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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8篇

时间:2023-06-02 09:02:18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改革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教学手段单一、不重视实践教学、考核形式单一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亟待改革。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实践性很强,涉及到诸如工程造价和技术、工程法律等,对学生和教师都有较高的要求。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手段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主要还是传统的以“讲授法”为主,教师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听,学生主要出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起来,学生缺少参与、体验的机会,师生之间也缺少互动。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有的学生甚至呼呼大睡。这种“一言堂”的独角戏的教学方法必须得到改革,否则教学目标无法实现,教学效果不可能令人满意,师生关系也不会融洽。

2、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当前,建筑专业课程设置的教学学时分配上占主要部分的是理论教学,实践学时分配少之又少。教师可以通过带领学生参观当地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等辅教学,来让学生了解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程序过程;可以要求学生去咨询公司实习,了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可以要求学生去施工单位实习,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教学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教学法来让学生熟悉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全面系统地掌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学会如何将书上的理论知识很好地应用于实际业务中。

3、考试形式单一。

通常而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试题型多为填空、简答及论述题等,主要考察的内容无非是教材中的一些条款、程序等理论知识,而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涉及较少,关于他们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的测试就少之又少,学生只需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这也无形中误导了学生对实践能力的轻视,这样的考核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反映出不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师要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设计出合理、科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实践教学多样性方面进行大胆的研究和创新。

1、案例教学。

该课程可以结合现有的工程实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来探讨经典案例的实施,可以采用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方法,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能力。教师在应用该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如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最后要对学生的探讨成果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学生为主体”的原则,颠覆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法能科学地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分组讨论,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性及求知欲。既让学生学会了专业基本技能,又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实现了传统教育的澶变。

2、开放式教学。

教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应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观摩实景的招标会议。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和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做讲座,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来讲述理论知识,必然会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在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时,可以邀请以工学结合为突破,邀请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3、加强课程实践教学。

要结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优化教学手段,注重能力培养。提升专业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和学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易于接受理论知识。教师在实施项目教学法时,应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尝试让学生协助老师完成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这样既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还可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要注重校企合作,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建立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生产与教学合一型”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开展实习和见习活动提供方便,为培养人才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打造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

4、改革考核方式,适应职业资格考试。

为了让学生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采集、运用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典型案例,要把自己的教学内容和这些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内容与这类考试的要求相一致,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筑业需求的迅猛增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只有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效果,才能为社会输送既具备优秀的招投标能力,又能很好地驾驭合同管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阮雪琴等.高职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初探[J].当代职业教育,2014(11):40-41.

[2]蒋先智.试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4(07):347.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合理化建议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1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招标,二是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就拟建设项目向社会发出通告,吸引若干个建设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法定审查程序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大致如下: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报招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如有)发售招标文件(含招标合同文本)开、评标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做好各项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阶段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前期合同管理和实施期合同管理。

1.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1.3.1从招投标的程序来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始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要约(递交投标文件)和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过程,也是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的一个过程。

1.3.2从时间上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招标方与中标方才会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1.3.3 从内容上来看,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售的招标文件均应包含相应的合同文本,而招标文件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2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存在的问题

2.1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很多时候,招标机构相关人员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所以在招标方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他们只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由别的机构来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对项目的了解有限,导致理解容易出现偏差、表述不准确、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等,最终造成了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考虑不够全面,导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完工后,招标单位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的初衷不一致,损坏了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还没有办法追究责任,给后续工作严重的影响。

2.2投标阶段忽视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过程,认为招投标过程是为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而签订合同是在确定了中标单位之后才会做的事情,从而导致对招标阶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如果对招标合同不够重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估工程,导致评估误差,从而影响投标的效果。这样强行将签订合同和招投标工作分离的结果,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对后续工程施工留下了隐患。只有将招投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有机地结合起来,后续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合同能够顺利有效地执行。

2.3 后续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相分离,违背投标承诺。

在招投标的阶段,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可能会不计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标方的各项要求,但是,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却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投标方以中标为目的,认为在中标后,可以再与招标方进行重新一轮的摊牌,让招标方在没有办法变更合作伙伴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想法来;另外,还有可能,投标方为了中标,根本不考虑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计算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本,无论是在进度方面,还是在工程价款方面,甚至是垫资建设问题,都可以无条件答应招标单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压价、赶进度、垫资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扰之下,实际实施过程中只能放弃工程质量了。结果,投标方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将无法正确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3解决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间问题的建议

3.1招标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中来,将招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点到的可能会影响后续合同执行的细节要及时提出来,完善招标文件,使得招标文件不能有任何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参与其中,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够比较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根据合同文件、招投标时相关资料,过程中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如果合同双方存在问题或者争议,可以进行协调,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

3.2招标方要安排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有工程实践的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不能分离,招标方要有专人熟悉招投标过程,熟悉后续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招标工作做好,把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3招标方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法律顾问单位)在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经验和教训,编制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供招标时使用。建设项目招标时,委托招标机构统一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已有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招标合同文本,避免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相互分离、相互脱节。

3.4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的条款进行签订合同,不能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实质性的条款进行随意变动。这样,在招投标阶段,才能更加明确各家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招投标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能够选出最有实力的投标方,同时为后续的合同的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对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并且根据每次的履行结果对投标方进行考量归类,对投标方是一个良好的促进,使得投标方在履行合同中不敢有投机取巧的心理去应付差事,能够在合同履行中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也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4结语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很多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形,也已经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解决我国建设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学的问题,使得我国建设工程能够安全 、健康地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通告,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3.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各方不得随意改动,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投标 合同文件 内容分析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条件复杂、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工程各环节都要有序、细致地开展工作,招投标、合同管理与实施均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为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的影响。

一、合同文件内容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的某项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亦是如此。针对实际项目,合同文件的内容及优先顺序已拓展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投标资料、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文件。除此之外,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 都应包含在合同文件中,方便后期管理。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活动确定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后, 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是招投标活动结束后、 合同签订前, 发包人就签订合同需要进一步阐明的相关事宜与中标人协商,内容经双方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放入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材料。合同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合同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是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向中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中标人应答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补正。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不足和缺陷向投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用于响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标价清单。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通常为单价合同,结算单价以中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因此优先顺序应高于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其他投标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用于证明其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投标环节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提出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是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取得中标资格的投标材料。

二、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文件主要内容均反映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 即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是合同双方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招标文件的内容涵盖了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是合同谈判前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和做出的承诺,体现了发包人的想法和意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 发包人和承包人还没有建立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交易关系,只是受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在评标结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与承包人正式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的效率才得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商务条款,主要体现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其中,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分包项目、内容、 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工期延误、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等内容,均是承包人非常关注的内容,需要针对实际工程项目进行编写。商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中标的的具体内容体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投标的计算依据,需按照水利部门相关的清单编制要求由专业化的造价工程师进行编制。商务文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合同文件的执行与管理。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一步了解,做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通常要求投标人在施工总体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方法和工艺、现场试验室组建方案、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及措施、施工机具和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等方面做出论述。技术要求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期工程的质量、进度与资金投入。

三、招标管理不规范致使 水利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水利项目投资均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故绝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都是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标环节决定了工程能否顺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管理不完善,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例如:抬高招标竞价、串通联合竞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不正规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建设市场原有的制度和原则。因此,我们说招标不规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四、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招标人、招标机构、 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努力,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一)招标机构的设立

发包人应设立商务部、设备材料部和工程技术部等专业部门,从各专业方面研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招标机构单方面无法针对各项具体工程项目,在短期内完全理解并了解工程的重点、难点。发包人专业部门的设立,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工期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写完成后,招标机构应组织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召开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讨论, 提出各自的见解, 分析实际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纠纷,在招标文件中详加说明,让投标人清楚将要完成的全部工作任务,明白应尽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三)招标活动的参与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应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在这两个环节中,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均有义务参加。在踏勘现场时,实际情况应介绍给投标人, 工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宜应提醒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 各方进行交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修改和澄清。

(四)合同的后期管理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将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关键文件编入合同文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影响合同实施的文件,应随时在工程实施中得以应用。工程结束后,应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核对合同文件,完善合同后期管理。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产生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 深入研究工程各个环节,严格开展招投标工作,建议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招投标工作,进而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五、如何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1.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要建立高效合理的省市县管理中心,改变行政管理工作多部门负责制,要将全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纳入到其中,进行统一管理。

2.要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制。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招标管理等机构要分开设立,实现政企分离、分权制衡。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打破垄断,实现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与招标程序

招标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招投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还要对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基本流程、重点环节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另外,水利工程尽可能由招投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招投标,缩小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招投标接触面。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来履行,但是在具体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情况的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的开展,这是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在工程施工中,要提升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水平,全面分析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中的材料质量问题、工期的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整体施工质量,都是关系到工程施工开展能否达到合同标准的重要因素。在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督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前期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工作。在工程施工进行过程中,还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监督,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农业灌溉、水力发电和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为后期施工合同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汪文淑.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第10期

[2]祁利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18).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6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0引言

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公路工程建设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为此,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公路工程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有关部门能够结合相应管理模式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和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水平,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条件下,解决公路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招投标的意义

招投标是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引入的竞争机制之一,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间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一种竞争模式,继而促使双方在具体交易期间得到最终的结果。第一,招标人应当在充分结合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吸引更多投标人竞争,紧接着结合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最终中标人。这种竞争手段对加快公路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朝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而且还可以促使相关单位对各项情况更加了解,以此来推动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招投标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路建设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点

2.1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评价方式

为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效率有所提升,必须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价方式,减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消耗量,进一步彰显公路工程招投标实际作用效果[1]。而且在标准化评价方法的支持下,还能避免公路工程招标方和投标方恶意串通的问题,继而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为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综合建设水平提供有效参考依据。此外,在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实施相应评价时,还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同时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保密力度,严防公路工程招投标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从而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

2.2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

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来说,在开展相应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在公路工程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规章约束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从而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2]。而且在各项法律规章的约束下,还能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双方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所掌握,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法律规章创建完整有效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系统,及时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工作项目。在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合法性的同时,确保各项法律规章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发挥作用。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3.1明确合同类型

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之前,应保证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该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合同类型有所掌握,据此确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从而彰显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综合建设中的作用效果。从公路工程的角度出发,其中涉及的合同比较多。这就应对各类合同中涉及的规章条例和实际作用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确保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各类合同上涉及的规章条例有所掌握,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各项规章条例的约束下顺利开展。

3.2规避合同风险

由于公路工程中涉及的合同较为复杂,在开展合同管理时很有可能会因为一系列外在因素干扰而产生一系列合同风险。不仅影响合同的实际作用效果,还会导致公路工程管理体系紊乱,难以满足公路工程建设水平提升的要求[3]。基于此,就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风险规避力度,要求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各类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展开分析,并根据各项分析结果规划合理的规避措施。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各建设环节中的实用价值,严格控制合同风险对公路工程各环节建设管理效果产生影响。确保公路工程各环节涉及的合同准确无误,从而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和风险规避水平。

3.3优化合同管理

对于公路工程来说,其中涉及的合同错综复杂,这就应保证管理人员对合同文件以及相应管理要求有所掌握,深刻理解公路工程各类合同中规定条款的含义。在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有效处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此外,多数业主会将自身对公路工程的要求加到相应合同当中,尽管这样能够有效维护业主自身权益,但是也会导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提升,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出现问题的可能。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要求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形式对公路工程合同中附属条例实施记录确认,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认。降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保障工程项目各方权益。

3.4彰显合同管理的作用效果

为彰显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阶段中的作用效果,就应采取一系列信用模式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还应从相应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的角度出发创建完善的履约评价机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遵循前期约定开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在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还应对招投标阶段涉及的合同展开有效评价,扩展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范围。提高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价值,以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综合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4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在相应工程项目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为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此外,还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从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对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实施优化调整,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确保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效果得以彰显。

参考文献:

[1]黄丽敏.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究[J].品牌研究,2018(5):83,88.

[2]王欣华.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交通世界,2018(13):154-155.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7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着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

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

,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

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3.4.4 逐步推广建设单位、管理运行单位及养护单位招投标制

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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