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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2-24 07:44:29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1

不堪重负,催生员工医疗福利创新

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政府出资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和企业或个人出资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构成。在全球的主要经济实体之中,美国的医疗支出一直居高不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医疗支出达到一万六千亿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美国的人均医疗支出为6714美元,而印度和中国仅为96美元和62美元。

在美国,员工的医疗福利主要由雇主提供团体医疗保险,但雇员也通常需承担一部份保费。在过去的十年里,由于慢性病发病率增高、人口老龄化加剧、生活方式转变,以及医疗技术进步、新药品的研发成功和使用等原因,员工医疗福利成本不断攀升,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了薪资平均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美世的《2007年美国雇主资助的员工医疗计划调研报告》显示,在2001~2003年中,美国每年员工人均医疗成本呈现惊人的双位数的增长。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美国的企业在过去几年里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措施来控制医疗成本,员工人均医疗成本的增长率在过去三年逐渐回落并稳定在年增长6%的水平。

纵观近年来美国企业在控制医疗成本方面的尝试和实践,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成本转移策略、消费者导向策略和员工健康管理策略。

成本转移策略是指企业在设计团体医疗福利计划时,通过让员工分摊一部分成本,或要求员工在每次就诊时个人承担一定比例或金额的医疗费用,或设置全年免赔额的方式,将员工医疗福利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种方式见效最快,并对员工医疗成本增长放缓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消费者导向策略是指企业在团体医疗福利计划的设计中,赋予员工更多的自,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员工做出如何使用其医疗福利的决定,以及通过激励措施引导员工做一名精明的医疗消费者,从而达到医疗计划成本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消费者导向医疗计划(Consumer-Directed Health Plan,简称CDHP)”可谓是消费者导向策略的代表。许多大型美国企业允许员工选择参与传统的员工医疗福利计划,包括“优先供应商组织计划(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简称PPO)”和“健康维护组织计划(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简称HMO)”,或者参与新兴的“CDHP”。典型的CDHP是一个高免赔额医疗计划和一个雇主资助的“医疗报销账户(Health Reimbursement Account,简称HRA)”或“医疗储蓄账户(Health Saving Account,简称HRA)”相结合的计划。未使用的医疗福利资金可以累积到未来年度用于医疗费用开支,这样可以鼓励计划的参与者明智地使用累积的资金。如果员工使用该计划报销医疗费用,那么他需要承担一个较高的全年免赔额;如果他使用计划允许的预防保健服务,如年度体检、打疫苗、儿童保健等,则不适用免赔额。这样的计划设计鼓励员工采取更多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以减少未来因疾病导致高额医疗支出的机率。如果选择“医疗储蓄账户”,存入账户里的资金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可用于支付退休后的医疗保险费。

虽然消费者导向策略操作起来比成本转移策略复杂得多,但美世的调研显示,许多企业认为这是一个成功的策略。美世2007年的调研数据显示,美国大型企业(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的CDHP的成本比PPO和HMO低得多。CDHP员工人均医疗成本是5903美元,而PPO和HMO分别是7429和7486美元。虽然CDHP和PPO相比最明显的成本差异原因是CDHP免赔额较高,但这并不是惟一的原因。年免赔额在1000美元以上的PPO员工人均医疗成本是6944美元,仍高出CDHP许多。

除了消费者导向策略以外,员工健康管理策略可谓是美国近十年来最流行的员工医疗福利成本管控手段。许多企业都相信员工健康管理策略有助于控制医疗成本、改善员工健康状况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美世的调研结果,美国80%的大型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员工健康管理计划。

未雨绸缪,推行员工整体健康管理

有别于传统的医疗福利计划,员工健康管理策略强调的是整体健康管理的理念。传统的医疗福利计划只考虑在员工发生意外或疾病时为员工全部或部分承担医疗费用,而整体员工健康管理考虑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通过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员工保持他的健康状态,规避健康风险;帮助已经存在一定健康风险的员工改变不健康的生活习惯,降低或消除他们的健康风险,延缓或避免某些疾病的发生;帮助患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员工通过合适的医疗和护理,减轻疾病症状,降低他们的缺勤率和医疗费用开支。

根据美世的调研结果,美国大型企业通常采用以下一些方式进行员工健康管理:

健康风险评估(Health Risk Assessment,简称“HRA”)

有56%参与调研的大型企业提供的健康风险评估计划是员工健康管理的基础。它提供给企业关于员工健康状态和生活习惯等有价值的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员工设计一些目标行为方式变革计划,如戒烟计划、减肥计划等,这些信息也可以应用于疾病管理和个案管理。当健康风险评估被个人重视时,它常常能有效地推动生活方式的改变。几乎三分之一的大型企业和超过一半的员工人数在2000名以上的企业相信吸烟、不良的饮食习惯等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可能导致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尽早地协助员工改变这些不良生活方式至关重要。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有很严格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法律,企业不会得到任何员工的个人健康信息,但是仍可通过评估企业整体的健康状况来设计有针对性的方案。

健康管理网站和护士咨询热线

企业会主动为员工提供信息,让员工可以更主动地参与自身的健康管理以及与医疗服务供应商有更好的沟通。78%的大型企业提供健康管理网站,76%的企业提供护士咨询热线。

疾病管理计划

疾病管理计划用于帮助患有某种特定疾病的员工改善健康状况,减少住院或发生残疾的可能性。参加美世调研的三分之二的大型企业和86%员工人数在2000名以上的企业为一种或多种疾病提供疾病管理计划,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和高血压是最常见的需要管理的疾病。

个案管理和临终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是员工健康管理计划的常见组成部分。76%参加美世调研的企业为患有多种疾病或病患情况复杂的员工提供个案管理计划。42%的企业提供临终个案管理计划。

如果没有员工和其家庭的参与,健康管理计划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许多企业同时也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来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比如员工如果完成了一次健康评估、参与或完成了一个特定生活习惯改变计划,或参加了一个疾病管理计划,都可以获得奖励。

实施员工健康管理计划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定的资金投入。55%的员工人数在2000名以上的企业表示采取了一定的方法来衡量员工健康管理的投资回报。衡量的方法之一是分析员工的缺勤成本。美世《2008年美国员工缺勤成本调研报告》显示,在美国由于员工缺勤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占工资成本的比例高达36%。由此可见,通过员工健康管理降低员工因疾病缺勤为企业带来的财务损失极其重要。

因地制宜,中国企业如何起步

美国严峻的医疗福利现状催生了创新的员工医疗福利管理方法和实践。那么,这些创新的方法和实践对我们中国的企业是否有借鉴意义呢?

中国大部分企业成立的时间还比较短,员工的平均年龄也比较年轻。但我们不可避免地能预见到,随着员工队伍的逐渐老龄化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上涨,中国的企业在不远的将来也会面临如何应对医疗福利成本上升、减少员工缺勤率、提高员工生产力这些挑战。有170多家企业参与的美世《2008年中国员工健康和福利现状调研报告》显示,88%的企业对员工现在和未来的健康状况感到担忧,50%的企业计划在未来一年内推出新的员工健康管理计划。

在中国,美世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设计和实施适合本企业的员工健康管理计划:

员工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管理计划诊断

首先对相关数据,包括员工结构、健康状况、目前医疗福利的使用情况、因疾病导致的缺勤率等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深入分析,找出本企业员工中存在的健康风险。其次,对本企业现行员工医疗福利和健康管理计划进行逐项评估,诊断这些计划或措施对于评估出来的本企业员工健康风险来说,是否有很好的针对性,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

制订员工整体健康管理目标

一套完整的健康管理方案通常应围绕以下目标制订:健康状态保持――让身体健康的员工保持健康状态;健康风险管理 ――帮助存在健康风险的员工发现、消除和管理他们的健康风险;慢性疾病管理 ―― 为患病的员工提供援助,控制病情,避免恶化;人身伤害管理 ――帮助受伤的员工尽快痊愈,返回工作岗位;疾病缺勤管理 ―― 确保缺勤的合理性和必需性,尽量帮助员工缩短缺勤的时间。

制订员工整体健康管理计划

最后,针对处于不同健康状态的员工设计一套整体的员工健康管理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沟通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计划的有效性,最终达到让尽可能多的员工处于并保持健康的状态,帮助患病的员工提高出勤率和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美国;医疗保障;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0―0035―02

17世纪初,医疗水平低下,医疗设施不完善,人们也没有医疗保障的概念,经济实力雄厚的有产者有专门的私人医生,在家里接受治疗,其他人则通过慈善机构或国家救济的方式来抵抗疾病。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技术水平飞跃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开始重视健康问题;另一方面,“城市病”也引发了众多问题,环境恶化,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卫生设施奇缺。在此背景下,各工业国家陆续建立起社会福利网络,医疗保障制度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新时期抵抗疾病的重要方式。这一浪潮当中,美国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形成了具有美利坚特色的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1早期美国医疗卫生的基本状况

美国的医院是从早期的慈善救济院演变而来的。除了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食宿,早期慈善救济院也提供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美国现代医疗则萌芽于18世纪,受当时技术水平和医学院校教育水平有限的影响,普通民众几乎在家里接受疾病的治疗。1713年威廉・潘(William Penn)在费城建立美国第一所医院;1756年第一所医学学校在费城大学成立,后来改名为宾夕法尼亚大学;1799年第一所海员医院由联邦政府出资建立,“这是美国医院系统的开端,也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真正介入卫生保健领域”。

19世纪绝大多数医院的经营不是出于盈利,他们应需运作“设法在个体患者的付费,地方精英的慈善支持,和为无报酬保健设立的临时交叉补贴构成的混合体中生存”。1866年开始,纽约等许多城市和州建立了卫生理事会或委员会,其功能在于加强卫生管理和控制传染病。当时美国医生的地位不如现在高,有很多未经过专业教育的“江湖郎中”。为了“提高医科教育的质量,建立医学实践的职业道德,制定颁发行医执照的标准,促进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改善公众健康”,1847年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在费城成立。后该组织逐渐发展壮大,成为美国医学界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组织,也成为20世纪政府医改的坚定反对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全民医疗保健问题曾在美国掀起一阵波澜。同时期的西欧各国相继走上政府主导型医疗的道路,激发了美国中产阶级进步分子推动社会保险发展企图覆盖医疗保健的费用。美国为劳工争取立法协会(AALL)作为其中代表在1912年推动发起了强制性医疗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由此展开了州层面上的全民健康保险改革运动。但是这项提议遭到了医生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医生担心自己的专业素养实践和收入受损,保险公司则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介入。因而最后该法案未能实施。实际上,这丝毫不影响积极分子继续寻找全民医保的出路,“20世纪20年代,全民医保已经成为美国社会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想法”。1921年,国会通过《习帕得―唐纳法案》,“给予州和福利机构基金,以安排儿童出生前和出生后的服务”。由于AMA反对和地方卫生部门拒绝接受联邦政府资助。1928年终止了该计划。

这一阶段医疗保障“最初动因主要为了解决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缓和阶级矛盾”,保障的对象也“局限于城市的产业工人及其家属,保障内容主要涉及某些行业和特殊工种”。

2私人医疗保险的形成(20世纪20年代~30年代)

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医学技术的提高,以及抗生素的发明,医疗护理越来越受重视,医疗需求也相应的增加,人们也更愿意去医院接受治疗。然而,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大批人失业无法支付医药费用,医院经营也不景气。这种形势之下,蓝十字和蓝盾计划应运而生。1929年贝勒大学的大学教师与校医院签订协议,每月缴纳50美分,等到患病时即可享受21天的保险住院治疗,这就是贝勒计划,也被称为“蓝十字计划”。1939年加州医学协会建立了加州医生服务项目,并发展成为“蓝盾计划”。

“蓝十字”和“蓝盾”计划都是非盈利性质的预付费医院服务计划。他们是按地区建立组织和从事活动的,每地区有分会,隶属于全国协会,根据全国协会的意旨行事,“蓝十字”和“蓝盾”计划在整个大萧条时期发展起来。“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消费者和医院都面临着收入下降时,预付费住院治疗对于购买者和医院而言是互利的”。因而,“蓝十字计划”和“蓝盾计划”实施后广受好评,“为全美70%的大工业企业提供保险,1991年参加该类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达6800万,医疗保健的人数达2600万”。

“双蓝计划”是美国私人医疗保险的前身,在其带动下发展出多样的,针对不同个体的商业性保险计划。特别是二战结束后,商业性医疗保险飞速增长,“尤其是在有联合工会的行业,具有出售人寿保险经验的保险公司也创办了医疗保险业务”,同双蓝计划展开激烈竞争。1940年只有1/11的美国人拥有医院保险,十年后一半人口总计7500万人拥有医疗保险。

3国家医疗保健计划的形成(20世纪40年代~60年代末)

美国政府对于医疗保障事务的真正干预可以追溯到罗斯福新政。1935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总统勇挑重任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然而这部旨在改善美国人民生活水平的福利法案,迫于利益集团的压力将“医疗保障”排除在外。当时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相当滞后的,罗斯福未能如愿完成这一任务,其重担则落到了继任总统杜鲁门身上。杜鲁门总统借鉴了1945年纽约州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和蒙大拿州参议员詹姆斯・莫里以及密歇根州众议员约翰・丁格尔提出的一项全国医疗保障计划,于同年11月19日,向国会提出一项实施医疗保险立法的咨文,这项法案提议意在使每个男子,妇女,儿童都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但是该法案遭到了国会反对派和以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之后杜鲁门总统又几番努力企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但以失败告终。虽然罗斯福总统和杜鲁门总统致力于医疗改革的努力成效甚微,但是全民医保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直到1961年,肯尼迪总统向国会全面阐述了医疗保障的构想,并提交了有关医疗保障的特别咨文。肯尼迪总统的医改设想旨在解决卫生服务在质量布局等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从老人、儿童和青少年、社区的服务设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等方面阐述了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是有关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遭国会搁浅。之后,1962年和1963年肯尼迪总统再次强调老年人医疗保险的重要性,1963年2月21日更是发表题为“援助我们老一辈公民(Special Message on Our Senior Citizens)”的演讲,呼吁建成覆盖老年人的医疗网路,其中39条立法建议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医疗照顾”(Medicare)计划,然而,肯尼迪总统突然遭枪击遇害的意外使这个希望落空。约翰逊总统继承肯尼迪医疗改革衣钵,入住白宫后,借助1964年在参众两院拥有多数席位的优势,于1965年以1935《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老年“医疗照顾”(Medicare)计划和穷人“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此外,作为约翰逊政府“向贫困开战”和“伟大社会”计划的一部分,还通过了其他一些医疗保障计划,包括母婴护理、儿童补充养育计划、社区卫生中心等。

“医疗照顾”计划规定,通过征收工资税(Payroll Tax),为年满65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医疗照顾”由两部分组成:A部分又称医院服务保险部分,主要提供“一系列的医院服务费用补偿,还包括专业护理服务,部分种类的家庭卫生服务和救济”;B部分也称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主要是由政府为患者承担一部分的医生服务费用。此外,“医疗照顾”计划特许一些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某些特定的保险计划。再加上“医疗照顾”计划是自愿参加,不带有强制性,因而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老年人全国健康保险”,“是一种公私混合型的老年健康保险模式”。

“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是针对65岁以下的广大贫困人口,特别是生活在贫困中的未成年人,由联邦和各州两级政府各拨出一部分款项共同资助的社会福利项目。“该计划涵盖接受现金救助的贫困老人,儿童及其父母或是残疾失能者和盲人。”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计划是美国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标志。两个计划的施行也极大地提高了美国医疗保障的可及性,缓解了部分美国人因疾病治疗带来的生活压力。

4私人医疗保险的创新(20世纪70年代~80年代)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计划虽然令部分有需要的美国人受益,但是它的实施也使得政府投入到医疗保健方面的费用增多,客观上造成一定的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费。再加上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疗设备的不断翻新,“1965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都投资在医疗保健事业上,1975年为8.4%,1987年为11.2%”。

因而到了上世纪70年代,美国医疗保障的重点就是控制不断增长的医疗成本。关于如何解决过高的医疗费用,社会政治精英大致有两类看法:一类是管制的方法,即“对医疗设施的建设、医疗提供者的决定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医疗价格实行管制”,从而削减医疗费用;另一类是竞争的方法,在提供者和健康保险计划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从而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的产生和发展。这类医疗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1929年,“两个加拿大医生在洛杉矶开办了Ross-Loss联合诊所,并向水利和能源部门及洛杉矶城的工人出售第一个由医生主办的医疗保险计划”。直到1973年,尼克松总统执政时期,出于遏制高涨的医疗费用的考虑,敦促国会通过了《健康维持组织法》(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正式在全国推行HMO。

健康维持组织是私人医疗保险市场一个有趣的创新。大部分的消费者都习惯于同时与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的提供者打交道。健康维持组织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合并。作为保险公司,它从投保人那里收取每年的保费,然后承受该保费是否能覆盖其开支的风险,作为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者,他有自己的医生员工,同时与医院和其他医疗设备公司有很好的交流。健康维持组织可以成功地控制成本主要得益于竞争的机制,大量的健康维持组织在特定地区的建立,能够相互竞争,并与个体医生相竞争。

1982年加州成立了“优先提供者”组织(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该组织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的患者一般自费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作为回报,患者交纳比较低的保险费。1983年引入的预期支付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PPS),它是根据1982年《赤字削减法》(Deficit Reduction Act of1982)的授权而实施的。

5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20世纪90年代至今)

90年代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根植于美国现代经济机制中,成为美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但是该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显现。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费用的增长未得到很好的遏制,这使得政府,保险公司和个人都不堪重负。“美国1992年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己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4%,照这个趋势,到2000年这个比例将达到18.2%。”与此同时,又有一部分贫困家庭缺乏必要的医疗保健覆盖,“1991年全国约有37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15%。”

1993年克林顿总统入主白宫后立即着手医疗保障改革,上任后5天就成立了“总统国家医疗改革特别工作组”(President’s Task Force on Health Care Reform),并任命其夫人希拉里担任工作组组长,组建专家团队对医疗改革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起草和讨论,历时8个月医改法案终于公布于众,提出了“医疗购买联合体”(Regional Health Alliances)和“监管中的竞争”(Managed Competition)等全新概念。但由于其医改方案冗长难懂,再加上共和党人和利益集团的极力反对,该法案未得到通过。可以说克林顿的医改方案是美国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医疗制度改革的尝试,虽然失败了却为后来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提供了珍贵值得借鉴的经验。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总统在白宫签署了《患者保护和可承受的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 and Affordable Health Care Act),至此美国全民医保的百年梦想初步实现。

6结语

社会保障制度是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它既是经济现代化发展的产物,也是政府维系社会稳定、巩固资本主义统治的调节器。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措施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发展起来。20世纪之前美国的医疗保障还带有家庭手工业的性质,人们基本在家接受疾病治疗,或者依靠宗教组织、慈善机构来抵御疾病。20世纪初,“蓝十字”和“蓝盾”计划的出现开启了私人医疗保险的先河。1935年经济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和人民开始反思资本主义制度,罗斯福总统高瞻远瞩地进行《社会保障法》的起草和讨论。虽然最终迫于利益集团的压力未涉及“医疗保障”的内容,但是健康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1965年“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补助计划”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政府正式涉足医疗领域,开始真正干预医疗事务。上世纪70年代后,出于控制成本考虑,尼克松、卡特、福特、里根虽有触及医疗改革,但鲜有成就,这一阶段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得到长足发展。可以说,私人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美国的社会文化有着很深的渊源,美国是个崇尚自由,平等,民主的国家,历来反对“大政府”。因而,美国人民反感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过多干预,更加相信市场的调节作用,当事情转向医疗保障时亦是如此。由于医疗保障模式的选择不仅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与各国的政治文化思想理论密切相关。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百年发展,形成了以私人保险为主,国家公共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模式。上世纪90年代医疗制度方面的弊端不断显现,克林顿总统上任后开始了最为全面的医疗改革,企图提高医疗覆盖,降低医疗成本。2010年奥巴马总统吸取前任教训,经过艰难地博弈终于通过旨在使全民受惠的医疗保健法案。到2014年,95%的美国人都将享受到医疗保障覆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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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3

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xx〕3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下称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适用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下统称职工),男职工配偶。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正常分娩或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

第四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指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因计划生育需要,孕情及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实施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除外)。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省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对全省生育保险业务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手续办理及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生育保险的咨询答复事宜;

(八)负责对全省各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

(十)指导全省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种报表的汇总及填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育保险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生育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负责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发生的医疗费初审、报销,并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者申领生育津贴事宜;

(五)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生育保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三条 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与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相同。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将其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章 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一)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的最高支付限额45元;

(二)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的最高支付限额4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七)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八)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九)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第十九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第二十条 职工(含男职工配偶)自用人单位缴费之日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与享受待遇挂钩,用人单位缴费中断在3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注销的,同时注销生育保险信息,从其信息注销之日起(含男职工配偶)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因生育(分娩期间除外)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或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含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津贴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0.25%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0.8%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单位支付工资改为按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30;

(二)妊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五)妊娠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下列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是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六章 待遇衔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方法:

(一)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并办理出院手续,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二)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尚未办理出院手续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三)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男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其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衔接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本细则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出示省直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药量等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结算手续,应由个人自负的,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报销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记录,在扣除支付标准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季度与其结算,具体结算方法:

(一)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等于或大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乘以其发生费用人次结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小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其每人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实际金额累加结算。

第二十八条 长期派驻外地的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所在地选择的并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的两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急诊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并持以上材料按《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按规定审核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及时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因生育急诊(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可就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男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及配偶身份证,并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程序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男职工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生育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二条 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并持以上材料按《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生育津贴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三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自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为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分别按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男职工配偶涉及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女职工开具的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应注明是母婴原因还是属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本细则规定结算,未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第三十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项目要单列管理。

第四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金额;对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金额,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对于医疗费现金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文书档案。

第八章 手续办理

第四十一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缴费申报、统一基数核定,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管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及其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及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者申领津贴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权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用人单位、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采取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职工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IC卡,造成冒名顶替发生的医疗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如数追回其金额,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票据、伪造或篡改病历等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如数赔偿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4

2、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3、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审理。

5、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6、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院医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8、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9、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7.检查督促各科进修和教学科研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8.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9.领导医务科及所属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1.在科长领导下,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组织实施。

2.协助科长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科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制定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计划并监督检查。

6.协助科长落实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7.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5

20XX年手术室工作计划会主题定为“在回顾中反思,在反思中进缺。会上首先以视频形式回顾了20XX—20XX年手术室工作情况。随后,黄文霞护士长围绕“安全工作,快乐生活”为主题,回顾了手术室20XX年取得的突出成绩,同时也对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客观地分析,并为大家指明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另有3名护士长分别从医疗、质量控制、教学工作等方面总结了20XX年工作,并提出了20XX年的工作计划。手术室10个专业组和团支部也分别结合工作特点进行了回顾并分别围绕专业组的文化如“脉脉相通,肝胆相照”、“胸有成竹,心心相映”、“妈妈般的爱”、“精益求精”、“细节决定成败”、“急中生智”等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各专业组还围绕20XX年度的新思路、新方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最后,成翼娟主任对本次计划会进行总结,特别提出此次会议的一个创新之处是加强科室间交流,希望手术衣能够继续保持。手术室是一个平台科室,工作涉及到各相关外科性质科室,此次病房护士长与手术室护士长及各专业组组长通过计划会议的形式也进行了有关护理工作的交流,沟通了信息,增进了了解。我院上半年开始准备晋升二级乙等医院,心血管内科临床以医院为中心,加大心血管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医护人员质量,以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全层服务,提高医疗水,平打造成一流品牌人性化的医院努力。共计划如下。

—、在现在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心血管内科以后人员新观念,和医疗技术和平素质,做到全程优质服务,促进全可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做到制度化,人性化,优质化规范。

二 、继续强化本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

三 、加强循环、“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全科医疗人员做到医患成为一家贴近病人,以患待亲,满足病人需要,创建全程优质服务,做好三基业务培训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主要内容入下:

1、全科基本技能操作,

2、心肺复苏的练习。

四 、做好医疗文件书写,杜绝医疗差错出现。

五、业务学习每周1次,做好学习笔记。

六、做好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查房2次,对全科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主要对新入院病人的诊断及重危病人治疗计划,抽查病例和医疗文件书写质量检查。

2、责任主治医每日查房1次,对全科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主要对入院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纠正错误病程记录,修改下级医师医疗文件

3、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巡视危重、新入院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诊断、治疗、各种检查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计划,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病情变化的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决定治疗计划。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6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7

——以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为起点

【摘 要】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里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法律法规要求成为

医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结合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在1997年10月1 et后.20__年10月

1 et前,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在20__年10月1 et后,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业许可证》。由此框定了哪些是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关键词】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手术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28—04

study 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ased on related administration laws.liang wu-bin.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250010

【abstract】 without obtaining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nyone wih commit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necessary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is claimed by some related laws. th erefore, a conclusion can be made about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in th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between 1997—10—01 and 20__—09—30.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practicing a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since 20__-10—01, 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a personnel certificate

for contraception operation”+”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practitioner” +”a certificate for medical treatment institution” or”an

institution certificate for family plan services”.

【key words】 e crime of unlawfully practicing a conception operation;the qualification for practicing medicine;

th e contraception oper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

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

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

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

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下简称“本罪”)。按照该条规

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然而

问题是.“医生执业资格”一词只出现在该条中,并未

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且无加以界定的立法解释、司法

[作者简介】 梁武彬,男,山东大学法学院20__级刑法学研究生。

tel:+86——531——8378424;e——mail:hawklwb@yahoo com cn

解释.因此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便众

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般是指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规定,未经有关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因而未取得医生执业许可执

照。『l1有人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

证》。『21有人则认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法》),未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还有人认为,必须

同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是取得了医生执业

资格,否则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l 4l总之.就笔者

所见,目前还没有一种观点能够正确解决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界定问题.因此目前本罪的司法认定

正面临风险。有感于此,作者结合有关行政法律规范,

对本罪的主体范围进行深入探讨。

医疗卫生工作人命关天,非同儿戏.所以法律规

范对医生职业的准入作了严格的规定。概括地说,要

成为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必须具备专门的医学

知识,具有从事疾病诊治的能力.并经法定程序予以

确认。因此,医生执业资格是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成为

医生.从事疾病诊疗活动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亦即

应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

规定,这种法定条件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

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具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但笔者认为,仅仅对本罪中

的“医生执业资格”作这种文理解释是不够的。联系相

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规定.按

照《刑法》第336条第2款条文逻辑,应对本罪中的

“医生执业资格”进行限制解释:本罪中的“医生执业

资格”是相关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与能力,即哪些人具备哪些

法定条件,才能从事节育手术、节育复通手术、放置

(摘取)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

有关卫生法律规范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资格作了

明确的规定

其一,在20__年10月1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前,1992年12

月16日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

机构与人员作了规定。(1)关于从事计划生育的机构:

依照《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有各级(省、市

(地)、县、乡)妇幼保健院(所、站),各级(省、市(地)、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所).县级及县级以上

医院。以上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计划生

· 29 ·

育手术单位的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由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后方

可施术。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卫生

室不得开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2)关于从事计划生

育手术的人员:对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办

法》规定,由符合《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之一的

人员向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方可在认定合格的

单位里独立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施术单位及人员的资

格审查,由县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每3年

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手术考核不合格的、未经考核审

查的以及个体开业医,均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其二,《条例》及随后20__年12月29日施行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对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与人员作了

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条例》规定,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施行各种避孕、节育

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恢复生育力的计划生

育手术,属于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内容之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

构: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所谓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取得执业许可,隶

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各地设立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主要是各级(省、设

区的市、县、乡)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所、站)或生殖保健

站(院、所、中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设置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定的机构设置标准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

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方可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获准开

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所谓从事计划生

① 《办法》14条规定的5种资格是:医学专科及本科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半年以上者;医学中专毕业,从事计划生育手术1年以上者;县卫

校毕业或在边远地区无医学专业学历.但经县及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半年以上,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1年

以上者;非妇产科计划生育专科但具有医士及其以上职称的兼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累计1年以上者;妇产科泌尿外科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免予考核。

② 20__年9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

划作了具体规定。

· 30 ·

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又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依照国家计生委制定

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

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保健

机构,有各级(省、设区的市、县、乡)妇幼保健院(站、

所):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有乡镇

的卫生院。县及县级以上的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

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可见。

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还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健机构,只要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明文件

上注明了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这些机构

就可以在批准的手术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条

例》还明确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许可

证明文件每3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校验合格

的,才能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关于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计划生育手术作

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由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人员来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依照《条

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

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

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l期)

得《合格证》;获准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的,应

在《合格证》上注明手术术种,按《合格证》载明的手术

服务范围提供服务。在《条例》实施以前已取得计划生

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

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

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据《执业

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护士的资格,并在依

照《条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在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①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

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生委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荐,

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__年l0月1日起缓期2

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手术作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内容之一,按照卫生技术职务中医、药、护、技的

分类②。以及卫生部1983年《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

考核标准》的规定,只有医类中的具有医士以上技术

职称的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能进行;护士

只能从事与医疗护理相关的业务,不能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各类卫生室不得开

展任何计划生育手术,个体开业医不得开展计划生育

手术 所以,在村民委员会与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卫生

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与开设个体诊所的乡村医生也不

能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只能从事获准的计划生育手术

之外的其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因此。在从事计划生

① 《执业医师法》规定了两种取得医师资格的方式:一种是《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以前(1998年6月29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

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第二种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

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通过某一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就取得相应医师资格。通过上述方式取得医师资格后,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

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予注册后.就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获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4类:(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医疗、预防、保健人员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疾病诊疗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事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各类人员。(2)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各

级人员。(3)药剂人员.包括从事中药西药配剂发放等工作的各级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技工、同位素、放射、

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各项医疗技术工作的人员。与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性质相适应,根据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

例》的规定.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③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后.医士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对应得要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2卷(第1期)

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要按

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取

得《医师执业证书》。按照20__年6月卫生部与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々业属于临床类别的医师执业范围,而

不属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的执业

范围。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

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

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

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所以更进一

步说,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应当以计划生育服务

冬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由此,从事计划生育

手术的人员.不仅要取得载明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项目

的《合格证》,还要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以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或妇产科专业向卫生行政部

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获得临床医师执业资

格。 以上两证兼具.才能在有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明文件的机构中执业.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可以

从如下两方面来认定

第一,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后,20__

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前,依照1992年12月26日

卫生部颁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取

· 31 ·

得“计划生育手术合格证”,并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

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按照批准的计划生

育手术范围执业人员,才具有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

格”。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

手术合格证”+“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

第二,在20__年10月1日《条例》施行后,依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与《关于医师执业

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取得从事计划生育手

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具有以计划生

育专业或妇产科专业注册取得的《医 师执业证书》;并

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机构中按

照批准的计划生育手术范围执业,才具有进行计划生

育手术的医生执业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本罪中的医

生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医师

执业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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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出版社.20__-311

[4] 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m]. 北京:巾国方正出版社.

医疗行业会计工作计划篇8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人口和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其中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中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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