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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风险8篇

时间:2023-06-18 09:57:07

电信诈骗的风险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1

答:首先要明确:“网络诈骗”、“网络欺诈”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普通语境中,“网络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网络欺诈”则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基本上也是利用网络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一些基于这些错误认识的行为,并可能因此而出现损失,这就形成网络欺诈。由此看来,网络欺诈的范围大于网络诈骗,网络欺诈可能会产生损失、也可能不会造成损失,只是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网络欺诈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只有当行为人利用网络进行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处分财物,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是直接故意地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时,才是诈骗犯罪。关于网络诈骗犯罪,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第四条明确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网络诈骗是网络技术造成的吗?

答:技术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这是客观事实。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虚拟性借机骗取钱财,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这与网络虚拟性引发的交易风险是两回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存在,犯罪分子使用的欺骗方法,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们可能会利用任何手段。之前出现的利用手机短信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假意出售商品等,这些只是实施诈骗借助的工具不同。犯罪分子甚至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保证规则来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利用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都是形形骗术的构成部分,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则确定无疑。

利用电子商务或者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与网络本身没有任何的连带、共犯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如同用来分割物品的刀具本身不构成凶器、只有当被用来戕害他人人身时才是犯罪工具一样。信息网络是独立的,只是一项技术。不过是这项技术显示出很强烈的、可以隐蔽利用对方身份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实施诈骗犯罪借助的手段有共通性,所以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中,网络仅仅是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并不是网络本身的过错。如把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归咎于网络,显然是张冠李戴的不当之举。

问: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答:当前,在实践中见到的网络诈骗行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独立网站,以“商户对消费者”(Bto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商户”(B)的身份出现,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以低价诱惑、通过散布虚假商品信息诱惑消费者,借机骗取钱财。现在建立一个网站及其基本的维护成本十分低廉;网站建立起来后,很难从技术上判断该网站是否是诈骗的工具。即使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红盾”标识,上海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标识等,但是申领标识不是强制的,很多经营性网站可能没有备案,也有犯罪分子以假乱真冒用标识的情况发生;网站的建立几乎不需要物理层的设备投入,可以以虚假的身份申请网络服务,这样一旦事情败露,犯罪分子很容易脱身。因此,利用BtoC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而言具有便利、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中比较突出的类型。

第二类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只收钱不发货,诈骗买家;交易平台买家收到卖家货物后销声匿迹诈骗卖家,相对而言,前者更多见一些。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有目共睹。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为了向其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其追求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对于Bto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CtoC(Customers to Customers)电子商务模式——一般称之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有运营商基于降低交易风险并采取措施实践的环节,相对的诈骗活动要少一些。例如网络交易平台(CtoC)运营商实行卖家实名制,再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又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面对犯罪分子的蓄意诈骗行为,还是会出现相关案件。例如犯罪分子用假造身份证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在表面上是“实名”的;在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即内部交易、虚增交易成功记录等方式换取高的“信用等级”评价,让欲与之交易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信赖心理,一旦拿到诈骗来的货款后便立即抽身。应该说,这类基于蓄意的诈骗犯罪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犯罪分子蓄意所为。

第三类是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这是广义的“网络诈骗”。前些时候出现的利用短信息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在消费者与犯罪分子联系后,利用银行取款终端机、“移花接木”式的假冒网络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银行卡卡号(账号)和密码,迅速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余额等。

问:网络诈骗可以避免吗?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答: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在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政府也在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网络诈骗是蓄意的犯罪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几乎防不胜防。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该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可供借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 cn)过一个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非常实用。这里的 “网络欺诈”不仅是网络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是广义的网络欺诈。不过对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还是很有启发的。

归纳起来,防止网络欺诈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支付保证措施采用”和“凭证保存”几个方面。

“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例如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中列出的“检查资质”、“检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检查网站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和“检查付款方式”等。对交易对方信息把握得越多,交易的安全性越强,还可以增加补救的途径。

“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买家信用等级评估技术而言的。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技术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是衡量平台中用户交易记录的重要指标,应该充分使用这项技术。不过,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勾结起来虚增信用等级,因此,这个参考作法要审慎使用,并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支付保证措施采用”是指通过网络完成买卖后支付货款时,尽量使用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支付工具”类的付款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或专门的网络交易支付提供商可以提供货款的代为保管服务。在买卖双方确认了货品所有权转移后再由买家(支付方)通知将货款汇入卖家账户。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双方支付的安全。当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商品的特殊性诓骗消费者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2

 

 

防网络诈骗心得1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武汉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网络诈骗心得2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例频发,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难以取证、学生防范意识差的原因,致使每年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且破案存在一定难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学校管理安全。

   为了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有效提高师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保障师生财产安全,在学院学生处、保卫处以及x派出所多部门的联动支持下,我系于20xx年3月4日-7日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师生,分批次在明滙楼观看了“x市‘预防电信诈骗’宣传片”,以案情再现和警方专业分析的视角,为我系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课,并要求各班利用此次契机,深度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及网络安全”主题班会,做到进一步的宣传与警示,巩固防范意识。结合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一、及时组建工作小组

   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学生【20xx】3号”文件要求,我系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并组建了由党总支副书记袁琳智老师为组长,各班辅导员为组员的人文系“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做到工作有安排、工作有落实,旨在将此次宣传教育百分百覆盖到我系师生,全面强化防诈骗意识。

   二、组织有序,多渠道宣传

   由组长牵头,在工作小组的安排布置下,我系师生积极参与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系学生会负责,自3月4日晚自习起到3月7日晚自习,每天晚自习分为两个时段轮流播放,共播放8场次,覆盖20xx、20xx级25个班级,师生1800余人,并要求每一位同学观看完视频后撰写观看心得体会,及时总结。

   除了观看视频宣传片,我系结合系部学生管理工作特点,多渠道多方向分别对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进行巩固,一是各班级在观看视频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总结视频教育,并向学生宣读《西山警方48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小册,让学生了解更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和方法,提高识别与应对能力;二是充分利用自媒体,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朋友圈的方式,用大家熟知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反复进行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并通过学生的自媒体群、朋友圈,将宣传教育范围进一步扩大,拓展防范教育的覆盖面。

   三、活动开展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师生了解了各种电信诈骗的方式以及危害,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的识别与应对能力,增强了同学们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让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了辨别电信诈骗的能力,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几率,也切实加强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警民协调配合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活动照片

防网络诈骗心得3

 

   校园网贷风险多发,一些学生网络借贷导致背负“巨额债务”

   钱凌是xx大学怀德学院大二学生,去年6月,他认识了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唐兴。唐兴告诉钱凌,他们公司正与多个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合作,招聘学生做兼职,只要帮忙在平台上“刷单跑量”,学生就能轻松获得报酬。唐兴还表示,做兼职的学生事前可以签订一份免责协议,一旦还不起钱,兼职学生不承担责任。

   “赚钱快、收入高、无风险”钱凌便一口答应了这个“好差事”,和唐兴签订了免责协议,然后向平台提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和入学年份等信息。没到两天,注册就审核通过了。钱凌立刻申请了12个月期贷款,金额1万元,月利率0.99%。

   提交申请后,钱凌很快接到贷款平台的客服电话。核实完信息后,半小时内,钱凌的银行卡就收到了1万元,他随即将借款转给唐兴,同时拿到1000元的兼职报酬,并被告知以后还款的事就不用他管了。但两个月后,当钱凌接到贷款平台催促还款的电话时,唐兴的手机却再也打不通了……

   钱凌的遭遇并非个案。据x警方介绍,除钱凌外,还有x工学院等高校的10名学生掉入唐兴的陷阱。

   曾有媒体报道,x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一名学生,用十多个同学的信息网贷了70多万元,自己却消失得无影无踪;同学们则不停地接到催款通知,严重影响学习生活。

   此外,除了校园网贷诈骗以外,也有一些大学生为了讲排场,不惜在网络平台借贷来实现超前消费和高消费,有的明显超出了承受能力,背负“巨额债务”。

   消费观念不理性、个人信用保护意识淡薄、网贷平台无序扩张等是主因

   近年来,互联网借贷平台瞄准了大学生群体,以P2P贷款平台、校园分期购物平台和电商平台的分期付款等形式慢慢渗入校园,宁静的象牙塔成为网络借贷平台争夺的地盘。

   “很多校园贷款平台审核存在漏洞。有些甚至举着身份证拍个照,读一段话录个视频就可通过审核。这可能是校园网贷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x警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而另一方面,大学生财商观念方面的误区,也是网络贷款案件在大学校园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很多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理财观念,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足,这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邓建鹏还表示,很多校园贷款平台的无序扩张,也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他们在广告中常常使用‘0利率、0担保、无服务费’等诱人的贷款和消费讯息吸引客户,同时给校园人很高的佣金,助长了人盲目扩张业务的冲动。这不仅对大学生,对这些贷款平台本身,也意味着很大的风险。”

   也有专业人士认为,消费信贷是一种金融工具,并无道德标签。一些理性消费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通过分期贷款消费能减轻一次性消费带来的资金压力,但关键是学生的借贷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之内。

   应加强风险提示,建立严格的借贷流程和审批机制“大学生享受金融服务本无可厚非,而且现在快速发展的态势也说明确实存在市场需求,但现在的问题是,校园网贷作为新兴业态,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样,还游离于监管之外。”“分期乐”公关负责人认为,一些平台野蛮生长,有些平台存在费率不透明、授信额度过高、风控松懈但催收严酷等不负责任的信贷行为。

   此外,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和当前部分大学生信用意识薄弱,消费观念有偏差有关,亟须提高大学生的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水平。

   “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又同时能满足大学生分期购的需求,最重要的是监管要跟上。”邓建鹏认为,未来的监管政策应在以下方面着力:首先要规定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定要对大学生做特别的风险提示,倡导适度消费的理念。其次,在评估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时,要适用高于其他人群的审核标准。

   近日,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网络信贷监管力度,向学生预警提示信息,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校园网贷平台首先要模式合规,才能避免法律风险。如果是以P2P的形式来做,就要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确保其信息中介的定位;如果是以自有资金放贷,就必须由监管部门颁发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来做。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3

关键词:金融知识;金融诈骗;防范意识;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0-0194-02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日益发展,然而与之相对的,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等外部欺诈风险呈现高发态势,金融诈骗的案发率不断加大,逐年呈上升态势,并且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不仅对普通民众财产安全的威胁日趋严峻,对资金安全、社会声誉乃至经济正常运营也造成严重威胁。

一、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较大数额资金,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的项目,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

集资诈骗罪具有诈骗手段特殊性、行为方式特殊性、被骗对象具有公众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集资诈骗罪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共财务的所有权,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二)保险诈骗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一种较新型的金融诈骗――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利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方法,违反保险法规,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保险诈骗活动。

保险欺诈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为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造成了极大地社会危害,同时严重危害了保险业的发展、危害了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网络诈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方式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便利性和更高效率的同时,也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网络诈骗犯罪成为金融服务领域中的“负产品”,即网络犯罪者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适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网络使用者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卡号、网络密码或者其他私密信息,并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活动,骗取财产的案件。

随着互联网的告诉发展,各种各样的骗子渐渐地认识到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存在着丰富的可利用的诈骗资源,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给社会带了巨大的危害,给互联网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加之此类案件取证困难,直接影响了打击力度。

(四)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即犯罪分子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诈骗手段多达几十余种,例如虚假中奖、短信打款、电话欠费、购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一般采用冒充受害者的亲戚、同学或朋友,通过套话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例如先拨通受害者电话,与受害者进行简单沟通,利用受害者缺乏防范意识的心理,在受害者处取得信任获得好感,进而编造谎言,向受害者借钱,让受害者汇钱到指定的账户。

犯罪分子通常准备充分,会精心编制固定操作流程,充分收集受害人的资料并对诈骗过程进行编排,假借名义,寻机骗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使人民群众蒙受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金融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数量金额大、领域广

近几年以来,金融诈骗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多、触及的领域扩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损失,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15年猎头网站收到的有效理赔申请的网络诈骗举报总金额达1.27亿元人民币,人均损失超过5 000元,在2015年上半年央行更是破获了涉案金额高达8 000余亿元人民币的洗钱案件。

(二)犯罪分子增多、内外勾结、团伙作案

从近几年破获的金融诈骗案件可以看出,参与犯罪的人员越来越多,并与景荣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勾结屡见不鲜,团伙作案占据主体。由于金融行业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特点,作案需团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内外勾结,行业内部人员参与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变、智能化、科技化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手段由线下转换为线上,由原始的伪造变为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手机、电脑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四)危害严重,损失巨大

金融诈骗的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的财产权益,给国家经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2)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声誉、资金、发展趋势造成一巨大的影响;(3)扰乱了金融秩序、经济形势,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4)对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对社会有一定的腐蚀影响,易引发等作风。

三、金融诈骗的防范措施

(一)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1)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普及金融知识和传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2)加强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内部漏洞,提高工作人员金融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3)机构管理层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远离违法盈利。

(二)提高群众的道德意识,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

(1)加大对金融诈骗作案手段、特点及防范要点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提升公众“防骗能力”和金融素养,特别是做好对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人群的金融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2)围绕基本金融知识、金融诈骗概念、防范措施等内容向市民进行宣讲,并重点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日常生活防范意识的风险提示,做到金融知识精准投放、入脑入心。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监控能力,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1)加大公司内部的审计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地位,真正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广开言路、拓展途径、严酷打击、刻不容缓;(2)司法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经济秩序的金融诈骗、经济犯罪;(3)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人员自身素质。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国际交流

打击金融诈骗的国际和地区协作必须加强,虽然一些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身在境外,但我国司法部门仍对其具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规定可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对金融诈骗进行实地打击协作,就是金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把住最后一道关口。因此,纵使这些电信诈骗嫌疑人躲在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绳之以法,如此方能实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4

1.设置利益诱饵骗取汇款

案例:“3万至10万元的小额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仅为1%……”这不是银行的优惠政策,而是一伙骗子炮制的无本万利的新型诈骗陷阱。2013年8月,北京房山警方披露,打掉一个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提供小额贷款名义,通过复制客户银行卡的方式实施诈骗的团伙,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经初步审查,该团伙涉案300余起,目前警方已核实案件50余起。

据统计,此类诈骗案件主要是诈骗分子采用电话或短信群发的方式,“活动中奖”、“低息无抵押小额贷款”、“税费退返”、“高收益理财产品”等消息,巧立名目要求受害者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中汇出“手续费”、“公证费”、“邮寄费”、“税费返点”等款项。

对于这样的风险,专家建议,不轻信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提高警惕,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置圈套的机会。

2.冒充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信息平台诈骗

案例:“我行今日系统维护,您的手机银行将于次日失效,请立即登入××(网址链接)进行激活。避免影响正常使用,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市民张女士频频收到由几家银行的官方短信号码发来的提醒短信,内容均为点击某网址进行激活。“发来提醒的几家银行里,我手头上正好就有其中一家的银行卡,就打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发现这个网址根本是子虚乌有的。客服人员告诉我这条短信其实是诈骗分子发来的。”

此类金融诈骗典型形式的有冒充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信息平台“银行卡异地巨额消费”短信,冒充亲朋好友在异地急需资金救急等,诱骗群众汇出资金。

对于这样的风险,专家提醒,不向来历不明的人物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3.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案例:近日知名演员汤唯在上海拍戏时遭遇电信诈骗被卷走21万元的消息被登上各大媒体首页。据悉,汤唯当天接到“上海市公安局”发来的短信,说她的存款有问题,如果想避免刑责,必须将钱存人“警方”的户头。汤唯丝毫没有起疑,主动按短信里留的联系方式与所谓的“上海市公安局”联系,事后才意识到是受骗。

此类金融诈骗典型的有诈骗分子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帐号已被人利用进行犯罪,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清查,并将电话转给银行客服中心,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到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的账号上,并让事主到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或直接转账,实施诈骗。

面对这种风险,专家提醒需随时提高警惕,遇到自己不熟悉、不知道的情况,一定要先多方核实再采取行动。

4.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

案例:网友“安小米”微博报料,手机接到号码为“00059187093999”的电话,一男子在电话中自称是福建省公安厅的,说她涉及洗钱案件。“安小米”说,电话中的男子问她,认不认识一个福州的40岁女人王艳,并称这个女人涉嫌贩毒走私洗钱案。而“安小米”手中有300多张银行卡涉嫌洗钱活动,其中有一张是用她的身份证在上海办的建行的银行卡,这张卡涉嫌非常巨大的洗钱活动。男子还要求“安小米”在电话里录口供,并要求“安小米”转移银行卡内的钱到安全账户上。

此类金融诈骗典型的有谎称“账户涉嫌洗钱犯罪”、“个人信息遭泄、银行账户不安全”、“邮寄的物品中藏有毒品”等,要求群众直接将账户资金转入所谓“公共安全部门设立的安全账户”中来“保障资金安全”。

面对这种风险,专家提议,在不能得到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不向陌生人账户汇款、转账;对于双方有频繁资金往来的人员,在汇款、转账之前也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同时妥善留存相关单据。

5.虚构股票个股走势的诈骗

案例:李阿姨是某证券公司的一名小散户,退休后没事做便玩起了股票。李阿姨收到一条有关内幕消息的短信。工作人员称,“加入VIP黑马会员服务,确保赢利达60%-150%以上”,“公司郑重承诺:会员如果没有达到利润要求,公司将全额退还会员费用并赔偿会员损失。50万以下做全额赔偿,50万元以上赔偿90%”。李阿姨快速注册了会员资格,缴纳了会员费12800元,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给一个人账户。并随后缴纳更高级别的会员费88000元。

第二天一早,李阿姨拨打客服电话,语音提示“您所拨打的是空号”。她又急急忙忙去登录相关网站,发现“此页面无法显示”。她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骗了!想想骗了自己的退休金8万多,是几年来的辛苦积蓄!

此类金融诈骗形式大多表现为嫌疑人以某某证券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的方式散发虚构的个股内幕消息和个股走势,实行会员制,按照会员等级收取一定费用。若指定的个股走势碰巧吻合,则再以索要咨询费并许诺将继续提供个股内幕消息或走势的方式实施诈骗。

对于这种风险,专家支招,当发觉可能上当受骗,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及时联系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6.冒牌二维码,一扫钱不见

案例:一网友谎称给经营网店的陈女士发来包含订单信息的二维码,陈女士扫描后刚开始什么反应也没有,就没在意。后来,她收到支付宝异地登录的提示,才意识到被骗了,到银行一查,发现少了5000元。很多智能手机用户没有使用安全软件扫码和防护的习惯,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这一点,在二维码中植入木马病毒,截取支付验证短信,从而盗刷网银、网上支付账户。

现在“扫一扫”很时髦,可是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明来路,不明源头的二维码,很可能泄露你的账户信息,严重的直接盗刷卡片。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5

多部门出组合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行为之猖獗引发公众关注。针对这一形势,从去年开始,政府相关部门对电信诈骗犯罪行为,高密度出台严打举措,措施严厉、标本兼治。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同年7月,工信部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部署通信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随后的10月,国务院专门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就做好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

2016年9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虽然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郭声琨强调,凡是因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相关企业单位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凡是因防范、整治、打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自公安部方面的消息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

六部门下最后“通牒”

9月23日,六部门联合《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相当于给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下了最后“通牒”。

电信诈骗犯10月底前不自首将从严惩处。《通告》强调,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明确自《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和危害大,因此从维护治安与公民财产权益看,应是严惩的一类诈骗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阮齐林分析称,电信网络诈骗从法律上讲属于诈骗罪,应按照《刑法》有关法条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司法层面也做了相应调整。如,201 1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关于惩治诈骗未遂犯等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去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明确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入刑。

在阮齐林看来,由于犯罪分子通常有组织地进行异地甚至跨国诈骗,且普遍有整套犯罪手段,导致打击难度加大,尤其是侦察、取证环节存在难度,因此未来应该在这一领域投入更多精力,提高破案率。

落实手机实名制

电信企业确保今年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100%。《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工信部此前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而此次的《通告》则是把实名制的最后期限提前到了今年年底。

在“手机实名登记制度”没有出来之前,互联网上的许多纠纷和非法行为很难取证。而“手机实名登记制度”出台之后,为立法奠定了基础,法律将可以得到执行。而随着实名制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使用互联网的每一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对互联网环境的净化有积极的作用。

其实,不少地区已开始执行不实名就停机政策。如在北京地区,10月15日起将执行非实名就停机政策,分批执行,最晚至10月底,非实名手机用户全部停机。对未实名的手机用户,云南移动将从10月25日起陆续限制其通信业务,11月8日开始做半停机、停机处理,12月30日将对非实名用户做销号处理。

清理400等电话业务

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取缔。《通告》明确,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早在今年4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紧急约谈了三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移动通信转信企业(虚拟运营商),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对本公司实名制开展情况全面排查,认真进行整改。

随后工信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转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1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此次的《通告》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的打击力度。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之外,银行也有一些自己的规定来确保用户信息不被非法分子盗用。比如,对于新开卡客户,如果预留的是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银行就会对其银行卡止付,防止被盗用。在开卡时,会限制个人代开卡数量为1张,且一个人一次只能开立一张银行卡。

云南省银行业多措并举防范电信诈骗

受访的云南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有效保护客户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纷纷采取多项措施全面防范电信诈骗,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富滇银行加大防诈骗宣传力度

近期,富滇银行全面开展了“2016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线下”和“现场”的方式展开宣传。各网点用LED屏幕、液晶电视和摆放统一印制的宣传折页向客户进行“线下”的宣传;银行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微信银行通过“线上”向广大群众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在线支付风险的知识和技能;各网点结合自身实际,在街道、社区、学校、商圈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

另外,富滇银行还携手昆明市公安局在西山区金马碧鸡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共接受100余人次咨询,发放1000多份宣传册。与此同时,富滇银行昆明晋宁支行也与晋宁县公安局联手,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晋宁县中和路嘉誉广场到郑和文化广场一带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共接受70余人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通过“警银联动”开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方式,不仅使宣传力度得到了加大,也使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群众能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有效提高了群众的安全用卡意识。

云南省中行内外结合防堵欺诈案件

今年以来,面对外部网络钓鱼、电信诈骗、木马攻击等网络欺诈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和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层出不穷的严峻形势,中行云南省分行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客户安全教育,全力防堵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

一是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B2C支付业务交易查询与案件处置操作规范》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规定发送风险提示,及时对当前电子银行外部欺诈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对辖内机构进行提示,对风险防控要求进行强调与明确,为各级机构在业务发展中搭建起了“有章可循”的平台。

二是组织内部学习与培训,强化网点员工风险防控能力。各网点认真组织学习《电子银行案件业务防范与快速处置操作规程》等有关电子银行可疑交易查询与欺诈案件处置的规章制度,充分了解电子银行外部欺诈案件工作处理流程及规定,掌握电子银行可疑交易查询确认及涉案账户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堵截、防控电信、网络诈骗,彻底核查、清理涉案嫌疑账户,进一步提高我行电子银行案件防范、协查及快速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外部宣传,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运用网点显示屏、报媒、网站、宣传折页等多种宣传媒介,特别是积极应用微信这一新媒体宣传手段,丰富电子银行安全宣传信息与互动渠道,开展“防范电子银行外部欺诈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电子银行客户普及外部欺诈事件特点、防范技巧,提升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和欺诈防范水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筑牢防范诈骗“最后一道防线”。例如:通过本行官方微信了以“关于防范中银E令升级、交易测试等欺诈的风险提示”“记住六个‘不’,骗子再狡猾也骗不了你”为主题的电子银行欺诈风险防范安全提示,同时制作了“电子渠道反欺诈武功秘籍”H5广告在官方微信进行推送;通过各大媒体宣传本行手机银行“九大安全防护线”及安全使用常识。

四是开展专项防堵工作,提高防范外部欺诈的有效性。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发送非法短信附言进行的电子银行电信诈骗,在8月下旬开始开展了专项防堵活动。安排专人对相关可疑信息进行核实排查。对经网点核实确认确属典型的非法短信发送人的信息报送总行进行限制网银登录处理。

五是积极受理客户投诉并快速反馈。一旦出现电子银行外部欺诈事件,要求各机构按我行电子银行案件业务防范与快速处置相关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案件的报送和处置,并妥善做好客户安抚,积极配合客户报案妥善处理客户诉求。

云南省农信社多方位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云南省农信社针对电信网络犯罪份子利用多数人贪图利益的心理特点,以非法手段获取客户手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的特点,按照云南银监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多方面有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安排涉及电信网络犯罪工作相关的银行卡中心、会计部、科技结算中心、保卫部迅速开展工作,并及时下发《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信社重点针对涉案、涉恐账户查控工作;银行卡开卡情况;银行卡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打击治理情况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自查。

其次,针对农信社点多面广,面对客户群体多样的特点,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一是确保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做好涉案、涉恐账户查控工作。加快建设云南农信协助司法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与司法机关和银监会系统后台对接,由系统根据司法机关或银监会指令自动完成涉案账户查询、控制、布控、反馈,实现无人工干预的快速查询、快速冻结;二是健全查询机制。专门成立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测试及试点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测试及试点应用工作;三是严格按照银行卡开卡程序合规办理业务,实现开卡数量限制,若超过4张再次新开借记卡的,系统将不予受理,对开立多账户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引导客户进行账户归并,在银行卡、电子银行领用协议中明确约定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四是加强柜面培训,把好源头关。逐步提高柜面人员发现和堵截电信诈骗犯罪的意识、能力、责任心,强化柜面安全提示,通过转账、汇款业务严格执行“三问二看一核对”;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LED滚动条、网银、微信银行、横幅、宣传折页等形式为持卡人提供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六是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所有营业网点布放海报机均有防电信诈骗提示语,五华、西山、盘龙等联社还摆放有昆明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提供的银行安全防范视频机,滚动播放公安部门安全提示信息;七是强化内部管理。采取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层层落实的方式,要求干部、员工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做好防范工作,加大奖惩力度。

建行云南省分行全力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作为服务社会大众的银行,建设银行始终紧跟央行政策的脚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保护客户资金安全。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获悉,近期,建行盈江支行发现了一起群众集体开卡事件。当地一家称“世界云联银行”的机构向群众宣传到建行开卡并支付128元“网络维修费”,并发展4名“合伙人”也开卡缴纳128元费用,即可获得该公司10期股权、世袭100年福利等高额回报,导致10月5日起大量客户来该行开户、开卡。事件发生后,建行盈江支行高度重视,在积极向客户进行正面宣传和劝阻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行,当地公安、人行和银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后经建行盈江支行及时处置,在当地政府、人行和银监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化解了这一风险事件,目前相关后续工作仍在跟进。

经查,“世界云联银行”在该县有实际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该机构并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无证无照非法开展的金融活动;其工作人员和相关“宣传资料”不仅夸大平台实力和回报,且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股权收益+O2O+旅游+连锁+实体+独创全球征信体系”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取得利益,通过散发传单、微信传播、开工作室等方式大肆宣传,部分群众在高额回报的引诱下已深信不疑,而且还在亲朋好友间发展“下线”,涉嫌传销活动。

此类案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该类不法组织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动员了大批的参与者,相对在州市、县市级区域发生较多,涉及地域和人员范围有一定的广泛性。通过自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常在用互联网、高科技外衣包装下,用虚假、夸大的宣传资料和要求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形式为其非法行为提高可信度,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此类案件具备一定的非法传销特点。

此外,7月,建行曲靖沾益支行还成功堵截了一起电信诈骗,为客户挽回资金10万余元。6月27日下午,当班大堂经理在进行自助设备巡视时,发现客户屠女士和其哥哥在ATM前一边打电话一边操作,神情异常,立即上前询问客户是否需要帮助。屠女士不耐烦地说她在网上购物需退款,对方需要验证码和绑定银行卡,这时屠女士电话那头传出一声“你根据我的提示弄就可以了,不要问银行工作人员!”警觉的大堂经理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电信诈骗,劝说屠女士赶快挂断电话,立即通知会计主管,马上安排柜台帮其查明账户信息,发现客户活期账户已被转走10万余元。屠女士顿时慌了神,询问电话那头资金的去向,电话那头却催促屠女士“赶紧把验证码告知,否则资金就无法退回”。经验丰富的主管马上安排当班柜员协助客户办理查询、挂失业务,并将情况上报上级行请求协助查询,告知客户立即报案。此时,另一名当班柜员突然想起之前有朋友遭遇过类似的诈骗,立即联系朋友寻求解决之道,最终通过大家的积极配合,第一时间查明了资金流向,及时拨打第三方平台的服务电话冻结了该笔资金,客户资金暂时安全。之后,支行一方面继续与屠女士保持联系关注事情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保持与上级行联系,同时还与第三方支付平系解决资金退回问题。经过不懈的努力,客户资金终于全部退回。网点主管耐心向客户解释了这起诈骗案件的主要手法,屠女士这才意识到骗局的可怕,并对支行工作人员积极为客户资金安全着想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

招行再次支招防盗刷

虽说攒钱速度远赶不上北上深房价的飞涨,但假如我们辛辛苦苦存的钱,还因为诈骗、盗刷瞬间归零,那将会是什么感觉?不用说肯定是崩溃的,但崩溃也没用啊,只能当理想、青春、财富都被猪给拱了……

近期,诈骗盗刷分子又开始为新一年的KPI(绩效考核)发力了,案件有密集暴发之势,且诈骗手段一直在推陈出新。犯罪分子都这么努力,我们不拼一拼防着点怎么行?只需3分钟,招行给您还原拆解诈骗手法,支招防骗技巧。

现象一:手机突然无法接听或拨出电话。查账发现资金丢失

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您的银行卡信息,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卡号、密码和手机号等。

第二步:伪造一张您的身份证件后,会试图在移动运营商营业厅挂失补办了您的手机SIM卡。目的是为了截获银行向您手机发送的信息,包括短信验证码和账务变动通知等。

第三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您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转出。

现象二:客户点击“银行”发送的短信链接,随后资金被盗

第一步: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技术,模仿银行客服电话号码向您发来短信,“提示”您积分兑换现金、手机银行升级或过期等,然后附上“积分兑换”、“升级”的链接。

第二步:您信以为真,点击链接,结果进入了不法分子伪装的钓鱼网站,该网站页面可能会与银行官网极为相似,页面也会引导您一步步输入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卡号、密码、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或者在短信链接嵌入木马病毒,您一点击手机就中了病毒,该病毒可拦截银行向您发送的各种短信(包括转账时的短信验证码和账务变动通知)。

第三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您银行卡上的资金转出。

以上手法可能会让您出了身冷汗,在这个互联网极其便捷的时代,网络欺诈的手段也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您的信息就有可能被窃取,一不小心您的手机就会中木马,那如何才能躲避这些骗子,安心舒畅使用互联网呢,下面为您支支招:

1、收到95555相关短信存在疑问,无法辨别真假,不要做任何操作,请及时拨打95555客服电话进行确认(请注意:显示为95555发出的短信也有可能是伪基站所发)。

2、任何以“积分兑换、手机银行过期升级等”理由要求您录入“银行卡信息”的短信都是诈骗行为,千万不要随意点击短信链接录入银行卡信息,请妥善保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银行卡信息。

3、给您的手机和电脑安装正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勿轻信并点开手机收到的链接或图片。

4、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招商银行手机客户端,不要通过二维码、其它链接等方式下载。

5、资金转出时,银行都会校验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因此特别提醒您,取款密码不能和登录密码一样,也不能和其它银行卡、互联网用户、网上商城的密码一样。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6

自2020年9月以来,为全力推进“断卡”行动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断卡”行动的工作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营造普法氛围,通过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源头治理,压实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涉赌涉诈风险排查工作,提升账户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及问责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风险长效机制。我行积极响应国家方针部署,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从把控开户源头、到勤宣传多教育,到最后账户、客户的风险排查等多方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我行充分利用网点多的优势进行阵地宣传,组织辖内8个营业网点粘贴宣传标语,海报折页、设立咨询点、播放视频等方式做好厅堂现场宣传工作,运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断卡”行动宣传标语,大堂引导员和业务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并进行相关宣导,并进行一对一详细讲解,提高群众防骗反赌意识,宣传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等知识。

二、利用线上渠道开展深入宣传,组织全辖员工在朋友圈广泛转发“反诈”宣传内容;同时引导客户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了解防范电信诈骗、安全用卡等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线上宣传,切实扩大了受众群体,提升了宣传效果。在日常外拓业务中,增加关于“断卡行动”的专项宣传。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为加强账户风险管理工作,对单位账户、银行卡账户开展了风险排查,本次排查共设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000余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000余户,并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共开展现场宣传8次、微信公账号宣传1次,覆盖人次达2000余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

三、我行组织员工结合开户现场核实等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好“断卡行动”宣传内容,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拒绝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7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继手机号实名制、支付宝转账限额之后,近期再次推出新规,从源头和途径进一步防止电信诈骗事件的发生。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又称“261号文”),针对防止电信诈骗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有关网络支付的条文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关于用户关注的央行新规是否对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转账业务有影响,第三方支付机构均表示影响甚微。

安全放心支付

2016年,第三方支付迈入监管元年。一系列监管及自律政策密集出台。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支付机构所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与此同时,网络支付时,安全性仍是移动支付用户最看重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手机支付、快捷支付等现代网络支付方式兴起,骗子们也开始更多利用新的支付方式进行诈骗。如红包诈骗、AA红包诈骗、虚假公众账号诈骗,投票、点赞诈骗,扫码关注诈骗、虚假微商诈骗等。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国内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据《2015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遭受网络欺诈的消费者未获得有效赔偿,在遭遇网络支付欺诈并产生损失的调查中,网络支付欺诈追损难度较高,损失全额或部分追回的仅4%,绝大多数是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欺诈损失,这一比例高达88%。

“移动支付安全应成为支付产品客户体验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袁晓寒认为,从短期来看,消费者账户信息安全保护、移动终端环境安全、网上商户入网管理、网络账户实名制等方面仍需产业相关方持续关注,从支付产品看,未来的创新或将更多考虑安全因素,让消费者真正可以放心支付。

目前,不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针对手机支付都作出“全额赔付”的承诺,并推出了账户保险。但对于用户而言,第三方支付提供商能否不断升级技术,提供更具安全感的产品体验,消费者出现资金损失,平台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对电子支付工具的首要要求。

支付机构力挺

此次《通知》的目的在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加强账户实名制和转账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可疑交易监测等多措并举,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业内分析,从细则来看,央行仍旧给支付机构留下了自主操作的余地。首先,虽然限额,但是没有支出具体限额,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风控水平和能力自行和银行协商转账限额和笔数。对某些大平台而言,几乎没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对用户来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转账限额和笔数,只要在约定限额内,支付金额并不受影响。对支付机构来说,支付机构本身也有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多数管理规范的支付机构已对身份证件、手机号码和账户的唯一性做出了要求。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余额的限制也避免了因为支付机构的技术问题造成账户内金额的大额损失。

《通知》出台后,腾讯、支付宝、网付通、易宝支付等多家支付机构纷纷表态,坚决支持并全力配合近日央行发起的针对电信诈骗的联合打击行动。腾讯方面表示,已建立起从支付前期危机预警与识别、到支付交易全程的风险监控以及事后支付风险应急处理的强有力的流程管理,单笔支付可识别超过2000种风险,资金损失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蚂蚁金服方面表示,公司及旗下支付宝持续投入研发并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完善账户实名制,全力保障用户交易安全,对包括电信诈骗在内的各种欺诈行为持续予以打击,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电信诈骗的联合打击行动,蚂蚁金服也表示坚决支持并全力配合。

易宝支付对于转账额度也做出解读称,《通知》没有对转账次数做出限制,实际转账笔数是由支付机构和客户自行约定,不会影响正常支付业务。

此外,腾讯还表示正在整合安全产业链,与行业上的各合作伙伴联合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共建互联网安全生态。有业内人士称,此次出台的《通知》,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体验,短期制约业务发展,但长期看将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携手净化环境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技术驱动社会变革的年代,面对电信诈骗等屡打不掉的毒瘤,互联网公司应该通过技术能力,承担起政府助手的角色,共建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

近期,国内互联网巨头阿里、腾讯、百度纷纷出手,参与治理“伪基站”,这为抑制电信诈骗的继续滋长提供了技术保障:利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通过溯源技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以实现现场抓捕。

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与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开发的“伪基站实时监控平台”,不仅能动态监控所有伪基站短信、链接,便于溯源分析、全面打击,还能实时跟踪和定位各类伪基站设备,便于警方实施抓捕。据悉,通过“伪基站实时监控平台”,腾讯在上海等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一批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腾讯也推出了其研发的“麒麟伪基站实时检测系统”。这是腾讯利用多年在数据可视化和地图精准LBS定位方面的经验,将实时数据以交互良好的方式可视化呈现出来,自动实时刷新伪基站的活动数据, 描绘出伪基站的移动轨迹。公安可有针对性出警,重点区域重点防控,从而能够提高抓捕的效率和成功率。腾讯的“麒麟反伪行动”,在深圳等地同样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电信诈骗的风险篇8

   人之诡诈,自古以来就有,“以假见证害人”也是一种罪行。古代人之诈骗多半是口中土话,行动上来蒙骗无知平民。而现如今通讯科技非常发达,信息普及非常广泛,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电信诈骗。

   可以说通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电信诈骗,可通信业毕竟还是利大于弊,只是一小部分人心术不正干起了电信诈骗这样的勾当,实在叫人痛心。

   说到电信诈骗,通常来说就有这么几种情况:

   1,谎报各类抽奖、中奖消息。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受骗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各种名目的利益相赠来引诱受骗者上当受骗。比如本人有时候就收到一些诈骗短信、诈骗电话,对方声称我获得了一次抽奖机会,这个手机号码很幸运,已经有一部智能手机要送给我了。我一听,哎哟喂,心理小激动,还有这等美事从天而降啊?不过当时还没睡醒,我听了一会儿,马上头脑清醒起来。你丫的,爷我真不贪什么智能手机啊,这样的美事您自个留着吧。

   2,恐吓电话、威吓短信。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群众的心理薄弱点,利用了大奖的恐慌心理,也是很卑鄙下流的一种方式。前些年这类诈骗短信可谓数量众多,严重危害群众,给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造成了心理创伤与实际危害。通常的形式是诈骗分子谎称受骗人的亲友、亲属出意外事故了等各种情况,反正是送医院救治了,可是没有什么医药费,需要家属将急救费汇款过去。这就利用一部分群众害怕啊,出于“担心害怕、以防万一”的心理就上了骗子的当了。关于“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其实还有一些具有讽刺的真实案例。一些从事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勾当的犯罪分子经常会告诫自己的亲友不要相信这类消息,可是当这类犯罪分子被警方抓获以后,警方向家属告知情况,家属方面竟也以为是遭受诈骗,死活不信。

   3,盗号诈骗。这类诈骗方法比较有一点技术含量,有一点诈骗效果,同样非常危险。主要是利用了受骗者对于朋友的感情来诈骗,行径也是相当的恶劣、卑鄙、无耻啊。通常来说,现如今很普及的QQ、朋友的手机号码、MSN等各种通信账号一旦被盗,诈骗分子就利用其来向账号当中的各类好友发送消息。比如“手机没话费啊,给充话费”、“在外地有急事要花钱啊给汇点款”等等。由于一部分群众比较重感情、讲义气,又或者跟这位好友关系很亲密,一时疏忽就给对方汇了财物,就上当受骗了。

   总的来说,诡诈的天平是会被世人所厌弃的,诈骗是相当害人的事情,诈骗者作孽终究自食恶果!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填写了两次95533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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