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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增值服务8篇

时间:2023-07-03 09:40:39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1

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政府干预及非营利性等特征[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堪称“世界性难题”。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对于医疗卫生改革成败及出路的大讨论无疑是我国社会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件大事。2003年SARS的大规模流行,引发了全体国民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广泛关注。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更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举国关注和争论的焦点[2]。在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强调了税收政策的作用。我国于2000年推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实行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与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政策相配套,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但是,从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来看,分类实施的税收政策事实上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构成了一种税收歧视[3]。指出,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减少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2000年以后实行的医疗服务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4]。在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朱铭来和丁继红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实行全民健康保险仅靠政府的财政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因此他们建议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健康保险,从而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5]。经过多年的讨论,2009年4月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终于面世。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所有重大方面。其中,在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新医改方案启动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10号)。这些配套文件涉及多个政策层面,涵盖新医改的各个方面,但是并没有对税收扶持政策给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毫无疑问,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新医改方案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仅有一条,即“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后续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税收政策工具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6]。

二、医药卫生领域的政府干预与税收支持

与公共卫生服务相比,医疗服务(包括与其相伴的药品服务)并不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医疗服务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经济私人品[7]。无论是医生的诊断服务,还是药品、医疗设备的使用,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都非常明显,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也不会产生多少外部效应。但是,医疗服务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经济学家阿罗在《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一文中首次阐述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8]。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医生以及病人对于各种治疗方案的结果经常无法准确确定,这一特征是最显著的。其次,医疗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在患者的消费(就诊)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之间实际上建立了一种委托关系,但这种委托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是相对于患者,医生拥有更多的关于患者病情、疾病诊疗知识等方面的信息,而患者通常对于复杂的医疗技术难以有太多的了解,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素质及服务质量也只能做出有限的评价;二是医生作为人,同时充当了患者的建议者(乃至决策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即存在所谓“两权合一”性[9];三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医生是一个“利润最大化”者,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供给诱导需求”或者“医生诱导需求”的风险就极有可能发生。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从社会伦理和人权的角度,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往往被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这种权利不能因为身份、地位、收入状况的不同而改变,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庄严承诺,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0]。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综上所述,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践中各国政府对于一般性的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普遍地进行了较多的干预或介入,其根本原因在于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原则出发,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换句话说,政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普遍存在较多的介入和干预,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医疗服务领域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以化解或缓解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二是推行财政政策措施,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如一些国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向民众提供免费或接近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推行税收政策措施,为医药卫生服务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提供一定的税收支持,如针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采取税收优惠或减免措施,以适当降低基本医药服务的价格,对购买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激励等。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拉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效杠杆[5]。

三、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考察

在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手段一般通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课税制度、药品税收制度和医疗保险税收制度发生作用。在此,有必要对我国在以上三大涉税领域的税收政策演变进行梳理。

(一)医疗机构课税政策:从全面免税转向差异性课税

1.新中国建立至2000年的医疗机构免税政策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进行工商登记和免征工商业税的政策,为此连续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重要的文件有以下三个:(1)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1950年11月17日,财经计(财)字第5242号);(2)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登记的函》(1951年2月25日,(51)财经私字第20号);(3)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务的通知》(1955年12月21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间,政府对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大体相同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2000年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后才有所改变。

2.2000年以后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差异性课税政策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四部委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7月10日发出《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做出差异性的课税政策规定,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见表1)。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须缴纳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项税。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延续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实际执行中,地方税务机关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3年免税期内除外)。

(二)药品增值税政策

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国在药品领域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药品在生产和流转过程中会发生价值增值,因此应对其征收增值税。2008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单独就药品销售做出规定,因此目前药品与一般商品一样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的税收优惠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避孕药品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医疗保险领域税收制度: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是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保险领域,现行税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安排,而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无论是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还是个人健康保险,均未做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排。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2008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现行税收政策与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非协调性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基本制度”的高度规划医疗卫生事业,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新一轮改革还强调将“公益性”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注重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重视发挥社会(民营)资本的作用。对照这些改革理念,现行税收政策与新医改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冲突或不协调、不匹配之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医疗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如上所述,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公益的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此次医改的根本目标。这必然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应以适宜乃至相对低廉的价格向全体公民提供,以保证医疗卫生事业总体上的公益性和一定的社会福利性。在营业税方面,按现行税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而营利性医疗机构需照章缴纳营业税,但是,究竟应对医疗机构适用何种营业税税率,现行制度并未给予明确①,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一般参照一般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5%)进行课税。在增值税方面,对药品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商品17%的税率。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间接税,所以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税收负担最终将由消费者(患者)承担,医疗机构营业税及药品增值税的税负高低将直接影响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或药品的价格水平。由此可见,现行将医疗服务(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比照一般服务业进行课税以及将药品视为一般商品予以课税的政策,未能体现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公益性特征,不利于医疗行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二)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以及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2000年医疗机构分类课税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营利性医院在3年免税期满后须承担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义务兵优抚费、水利水电建设基金、地方养老基金、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十多项税费。根据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对温州市营利性医院税费问题的一项调查,营利性医院的六项主要税费,包括营业税(业务收入的5%)、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4%)、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入的1‰)、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33%的企业所得税,其税费总负担占医院全年业务总收入的10.11%[11]。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而现行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只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免税期满后,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发展。过高的税费负担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进而不利于新医改方案设定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目标的实现。

(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不利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76.89万家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占71.8%和28.2%,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诊所(占营利性机构的61.9%)、门诊部(占营利性机构的2.3%)为主,在办医主体上以民营资本为主。在全国715.88万卫生技术人员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10.41%,全国441.36万张病床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4.61%[12]。在这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源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而税收环境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能力的差距,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直接制约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四)现行税制缺乏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的迅速发展及其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不仅能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同时也能促进医疗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即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来刺激和调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OECD国家中,有一半以上国家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激励措施来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13]。例如,美国对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和自由职业者健康保险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即税式支出)政策。对于雇主缴费的团体健康保险,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业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对于个人健康保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不低于1050美元或每个家庭2100美元),即可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该账户的缴费可以在个人收入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对其缴付的保费的免税办法,则经历了从部分免税(起初只允许25%免税),逐步提高免税比例(2001年免税比例达到50%),直至全额免税的过程(2007年以后实现了100%免税)[5]。2006年,美国政府联邦税对健康保险的总税式支出约达到1430亿美元[14]。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医疗保险的政策导向已越来越明显。例如,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对基本医疗保险做出了税收优惠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首次在税收法律层面上对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鼓励和支持。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但是,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无论企业购买团体健康险还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方面,都没有做出有效的税收激励和税收扶持的政策安排,而缺乏激励性税收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医改方案提出的“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的目标,应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改革医疗服务营业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层次性和公益性程度,可将医疗服务区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必须平等惠及每个人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较强。相反,特需医疗服务则是根据个人对健康维护的偏好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相对较弱。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所有医疗服务的消费均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上述两个层次的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都不能被忽视[15]。医疗服务征税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能够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在医疗服务营业税制方面,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营业税课税标准取决于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而不是医疗服务本身的性质(基本医疗服务或特需服务),这使得同类医疗服务在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可能遭遇不同的课税(或免税)待遇,不仅造成医疗服务市场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同时加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为扭曲。要扭转这一局面,可以有两种改革思路。第一种改革思路是由目前“按医疗机构性质”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转变为“按医疗服务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及征税标准。具体地,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医疗服务”税目,按医疗服务的性质,对特需医疗服务征收营业税,税率按低于一般服务业的标准设置,以3%或更低为宜,特需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发展状况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对特需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第二种改革思路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以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营业税方面的不同待遇,同时体现对民营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税收支持。

(二)完善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制度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做出了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并规定了认定标准,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认定标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议继续给予免税待遇。同时,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多元办医格局,建议将医疗卫生事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目录,据此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所得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待遇。具体地,建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所得起,对其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属性以及我国医疗机构地区布局的现状,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为促进医疗资源在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缓解目前农村和基层社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建议对在农业县及县以下地区经营的医疗机构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引导医疗资源进入这些地区。

(三)完善药品增值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商品的销售或进口设置了三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其中,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图书、报纸、化肥、饲料、农药等与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适用13%的低税率。药品不同于市场提供的普通产品,它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属于应由政府给予支持的特殊产品,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因此,基于药品对于国民健康的特殊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建议降低药品增值税税率,明确对其适用低于一般商品的较低税率(13%)。同时,为配合建立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议对基本药物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的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2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自2010年以来飞速增长,年均增幅高达近36%,截至2015年,市场规模已达到2410亿元。重大疾病保险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重大疾病保险的常见模式为:当投保人被诊断为事先约定的一系列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时,将会获得一笔一次性的补偿款。此类保险通常是寿险的附加产品,易于设计和销售,因而备受青睐。然而,重大疾病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狭窄,仅包含预先定义的少数几种病症,如特定种类的癌症等。波士顿咨询公司认为,其结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投保人需要接受长期治疗,此类保险无法为之提供持续的费用补偿。想要获得此类保障,消费者必须购买更纯粹的报销型医疗保险,无论被诊断为哪种疾病,均可获得相应的保障与赔付。

据了解,中国报销型商业保险的市场规模目前还很小。尽管中国各大寿险公司纷纷推出重大疾病保险,但提供报销型医疗保险的为数甚少。毋庸置疑,中国寿险市场的盈利性远远胜过医疗保险市场。

但是,想要在方兴未艾的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占得先机,该报告指出,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吸引潜在的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客户来购买他们的产品,以及在产品运营过程中实现盈利。波士顿咨询公司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培养或强化六大关键能力,分别是高级客户细分、差异化主张和产品设计、渠道开发和拓展、高效理赔和运营管理、构建医院和医疗保健服务商网络以及健康管理。

2016年8月,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正式了一份小型研报《报销型医疗保险的困局、挑战和变革条件》,从报销型保险的困境、私立医院无法支持报销型保险、单病种保险的谬论、个险市场的高风险和整合医疗模式的困境等五个方面对目前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作出了简要的分析。该报告指出,作为中国报销型产品市场大部分的企业企补产品,并没有太高的保障上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在价格战、对服务方监督机制缺乏的大环境下,只能被动理赔,能够提供价值保障的空间很小。

报销型医疗保险的困局

1、报销型医疗保险的现状

2015年中国健康险总保费达到了2411亿元,年增速达到52%,虽然中国健康险增速明显超过寿险和意外险,但这并不代表商业健康险发展带来了保障上的提升。

中国健康险市场最主要的产品有两类。一类是定额赔付类产品,主要是重疾险。根据Latitude Health的数据,这部分产品占健康险市场保费的53%左右。另一类是企业医保补充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企业企补产品,占市场的40%。剩下大约7%则是中高端医疗险。

虽然企补产品和中高端医疗险都属于报销型产品,但前者并不能从实际意义上提供有价值的保障。企业企补产品属于小额+相对高频的产品,其发展现状的特征有三点。第一,这类产品的保障非常有限,保额通常在2~3万上下,这样的保障对用户来说补充的作用非常有限。由于企补产品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产品雷同非常明显,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战非常严重,靠低价争抢客户非常明显,再加上对医疗服务方缺乏控制,只是被动理赔,企补产品的利润空间极小。在这样的价格战背景下,企补产品没有太大的保障提升空间。

第二,虽然用户在日常门诊上可以获得报销,也就是相对高频的接触,但事实上这种高频的医疗需求并不是用户对医疗风险担忧的核心点。高频日常医疗服务并不对用户构成灾难性威胁,在医保保障下一大部分可以覆盖,这也正是医保广覆盖的特征。对用户来说没有太大的财务风险和忧虑,因此价值不大。

第三,由于产品保障有限,这类企补产品无法保障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类产品的用户大部分情况下和仅拥有医保保障的用户在获得的服务上是一样的,在公立医院就诊,服务体验并没有得到提升。虽然有部分升级产品覆盖了公立医院VIP服务,但由于产品的价格战问题和保障局限,大部分产品设置了严格的VIP门诊天花板,通常是每次就诊赔付金额300元左右,并不能给真正想去VIP部门就诊的用户提供实际保障。

总结来看,作为中国报销型产品市场大部分的企业企补产品,并没有太高的保障上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在价格战、对服务方监督机制缺乏的大环境下,只能被动理赔,能够提供价值保障的空间很小。

在我们今年进行的对1012名有效个人用户的调研中,51%用户认为企业现在提供的以企补产品为主的团体商业保险并不满意,表示“没什么用”、“作用有限”或“保险公司服务不好”。而用户在最希望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上,明显表现出对报销型中高端医疗险的需求,而对医保补充产品的需求并没有那么高。参与调研的用户有85%购买了个人商业保险,61%的用户还有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商业保险,超过半数的家庭收入在10万到30万之间。

而在目前的报销型产品市场上,只有剩下的7%左右是真正能够提供较高价值保障的报销型产品。这一市场目前只有大约几十亿元,大部分是保费较高的高端医疗险,这部分产品从外籍人士起家,现在逐渐扩展到本土富裕人群,但由于价格因素和就医网络偏重国际医疗网络以及昂贵私立医院,在消费者中的可承受能力非常有限,企业也无法为员工大幅增加预算来购买这类产品,因此发展有很大瓶颈,难以成为市场主流,未来也没有办法成为健康险的主力。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普适性强,真正能让中国市场上的广大用户获得除了医保之外的医疗保障的产品还没有真正出现,目前的报销型市场难以成为真正满足用户需求的主力。

2、真正的保障型产品远未开场的原因

中国能够支撑有报销型健康险发展的土壤还很薄弱。中国的医保方向是普适性,先保证广度,再考虑深度。这种广覆盖的原则下,商业保险可能生存的空间就是在医保无法覆盖的地方提供额外保障,以及提供体制内医疗服务所无法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在这种土壤下,商业化运作本身就是补充的形式,但目前缺乏推动消费者或企业购买的动力――税收上的优惠。比方说,中国其实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主,他们游离在医保外或给自己缴纳医保的水平很低,不能保障他们和其家庭的医疗风险。但税收方面优惠的土壤还不具备,因此很难给这些人动力去购买补充保险。 因此,缺乏良好的土壤给予购买者动力,保障型的健康险很难真正发展起来。

第二,中国的健康险的团险市场还很薄弱,缺乏推动力。团险比个险容易控制风险以及防范逆选择,一个成熟的团险市场意味着需要成熟的渠道和专业的销售人员去销售产品。这种渠道相比电话、银保、个人人、网络等手段更为专业,可以销售更为复杂的产品(如全方位保障产品),而不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简单局限的产品。正因为中国缺乏成熟保障产品的根基,而且对企业端购买保险作为福利的支持土壤也很弱,所以整体才没有出现成熟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以至于整体健康险的大方向仍然往风险较高的个险在发展。

最后,健康险在目前的医疗大环境里只能重产品,后端的服务很难真正跟上发挥作用。这背后有两个原因。第一,中国的医院相对商业支付方处于绝对的优势,并不存在需要从商业保险带客流的问题。即便是公立医院的VIP部门也已经非常拥挤,从高端医疗保险带量并不是他们首要的考虑。第二,中国公立体系内的医疗服务定价被严重低估,低服务费无法支撑医生的薪酬,因此整个体系转向从药品获利。这种定价长期已经在用户心中植根,用户愿意为药品付钱而不是服务,因此体制外以诊金为核心的服务模式还没有发展起来,缺乏这样体制外的医疗服务市场也导致商业保险没有找到真正能有效帮助其控制费用的服务方,而体制内的机构和商业保险无论信息还是服务上都是不通的,商业保险没有办法形成其影响力。

3、未来的报销型医疗险市场格局可能发生巨变

由此看来,分析报销型健康险市场潜力以及预测未来的核心要素是,不能从现在的情况去推断未来,也不能从目前企补产品的市场规模之大来推断未来的发展。企补市场因为保障能力有限,不能成为未来团险的主流,未来这一市场可能发生巨变,而导致这种巨变的是劳动力人口的下降以及年轻人群的医疗需求变化。

未来企业将面对一个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而劳动人口在不断减少。中国从1979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导致一代出生人口减少,而这批1979年到2004年出生的独生子女恰是现在以及未来十年内工作的主力军,这批人的人口数量已经比1979年之前出生的人口大量减少,企业要争取优秀的人才,就必须提升各方面的待遇以及工作发展空间。

第二,企业将面对的人才将有与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人才完全不一样的需求。他们对工作生活平衡、职业发展、雇主对员工的尊重、企业文化、自身健康有更高的要求。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白领职员上,也体现在年轻一代的蓝领工人和一些低收入人群上。他们对牺牲健康换取报酬的意愿会很低。因此,企业将在工作环境环保、员工健康、职业病防治、工作安全以及员工健康、压力管理上投入更多才能让新一代的员工满意。

第三,企业将面对经济的不稳定以及经济危机风险。一些企业可能面临生死存亡,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以及需要更大发展的企业会发现他们面对一个挑战更大的市场,90年代伊始打开市场空白实现高速发展的历史将不复存在,企业将通过自身的人才储备以及适合市场的战略来获得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用高福利吸引人才就会变得极为关键。

最后,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员工福利的重要性,将推动市场形成羊群效应。因为当员工把标准化的福利作为工作的一部分,在更换工作的时候也会将类似福利作为要求,这将迫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增加员工福利的投入。同时,由于年轻人群对就医体验、服务流程以及服务价值的要求,目前的低保障、无法提供价值服务的企业企补产品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高端医疗险又价格太高,不具备普适性。

因此市场会有机会让真正适合企业员工的中端产品出现并发展,而这一市场发展起来之前,报销型市场可能会经历一个发展困难,速度变慢,甚至萎缩的过程,在找到真正的产品需求点之后,才重新开始发展。

目前的私立医院发展根本无法支持报销型保险

中国目前的私立医疗体系并不能支持报销型保险的发展。在医院市场,虽然私立医院在数量上和公立医院接近1:1,但在就诊量上,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却是7:1。大部分私立医院技术和医资力量都较弱,真正有实力的不多。同时,在支付方式上,私立医院中的大部分走的是医保支付路线,在医保环境下的低服务费导致医院很难从服务上获得主要收入,以药养医的情况无法避免。在这样的收费体系下,要和商业保险匹配的可能性很小,没有办法以费用控制为核心去运营。因此,这些私立医院中的绝大部分无法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成为有价值的医疗服务网络。

在诊所市场,虽然中国的诊所85%是私立的,但平均每日服务量只有11人,是基础医疗板块中最低的,远低于社区卫生中心225人次的日均门诊量。在中国的19万家诊所中,除去牙科诊所和中医诊所,有一大部分是单科私人诊所,技术条件差,医师力量弱,市场公信力差,一直非常边缘化在发展。这样的诊所市场不可能与商业保险结合,成为其医疗网络。

从服务方的角度来看,能够为商业保险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的私立医院和诊所都还没有成熟,价值型的门诊部虽然正在发展新建,但数量极少,不能撑起一个医疗网络。因此,目前远远缺乏私立医疗机构来作为商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

单病种保险的谬论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分摊,通过一个风险可以被平均的池,将整体的风险降低。这一原则体现在医疗险、意外险等多种产品上。而自动选择一个风险集中的人群,如糖尿病患病者,运动人群,有违保险的本质,或者说更类似互联网时代的一种产品销售噱头,而不是提供保障、控制风险的有价值的保险方式,严格上讲,这类产品和赏月险之类的营销类产品类似,不能称为真正的保险。

以糖尿病为例,从道德风险上来看,越到后期、疾病风险越高的用户越有可能购买这类产品,糖尿病的发展是有时间性的,根据个人的病龄和疾病发展速度,每个人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而由于保险公司免体检,或者在一定保额的产品下免体检,根本不能事先筛查出这类风险。在这一层面上,糖尿病保险的设计人为集中了风险。

相比而言,同为定额赔付产品的重疾险虽然保的也是某一类小概率疾病,但购买的人群是风险分散的,而且无法预测小概率疾病发生的时间和可能性高低。但糖尿病产品不一样,同样是糖尿病患者,发展程度不一样,年龄、患病时间长短不一样,血糖控制效果不一样,这些都可以看出来,因此他们最后可能会出现并发症的概率是不一样的,而且在某一类人身上风险更高。市场上糖尿病产品的保障时间有1年、5年、10年、20年不等。由于糖尿病发展的渐进性,从常理上推断,初患者、血糖尚能控制的患者购买这类产品的意愿度会很低,治疗中体现出疾病发展较快、越到后期的患者才会更感受到并发症的可能性。糖尿病产品的设计(先排除有没有可能销售出去)人为集中了风险,只不过这种风险的体现出来所需的时间比一般的赔付型产品(看病后马上理赔)要长一些。

而针对运动人群的保险产品也将面临同样的错误。运动人群在外伤上的概率更高,如果为其定制保险产品,越是运动较多,有外伤史的人群越有动力投保,而在运动群体上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外科开支多,导致理赔率高。如果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营销上专门针对这一类人群,将有可能集中风险,导致亏损。

个险市场的高风险

对于保险来说,个险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即便中国有增长中的高净值人群,而且对健康保障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个险市场的逆风险极高,从目前中高端个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道德风险让这一市场的亏损风险极高。从美国的个险经验来看同样如此。同时,个险市场的需求虽然存在,但符合普适性又能够在目前中国的商业支付方对服务方缺乏控制能力的环境下,能够抵抗医疗滥用风险的产品很难生存。从我们的调研数据来看,在家庭年收入30万到60万的群体中,有一半用户表示每年在健康险上花费的意愿在1000到6000元之间。而家庭年收入在60万到100万的群体,40%愿意每年在健康险上花费6000元到15000元。再加上个人购买保险的心态与团险不同,也就是买了就要用足,更加容易造成医疗滥用。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如果要将服务网络拓展到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之外,涵盖公立医院VIP或者部分私立医院,这一价格在个险上很难支撑保险公司的运营。

同时,需求的意愿并不等于支付意愿。中国的中产阶级近年来负债率增高,实际可用于消费和风险防控的收入并不多,消费能力被挤压得非常厉害。而保险市场因为用户教育还很不成熟,对保险和保障的认知度不够,尤其是对未发生的风险防范的意识不成熟,这一市场的需求很难转化为支付和购买。

整合医疗模式的困境

商业保险无法对医疗服务方施加影响并进行医疗控费面临种种实际问题,比如,商业保险一直无法解决过度医疗、欺诈、不合理治疗造成的医疗浪费。现阶段商业保险的客户量较小,而服务方处于绝对的量的优势,无论是议价还是支付规则上,最终只能从用户的行为和风险管理上进行干预,没有办法影响到医疗服务方的行为。

因此,近年来不少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自己进入服务方,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踏出了收购医院这一步。一些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直接收购医院,试图在未来形成支付加服务的闭环。但这条路在中国面临行政瓶颈、医疗资源分散、资金要求高、整合难度大等困境,实行起来非常困难。

首要的挑战来自于收购本身。优质的服务方大部分都在体制内,而体制内好的服务方很难被收购。目前保险公司进入服务方大多瞄准收购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进入体制内医院的困难是多方面的。一是真正好的服务方太大而且从行政层面看是不太可能走出体制的,因此最有可能被民营资本收购的医院大都是二流医院,而且二三级城市的收购难度要低一些。但这些医疗机构的地理位置与商业保险的用户并不匹配。现阶段商业保险发展起来的仍然是一线城市市场,要在这些地区要进行服务方收购是非常困难的。

同时,收购医院极耗资金且需要长时间运营和管理革新才能让医院的服务获得价值提升,尤其是从体制内转轨过来的医院,面临人员安置、薪酬福利待遇、成本控制等多重难题,没有三到五年是无法完成改革并体现效果的。因此,保险公司即便具备雄厚资近收购这些医院,之后的管理和改革也会耗时耗力。

第二,整合保险和医疗服务的前提是群聚效应,也就是在某一个地区(比如凯撒医疗在加州)密集拥有医疗服务机构,这样才能在这一地区产生市场影响力,控制这一地区的医疗服务,并达到紧密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控费的效果。

但是,中国的各地差异性很大,收购医院的难度和所费金额也很不一样,如果紧盯大医院而进行全国撒网,最终得到的服务方将散落在各个地区,无法形成群聚效应,耗费大量资金和时间却没有办法将资源整合到一起。

此外,基于中国病人对规模的信任,大医院在吸引客流上确实有一定的优势。但控制费用、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体验并不是规模能够做到的,恰恰相反,规模越大的医院,行政管理的成本越高,在当下缺乏医疗分级服务的环境下,大医院没有办法提供很好的服务体验。因此,在这一点上,从收购大医院切入整合医疗并不符合保险公司控制费用、为会员提供更好医疗服务的定位。

第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可选择性是非常关键的,虽然可以在赔付比例和自付规则上引导用户前往某一些医疗机构,但提供开放式的医院网络作为灵活选择仍然是必要的。在中国这样地域差别很大且用户需求不一的市场里,封闭的操作模式并不可取,即便是凯撒医疗在加州拥有了很强的自有医院,其医疗网络仍然是开放式的,在其他地区也采取了紧密合作的模式。

因此,整合医疗的模式的实际操作会非常困难,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难以显示出规模效应。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3

作者:蔡丰兵 单位:大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的措施

(一)采用计算机对审计工作加以辅助因为医疗保险的审计不但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获取,还要去收集一定的业务数据。参保群体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不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在缴费的基数方面都不相等,此外不同年龄段的公务员在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差别。因此,应对计算机进行充分的利用,使用计算机的搜索功能来达到敏捷、快速、计算准确无误而又省力省时的目的,确保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任务。(二)对常规性财务收支的审计方式进行突破在常规的审计中,通常是只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看,而不检查业务台账方面,这容易导致核算的不完整、不真实。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财务制度进行制定,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和政策得到明确,方便进行贯彻和执行。同时,在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的过程中,还要核查相关的业务台账,避免出现挤占和挪用的现象,不断提升资金的效益。在培训方面要认真对待,使得财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三)在支出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在支出方面的管理在医疗保障基金方面进行深化改革是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必经途径。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实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二是在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协作方面加以完善;三是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加以明确。(四)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机构1.医疗保险基金大部分来自国民收入分配以及再分配在事业单位中,医疗保险管理费大都来自于财政拨款;企业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在所得税之前进行列支,从而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如果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那么各地财政部分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因此,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将医疗基金纳入到财政管理的管理范畴之中,此外还要大大加强审计监督的效力,确保政府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强制性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认为,为了有效监控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状况,使得政府的审计职能得到不断强化,必须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机构,并分设失业保险的审计、养老保险的审计、职工医疗保险的审计等各个部门,进行专业审计人员的配备,将其作为政府审计机构的派出部门。而在医疗保险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方面,不但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医药卫生知识,此外,还应对社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2.医疗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使得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机构能够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承担起其应担当的责任因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机构在筹集使用、管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机构应为客观、独立性的活动,其目标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机构的自身价值,并促使机构在经营医疗保险基金方面不断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审计机构应通过建立台规、系统的方式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从而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科学化管理。所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审计机构在审计的网络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3.在审计监督的整体系统中,独立审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很多新型模式已进行了使用,并且医疗保险基金的数额在不断增加,在动态的经济状况下,出现通货膨胀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应及时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保值增值。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有效投资可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还能够减轻国家、个人、企业的经济负担。随着日益完善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系,政府越来越关注保险基金的有效投资和使用情况,投资环境日益宽松、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也越来越多。因此,对社会、企业的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和经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是必须的,而在这个过程中,独立监督就能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应充分发挥审计团队的精神,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审计的体系,这是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对医疗保险基金在筹措方面的审计在这个过程中的审计要将重点放在参保人数和筹资基数方面。这是由于对医疗基金筹集的基本方法就是工资总额的比例法。此外,职工应缴医疗保险费的金额=人均上季度工资的总额×本单位中的参保总人数×所需缴费的月数×所应缴交的标准。因此参保人数、筹资基础等要素在审计过程中应作为重点对象。(二)对医疗保险基金在缴款时间方面的审计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部门每季度进行保险费的收缴,也可以是一年或半年进行缴纳,一般是在年末、上季束、月底之前进行及时的办理。对医疗保险缴纳时间的审计重点是为什么不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三)对医疗保险基金在筹集适当性方面、财政管理方面的审计对违法、违纪的基金筹集方法加以审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在筹集方面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此外,应使政府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强制性得到充分发挥,结合独立审计来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和财政的管理状况,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具有有效性和科学性。在这方面应加以重点审计的内容是:第一,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二,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范畴;第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四)对医疗保险在费用支付方面的审计医疗保险经济补偿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实现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它主要是通过特殊的筹集方法,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在参保人发生疾病时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用,对其经济损失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合理、有效的支付方式能够对医疗保险的供方进行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的载体是医疗保险的约定,这决定着怎样将筹集到的医疗保险资金进行使用,影响着医疗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流向。此外,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方式,也能够对提供者起到激励的作用,影响着医疗保险基金提供者的服务方式、效率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所以,在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审计方面应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审计:第一,医疗费的支付办法是否存在有效性;第二,医疗费用的开支范畴是否合理;第三,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是否科学;第四,医疗费的支付主要结构;第五,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和质量;第六,医疗费用在控制方面的效果等。(五)对医疗保险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的审计政府的审计机构需要结合独立审计方式,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进行共同管理,在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的审计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第一,基金余额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二,结余基金的结构和规模是否合理;第三,结余基金在投资、营运方面是否合规;第四,结余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是否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安全性。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4

(一)建立有xx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成为20xx年社保工作的最大亮点

根据国务院和xx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意见,我局把推进全民医疗保险作为20xx年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保障范围方面,制定并一系列配套办法,在巩固少儿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户籍非从业居民、在内地没有参保的随迁老人、残疾人、离休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特殊人群纳入医疗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并强力促进全民医疗保障扩面工作。

在保障水平方面,在对原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整合完善的基础上,于3月实施《xx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调整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层次,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了政府补贴制度,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向全民医疗保障、从治疗疾病向健康保健迈进。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全民医疗保障基本框架,构建了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及大病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至12月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1.3万人,列全国大中城市榜首。xx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被xx市发改局评为改革创新一等奖。中央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在新医改系列宣传中对此做了专题报道,这是全国唯一以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障为专题的报道。

(二)全面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各项社会保险指标出现历史性突破

20xx年我市社会保险多项指标出现历史性突破,10月份各险种参保人数均达到高峰。但10月后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工伤、医疗和养老参保人数有了不同程度的回落。至12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1.67万,同比增长9.7%;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32万,同比增长

44.5%;办理失业保险人数达到205.12万,同比增长14.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8万人,同比增长2.1%;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831.31万,同比增长10.2%,(其中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8.44万人,同比增长4.2%;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1.15万人,同比增长14.5%;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参保51.71万人)。

全年各项社保基金收入283.62亿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22.7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6.8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5.3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4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7亿元,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6亿元,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0亿元,地方补充医疗基金收入4.20亿元,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88亿元,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85亿元。住房公积金收入11.37亿元。使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此外,全年还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8

亿元。

(三)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保待遇,参保****益得到切实保障

至12月底,我市各项社保基金待遇支出总额为92.70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58.07亿元(含退转保19.02亿元、105.74万人),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9.76亿元,工伤保险待遇支出3.99亿元,失业保险待遇支出8702.1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24亿元。

至12月底,全市享受离退休待遇14.21万人,企业正常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3288.55元。核发失业保险金10.95万人次,1至12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1533万元。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门诊服务2486.07万人次,住院服务19.82万人次,门诊特检9.15万人次,现金报销4.13万人次。完成工伤认定5.18万人,依法补偿工伤事故4.41人次,至12月底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申请人数978人次,医疗费用报销金额765.5万元。各项社保待遇审核发放程序规范,准确率和效率提高,发放及时,确保了参保人的利益。

(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养老保险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1月,根据劳社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在春节前按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了12.66万名退休人员手中。10月,按照市委常务会要求,对全市深户13.5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加发了生活补助,月人均增加约300元,获得退休人员的好评。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均达到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点“建设进展顺利。1~12月,全市共采集指纹1.14万人次,采集率为99.3%;验证指纹12.29万人,验证率

98.1%。截止12月底,在全市495个街道、社区服务网点安装了指纹验证系统,协助生存认证人数5.04万人。纳入规范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万多人,其中申请移交的企业344家,涉及退休人员3222人;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1.32万人,共筹集退管活动经费2250万元;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6778人。

医疗保险方面,调整了全市各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偿付标准,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59%调整到72%,进一步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办法,扩大了单病种结算。新增定点医疗机构113家(其中广州5家),定点零售药店436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达到1428家,实现了广州定点医院医疗保障记账、市内非结算医院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障记账、抗排斥药和化疗药品定点供应并记账,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就医。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和监管继续得到加强。查处违规扣款716.85万元,暂停6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记账资格,扣回各项违规金额和需支付的违约金共计459.2万元。

工伤保险方面,着力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从2月1日起实施《xx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总体降低企业的缴费水平,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抓好工伤预防。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对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表彰,激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率明显降低,在工伤参保人数增长的情况下,事故申报、工伤认定、补偿人数均同比下降。将工伤康复与职业康复结合起来,制定了《xx市工伤康复管理措施》,已上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并将于20xx年施行,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增至82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

12家。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建设,使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队伍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结论客观化。成立了我市第一届劳动能力鉴定学者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学者队伍、鉴定取证、鉴定医院的科学管理,率先建立和推行鉴定学者“鉴定差错函告制“,劳动能力鉴定公信力与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至12月底,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23万宗,复审鉴定800宗,同比下降24.45%,总维持率99.67%。劳动能力鉴定收费合法化问题基本解决。

失业保险方面,加大对困难失业员工的帮扶力度,缓解物价上涨和金融危机对失业员工的压力。从7月份开始,失业救济金标准提高到680元/月,比上年提高了32

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失业员工了解更多失业优惠政策;对困难失业家庭以较高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对1325名困难失业员工进行了家访和慰问;提高失业员工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除了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就近在绑定的社康中心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帮扶失业员工再就业,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失业员工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项目共计3491万元。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员工共发放一次性失业救济金63人,金额74.76万元。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方面,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对编外人员参保进行规范清理,参与增加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健全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审核制度,修改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制定了《xx市聘任制公务员年金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18个政策文件。配合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工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七项配套改革“和转企事业单位的遗留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做好维稳工作。

少儿医疗保障和统筹医疗方面:业务规程日趋完善,科学监管初见成效,费用结算准确及时,到12月31日,全市参加少儿医疗保障和统筹医疗共51.71万人,其中参加少儿医疗保障46万人,超过了预定的参保40万人的目标,统筹医疗总人数为4.6万人。少儿医疗保障全市住院总人数为19744人,发生费用6452万元,记帐费用3983万元,共有24094人次享受了少儿医疗保险待遇。提供市属统筹医疗服务约人次20万人。

企业年金方面,继续做好审核企业年金方案与企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和移交期间的代办工作,确保年金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平稳移交。截至12月31日,应移交的企业年金总资产达到29.41亿元,参加人员约6.9万人,新增企业年金基金3.19亿元,支付企业年金待遇8205万元,办理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人员共计1723人,年金资产总收益

1.404亿元,资产收益率达4.91%,实现净收益1686万元。

我局多管齐下,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平稳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加强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制定实施了《工伤保险案件调查取证费使用管理措施》等多项规范性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在全系统开展了社会保险业务交叉检查、社保基金自查自纠,通过检查找出漏洞,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加强教育,落实责任。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科学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对基金进行科学理财,20xx年社保基金决算报告获xx省社保局授予唯一的优秀奖。强化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对基金监管有力,接受并通过了省厅、市审计、财政局和市人大等各级部门的审计监督。三是继续推进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模式改革,合理调整设置岗位,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计划,差不多完成了工伤、养老、失业、征收、机关、统筹业务的一级核算和统一结算工作,新的财务系统已正式启动运行。四是加强基金财务基础性工作。

完成了医疗保障个人账号补记利息工作和养老、住房个人账号计息利息调整业务,清理了工伤保险专项固定资产,开展了退保“网上结算“模式试点,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将全面推行退保网上结算模式。五是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和历史投资的清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调研有新进展,初步形成了明晰社保基金产权关系、建立相互制衡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形成运行顺畅的社保基金运营机制的xx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实施方案。社保基金历史投资清收工作取得实效,至12月底共回收资金3802.5万元

(其中社保基金3736.5万元),商业银行1000万股份被拍卖案顺利解决,对其他资产也制定了处置方案并继续跟踪。

20xx年,全市社保系统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和市劳动保障局相关决策部署,先后开展了解放思想推动社保工作上新台阶活动、四查四整顿治理工作、整顿治理干部思想作风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圆满完成了各阶段任务。为切实推进各项活动,我局各级单位和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人员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确保活动实效。我局围绕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的各个环节,将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改善民生、夯实基层、转变作风作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会和讨论会,下发学习文集,设立学习专栏,写好心得体会,办好简报信息,特别通过“五个一天““五个一次“等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度明显提升,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为促进社保工作新一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xx分局配合区委区政府主动开展构建社会保障平台的重点工作,对实现民生净福利指标和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起到重大作用。xx分局主动协调辖区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获取了未参保居民资料,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障打下坚实基础。xx分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行简易工伤案件一条龙处理办法,对一般简易工伤案件从申报工伤认定到补偿结案当场办结,方便了群众办事。盐田分局根据物流货运行业特点以及20xx年工伤事故发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保宣传和服务,力促物流货运行业司机参保。宝安分局三大创新举措取得实效,创新服务举措,推行“网上退保“;创新管理模式,推行“工伤认定登记备案制度“;创新工作思路,解决农城化人员及其股份合作公司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龙岗分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5

关键词:医保基金 运营 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低保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大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医疗保险成为惠及全民的一项伟大工程。医保基金是我国医疗保障系统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健康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国计民生,它的资金巨大,影响面广,因此加强医保基金的运营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是必须实现的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管理现状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一体系囊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低保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服务管理,使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显现成效。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设施足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医疗需求。截至2010年底,全国医疗全国卫生服务机构已达到94.5万个,其中:医院2.1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0万个,其他机构1.4万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数量也有较大的增长。医疗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保障医疗保险的充分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95%,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是医疗保险机构代表参保人员对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初步建立起了医疗保险的第三方监管机制从而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可以看到,我国医疗保险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在我国医保基金管理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影响了医保基金预期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医保基金分配结构存在不均衡

设立医保基金是为了集众人之力使更多的人得到应该享受的医疗保健权利,资金集中以后,如何分配与利用是实现初衷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的情况来看,大体而言,参保者的医疗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医疗费用压力有所减轻,但是某些方面分配的不均衡也很明显。从大的方面说,地区分配上,农村与城市医保基金的分配比例仍然是有差异的,农村资金缺乏,但却是重要的医保需求者,没钱治病的现象仍然很普遍。从小的方面来说,就群体而言,也很难实现公平。有的群体享受的包销费用大,比如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他们占有着稀缺的医疗资源,但并不一定用,造成资源的浪费,或者产生不用白不用的思想,过度的利用医疗包销资源,这些普遍的现象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需要加以重视。

(二)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难以把握

从医保基金收入方面看,参保人还未实现全面的覆盖,一是偏远地区、不发达的地区医疗保险还没有贯彻实施,一些医疗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这些地区的医疗服务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二是特殊人群,尤其是流动性人群,由于他们经常流动,在某地居住的时间都不长,很难将他们简单的划归为某地的医疗保险范围,因此他们参与医疗保险存在不稳定性。

从医保基金支出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医保结算方式,即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给就医者的服务类型和数量,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补偿。这种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来说,是一种激励机制,促进他们接受更多的患者,增加服务的数量。而同时这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即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为就医者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消费,近几年来我国医保基金的不断攀升就是这种方式产生的结果,从而使医保基金支出严重失控。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实施总额预付的方式,即由当地医保机构根据本年本地医保筹集状况,及定点医院上年或上几年发生的医保费用,为各定点医院设定今年的医保费用控制总额,同时要求其必须完成一定的总工作量,如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医院就能得到全额的医保基金补偿。在这种方式下,大多数地方设定的医保费用控制总额会留有余地,发生结余是必然的。因此,如何把握基金结余度成为一大难题。

(三)医保基金的流失现象依然严重

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浪费了医保基金资源,促进了医保基金的显性流失,而总额预付方式则造成了医保基金的隐性流失,这在理论上似乎是行不通的。但事实是,为达到工作量目标,医疗机构造假骗保,虚构就医事实,以便获得医保基金补偿。这是对医保基金的践踏,是对广大参保者的不负责任,同时把医疗机构引入歧途,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够强大,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管政策滞后,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标准。医保基金监管力量薄弱,主导地位的政府监管不全面,以保险机构为辅的第三方监管不到位,社会监督环节更加薄弱。,缺乏对医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6

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有上升趋势是国际普遍规律。反映卫生总费用的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用经济学术语说,叫做卫生费用的收入弹性大于1。美国著名卫生经济学家纽豪斯认为收入弹性大于1的产品或劳务属于豪华奢侈品,不是生活必需品。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是豪华奢侈品,而且这部分豪华奢侈品增长比较快。具体分析卫生费用,就提出卫生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必需品,叫做必需的卫生服务费用,在国内称为基本的卫生服务费用(英语都是expenditure of essential health services);另外一部分叫做非必需的卫生服务费用。这些非必需的卫生服务费用,就是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在国民收入水平低的时候,这个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水平比较低,那时候,人们舍不得化钱,到了国民收入提高的时候,人们开始舍得化钱了,收入越高越舍得化。所以,促使卫生费用收入的弹性大于1。

卫生部对我国卫生总费用连续进行25年的测算,发现我国卫生费用收入弹性如图所示:

,对他减少拨款也缺乏依据。减少拨款要同时提高医院的自我发展能力。妥善解决医院多渠道筹资问题。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不经过科学论证,鲁莽行事,损害群众利益。公立医院的职工要有志气,缺了鸡蛋照样可以做槽子糕。没有财政拨款,医院就办不好吗?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照样前途光明。不过有言在先,将来有求于我们的时候,对不起,签订合同、等价交换。不履行合同法院见。卫生部门的公务员也不必左右为难,不必大声疾呼市场化了,私有化了,一卖了之了。说多了,暴露自己无能为力。要相信群众相信党。我们基层的卫生干部是好样的。温州怎么样?卫生工作很好。温州人自己打天下,台州人紧紧跟上。浙江江苏形势大好,河北河南悄悄的干。中国医院院长要自强不息、奋斗不已。总有一天会打出自己的天下来。

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

卫生总费用既包括居民生活必需的卫生服务费用,也包括居民非必需的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政府对必需的卫生服务费用承担兜底责任,政府对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不承担经济责任。

豪华奢侈的卫生服务费用采取什么形式?第一,叫做福利性保险性的卫生服务。过去收入低,穷人不参加保险,政府办不起医疗救助,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家庭和政府有钱了,参加保险了,办医疗救助了,于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居民看病可以不用支付医疗费,医疗费用由第3方支付。就是说,医师和病人都不用付,由保险公司和政府付。这样一来,医师和病人一条心倘开口化钱,发生大量医师诱导的病人认可的非必需的医疗服务费用。第二,叫做辩护性医疗服务费用。什么叫做辩护性医疗技术?什么叫做辩护性医疗服务费用?大家知道,随着现代技术进步,医疗技术突飞猛进,医疗风险也突飞猛进。医师对自己采取的诊断和治疗措施的风险不可不防。否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告到法院,医师必须举证替自己辩护。即使不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医师看病,没有看好,诊断错误,治疗错误,说明你没有水平。以后不上你这里看病了。所以,医院和医师都有那么一种职业习惯,就是往各种可能的危险思考,你是否有什么大病重病没有发现,病人感冒发烧,他会怀疑是否有重病,要给你好好检查。

所以,卫生经济学认为,不必需医疗费用急遽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医师和病人的行为导向有问题。解决医师和病人的行为导向,解决医院院长的行为导向,卫生局长的行为导向,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必需的增长的惟一根本对策。要使卫生局成为医疗费用控制型卫生局;医院成为费用控制型医院;医师成为费用控制型医师;病人也是费用控制型病人。需要运用行政措施和经济杠杆改变他们的行为和动机。

共付制和预付制

现在采取的最有效的费用控制措施是病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共付制。美国在开始推行共付制的时候,议会不同意,认为病人共付影响服务的利用,进而影响病人健康。美国兰德公司请来哈佛大学教授卫生经济学权威纽豪斯主持“医疗保险”实验性研究项目,经过7年现场实验,纽豪斯得出结论,认为病人共付对服务利用有影响,对病人健康没有显著影响,对于控制医疗费用有积极影响。于是,美国各地的医疗保险普遍采取了共付制。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也采用共付制。

世界各国采取不同的方法试图改变医师的行为,使其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美国采取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的方法,由保险机构和卫生服务提供者医师和医院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参加保险的人员数向医师和医院支付服务费用。通常称为按照人头数预付医疗费,按照承包人数实行总量控制。这个方法道理不错,但是病人没有选择自由。医师和医院一旦承包,就可能发生垄断行为,应该提供的服务他也可以不提供,以便节省医疗费用。我国的企业劳保医疗也是如此。企业按照职工工资的5.5%给企业医务所或医院提取劳保医疗费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控制费用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是,职工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应该用的药不给用,应该转诊不转诊。财政厅也要求省立医院承包公费医疗经费,财政厅按照公费医疗享受人数,按照计划定额给省立医院拨付公费医疗经费,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医疗费用是控制了,病人有意见,省医院得罪人,所以从卫生部计财司到地方卫生局都不赞成地方公立医院承包公费医疗经费。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也是如此。后来美国对健康维持组织进行改革,病人有选择医师和医院的自由。不叫健康维持组织,改名为可选择的卫生服务提供者组织(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 。保险机构列出许多定点医院和定点医师,病人可以自由选择。我国现在也是如此,病人可以选择医院和医师。但是也有重大差别。美国是病人选通科医师;通科医师选医院。我们是病人想怎么选就怎么选,没有双向转诊制度。在美国,只要不是急诊,病人就必须由他的通科医师给他选医院和专科医师。这样就克服了病人的盲目性,有病乱投医。这叫做双向转诊的总额预付制。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局不采取双向转诊的总额预付制,我们的医疗保险局瞧不起通科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他们选大医院做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头痛感冒也去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北京也可以去协和医院。造成大医院门庭若市,社区医院门可罗雀。医疗费用哪能不贵?大医院的医师说,你这个病人我不认识,你过去得过什么病我不知道,社区医院费用低你不去,上我这个大医院来看病不怕贵,你一定病得不轻,要好好检查。你贫血应该做血常规,你呕吐要做胃镜、肠镜,是不是再做个CT?从大医院的医师的观点认识,这样检查没有错,不检查万一有问题,你这个大医院都不检查,都检查不出来,什么水平!有了这样的行为动机,医疗费用怎么不高? 我国仍然采取服务项目付费制,也称后付制,确切说是现付制(Fee for services)。因为病人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他可以到处乱跑,根本不可能实行总额预付制。

美国控制医院费用的方法叫做按照疾病分类付费制。美国的医师不是医院的职工,他们和医院的关系好象剧院和演员剧团的关系,合同关系。病人有病首先找通科医师,通科医师认为应该入院治疗,他替病人选择专科医师,专科医师认为应该住院,他选择医院,如果医院同意入院,这个病人才能去住院。住院前,保险公司的医疗组人员和专科医师、通科医师以及医院的护士长商量住院治疗计划。然后病人才能入院。我们的医院和医师是一家人,专科医师说了算,根本不用根保险公司医疗组和通科医师商量。专科医师权力这么大,医疗费用哪能不贵?进一步,美国住院不实行服务项目付费制,实行按照疾病分类付费制。叫做病种预付制。总额是一定的,做阑尾手术1000元,不论你住几天用多少药,做什么检查都是1000元。另外专科医师和通科医师都希望病人按时出院,希望病人快出院医师可以到他们家庭去随访,请病人去他们的诊所治疗,所收的费用归医师。医疗费用自然得到控制。

加拿大的办法十分简单有效。加拿大医疗保险归卫生部所属保险局控制。他们每年同医院和医师协会签订合同,总量控制。实行总额预算制。比如,去年医师协会会员一共化了100亿元,今年按照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物价的变动确定一个增长率,比如5%,那么今年付给你医师协会的医疗费用总预算就是105亿元。如果实际支出不到105亿元,那么节余在你们会员当中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超支了,超支部分从明年的预算额度内支付。医院也是如此,去年的决算是多少,今年乘一个系数,比如10%。医院在预算就算出来了,也是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加拿大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只有7%左右,他们认为自己控制得好,引以为荣。美国不服气,他们说,加拿大的百姓排队做手术,排队住院。病人在国内得不到及时治疗,不得不到美国来治疗。

英国过去和加拿大采取相似的控制费用方法。就是总额预算制。现在英国采取了美国的方法,也是可选择的卫生服务提供者组织(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不过英国不是保险公司办可选择的卫生服务提供者组织,而是由卫生局办可选择的卫生服务提供者组织,管理全体国民的医疗费用。英国不实行医疗社会保险,从投保人那里收医疗保险费,他们是把医疗费纳入税收项目。收到的医疗附加税归口卫生部支配。卫生部不办医院,他替全体居民从医院那里购买卫生服务,卫生部和医院之间是市场买卖关系。英国说这个市场和一般市场不同,它是内部市场。首先他的规模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收了多少医疗附加税,医疗服务市场就有多大的规模。其次,这些医院的财产是国有的,他们是公立医院,所以,这个买卖发生在政府卫生局和公立医院之间。都是政府自己人。他们控制费用的办法是:第一,政府额定平均每年每一个居民的全科医师费用,居民自己选择全科医师,全科医师按照在他的诊所注册的居民人数可以按照定额从卫生局领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和定额门诊费用。全科医师还可以从卫生局那里按照注册人数领取一笔居民住院医疗费。全科医师可以用这笔费用给在他的诊所注册的居民到医院治病。超支可以向明年滚动,节余归居民今后使用,就是说,全科医师无权把这笔医疗经费的节余归己。病人有选择全科医师的自由,但是,选择医院是全科医师的责任。全科医师对居民拥有的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承担责任。在医院和专科医师的眼里,全科医师是卫生局和居民的医学顾问和医疗费用的守门人。医院虽然是公立的,但是,政府不承担经营责任。政府和信托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的合同。经过多年经营,信托公司也对医院投资,医院就成为公私合伙制医院,如果日子过得好,国有资本可以逐步退出。医院仍然是非营利制,但是,信托公司是营利制,

医疗费用控制方法对策研究

通过对各国医疗费用控制方法的研究,联系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实际,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如下:

第一区别什么是必需品医疗服务费用,什么是非必需的医疗服务费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主张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承担责任。什么是基本医疗服务?从理论上讲,必需品医疗服务才是基本医疗服务,非必需品的医疗服务,病人享受优待的医疗消费、医师诱导的医疗消费、医师辩护性医疗消费不能列入基本医疗。解决办法就是1,设计标准病种有效出院医疗费最高限额,对非标准病种有效出院医疗费参照标准病种费用×加减系数确定。2,建立法定转诊制度,对不同等级医院设计转诊程序,没有下级医院转诊单的非急诊病人,上级医院不得收治,没有转诊证明的医药费单据,社会保险局不予报销。3,建立医疗费用守门人制度注册上岗,设计医疗费用守门人资格标准,进行守门人上岗前的培训。医院转诊单除了需要合格的医疗机构盖章外,必需有注册号码的守门人盖章。病人住院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费用的合理性需要得到医疗费用守门人的确认。没有得到守门人确认的收费要求不合法,病人可以拒付。病人有权自由选择了解自己健康状况的守门人。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7

一、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管理现状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一体系囊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低保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涉及面广,覆盖范围大,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程。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服务管理,使我国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显现成效。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设施足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医疗需求。截至2010年底,全国医疗全国卫生服务机构已达到94.5万个,其中:医院2.1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0万个,其他机构1.4万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数量也有较大的增长。医疗基础设施的完善为保障医疗保险的充分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95%,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医疗保险机构代表参保人员对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初步建立起了医疗保险的第三方监管机制从而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可以看到,我国医疗保险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在我国医保基金管理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影响了医保基金预期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医保基金分配结构存在不均衡

设立医保基金是为了集众人之力使更多的人得到应该享受的医疗保健权利,资金集中以后,如何分配与利用是实现初衷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我国医保基金运营的情况来看,大体而言,参保者的医疗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医疗费用压力有所减轻,但是某些方面分配的不均衡也很明显。从大的方面说,地区分配上,农村与城市医保基金的分配比例仍然是有差异的,农村资金缺乏,但却是重要的医保需求者,没钱治病的现象仍然很普遍。从小的方面来说,就群体而言,也很难实现公平。有的群体享受的包销费用大,比如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他们占有着稀缺的医疗资源,但并不一定用,造成资源的浪费,或者产生不用白不用的思想,过度的利用医疗包销资源,这些普遍的现象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需要加以重视。

(二)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难以把握

从医保基金收入方面看,参保人还未实现全面的覆盖,一是偏远地区、不发达的地区医疗保险还没有贯彻实施,一些医疗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这些地区的医疗服务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二是特殊人群,尤其是流动性人群,由于他们经常流动,在某地居住的时间都不长,很难将他们简单的划归为某地的医疗保险范围,因此他们参与医疗保险存在不稳定性。从医保基金支出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医保结算方式,即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给就医者的服务类型和数量,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补偿。这种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来说,是一种激励机制,促进他们接受更多的患者,增加服务的数量。而同时这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即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服务,为就医者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消费,近几年来我国医保基金的不断攀升就是这种方式产生的结果,从而使医保基金支出严重失控。也有部分地区开始实施总额预付的方式,即由当地医保机构根据本年本地医保筹集状况,及定点医院上年或上几年发生的医保费用,为各定点医院设定今年的医保费用控制总额,同时要求其必须完成一定的总工作量,如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医院就能得到全额的医保基金补偿。在这种方式下,大多数地方设定的医保费用控制总额会留有余地,发生结余是必然的。因此,如何把握基金结余度成为一大难题。

(三)医保基金的流失现象

依然严重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浪费了医保基金资源,促进了医保基金的显性流失,而总额预付方式则造成了医保基金的隐性流失,这在理论上似乎是行不通的。但事实是,为达到工作量目标,医疗机构造假骗保,虚构就医事实,以便获得医保基金补偿。这是对医保基金的践踏,是对广大参保者的不负责任,同时把医疗机构引入歧途,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够强大,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管政策滞后,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标准。医保基金监管力量薄弱,主导地位的政府监管不全面,以保险机构为辅的第三方监管不到位,社会监督环节更加薄弱。,缺乏对医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当前经济环境多变,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医保基金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保值越来越困难,实现增值更加也不易。首先,医保基金的投资工具有限,收益率比较低。由于医保基金的特殊性,必须首先强调基金的安全,因而国家规定医保基金优先选择国库券、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小的方式,然后将小部分投资于股票、债券市场,风险小的同时收益也很小,从而无法弥补通货膨胀的影响。其次,医保基金管理缺乏健全的风险预测与预警机制,不能提前感知风险的发生,常常是事后弥补,从而无法阻止损失的产生,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三、加强医保基金运营管理的建议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系统健康运行的经济基础,保障医保基金收入与安全,合理运用医保基金,充分发挥其互济作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加以重视。

(一)强化医保基金的统筹分配,促进公平效率的提高

实现完全的公平是不现实的,但我们要尽量接近公平,广大参保人员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对于地区差别来说,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落后农村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和补贴,来弥补这些地区与城市的差距,使这些地方的人们也能享受到医保的甜头,促进积极性。对于医保基金内部的分配,可以尝试实行医保实名制,以便将不需要医保基金的参保者的部分转移给需要医保基金的参保者,减少过度的医疗消费,将医保基金真正的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互济互助作用。

(二)完善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促进收支平衡

首先,继续扩大医保基金的覆盖范围,特别是流动人群,寻求适合他们的医保方式,解决他们就医难的问题。其次,确保医保基金的应收尽收,加强对参保单位的检查,防止参保者漏缴医保基金,弄虚作假。第三,强化控制医保基金支出管理。当前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正由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向总额预付转变,后者虽也有不足,但相对更加合理,可以对不断膨胀的医保基金支出起到冷却的作用,关键是政府要做好总额及总工作量的指标设定工作,要因地制宜的考虑当地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把握好度的界限,以便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服务。

(三)实施对医保基金全方位的监管,减少基金流失

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要加强内外双层防范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地位。一方面,政府要敦促医疗机构设立严格的医保基金运用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医保基金包销情况,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及时发现和阻塞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事项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要有专职部门负责监控医保基金的运营,记录好每一笔医保基金的去向,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做好复查工作。第三,调动社会监督的力量,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设立群众互动平台,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医疗机构活动和医保基金流动,防止基金流失。

医疗保险增值服务篇8

1 我国医保合作的几种模式

我国医保合作的模式主要有4种:第1种模式是保险公司独立建立定点医院网络,即由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选择一家或数家医院作为参保人群的定点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即“独立模式”。第2种模式是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定点医院网络,由一个地区保险行业组织或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形成“管理联盟”,由“管理联盟”来选择医疗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服务点,“管理联盟”负责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协作与管理。第3种模式是远离于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组织。第4种模式是介于保险行业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健康管理组织,通过“学会”、“协会”等形式主动探讨和接触保险业,力图在未来的中国保险健康管理市场方面走出一条新路。

在上述医保合作的几种模式中,第1种模式和第2种模式实际上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采用协议合作的形式介入到医疗服务环节,通过影响病人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来控制医疗成本,进而通过对投保人降低保险费率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来加强竞争力,以此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良性循环和增长,这是一种协议型医保合作。

第3种模式中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介入的程度较低,一般不会成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流,故在本文中不作重点讨论;第4种模式中所谓的“第三方健康管理机构”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而是一个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健康保险提供者的一个结合体,对医疗服务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实际上与国外由大型医疗服务供给机构直接提供健康保险服务很接近,也是一种管理式医疗组织。

这种类型的组织要么借助外部医疗体系的资源来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如此则与协议型医保合作接近;要么拥有自己的医疗服务资源,可以直接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在后一种情况下,从某个层面上来讲,这种医保合作模式与由保险公司采用收购或股权形式介入医院管理,或者与由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建立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形成对医疗服务管理的强力控制,可以将这一类型称为股权型医保合作。医保一体化(医保合作)可以有以下3种形式:①是协议合作,②是以收购或参与股权形式介入医院管理,③是筹建保健诊所。在本文随后的讨论中,将第②种和第③种形式归于股权型合作模式,从而将整个医保合作分为两种模式:协议型模式和股权型模式。

2 协议型模式与股权型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

2.1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

医保合作的实质,就是将医疗保险产业链的价值与风险在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者之间进行配置(见图1)。在医疗保险产业价值链中,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能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议价能力进行分享。当然,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分享的潜在价值越大,承担的潜在风险越大。

在传统的医保关系中,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供给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供给是彼此独立的,医疗机构采用的是按服务收费制(fee for senice)。在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中,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加强了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其行为从“保险功能”介入到“管理功能”,甚至“病人治疗”。

但是这种情况在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很难达到较好的效果。因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或多或少都会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从而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这种制约会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签订协议之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综合利益有没有增加的可能。如果没有这种可能,就很难达成长期有效的合作。

2.1.1 保险公司不是强力购买者

在城市,政府积极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在农村,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加上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等医疗保障,以及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较低所引致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较低购买率,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非常低(见图2)。保险公司所掌握的重要资源——投保人作为潜在“病人”,其数量十分有限,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吸引力较弱。保险公司不是强力购买者,其议价能力较低。

2.1.2 医疗服务提供者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我国的卫生医疗服务提供以政府所办的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民营医院只占很小的比重,公立医院占有绝大部分医疗资源,包括病床位数、医生数量、医疗设备、医疗技术、财政支持等(见表1),公立医院对医疗资源的控制甚至涉及到药品供给。

此外,一般居民在患病尤其是在患重大疾病或者急诊的时候,往往对医疗服务的价格不敏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患者也很难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已经有了各种医疗保障,即使不能证明民办医疗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一定会比较差,但也很难证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一定比较差,患者一般认为大型医院(主要是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会较高,由于普遍采用ffs制度,患者很少会因为价格而愿意降低接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即使这只是一种主观错觉)。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病人”客户日益向这些机构集中(见图3),保险公司由于掌握的“病人”客户比较少,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公立医院在中国已经居主宰地位。因而,以公立医院为主的我国卫生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在医保合作中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

2.1.3 在协议型医保合作模式中,医保合作协议实际上是对医疗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分配,医保合作双方在获取各自收益的同时也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见图4)

虽然有些医疗机构在竞争压力下有向保险功能延伸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服务提供体系过于强大的实力,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可以依靠其强势地位获取无风险收益,从而有抵制合作的动力。协议型的医保合作极有可能会减少医疗服务系统的整体利益,使得理论上的医保合作“双赢”在现实中变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单羸”而无法实现。

2.2 股权型医保合作模式

不管是保险公司控制医疗机构来实现医保一体化,还是医疗机构控制保险机构来实现医保一体化,在两种可能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股权的合作,即有医疗资本与保险资本的合并与重组。但是,这种合并与重组在我国也面临重重困难。

2.2.1 受保险法的规定限制

我国2003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正是这种类法律规定的限制,保险资本一般不能与医疗资本融合。对于医疗资本来讲,也面临这样一道障碍。从我国的保险实践来看,目前还没有保险资本与医疗资本融合的实例。现有的医保合作仅仅停留在协议合作层次。

2.2.2 受医疗机构本身特点的限制

我国的医疗机构相对分散,拥有完善的医疗网络的大型医疗机构几乎没有。由于各级医院管理体制不一样,医疗资源分散且不能共用,在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的同时,导致单独的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股权合作的竞争能力有限,不能为客户提供的医疗服务。如果没有便利的医疗服务,也就是在医疗可及性方面有缺陷,将极大地降低对投保人的吸引力。如果想扭转这样一种局面,就只能采取保险公司与医院逐一分别进行股权合作,这就会增大医保一体化的成本,同时也导致体系内部的竞争,从而可能衍生其他的一些问题。

或者先通过由大型医院牵头,组建大型医疗集团,然后与保险公司股权合作,但是这种做法短期内很难实现,另外还涉及到地区医疗资源的垄断问题,由于可能不利于医疗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从而得不到大力地推动。例如广州市在越秀区卫生局地提议下,将中山一院作为龙头,整合区级医院及社区医院,在越秀区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医疗网络,改变以前社区医疗低覆盖、低水平的现状。如果这种网络建立起来,就基本具备医保一体化的先决条件,但是对这种做法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担心三甲医院通过扩张提升在地区医疗整体水平的同时也会加速医疗费用的上涨,有人担心过度的医疗资源集中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甚至影响到政府的医疗卫生政策取向。这些不同的看法或多或少会阻滞大型医疗集团的组建和扩张。

2.2.3 独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管缺失

即使满足第一和第二项条件,医保一体化得以实施,但是如果没有独立有效的评估和监管,医疗保险服务的买卖双方即投保人和医疗保险服务供给者就可能形成新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体制能否真正实现费用的有效控制,能否真正增进投保人福利,能否真正改进社会福利等,都将变得无法确定。

如果没有这种有效的评估和监管制度,由于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保险公司和有丰富医疗资源的医院具有某种稀缺性,市场进入门槛会不断抬高,从而可能产生新的垄断性利益集团。这与当前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是不一致的。

3 推动医保合作的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简单结论,不论是协议型医保合作还是股权型医保合作,在现有的条件下都很难在我国得到发展,医保合作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推动也就变得遥遥无期了,要充分发挥医保合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动作用,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改善医保合作的环境条件。

3.1 尽快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和政策

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某种程度上的竞争性,早日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及政策,可以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指明方向,增强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的预期,增强社会资本对商业健康保险产业的投资信心。

商业健康保险虽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究竟有多大,与各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及水平密切相关,商业健康保险要有机地嵌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不可能独立于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而发展。国内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前景的论述很多,但大都是基于静态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的医改即使到今天也不是很明朗,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到社会资源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配置。

3.2 修改保险法规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例如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放宽保险资金对医疗服务的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允许医保一体化的“医保集团”参与市场竞争。此外,保险监管部门还要与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所涉及到的法律障碍,尤其是关系到医保合作领域的制约,要尽量消除。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包括医保合作涉及许多产业部门和领域,涉及到不同的利益集团,正视不同的利益的存在,站在商业健康保险长远发展的角度,积极加强沟通,尽量达到合作的双赢甚至多赢,真正发挥保险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作用,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3.3 增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吸引力,增强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

要加大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就必须增加保险公司的客户(投保人)数量——“病人”。具体措施包括:改进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措施提高居民保险意识等。在税收优惠方面,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2005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只有7.6%,大部分居民的医疗保障严重缺失不足,70.3%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居民的保险意识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加强对居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利用税收优惠等调动居民对保险消费的热情都可以较好地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

此外,保险公司也应该努力提升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营销的能力。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等工作都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结合医保合作的特点进行调整。同时,保险公司应该工作重心放到对投保人健康的全过程管理上来,通过降低索赔率等来降低费用支出;改变经营理念,组建专业的健康保险销售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3.4 建立独立有效的健康保险评估机制

医保合作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医疗机构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加大了保险公司收集基本数据的难度,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的准确性,并且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环节的介入管理。

形成医保合作之后,投保人的信息不利地位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由于信息的缺失,投保人依然很难在众多的医疗保险供给商之间进行选择。引入独立的健康保险评估,定期进行监测,提供公共信息,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的费用成本和质量进行比较,有利于投保人的购买选择,规避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保险公司客观评估不同医疗机构的服务差异,并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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