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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的特征8篇

时间:2023-07-09 08:25:01

新型农民的特征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1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民,农民培训,Logit模型

 

序言

当前我国从整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阶段,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应当就是新型农民。

江苏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农民教育创造了很好的契机,农民教育卓有成效。很多地区形成了县乡甚至村都办学的多级体系,推动了农民现代性的提高。但是,总体上有限的教育资源较为分散,教育投资效率缺损,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民现代性缺乏,特别是精英化和大众化的教育显得不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业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年江苏省政府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提出每年要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的目标任务。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三种类型的培训。为培养今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江苏省还实施了“村村大专生培养计划”、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绿色证书”培训。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政策推进新型农民培训事业的展开与发展,但农民是否能够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培训中去,从源头上决定了培训能否有效的展开。苏南地区作为江苏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其农村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4份,本文将在此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从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和农民对培训要素的选择等方面分析农民培训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深入探讨农民培训意愿问题。

一、农户参加农民培训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西方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理性的,追崇个人利益最大化。进一步,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小农也是理性的,其会在权衡长、短期利益后作出有利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同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更明确地指出“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农民参加培训就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此,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取决于培训能否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随着农民培训活动在国内的普遍开展,农民所作出的反应并不相同。部分农户积极响应,愿意参加,部分农户则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参与,分析之,农户的参与意愿既受到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农户参与意愿的形成具有系统复杂性、多因素关联性、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等方面的特征。

本研究采取规范分析方法系统构建出农户参与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框架,并运用苏锡常农村农户调查数据通过引入多元统计观察统计分析中的二项式Logit模型,对农户参加农民培训的意愿进行计量研究,进一步揭示农户参加农民培训行为决策的影响机理。

二、研究假说

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农民逐渐开始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旦失去土地,农民也同时失去了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农业论文,更重要的是失去了难以以金钱计算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所以,农民同时面临着参与素质培训的压力和潜在的激励,他们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是否参与素质培训。

笔者经过分析,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假说:

(一)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家庭人口总数代表了家庭规模,一般家庭人口数越多,家庭生活负担与经济压力也越大,生计的压力迫使农民更倾向于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家庭生活。

2、家庭中劳动力人数较多,劳动力面临的寻找工作的压力就很大,素质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在找寻工作工程中的竞争力,因此家庭劳动力人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

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保障,生活压力对其而言更大,为了更好地找寻工作,农民会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4、家庭收入对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培训也具有一定影响。当家庭收入较高时,农民家庭的生活压力相对而言就比较小,危机感相对较弱,对素质培训的参与意愿就会不强烈,因此家庭收入与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负相关。

(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年龄是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的影响因素之一。年龄越小的农民,其对未来生活质量的期盼度就越高,并且对新鲜事物与知识的关注度与学习能力也较强,因此,年龄与农民愿意参加素质培训成负相关。

2、从性别的角度看,男性面临着更大的维持家庭生计的压力,这也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男性总是在家庭中扮演着支柱角色,所以,作为男性,其对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更为强烈。

3、已婚与否对培训意愿也有一定的影响。已婚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家庭牵绊与负担,接受培训不是很方便,顾忌较多农业论文,因此,培训意愿较弱;反之,未婚的农民较少家庭复旦,更乐于参与素质培训。

4、受教育年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即文化程度高的农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文化知识的认可度较高,视野也较开阔,所以,受教育年数越多的农民越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5、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以前参与过素质培训的农民,对培训的某些知识和技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也有所肯定,并且意识到了学习新知识为其带来的人力资本提高的好处,所以,他们会倾向于继续参与类似的培训。

将这两部分变量纳入模型中,建立如图1所示的失地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图1 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三、实证模型、样本情况以及变量设定

(一)实证模型

本文研究的是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其含义为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包括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根据前面的假设,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受以下两大类因素的影响: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在此,将它们之间的关系归纳为以下函数形式:

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F(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作为因变量,即0-1型因变量(愿意参与,定义为y=1;不愿意参与,定义为y=0)。设y=1的概率为P,则y的分布函数为:

(1)

本文采用二元选择Logit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Logit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2)

(2)式中,Pi是农民愿意参与素质培训的概率,i为农户编号;βj表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j为影响因素编号;m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种影响因素;α为截距;u为误差项。

(二)样本情况

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农业论文,调查时间是2008年7月。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有效问卷484份。

(三)变量设定

本文在调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时,主要选择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来考察。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总人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土地被征用情况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年数、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模型变量解释见表1。

表1变量解释

 

自变量

变量含义

变量定义

X1

家庭人数

家庭人数

X2

家庭劳动力人数

家庭中年龄≥18的劳动力人数

X3

土地被征用情况

土地被征用=1,土地未被征用=0

X4

家庭年均收入

家庭年均收入

X5

年龄

年龄

X6

性别

男性=1,女性=0

X7

婚姻状况

已婚=1,未婚=0

X8

受教育年数

受教育年数

X9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2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民,农民培训,Logit模型

 

序言

当前我国从整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阶段,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应当就是新型农民。

江苏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农民教育创造了很好的契机,农民教育卓有成效。很多地区形成了县乡甚至村都办学的多级体系,推动了农民现代性的提高。但是,总体上有限的教育资源较为分散,教育投资效率缺损,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民现代性缺乏,特别是精英化和大众化的教育显得不足,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业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年江苏省政府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提出每年要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的目标任务。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三种类型的培训。为培养今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江苏省还实施了“村村大专生培养计划”、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绿色证书”培训。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及政策推进新型农民培训事业的展开与发展,但农民是否能够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培训中去,从源头上决定了培训能否有效的展开。苏南地区作为江苏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其农村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4份,本文将在此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从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和农民对培训要素的选择等方面分析农民培训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深入探讨农民培训意愿问题。

一、农户参加农民培训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西方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理性的,追崇个人利益最大化。进一步,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小农也是理性的,其会在权衡长、短期利益后作出有利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同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更明确地指出“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农民参加培训就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此,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取决于培训能否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随着农民培训活动在国内的普遍开展,农民所作出的反应并不相同。部分农户积极响应,愿意参加,部分农户则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参与,分析之,农户的参与意愿既受到主观因素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农户参与意愿的形成具有系统复杂性、多因素关联性、区域差异性和特殊性等方面的特征。

本研究采取规范分析方法系统构建出农户参与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框架,并运用苏锡常农村农户调查数据通过引入多元统计观察统计分析中的二项式Logit模型,对农户参加农民培训的意愿进行计量研究,进一步揭示农户参加农民培训行为决策的影响机理。

二、研究假说

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农民逐渐开始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旦失去土地,农民也同时失去了就业岗位、居住房屋、生活保障以及集体资产等农业论文,更重要的是失去了难以以金钱计算的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所以,农民同时面临着参与素质培训的压力和潜在的激励,他们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是否参与素质培训。

笔者经过分析,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假说:

(一)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家庭人口总数代表了家庭规模,一般家庭人口数越多,家庭生活负担与经济压力也越大,生计的压力迫使农民更倾向于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家庭生活。

2、家庭中劳动力人数较多,劳动力面临的寻找工作的压力就很大,素质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在找寻工作工程中的竞争力,因此家庭劳动力人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

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保障,生活压力对其而言更大,为了更好地找寻工作,农民会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4、家庭收入对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培训也具有一定影响。当家庭收入较高时,农民家庭的生活压力相对而言就比较小,危机感相对较弱,对素质培训的参与意愿就会不强烈,因此家庭收入与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负相关。

(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对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有影响

1、年龄是农民是否愿意参加素质培训的影响因素之一。年龄越小的农民,其对未来生活质量的期盼度就越高,并且对新鲜事物与知识的关注度与学习能力也较强,因此,年龄与农民愿意参加素质培训成负相关。

2、从性别的角度看,男性面临着更大的维持家庭生计的压力,这也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男性总是在家庭中扮演着支柱角色,所以,作为男性,其对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更为强烈。

3、已婚与否对培训意愿也有一定的影响。已婚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家庭牵绊与负担,接受培训不是很方便,顾忌较多农业论文,因此,培训意愿较弱;反之,未婚的农民较少家庭复旦,更乐于参与素质培训。

4、受教育年数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即文化程度高的农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对文化知识的认可度较高,视野也较开阔,所以,受教育年数越多的农民越倾向于参与素质培训。

5、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与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成正相关。以前参与过素质培训的农民,对培训的某些知识和技能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也有所肯定,并且意识到了学习新知识为其带来的人力资本提高的好处,所以,他们会倾向于继续参与类似的培训。

将这两部分变量纳入模型中,建立如图1所示的失地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图1 农民培训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三、实证模型、样本情况以及变量设定

(一)实证模型

本文研究的是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其含义为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包括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根据前面的假设,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受以下两大类因素的影响: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在此,将它们之间的关系归纳为以下函数形式:

农民参与素质培训的意愿=F(农民个体特征,农民家庭特征)+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作为因变量,即0-1型因变量(愿意参与,定义为y=1;不愿意参与,定义为y=0)。设y=1的概率为P,则y的分布函数为:

(1)

本文采用二元选择Logit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Logit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2)

(2)式中,Pi是农民愿意参与素质培训的概率,i为农户编号;βj表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j为影响因素编号;m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种影响因素;α为截距;u为误差项。

(二)样本情况

本文对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代表城市的苏南地区11个村的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农业论文,调查时间是2008年7月。本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有效问卷484份。

(三)变量设定

本文在调查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素质培训时,主要选择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和农民个体特征变量来考察。农民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总人数、家庭劳动力人数、土地被征用情况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民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年数、以前是否接受过素质培训。模型变量解释见表1。

表1变量解释

 

自变量

变量含义

变量定义

X1

家庭人数

家庭人数

X2

家庭劳动力人数

家庭中年龄≥18的劳动力人数

X3

土地被征用情况

土地被征用=1,土地未被征用=0

X4

家庭年均收入

家庭年均收入

X5

年龄

年龄

X6

性别

男性=1,女性=0

X7

婚姻状况

已婚=1,未婚=0

X8

受教育年数

受教育年数

X9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3

摘 要:在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前提下,我国提出了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以此来适应现今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从现代农业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出发,通过分析二者的概念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42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改革和深化,其中农业经济因为改革而发生的体制改变比较大。原来,我国农业经济实行均田制,即一亩田一个人,可在经济改革的要求下,农业经济必须向着更专业、更规范的经营方式转变。这种转变从根本上来说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小农经济向社会生产的转变。为了使农业经济更快的适应并加速这一转变,我国提出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的伟大构想。

1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1.1 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的逐步加快,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体系已经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渐渐突显出来:农业生产太过于分散,没有产生可以直接依赖的主体;农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人力依然是主要劳动力;没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意识,多数农民还局限于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没有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农民对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普遍较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农业经营体系进行转变是很有必要的。

1.2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

现代农业特征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属于同一内涵,都是为了实现农业经济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现代农业即应用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对农业生产进行科学化的管理,以此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培养农育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的农村合作社,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化的基础与服务,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农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2 现代农业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系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业的现代化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条件,新的农业特征要用新型的经营体系来支撑,两者属于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关系。

2.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现代农业特征的客观要求

什么样的农业特征需要什么样的经营体系。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下,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农业发展,这个时候,构建一个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就变的很有必要。

现代农业要求农业经营方式要更趋于机械化、科学化、集约化和市场化。机械化是指生产技术的机械化,用机器代替人力,既能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又能提高生产效率;科学化是生产技术的科学化,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在以前还是现在发达的21世纪,这句话都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真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广泛的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必要时还可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引用,在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的同时降低了成本;集约化主要是增产方式的集约化,传统农业的生产属于粗放式,即精耕简作,现代农业的生产属于集约式,即精耕细作。对增产方式实行集约化,既能保证质量也能保证产量;市场化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特征,市场化是指经营循环的市场化,市场是经济的载体,农业经济也是一样。农民在进行生产的时候要面向市场,做到一切生产都是为了市场而投入,生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得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很多方面都是符合现代农业的要求的,尤其是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与市场进行交流的最主要平台,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实现现代农业机械化、科学化、集约化、市场化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现代农业新挑战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家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现在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农民人数较少,土地也明显不足,在这较少的人口中,女性的人口比例要比男性的人口比例大,平均年龄在50~60岁以上,这就意味我国在实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在这诸多的挑战中,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农民的人口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的问题[1]。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培养专业的农育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生产可以依赖的主体,对农业生产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服务,对农业现代化的实施起促进作用,既解决了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也保证了农业的健康发展。

3 总结

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既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又能为解决农业现代化的问题贡献主要力量,两者属于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4

(一)盐城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截至2007年,盐城农村人口560万,占全市人口的70%,是江苏农村人口比例和总数最高的地级市(江苏省农村人口60岁以上人口571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7.4%)。

截至2005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14.34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01万人,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3,799.67万元,比上年净增483.04万元,当年基金总支出1,810万元,累计结余6.2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全市已有5.8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2006年底全市参保人数116.66万人,比上年增长2.03%,领取养老金人数4.17万人,比上年增长38.5%,其中征收农村养老保险费4,596.4万元,比上年净增796.73万元,当年基金总收入6,127.5万元,基金总支出1,921.36万元,累计结余6.63亿元。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全市已有6.63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险待遇。

(二)盐城市新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1、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2008年盐城积极构建新型农保制度,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机制,在苏北率先实现新型农保制度全覆盖。2008年底,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19.64万人(其中11.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上年末增加0.54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5万人,比上年增加0.04万人,基金总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194.3%,基金总支出0.78亿元,同比增长39.3%。

2008年按照“扩大试点、整体推进”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实施新型农保“431”工程,即选择在盐都区、亭湖区、建湖县、滨海县4个县(区)、30个乡镇、100个村中重点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2、“盐城模式”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盐城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核心是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其中个人交纳40%、村集体补助40%、市县财政补贴20%)。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03年盐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确定小康示范村和富裕村等地方和乡镇企业职工、村组干部、失地农民、农村老党员、伤残疾人、军人家属、乡村医生、农村计划生育人口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富裕户等为重点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目前,纯农户参保可按当地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最低比例设定为10%,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按15年平均标准逐月领取养老金,15年以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五大特点。2008年是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四有”示范村建设的探索起步之年。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制度实现全覆盖。市和各县(市、区)政府都出台了新农保《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或《暂行办法》,在苏北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二是试点目标超预期。全市9个县(市、区)、131个镇、1,056个村建立了新型农保制度,超额完成了“431”工程目标任务;三是基金征缴创新型高。盐城市政府专门召开新型农保推进会议,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新增新型农保基金1.2亿元,全年实现征缴基金2.58亿元,创造了盐城农保有史以来,基金征缴量的重大突破;四是“即征即保”超省标。盐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达95%以上,超过省厅考核目标的3倍。全市有10.16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险,累计发放保险资金4.5亿元;五是管理服务上水平。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规范新型农保业务的全程管理,实施阳光操作。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方式。《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3)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以及明确“三大目标”。盐城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进行的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抓农村,主动服务农民。突出重抓农村,服务农民,逐步实现农民“四有”目标,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解决“三农”问题,打破二元结构,让农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抓好做实;二是突出“四有”示范村建设。确立立足农保、跳出农保、发展农保的工作理念,把推进“四有”示范村建设作为新农保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千村推广”工程,将劳动保险政策服务全面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农村劳动保险新模式;三是突出经办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好现有干部的业务和能力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将市场化运作作为财政投入的必要补充,加快探索组建新农保扩面队伍,调动、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多种形式激励新农保的扩面工作,确保新农保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盐城新型农保的三大目标:一是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程。全市所有乡镇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100%,全市村(居)新农保制度的覆盖率达40%,其中,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东台市分别为30%,大丰市、亭湖区、盐都区、建湖县、射阳县分别为50%。全市征缴新农保基金2.2亿元,新增新农保参保10万人,老农保转接新农保15万人;二是推进“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工程,努力实现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60%以上,积极促进新型农村建设;三是按照征地、补偿、保险“刚性进保”要求,实行“即征即保”,先行地区“先保后征”,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

二、盐城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没有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难以形成制度。

(二)背离了社会保险的属性。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筹集和待遇支付与商业保险相似,体现不出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优越性。在资金筹集上,虽然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但强调重点是“个人交纳为主”,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地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集体补助只能是一句空话,政府主要是政策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变成了完全个人交费。由于弱化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已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行为。如,《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当地县(市、区)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10%~20%的补贴,有条件的镇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10%的补助。县、镇(村)两项相加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存在“保小不保老”问题。从养老金的现实支付和对农村老人的供养中让农民体会到参保的实效。现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存在着“保小不保老”的严重倾向,《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盐城市户籍,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村居民,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这一规定使得制度实行时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无法参保。从参加村养老保险的人员结构看,也主要以中青年人为主。同时,早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有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少,时间短,退休后养老金很低,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盐城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但是,受利率连续下调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

三、针对盐城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对参保农民给予中央和省市县三级配套财政补贴。盐城市农村常住户中,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的92.15%,其中纯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高,占总户数74.22%;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户数21.05%,其中纯非农业生产经营户比重过低,只占总户数的3.12%。盐城农村中,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地少人多,农民从土地中可以获得的收入很有限。因此,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给予中央、省、市、县配套财政补贴很有必要。

(二)因地适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险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险制度。

(三)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保障。加快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的运营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这样增强了盐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有利于它的稳定实施。同时,对于“保小不保老”问题,可以针对这类人设计附加政策,提供低一个级别的保障。

四、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建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城乡一体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且当前,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村养老是新型农村建设必须迈过的“一道坎”。盐城从老农村养老保险转到“盐城市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了:从重点村庄和重点人群突破,采取个人交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保险方式。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伟,胡隽.最高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2.

[2]郭印,印慧宁.江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议.新华网,2008.6.2.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5

【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 征地 工业化

一、关于城市化

城市化的学术研究伴随着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来理解城市化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从自己的研究

视角做出了回答。人口学关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重变化;地理学则强调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大;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业经济向非农经济的转化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前苏联学者斯捷潘年科的观点是一方面要从生产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生产活动的集中过程、交往密切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化。我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过程,这种规模扩大包括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两个方面,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迅速向周围的扩张渗透。从实质上来看,城市化是作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产生、集聚和扩散的过程。

从城市化的的概念出发,我们将城市化的特点归纳为:一是城市化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化的研究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二是城市作为人口聚集点,其产生、扩大的过程都将被视为城市化;三是城市的面积扩大与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城市文明的扩散和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将被视为城市化的重要过程;四是城镇作为小城市模型,城镇化也被认为是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我们将对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即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以及乡村工业化型进行比较研究。

二、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比较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路径或模式的研究非常多,在城市化道路方面也向来就有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论者认为,中国应该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实现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这种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保持原有的地缘关系,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大城市论则认为小城镇道路忽视了大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当然,也有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主张中等城市论或多元论的城市化方针。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和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去争论中国目前应该选择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而只是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城市化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各自的适应性特点。

1、选择依据

我国三种城市化的路径分别是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和乡村工业化型。从城市化的概念出发,三者都应该符合城市化的内涵和特征,是城市化的不同过程表现形式,是实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选择,因此也使城市化有了不同结果的表现。

(1)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可以说是一种最普遍的城市化的发展路径,这种发展道路不仅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普遍的形式,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使用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对于周边土地的需求也成为一种必然,征地成为解决城市扩张的主要手段,城市扩张,面积和人口的增加都是城市化的表现。当然,由于各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城市征地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千差万别,在形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也大不相同。比如著名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征地政策,只不过是一种掠夺式、剥削式的征地方式。因此在性质上与我国采取的征地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2)农民工外流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进城务工似乎与城市化没有关系,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也是城市化的一条路径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进城,有一部分就留在了城市,并成为市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将逐渐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将成长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城市化不仅是人口和面积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的影响和扩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断地受到城市的制度、规则、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农民越来越多的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也被看作是城市化的一个过程。三是在世界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有一个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西方国家是以大批农民破产为代价的,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转变为市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

(3)乡村工业化型。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城市化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就存在着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我国制度框架内,特别是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两者并无本质性区别,但城镇居民与农民身份和职业等方面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也是城市化路径的选择之一。而乡村工业化正是通过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小城镇的发展之路,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有本地的工业、企业的支撑,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小城镇与乡村工业化密不可分,乡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之一。

2、路径比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发展也出现了不同路径选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形成了内生性的发展道路,有的地方强调外力的拉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种路径均有各自适性特点。

(1)农民工外流型。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也填补了城市急剧发展所需的建设力量的空缺。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联,但又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的概念之中,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到城市里工作只是生活的一个中间过程,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居住。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框架内,他们依然是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工进城还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市民的道路还在探索之中,留守儿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也存在被继续强化的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边缘化的境地,在城乡关系中,农村还是处在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城市在城市新市民的道路上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新市民活动,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制定,农民工与他们所在城市的居民在制度的框架内享受更加公平的权利和待遇。事实上,城市化的进程需要产业和人口的双重集聚,许多经验也表明如果只有产业的集聚而没有人口的集聚势必会造成或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转贴于

(2)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化路径。通过城市发展的幅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城市处于主动位置,而周边被征地区域处于相对被动位置,因此,这也被视作是外边城市化之路。失地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转型。不可避免遭遇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全方位抵触和冲突,必须接受城市生活秩序和工业文明的规则。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这是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3)乡村工业化型。这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道路的实践。乡村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则是通过发展自身的工业企业,增强经济势力,带动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实现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镇从农民到市民的全面转型,从就业结构、生产方式到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也会得到全面的提升。因此,乡镇工业化型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路径。相对农民工外流之路,乡村工业化之路对城市的依赖较小,而且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和转型,离土不离乡,在亲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关系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农民自身也不存在被城市边缘化的问题,相对征地吸入型,乡村工业化之路则要经历相对较长的发展过程,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暴露也相对缓慢,因而整个城市化的转型较为平稳。在城市化水平方面,乡村工业化之路也相对而言较低,征地吸入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城市较集中、较高水平的辐射,而乡村工业化型则要经历更多的探索过程。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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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国嵘.新世纪以来江苏农民收入变化特征与影响因素分析[J].江苏农村经济,2015 (5):45-46.

[8]吉强.2.30∶1,城乡居民收入差再缩小[N].新华日报.2015-11-17(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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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志辉,罗平.SPSS常用统计分析教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274-279.

[11]薛薇.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M].2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350-354.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7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行为与意愿;实证分析

建立和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实证研究较少,以农民为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基础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内在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更是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能够满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商品生产者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的社会经济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新形势下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行为与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的合作行为与意愿,对于把握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揭示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定政策支持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等部分行政村的200个农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对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探索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

一、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

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众多,本文这里主要是从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特征入手寻找影响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个人不同的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男性有76.3%的人愿意参加合作社,比女性(65.6%)高出了约11个百分点;受教育年限与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呈正比关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的人越多(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受教育年限6-9年和低于6年的农民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1.2%)比未参加过的农民的比例(70.6%)高出10.6个百分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了解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比不了解的农民(60.3%)高12.4个百分点。比较特殊的是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随年龄增长呈抛物线的形式,年龄小于30岁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为71.7%,年龄处于30-45岁的农民的比例增加到77.2%,而年龄大于45岁的农民的比例又下降到70.5%,基本与30岁以下的农民处于同一水平。

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也受到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从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来看,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2人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75.1%)分别比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4人(70.7%)和4人以上(70.5%)的农民的比例高出4.4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少,越想依赖于合作社的帮助;从农户产业结构来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明显高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其中从事养殖业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最高(76.6%),分别比从事种植业农民(72.3%)和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民(69.8%)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超过3 000元的农民(80.2%)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年生产成本为1 500-3 000元的农民(72.1%)和低于1 500元的农民(67.2%)的比例分别高8.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年生产收入超过5 000元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收入低于5 000元的农民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相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受益(有预期心理①)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4.7%)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的比例(68.1%)高达16.6个百分点。

二、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

(一) 模型的建立及其估计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确定出影响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本研究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如下的经济计量模型:

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f(农民个人特征,农户特征,预期心理,其他)(1)

(1)式中,农民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个因变量。其中,将性别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为虚拟变量,具体讲就是如果男性设为1,是女性设为0;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设为1,未参加过的设为0;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为1,不了解的设为0。农户家庭的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年生产成本、年生产收入共4个变量,其中通过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反映出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对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农户年生产收入反映出农户富裕程度对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年收入5 000元以上的为较富裕农户(变量值为1),低于5 000元的为不富裕农户(变量值为0)。预期心理指的是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取利益的预期心理,相信能够受益的变量值为1,持怀疑态度的为0。

本研究中农民是否愿意合作为[0,1]变量,所以采用probit回归方法估计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具体建立的实证方程如下:

y=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ε(2)

(2)式中,y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ε代表随机扰动项;x1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预期心理;x2 、x3 、x4 、x5 、x6、x7 分别代表了农民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线性项)、年龄(二次项)、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个变量;x8 、x9、x10、x11分别代表农户特征中的家庭劳动力数、农户产业结构、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年收入共4个变量。为了估计农民预期心理、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特征对其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我们同时估计出非标准化模型(probit)和标准化模型(dprobit),通过标准化模型估计(dprobit)确保预测值介于0-1之间(见表1)。表1中显示出多数变量的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而且符号和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估计结果。

(二)计量结果的评价

从表1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预期心理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影响,其系数值达到0.16,表明了认为参与合作可以受益的农民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6%,从而证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民做出的贡献在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与合作中的决定性。

在农民个人特征的影响因素中,男性比女性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1%,表明男性更愿意选择合作;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0.02,表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愿意参与合作的农民人数将增加2%,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要比未参加过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4%,表明通过农民职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愿意合作的人数将提高4个百分点;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13%,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属性,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办”组织,显示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常识宣传的重要性。

在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因素中,家庭劳动力数、农户年收入的变量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家庭劳动力数和农户年收入对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农户产业结构的系数为0.03,说明了从“养殖业-种植业-非农业为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低,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越小;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农户家庭生产规模的大小,其变量系数为0.07,表明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烈。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这200个随机样本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农民的预期心理是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出“小、散、弱”的“通病”,数量上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是少之又少。这不仅使得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而且具有区域性、阶段性的特征,从而使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要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的思想负担。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应该保证合作社的组建要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由少到多,有点及面。发挥出典型合作社的辐射效应,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了解,对其参与合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官办”组织,没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担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又走上了20世纪60-70年代“搞合作社”、“大锅饭”、“归大堆”的回头路,害怕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工作,切实使农民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第三,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影响着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农民的性别、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农户产业结构、生产规模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影响。农民个体中,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受教育水平高的比受教育水平低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比没有参加过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户家庭中,从事养殖业的比从事种植业、非农业生产的愿意参与合作,从事种植业的又比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业生产规模大的比生产规模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等。

注释:

① 这里的预期心理是指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收益的预期心理,其中包括农民生产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价格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 munker, hans, review of the role of coopertative in the 21s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19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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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征兵.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2:36-39.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8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行为与意愿;实证分析

建立和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实证研究较少,以农民为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基础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内在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更是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能够满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商品生产者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的社会经济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新形势下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行为与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的合作行为与意愿,对于把握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揭示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定政策支持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等部分行政村的200个农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对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探索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

一、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

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众多,本文这里主要是从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特征入手寻找影响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个人不同的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男性有76.3%的人愿意参加合作社,比女性(65.6%)高出了约11个百分点;受教育年限与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呈正比关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的人越多(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受教育年限6-9年和低于6年的农民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1.2%)比未参加过的农民的比例(70.6%)高出10.6个百分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了解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比不了解的农民(60.3%)高12.4个百分点。比较特殊的是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随年龄增长呈抛物线的形式,年龄小于30岁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为71.7%,年龄处于30-45岁的农民的比例增加到77.2%,而年龄大于45岁的农民的比例又下降到70.5%,基本与30岁以下的农民处于同一水平。

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也受到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从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来看,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2人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75.1%)分别比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4人(70.7%)和4人以上(70.5%)的农民的比例高出4.4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少,越想依赖于合作社的帮助;从农户产业结构来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明显高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其中从事养殖业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最高(76.6%),分别比从事种植业农民(72.3%)和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民(69.8%)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超过3 000元的农民(80.2%)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年生产成本为1 500-3 000元的农民(72.1%)和低于1 500元的农民(67.2%)的比例分别高8.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年生产收入超过5 000元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收入低于5 000元的农民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相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受益(有预期心理?①)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4.7%)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的比例(68.1%)高达16.6个百分点。

二、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

(一) 模型的建立及其估计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确定出影响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本研究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如下的经济计量模型:

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f(农民个人特征,农户特征,预期心理,其他)(1)

(1)式中,农民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个因变量。其中,将性别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为虚拟变量,具体讲就是如果男性设为1,是女性设为0;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设为1,未参加过的设为0;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为1,不了解的设为0。农户家庭的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年生产成本、年生产收入共4个变量,其中通过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反映出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对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农户年生产收入反映出农户富裕程度对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年收入5 000元以上的为较富裕农户(变量值为1),低于5 000元的为不富裕农户(变量值为0)。预期心理指的是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取利益的预期心理,相信能够受益的变量值为1,持怀疑态度的为0。

本研究中农民是否愿意合作为[0,1]变量,所以采用probit回归方法估计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具体建立的实证方程如下:

?y=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ε(2)

(2)式中,y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ε代表随机扰动项;x1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预期心理;x2 、x3 、x4 、x5 、x6、x7 分别代表了农民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线性项)、年龄(二次项)、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个变量;x8 、x9、x10、x11分别代表农户特征中的家庭劳动力数、农户产业结构、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年收入共4个变量。?为了估计农民预期心理、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特征对其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我们同时估计出非标准化模型(probit)和标准化模型(dprobit),通过标准化模型估计(dprobit)确保预测值介于0-1之间(见表1)。表1中显示出多数变量的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而且符号和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估计结果。

(二)计量结果的评价

从表1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预期心理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影响,其系数值达到0.16,表明了认为参与合作可以受益的农民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6%,从而证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民做出的贡献在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与合作中的决定性。

在农民个人特征的影响因素中,男性比女性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1%,表明男性更愿意选择合作;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0.02,表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愿意参与合作的农民人数将增加2%,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要比未参加过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4%,表明通过农民职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愿意合作的人数将提高4个百分点;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13%,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属性,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办”组织,显示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常识宣传的重要性。

在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因素中,家庭劳动力数、农户年收入的变量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家庭劳动力数和农户年收入对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农户产业结构的系数为0.03,说明了从“养殖业-种植业-非农业为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低,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越小;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农户家庭生产规模的大小,其变量系数为0.07,表明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烈。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这200个随机样本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农民的预期心理是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出“小、散、弱”的“通病”,数量上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是少之又少。这不仅使得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而且具有区域性、阶段性的特征,从而使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要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的思想负担。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应该保证合作社的组建要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由少到多,有点及面。发挥出典型合作社的辐射效应,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了解,对其参与合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官办”组织,没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担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又走上了20世纪60-70年代“搞合作社”、“大锅饭”、“归大堆”的回头路,害怕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工作,切实使农民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第三,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影响着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农民的性别、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农户产业结构、生产规模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影响。农民个体中,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受教育水平高的比受教育水平低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比没有参加过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户家庭中,从事养殖业的比从事种植业、非农业生产的愿意参与合作,从事种植业的又比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业生产规模大的比生产规模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等。

注释:

① 这里的预期心理是指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收益的预期心理,其中包括农民生产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价格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 munker, hans, review of the role of coopertative in the 21s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1995(88).

[2] 曹建民,胡瑞法.农民参与科学研究的意愿及其决定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28-35.

[3] 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j].经济学家,2004(5):101-108.

[4] 王征兵.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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