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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统计方法8篇

时间:2023-07-24 09:23:26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1

关键词:社会调查;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关键步骤

一、引言

当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社会调查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它不仅应用于经济管理、数学、教育、生物、医学、心理学,而且还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满意度调查、薪酬调查等方面。另外,它也越来越受社会工作者的青睐,成为他们了解社会、研究社会现象、研究对策的最好工具。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政府部门的重视,因为社会调查结果越来越成为政务部门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正像同志所说“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实事求是”、“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才是正确之路。

社会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途径;它是制定、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它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联系的桥梁。

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性质可以用四句话表述: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方法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社会调查研究是一门带有认从论的学科,它包含管理学基本原理和统计学,基础学科是统计学,所以涉及很多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尤其是对社会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过程中,必须应用的统计学知识和方法。之所以说社会调查包含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因为在社会调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贯彻着管理学的思想,如社会调查目标确定、调查计划制定、实施调查的组织监督与实施、调查工作的控制与调整、调查工作总结等,这一系列动作,不仅构成了社会调查的完整过程,而且还体现了管理学在社会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性,所以做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是实现社会调查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程序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步骤:选题、准备、调查、分析和总结。

关键步骤一:选题。选一个合适的调查问题在初学者看来并不困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从程序上看,选择调查问题是一项社会调查活动的起点,是整个调查工作的第一步,调查问题一旦确定,整个调查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也就随之确定,调查问题选择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调查工作的成败,决定着调查成果的优劣。因此,应当对选题阶段的工作给与高度的重视。选题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现象、问题和焦点中,恰当地选出一个有价值的、创新的、可行的调查问题。二是将比较含糊、比较笼统、比较宽泛的调查问题具体化和精确化,明确调查问题的范围,澄清调查工作的思路。

关键步骤二:准备。如果选择调查问题的意义在于确定调查的目标,那么准备阶段的全部工作就可以理解成为实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道路选择和工具准备。所谓道路选择是指为达到调查的目标而进行的调查设计工作。它包括从思路、策略到方式、方法和具体技术的各个方面。就像实施一项工程之前必须进行工程设计一样,要保证一项社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调查目标的完满实现,也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设计。这里所说的工具准备,主要是指调查所用的测量工具或信息收集工具――问卷的准备,当然,同时还包括调查信息的来源――调查对象的选取工作。

关键步骤三:调查。调查阶段也被称为收集资料阶段或调查方案的实施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贯彻调查设计中确定的思路和策略,按照调查设计中所确定的方式、方法和基础进行资料的收集工作。在这个阶段,调查证往往要深入实地,接触被调查者,调查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也最多,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最多。因此,需要很好地组织和管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或者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我们事先所考虑的调查设计往往会在某些方面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或偏差,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弥补,发挥研究者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关键步骤四:分析。分析阶段也被称为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实地调查所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的审核、整理、统计、分析。就像从地里打下的粮食,要经过很多道加工工序,才能成为香甜可口的食品一样,从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众多信息和第一手资料也要经过调查研究者的多种“加工”和“处理”,才能最终变成调查研究的结论。这里既有对原始资料的整理、转换和录入计算机等工作,也有利用各种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的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加工、处理得方式及手段主要是定量的统计分析,这是由现代社会调查的特定方式、方法,以及所收集的资料的性质所决定的。

不同类型的社会调查研究,使用不同的方法,描述性研究侧重于单、双变量的描述统计和推论统计,解释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主要依赖于双变量和多变量的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以及事件分析等多种量化分析方法,而探索性研究则往往倾向于定性分析方法。

关键步骤五:总结。总结阶段的任务主要是撰写调查报告,评估调查质量、应用调查成果。调查报告是一种以文字和图表将整个工作所得到的结果系统、集中、规范地反映出来的形式。它是社会调查成果的体现。撰写调查报告也可以说是对整个社会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从调查的目的、方式、到资料的收集分析方法,以及调查得出的结论、调查成果的质量,都要在调查报告中进行总结和反映。同时,还要将社会调查的成果以不同的形式应用到实践中去,真正发挥社会调查在认识社会现象、探索社会规律中的巨大作用。

在本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修改调查报告时要考虑以下问题:调查报告的主题是否符合时代的要求;调查报告的整体机构是否完整,各部分的安排是否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检查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检查引用的材料是否恰当,是否有说服力;通读全篇报告,检查语言是否流畅,图表的制作是否清晰美观。

三、实例说明社会调查的关键步骤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关键步骤的具体内容,下面举一个实际的社会调查准备阶段产生的社会调查规划的例子作为参考:

第一步:选题。根据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的需要分析,本例是党校中对干部信息化能力的调查,希望根据本次调查获得三方面信息:一要了解领导干部对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需求;二要了解领导干部现有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三要了解他们对已开的信息化课程的满意度及意见。学校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课程更新与调整,更切实地满足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高的需求。确定了调查目的后,确定调查题目为“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二步:准备。根据调查目的和题目,进行调查前的准备,首先,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时间,调查实施部门和具体人员职责,确定调查方式;其次,确定调查工具,即调查问卷;再次,进行相应的调查前培训。

调查方式可以有多种,包括访谈、座谈、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本例因为调查的人员比较多,希望了解的信息比较普及,所以选用调查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制定需要非常科学的方法,问题不能太多,最多让填写答案的人在半个小时内完成。问卷涉及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并要覆盖要调查的内容。语言要简洁易懂,尽量减少专业用语,如果有专业用语,需要加以说明。

调查前的培训工作,是针对实施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主要是要讲解如何进行调查前的指导语的陈述,如何辅助调查,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如何处理的培训,这个培训关系到是否能获得全面而真实的调查数据。

第三步:调查。实施调查期间,需要认真执行计划中的步骤,调查员要组织好被调查的学员,宣读调查问卷填写规则,并负责说明解释。最后,收回整理调查问卷并统计回收率。

第四步:分析。统计分析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当前,用于社会科学调查比较好的统计软件有SPSS(Statistical Packageforthe Social Sciences,即“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图形菜单驱动界面的统计软件,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操作界面极为友好,输出结果美观漂亮。SPSS采用类似EXCEL表格的方式输入与管理数据,数据接口较为通用,能方便的从其他数据库中读入数据。其统计过程包括了常用的、较为成熟的统计过程,完全可以满足非统计专业人士的工作需要。

第五步:总结。调查报告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描述了整个调查工作,也体现了调查结果。通过调查结果,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一些结果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下面是该实例准备阶段的规划文档。

对党校学员的信息化能力调查规划:

第一,调查目的:领导干部信息化水平是否达到一定标准,让学员了解自己的信息化水平,和应达到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通过对学员信息化水平的调查,给党校计算机课程设置和课程的侧重点提供依据。

第二,调查标题:领导干部信息化技能水平及需求调查。

第三,调查范围:在党校学习的全体学员。

第四,调查时间:入校初期(培训前)和毕业前期(培训后)。

第五,调查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见“信息化能力调查问卷”)(略)。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能力;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的应用能力;局域网组件、维护、管理的能力;现代网络媒体的使用(物联网、微博);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网上购物、预订机票和酒店);数字图书馆的使用和信息检索能力;办公安全管理能力;工作计划进度管理软件Project的使用能力;社会调查与统计软件的使用SPSS;常用软件的使用能力(如杀毒软件、压缩软件winRAR、备份软件gost、PDF阅读器、聊天软件QQ或MSN、图片处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多媒体播放器);常用办公设备的使用(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相机、移动存储设备);综合应用能力。

第六,调查形式:调查问卷(或电话访谈)。

第七,调查统计、分析内容:根据培训前调查确定哪些知识需要确定为信息化能力培训课程的重点内容;分析培训后调查问卷结果,与培训前的调查问卷比较,得到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分析哪些培训内容完成较好,哪些培训需要加强,哪些内容需要调整。

第八,调查数据分析软件:SPSS。

第九,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读者是校级领导、教务处、计算机教研室教师。

第十,组织调查部门及人员:计算机教研室教师及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

从这个例子看出,要想实现高效的社会调查,必须从两方面入手,既要抓好组织实施社会调查的管理工作,又要运用好统计方法和统计软件,具体内容要经过深思熟虑,问题设计要有能体现显示情况,并能反映正确的信息。规划必须周密,尽力将社会调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都在规划中设计出来。只有将五个关键步骤的工作都认真执行了,才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

四、总结

社会调查是一个实践过程,每一步骤都至关重要,关系到整个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数据处理结果对问题或情况的说明性、解释性,最终关系到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决策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2

 

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PBL是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的首创。PBL模式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中心,在教师的整体把握和指导下,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目前PBL教学法已经成为国际上受到广泛重视的一种教学方法〔PBL教学法的精髓在于发挥问题对学习过程的指导作用,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还可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如文献检索、查阅资料的能力,归纳总结、综合分析的能力,逻辑推理、口头表达的能力等,这些对今后学生开展社会统计工作会打下良好的基础。_、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教学中的尝试笔者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考虑到学生的现状和学习态度,初步采用了PBL教学法,主要情况如下:

 

第一,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给学生讲清楚学习统计学的意义,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统计学作为研究社会科学的基本工具,是社会科学“科学化”的主要手段,就如同自然科学离不开实验方法和数学方法一样,社会科学也离不开社会调查方法和处理数据的统计学。考虑到文科生和理科生的差距,作为教师应该统筹全局,尽量做到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要求,最终目的就是让全体学生系统地掌握社会统计学知识,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做出合理的决策来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选题阶段。为了发挥PBL教学法的优势,让学生有效地感觉到PBL教学法的效果,在选择课题时要选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作为课题,并且要满足课题选择的标准,即重要性、创造性、可行性、合适性。另外,课题的选择会决定调查的方法,体现调查的水平,制约调查的过程,影响调查的质量,如笔者曾确定了以“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认知情况的调查”为课题,它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不仅是一门课程,而且是_种有效的沟通方法。

 

第三,调查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在掌握了有关社会统计学知识的基础上,从课题准备状态进入了统计设计状态,其中包括课题问卷的设计和量表的设计。这时,教师要为学生讲述问卷设计和量表设计的标准和规范要求,让学生按照性别、兴趣、活动特征等标准分为七个小组,以组为单位设计问卷,实现七个小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以更好地设计问卷和量表。

 

第四,问卷调查阶段。研究者在调查设计阶段所进行的思考、所做出的决策、所制定的方案,都将在实际资料收集过程中得到检验和实施。其中,收集资料包括筛选、归类、分析、找出规律。各小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同时要考虑到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问卷回收的资料还只是原始的数据,必须经过整理、归纳与分析,才能作为研究命题和假设的凭据[4]。笔者通过详细讲授统计描述分析、概率分布、常用统计分布、等级相关、回归分析等资料分析的方法,让各小组按照教师讲授的方法进行分析汇总,这样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统计学的乐趣,又提高了他们团体合作的意识。第五,撰写调查报告。撰写调查报告需要了解统计学的基本原理、收集资料的方式、统计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调查报告是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_个方式。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的统计分析知识和技能之后,才能完成调查报告的写作。

 

二、PBL教学法有效应用于社会统计学教学的思考

 

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了教学效果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准备阶段。教师在讲述社会研究方法和步骤的时候,要结合案例进行教学,可事先给学生发一些背景材料和数据材料,然后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将案例与课本中研究方法的程序进行有效结合,必要时也可以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目的是让学生懂得统计研究方法的实际应用,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第二,调查设计阶段。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调查设计阶段所需做的各方面工作。尤其是进行问卷设计时,教师一定要求学生严格掌握问卷设计的原则、步骤、问题以及答案的设计、问题语言及提问方式、问题数量和顺序等方面的要求,让学生科学地使用问卷进行调查,从而提高问卷设计的质量。

 

第三,问卷调查阶段。要让学生充分掌握统计的分析方法,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学会如何正确使用这些单变量和多变量的统计分析方法,而且要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重视统计分析方法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可以使学生探索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让学生严格按照社会研究方法的程序进行研究。

 

第四,撰写报告阶段。教师应让学生明白调查报告的撰写是要反映调查目的的。教学中教师要给他们讲清楚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结构与写作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等。针对本科生是初次接触调查报告,因此教师应该详细地告知学生进行调查时的具体要求,并且为其提供几篇示范性的调查报告,让学生事先对这些示范性调查报告进行学习,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调查课题写出调查报告。如学生在“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publicspeech认知情况的调查”的调查报告中,描述了山西医科大学在校本科生对publicspeech认知情况的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也了解了其中存在的_些问题,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得出了_些结论,从而针对这些调查结果提出了_些建议。可见,PBL教学法使学生掌握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PBL教学法在社会统计学中的应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既有利于学生掌握社会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又能够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在教学过程中也出现了_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正好给我们今后的教学提供借鉴意义。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3

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客观反映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工作在掌握省情省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将统计工作以及本级应当负担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

第五条 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第六条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体系。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推进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统计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开放。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信息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将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有关信息及时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统计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意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健康发展,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民政、机构编制、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更新和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供各类统计调查和普查使用。

民政、机构编制、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与统计机构协商确定的期限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及其变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据有关部门的职能和调查需要,依法授权其使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依法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没有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执行部门统计标准,并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过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公布。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调查前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统计调查表的指标含义和有关填报要求,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有关统计数据。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

未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指令、授意、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资料,不得冒名填报。

对前款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实行全面记录,保留完整档案。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由本人在统计报表上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盖章的除外。

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等网络传输方式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设置统计电子台账,并打印、留存统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人员应当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存储备份机制,防止统计资料毁损和灭失,保障统计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其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中的汇总统计资料、匿名化处理的单项资料或者行政记录进行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适时统计信息。

地方统计数据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公布、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按照该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公布,同时需注明数据来源以及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含义等,并在公布前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二)有关部门拟公布与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指标体系有交叉的统计数据,以及涉及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的经济总量数据,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对、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提供。

第二十四条 统计资料依法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公开使用。公开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公布的内容一致,不得故意篡改和编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通过与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合作开发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信息资源,但不得损害社会信息资源涉及的第三方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合作开发。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查询。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与统计人员的配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园区的统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统计专业培训;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的统计调查进行监督,对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现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违法案件,有权依法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处理结案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在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十七条 依法认定的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过政府统计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八条 鼓励公众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健全统计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为公众监督统计工作提供便利。

政府统计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与统计机构协商确定的期限向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提供更新维护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及其变动情况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指令、授意、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资料或者冒名填报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或者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统计的相关职能统计要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而且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此统计兼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职能。

信息职能是统计部门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的采集、处理、传输、贮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数据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信息。

咨询职能指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4

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9〕162号),将今年12月份确定为全国“统计法宣传月”。北京局队及时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借助司法系统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搭建的平台,共同组织推进宣传月各项活动。

通知对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将宣传月的主题确定为“营造依法统计环境,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并就切实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宣传新统计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二是要将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统计年定报部署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以及日常统计工作,开展大规模、覆盖所有调查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各区县统计部门要与区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本系统各专业及基层统计所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四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严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推进宣传工作,突出宣传实效。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以“贯彻新法、履行义务、不出假数、从我做起”为题,组织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学习活动,将新法律法规宣传推向高潮,为2010年1月1日新《统计法》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河南总队以会代训加强专项调查人才库建设

为了加强专项调查专业人才的锻炼和培养,适应专项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党政领导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要求,去年11月,在市县调查队推荐的基础上,经过河南调查总队审定,河南调查系统建立了105人的“专项调查人才信息库”。

人才信息库建立一年来,河南调查总队利用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专项调查、总队受委托开展的专项调查等召开省级调查培训会议的机会,以会代训,对抽样方法、调查方式、调查技巧、问卷填写要求、抽样框资料的整理格式及抽样设计、问卷设计、调查分析等专项调查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巧进行了培训。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河南调查总队以会代训的形式对9个专项调查项目289人次进行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对规范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专项调查人才信息库的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广西初步建成社会科技统计数据库

为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科技统计数据的需求,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创新数据管理方式,建立社会科技统计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有效管理。今年以来,该局将社会科技统计数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通过多项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目前数据库已初步建成。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5

(一)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关系到源头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在统计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我市统计工作弱在县级,空在乡镇,差在村社(区),难在企业的状况仍没有根本好转。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着人少工作重、办公条件差、统计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工作经费不足、队伍不稳定、基础工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特别加以关注、重视和解决。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县、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乡镇统计站是农业农村统计执法的主体,是加强乡镇科学决策和领导管理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乡镇综合改革中,坚持乡镇统计站为单设垂管的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管理渠道和管理方式不变。理顺乡镇统计站人员关系,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处理好乡镇统计站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即原来是公务员身份的由所在乡镇逐步消化。今后乡镇统计站招录事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评聘,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具体办法由市统计局和市人事局尽快研究并提出意见和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高度,更加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统计调查能力,保证基层统计工作有人抓,统计报表有人填,统计调查有人干。将统计工作的重心、人财物的投入向基层倾斜,切实解决基层统计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县统计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加强企业统计、乡镇街道、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推进统计改革,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创出一条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新路子。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要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统计调查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项目,加大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达到网络健全、程序统一、手段先进、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和要求。

五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统计数据的生产、管理、评估、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行使好统计监管权、信息管理权和执法检查权。加大对统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加强统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统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强化统计人员持证从业。要进一步规范乡、村、企业、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原始统计记录和电子统计台帐。

(二)发挥决策参谋作用,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统计数据服务和发挥决策参谋作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了解、准确把握不同层次的统计需求,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力量,建立健全统计信息交换平台和制度,积极构建信息可靠、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便捷适用的统计服务体系,为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统计调查系统要充分运用掌握大量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手数据资料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研究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和决策建议。尤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热点切换频繁,更加需要我们深入思考,量化分析,适时预警,提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研究报告,以便党委政府掌握主动、超前谋划、从容应对。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提升统计创新发展能力。适应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必须把提升统计的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要求统计工作必须树立更广阔的视野、更科学合理的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重点统计领域的改革创新,着力改革完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流程。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制度方法创新,积极构建标准完备、名录健全、指标完善、方法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一是以构建和谐*,提升“三个核心指标”为重点,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经济社会运行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城乡一体化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工作。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抽样调查方法在各个统计领域的应用,努力提高抽样调查水平。二是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构建结构科学、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统计组织体系。用“大统计”理念强化对部门统计发展的指导,有效整合统计资源,形成合力。要按照《统计法》、《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部门统计能满足政府统计部门需要的,逐步实现由部门布置、调查、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规范实施、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统一对外提供和工作,实现统计调查由政府综合统计调查与部门行业统计调查相结合。今年起,核桃产业统计、农作物种植生产统计、畜牧产业统计等统计调查工作要由林业、农业(畜牧)部门承接,同时在工业、建筑业等统计方面也要积极探索和推进部门统计。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制度创新,建立完善量化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四)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突出抓好重大统计监测工作。除进一步做好常规统计工作外,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统计监测重点。当前,要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监测。

一是抓好扩大内需统计监测。及时反映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查,及时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搞好预测预警。二要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对重点建设项目,密切跟踪监测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建设进度、实物工作量进展等情况。切实抓好发改、经济、建设、统计四部门投资统计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要高度关注投资、消费拉动,加强对投资、消费、出口拉动的统计,科学反映投资总量、速度和结构、效益,认真分析重点消费领域的变化趋势,准确把握进出口形势及影响。正确宣传投资和消费导向,促进投资、消费健康发展。三要加强与省内有关州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及时通报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四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统计。要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搞好分析,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五要加强对电信、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房地产、交通运输、物流等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工作协调,调整建立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和水平。县区地方调查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周密地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报送统计、财务等指标数据。六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好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工作,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调研,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党政领导当好参谋。

二是抓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调查监测。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一要认真落实好粮食、生猪统计调查监测,建立健全主要食品消费价格、重点农产品价格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制度。紧紧围绕农村就业、农民增收和扩大农村消费,加强农村居民收支调查和农民工返乡监测。二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统计监测,健全完善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指标体系。

三是抓好民生领域等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总理在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经济社会运行监测体系,第一次把社会统计与经济统计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统计工作必须主动地适应形势发展、社会转型和政府工作方式转变,完善社会运行监测体系,抓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等民生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要继续做好物价监测调查工作,今年新增的3个县(区)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居民消费价格监测调查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民生建设的统计,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如实反映民生现状,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五)认真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一是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较多困难的情况下,搞好经济普查,及时掌握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对于我们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坚定信心,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抓好数据质量抽查与控制工作。根据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这次经济普查要求当年普查、当年出数,数据处理工作量大,时效性要求高,各级要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数据处理的高质量。要加大普查数据的开发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普查数据资料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搞好常规统计数据与普查数据的衔接,做好对普查数据的诠释工作。二是要积极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今年将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抓紧建立人口普查机构,尽早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各级普查经费按时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的技术业务准备工作。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统计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提高运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不得干扰、暗示、授意统计部门弄虚作假,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政府要加强统计调查部门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障统计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大型普查、调查、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调查队系统新增的、服务于地方的物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新增农产品、畜产品调查、贫困监测调查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也要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用出色的工作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6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调查系统在全市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住户调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农产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景气调查、畜禽生产情况监测等十多项事关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抽样调查工作,为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管理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和各级党政组织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对统计调查数据需求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切实加强以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为主的事关民生问题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发挥抽样调查工作便捷性和高效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统计抽样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系统不断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抽样调查网络建设和统计调查基层建设,认真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工作,维护统计调查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调查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不断完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密切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全市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要按照国家关于地方政府统计部门与国家调查队业务分工,全市国民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统计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队以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承担相关调查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全力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数据的权威性,相关调查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积极开展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农产量调查、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规模以下工业等国民经济指标的周期性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要依据样本抽样原理和抽样方案,执行最严格的报批程序,抽选出符合市、县区代表性的调查样本。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要求向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报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框等相关调查资料。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水平,把提高数据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基础建设要求,要会同市统计部门加强县区统计、调查部门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着力建立健全各项抽样调查、数据管理评估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各个工作流程,加强抽样调查数据的科学评估和管理使用,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相关调查数据和调查信息报告。要加强全市国家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综合素质,满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的需要,特别是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抓好城乡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和相关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调查基本知识,提高调查记账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强化城乡统计调查职能

国家统计调查队承担着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职能,切实夯实国家统计调查基层基础是城乡统计调查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证。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工作。国家统计调查队要根据全市城乡统计调查工作需求,及时了解各项城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解决调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指导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完成国家调查任务。要选优配齐调查人员,科学选取抽样调查点,高标准配备调查设施,全面提高城乡统计调查能力。要关心城乡辅助调查员、城乡住户记账员、规模养殖户报表填报人员,激发城乡辅助调查员活力,按照调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城乡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报表填报和数据上报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城乡统计调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五、加强社情调查,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统计调查队和地方统计调查队要切实发挥统计调查职能,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社情民意调查监测力度,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和苗头性问题。特别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实施、市场物价、城乡居民收入、农村贫困问题和城乡消费、工农业生产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热点,广泛开展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有效掌握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各级政府反映信息情况,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是指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等(以下简称涉外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国内调查机构接受境外的组织、个人及涉外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活动。

第三条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境内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社会调查活动。需要调查的,应当通过国内具有涉外社会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不具有涉外社会调查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委托调查。

第四条涉外社会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

第五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以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调查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获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损害他人的利益;对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主管机关,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规划、引导、协调、促进涉外社会调查业的发展,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工作;

(五)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须经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中包括社会调查的;

(三)与其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四)严格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在五年内未受刑事处罚,在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个人和未经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第九条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时,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申请表;

(三)下列法人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认定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经过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认定取得《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于每年三月份就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和上一年度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情况接受原资格认定机关的年度检查。办理年度检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年度检查表;

(三)检查年度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情况报告。

接受年度检查的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年度检查,应向资格认定机关申请延期办理。未通过年度检查、逾期不办理又未申请延期办理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第十一条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调查机构,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其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的调查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其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报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

(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三)调查方案,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表式、调查方式等;

(四)委托调查的书面合同;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尽快作出审批决定,发出《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四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审批时间再延长十日。经审查认为合格的,予以批准;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批准同意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就变更部分报请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进行伪造。

第十六条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需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下列内容:

(一)本项调查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二)本项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

第十七条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有关机构在将调查资料或相关研究成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之前,应报原审批机关的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八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有违法所得的,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其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法人资格:

(一)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获取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

(二)利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损害他人的利益,或未经被调查者同意,泄露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单项调查资料的;

(三)伪造《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停止调查。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有违法所得的,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其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擅自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或者未按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活动的;

(三)经过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未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自愿性调查的。

第二十一条国内调查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将获得的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和涉外机构的,依照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非法泄露有关调查机构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暂扣《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后满三个月,方可申请发还。被吊销《涉外社会调查许可证》后满二年,方可重新申请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资格。

第二十四条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依照本办法所作决定、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五条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社会调查活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篇8

[关键词] 统计; 改革; 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统计在了解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认识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作用。随着“四大工程”的全力推进,对统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赋予统计工作更多新内容和新任务。统计工作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应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动统计工作上台阶。全市统计工作者应以“三个提高”为指导,全面深入分析统计工作在机制、体制、调查方式、调查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快统计改革的步伐,全面推动统计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上,须在以下10个方面加快统计改革的步伐。

1. 在统计调查方式上,要克服全面调查的弊端,采取科学的统计调查方式。当前,全面调查在收集社会经济信息工作中还是一种主要的调查手段,全面调查的长处在于各级统计人员熟悉、好布置、好操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体的不断涌现,全面调查费时、费力、费工、统不全、统不准、易受人为干扰的弊端日益显现。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巩固好人口变动、劳动力、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业、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抽样调查;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改革,在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投资、房地产、劳动工资等专业中开展抽样调查,逐步减少对全面调查的依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调查的实际,广泛应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的方法,做到能用抽样调查的,坚决不用全面调查;能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的,坚决不用抽样调查。采取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 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的科学的统计调查方式。

2. 在统计资料的采集方式上,要克服对纸介质报表的过分依赖,大力推广网上直报。当前,纸介质报表仍是我市统计调查单位上报统计资料的主要手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家统计局这几年在不断加大网络上报统计资料的专业范围和报表种类,网上直报统计资料其优点在于:一是方便基层单位上报统计报表;二是统计部门减少报表二次录入,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数据质量,通过直报,减少报表流转的中间环节,相应减少再生性的差错。可以预见,通过网络上报统计报表将是统计资料采集方式的一场革命,在这场革命中,谁主动,将大大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将进一步更好发挥统计功能,将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的大发展。全省各兄弟市尤其是珠三角各市在推进这项工作上力度很大,开发了网上直报系统,工业、投资、劳动工资、房地产等经常性统计报表基本实现上网上直报。对照我们自己,目前仍是处于应付国家局、省局的任务层面上,网上直报的使用力度还不大,还需我们大力推广。要将规上工业、建筑业、投资、房地产、限上贸易业等网上直报重点单位扩大到全专业。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城镇记账户的网络记账和镇级统计数据的网络上报。

3. 在统计资料来源上,要克服统计部门包打天下的做法,广泛使用部门统计资料。在我国的政府统计架构中,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是政府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按统计法规定,也同样具有法定性。在gdp核算中,我们也要使用多部门的统计数据。随着“下算”和“下管”一级的核算方法的不断推进,以部门统计资料为基础的核算方法在不断增加,尤其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服务业和民生统计,仅依靠统计部门的力量直接开展调查已困难重重,也难以完成任务,必须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优势,使用部门统计资料,才能准确核算服务业发展情况。对此,我们要抛弃自己包打天下,自己直接调查的笨做法,充分认识到部门统计资料也是对某种经济社会现象的真实反映,要相信部门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统计核算中,部门统计有的,统计部门就直接使用,不另调查。在工作中,统计部门要以《统计法》为准则,着重从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部门统计规范有序,要与部门统计建立统计资料共享机制,杜绝重复调查和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4. 在统计调查范围上,要克服重经济轻社会的倾向,树立全社会的统计观念。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见物又见人”的统计信息需求将不断增大,这必将要求统计部门在做好经济方面统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做好社会民生方面的统计,而社会民生统计这一块恰恰是当前统计部门的短板。对此,我们要积极探索,有所作为,建立反映社会进步的统计指标体系,全方位反映我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情况。当前要扩大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和完善调查方法,增加城乡居民生活调查样本点,全面做好省政府统一推行的全省农村居民调查。

5. 在统计调查管理模式上,要克服按隶属关系划界的做法,积极探索在地统计的模式,全面准确反映两区经济概貌。在市区的统计调查中,我们还沿袭着计划经济年代以调查单位隶属关系划界的统计调查模式。随着市区范围的不断延伸与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调查单位的划界存在不确定性,市局与茂南区、茂港区局间对部分调查单位的划界有不同看法,存在漏统现象,其最大弊端是难以全面统计核算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局也整日忙于报表工作,难以抽出人力和时间从事统计管理、数据质量监控、统计法制工作、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为更好统计核算区级经济发展情况,全省已有多个市成功进行在地统计,并获得成功。对此,我们要借鉴成功经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加快启动在地统计,为全面准确评估两区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6. 在统计数据质量上,要克服片面的质量意识,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念。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开展统计调查的立足点和归宿。在工作中,我们还偏重于从数量平衡、逻辑关系、单个专业上来把握统计数据质量,而对于统计对象是否齐全、统计过程是否科学、专业数据是否匹配、数据的时效性等方面对数据质量影响的关注度还不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树立全面的统计数据质量意识,按照事前抓基础、事中抓审核、事后抓评估、兼顾时效性的办法全面抓数据质量。

7. 在统计服务上,要克服单兵作战的模式,形成综合服务的格局。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是统计部门应尽的职责,也是统计工作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的主要途径。在统计服务中,我们是竭尽了全力,也取得不少成绩,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统计服务的载体的集合度不高。《茂名统计月报》、《工业统计月报》、《统计快讯》是平常提供数据资料的主要载体,这些载体设计大小不一,信息比较凌乱,集合度不高。二是统计信息容量不大,报表过录信息多,综合整理、深度加工信息少。三是本地单专业信息居多,信息的关联度低,反映东西两翼信息少。针对这些问题,需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树立综合服务的观念,可着重从改革服务载体入手,逐步引向深入。如将统计服务载体三合一为《茂名统计月报》,扩大版面,增加信息量,并在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上下功夫,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权威反映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编印《情况报告》这一全新服务载体,及时将重要统计信息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8. 在统计信息化建设上,要克服“浏览器”单一作用,全面推进统计办公的自动化和网络化。我市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从1998年建起局域网,1999年开通内外网,到2005年11月开通广域网,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联网,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从1998年到现在,我市的统计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单机到成网。在工作中发挥很大作用。进入21世纪,网络技术、信息化技术在各个领域应用突飞猛进,信息网络技术已进入千家万户,与同时代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相比,我们显得有些落后了,在原有应用水平的基础上进步不多,电脑设备的“浏览器”功能日益突显,而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则相对落后了。这主要体现在未能将oa办公系统全面引入到日常办公中来,数据库建设还没有起步。对此,我们要下定决心,以推广oa办公系统为主要抓手,全面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9. 在统计法制上,要克服畏难的思想,不断提高统计的法制化水平。统计法制工作是我们开展统计工作的“尚方宝剑”,在统计法制工作“一把手工程”的指引下,这几年我市法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有些做法也曾在省局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在全省推广。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角度进行反思,与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县(市、区)法制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还有个别地区未打破执法罚款“0”的界限,多专业联合的综合性执法检查开展得不够广泛,对调查单位的统计法制建设的评价还不够全面,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近两年基本没有罚款。对此,我们要通过解放思想,继续全面推进法制工作一把手工程,明确法制工作的重要作用,克服畏难思想,破除无所作为的思想,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工作,重点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经常性开展统计执法,树立统计法制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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