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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市场情况8篇

时间:2023-09-06 09:30:32

食品市场情况

食品市场情况篇1

【关键词】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来本单位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病毒性肝炎的筛查。为进一步了解从业人员中HBsAg携带情况和特点,为政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本人对2008~2009年到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的体检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2008~2009年为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2254人进行的健康体检。

1.2 方法 用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检测血清。试剂由上海科华生物药业公司生产,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操作及结果判定。

1.3 统计学处理 用χ2检验方法

2 结果

2.1 HBsAg检测结果 2008~2009年共体检42254人,其中HBsAg阳性854人,阳性率为2.02%。不同年份的阳性率分别为:2006年为2.45%(306/12476),2007年为2.03%(345/17007),2008年为1.59%(203/12771)。

2.2 性别分布男性体检10564人,HBsAg阳性262人,阳性率2.48%;女性体检31690人,HBsAg阳性592人,阳性率1.87%。男性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98,P

2.3 职业分布 食品卫生行业从业人员体检14789人,HBsAg阳性197人,阳性率为1.3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27465人,HBsAg阳性657人,阳性率为2.39%。二者有显著性差异(χ2=54.55,P

2.4 年龄分布 1835岁检出HBsAg阳性率为1.98%(679/34228),3550岁检出HBsAg阳性率为2.24%(161/7183),50岁以上检出HBsAg阳性率1.66%(14/843)。各年龄组间阳性率的差异无显著性。

3 讨论

我国属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高流行区,一般人群的HBsAg阳性率为9.09%。本资料是20082009年在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体检的食品、公共场所的42254名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共检出HBsAg阳性854例,总阳性率为2.02%。阳性率比较低,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06年为2.45%,2007年为2.03%,2008年为1.59%。这可能与近几年吉林省政府制定了对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再有加大了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乙肝疫苗的广泛接种,人群免疫水平有一定提高等有密切的关系。

HBsAg阳性率男性高于女性,年龄集中在35岁以下,这可能与年轻男性喜欢喝酒的不良生活习惯、社交范围比较广、感染机会较多等有关;其次有学者认为可能与男性雄性激素的作用有关,女性的雌性激素可能促进机体对HBV免疫反应的作用,有利于抗体的生成和消除带毒状态;是否与遗传因素和个体差异有关,有待研究。

不同职业的HBsAg阳性率不同,食品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HBsAg阳性率较低。这与法规中明确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有关,凡是有疾病的都调离了食品的行业,但可以从事其他的行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1]。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预防乙型肝炎病毒通过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传播,因此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加强食品行业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在易感人群中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是预防乙肝最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视,使广大群众能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搞好公共卫生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2]。

参 考 文 献

食品市场情况篇2

为了切实保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西安赛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辖区区实际情况,我局以确保两个“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视频通话等形式,快速帮助企业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计划接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平台,实现了设备高效运转、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双赢双促进”。

食品市场情况篇3

为了切实保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西安赛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辖区区实际情况,我局以确保两个“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视频通话等形式,快速帮助企业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计划接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平台,实现了设备高效运转、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双赢双促进”。

食品市场情况篇4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 “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情况,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情况。

(二)“红盾护农行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服务“三农”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培训和监管情况。

(三)“元旦”、“春节”节前旅游市场、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五)市场秩序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划行归市、座商归店和市场卫生秩序,冒口经营。

(六)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七)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八)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食品市场情况篇5

一、督查内容

(一)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和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进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宣传等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4、各环节监管情况: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二)考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是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

二、督查方式

此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是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对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的考核。

(一)自查。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对应考评标准的得分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抽查。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得分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抽查对象。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组织:由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组成督查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派员参加检查指导。

(二)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四是反馈督查初步结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食品市场情况篇6

一、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基本内涵

所谓食品安全实时监控,即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通过食品质量信息、安全监管信息、消费公示信息等各种信息的快速传递。达到即时知晓食品信息、即时采取相应行动的目的,实现监管人力最佳配置,监管效能最大提升。食品实时监控系统以农贸市场、超市(信息采集平台)、工商分局(汇总上传信息平台)、区局(管理控制平台)三大平台为运行基础,实现监控、、预警、分析四大信息功能,

在整个系统中,信息采集平台设置在各市场、超市,由市场、超市作为网络运行的信息起始端。履行数据采集职能,每天对场内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将食品检测的有关情况通过电脑详细录入到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中。数据采集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对市场、超市上传的食品检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及统计分析。通过数据整理,分局作为信息初步分析处理平台,能够立即浏览到辖区所有市场、超市当日的食品检测情况,并根据食品检测的具体情况迅速作出判断处理。对于有毒含量超标轻微、尚未销售出去的情况,分局直接对问题市场、食品经销户进行处理,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做退市处理;对于检测出有毒含量超标严重且超标食品库存量大的情况,分局立即通过实时监控系统上报区局,同时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势,区局作为管理控制平台可根据分局反映的情况,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对各分局下达指令,部署处置行动,对各市场、超市发出监测通知,密切关注同类食品的进货及销售,同时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在红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出消费警示,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事件处置完毕后,各分局将具体处置情况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向区局进行详细汇报。通过整个网络系统的循环运转,完成市场(超市)、分局、区局间的三级联动,实现对辖区食品安全及时、有效的监控。

通过数据采集、汇总上传和管理控制三大平台的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四大信息功能。一是信息监控功能。市场(超市)将每天的食品检测情况输入电脑,通过实时监控网络传输至管辖分局和区工商局,一旦出现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可根据市场录入的信息,迅速查找到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市场(超市)、经营档主,追查到不合格食品的供货来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监控系统还将屡次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二是信息功能。当市场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场(超市)可通过实时监控网络将有关情况上报至辖区分局,分局立即核实,并将有关情况通过实时监控网络报告区工商局,区工商局通过实时监控网络下达排查指令,并信息指导市场采取处理措施,实现三级联动。三是信息预警功能。在食品检测中,一旦检测出不合格食品或出现食品突发事件,实时监控网络会自动弹出对话框,提示出现不合格食品。需要采取应对措施。四是信息分析功能。实时监控网络设置有统计报表功能,定期对食品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定期统计出每种食品的检测合格率,并将有关情况转换成图表形式形象地展示出来,通过定期的分析比较,可以确定需要重点监控的食品和地区,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更大范围的监管作用。

二、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建立

为进一步完善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配置监管人力,实现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处置行动快速反应,2006年以来,顺德区工商局以手段创新为依托,走信息化监管道路,积极探索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建立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前提。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顺德区工商局党组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以建立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加强食品质量准人、交易和退市监管的设想,并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建立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局领导认识到通过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与共享,由政府部门负责,工商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完全有条件建立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随后,区局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切实保证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落到实处。

(二)完善软硬设施是建立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基础。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力、反应时效的瓶颈,区工商局积极谋划,明确信息化监管的工作思路,以技术创新,促效能提升,突破监管手段的局限,联系软件公司开发了实时监控软件,确定了试点分局、试点市场(超市),进行实时监控系统的模拟操作,并针对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软件不断进行修正完善,于2006年11月初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为监管效能的提升提供一个有力的技术支持。

要建立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区局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各市场、超市克服眼前利益的局限,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管理责任,配合政府做好实时监控工作。在区局的推动下,全区已有41个市场,29个超市配置了快速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经过动员,市场开办单位、超市经营者还将检测操作规程、检测员职责贴上墙面,使检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有39个市场、24个超市开始正式运行实时监控系统。

(三)加强组织培训是推行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关键。软件开发完成后。应用推广就摆上了日程。食品实时监控系统的推广实施,每个市场、超市必须要有一名懂使用监控软件的电脑操作人员。为了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顺德IX_T_商局积极组织操作培训,聘请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讲解食品实时监控网络的具体操作及基本功能。一是组织内部培训,顺德区工商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各分局实时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实时监控系统的具体操作及监控软件的安装;二是

组织对外培训,各分局掌握基本操作后。召集辖区市场、超市电脑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操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为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运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资源整合是推行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必由之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管工程,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区局一方面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明确了农业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提供技术支持,并划拨专项资金为全区市场(超市)配置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由农业部门负责检测的具体指导及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发动市场开办单位、超市经营者展开食品日常检测。

通过与农业部门的紧密合作,实现了检测环节与流通环节的有效衔接,改变了以往市场(超市)检测信息只报送至农业部门的做法,实现了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得到检测手段的有力保障。在2006年12月初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的市场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中,该局通过实时监控系统实现了信息的有效传递,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建立市场食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的成效及思考

自2006年11月15日区局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试运行以来,共检测农副产品4682批次,其中不合格31批次,不合格率为0.66%,下柜退市不合格食品600余公斤,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有所增强,食品市场安全消费的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调整了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思路,完善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建立数据网络平台,改变了以往工商部门“眼睛看、鼻子闻、手工摸”的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配合食品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依据。系统由政府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工商部门网站和食品市场显著位置设立的质量信息公示栏。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及时监控网络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消费警示。二是为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提供了依据。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是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凡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顺德区工商局都及时采取暂停销售、退市指令等措施,要求经营者及时对不合格食品予以退市,同时加强跟踪检查,适时回访,把不合格食品拒绝在流通领域之外。三是为推进食品企业分类监管提供了参考。顺德区工商局将食品检测的结果作为食品企业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将数次销售检测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的类别,提高了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了市场食品监管执法行为。为工商部门科学管理食品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一是促使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警示”,“事中监管”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系统投入使用后,工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反馈的检测信息了解市场食品的质量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处理,将违法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改变工商部门无预警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状,通过建立市场食品实时监控系统,工商部门快速预警,快速反应。市场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法稳妥、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增强了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更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食品市场情况篇7

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全文一、政府及领导重视情况。(权重8)

主要考核政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tF情况和政府领导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要求有会议纪要、简报、图片资料等。相关资料有4份以上可评定为A,1-2份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1.1 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权重3)

主要考核有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及方案制定的预期目标完善程度。要求有《食品放心工程买施方案》,有预期目标,有保障措施等。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为c,其余祝情况评定为B或者D。

1.2 《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权重5)

主要考核食品放心工程宴施方案中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达标9 0%以上可评定为A,项目达标6 0%以上可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二、监管保障情况(权重1 0)

2 1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落实情况。(权重6)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拨付及开支情况。有拨付凭证,有资金开支情况,经费比较充足,可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基本需要评定为A;有拨付凭证,有资金开支情况,但经费很少,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需要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2.2 快速检测监测体系建设情况。(权重4)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建设、检测仪器配备及运行情况。快速检测网络建设基本到位、检测仪器配备比较齐全,运行情况良好为A,快速检测网络建设和快速检测仪器配备正在实施,已覆盖5 0%以上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并开始运行为B;有计划规划,正在筹备实施评定为c,无计划规划为D。

三、措施落实情况(权重35)

3.1 初级农产品监管情况。(权重6)

主要考核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市场准入实施、检验检测体

系建设、三品生产等资料和现场情况,看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各占fi0%的权重。标准化生产基地有规范的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市场准入实施良好;检验检测体系比较健全;完成产地环评面积和三品认证数量;蔬菜农药残留与生猪瘦肉精,,控制在指标之内可评为A标准化生产基地各种生产档案基本规范,基本到位;市场准入已经实施:各项指标能够完成可评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2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情况。(权重6)

重点考核有关资料和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情况,看资料和看现场各占5 0%的权重。资料应有生产企业Qs认证推进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有工作计划,有会议纪要,有情况总结等。食品生产企业有质量管理体系,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日常监管得力,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企业现场基本正常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3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情况。(权重6)

重点考核计划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资将和超市、农贸市场现场,看资料和看现场各占5 0%的权重。要求有工作计划,有会议纪要,有情况总结,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等。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日常监管得力,现场状况良好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现场情况基本正常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4 食品安全消费环节的监管情况。(权重6)

重点考核餐饮业分级管理情况资料和餐饮、食堂现场,看资料和看现场各占5 O%的权重。要求有工作计划,有会议纪要,有情况总结等,现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日常监管得力,现场符合要求,井然有序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现场基本合格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5 重点品种(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整治情况。(权重6)

重点考核质监部门对儿童食品整治情况和卫生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整治情况。要求有工作计划(或者会议纪要),有情况总结等。相关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日常监管得力可评定为A,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行基本正常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6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情况、登记情况资料。有举报情况登记且记录齐全评定为A;有记录可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7 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权重3)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查处措施及实际查处情况资料。相关资料齐全,上报及查处工作及时,处理得当评定为A,有相关资料,上报及查处工作比较及时,有处理记录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3.8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只考察,不记分)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定点和推进情况。

四、宣传教育情况(权重1 O)

4.1 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有剪报、录像等资料且较多评定为A;有资料但较少评定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4.2 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指标。各方面突出评为A;有相关资料齐全,满意度测评该项指标达6 0%以上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4.3 举办各种宣传活动的次数及普及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有关活动计划、新闻报道资料等。各方面突出评为A;有部分相关资料评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总分加分项: 部级刊物每篇奖励1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奖励0.5分,

地市级刊物每篇奖励0.2分。)

4.4 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情况,要求有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情况总结。各有关部门都开展了培训,效果好,并有相关资料为A;有部分监管部门未开展或者资料不全、有措施但培训面未达6 O%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4.5 培训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被监管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要求有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情况总结。各有关部门都开展了培训,效果好,并有相关资料为A;有部分监管部门未开展或者资料不全、有措施但培训面未达60%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五、综合监管情况(权重5)

5.1 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机构设置情况。(权重2)

重点考核协调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市州本级及辖区内县市区政府都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有较为完善的相关工作制度可评为A。市州本级及辖区内设有食品品监督管理理机构的区县政府都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有相关工作制度可评为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5.2 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机构运转情况。(权重3)

重点考核协调会议情况,联合执法情况和信息共享情况、上报信息数量及质量情况等。有较为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高可评为A;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及实施情况总结很少,上报信息数量很少,时效性较差可评C,其余视情况评定为B或者D。

六、消费者满意度情况(权重2 4)

6.1 食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放心程度。(权重1 0)

主要考核民意测评统计数据,放心达到80%以上为A:放心及比较放心之和大于8 0%即为B;放心,,及比较放心之和为6 O一8 0%为C,不放心超过4 0%为D。

6.2 食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教育、食品药品)的评价情况。(总权重为1 4,每个部门为2)主要考核民意测评统计数据,查看消费者对各部门的评价情况。以部门统计,评价好达到8 0%以上该部门为A;好,及较好之和大于8 0%即为13;好及较好之和6O一8O%为c,差超过40%为D。总计A级部门5个以上总体评价为A:A加B5,总体评价为B,A加B4,总体评价为c,其余则总体评价为D。

食品安全检验AB SCIEX的从农田到餐桌食品检测解决方案作为在食品和农业领域采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手段,覆盖了从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及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致力于:

1、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

2、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

3、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

食品市场情况篇8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制度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制度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制度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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