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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农村小学 班级管理 关爱学生
传统教育一味追求分数﹑升学率,致使师生间关系严重失衡,教师一味地用“管制、训斥”的方式去“烫平﹑制服”学生,表面上看学生是“驯服”了,不再“顶嘴”了。可是我们忽视了最关键的——学生内心深处的感受。
教育需要爱,更需要培养爱,没有爱的教育是僵化的教育,不能培养爱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教育的角色在变化,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
现在农村孩子状况较为复杂,有的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漠不关心,久而久之孩子就养成了放任自流的习惯;有的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照料,使孩子养成许多不良习惯,甚至染上一些恶习;还有的父母虽然在孩子身边,但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花钱相当随便。凡此种种,这些孩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的关爱,然而父母只把责任推给学校,推给班主任,针对这一现状,班主任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呢?我认为“只有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下面谈谈关爱小学生的一些做法。
一、对学生要严格,要严中有爱
我一向认为自己是比较严厉的老师,喜欢用审视的眼光找出学生的错误,而对学生的优点往往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很吝啬表扬的话语。用我自己的话说:“当我不批评你的时候,那就是在表扬你。”时间久了,我发觉师生之间的关系很紧绷。尽管表面上学生对我的教育管理言听计从,但内心真实的想法就不得而知了。我不断反省自己,从学生的角度来寻求答案:一味的严厉只能疏远师生间的情感,要严中有爱,学生才会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而爱不仅体现为生活中对学生的关爱,更要从言谈举止中,从赞许的目光中,从表扬肯定的话语中,让学生真正体会到这种爱。学着改变自己,虽然有些难,但这种改变恰给师生带来了莫大的惊喜。那些被我的严厉吓坏了的孩子慢慢地敢和我说话了,我的批评教育也渐渐被学生理解接受了。在表扬肯定中,学生找到了快乐自信,在批评教育中,学生也认识到了错误并认真改正。
二、公平公正,让每个学生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
热爱学生,就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有生理还是心理残疾。学生都是守法的公民,他们完全应该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同样的教育。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学家说:“漂亮的孩子人人都爱,爱不漂亮的孩子才是教师真正的爱。”老师应该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学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
因此,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我班的同学积极参与,尽管有时比赛成绩不理想,但任何人都没有负担,而对于学习,每个同学都深知自己的责任,因此学习氛围浓厚,总成绩突出。班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完全在学生的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地评选,就连学生座位的调换,学生也自觉养成习惯,两周一轮换。在公平的氛围中,每个人都身心愉悦,并努力发展自己,积极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
三、充分信任学生
班主任的“学生观”,是关系培养人才质量的问题。充分信任学生符合新时期人才培养方向。少年儿童一般有渴望得到班主任的信任和理解等心理需求。随着年龄的增长,交往范围的扩大和个体意识的增强,他们自我表现的欲望和自我荣誉感将越来越强。他们把自己看做“小大人”,在他们眼里,大人做的事情他们都想做,都能做,独立性、自主性在逐步加强。他们思维灵敏,思想活跃,上进心切,自尊心强,班主任要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并加以正确的引导。只有信任学生,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上进动力;只有尊重和信任学生,才能使师生关系更加融洽,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脉搏;只有尊重和信任学生,才能产生“期望效应”,避免“意义障碍”。班主任应该充分信任学生,要相信学生有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尽可能地支持他们,尤其在他们遇到困难、失败时,老师应鼓励、安慰他们,帮助他们分析事理、明辨是非、正确处理。
四、正面引导,走进学生的心田
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应是为追求某种教育效果而故作高姿态的“平易近人”,应是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接受,才能燃起学生前进的动力。都说现在独生子女难教育,难就难在独生子女的许多不良个性上,特别是情感的冷漠。因此我们对学生的教育,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多投入情感,用我们的情感去感化学生的心灵。
古人云:“亲其师而信其道。”教师要想方设法地多关心他们,使他们逐步消除对学习的恐惧和与老师、同学之间的隔阂,激发他们自我竞争的动机。为了更好地走进他们的世界,我尝试过各种方法,倒如,多利用课余时间接近他们,谈一些他们感兴趣的话题,互送贺卡,当取得他们信任后,再加上适当的引导,学生都会主动谈到他们在学习上遇到的困惑,有时他们还显得特别无助。这时候我就跟他们分析要害,让他们知道我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老师,而是一个可以信任的亲人,在日后的交流中,我真诚地告诉他们,其实他们的学习成绩不好并不是学不好,只是方法不当而已,只要改掉原来不好的学习方法,制订科学的学习计划,一定能提高成绩。鼓励他们多问,并告诉他们,我期待着他们的下一次进步,然后请科任老师和学习成绩较好的同学平时多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和指导。这样一来,这几位同学感到身边每一个人都在关心和期待着他们的进步,所以他们都在努力改变自己的学习态度,听课和作业也越来越认真了。培养情感,走进学生的心田是取得学生信任的重要途径。
总之我们要用爱去开启学生心灵的窗户,教师爱心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所有学生,无论是智商高的,还是智商低的;无论是家庭条件好的,还是家庭条件差的;无论是安静听话的,还是调皮捣蛋的,都需要老师的关爱,老师的爱与尊重是打开学生心灵窗户的钥匙。我们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品德习惯,让他健康、自信、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贤君著.中国教育管理史[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上述学校和河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省辖市教育局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电子化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负责对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进行查询统计,对学校信息进行管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四条“系统”所采集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础数据,其它任何有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数据均应以此为准,本“系统”所采集的数据在一定条件下与拥有权限的用户共享。
第二章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第五条“系统”是基于B/S架构开发的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不同的权限来实现不同的管理功能,权限分配依次为:领导查询、一般人员查询、学籍管理员、毕业证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不同工作角色。其中领导查询是独立于其它查询系统之外的查询系统,领导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权限查询不同范围内的数据。其他工作人员角色职责权限依次为:
(一)省级
1.省级系统管理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升级;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定时离线备份;对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学籍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五年制和“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职业院校的非普通中专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学生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二)市级
1.省辖市(扩权县、市)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
2.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三)县(市)级
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进行查询统计。
第六条学校的用户名由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编制,并下发给学校。学校登录后应对学校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第七条专业大类及专业管理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种植类等19个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3〕99号)的分类要求,另增设体育大类。个别没有归属的专业用“其它大类”表示。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名称应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标准规范填写。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专业信息进行编制设置。
第八条班级管理按照学校现行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班级名称不得重复。
第三章录入与审核
第九条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历以及以上的有意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且满足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学校应在开学后两个月内为已报到的学生注册正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
补录和错误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的学籍正式注册结束至下个录取批次的前一个月,在此期间,学校录入学生和修改学生信息需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操作。所有补录和修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条“系统”是一个基于B/S架构下的网络在线的软件系统,它支持多用户、多地点同时在线录入。为了便于学校对本校的学生信息的使用,系统还支持学生学籍信息导出。
第十一条“系统”的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入学方式;招生录取批次;计划类别;生源类别;专业;班级;准考证号;中(高)考成绩;学生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学籍号;学生图像信息以及其它相关需要扩展的信息。
第十二条“系统”产生的学生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共十三位数,依次为:两位数入学年份+两位数省代码+两位数省辖市(扩权县、市)代码+三位数学校排序+四位数学生自然序号。
第十三条在学校新生录取和注册完成后,学校学籍审核员应针对学生信息逐一核对,确保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审核提交备案。
第四章学籍变更
第十四条“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学籍减少、学籍增加和校内变动三种类型。其中学籍减少包括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和其他减少;学籍增加包括复学、转入和其他增加;校内变动包括转班、转专业、留级。任何学籍变动都应在上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
(三)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需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学生休学每次为一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病休学需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者需修满全部课程的60%。
学生休学期间学生的管理有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须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同一学年内(或在学期补考后)考核成绩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者;
(二)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两周不报到者;
(三)在校学习时间(包括留级、休学)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者;
(四)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六)经医院确诊,患有各类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宜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七)无故旷课超过两个月者。
(八)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退学的权利。按本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退学申请,经由上级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退学手续。学校应及时给批准退学的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核发退学证明。学生未修满一年课程的可出具学习证明,修满一年学习课程者可出具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原则上只发给退学证明,不办理肄业证书。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应及时上报,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对其学籍进行注销:
(一)学生意外死亡;
(二)学生因违法接受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班,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可后报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同意,经网络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类别为普通中专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市属、县属学校其它计划类别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各自学校所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系统内增加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成功后,其电子档案自动由原学校转入到新学校,学生新的学籍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其它相关信息由学校根据需要及时修改。“系统”记录学生转学的流程,并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中显示。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转学。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安排相同或下一年级就读,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学籍号。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休学、退学、转出、死亡等类型的学生减少,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减少”一栏中登记,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复学、转入类型的学生增加,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增加”一栏中登记。如果学生以前在数据库留有档案,则可以恢复以前的档案,如果没有档案,学校则应详细登记该生基本信息,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九条学生留级由学校在“系统”中登记留级申请,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Page]
第五章毕业、结业
第三十条“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的唯一依据。“系统”内不包含的学生信息,该学生不得取得毕业证。
第三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为一年至三年。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三年以下学制不能提前毕业),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于提前修满本专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允许其继续选修其他课程,经考核合格可取得毕业证书,也可允许其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操行评定合格,修完所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经所在学校考核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如下审核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
(一)核对学生毕业申请是否与系统内的信息相符;
(二)核对学生操行评定是否合格;
(三)核对学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四)核对学生有无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校根据“系统”功能集中打印。
(一)河南省教育厅负责普通中专、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3+2”分段制中专段学生的毕业证验印;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证验印;
(三)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毕业证验印时,只需根据“系统”产生的当年毕业生库中的信息按毕业证号(即学籍号)顺序核对即可;
(四)毕业证采用的照片和“系统”所采集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第六章学籍信息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书的唯一依据,同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三十七条在“系统”开始运行的初始化阶段,学校应组织人员录入当前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专业信息、班级信息,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录入完毕后,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
第三十八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经过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两级审核后方可正式备案。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任何改动都要及时备案并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备案,学生各种信息的变更都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根据查询权限向特定人群开放,同时也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的后台支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部门要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为避免多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技术支持部门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异地异机数据备份。对于学生的某些个人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好查询权限。
第七章软、硬件和技术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协助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等使用者作好技术支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做好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学校的技术支持和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 上下联动,助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行稳致远 浅谈多功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可行性需求分析 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风险的规避方法分析 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在普通高中的探讨 浅析中学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子学籍信息一站采集 高校电子学籍档案法律效力探析 电子学籍有望制止择校痼疾 浅议高校学籍管理与学籍电子注册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2014年将正式开通 全国电子学籍系统2014年开通?防造假代码终身不变 全国中小学生获得正式电子学籍号 高校学籍管理浅谈 基于J2EE技术开发的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系统的设计 基于J2EE技术开发的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系统的实现 甘肃将为390万中小学生建电子学籍 严防“高考移民”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获得正式电子学籍号 电子注册制度与学籍管理改革问题初探 利用电子注册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3-25.
[3]教育部教基一[2013]7号文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Z].
[4]保障教育公平――聚焦首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EB/OL]. http:///jrzg/2013-08/25/content_2473364.htm.
[5]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介[J].基础教育参考, 2013(19):8-9.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根据XX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内专心学习,放置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特制定《XX小学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构建学生健康成长体系,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保护学生的视力,为学生在校内专心学习,放置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将学生手机使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养成非必要不把手机带入学校、带入学校即统一管理的习惯。
2.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保管学生带入的手机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确保手机的保管使用工作得到监控和实效。
3.探讨家校沟通的合适的方法,将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和家长沟通到位,共同做好本项工作,一起履行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
三、组织领导
1.各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大队部、教导处和班主任分工协调的领导小组。
2.教导处负责进行督查、大队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少先队值日队员加强巡查和监督工作、后勤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班主任要督促本班的学生执行贯彻本方案要求。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有限带入校园
各班主任通过多种手段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细化管理措施
各班级应将手机管理纳入班级日常管理,明确不得把手机带入教室,如果带入由本班班主任统一保管(可由班主任暂时锁在自己办公桌抽屉)。通过班主任手机、微信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加强教育引导
大队部、各班主任等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做好家校沟通
大队部、各班主任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5.强化督导检查
学校分管领导要指导各班级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各部门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展涛、副主任罗方述等领导出席会议。
王定华司长在讲话中指出,学籍系统建设是“金教工程”的核心项目,是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标志工程,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奠基之作,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高度肯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目前,学籍系统建设已取得实质进展:一是电子学籍系统全面建成;二是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三是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四是应用队伍建立并不断壮大;五是转学等核心业务成效突出;六是潜在综合效益不断涌现。他强调,学籍系统建设应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继续提高应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提高运维保障能力;四是继续争取各方广泛支持。
展涛主任回顾了学籍系统建设的历程,他深有感触地说,完成任务的过程使大家经历了由“荣幸”到“压力”再到“成就感”的心路历程。他同时也指出,虽然各地对系统的重要性认识逐步加强,但对系统的工作难度、在全局工作中的影响力的认识尚有不足,需进一步提高。
杜柯伟副司长从学籍管理业务角度对学籍系统应用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当前,学籍系统已经进入建设提质期和全面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作用,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更要从应用入手,厘清学籍管理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度融合学籍系统和学籍管理日常业务,用好学籍系统各项数据,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强大工具。
罗方述副主任就学籍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作了全面介绍。他要求,各地要明确各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
会议还通报了学籍系统截至2014年7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并重点部署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学籍信息质量。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学籍进行、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二是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各地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学籍建立、正常变动、异动的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等情况,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教育部将逐步开放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
四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健全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实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还要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奖惩制度,举报、通报等制度。
五是构建运维长效机制。各地要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应和解决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
这一重大项目关乎管理观念更新、管理模式变革、管理格局调整,涉及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自2010 年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会同教育部信息中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启动了这项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快推进电子学籍建设,以抓铁有痕的决心,自我加压,励精图治,推进系统建设,制定上位办法,组织省级培训。
一是环环相扣抓建设
我们紧锣密鼓地完成了立项报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和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安徽进行了试点。贵州省用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采集了全省658万名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入全面应用阶段。目前,由于工作得力,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已经完成了全国统一学籍系统的部署,其他省份正在部署。为实现今年年内全国联网的目标,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督促一些进度较慢的省份,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9月底前完成学生数据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对于少数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份,将组织可行性评审,评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用,合格的要在年内完成改造。没有或正在开发自建系统的要一律停止自建。我们还要强化进展通报让各地见贤思齐,对工作迟缓的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是上位设计抓办法
学籍系统的实施需要有上位制度保障,就是制订《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们深入调研全国所有省份,召开40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反复斟酌修订,不断完善文本。上星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教育部党组研究通过,即将印发。这个《办法》规定了一人一籍,终身不变;规定了学籍的获得、转接、异动、管理;强调了学籍信息的规范、连续、精准、保密。我们将紧紧把握时机,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解疑释惑。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用制度推动建设、落实责任、保障运转。
三是建用结合抓培训
建设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用好的关键在于人员培训。抓好培训工作,对于各项任务按时、保质、高效完成至关重要。为了帮助相关同志掌握电子学籍的操作,我们下大功夫制订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计划、开展了培训活动,做到了对省级层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全覆盖,实现了先培训、后上岗。我们将充分发挥已受训人员的作用,用好学籍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的科学、便捷、高效管理,更好地为各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学籍系统的建设历程,我们有几点切身的体会,与各地、各部门同志分享、共勉。
第一点体会,加强领导是前提
为推进系统建设,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总责,基教、规划、财务、科技、信息技术等十几个司局、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构;各地也按照要求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谋划大事、研究急事、排解烦事、解决难事,确保了学籍系统的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点体会,协调配合是关键
信息化工作是行政工作和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要求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我司和部信息中心坚持每月召开2次例会,坚持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坚持各项任务共同部署推动,这种各司其职、各用其长、互通有无、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直接决定了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第三点体会,落实机制是保障
一、责任主体。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如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二、核实分办。处理责任单位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附件1)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如是来电,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
三、办理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附件2)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四、畅通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人员信息于11月15日前报送基础教育一司(附件3),形成内部工作协调省级人员名单后,发各省(区、市)使用。同时,报送本省(区、市)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我部汇总后向全国公开,各省(区、市)可参照公布地市、县级电话。
主要工作如下:
首先是积极广泛开展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对促进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举足轻重作用,使各级学籍管理员统一了工作认识,掌握了各阶段工作的任务和操作技能,为各项工作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学籍管理员对学籍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其明白,学籍系统的建设是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保持学籍系统数据的鲜活性、准确性从根本上能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教育的公平,是实施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工作,提升各级学籍管理员使命感和荣誉感。培训工作提高了学籍管理员的技能,而且提高了学籍管理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对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目标有了更好的理解,全面掌握了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营造了各级学籍管理员“一家子”人的感情,增强了凝聚力。通过培训,使广大学籍管理员 “同心同德”,互相帮助,共同把学籍系统建设工作做好。
我省学籍管理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下组织形式:一是设立省级培训点,由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师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各地根据需要,自己组织学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二是各地根据需要,请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赴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学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在我省组织的学籍系统业务培训中,我们创造性的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学籍管理人员做省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解读教育部、省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请熟悉学籍系统业务操作的学籍管理人员做省学籍系统培训专家,讲解各项学籍系统业务如何操作。这些专家在学籍系统日常工作交流中起到骨干作用,极大促进了我省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进度。
我省学籍管理员培训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介绍学籍系统全国建设情况。二是解读《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答学籍管理有关政策问题。三是培训学籍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利用学籍系统进行学生升级、毕业、转学、招生、注册等学籍管理业务操作。四是就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
近年来,我省培训了18418名学校级学籍管理员,其中93.6%学籍管理员培训达到2次,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区学籍管理员培训达到3次。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能按时完成学籍管理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以发展规划处牵头,基础教育处、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教育技术中心等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学籍系统建设;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落实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均成立了类似组织机构,统筹协调系统建设部署、数据采集、应用培训、用户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三,建立有效机制,增强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学籍系统的动力。我厅把各地学籍系统建设成果与我厅中心工作挂钩,直接影响党政领导的政绩。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成绩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我省对各地强县、强镇、先进县的各项督导验收评估中明确规定,学籍学生数据库的录入率达到100%,在评估中需要使用学生数据一律以学籍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如果不按时录入和更新学籍学生数据库的地方暂缓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和对学校的各项评估,待学籍系统信息更新后,再进行督导评估等工作。且我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估考核、经费安排等需要使用的数据,一律以学籍系统的数据为准,不及时更新学籍系统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自行承担。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建立一系列检查、通报等督促进度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任务。在各阶段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进度。通过表扬绝大多数地区来促进落后地区工作进度,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约谈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