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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8篇

时间:2023-10-02 08:55:48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1

一、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缺陷

比较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的诞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义”比较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当时比较经济学家的心目中,比较经济学的存在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为基础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两大“主义”制度所出现的各种不同变种的“刺激”,比较经济学才开始摆脱本质论思维的支配。1967~1968年西方学者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比较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打破以“主义”划分经济体制的传统(张仁德,1998),比较经济学才开始“真正地”繁荣起来。由于意识到传统比较经济学所存在的局限性,青木昌彦等人试图用“比较制度分析”取代“比较经济学”这种传统的学科称谓(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笔者认为,传统比较经济学存在着三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主要是满足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分类和比较,而忽视了比较经济研究通过经验性的工作对现有理论提出挑战,从而为运用回溯法提出新的因果假说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第二,传统比较经济学仍受主流经济学所谓理性最大化和必然进步这种观念的支配,因而是前达尔文的。达尔命彻底击碎了必然进步的观念,否决了理性最优范式的科学性。在比较经济学中,不论“研究经济体制的一个原因是发现那种体制是最好的体制”(艾登姆等,1987),还是论证社会主义的内在优越性,这些研究目标都是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这种思维的反映。比较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经济社会体制多样性的科学,只有彻底放弃先验的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的观念,才能为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提供较为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三,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的,这严重制约着比较经济学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的研究。传统比较经济学只关注结构的经济方面,而把其他方面视为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有可能深究为什么同一经济制度,可能因为生产力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差异,政治的、历史的、文化传统的甚至地理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为极不相同的经济体制呢?我们怎么有可能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做出历史性的说明呢?

二、比较经济学新的研究任务

通过以上对传统比较经济学内在缺陷的批判性分析,比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面临以下新的研究任务。第一,揭示结构性制约条件及其与能动作用和偶然性因素如何结合导致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识别、理解和进一步阐释多样化体制下人们的无意识动机、意会性知识和技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来自于不同经验的知识基础。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对已有的或刚刚发生的不同经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面对尚未形成但仍有端倪可得的结构和意会性知识,它可以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

第二,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新奇事物的出现及其扩散通过社会经济结构与能动作用交互作用导致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新奇事物的起源可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技术变迁所带来的物质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的退化、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演变、外部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在个体思维与行为模式上所发生的突变。与经济学其他学科对研究上述新奇事物提供的专业背景知识不同,比较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复杂系统思维的训练,把它放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之下进行比较评估,因此它更能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

第三,促进跨国制度学习。比较经济史的深入研究业已说明,制度学习是导致德国、美国以及日本后来居上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改革目前已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世界各国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学习的结果。成功的制度学习关键在于其精神而非具体形式,外国制度的引进、修改和创新是以国家或当地的情境和脉络为条件的,完全照搬很少能够成功。比较经济学可以通过对制度原生国与引入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跨国制度学习与创新提供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四,创造性的阐释文化传统,并揭露现有的经济理论所存在的缺陷。技术和制度创新,特别是从国外所引入的创新,它所蕴含的意会性知识与传统观念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这就需要对文化意义系统进行局部修改乃至重新阐释,使产生创新的意会性知识纳入到演变着的文化传统之中,从而为导致结构转变的能动作用提供基础。比较研究通过揭示同种技术、特定制度与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历史渊源,在这种文化阐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老制度主义与社会经济本体论的重大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老制度主义者各自试图用其理论范式重塑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0年出版的《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和老制度主义者皮垂(Petr,J.L.,1994)撰写的“比较经济体制”辞条中,他们都把比较经济体制看作是其理论范式的应用,而避免提起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种制度主义。与新老制度主义相关,但又有区别,在西方传统比较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出现了两种相互之间几乎从不交流但却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献。1990年,青木昌彦等人在斯坦福大学开设“比较制度分析”这门新的研究生课程,而不再沿用比较经济学或比较经济体制这样的学科名称,它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较大。另一与老制度主义具有某种联系的“比较创新体系”也开始滥觞,1993年出版了尼尔逊(Nelson,R.)主编的《国家创新体系:一项比较研究》。签于这种情况,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及其在比较经济学中的应用做出较为恰当的评价,就成为比较经济学新发展的基本工作之一。然而,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进行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在其内部,各自包括了许多不同的种类以及历史演变,两个学派之间现在也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迹象。但是,作为其主流,新老制度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分歧仍是很明显的,正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所指出的,新制度主义是对正统新古典理论的补充而非替代,老制度主义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也写道:“新制度主义不是通过传统的制度主义的再现,而主要是在现代正统理论的心脏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凡勃伦等最初的制度主义主要是通过对正统理论的假设进行批判而产生的。”(Hodgson,1989)

在老制度主义者看来,个人与制度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其中,个人行为不是给定的,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特定类型,它能够潜在地改变行为者的目标或偏好。社会结构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层级上处于个人之上,与这个较高层级相关的因果力量不只是简单地约束而且也能影响和改变个人的特征、力量和倾向,这就称作是重组的向下因果关系(reconstitutive downward causation),在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中,具有这种能力的要素就被称作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则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即个人被看作是给定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抽象的、先验的和普适的人性假定即源于这种本体论。因此,在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本体论预设中

并不存在作为突现层级的社会结构观念,制度只被看作是个人创造的结果,这是诺斯在分析国家和秩序产生时之所以遭遇困难,并逐渐转向老制度主义的重要原因(贾根良,1999a)。 新老制度主义社会经济本体论对公共政策具有什么含义呢?称尔奈认为,“休克疗法”的设计师们受到科斯很大影响,大规模私有化战略就是对科斯定理的误用(科尔奈,2000)。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换是自由的,交易费用为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分配是否有效率就无关紧要。实际上,这隐含地揭示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作用,要求赋予制度以本体论的地位。然而,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把制度变量参数化,所以,尽管科斯强调要按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和研究经济问题,但在评估产权制度时,流行的看法仍然是,无论历史和社会条件有何不同,私有产权总是普遍有效的。

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过程的性质说明,人们的能动作用只有通过与既定的结构交互作用才能导致后者的转变,制度创新只有在利用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因此,公共政策作为能动作用,在推动结构转变时,要因时因地而异,要以解决问题的实用性而非预先假定的意识形态或目标为标准。由于意识到制度变迁是一个充满风险并往往产生意外结果的过程,意识到政策及其制度选择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老制度主义者主张,政策应以实验和过程为导向,不追求普遍的真理,而只希望暂时的改进。特别是由于经济变化基本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制度创新的真正源泉来自于民间,所以公共政策应该鼓励而非压制多样化的尝试。

四、新老制度主义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内涵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2

  一、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缺陷

比较经济学在20世纪30年代的诞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义”比较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当时比较经济学家的心目中,比较经济学的存在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为基础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两大“主义”制度所出现的各种不同变种的“刺激”,比较经济学才开始摆脱本质论思维的支配。1967~1968年西方学者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比较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打破以“主义”划分经济体制的传统(张仁德,1998),比较经济学才开始“真正地”繁荣起来。由于意识到传统比较经济学所存在的局限性,青木昌彦等人试图用“比较制度分析”取代“比较经济学”这种传统的学科称谓(青木昌彦、奥野正宽,1999)。笔者认为,传统比较经济学存在着三个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主要是满足于运用已有的理论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分类和比较,而忽视了比较经济研究通过经验性的工作对现有理论提出挑战,从而为运用回溯法提出新的因果假说奠定最重要的基础。

第二,传统比较经济学仍受主流经济学所谓理性最大化和必然进步这种观念的支配,因而是前达尔文的。达尔文革命彻底击碎了必然进步的观念,否决了理性最优范式的科学性。在比较经济学中,不论“研究经济体制的一个原因是发现那种体制是最好的体制”(艾登姆等,1987),还是论证社会主义的内在优越性,这些研究目标都是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这种思维的反映。比较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经济社会体制多样性的科学,只有彻底放弃先验的理性最优和必然进步的观念,才能为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提供较为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三,传统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的,这严重制约着比较经济学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的研究。传统比较经济学只关注结构的经济方面,而把其他方面视为外生变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有可能深究为什么同一经济制度,可能因为生产力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差异,政治的、历史的、文化传统的甚至地理条件的不同而表现为极不相同的经济体制呢?我们怎么有可能对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过程做出历史性的说明呢?

  二、比较经济学新的研究任务

通过以上对传统比较经济学内在缺陷的批判性分析,比较经济学的未来发展面临以下新的研究任务。第一,揭示结构性制约条件及其与能动作用和偶然性因素如何结合导致了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异、多样性和演化;识别、理解和进一步阐释多样化体制下人们的无意识动机、意会性知识和技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来自于不同经验的知识基础。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对已有的或刚刚发生的不同经验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面对尚未形成但仍有端倪可得的结构和意会性知识,它可以为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

第二,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新奇事物的出现及其扩散通过社会经济结构与能动作用交互作用导致了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新奇事物的起源可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技术变迁所带来的物质环境的变化、生态环境的退化、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演变、外部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在个体思维与行为模式上所发生的突变。与经济学其他学科对研究上述新奇事物提供的专业背景知识不同,比较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复杂系统思维的训练,把它放在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之下进行比较评估,因此它更能发现新奇事物对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有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

第三,促进跨国制度学习。比较经济史的深入研究业已说明,制度学习是导致德国、美国以及日本后来居上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改革目前已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世界各国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中进行学习的结果。成功的制度学习关键在于其精神而非具体形式,外国制度的引进、修改和创新是以国家或当地的情境和脉络为条件的,完全照搬很少能够成功。比较经济学可以通过对制度原生国与引入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跨国制度学习与创新提供健全的知识基础。

第四,创造性的阐释文化传统,并揭露现有的经济理论所存在的缺陷。技术和制度创新,特别是从国外所引入的创新,它所蕴含的意会性知识与传统观念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冲突,这就需要对文化意义系统进行局部修改乃至重新阐释,使产生创新的意会性知识纳入到演变着的文化传统之中,从而为导致结构转变的能动作用提供基础。比较研究通过揭示同种技术、特定制度与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历史渊源,在这种文化阐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老制度主义与社会经济本体论的重大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老制度主义者各自试图用其理论范式重塑比较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在新制度经济学家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0年出版的《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和老制度主义者皮垂(Petr,J.L.,1994)撰写的“比较经济体制”辞条中,他们都把比较经济体制看作是其理论范式的应用,而避免提起与之相对立的另一种制度主义。与新老制度主义相关,但又有区别,在西方传统比较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出现了两种相互之间几乎从不交流但却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献。1990年,青木昌彦等人在斯坦福大学开设“比较制度分析”这门新的研究生课程,而不再沿用比较经济学或比较经济体制这样的学科名称,它受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较大。另一与老制度主义具有某种联系的“比较创新体系”也开始滥觞,1993年出版了尼尔逊(Nelson,R.)主编的《国家创新体系:一项比较研究》。签于这种情况,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及其在比较经济学中的应用做出较为恰当的评价,就成为比较经济学新发展的基本工作之一。然而,对新老制度主义研究纲领进行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为在其内部,各自包括了许多不同的种类以及历史演变,两个学派之间现在也出现了某种融合的迹象。但是,作为其主流,新老制度主义之间所存在的分歧仍是很明显的,正如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森所指出的,新制度主义是对正统新古典理论的补充而非替代,老制度主义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也写道:“新制度主义不是通过传统的制度主义的再现,而主要是在现代正统理论的心脏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凡勃伦等最初的制度主义主要是通过对正统理论的假设进行批判而产生的。”(Hodgson,1989)

在老制度主义者看来,个人与制度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其中,个人行为不是给定的,制度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特定类型,它能够潜在地改变行为者的目标或偏好。社会结构在人类社会的复杂层级上处于个人之上,与这个较高层级相关的因果力量不只是简单地约束而且也能影响和改变个人的特征、力量和倾向,这就称作是重组的向下因果关系(reconstitutive  downward  causation),在社会结构的组成要素中,具有这种能力的要素就被称作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则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人类行为的基本假定,即个人被看作是给定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抽象的、先验的和普适的人性假定即源于这种本体论。因此,在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本体论预设中并不存在作为突现层级的社会结构观念,制度只被看作是个人创造的结果,这是诺斯在分析国家和秩序产生时之所以遭遇困难,并逐渐转向老制度主义的重要原因(贾根良,1999a)。

新老制度主义社会经济本体论对公共政策具有什么含义呢?称尔奈认为,“休克疗法”的设计师们受到科斯很大影响,大规模私有化战略就是对科斯定理的误用(科尔奈,2000)。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换是自由的,交易费用为零,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分配是否有效率就无关紧要。实际上,这隐含地揭示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作用,要求赋予制度以本体论的地位。然而,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把制度变量参数化,所以,尽管科斯强调要按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和研究经济问题,但在评估产权制度时,流行的看法仍然是,无论历史和社会条件有何不同,私有产权总是普遍有效的。

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过程的性质说明,人们的能动作用只有通过与既定的结构交互作用才能导致后者的转变,制度创新只有在利用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因此,公共政策作为能动作用,在推动结构转变时,要因时因地而异,要以解决问题的实用性而非预先假定的意识形态或目标为标准。由于意识到制度变迁是一个充满风险并往往产生意外结果的过程,意识到政策及其制度选择对人性的塑造作用,老制度主义者主张,政策应以实验和过程为导向,不追求普遍的真理,而只希望暂时的改进。特别是由于经济变化基本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制度创新的真正源泉来自于民间,所以公共政策应该鼓励而非压制多样化的尝试。

  四、新老制度主义比较研究方法丰富的内涵

由于新制度主义在本体论上的缺陷,其方法论对比较研究的意义是相当贫乏的。

老制度主义者凡勃伦早在1898年就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是前达尔文的,他认为,经济学应该以达尔文革命所产生的进化生物学为原型,所谓演化经济学实质上就是用动态的、在生物学意义上不断变化的眼光来考察人类行为,从而拒绝包括新制度主义在内的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均衡方法。演化方法的核心是“累积因果”的概念,卢瑟福指出,这个概念含有明确的路径依赖思想,在凡勃伦看来,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可能会产生明显不同的后果;即使起点差不多,不同的文化还是会按不同的方式发展。老制度主义对制度演化路径依赖和多样性的强调为比较方法的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累积因果的概念必然反对个人主义方法论,因为累积因果的变化过程是以社会经济系统的演进和整体性质为条件的。整体论的基本含义是研究制度必须考虑整个人类社会系统,只考虑经济部分就无法理解制度的内生演进过程,这就是为什么老制度主义对技术变迁、权力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给予很大关注的原因,而这在正统的新制度主义那里是缺乏的,正如卢瑟福(1999)所指出的,“新制度经济学不去分析系统的内部动力,它只考虑理性如何对人口、技术、贸易机会或者意识形态外生既定变化做出反应”,这样它自然就把制度或体制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在外了,比较研究就成了无本之木了。

老制度主义者反对高度抽象和形式化的模型,因为他们认为形式化模式必然会丢失掉对制度特定的情境和脉络这些重要的因素。威尔伯和哈里森认为,能够抓住老制度主义整体、系统和演化方法论特征的是由某些科学哲学家所称作的“型态模型”。型态模型与形式化模型在解释结构上是相当不同的,形式化模型按照演绎方法,在解释结构上呈现为从解释变量到被解释变量的层级,而型态模型则是由几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连结在一起。每一部分的理论独立于其他部分,并首先在特定情境与脉络中被发展、理解和检验,然后以某种形态连结在一起,它对研究主题提供了多层面的和复杂的图景,而形式化模型则是单面的,它从有机整体中抽出某部分进行逻辑研究(Wilber  with  Harrison,1978)。

威尔伯和哈里森指出,大多数老制度主义者停留在基于案例研究的型态模型上,只有少数老制度主义者如凡勃伦、缪尔达尔等试图以型态模型为基础建立更一般的理论,这就需要比较法。正如老制度主义者斯坦费尔德(1990)所指出的,比较方法“是建立制度分析的合适的方法”,它的基础是运用型态模型对不同地区或国家等进行案例研究,把其政策和制度与特定社会条件联系起来。比较研究通过对特定制度的不同情境和脉络进行相互参照,运用回溯法,提出更具一般性的因果假设(即经济理论)。

  五、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发展前景的比较

与制度主义密切相关,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这两个很少进行交流的研究领域给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带来了活力。从这两个领域重要人物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四个共同特点。第一,它们一致认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是多样化的经济体制。全球化不会导致各国经济体制的趋同,相反,“今后的世界经济将成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竞争场所”(青木昌彦,1997),“为对付创新体系中的新范式,可能的制度形态是多样化的,这意味着国民经济持久趋异的可能性”(Ebner,1999)。第二,它们都强调制度重要。尼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一组制度,制度是创新体系效率高低的关键。第三,它们都采用了历史与比较的分析方法。青木昌彦虽然把比较制度分析与格雷夫等人建立的历史制度分析区分为比较现行制度和从过去的历史制度中寻求资料来分析制度,但因为历史方法的核心是把经济过程视作路径依赖、不确定和不可逆的,这无疑包容在青木昌彦所定义的比较制度分析之中。在创新体系的文献中,爱伯纳(Ebner,1999)认为,制度的多样性说明了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作为补充,历史观具有实质性的重要,这就是创新体系的历史与比较方法,称作比较创新体系。第四,它们都使用了情境与脉络特定的方法。青木昌彦指出,对于制度的多样性“不能由新古典经济学的演绎法得到满意的解释,而必须通过新的、相互联系的比较制度分析来研究。这种方法一方面需要收集不同经济的比较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博弈论、合同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情境和脉络特定的’微观模型”(青木昌彦,1997)。在创新体系文献中,伦德瓦尔认为,在历史经验、语言和文化上的基本差别反映了在创新体系诸要素如企业内部组织、企业关系类型、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制度的结构、研究与开发的性质、组织和数量上的国家特异性(Lundvall,1992);爱伯纳指出,通过把多样化与情境和脉络化(Contextualisation)的方法联系起来,创新体系文献持有这样的信念:如果从整体的和不可分的“格式塔”形态中观察经济现象,经济行为就镶嵌于具有多种变化可能性的社会关系之中。

但是,比较制度分析与比较创新体系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即使是同样地使用了情境和脉络特定的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研究的是制度多样性的微观成因,而比较创新体系则着重于体制多样性对科技创新路径有何影响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它们分别发展了前述型态模型的两个不同侧面。其次,比较制度分析主要是在技术给定条件下,研究制度多样性的起源;而比较创新体系则以技术变化为核心,研究新知识和技术变化与体制多样性的关系。最后,比较制度分析大量地使用了博弈论,而比较创新体系则几乎从不使用形式化的分析工具。这些差异说明两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然而,由于所承继的学术传统不同,它们在未来发展的潜力上将会产生差异。

比较制度分析继承了新制度主义的大部分研究成果,虽然它对后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这些批评是导致它与比较创新体系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共同性的原因,这些共同性的原因实际上大部分都可追溯到老制度主义者那里。但有所不同的是,正如青木昌彦(2000)自己所指出的,比较制度分析“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仅是(如老制度主义者那样)将制度整理分类”。青木昌彦对老制度主义的批评确实击中了要害。

比较创新体系所承继的学术传统来自于熊彼特、老制度主义和德国历史学派。创新体系的概念最早是由弗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经济时明确提出的,但其概念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国民体系》(1841)强调了科学技术、教育以及制度创新对后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比较创新体系理论框架的形成融汇了以下三个学派的成果:新熊彼特对技术变迁问题的研究,老制度主义关于知识与制度的深刻认识,以及历史学派对历史与比较方法的强调。比较创新体系研究方法的发展主要是基于近十几年来发展很快的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文献,而后者作为演化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实际上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研究的开拓者。由于知识结构的新颖以及与批判现实主义的某种一致性,它在未来更有发展前途。

  六、结语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老制度主义对比较经济学的新发展更具理论价值,比较创新体系的方法更值得进一步发展。但相对于新制度主义在我国的流行来说,目前只有屈指可数的学者在对老制度主义进行研究,比较创新体系更是鲜为人知,这种状况对比较经济学在我国的新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实际上,老制度主义在近十几年已得到复兴并产生了重要的创新,而新制度经济学自1998年以来的研究前沿却与一百年前凡勃伦的主题惊人的相似(贾根良,1999b)。因此,无论是在研究重点还是研究力量上,我们早就应该从新制度主义向老制度主义转移。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3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 社区经济 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过程中,既要履行城市社区的服务和自治职能,又要担负社区经济发展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再就业率,领导社区居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双重职能。因此,深刻认识集中“村改居”社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入探讨影响发展社区经济的因素及其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对策,能更好地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现状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新型城镇的附近,由于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绝大部分或全部已被征用,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农村通过整村易地搬迁安置所建立的新型社区。从形式上看,集中“村改居”社区成立后,基本实现了“农民变居民,农村转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为股份经济”①四个转变。但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实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制约社区经济的发展,影响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美丽和谐社区。主要表现在:

社区居民的市民化程度低。要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农民的市民化,一般需要经历六个转化:就业转化、身份转变、价值观转变、地域转移、社会权利与义务转变和生活方式转变。但我们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调查可以看出,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思想观念和权利义务三个转变。一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大多数集中“村改居”社区都安排有“商住楼”,其目的是安排农民转变为居民后从事第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业的转变。但从调查可以看出,“商住楼”主要安置在郊区,流动人口少,第二、三产业发展比较缓慢,就业人口需求量小,再就业岗位少;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素质低,就业竞争力不强,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比较低。大多数40~60岁以上的居民基本赋闲在家,30~40岁的中年人基本上是低层次的、无保障的就业,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只有50%的人实现“非正规就业”,因此,可以说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二是没有实现市民观念的转变。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必然形成农村观念,虽然已经转变为居民,但居民并没有真正接受城市文化、形成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意识不强。三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主要表现为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在城市的郊区,优质教育资源贫乏,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文化等权利和待遇不平等。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社区提供,社区居民没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权利。

社区居民收入水平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量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小康水平,小康社会也是不全面的。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社区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改制后的股份分红;二是来源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经营商住楼或出租房屋所得的经营或物业收入,这一收入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主要收入和经济来源;三是社区居民的就业自收入。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市比较远,原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居民主要依靠经营酒店、市场等进行股份分红,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社区自治费用和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股份分红非常有限;由于商住楼远离中心城区,经营收入和租金收入比较低;由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比较低,就业层次低和就业率低,就业收入有限。因此,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滞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是指提高社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社区服务质量、促进社区自治的一切经济活动。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看,主要包括:一是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村改居”后改为股份制经济,主要包括酒店、宾馆、商铺和市场等。由于集中“村改居”一般被安置在郊区,集体经济效益比较差,从我们的跟踪调查中可以看出,有的社区的商铺几年没有出租出去,租出去的价格也比较低。社区集体经济经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将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居民,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按股份制经济模式治理、统一经营,主要分为集体经济股份和社区居民股份。在收入分配上,按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主要存在集体股比例过高,劳动者的收入与公司的经营脱离,激励效应比较差,甚至导致管理层与工人的矛盾尖锐化,公司经济效益比较差等。二是社区经济发展效益比较低,商住楼租金比较低。

发展社区经济对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意义

增强社区认同律和提高居民的参与率。目前,集中“村改居”社区认同律较差,进一步导致社区参与率低,其原因是社区经济与社区居民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居民收入影响不大等。社区居民仅仅把集中安置区当作住宿的场所,利益认同感远远低于原农村自治组织,只有在社区选举、股份分红和发生物业纠纷时才会主动参与。正是由于社区自治组织忽视了社区经济发展,社区居民之间没有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必然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差和参与率低。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均认为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提高社区参与率的重要因素。首先,加快社区经济发展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比较高的社区保障费用,如提高社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促进社区创业和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等,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率。其次,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着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形成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必然增强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为了实现居民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经济和社区决策,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的参与率。正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最后,只有社区经济发展了,才能形成专业市场或形成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增强社区的吸引力,提高商住楼的租金,增加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

全面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率。发展社区经济是解决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创业和就业的重要路径。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加快发展转制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特别是在宾馆、酒店、市场管理、商场等服务行业优先雇用本社区居民小组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同时还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商住楼,创建专业市场,鼓励和引导居民自主创业,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社区就业率。三是创建各种物业公司,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就业,通过创业和就业,全面提高社区就业率,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在对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提高社区居民就业率的调查中发现,凡是社区或社区居民小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或居民小组,均已形成专业市场和自己的产业,社区居民的就业率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

有利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重点,因为与城市社区居民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都在城市的郊区,治理难度比较大,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比较差,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差距比较大。从世界社区治理实践看,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社区经济,集中“村改居”社区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如法国在政府支持下通过“激活社区活力、盘活社区经济和促进社区发展”②。因此,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创业能力,才能更好地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我们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看,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高,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0元以上,人均住房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

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展社区经济能为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是实现社区自治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根本保证。就集中“村改居”社区而言,社区自治的目标是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教育先进、秩序稳定、安全可靠、人际关系和谐、生活质量优良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再过渡到真正意义的社区。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尤其是与城市社区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任务更重更复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安全稳定、社区保障等各项事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只有优化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充足资金,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提高自治能力,实现自治目标。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对策

第一,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原农村自治组织改为社区后,原农村集体经济改为股份合作制,一般采取“清产核资、人口界定、股权设置(一般是集体公益股占30%~50%,居村民个人股占50%~70%)、管理运作”③。我们从调查中发现,股份合作制经济进一步明晰了产权,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收入有比较快的增长。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集体公益股比重是否合理的问题、“激励”效应不足的问题、管理层与社区居民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发展共享经济是最佳选择,能更好的实现资产、劳动、人口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种“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一种分享制,……在制度安排上它将劳动力资本化,并承认劳动者以产权、劳动者参与控制权与剩余权的分享。”④因此,农村集体经济改制后,应进行科学的股权设置,根据社区自治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集体公益股比重,合理确定管理、劳动和人口股比重,实现管理、劳动、人口与公司经营绩效的有机结合,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促进社区共享经济的发展。

第二,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政府集中“村改居”的立足点是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但由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很难改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结构、全面落实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由于村“改革居”社区居民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不能形成专业市场等,社区居民创业、就业机会减少,在房屋租金比较低的情况下,集中“村改居”社区必然陷入“无序”或“失序”状态。社区居民必然面临“再贫困”危险或不断“边缘化”的境地,集中“村改居”社区也会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在发挥社区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的同时,应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形成发展型社区,形成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把提高居民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集中“村改居”社区组织成立后,与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不同,社区自治组织没有发展社区经济的职能,主要职能是组织社区居民深入开展自治活动,加强社区管理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社区保障等社区服务工作等。如果社区自治组织仍然具有社区经济发展功能,便与城市社区自治制度矛盾。因此,在优化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时,应该重点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因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大多数居民小组是由原有村民小组转化而来的,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最基层单元,具有管理人数少且居住靠近、“熟人社会”共同体、共同社区利益和便于组织等优点⑤。因此,重点要发挥居民小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形成专业市场或产业发展基地,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我们在对云南省大中城市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调查中发现,凡是居民新组自治比较好的小组,都能充分应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社区居民收入比较高。

第三,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社区经济的发展必须优化配置社区资源,根据社区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促进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中“村改居”社区由于历史、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才的不同,不同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只有深入研究自己的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民族地区可以大力发展民族旅游、民族饮食服务产业,在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可以大力发展住宿餐饮食服务、可以结合自己的优势形成大型市场等。同时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量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等。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凡是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社区经济的集中“村改居”社区,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快。如在云南省的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充分利用旅游和少数民族饮食特色优势,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饮食服务业,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而昭通市的昭阳社区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和“天麻”产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

第四,充分重视整合社区的商住楼资源。集中“村改居”社区都有自己的商住楼,并且是成片开发,社区自治组织应充分利用社区的有利条件,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把商住楼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形成以商住楼为点、社区居民小组为块、集中“村改居”社区为面的立体化社区经济发展新体系,促进社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作者为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云南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1z122)

【注释】

①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求实》,2013年第10期,第60页。

②史春玉:“法国城市边缘社区治理年:经验与教训”,《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第138页。

③徐西胜:“坚持六个集中推进 力促资源服务共享”,《秘书之友》,2013年第7期,第16页。

④陈志新,江胜蓝:《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4

    关键词: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运行机制;比较研究;书评

    财政学是经济学中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其中心任务是阐明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具体地讲,就是弄清楚政府参与了哪些经济活动,尽可能预测这些活动的后果或经济影响,在此基础上帮助我们评估政府经济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的得失,进而为改进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在中西方各国的发展历程中,财政学产生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理论,财政学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今,财政学已经成为一门较为成熟的学科,其完整的框架体系和较为成熟的理论对中西方各国政府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莫过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这种唯物史观是我们研究一切问题的指针,同样也适用于对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因此,中西方各国的社会经济变迁便成为决定中西方财政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因。

    由张平博士所着的《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一书是关于中西方财政运行机制异同的一部力作,是作者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这部着作将中西方财政比较的对象设置为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前中国公共财政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财政,内容涉及中西方财政理论体系和现实运行状态及现实背后的深刻财政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并最终通过对中西方财政的多方比较探求其存在差异的深层次根源。该书已于2010年6月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共28万字,分为7章19节。

    一、着作确定研究方向的三个原因

    张平博士对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的关注从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即开始了,她对此问题感兴趣并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当前中西方财政在相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状态和运行机制的巨大差异性,同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中西方财政有着越来越趋同的理论基础,但由于彼此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中西方财政在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上有着迥异的差别。

    二是财政学界对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或者说研究成果相对滞后于现实情况。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关中西方财政比较的研究多是基于具体的某项财政制度或财政分配关系的中西方比较与借鉴角度展开的。尽管在这些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并没有实现将中西方财政整个的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系统的、完整的进行研究比较的目的,而且只是就财政论财政,并没有把中西方财政比较问题融入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背景中去研究。

    三是张平博士对本选题的持续关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她的导师——财政学知名学者武彦民教授自她读硕士阶段就已开始的启发和指导。在张平攻读硕士期间,武彦民教授向她提问,作为财政学专业的教师,为何在给学生授课时要同时讲授财政学和西方财政学两门课,难道这两门课不能够合并,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现象?导师的这个问题促使了张平的硕士、博士论文均以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为方向,终于在《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这一专着中很好地回答了导师提出的问题。

    二、中西方财政运行状态及运行机制比较研究的现状及欠缺

    多年来,中国财政学界已经感觉到中西方财政运行的趋同性。它们都以市场经济作为财政运行的经济基础,公共财政是中西方共同认同的财政模式。它们都将财政政策作为熨平经济波动,稳定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所使用的财政政策工具也大致相同。它们都将税收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手段,公债、收费、基金、罚没等收入形式也并存于财政收入行列,有关收入原则、收入效应、收入决定等理论体系也高度雷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政补贴、国防安全、经济发展等是中西方财政共同的支出项目,支出方式理论、支出效益理论、支出总量理论等均体现在中西方财政学者的教材或着作中。绩效预算、赤字预算、周期预算、中长期预算、复试预算、行动预算等都是中西方财政学者耳熟能详的国家预算术语。在中国财政学者关于财政体制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着述中,也经常出现菜单理论、分权理论、俱乐部理论、“用脚投票”理论、公共物品层次理论等西方色彩浓厚的理论模型。西方学者经常使用的定量分析方法也频频出现在中国学者的财政学着作或教材中。规范性分析与实证性分析、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顺向分析和逆向分析等研究方法,已经被中西方财政学者共同认可并被熟练地运用到分析过程。但是,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毕竟有根本不同的制度环境,毕竟有相差悬殊的发展水平,毕竟有完全不同的文化传统,毕竟有严重冲撞的价值观念,因此,反映在财政分配过程,中西方财政在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上也有着迥异的差别。本书作者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关注了中西方财政运行的趋同性,更关注双方在诸多领域存在的区别或差异。我认为这是本书将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   财政学界对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研究动机和研究成果相对滞后于现实状态。人们的研究重点大多放在财政运行的局部或个别环节,并未对整个财政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完整地比较研究;人们往往习惯性地站在就财政论财政的狭义研究视角,并未把中西方财政融入到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大背景中去认识;人们经常从具体的财政制度、财政政策、财政手段等较浅层面去研究中西方财政的异同,但缺乏从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价值观念等层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人们往往机械地甚至僵化地将中西方财政类型理解为计划型财政和市场型财政,殊不知西方国家财政也有强烈的计划性,中国财政的运行环境也越来越转变为市场经济。1992年中国确认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体制改革的总目标,1998年中国又提出要构建公共财政的新模式,这两大变化必然会对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国内外系统地进行中西方财政比较的论着也比较缺乏,只有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96年1月出版的马斯格雷夫(美国)的《比较财政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1984年出版的邓子基的《比较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1991年7月和1992年6月出版的姜维壮的《国际财政制度比较》和《比较财政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于1992年1月出版的平新乔的《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4年3月出版的张馨的《比较财政学教程》(第2版),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6月出版的杨志勇的《比较财政学》,南开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8月出版的李炳鉴等人的《比较财政学教程》。在这些论着中只有杨志勇和李炳鉴等人拓展了传统比较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比较了20世纪以来中西财政学的不同发展轨迹,剖析中西财政理论及制度的基本异同点。其他论着则还是基于传统比较财政学的研究框架,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型财政与中国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计划型财政的异同点。由此可见,国内外关于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系统性、完整性和与时俱进性不够,对待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需要引入更多新的角度和新的方法。 国内学者从事中西方财政的比较研究工作,公认最早的当属邓子基教授,其1987年主编的《比较财政学》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出版的第一本比较财政学教材。该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着重研究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理论与实践,侧重点放在具体财政制度的比较上。之后,姜维壮主编的《比较财政管理学》和《国际财政制度比较》研究重点主要是对各国财政实践活动的梳理和总结。

    在国外,情况也大致如此。国外的中西方财政比较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比较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发展起来的。由于比较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差异,其着重点也在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同上。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制度》就是作为“比较经济学研究”丛书之一出版的。该丛书的目的是为了考察各种不同背景下经济制度的运行与经济事务的处理。马斯格雷夫在《自序》中说:“我也不提供许多国家间具体制度和政策的系统的比较,这涉及大量的细节问题。相反,我试图考察财政制度在经济生活的一些主要方面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许多西方财政学家也发现,即使是同样研究市场经济的财政学,也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三、内容简介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5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水平 差异性 非均衡性 农村社会养老

论文摘要: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结构及社会化程度,我国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农村东中西部收入及各地区内农民收入差距明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区分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分别进行设计,建立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都在积极探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缺乏可行性,总是问题多多或中途流产,以致1999年国务院中途叫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设计、建立与地区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等方面着手,对我国建立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人。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需要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实施范围愈广,保障规模愈大,所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愈多。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弱,其社会养老保障的规模、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在我国历年的国民收人中,消费基金一般占70%左右,而消费基金的大部分用于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工资部分,只有大约占消费基金10%的部分用于社会保障,这一部分仅占国民收人的7%。而这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只有小部分被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小,只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种保险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受到抑制,也只能选择低水平的保险项目,无法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表现为低层次性和不完整性。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有充足的财力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农民有缴费的经济能力,就可以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会依据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求走向项目齐全化和体系完整化。我国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的财力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仅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反映其模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筹资的社会化、保障对象的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主要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当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农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水平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资金来源渠道多,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的覆盖面宽。如瑞典模式,其社会化程度较高,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实现了保障对象社会化;在资金来源上,实行个人和企业纳税并与国家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筹资的社会化;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上,普遍采用了基金化、经营化、货币化的方式。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因而其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筹资渠道也比较单一。

二、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

1.我国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农民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纯收人9 421.6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仅为2 936.4元,由此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人均收人水平还相当低,而且差距显著,因此,不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建立不同于城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农村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人差距明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当时的国情,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1978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收人水平基本持平,但进人1985年以来,地区收人水平差距逐渐拉大。从表中可以看出,西部和中部发展相对较慢,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东部农村家庭总收人为西部地区的142%,2004年达到169%(见表2)。

3.各地区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不断拉大

我国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收人分配极不均衡,低收人农户与高收人农户的收人差距进一步扩大。按农户人均收人水平进行5等份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 0,6 ) ,2001年高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比为6.76:1(以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为1),2002扩大为6.88:1,2003年进一步扩大为7.32:1(见表3)。

由上述可见,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省市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农民的经济实力也较雄厚,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水平还很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在目前不可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只能进行分类设计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物质基础,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客观规律,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这种经济主导性规律是导致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的支配性规律,其内涵是农村养老保障实质是一种经济现象,其保障的非均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一般而言,农村不同地区,经济愈发达的地区,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而落后的地区则相反;农村同一地区,收人愈高的群体,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反之亦然。

三、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应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照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为:

1.保障项目多样化

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比较富裕,观念也比较开放,除了基本生活以外,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更高的需求,在保障标准上,可以多设定一些档次,并适当地提高每个档次的水平,以适应发达地区农民的保险需求。

2.加大集体补助与财政支持比例

经济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厚实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承担部分农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对改善当地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对农民养老问题却很少投人,多为直接的现时支付,应该利用集体经济这一优势条件,加大农民养老的集体经济支持力度。同时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当地财政很少支持,保障制度抗风险能力很脆弱,必须从制度上规定连续性向基金注人适量财政资金,加大基金的公共积累水平。

3.规范缴费基数,实行与城镇一体缴费

以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人作为缴费基数,以与农村劳动力的收人状况相适应,一方面保证征缴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实现保障与生活水平的对等性,缴费率与城镇一致,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4.向农民开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的“社会性”

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障税,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困难和参保群体不稳定性问题,开征保障税在实现扩面的同时,更能强化征缴,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基金的征收和稳定。

5.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发达地区的保障资金的各种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投资的机会较多,应该健全机制,有效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收人水平介于贫困与富裕之间的地区,这类地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例较大。从收人水平角度而言,是介于贫穷与小康之间的一种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农业的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走出了贫困线,但还没有达到富裕阶段。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差异也很大,不完全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

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欠发达地区以家庭养老为主体是指在条件不具备或不适合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暂不普遍推行农村社会化养老,当一些地区满足了社会化养老条件后再实施,以及在一些已经满足了实行社会养老的特殊人群中率先实施社会养老。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基本原则

欠发达地区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在保障标准上,应坚持宜低不宜高,以能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前提,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切忌保障水平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与财政支持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由于欠发达地区投保档次一般较低,每年收取保费较少,因此,其各级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应由财政拨付,其办公费用,每年按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县管理处统一提取,分级使用。

3.优先保障重点对象

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社会保障能力和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对象的原则,包括五保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这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欠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养老

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地区所占比例比较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贫困线的标准为206元,在此线以下的低收人农村人口有1.125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8%,到2004年农村贫困线的标准为668元,在此线下的农村人口有2 610万,贫困发生率为2.8%,其中东部地区人口为374万,中部地区为931万,西部为1 305万。农村低收人人口为4 977万,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东、中、西部低收人人口分别为837万、1 744万和2 396万。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原始,生产手段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的收人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收人低,消费差,投人少,自我发展能力弱,生活困难;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低,仅能维持最简单的消费。由于收人水平低,有限的收人全都用于生活消费,决定了其生产的低投人,导致了自我发展能力弱。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6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的要求。(4)双重运行机制:即指国家保证的一部分,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社会救济等按需分配的形式定量配给;另一部分则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个人消费的形式支出,以个人支付的多少确定享受保障的标准。(5)双重管理体制:国家保证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管理;而对其余部分则只限于规定一些工作原则,提出参考意思,热心服务,帮助实现科学化管理。据此我们可以给社会保障下这样的定义:由国家、集体、家庭或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及个人消费支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且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种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7

一、了解内在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有着严密的逻辑,对于这样一个系统体系,其创新发展绝不是简单的逻辑堆砌,要从整体入手,结合经济建设实践,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在逻辑。

第一,方法论。《论一元历史观之发展》是俄国早期普列汉诺夫的著作,其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元史观,即生产力决定。这一观点虽然受到了很大肯定,但是依然有争论。如,历史学家不能用生产力解释历史事件,如果用生产力去解释肯定会失败。对于一元史观,要从两个层次理解,即生产力向前发展是一个历史趋势,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也是判断人类进步的标尺;历史唯物主义上的一元史观代表着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与方向。综合以上两点内容,就可以清楚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带有历史必然性。

第二,始终坚持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马克思一生心血都汇聚在《资本论》上,而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资本论》理论体系的基础。如果否认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上两条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内在逻辑的关键,但是在当代中国背景下,还需要进一步理解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这样才能对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内在逻辑有一个比较全面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它不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成果,也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部分基本理论向前发展,即社会主义可以建立自市场经济基础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扬弃,符合中国国情,这已经得到实践证明,只是缺少相关的理论总结。

以上三个方面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内在逻辑的三条主线,只要对以上三条主线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就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融汇贯通,这对该理论的创新发展思考有重大作用。

二、比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的主要途径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中,除了理解前文提及的三条主线,掌握其内在逻辑联系外,还要明确比较是创新发展的主要途径,应在比较中发现问题,在分析与解决问题中进行创新。

(一)理论与实践的比较

通过理论学习可以得到一些已经成形的成果,对实践形成一定理性认识,但是实践并不一定与理论吻合,这就会使理论与实践之间产生很尖锐的矛盾,驱动理论去创新发展。如,《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等著作就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冲突下产生的。根据《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相关内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按劳分配要遵循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而个人能力是天赋特权。基于这一理论启示,结合实践就诞生了一个新概念,即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由此可见,很多理论成果都是在理论与实践比较过程中而形成的,如果理论与实践不相符,就要发展理论,再用实践加以评判,而这一过程将产生巨大的创新发展动力。如,《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就很好的诠释了理论与实践比较当中产生新理论的观点。

(二)实践与实践的比较

在实践与实践的比较中也可以产生一些创新发展成果,如中国特色等。中国特色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把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与其他国家的相对比,产生出来的不同东西就是中国特色,因此中国特色是比较出来的。关于中国特色,其实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概括,但是可以从多个方面去了解它,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在多年的实践发展中,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起着一些特殊作用,而这些是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所没有的,是中国特色的具体表现。由此可见,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抓住中国特色,将中国经济发展经验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普遍规律进行比较,研究中国特色体现在哪些地方、特色产生的原因、总结成功经验与教训等,就能得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结果。

(三)理论与理论的对比

同一个经济现实,研究的出发点、观念、方法等方面不同,得到的结论也可能不同。目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比较,主要是与西方经济学之间的比较。由于西方经济学有很多流派,这里做全面的比较,仅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斯企业理论进行比较。它们之间的比较已经很久了,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全盘否定科斯企业理论,这种做法显然不科学。在否定前,应当探索是否能从科斯企业理论中得到启示、借鉴,科斯企业理论是否存在一些合理成分等。先弄清楚这些问题,再进行评断,才是科学合理的做法。科斯企业理论提出两种概念,其一是将市场与科层等级制分开,其二是交易成本概念。科斯提出的第一种概念使我们对的企业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资本论》中,其中提到了市场内部分工与工场内部分工,这两种分工其实就是市场制度与企业科层制度,但是由于抽象程度不够,并没有明确提出科层概念。同时,马克思认为工场内部分工是有计划的、有序的,市场内部分工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分工,所以他指出工场内部分工优于市场内部分工。后来经大量实践证明,市场内部分工与工场内部分工是互为补充的两种制度,其中的一个不能否定另一个的存在,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发展有启发作用。

交易成本概念在不同制度的优劣度、效率分析上有较大作用。将其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比?^,发现二者之间没有本质冲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生产劳动过程与交往过程分开了,其中交往过程会投入人的脑力、体力劳动等成本,这些与交易成本类似,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没有明确指出这一概念。后来,经过理论的比较,将这些成本认定为交往成本。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之间的比较,可以得到新的理论成果。在理论比较中,先认清楚其他的各流派,在理解基础上再进行比较分析,容易产生新的思想与观点。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篇8

关键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SCP模型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在全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集体经济发达的城中村,由于集体所有制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等集体产权制度固有的弊端,使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严重的集体资产管理问题,集体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目前,对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探索很多,主要研究的改革模式有合作制、公司制与社区股份合作制,这些研究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州石牌村和厦门马垅社区的改革等。

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SCP分析

(一)分析指标与内容

“结构-行为-绩效”(SCP)的分析模型是产业组织分析的重要研究方法,我们这里将其引入经济组织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其数学表达式为:

Q=FR〔C(T,A,I)│L,K,M〕

式中:Q代表一个经济组织的产出;L、K、M和分别代表劳动、资本和原材料投入;C代表经济组织可采用的组织形式的选择集,由组织内部的有关技术和知识(T)、资产特性(A)、产业特性(I)等状况决定;F是所有生产函数的总称;FR是对应于产权结构(更广义地说是制度结构)R的一个生产函数。制度结构R由制度环境(或制度约束)和组织制度安排所共同构成,它决定着组织形式选择集(决定何种组织形式被允许或被反对),一个约束较多的R会决定一个较小选择空间的C。显然,组织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到劳动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行为,从而决定着经济组织的绩效高低。为增强可比性,这里假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改革类型所面对的外部制度环境基本相同,在此前提下重点对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内部制度安排以及产生的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因为不同的组织其产权结构(制度安排)不同,隐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不同,从而影响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参与者的行为努力(生产性努力或分配性努力),进而导致经济组织的不同绩效。

(二)主要指标分析

选取组织类型,以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3个改革类型,即合作制、公司制、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分析对象;选取制度结构、主体行为、组织效率等3方面因素作为主要分析指标;根据评价指标内容对上述类型进行分析对比。

1、结构分析。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类型的结构分析主要从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两方面进行。20世纪90年代,许多城中村参照合作制的一些原则建立起经济合作社,对城中村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多数的经济合作社不够规范,其管理体制与经营理念也与合作社原则渐行渐远。现有的经济合作社大多产权不明晰,保留有很浓的传统集体经济色彩,如保留有占相当比例的集体股,集体产权相对模糊。公司制企业可以获得独立于自然人的法人地位,与其他交易者签订协约,形成企业独立的产权形式,这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广州石牌村通过公司制改革将村队两级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分配给本村村民,成立了集团党委会和集团公司,对村集体经济实行公司化管理,对村民及其居住地实行城市化管理,解决了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主体模糊的问题。股份合作制从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发展迅速,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形式也各有差异,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股份合作社、专业或行业的股份合作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产权,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基础,解决了以往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模糊的问题,同时没有改变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

2、主体行为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行为包括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通过产供销纵向一体化,合作社推动家庭农场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连接小生产和大市场,使农业生产社会化。伴随着城中村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由于农民自身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很强,加之非农岗位有限、竞争激烈,社区不能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所有者与劳动者身份的统一。另外,合作制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激励问题,尤其是对管理者的激励上,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将由于它的经理收入低于资本家企业的同行而受到抑制。合作制对于社员退出是自愿和自由的规定,这不利于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公司制有利于企业吸收社会资本,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才有组织上的保证,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与其他经济实体发生经济往来时,要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对方要考虑村委会能否承担起经济、法律责任,因此村委会必须变更为集团公司,促使经济、法律、社会地位提升。公司制通过《章程》约束规范所有股东的利益分配,避免利益分配的绝对平均化和不公平现象,解决了利益分配机制的问题,任命和监督经理人员由董事会执行,监督效率得到提高,可以解决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善、运作不灵活的问题。社区股份合作制。从组织的目的看,股份制经济交易目的是谋取资金的规模收益,合作制经济交易目的是成员互助,而社区股份合作制交易的目的不仅是明晰传统集体经济模糊的产权,考虑组织的收益,而且要负责公共的支出。社区股份合作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合作经济的某些因素,如承认个人产权、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结合的民主管理、保持一定的封闭性,成员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社区的天然成员和社区的集体意愿,并不体现自愿加入,另外,个人产权由集体财产折股量化分配而来的,大多只具有分红的权利,不必承担市场的风险。

3、经济绩效分析。主要包括产权的明晰程度、组织资产的增值、组织效率的提高等。在股权分布比例上,我国的合作制实行的是所有的社员持股比例一致,不能通过对外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只能通过增加社员人数来增加资金总量,这样的股权分布方式对合作组织生产率的提高起了很大的限制,规范的合作制不能满足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强的对外扩张的意愿和现实。公司制产权制度的特点是产权主体的广泛性,股东资格开放,通过投融资活动,集体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增值速度加快。如石牌三骏企业集团在改革后,开发了电脑城、星级酒店、广保汽车城等众多工程项目,村民福利待遇逐年增加,集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在大幅增长的经济效益前,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相对效益”,而忽略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平问题。一方面,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地价不断攀升,土地的价值难以得到准确评估和反映,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必须承担大量的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开支,外部人入股甚至控股,将削弱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目标。另一方面,公司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广大村民,对“高效率,高风险”的公司化运作的内在要求和改革动力要求不足,而且由于制度惯性,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在短期间内也难以在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模式下发挥作用,公司制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等方面要求严格,大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些方面要求并不严格,直接实施公司制改革的风险和难度较大。社区股份合作制。以厦门马垅社区的改革为例,通过产权的明晰,马垅社区的集体资产有了真正的监督和管理人,并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管理模式,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制衡机制,维护了资产的完整性和增值性,提高了集体资产管理效率;在股份合作社外部,马垅社区通过把居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设、职能分开,初步实现了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较好抑制了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和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抓住城市化的有利契机,通过盘活现有的资金,积极引进一些优秀的项目和经营管理人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后当年,马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就通过项目融资,引进了两个公寓建设项目,同时还有个四星级酒店的项目正在筹备当中。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拓宽了经济发展的路子,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提高村民的收入。

三、结论与建议

(一)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最优选择

融合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特点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能有效克服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的弊端,还能在兼顾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率与公平的同时,实现城中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有利于组织建设过程中的稳定过渡,比转换为股份公司更容易操作,风险更小,而且该制度比过去的组织形式增强了监督,比合作制的组织管理、运作更为优化(见表1)。

(二)社区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1、完善产权体系。因为政府还没有完全负担起城中村失地农民的一系列保障问题,集体资产股权在一定程度上还要起一个保障的作用,所以对于股权管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也应该进一步建立完整开放的产权体系,促使外部资源进一步进入股份合作社内部,使其可以更好的发展。

2、给予法律支持。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取得法人资格。政府在刚刚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中,已经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法人的身份,但对于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合作社法人仍没有确定,国家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填补此项空白,及早确定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社法人地位并予以登记、税收方面相应的优惠。

3、加强政策指导。政府要对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起监督作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政府必须对这部分的资产起监督和管理作用,将城中村改制过来的社区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在体制上保证社区的行政机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脱钩、分离,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

参考文献:

1、罗必良.组织经济的制度逻辑[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

2、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J].农村经营管理,2005(4).

3、郑庆昌.聚焦城中村――城中村转型发展系列研究之一[J].福建论坛,2002(2).

4、徐清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理论学刊,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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