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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3-10-17 10:53:12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1

[论文摘要]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管理也就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六安的角度对六安市社区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动六安市社区管理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对策。

社区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它是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得到增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社区管理也就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础,社区管理的好坏就会影响城市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笔者本着从建设和谐中国、和谐六安的角度,对六安市社区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为推动六安市社区管理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对策。

1六安市社区管理现状

社区管理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在我国,把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连用,这一方面源于黄菊同志在上海召开社区工作会议所做的题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重要讲话;另一方面源于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社区多项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以后提出来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00]23号文件,2001年,六安市政府就采取措施着手推动社区建设的发展。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居委会的辖区进行调整。合并调整后,六安市城区有9个街道办事处,41个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共建议事会、社区居委会,形成了议行分设、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社区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逐年提高对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党建、社保、低保、计生、警务等专项工作进入社区并广泛开展了便民、利民服务。通过几年的努力,终于把社区工作的平台搭建起来。

2存在的问题

由于六安市社区管理起步晚,囿于资金的匮乏,发展速度缓慢,到目前为止仍处在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理事”的阶段,总体状况较为落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社区管理职责不清,条块没有有机结合,不能形成很好的合力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基层管理服务的任务日益繁重,如改革改制后的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拆违等工作都已进人社区,其中很多是各行政部门的事情,硬是摊派给社区,并且各行政部门没有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过重,出现“小马拉大车”疲于应付的现象。

在社区管理中一直沿用“条条”(部门)管理为主,“块块”(社区)管理为辅的方式,各主要条口,如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都从部门角度出发,接受所属部门下达的任务,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足够的协调能力,遇到复杂问题很容易相互扯皮,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2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

就理论和法律层面而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现实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办事处以行政命令方式对社区居委会指派任务,并且每年都要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民主测评。

使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居民负责,使社区居委会变成了政府的延伸机构,而不是自治机构。造成社区居委会工作与人民群众实际的脱离。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构不能表达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获得居民的信任,这也是导致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2.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社区工作效率

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六办发[2006]30号文件显示,到目前为止,城区的41个社区中只有14个社区用房达到300m标准,有27个社区未达到,从2007年1月开始,每个社区获得办公经费60o0元,但相对于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繁重事务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经六安市政府核定后的社区管理人员工资及有关保险费用每人每月700元,远远低于六安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这一切都严重影响社区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进而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

2.4社区服务水平低下,服务项目单一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倡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生活在一定社区地域的全体成员为对象,通过社区成员间的互助,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包括补偿、预防、支持三大类。

从六安市目前社区服务运行的实践来看,服务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对那些已经退休且由于衰老、疾病等原因而陷人贫困和痛苦之中或因各种原因遭受不幸的特殊群体提供的补偿,而对防患于未然的预防和通过健康、教育、福利等为社会成员提供发展支持的支持较少。在已有的服务项目中所使用的服务手段也单一,动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社区服务显得办法不多,效果不明。组建的社区志愿者组织较少,平均每个社区不到一个,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也不具有经常性。

2.5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区建设的法规或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立法远远滞后于现实的发展。关于街道的基本法规依旧是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导致社区建设“无法可依”,使得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等与街道、社居委之间的关系,缺少法律上的规范。由此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影响社区工作高效、协调的运行。

2.6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专业知识偏少

据六安市裕安区民政局统计材料显示,现在的裕安区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8.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o%以上。据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统计材料显示,金安区社区工作人员中36~55岁的占67%,大专文化程度的只占28%,其中很大一部分大专学历是通过电大或市委党校学习拿到的,并且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管理知识了解得较少,理论水平低,管理方法单一,缺乏效率。表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灵活运用社区管理方法,对新出现的社区问题不能进行具体分析、解决。有的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过程中不仅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反而是“吃、拿、卡、要”。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印象,阻碍了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对策与建议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六安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3.1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社区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放到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社区工作的服务和推动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上。将社区综合管理职能还权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让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性组织。

3.2组建社区管理领导协调小组

由各级政府负责人、各政府部门负责人、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一个社区管理领导协调小组。这个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当社区管理事务涉及到需多个政府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的时候,由市领导牵头,召开社区管理领导协调小组会议,切实解决社区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多个政府部门整合的优势,提高社区工作的效率。

3.3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市、区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保证对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社区工作的开展有财政保障。鉴于目前六安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工资水平,分管社区管理的市、区领导要督促相关部门保证和提高对社区工作的财政投入,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社区管理这一领域来工作。使社区管理的工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3.4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发展社区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出发,向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法律、医疗、保险、信息、中介等全方位推进。对政府、社区办不了的服务内容,可以由政府通过项目竞标的形式从市场寻找合作伙伴,并对其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其在服务过程中讲服务质量,讲服务信誉、讲职业道德,让群众从中受益,从而让群众满意。

3.5加强法制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将社区各系统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管理是现代社会各项管理的根本特征,在社区管理中我们应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首先,要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国家要从宏观层面上制定出符合现实又能对现实社区管理进行指导的法律,地区要制定出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如《社区居民守则》、《社区卫生管理条例》等,让社区管理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其次,强化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违章者予以制裁,提高法律权威。对于执法主体来说,也要遵循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2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机制 问题 治理

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当前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践行以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半径、以适应群众日常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自1996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来,经过了30年的发展和逐步完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逐渐提高。当然,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群众对观念认识的不统一,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距离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和不足,亟待完善与提高。

1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表现分析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不完善

这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全科医生的储备严重不足。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但有教育制度上的因素,也包含政府认识层面的原因。具体来讲主要是:第一,高等院校教学目标上不明确。近年来,医学教育不断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上,技术研究大于临床实践,导致全科医生的教育非常不足。第二,政府没有对全科医生不足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是认识上没有重视全科医生的作用;再者,资金投入上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结果就造成全科医生的培养和教育严重滞后,针对现有社区医生队伍的培训也是困难重重。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太小。当前,大部分高素质、高学历的医学专业人才都更愿意在大城市中的大医院就业,而不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造成社区卫生人员非常的匮乏,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提供也就无从谈起[1]。

1.2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匮乏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经费应当是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承担。然而,因为企业已经不再承担这方面的社会功能,所以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政府拨款这一渠道。和大医院相比,政府给予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有限,即便是在这有限的政府拨款上,也大部分集中在医疗设备的投入上。虽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诸多功能,然而其获取的补助经费却非常少。2015年,国家拨付的医疗补助中有65%被用在城市医院中,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获得的只有2%。因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加上经费短缺,导致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没有被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进一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发挥。

1.3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要想高效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机制。然而实际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不够,具体体现为:第一,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尚没有构建。社区医疗服务是系统性的工程,首先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再者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主动广泛参与。但是目前,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功能认识还非常不够,居民没有主动参与社区卫生发展的意识和意愿,导致社区卫生机构很难吸收到民间资本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也正是因为没有积极的群众基础,导致其发展困难重重。第二,医疗卫生制度非常混乱。我国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章都非常匮乏,很多病人反映:在社区卫生站看病,往往都是越看越严重,花费也不低,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加之一些黑诊所和江湖游医的存在,让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影响了其健康发展。[2]第三,尚未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当前,大部分社区卫生站都还没有构建所在社区居民的个人卫生档案以及家庭卫生档案等,那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也就无法对社区内患者的家族病史、用药史、患病史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规范管理,给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多障碍。

2 有关解决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治理对策和措施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对于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体现政府施政宗旨;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贯彻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国务院对此次方案的制定投入了较大的精力。这次方案改革重点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首次提出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方案制定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目的就在于要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治理对策和措施如下:

2.1强化对全科医生人才的培养

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对全科医生的培养一定要加大力度和重视度。对目前高等教育过度侧重培养专科医生的理念加以转变,切实把全科医生的培养纳入到和专科医生同等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并做出长远规划,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构建针对全科医生的再教育和培训机制,其主要是为了对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第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如定期开展和定期考核把这项培训和教育制度落实到底,以提升实效[3]。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大医院开展互动式交流活动,特别是要选派医师到大医院定期进修、培训,提高医疗水准。大医院要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指导,免费接受社区机构人员进修,定期对社区机构人员进行全科或专科培训,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最近,一些大医院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些大医院的医生主动走向社区、为群众上门服务。在这方面。上海市2011年就_始实行试点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2.2开辟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资料来源

社区卫生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其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作为经费保障,对此应当做好以下一些工作:第一,补充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经费。针对目前社区卫生资金匮乏的问题,应当成立转型的服务资金,对社区卫生工作加以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各个社区卫生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业绩、服务人口等进行对应的资金补助。第二,政府可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出资购买。比如天津市政府主导的对于18项社区卫生项目的购买,用于治疗慢性非传染病、精神卫生管理、老年与儿童保健等,然后由社区卫生机构来负责向社会居民提供相关服务[4]。第三,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注入,扩大社区卫生工作的服务资金来源。政府主管机构应当对民间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上的投资比例加以适当的放宽,把各种具有利用价值的民间资本切实纳入到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向社区卫生事业捐赠的渠道。

2.3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公共政策的抉择主体根据政策规划的建议和要考量的相关事项,按照一定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定,对解决有关政策问题的行动方案做出决定性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公共政策过程中首要的阶段,正是由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会对自己的公共政策制定问题做出一定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规定。正是基于此,我们可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实际上就是将有关的对策加以合法化采纳的过程。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配套管理与监督机制的支撑,只有在各项配套机制的指引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才能朝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开展。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构建完善的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规范标准。比如针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质量考核,达到既定标准的,补助经费才可以全额加以拨付;反之,达不到标准的,则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部分拨付,这样能够极大地推动社区卫生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善目前的服务质量现状。第二,构建透明公开的投诉机制。政府部门构建由各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机构、居民代表等为主体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负责对老百姓反映的有关社区卫生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调查和分析,同时向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第三,构建财务公开机制。政府部门要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经费收支情况加以定期的核查,并综合考评其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同时把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机构综合考核的考量依据。第四,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居民卫生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当地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包括个人家族病史、个人医疗记录、个人在社区就医的医师记录等。通过个人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方便居民就近到社区就医,而且对防病即“治未病”大有裨益。笔者曾对山东省茌平县北关社区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虽然只有6间房子的面积,但是服务很精细、很接地气,把所服务的北关社区一万多群众的个人医疗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很熟悉,社区卫生所对群众病情了如指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诊就医。再加上所里这几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了三名全科医生,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很多群众对一般性感冒、腹泻等常见病不再去县级医院就医,社会反响很好,切实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 结束语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它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促进我国卫生公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它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关系着百姓生活的安居乐业,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影响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缓解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才能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扫清障碍,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总而言之,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T素质、社区卫生服务点、覆盖面、群众意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讲,研究处在一个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很多工作还有待完善[5]。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强化政府的职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参考文献:

[1] 蒋四川.浅析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4(7):25- 26.

[2] 綦蕴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3,17(6):33- 33.

[3] 张国红,武阳丰.北京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29):2778- 2781.

[4] 章朝霞,袁家麟,许振慧,庄华东,戚洁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实践与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341- 343.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3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1]明确提出了"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肺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对肺结核患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全程的治疗原则,正确的治疗方法是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肺结核患者死亡和保护易感人群的关键。在社区长期为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服药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患者治疗中断。因此,对社区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1存在问题

1.1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使用抗结核病药品为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提供,使用方法为联合用药。治疗过程在严格按照项目服药要求操作下,在从事结核病防治中,发现未成年患者(

1.2肺结核患者在诊断明确,住院接受抗结核治疗,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在医院已完成1个月强化期治疗,但患者转入结核病防治项目规范治疗时,又重新使用项目规定药品和使用方法,造成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加重患者肝、肾功能负担,尿酸显著增高和谷丙转氨酶异常情况 ,延长服药疗程。

1.3医师在患者在接受抗结核治疗前,服药前对服药后可能出现药物副作用和治疗期间注意事项交代不清,造成个别患者不予医师配合,督导患者服药面临许多困难[2],不坚持规律用药,对结核病治疗时间长不理解,服药后身体出现不适感觉和病情稍有好转,即认为已治愈而自行停药。有患者服药期间不注意生活细节,不戒烟并大量饮酒造成肝功能损害而中断治疗。

1.4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不到位,①患者对结核病传染方式不了解、不理解,造成患者有恐惧心理,对肺结核能否治愈心存疑虑,直接影响患者治疗疾病信心和治愈效果。②患者家属及身边人员对肺结核的传播途径不了解,不知怎样预防肺结核传染,对肺结核病患者采取排斥态度,增加了患者心理压力,不利于患者治疗和身体康复。③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只限于每年"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没有真正起到和发挥作用,群众并没有掌握到结核病防治知识。

2对策和建议

2.1结核病控制工作繁重而艰巨[3]。对未成年人(

2.2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治疗期间在医院已经抗结核治疗,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并医院已完成1个月左右强化期治疗,患者转入结核病防治项目规范治疗时,应慎重重新使用项目规定药品和使用方法,避免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加重肝、肾功能损害,延长服药疗程。建议:患者如在医院已经开始抗结核治疗,且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在医院已完成1个月左右强化期治疗的基础上,进行结核菌痰检验,如果菌痰检验阳性,根据项目要求,再增加2个月个月强化期治疗,如果结核菌痰检验阴性,就应延续医院的强化期治疗,避免因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造成肝、肾功能损害和延长服药疗程。

2.3患者在开始接受抗结核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服药疗程较长,可有效杀死结核菌,防止复发。医师对服药期间可能出现药物副作用要预先告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鼓励患者坚持规律用药,不能因服药后身体出现不适和病情稍有好转,即认为已治愈而自行停药。建议:管理督导肺结核患者服药的医师,在患者服药期间应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密切观察,掌握患者服药后身体状况,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对症处理。由于在治疗过程中肺结核病典型症状消失快(如咳嗽、咳痰、发热和盗汗等症状),但并非肺结核病已经治愈,因此,管理患者的医师必须熟练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告知患者,肺结核病只要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全程的治疗原则,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2.4健康教育是治疗肺结核的重要因素[4] 做好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建议:①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有利于医务人员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督导;可以减轻患者对肺结核能否治愈心存疑虑和恐惧心理,增强患者对肺结核病的认知,使患者懂得服从医嘱,配合治疗。指导患者要有规律生活起居,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坚定肺结核病一定能够治愈的信心。②对患者家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结核病宣传教育,使其了解、掌握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对肺结核病患者不采取排斥态度,帮助患者消除紧张、焦虑心理,稳定患者情绪,鼓励患者坚持服药完成治疗。③强化广大群众的结核病防治知识,采取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健康理念,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改变不正确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尽早发现并治愈每一例结核病患者,降低患者复发,保护易感人群,达到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和发展的目标。强化对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的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是及其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

[2]郭肖岩,李芳,张修磊,等.山东省社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效果分析[J].中国防痨杂志,2011,33(1):17-20.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4

[关键词]社区治理;地摊经济;多中心治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张国斌.加强社区城市市政的管理――浅谈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治理途径和方法[J].理论纵横,2011(2).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5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法律路径;区域规划

长期以来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水作为生命的源泉,水污染问题自然是环境污染问题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不断地寻求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的办法。例如:荷兰,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水管会;法国建立了六个水务局,分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韩国,设立了以国务总理为首的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完成水质管理一元化政策。我国作为缺水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我国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防治和治理,但是总体来说还不够完善。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城市群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水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大量增加、农业规模化带来的农业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长三角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加重。而长三角区域的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路径的不完善。由此可见,我国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很好走法律这条路径去解决区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使水污染治理有更多的法律路径可以走并且走得通。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水质状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上海蓝皮书》中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环境面临诸多问题。

(一)长三角地区中长江干流水质有恶化趋势,且流经城市地区的河流水质基本处在Ⅲ~劣Ⅴ类水平,总体劣于山区河流水质一到两个类别水平。城市地区的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二)长三角地区局部饮用水源受到流域和本地污染影响,水质较差,尚未达到饮用水标准。仅处于上游的江苏省和浙江省饮用水源地水质相对较好,处于下游的上海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不乐观,仅为68.6%,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三)河口、泊岸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长江口水域水污染加重,盐水的入侵是影响长江口水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长三角地区水污染治理的难点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的特殊情形,给该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带来了不少难题。

(一)长三角两省一市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是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背后的推手。在普遍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各方站在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上利用水资源反而忽视了对水资源的污染,使得水资源污染问题愈加严重。

(二)长三角区域的特殊性导致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难以妥善的解决。长三角跨两省一市,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现行水污染法律法规在长三角区域难以很好地实践。现行的水污染解决机制要求本地政府对本地的环境问题负责,但是这样的机制对跨界水污染治理难以发挥作用。各行政区域之间分割治理很难做到统一协调,责任认定较为困难,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很多水污染问题不能尽快解决,越拖越严重。

(三)长三角水污染治理及由其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完善的协商机制。在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关键,但是按照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接受上级命令协调处理,而这种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水污染治理诉求,长三角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使得长三角利益走向多元化,各行政区域对水污染的问题各执一词,现行的行政命令制度虽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对于长三角来说,这样的机制远远不能够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一种合理有效的协商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的诉求并予以解决。

三、完善长三角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路径的建议

针对长三角特殊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经济环境,以及长三角在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难题,现提出一些有利于解决长三角水污染问题的建议。

(一)进行战略性区域产业规划

长三角水污染的问题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发生冲突和矛盾而引起,因此必从根本上进行区域产业规划。鉴于长三角特殊的“两省一市”的情形,水污染治理问题的区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方站在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忽略了对环境的污染,现行的制度已经无法解决目前长三角存在的水污染治理上的问题,只有缓解各方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地解决水污染治理的问题,因此进行区域产业规划势在必行。

(二)完善责任认定机制

长三角跨“两省一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上难免会存在互相扯皮推诿的情形,行政区域之间的分割治理难以协调统一,归根结底还是责任认定机制不够完善。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使得行政区域之间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各行政区域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使得水污染问题和及其引发的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责任认定机制的完善将大大提高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效率。

(三)建立跨界协商制度

跨界协商于长三角地区而言主要是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商,是一种政治解决方式。针对长三角的跨界协商制度可以将各方的竞争状态转化一种合作状态,使得长三角水资源的利用趋向合理化,加强各方的各部门、行业和领域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促进跨界管理行为合法化、解决长三角水污染治理中的立法问题,从而使得长三角地区水污染问题的法律路径更加完善。

(四)完善监督机制

水污染治理的问题不仅仅存在行政主体之间,更关乎民众的生存问题。公权力来自于私权利,民众对政府进行水污染治理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公民作为权利易被侵害的一方,应该赋予相关的权利,对区域水污染治理中的纠纷能行使诉讼的权利,一方面公民的相关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促使行政主体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6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7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篇8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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