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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8篇

时间:2023-12-01 10:07:38

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篇1

法国的全民医疗系统是由政府的国家医疗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对世界各国医疗系统评估,给法国的评价为“几乎是世界上整体水平最好的医疗系统”。2005年,法国投入了11.2%的GDP用于医疗事业,人均消费为3926美元,大约77%的医疗消费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支付。这个水平远高于欧洲各国,但低于美国。

医疗保险

法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对病人的大多数医保项目提供70%的资金支持,对于治疗费用很高的疾病和长期疾病的患者可提供100%的医疗费用。患者还可以通过购买私人保险获得补充性医疗保险,这些私人保险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互助保险公司。

在2000年之前,医疗保险的覆盖群体主要是工人和退休人员,一些贫困人群被排除在外。后来,新一届政府将全民医疗提上了日程,使医保覆盖了所有在法国的合法居民。

只有3.7%的医院医疗费用是通过私人保险补贴的。私人保险的补贴在眼镜、义肢、药品和牙医中则占较大份额。通常这个补贴的金额为其医疗消费金额的75%~80%,最高可能达到85%。这实际上是一种共同支付,但是患者也可以通过定期自愿向医疗保险计划缴纳保险金来实现支付。

法国的所有人口都需要强制性地购买医疗保险。保险公司都是非营利性的机构,每年会与政府进行协商,以确定当年医保的资金总额。医保基金主要包括三部分,最大的一部分覆盖了全国84%的人口,另外两部分覆盖了12%。法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法规定,公民工作收入、理财收入、获益的5.25%,津贴的3.95%(退休金和生活补贴)需用于缴纳公共医保的保险金。

医生

在法国,既有公共医院,也有非营利性的独立医院(与公共医疗体系有联系),还有营利性的私人医院。大约65%的病床由公共医院提供,15%由非营利性独立医院提供,20%由营利性私人医院提供。

大多数普通医师都是独立行医,但是他们的收入却统一来自公共保险基金。这些资金不是由基金会进行管理,而是由政府负责,对医保进行管理和经营。虽然法国医生的收入只有美国同行的60%,但是他们的开销也比较少,因为他们不需要缴纳医学院的学费,而且医疗事故险与美国相比也便宜很多。法国的国民保险系统还会为那些统一征收由政府批准费用的医生们支付一部分社会保险税。

全科医生主要负责对患者进行长期照料。包括疾病的预防、卫生知识教育、对那些不需要专科医生介入的疾病和创伤进行护理,以及一些严重病患的日常监护,如果情况过于危急则需要专科医生帮忙。他们还常常需要在患者无法到诊疗室时去患者家里诊疗,这项服务常常给予儿童和老年患者。

医疗保障体系篇2

(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现状

1.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及其发展现状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主要由两大医疗保险组成。一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因为疾病、受伤(非因工受伤)等原因需要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和治疗时,提供必要的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在很长的时间内,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对促进我国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接受医疗服务时的经济负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也不可避免地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从保障范围看,“广覆盖”,并没有覆盖全民,当前仅保障了城镇在岗职工,广大的乡镇企业职工、部分城镇居民、7亿多农村人口和大中小学生均未在保障范围之列。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大约是1.37亿,仅占城镇人口的20%左右,而农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及其发展现状

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获得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人身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可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风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对疾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等进行经济补偿。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护理费用保险、生育保险等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商业保险的高速发展,2005年,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寿险公司42家、财险公司35家,还有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等4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在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近1000种。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见下图)。

1998―2005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业务年均增长超过41%,健康保险赔款及给付增长超过33%,远远超过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到2005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312亿元,比上年增长21%,为我国4亿多人次提供着健康保险保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高速发展为保障我国国民医疗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市场调查报告显示,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率达77%。另据麦肯锡对我国保险市场的预测,到2008年以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有望达到1500亿元到3000亿元规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必将成为构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二)我国居民医疗卫生费用较快增长,个人负担比重过大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经济承受力的增强,对自身健康意识的提高,我国卫生费用大幅度地逐年增长(见下图)。

1997―2003年,我国居民卫生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年均增长11.7%,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伴随着医疗卫生服务质和量的提高,我国居民健康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进。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和社会卫生支出(政府预算外的卫生资金投入,主要表现为社会医疗保险)所占的比重分别在16%左右和26%左右,由于政府提供的预算支出和社会医疗保险定位于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且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最高限额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比例比较稳定;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支付的各项医疗卫生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年均增长11.4%,每年我国居民自己负担的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58%左右,卫生总费用的大部分依然是由居民自身承担,个人负担比重太大,“看病贵”成为居民生活越来越重的经济压力,医疗费用的持续走高,居民不堪重负。

三、整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资源

(一)明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定位

现阶段,明确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定位,是实现我国全民医疗保障的第一步。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有发达、健康的商业健康保险作支撑。政府应给予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平等的地位,并以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业务范围,为商业健康保险解开束缚,增加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带给消费者更多、更实惠的产品。社会医疗保险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商业健康保险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征,开发细化的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合理的医疗保障。

发挥两者的互补优势,有效满足人们的各种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保障对象的互补。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准不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只能从保障城镇职工开始逐步覆盖其它群体。对于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中小学生、农村人口等暂时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群体,给予了商业健康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人群。商业健康保险根据投保人身体状况、年龄、既往病史等实际情况,拒绝承保。而社会保险对于覆盖人群不考虑他们的身体状况、年龄、既往病史等,采取相同的缴费方式,一律给予保障。

其次,保障水准的互补。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有一定的起付标准,且费用支付最高限额只有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四倍左右。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责任空缺”,可开发的险种涉及如下偿付责任:门诊费用、医药费、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点”以下的费用,起付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需由职工按比例分担的费用,以及“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非住院治疗的因病、伤不能工作期间收入减少的损失等,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所有基本医疗不支付费用的医疗和药品项目,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

第三,保障方式的互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开展有许多政策规范和“门槛”,对纳入保险范围的人群实行相同的缴费方式和同等保障标准。而商业健康保险是一种商品,采取个人、团体的自愿购买的方式,灵活方便。

第四,加强医疗保险的专业化发展和合作。增进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管理合作和资源共享。针对不同人群的发病率和基本医疗费用率进行资料搜集和统计分析工作,为社保的缴费比例、商保的产品开发提供全面的资料支持,采取科学的费率厘订的方法,防范基金和财务风险。

(二)改变经营模式,有效风险控制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决于有效的风险控制。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的利益体,在经营模式上探讨合作方式,建立医疗保险共管委员会,壮大保险人力量,改变弱势地位。

1.预防是降低投保人风险有效途径。保险的功能着眼于事后补偿,但对于疾病这样特殊的风险,给予较多的事前关注,保险人(社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指导等服务,可以大大减少产生疾病的概率和因小病未及时诊断治疗导致大病的风险,降低医疗赔付水准。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是影响医疗保险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是当前医疗费用高涨的重要原因。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相对于医药生产、销售企业是买者,相对于患者是药品销售方。药品的进销差价收入是医疗机构最容易控制的收入来源。普遍出现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是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和提高医生收入水准的最直接方式,也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常年飞速上涨的主要因素。因此,深化改革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实行医药分离,有效控制虚高药价,才能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快速发展。

3.改变当前医疗健康保险的被动局面,可借鉴美国健康保险管理经验,建立三方责任协调机制,实行新的经营模式。美国医疗健康保险的风险管理主要考虑医疗机构分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赔付的风险,鼓励医疗机构关注费用的风险管理。

由于目前医疗机构处于市场的垄断地位,医疗服务供不应求,可考虑建立保险人(社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医疗机构三方责任协调机制,实行医―保(医疗机构、保险人)简单协议合作模式,竭力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医―保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保险人为医疗机构提供稳定的客源,医疗机构为保险人的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险人应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生信息库,与被保险人一道对其医疗行为、服务品质、费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评级,采取淘汰制度,选择信誉级别高、服务优良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签订服务合同。合作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规定或引导客户到合同医院诊治;医院为理赔审核提供帮助;少量的业务合作,如绿色信道、特需服务、核保体检等。例如,2006年3月,广东省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生的用药和治疗方案,对参保病人总平均自付比例做出限制,一级医院为5%,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5%,超标者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约定违规行为,明确责任,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体系篇3

1.安全问题分析

1.1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差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现代医务工作者趋于年轻化,许多医务工作者都是刚步入医疗行业的,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在进行临床工作时会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而不是认真客观的去分析,这就导致医务工作者在处理疾病时不准确、不能客观的把握病情,治疗不恰当,引起患者的不满。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遇到问题时不自我分析,强调职业的特殊性,平时说话做事不注意,存有侥幸心理,引发了医疗纠纷。

1.2与患者沟通不良

随着患者健康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患者对医生的期望值增高,患者在承受病痛折磨的时候,把希望寄托在医生身上,期望得到医生的理解与帮助。如果双方沟通不良,如医生没有把患者的病情详细告知、或在开某个处方或检查时没有及时的告知患者及家属、或服务态度不好言语措辞不当等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另外,部分医生对疾病的转归与发展把握不准确,当疾病发展超出患者的预料时就会令患者不满,例如某些医院的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做体格检查时,只是简单的操作,并未把相关的体征考虑全面,在下诊断时就会比较片面,治疗也就相对不足,引起病患的不满,引发医疗纠纷。经调查显示,在现代医疗纠纷中,有30%是因医生技术问题引发,70%以上是因医患双方沟通不及时引发的[1,2],因此及时的做好医生与患者的沟通,是医疗安全的一个重要的环节,这就需要医院给医务工作者进行医疗安全意识教育,尽可能的降低医疗安全隐患。

1.3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不到位

现在很多医院往往对卫生系统所制定的相关医疗安全方面的制度做不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或是有严格的制度却执行不到位,在医院中核心制度的落实是保障医院能否稳定前进发展的基础,但在当今利益为先的环境下,许多医院把这种核心制度当成一句空话,医务工作者对其忽视,不自觉遵守[3],督查部门和医院领导层也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往往督查流于形式,或是有问题反映上去领导也不给予严格的处罚,所以不能把制度落实,进而导致医疗安全问题进一步的增加。

2.针对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2.1加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培养

医院组织相关的人员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以及医德医生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对医疗风险与医疗安全引起重视。与此同时医院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4],进行病例讨论与学习,参加相关的医疗风险与安全的讲座,让他们在案例中获得警示与教育,从纠纷中体会到风险的存在,在学习与分析原因的过程中,自觉体会责任的重大,让“风险就在眼前,医疗安全人人相关”意识扎根于每个医务人员意识中。

2.2增强人际交流与沟通

人际交流与沟通是一门学问,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应具备这项能力。在平时,除了注重加强临床技术的培训之外,医院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人文知识的学习,加强沟通交流能力的培训,使他们树立“以病人为核心,以病人为本”的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切实的做到微笑服务于病人,对病人的病情认真的思考分析,及时的与病人沟通,了解病人的痛苦,为他们排忧解难;一方面,要学会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对于病人想要保密的病情,要在取得病人的同意后在告知家人,对于给病人开的处方或者检查,要在取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后再实施,对于不理解的认真的交流与解释。另外,每一个病人都要平等对待,不因患者的职业、出身收入多少来区别对待,都要把病人当做独立的人格来看待。

2.3完善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同样的在一个医院里,没有制度也无法成方圆。医院应结合自己本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已有的制度与政策,制定相关的文件或者额外的制度,来完善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如可以制定相关的医疗安全奖惩制度、医疗安全等级划分制度等,把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进行提炼与总结,使每一位医务人员明白其中的核心,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按照制度灵活处理,并把制度标准化规范化,使每个医务人员都知道,只有认真的把制度规范化的执行与管理才能把安全隐患与风险降到最低。医院要在监督管理方面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管理。每一个医务人员在上岗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度可循。对发生的医疗错误,做到“不隐瞒不徇私不做假”,把发生的医疗差错认真的登记,反馈,检查,了解事实的原委,并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时间的损害程度。对于病患的投诉或者举报,认真的调查取证,与病患沟通了解情况,并把情况反馈到相关的科室或者管理部门,使事情得到及时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伤害。对于薄弱环节,如复杂困难的术后病人、急危重病人、孕产妇、新生儿等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待与防范。同时对于一些特别的科室,如手术室、血库等[5],加强重点的防范。平时还要加强实习人员与进修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实践证明,加强医院的医疗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环境越来越恶劣,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难以挽回。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做到良好的监督与管理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不仅是一个医院医疗质量的体现,也是保障医务人员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只有每一个医务工作者意识到医疗风险并认真面对与对待,才能减少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宋理博 . 提高沟通技巧,和谐医患关系[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12):233.

[2] 胥林花.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切实降低医疗风险[J].中国卫生产业,2013:178-179.

医疗保障体系篇4

【关键词】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医患关系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全体国民的需要。

1 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面小,人均分布不均衡

1.1 我国地域辽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医疗保障的面却很狭窄。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09万,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7900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仍然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1]。这对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现行的农村医保主要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事实上只有农村中生活水平相当的群体才能参加。而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法参加医保。使得大量的农民缺少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运作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药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1.2 各地方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和实际支付能力差距很大。如2000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总费用则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2]。使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关键因素之一。

1.3 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 受历史余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影响,使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明显不同。见表1。

从以上可以看出城市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保障覆盖率明显上升,而农村各个水平都比较均衡。但总体上城市的覆盖率都比农村高,特别是城市高收入的要比农村低收入的高4倍多。这主要是城乡的二元化格局,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和稳定的工作,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障。而农村实行的是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1.4 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之间的矛盾。

1.4.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对医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局限于有病才去看医生的传统观念,追求的是提前的预防和保健。他们使得有时本不需要的资源得到的浪费。而占大多数的贫困人却支付不起这高额的费用,使得他们有病也没钱去看。从而使贫富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1.4.2 而作为医院财富创造者的医生,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大大加剧患者的负担。而导致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则又是有一种一直未能被人们所重视的医保和医疗运作机制,特别是一些药商直接与医生联系,通过医生多开药可多拿回扣等途径,从而进一步加剧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矛盾。

2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

2.1 当前药品供应的现状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很多的制药厂家直接与医院挂钩,表面上实行的是竞标制,其实有好多都是谁给的回扣多就给谁。另一种情况是,推销商直接与科室医生联系,通过开多少药可以拿多少回扣的原则,间接鼓励医生多开药。使老百姓一有病到医院看下,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从而使他们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医院成为富人的地方。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新医改方案也提到以后医院不直接接触药品,而是通过卫生局作为中介。随可省去医院与药商的接触,但新矛盾也一定会随之出现。

2.2 为解决存在问题,政府要加强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设,完善药品市场竞争机制,解决城乡居民的购药价格问题。

2.2.1 药品价格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其能不能很好的解决,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其主要由市场决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药品供应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药品竞争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2 加强药品市场宏观调控,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有足够多的企业进入药品市场,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要加强对药品企业数量、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避免药品供应企业布局“一窝蜂”现象,尤其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实力雄厚、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向边远、贫困的乡村纵深连锁,保障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4]。

3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

3.1 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患者以及有关的家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之间的关系[5]。现在有很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疗工作的部分医务人员有时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有时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这样使患者对医务工作者产生不信任。同时有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急于求成,达不到要求时,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不能积极配合整个治疗过程,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有了矛盾,医患之间又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医务工作者是人,而不是“全能的神”,不是任何病都能治好,有时是患者及家属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救治每一个患者,但仍会有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而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的甚至死亡,再说,有时一个疾病的误诊、疗效差,不单纯是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同时还涉及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当时的客观条件等等,就患者而言,误诊、疗效差除了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外,还与求医者当时的心态。以上只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医疗运行体制余留下来的弊端,只有正确处理好才能使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3.2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矛盾―“以药养医”,这同时也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陈竺部长在介绍新医改方案时也多次强调,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6]。可见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现行医疗体制下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所在。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4 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问题提出的举措

4.1 转变医疗运行机制,确实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现行医疗运行机制的弊端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其中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便是其高度体现,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该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新医改便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孕育而生了,体现政府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接下来任务更加艰巨,政府应该好好把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促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不会再因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而烦恼。

4.2 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举措 要想让中国人都能有钱看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健康,就必须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发挥政府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医院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市场必然走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和效率的环境,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明显差异,社会的各个群体收入不同,经济能力不同,如果没有中央财政支持,覆盖全民的医保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政府在监管同时,应该加大对医疗体系的投入,使医疗保障覆盖面更加广。

4.3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7]。但是好多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连温饱问题有时都顾不上了,哪有钱在去看病请医。政府应该对这些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只有把失业、下岗及其他贫困人员安置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温暖。

4.4 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8]。政府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转变陈旧“以药养医”的模式,严格把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从而用最少的资源满足我国最大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5 可建立多层次服务机制,分层次满足公民医疗服务需要 可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做到使国家有限资源更加合理、有序得到配置,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6 可通过吸收爱心人士捐赠,发行健康福利等方式,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许多海外华侨爱国人士发达不忘祖国,非常愿意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要严格监督,防止慈善基金落入个人腰包。有资金做保障,医院医院可以给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为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又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医疗条件。也可以借鉴福彩发行,发行健康福利,建立我国的健康福利公益金,为尚无制度保障的公民,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提供生命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李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12(02):32-34.

[2] 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03):20-21.

[3] 房莉杰.我国城乡人口医疗保障研究.人口学刊,2007,162(2):48-53.

[4] 杨爱民,张新辉.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齐鲁药事,2008,(01):10-11.

[5] 李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7,6(06):77.

[6] 张超.医改大厦已经破土动工.中国卫生产业,2008,(04):30-33.

医疗保障体系篇5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探索。

国内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模式及其政策价值的分析和总结,有助于把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定位。主要实践模式:“一板块模式”即新农合、城镇居民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东莞模式和神木模式;“两板块模式”即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太仓模式;“三板块模式”即参保对象覆盖企业、机关事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成都模式。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选择,决定和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最终目标。近期目标: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复参保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期目标:城镇机关企事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最终目标: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必须有助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基本目标的实现,并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具有指导意义。主要原则:全覆盖、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分步推进与一步到位相结合等原则。

二、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

1.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基础,建立和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中的缺失性项目,是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完善的重点。内容体系完善的主要途径: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

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核心。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径: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将部分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其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与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再次,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3.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是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关键,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既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关系的协调,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还包括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制度主体责任的协调:医疗保障制度中国家、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协调,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政策性与商业化结合。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待遇水平。

三、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配套措施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法律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必须通过相关立法加以推进和确定。核心立法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条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例》。《医疗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医疗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服务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政策支持体系及管理机制。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财政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需要相应的财政机制支撑,财政机制既包括财政用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支出稳步增长,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财政责任的均衡化。财政支出稳步增长的主要用途: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责任的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央财政责任的具体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财政责任的区域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的合理化。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管理机制。

医疗保障体系篇6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

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

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篇7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体系篇8

论文摘要:通过 文献 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 农村 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 企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 医院 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 经济 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 医院 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 发展 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 教育 、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 法律 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 经济 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 企业 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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