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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扬尘治理8篇

时间:2023-12-21 11:24:37

环保扬尘治理

环保扬尘治理篇1

关键词:广州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rocess of city, city of dust pollu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and the public living environment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rigin and harm of dust pollu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ugitive dust pollution in Guangzhou Cit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ontrol the dust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particle concentration in the ai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air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of our city,earnestly safeguard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and health.

Keywords: Guangzhou dus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12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市政建设以及高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城市扬尘污染已成为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之一,其对市民生存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空气中的扬尘会影响大气能见度, 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加强扬尘防治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

一、扬尘的来源及危害

(一)扬尘的来源。

扬尘包括3个组份[1]:降尘(直径>100μm)、飘尘(直径为10~100μm)、可吸入颗粒物(直径

扬尘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扬尘。由于城市建设工程如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采石取土作业等,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够完善,料堆遮挡不严整,且施工周期长,所以不可避免会产生建筑扬尘。

2.随风飞扬的堆放物尘。各类物料堆放场如工业区的露天仓库、港口码头的建筑材料和煤堆场等随处可见,且大多数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就会产生堆场扬尘。

3.对行人影响较大的道路扬尘。城市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在行驶过程中,车辆洒落在道路上的颗粒物被反复碾压与排放的尾气颗粒物混合,共同形成道路扬尘。

4.量大面广的地面的土壤扬尘。由于地表、气候干燥、大风等因素,各种沉降在地面的颗粒物再次进入空气中,形成土壤扬尘。

(二)扬尘的危害。

1.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

扬尘是空气中TSP和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受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方面的扬尘污染影响,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增大。研究表明[3]:颗粒物能够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此外,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酸雨、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

2.威胁人体身心健康。

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直径在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吸入后对人体的呼吸道及肺部都有一定的刺激,长期影响后可能会引发慢性炎症;而直径小于5微米的尘粒可以深入肺部,从而引起各种尘肺病。此外,尘粒表面可以吸附空气中各种有毒元素及多环芳烃化合物,其中的代表物质苯并[a]芘为强致癌有机物,会使职业性癌症的发病率升高。

二、广州市扬尘污染现状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实施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得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2012十年期间,PM10年均浓度由9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69微克/立方米,城区平均降尘量由6.11吨/平方千米•月下降至4.47吨/平方千米•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迅速提升以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的严峻考验,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建筑业、道路交通等的发展导致扬尘产生量增加。

在建筑业方面,据广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2年广州市房屋施工面积8718.6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房屋竣工面积2878.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0.3%。在道路交通方面,2012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 204.16万辆,比上年增长9.9%。在港口运输方面,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45125.16万吨,增长0.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474.36万国际标准箱,增长2.2%。

建筑业、交通道路、港口运输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建筑扬尘、交通扬尘、堆场扬尘的产生量随之增加,再加上泥地扬尘和露天焚烧扬尘等,广州市扬尘年产生总量将不可小觑。

(二)广州市空气质量与省内其它城市仍有一定差距。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的空气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但与省内其它城市对比仍有一定差距。由表1可见,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梅州、韶关、河源6个城市中,2012年广州市PM10浓度最高,降尘量也仅次于东莞、中山和河源,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

表12012年广东省各城市PM10浓度和降尘量对比

(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2月29日,国家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提前于2012年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二级标准年均值从100微克/立方米收紧为70微克/立方米;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限值,其中一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7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

三、扬尘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扬尘污染量大面广,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扎实促进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建设、城管、交通、园林、国土、港务等。广州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有效地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

源头管理和防治是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加强扬尘污染源头防治,必须全面排查市内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包括全市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煤及码头堆场、地面、绿化等信息,从而为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理论依据,便于环保部门宏观控制与管理,最终为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以解决扬尘污染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的防治。[6]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堆场、道路、泥地、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等六个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的环境监管。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应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要求。房屋拆除和采石取土应安排在风速5级以下进行,作业时须按要求进行洒水压尘和设置围挡。

2.物料运输扬尘防治。

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泄露、散落或飞扬。应强化物料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物料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和排放建筑废弃物、运输撒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3.堆场扬尘防治。

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按要求配备吸尘、喷淋、洒水等防尘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4.道路扬尘防治。

改进道路清扫方式,由干式清扫转变为湿式清扫,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要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要不断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此外,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

5.泥地扬尘防治。

加快市区泥地的治理工作,在所有无植被的区域使用并保持足够量的水或其它尘抑制剂。落实各类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优先绿化、适度覆盖泥地。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复绿,加强绿地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

6.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扬尘防治。

加强秸杆等生物质物料和废旧物、垃圾的露天焚烧监管,在清扫、园林、建筑工地等行业全面禁止焚烧园林废物、建筑垃圾或使用废木材作为燃料。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教育舆论监督。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重要意义,从而认真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扬尘污染控制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6]

综上所述,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找准根源、查清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使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 贾素云,薛扬声,王进山. 上兰地区空气中尘污染来源的研究. 华北工学院学报,2000,21(2):178~181.

[2] 张晶,胡春玲,任庆. 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环境保护科学第34卷第2期.

[3] 赵光荣,郭军,王建国. 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干旱环境监测.2005,19(2):95~97.

[4] 何建,肖保平. 成都市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初探. 四川环境,2002,21(3):68~71.

环保扬尘治理篇2

关键词:扬尘 污染 探讨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33-01

近年来,镇江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山水花园现代化城市建设,启动了1000万平方米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南山生态科技试验区建设等一系列大动作。在这些高密度建设期间,受到国控空气站点附近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影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超Ⅱ级标准的天数明显增多,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明显下降,截止至4月底,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1%已经低于90%的蓝天工程考核目标要求,更不能满足基本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环保模范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进行了探讨。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体制性不协调

我市现有的城市建设体制造成了重建设轻管理,出现了管理意识淡薄、资金投入短缺、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信息缺失严重等现象。而城市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建设成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低,使用寿命短等现象又反作用于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严重影响后续规划的实施。

1.2 各管理部门之间统筹度差

扬尘管理涉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区级城管部门受财政体制的限制,向建设施工方收缴的渣土处置规费,投入在扬尘防治上偏少。扬尘防治的管理部门涉及住建、城管、环保、交通、国土、园林等,各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实际执法管理中存在着交叉执法导致的重复及疏漏情况。

1.3 政策执行机制不到位

扬尘防治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然而却存在管理不好“一粒灰尘”的尴尬局面,暴露出政策执行机制不到位,这就需要学习有关省市的成功的动态治理经验,政策出台要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创新。当城市规模扩大时.必须提前规划建设专用的垃圾处置场,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扬尘。

2 治理措施

2.1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缺失是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落后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使规划决策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拥有统筹的信息,需建立一个集信息收集、储存、分析、传递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它的建立能为城市规划和精细化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 制定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

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辖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作为辖市(区)考核的主要依据。辖市(区)都必须建立督机制,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联合督查。市区建立常态化式联合督机制,定期与环保、公安、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对市区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特别是主次干道积尘或产生扬尘以及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和各类工程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未冲洗,抛洒滴漏。在落实防控措施考评外,被媒体曝光、通报、市长、书记信箱督办、投诉强烈和屡教不改的,实一次扣分一次。

2.3 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规范行业运行秩序

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防治施工扬尘,严格控制工业烟尘、粉尘排放,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减少大气颗粒物的排放总量。

一是提升驾驶员从业门槛。酒驾肇事逃逸、涉毒、治安或刑事拘留、交通违法或事故未处理完毕、近两年内有12分记录着禁人。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完善渣土管理数字化建设;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合格率低于60%的渣土运输企业(货运公司)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直至培训合格率达标为止。

二是积极开展“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对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强制检测维修;严格监督产生烟尘、粉尘的生产和物料运输等环节,确保密闭、吸尘、除尘等有效措施的落实到位。强化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环保执法“一体化”式全天候执法管理,严厉处渣土运输超载、偷运、偷倒及行驶途中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卫生、城管执法、环保增强协同作战能力,划定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燃放时间、地点及种类;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从严监管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

2.4 多种机制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山采石单位的检,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开山采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不予返还。

(2)住建部门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不仅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而且将其与工程款相挂钩,促使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落实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3 建议

根据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推进“精品绿化”工程建设,确保公共绿地、绿化带的裸土植盖,树池、花坛、绿化带等的覆土不得高于边沿。同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场所必须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档、遮盖、喷淋、绿化、建设防风扬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采取密闭作、避免作业起尘。

(2)创建主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制定降尘控制目标,控制施工扬尘,提高主干道保洁标准,消除裸土地面,大幅削减扬尘排放总量。

(3)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监管拆除单位配备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或作业区洒水喷湿,并对未开工建设的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抑制扬尘产生。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

4 结论

对我市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列出了多条有效治理措施,并就今后的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陈亚菊,胡勇,张灿.重庆市主城区扬尘污染监测及特征分析[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1,33(4):11-14.

[2] 赵普生,冯银厂,金晶,等.建筑施工扬尘特征与监控指标[J].环境科学学报,2009,29(8):1618-1623.

环保扬尘治理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环保扬尘治理篇4

关键词:雾霾;施工扬尘;系统工程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统计数据,目前大中城市的雾霾天气较为严重,尤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最为严重。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重点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0.7%~1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9.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3.1%,中度污染为9.3%,重度污染为6.5%,严重污染为1.2%。

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可吸入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主因。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被人体吸入后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雾霾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施工扬尘治理的必要性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清单表明,施工扬尘以及由工地引发的道路扬尘占全市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量的30%左右。根据天津环保局2014年颗粒物源解析数据,扬尘对天津PM2.5和PM10的贡献率分别为30%和42%,在所有来源中排在首位。我国近年来加大基础建设和城市改扩建,建筑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治理难度大。目前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对粗放,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施工现场、临近道路烟尘滚滚,抑制施工扬尘对有助于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产生和扩散。

施工工地排放的扬尘属于典型的无组织扬尘源,是城市大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建筑工地扬尘的排放高度一般较低,并且往往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因此施工扬尘治理日益受到关注。

在一般建筑施工中,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土方与基坑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和混凝土施工等阶段。施工过程中起尘方式主要为机动车及人员活动造成的道路扬尘。研究表明,风速、路面积尘负荷和含水率是影响施工烟尘排放的主要因素。施工建设期间,避免大风天施工、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安装塔吊喷淋设施、做好工地主干道硬化、内外道路清洁及减少车辆粘带遗撒,可有效控制控制施工扬尘。

二、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工程

施工扬尘治理涉及施工、监理、环保部门、环卫、城管和公安等,只有将其视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安排,多部门联动才有可能根治扬尘污染。

(一)加强顶层设计

结合国家环保法规,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地方法规,明确环保部门、施工方、监理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权利,对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加强问责机制,对施工方、监理方加强奖惩措施,记入企业征信档案。

(二)事前规划

项目预算时考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经费。工地开工前提交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市政、环卫等部门配合内容,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备案。工地开工前应缴纳扬尘治理押金,如果治理不力,押金扣除且罚款。

(三)事中监督

环保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可通过架设工地扬尘自动监测设备远程监测。目前该项技术已成熟,可对颗粒物浓度、气象参数、噪声和现场视频进行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环保部门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方式,方便市民举报工地扬尘超标情况。

(四)事后奖惩

项目验收时统计施工期间扬尘数据,对于超标的严惩,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记入黑名单,相关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将受到限制:对工地辖区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人进行问责。对于扬尘治理达标企业,不仅减免部分税负,而且记入档案,后续招投标中加分。

环保扬尘治理篇5

关键词:建筑施工 扬尘污染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c)-0105-01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表现日渐突出,全国各大城市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的《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金华PM2.5浓度为64μg/m3,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下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在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最大(47.7%)。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建设项目众多,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清扫后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由于水泥颗粒较细,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轻风一吹,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2)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3)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4)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5)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6)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7)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等问题。

(2)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导致多年来,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对这些开放源,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法规标准,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的问题,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环保扬尘治理篇6

一、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对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负责本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主要抓好煤炭经营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3、住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达到施工工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进出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4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规划设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

4、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落实物流园区、经营场所的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吊销不能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营运执照。

5、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主要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

6、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主要抓好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企业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企业运输物料的车辆要密闭运输,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加大直接燃煤企业清洁燃料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管道天然气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烧和露天烧烤及城区内运输车辆撒漏查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主要抓好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现象,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对城区内建筑渣土、垃圾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问题要加强查处力度。

8、道路冲洗保洁及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主要抓好《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搞好城区道路的机扫和冲洗保洁,以及外环及主要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确保冲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主要抓好拆迁施工工地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拆迁垃圾的及时清运,渣土废料的密闭运输。

10、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园林局负责。主要抓好城区地面的绿化工作,抓好城区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避免雨水将泥土冲入路面。

11、林业绿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要抓好城区外土地、荒山、废弃矿山、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做到“黄土不漏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12、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主要负责抓好严禁在“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线路)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负责组织关停露天开采矿山,督导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实施生态开采。

14、交通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由交警大队负责。主要负责落实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成区按要求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漏洒物料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加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力度,配合抓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不达标车辆的限行、禁行工作,凡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5、国道、省道维护保养工作,由公路分局负责。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专人负责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的保洁工作,机扫率、冲洗率达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供电部负责做好断、限电等配合工作。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扬尘治理篇7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

审 批 人: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依据.............................................................. 1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2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2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2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3

6.项目管理体系...................................................... 3

6.1组织机构图................................................... 4

1.工程概况

浐河灞桥区段右岸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分为临河护坡和市政景观带两大部分组成。三标段总长约为850m,总面积约为46750㎡。临河护坡区域为“草坪+花海+木栈道、观景台”,背河市政景观带为“草坪+草花+乔木+人行道”,主力打造成为休闲漫步景观带。

2.编制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3)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黄土裸露地面应覆盖绿色密目网。

(4)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渣土及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8)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9)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外环境卫生。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2)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底进行考核。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保护周边环境。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在施工红线范围内,靠道路侧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1)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基础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湿度,防止扬尘。土方开挖过程中,周围裸露黄土设置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尘土飞扬。

(2)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等作业。

(4)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设备,驶入和使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使出施工工地,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黄土、临时堆放的黄土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6)砂石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用表面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7)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现场配备洒水车一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施工场地。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项目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

为加强对防尘的组织协调,保证完成各项指标,在现场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6.1组织机构图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环保扬尘治理篇8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

审 批 人: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依据.............................................................. 1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2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2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2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3

6.项目管理体系...................................................... 3

6.1组织机构图................................................... 4

1.工程概况

浐河灞桥区段右岸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分为临河护坡和市政景观带两大部分组成。三标段总长约为850m,总面积约为46750㎡。临河护坡区域为“草坪+花海+木栈道、观景台”,背河市政景观带为“草坪+草花+乔木+人行道”,主力打造成为休闲漫步景观带。

2.编制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3)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黄土裸露地面应覆盖绿色密目网。

(4)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渣土及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8)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9)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外环境卫生。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2)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底进行考核。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保护周边环境。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在施工红线范围内,靠道路侧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1)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基础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湿度,防止扬尘。土方开挖过程中,周围裸露黄土设置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尘土飞扬。

(2)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等作业。

(4)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设备,驶入和使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使出施工工地,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黄土、临时堆放的黄土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6)砂石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用表面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7)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现场配备洒水车一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施工场地。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项目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

为加强对防尘的组织协调,保证完成各项指标,在现场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6.1组织机构图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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