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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8篇

时间:2023-12-26 14:41:47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X政办秘〔20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兴滨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广大群众认知度、参与度。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镇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通过建立示范试点,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基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

二、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

1.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对象。机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2.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居民小区内有餐饮业态的,应当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在规范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每个居民小区设置1-2个垃圾分类收集亭。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3.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4.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两次四分”方法,即居民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分类方式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按照《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照《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根据实施区域情况,采取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或者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直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配套《XX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XX镇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时出台《XX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编制《XX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发挥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镇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的镇直单位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村、社区,必须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村(居)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四)推进“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资源高效利用渠道。

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社区、村预约回收、定期上门收集、集中分拣转运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资源。

(五)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做好垃圾分类亭选址、土地征用、地面硬化建设管理,并做好宣传设施建设工作。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2

[关键词] 广州;垃圾围城;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239-2

广州陷入“垃圾围城”困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生活水平及健康得不到保证,广州市政府特别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制定《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然而,由于分类标准不明确、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行政奖罚难落实等问题的存在,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得不到好转,依然是广州市长期发展规划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广州市“垃圾围城”困境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每年垃圾产生量以8.24%的速率增长,约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5-3倍。其中城市是垃圾的主要生产者,又是垃圾的主要受害者。中国城市发展产生垃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快的垃圾产生及无效的垃圾处理引起一系列的环境污染、生存空间缩减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垃圾围城”困境影响了不少城市的发展进程。作为珠三角经济中心,广州市同样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广州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万吨,其中厨余、木竹、纸布和塑料等占垃圾总量的90%以上,可生化有机物占49%左右。

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广州制定并实施全国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解决垃圾以混合收集、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分类是采取合理处理垃圾方式的前提,因而,广州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广州市确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首先在16条街道、6个社区和部分生活小区,以及市、区、街党政机关、城区约1500所中小学校、733 个农贸市场等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广州提出的目标是,2011年全市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然而,据2011年,广州市城管委官方统计数据可知,广州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 万吨,全年生活垃圾产量同比下降2.8%;广州市处理垃圾429 万吨,有393万吨被卫生填埋,占处理总量的91.7%;用于焚烧发电的垃圾量有33.6万吨,占处理总量的7.8%;餐厨垃圾生化处理的数量为2.3万吨,占0.5%;有害垃圾收集15万吨。广州市垃圾处理效果不明显,仅以2.8%的减量速度难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表明垃圾分类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亟待政府关注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与公民角色定位

2000年6月,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继而,全国多个城市也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活动,如苏州、青岛、威海、无锡、三亚等。然而,无论是国家建设部所确定的八个生活垃圾匪类收集试点城市,还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的其他城市,都陷入名存实亡,毫无建树的境地。在广州,垃圾分类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度成为空文时代。尽管经过几年努力,广州市出现了不少优秀模式,如“万科”模式等。但与同时代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台北市所取得的效果相比,广州市的2.8%减量速度真是自愧不如。台北市的垃圾处理效果如此明显,不禁反思,广州市政府在进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

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做与不做的行为。近年来,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破解城市快速发展所带来“垃圾围城”的困境。然而,垃圾处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以缓慢的步调向前迈进。

1.缺乏有效执行垃圾分类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措施。在进行环境保护过程中,我国政府制定了不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都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和指导程序;尽管有些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垃圾分类标准,如《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但是政府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标准,形式上走走,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一些市民在处理垃圾时,未按照城市政府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认真分类投放垃圾。其次,缺乏有效的后续处置措施,环卫部门在收集处理垃圾时,为了简单易行、减少处置成本,将垃圾混为一体集中运输,直接投放垃圾焚烧厂。这些无效的运行模式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进行,减慢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前进速度,导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甚至倒退。

2.现行的分类评估机制难以应对垃圾分类需求。在戴伊看来,公共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估,三者缺一不可。政策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手段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及时地进行测评,以判断是否调整或者停止公共政策。政策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一是调整作用。广州市政府在广州市、区(县级市)、街党政机关、16条街、6个社区、1500所中小学校和万科集团、保利集团管辖住宅小区及岭南集团属下的宾馆、酒店和商场等区域开展先行试点。对其他区域并没有强制执行,广州市城管委对其他区域是否强制执行并没有给予可定回答。《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中设立处罚条例: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这一条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遭到民众质疑。在试点的明星社区,有的社区每周统计一次垃圾分类的情况,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分类意识,相关人员通过巡查的方式加强效果。然而,有的社区效果不明显,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垃圾袋中垃圾分类的痕迹不明显。

(二)公民角色

1.公众意识不足以支撑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公众即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也是生活垃圾的受害者,更是生活垃圾的处理者,这一尴尬角色使得公众是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是垃圾分类实施效果显著的关键因素。垃圾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垃圾如何分类,垃圾分类主要依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理解。然而,公众缺乏垃圾分类标准等知识,根据一项调查显示,88%的网友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么分类。不少民众认为垃圾分类政策的主体是政府,民众只是简单的垃圾处理操作。然而,垃圾是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制定垃圾分类的标准、流程、收费标准等细化措施,民众最了解自己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需要民众发声。只有政府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才能真正地破解“垃圾围城”困局。

2.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动手能力差。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是公众个人或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效果的行为。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处理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公众具有环保意识且了解垃圾分类重要性,但是,公民长期形成不良习惯,懒于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好。同时,垃圾分类需要更为负责的过程和更为繁重的成本,由于经济收入与住房条件等实际性问题,阻扰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加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情况。

三、垃圾分类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

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及执行者,在垃圾分类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公众是城市的居住者,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参与者,必然重视公众的参与作用。

(一)政府主导

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去激励、约束、监督及引导公众去参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要破解“垃圾围城”困境,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城市政府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细化的相关法规标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准则,如垃圾费的征收标准,违规处理垃圾应接受的惩罚措施等。同时,强化垃圾分类的实施力度,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全方位、持久地加强培养教育公众对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知识。政府分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解释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具体办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垃圾分类能力;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强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践,评估垃圾分类处理的效果,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情况。将社区单元作为最小的垃圾分类处理单位,重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居委会的积极作用,定期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统计。

(二)公众参与

公众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参与者,公众垃圾分类处理意识的高低及动手能力的强弱都决定城市“垃圾围城”的前途。一是重视培养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意识。有关组织加强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强化公众相关知识。要培养公众不只是在参与垃圾分类的简单处理,更要注重公民在垃圾分类政策的参与作用,加强对政府的垃圾分类处理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加强公众垃圾分类管理,转变公众消极参与的意识。通过强制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强化违规垃圾分类处理的惩罚措施,让违规处理的成本大于效益,逐渐让公众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自觉加入垃圾分类处理的队伍。

广州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州市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合力才能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成为全国垃圾分类处理成功的先锋。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功能及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评估系统等三项措施来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公众参与作为这个工程能否完成的一个关键,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条件,培养自身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及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宇军.垃圾,城市的毒瘤[J].中国科技纵横,2004(9).

[2]11年试点无果而终广州痛下决心再推垃圾分类[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4-15.

[3]广州垃圾分类步伐提速 明年底前全面推开[N],中国环境报, 2012-07-05.

[4][美]托马斯・R・戴伊.谢明.理解公共政策[M].上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现状调查[N],法制日报,2011-04-18.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3

为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教委工作要求,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德树人,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绿色发展、减量发展,为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体教师参与到社区的桶前值守活动中去。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在总务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务主任兼任。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学校按照区教委及巨各庄镇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做到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分类标志规范、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落实到位。建立并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明确运输单位和垃圾去向,并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

(三)开展垃圾分类教育

1.组织教育活动

学校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相关课程,与开学第一课、学校健康教育、环保教育、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促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提倡校园垃圾减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2.组织创新活动

根据学校和师生的实际,结合科技小发明、艺术小创作等活动,鼓励师生自主创新、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科技发明,鼓励师生开展废物利用、资源可回收等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

3.组织参观活动

与综合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促使师生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四)强化校园宣传动员

1.加强校园宣传

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和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到每个师生。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及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2.培育社团组织

学校大力培育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实践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

3.发挥辐射作用

结合“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家、校、社三结合,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践行垃圾减量与分类收集,让垃圾分类行为成为社会习惯。

(五)细化源头减量措施

1.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厉行节俭,使垃圾分类减量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每学年至少组织食堂人员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减量业务培训,列入研修计划,落实垃圾产生者分类和减量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2.组织实施“光盘行动”

在学校食堂和就餐区域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师生适量点餐、多次领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

3.落实总量控制计划

学校按照区教委及属地要求,从厨余垃圾和物品采购等方面组织落实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大力促进源头减量,提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规范垃圾分类管理

1.完善分类标准

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分类标准及相关要求,学校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方式。

2.严格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由学校收集后交由回收机构处理;有害垃圾在环保部门指导下,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厨余垃圾,严格按照《北京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收集和处理;其他垃圾学校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处理。

3.合理配置设施

学校要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需要。

(七)落实《管理办法》,开展好“每周六桶前值守日”活动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组织动员本部门教师开展好“每周六桶前值守日”活动,按要求做好汇总分析、督查上报和党员考评等工作。教师要主动回居住社区(村)报到、领岗领责。

(八)按时完成在职党员垃圾分类履职情况周报工作

在职党员垃圾分类履职情况周报表,每周一上午 11 点前报教委党建科邮箱,周一报上周一至周日内容。

(九)加强工作资金保障

学校校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硬件配置、宣传培训、垃圾运输处理工作到位。充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提升分类作业水平,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校长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对照首善标准,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垃圾分类教育情怀,把垃圾分类教育与管理作为学校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行动,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做实、做好、做出成效,真正让垃圾分类成为新习惯、新时尚、新规矩。

(二)突出教育特色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教育资源,具体规划实施各学段学生垃圾分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实现不同学段互相衔接、不同领域互相融合,将垃圾分类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将垃圾分类与生态文明教育结合、与行为养成教育结合、与社会实践教育结合,逐步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践行垃圾分类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5

内容摘要:减量化和资源化是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原则。本文对贵州省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现状进行剖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由此提出了加强政府统一引导,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征收垃圾处理费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市场,推进垃圾资源产业化;开展可持续填埋,实现填埋场向巨型中转站转变等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生活垃圾 减量化 资源化 分类 可持续填埋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和人口规模的增长,垃圾围城的局面在众多城市正日益显现,有效地应对生活垃圾危机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吕军和董斌(2007)通过模型从理论上证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城市环境。孙晓杰(2009)等从社会进步和分工角度认为生活垃圾应先混合收集再分类。刘莉(2007)、周宏(2007)等分别就加拿大、日本等国生活垃圾的管理举措进行探讨,以期将其成功做法应用于国内实践。这些研究对于国内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但鉴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条件差异较大,有些做法在特定地区不具有普适性。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是主导原则。为此,本文将以贵州省贵阳市为研究对象,对其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研究。

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现状分析

生活垃圾减量化是指尽可能减少流向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量,通常的措施有:生活垃圾产生之前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减量化;生活垃圾产生之后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本文主要从垃圾分类角度对减量化问题展开研究。资源化指将生活垃圾中能回收的、可再利用的物质分离出来加以利用,使生活垃圾最终填埋量降至最低。近年来,贵阳生活垃圾清运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仅2009年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1.02万吨,比2008年增加了17.86%,卫生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但是,贵阳目前营运的高雁和比例坝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仅为1530吨/日。显然,垃圾产生量已经远远超出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能力。为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需要,贵阳拟在花溪区、息烽县、开阳县和清镇市新建四个卫生填埋场。可是,填埋场兴建意味着巨大投资,同时因垃圾卫生填埋的技术处理、地点选择等因素影响,垃圾填埋可能会引发地下水、空气和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为此,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是贵阳应对垃圾危机的重要举措。至此,贵阳市已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的进程

2009年12月,贵阳市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研后指出在2010年开始进行垃圾收集试点工作。为逐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贵阳市城管局在云岩区和南明区选定30多个社区和学校作为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输。在这些试点区域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并向居民和学生发放绿色和黑色两种垃圾袋,垃圾袋上印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种类。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而不可回收垃圾包括普通生活垃圾、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计划从2010年开始,按照先试点推行、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在贵阳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二)引入新式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长期以来,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都以混装为主,家庭通常是“一袋制”,垃圾箱是“一桶制”,贵阳也不例外。目前,云岩区、南明区的部分街道,仍然可以看到混装式垃圾箱或大型垃圾桶。近年来,贵阳在生活垃圾收集上逐步引入垃圾分类收集思想,如在中华路等主干道用三格式垃圾箱替换混装式垃圾箱,摒弃了“一桶制”,这种垃圾箱与混装式垃圾箱的不同在于,垃圾箱分为三格,分别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箱外喷涂“可回收”、“不可回收”、“废旧电池回收”字样及标识,便于市民正确投放垃圾。除三格式垃圾箱外,在其他街道还有两格式垃圾箱,但这种垃圾箱仅包括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个格间。

(三)尝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国内许多城市都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途径有:第一,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营业税和产品税等。第二,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等公用事业收费。第三,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定额制以户或人头作单位,收取固定垃圾费;从量制按垃圾量收取费用。为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贵阳垃圾处理收费选择定额制。从2010年1月起,对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等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城镇居民为2元/月•人,一般随水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为贵阳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提供了资金保证,可以扭转因资金短缺而导致垃圾处理不力的局面,建立垃圾处理产业,同时提高了市民的垃圾付费意识,强化了环境卫生观念。

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贵阳在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依旧制约这两方面工作的开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

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但却未引起市民足够的重视。主要因为:第一,长期养成的垃圾混装习惯短期难于改变。因垃圾分类异于传统垃圾处理,客观上要求市民分类放置垃圾,这需要人们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个体工作量。第二,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很好保护。有些市民对垃圾进行了分类,但因贵阳生活垃圾多采用混合运输,使得市民垃圾分类的努力没有得到体现。第三,缺乏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和设备。目前,贵阳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装置,无论街道、社区还是企业用于装垃圾的垃圾箱和垃圾桶各种样式的都有,难以引导人们正确地投放垃圾。第四,缺乏相应监督机制和强制性惩罚措施。目前,生活垃圾分类都建立自愿基础上,垃圾分类与否、分类是否正确没有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来监督和管理,使得倡导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第五,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很多市民对如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了解,这客观阻碍了垃圾分类在社区和家庭的开展。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不足

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缺乏,使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很难推动。贵阳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较为落后,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垃圾容器配置不规范。市区街道配置的垃圾箱部分是混装式,部分是两格式,还有部分为三格式,且前两种垃圾箱所占比重较大,这种设施布局不利于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因为前两种垃圾箱无法阻止废电池、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同时,许多居民小区也是混装式垃圾箱与分类垃圾箱并存,并建有垃圾池,而这些垃圾池实质上就是大型的混装式垃圾箱,这些均不利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第二,运输设备配置不合理。目前,市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工具主要有手板车、人力三轮车和垃圾车。当垃圾运输时,不论垃圾是否分类,都将垃圾直接倒在车上,垃圾分了又混、多种垃圾互混现象普遍,运输工具没有做到专车专运,专类专运,使得垃圾箱的分类效益无法体现。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不完善

没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资源化工作难于开展。贵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征收定额制垃圾处理费不能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为贵阳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置提供经济支持,但是定额制收取方式对减少生活垃圾产生起不到激励作用,可能还会产生负作用,排放更多生活垃圾。第二,混装运输降低了分类效率。贵阳生活垃圾运输一般先由手板车、三轮车将垃圾箱、垃圾桶的垃圾收集到垃圾转运站,再由大型垃圾车运至垃圾填埋场。这样常出现将已分类好的垃圾混装后拉到垃圾转运站,这客观上要求进行二次分类。但是,转运站的分类程度非常有限,价值较高的垃圾通常被分拣出来,而价值较小、分类难度大的垃圾往往得不到妥善处理,从而导致可回收垃圾不断涌入垃圾填埋场,缩短了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尚未产业化。尽管生活垃圾可在不同层面开发利用,但是目前贵阳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对其开发利用还处于较低级阶段,并且贵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参与生活垃圾开发利用企业较少。

(四)生活垃圾资源化没有延伸到垃圾填埋场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随着贵阳生活垃圾处理量的增加,填埋用地的需求也同步增加。目前,贵阳在拟增建四个垃圾填埋场,再次突显了贵阳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所面临的巨大用地压力和环境压力。垃圾填埋用地是有限的,但生活垃圾产生却是无限的。不断增建垃圾填埋场应对生活垃圾处理危机,从长远看不可持续。同时,出于垃圾焚烧厂可能带来环境危害的考虑,贵阳市取消原定在高雁垃圾填埋场二库区建设垃圾焚烧场的计划,这表明通过焚烧垃圾减少填埋用地的做法暂时在贵阳行不通。因此,当前唯一可行的是加大对填埋场生活垃圾的开发利用,提高填埋场的使用寿命,但在现实中对被填埋生活垃圾的开发利用关注较少。

促进贵阳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对策建议

生活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是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和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的必要举措,是贵阳生活垃圾管理理念的一次变革,是贵阳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提升。

(一)加强政府统一引导,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为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工作,首先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统一规划,避免垃圾分类收集流于形式。为此,贵阳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垃圾回收系统,如向市民下发“垃圾回收日历”,规定不同类型垃圾的回收时间(王子彦,2008),引导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源头分类的实施。其次,应该明确垃圾减量进度规划,制定长期的削减目标,并随时公布削减进度,让民众了解垃圾分类效果,有利于赢得到民众支持。最后,应该加大对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推广三箱式垃圾收集方法,即给每个家庭都免费配备红绿黑三个垃圾箱,其中红色的装普通生活垃圾,绿色的装玻璃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黑色的装厨房垃圾。同时,在社区也配备红绿黑大垃圾桶,从而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另外,改变混装式运输,力求做到专类专运、专车专运。垃圾分类运输承接源头分类,客观上要求对现有垃圾清运车进行整改。

(二)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逐步实现垃圾收费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

市民观念上的认同是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关键因素。市民应当成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主力军,使垃圾源头有效分类成为可能,这需要他们对生活垃圾分类有着正确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因此,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多层次宣传,着力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争取做到人人管垃圾、处处管垃圾和时时管垃圾。广泛开展循环经济教育,使市民懂得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对个人、社会和环境的积极意义。另外,垃圾处理费征收逐步由定额制向从量制转变,并提高费率。随着垃圾付费意识增强,特别当很多家庭按从量征收的垃圾处理费较低时,实行从量制将使垃圾排放量大大减少。

(三)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市场,推进垃圾资源产业化

贵阳是商务部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建成再生资源社区绿色回收站500个,乡村绿色回收站119个。可以说,在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贵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生活垃圾资源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以前,垃圾处理投资主要来源政府,这使得当地政府背负了很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应逐步开放、规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与运营市场,引进具有较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企业,鼓励兴办专业化的垃圾处理公司,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有机衔接起来,使企业实现对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同时得到发展壮大。另外,虽然价值较高的生活垃圾得到了回收利用,但有大量价值低的生活垃圾被填埋。基于此,本文建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力求使可回收垃圾得到最大限度利用,在资金、市场、技术投入方面政府给予企业必要支持。

(四)推进可持续填埋,实现填埋场向巨型中转站转变

因土地、资源等紧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正朝着可持续填埋方向发展。可持续填埋使生活垃圾这种资源得到重复有效利用,同时填埋场的空间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重复使用(楼紫阳等,2007)。为达到此目标,一方面必须采取人为措施提高填埋场内微生物的活性,加速填埋场的稳定化,另一方面则需尽快导出并利用填埋场降解过程中的产物,尽可能减少垃圾在填埋场中的停留时间,即填埋场仅作为部分垃圾的最终归属。具体来讲,作为垃圾填埋场主体物质的生活垃圾,可从两方面加以利用:第一,原位利用,主要用作相关植物种植的苗圃;第二,异地利用,主要包括矿化垃圾的开采与利用。另外,除了对生活垃圾的实体进行开发利用外,还应加大对填埋场沼气的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填埋场作为部分垃圾的巨型中转站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EB/OL].中国环保网,2000-5-29

2.吕军,董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及其政策效应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7(5)

3.孙晓杰,王洪涛,陆文静.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分类方式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10)

4.刘莉,李晓红.加拿大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管理[J].环境保护,2007(20)

5.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J].城市问题,2007.7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6

北京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垃圾分类过于笼统,北京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根据《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3类;大厦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两类。目前的垃圾分类方法简单易懂,在操作上也更为可行,相比过去没有分类或者只按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的分类方法有了很大进步,但跟国外非常细化的分类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就是跟上海地区推广的“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内容的黄、橙、蓝、绿四色垃圾分类标准也粗略了很多。分类的简单适用于目前的情况,却不利于初始的垃圾分类与后端的资源化处理的衔接。

缺乏垃圾分类意识,目前生活垃圾主要在居民住宅中产生,一部分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垃圾被居民自己收集起来卖给废品收购站,剩下的经济价值小或者没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被居民直接投放到垃圾箱中,大部分垃圾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分类,垃圾不分类的现象在居民家庭中普遍存在。

政府宣传力度不足。北京市90年代初就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十个试点城市之一,但直到现在,垃圾分类工作也是一直走走停停,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垃圾分类需要的是全员参与,而政府的宣传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跟国外随处可见的垃圾分类宣传相比,北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力度还欠缺很多。

缺乏完备的垃圾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和回收再利用,而目前北京市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垃圾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的体系,大部分有价值的垃圾都是由环卫工人或拾荒者进行进一步的回收利用,垃圾回收体系的缺乏也导致了居民垃圾分类热情的降低和垃圾分类的难度。

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

生活垃圾分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程度。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综合来看,其主要经验有:制定法律、管理严格、政府重视、细化分类、宣传到位。

制定法律

严格的法律是保证垃圾分类实现的关键。美国各个州和城市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或要求每个家庭将垃圾严格分类以便回收利用,而且垃圾分类回收做得好的居民可以享受减少交纳垃圾处理费的奖励。德国1991年实施了《包装条例法》,规定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义务。欧共体则在1994年制定了统一的包装条例规定,要求其成员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对商品包装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率。

管理严格

垃圾分类最为重要的一环是政府的严格而有效的管理。日本的垃圾投放时间有严格的规定,不可燃垃圾一星期可以扔两次,而可燃性垃圾只能两个星期扔一次。韩国对分类垃圾混装的家庭有着极严厉的惩罚,如把含水垃圾与不含水垃圾混在一起,会被处以相当于50美元到290美元的罚款。纽约有专门的环保警察检查垃圾分类情况,不在指定的地方分类放置垃圾,会面临25美元到100美元的罚款。

政府重视

德国极为重视生活垃圾的分类,各城市每个居民生活小区都设有大型专用垃圾分类收集箱,用于回收各类垃圾,商店里设有废旧电池回收箱,各居民家庭也都有分类垃圾桶,用于分装废纸、金属等资源垃圾和普通垃圾。日本横滨政府为了帮助市民按照规定倾倒垃圾,向市民们发放了一本27页的关于如何给垃圾分类的手册,超市售出的每一样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有十分详细的分类标记,会注明此类包装属于什么样的可回收资源,以指导普通市民在家中更便利地将垃圾分类。

细化分类

很多国家和地区对生活垃圾都有非常详细的分类。日本横滨将垃圾分为10种分类类别: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有害物质、纺织品、资源类、纸类、瓶罐、牛奶盒、大型废旧物、公共设施不负责处理的超大型废弃物。台北地区生活垃圾分一般类垃圾和资源类垃圾,一般类又分废纸类、旧衣类、塑料类、厨余类等;资源类包括铁罐、玻璃罐、电池、灯管等。德国居民住宅门前一般都有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桶上都贴着简明易懂的垃圾分类图案,黄桶收集废弃金属、包装盒和塑料,蓝桶和黑桶分别“吞食”废纸和普通垃圾,绿桶则收集从普通垃圾中新分类出来的茶叶和蛋皮等生物垃圾。法国的垃圾分类包括纸箱、纸片处、废木头处、废金属处、废家居处等等。分类的细化充分保证了市民投放垃圾的准确性。

宣传到位

政府非常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日本政府很早就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将垃圾问题纳入课本,垃圾分类从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而不是一种麻烦。韩国把垃圾分类作为小学的必修课,使之从小养成好习惯,小学一年级学生就参与垃圾分类劳动,大量的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使得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成为垃圾分类工作不可忽视的一环。

促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措施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垃圾的回收既是一种行为和习惯,也是一种约束和经济体系,不但需要居民的自觉行为,更需要政府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监管。有着良好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生活垃圾的分类,北京也应循此惯例,着眼于垃圾的家庭分装、分类投放、垃圾收费和监督惩罚措施等几个层次,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体体系和居民意识的基础上,循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

细化分类标准

相比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令人炫目的垃圾分类细化程度,北京市现行的垃圾分类明显存在不够细化的问题,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北京市未来的垃圾处理越来越倾向于更为环保和经济的垃圾焚烧方法,那么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垃圾分类则应是顺应此趋势的分类方法。虽然过于细化的分类在目前的居民意识和条件下无法实现,但先进的垃圾分类方法是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部门应制定生

活垃圾分类细化的标准和长远计划,分步骤推进,使生活垃圾的分类更为科学合理。

加大投资力度

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措施。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资力度:一是加强对分类垃圾箱的布局投资。即便在现行简单的垃圾分类条件下,很多社区和街道也并未设置垃圾分类箱,直接导致居民无法分类投放垃圾:二是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运输等全过程的投资。生活垃圾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分类处理并资源化,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资源化等后续问题如果无法解决,源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三是建立多元化投资和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垃圾设施和分类宣传,比如在垃圾分类箱上设置广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等。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政府部门的资源化采购不仅可以大幅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由于政府部门的示范效应,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垃圾分类在全社会的推广和普及。克林顿政府就规定,政府用纸的60%必须是再生纸,这项措施很快扶植了美国的再生纸行业。北京市也有必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比如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采用政府统一定制的分类垃圾箱、政府用纸全部采用再生纸等,通过政府购买行为支持并促进垃圾分类产业体系的形成。

解决城市垃圾拾宝现象。垃圾拾宝现象不解决,居民的垃圾分类就毫无意义,后续的垃圾分类处理也会更为复杂。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需要居民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政府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建议一方面加强分类垃圾箱的管理,另一方面考虑将垃圾拾宝者纳入城市垃圾分类就业体系,统一管理和培训,既可以防止因拾宝者造成的垃圾满天飞的现象,又可以解决垃圾工人短缺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中国独有的垃圾拾宝现象。

强化垃圾分类宣传

垃圾分类的意识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既要靠政府的高效管理,也来源于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美国、日本等国家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也历经了很长的时间才得以形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此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媒介优势,在电视广播中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传播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二是在中小学校普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分类从小就深入人心,并带动整个家庭的参与。三是加强大众宣传,深入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印制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宣传资料等,在社区、机关、校园等地区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组织市民参观垃圾分拣设施、垃圾处理厂,亲身感受生活垃圾分类的好处。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7

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处理;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67-05

1 引言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处理方式的要求,分离不同类别的若干种类。欧美发达国家与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经验带来的启示:垃圾分类是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的前提,为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奠定基础。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东与德阳、资阳毗邻,西与雅安、阿坝接壤,南与眉山相连。成都市下辖锦江区等9区6县,代管4个县级市。2014年末,成都市辖区建成区面积604.1 km2,常住人口1442.8万人。1952年9月1日,正式获批为四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城市,成都市已将垃圾分类的工作提上了日程。笔者对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改善已有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此外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得到居民对于成都市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情况。在分析国外成功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

2 成都市垃圾分类的现状

2.1 成都市生活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成都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采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居民将生活垃圾装袋后投放到垃圾桶(箱)内,由人力车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压缩房;运输上采用国内外较先进的压缩式运输方式,压缩式运输可节约运输费用,也为垃圾的卫生填埋带来便利。可回收物的含量逐年上升,若将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瓶等可回收再生资源混入垃圾中,不对其回收利用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混合收集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不利于垃圾的后期处理。相对于混合收集,分类收集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环节,是实现垃圾三化的必须方法。

2.2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成都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填埋处置,其他县级市、县的处置方式见表1[1]。从表1可见,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欠佳,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为填埋处置,现有的简单的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大多已趋于饱和,填埋方式也未达到卫生填埋的要求,对周围的大气、水和居民生活带来污染。随着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当更多的填埋场再次达到饱和时,必须寻找新的场地销纳垃圾。因此,仅靠单一的填埋处置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2.3 生活垃圾的组成现状

2013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4835 t/d,较上年增长3.3%,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⒃龀さ皆7200 t/d。据生活垃圾监测资料,近4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具体组成如表2所示。

从垃圾组成来看,近几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以厨余类为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50%~70%,其次是纸类和橡塑类,占生活垃圾组成的17%~22%,余下的金属类、玻璃类、灰土类等大致占12%~20%;从垃圾可燃性来看,近年来灰土、砖瓦、玻璃、金属等不可燃物占生活垃圾组成约5%~10%,呈缓慢增加的趋势[2]。

从垃圾回收的角度看,尽管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玻璃类、金属类”的比例大致在20%左右,但其中真正适宜回收利用的比例不超过10%,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日常生活产生的回收价值较高的绝大多数可回收物(如纸板、纸盒、塑料瓶等)经过保洁人员、拾荒人员、废品收购人员的分拣分流,已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而实际进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大多是已无回收价值或回收价值较低的废品(如餐巾纸、厕纸、碎玻璃等);②部分混入环卫收运体系的可回收物受到高含水率的生活垃圾污染,可回收价值较低。

2.4 前端分类投放情况

2.4.1 分类方式

青羊、武侯、成华和高新区主要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锦江区按照生活垃圾能否回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将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都归为不可回收垃圾;金牛区按垃圾的含水率高低将生活垃圾分为“干、湿”两类,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归为干垃圾,将餐厨垃圾归为湿垃圾。

2.4.2 设施设备配置

各试点小区主要配备了塑料垃圾桶作为分类收集容器,桶身印有收集的垃圾类型名称,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分类垃圾桶一般设置在楼栋单元门口或小区道路交汇处,主要由试点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装和管理维护。但由于资金投入和小区面积的不同,各试点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数量差异较大,而垃圾桶颜色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推广。除了普通塑料垃圾桶外,武侯区还在试点小区安装了地埋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锦江区的分类试点小区中成都市绿色地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地球)安装了可回收物专用收集箱,并向住户发放垃圾袋和二维码,首次将信息化产品用于垃圾分类活动。

一些分类试点小区还设置了二次分拣房,用于对分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但由于二次分拣的指导理念有误,分拣过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周边住户,目前绝大多数二次分拣房均已废弃或另作他用。

2.4.3 二次分拣

二次分拣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混杂的垃圾中分拣出特定大类垃圾,如拾荒人员从垃圾桶或果屑箱内将可回收物拣出,又如小区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时会自发地拣出垃圾桶内混杂的可回收物,这是分类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同一大类的垃圾进行细分,如将混杂回收的再生资源再按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纸类等细类拣出分类,甚至回收加工企业还会按金属类型、塑料原料类型等进行更细致的分类,这是分类的提升。除锦江区绿色地球公司外,中心城区大部分试点小区的二次分拣都停留在第一个层次。

3 调查问卷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内容设置

调查人群为居住在成都的市民,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围绕着调查的主旨,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居民对于自身的垃圾分类意识及实际行动;

②居民对于成都市的环境、垃圾分类现状的认识;

③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推行不顺利的看法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

3.2 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1)有效回收问卷100份,但是由于采用网络调查的形式可能老年人人数不多。

(2)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脱节。

近年我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和立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各级政府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投入,使得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好处认知度较高。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可知垃圾分类迫切性的居民占76%,而其中只有40% 的居民会经常或每次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①居民仅靠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很难再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行为习惯;

②多数家庭仅通过一个垃圾塑料袋储存家庭生活垃圾,客观导致只能将垃圾投入到一个垃圾桶里;

③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处于被动的状态

在问及对垃圾分类的建议时,多数的人都认为应该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及分类知识的普及,可见居民都在处于被动的等待政府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垃圾分类的状态。其实成都市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较从前已有了显著的进步,关键是市民意识的进步并未跟上设施的建设进步,举个例子:很多垃圾桶有垃圾分类的标识可是市民并没有主动的将垃圾分类投放。

4 走访垃圾分类居民示范点双流胜利镇

此次走访时间是2016年7月10日,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胜利镇街区,它是成都市垃圾分类示范点中的一个。

4.1 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箱与平时所见的垃圾箱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1)有的垃圾桶是三桶一体,比两桶一体的多了有害垃圾的分类桶。

(2)在最常见的两桶一体的垃圾箱上,除了文字还有图示表明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其他垃圾。

(3)有只提供回收有毒有害垃圾的垃圾桶。

(4)垃圾回收站负责到人,工作人员的名字及照片贴在回收站外,利于监督。

4.2 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

总体来说,胜利镇街区的垃圾分类回收的配套设施建设的非常完善,可见政府的投入资金很大,且垃圾分类机构管理的很有效。但是,在调查过程中,仍发现垃圾桶里的垃圾并未按垃圾分类来做,仍是垃圾入桶,但未分类,即未从居民家开始分类,垃圾的源头未分类。可见:

①群众对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政府对垃圾分类宣传的不够全面、深入。

②更有群众觉得垃圾分类的事情应该是当地环卫部门的事,不是他们关心的事情,他们只是按照政策来做。体现出了不够主动,处于被动接受,未能深刻领会垃圾分类对于当地环境及当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5 国外成功的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5.1 德国

德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他们的很多方法值得学习[3]。德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如《废弃物处理法》、《废物分类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并强化配套相关实施条例。德国从垃圾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还是通过私营回收公司。由于法规严密,执行到位,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地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比如在汉堡,每年年初,地方主管机构都会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以方便居民遵照执行。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还有三个成套的专门收旧玻璃的回收桶: 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通常在每个小区也设立专门的收集箱。居民还可以按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将旧纸捆扎好摆放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边,回收公司会及时收取,一般每月1~2次。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实行押金制度。

德国的垃圾回收、运输、处理都由私人企业承担,一般按垃圾桶容积和垃圾类型向居民家庭收取垃圾处理费。如果未按垃圾桶类型投放对应的垃圾且未限期整改的,清洁公司就会直接撤走原有垃圾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垃圾桶,提高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所以一旦乱倒垃圾,不仅会招来邻居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管理员赶出公寓。

德国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分类体系的正常运转,其法规体现了几个主要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污染者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共同承担的原则;合作的原则。对于不按要求乱倒垃圾的情况,会通过提高收费等手段进行惩罚。

德国在垃圾处理上体现了一个先进的理念。首先推行清洁生产、产生废物少的产品;其次对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应以无害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如德国许多城市都有跳蚤市场供人们交易二手物品,回收纸类、塑料等原料;第三对于那些无法再利用的,通过焚烧处理回收热能,焚烧残渣进行卫生填埋。

德国许多城市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政府每年年初会将收集的时间安排等分发到每个家庭;德国人从小就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和指导,使得垃圾分类成为了一种社会常识,而邻居、房东等也会指导新来的家庭如何进行分类。

5.2 日本

虽然各个地区的分类方法有所区别,但是大体上可分为可燃资源垃圾、不可燃资源垃圾、大件垃圾、一般垃圾。这几类又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细分。比如,一个香烟盒,其间的纸盒、外包的塑料薄膜、封口处的那圈铝箔,这个香烟盒就要分为三类,外包是塑料,盒子是纸,铝箔是金属,所以这件东西就要分为三类丢弃。

东京市共有 23 个特别区,每个区的政府官网上都附有垃圾分类表,按照假名五十音图的顺序对垃圾进行逐一分类,总共可分为 14 类,分别是容器包装塑料类、可燃垃圾、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粗大垃圾 ( 长度超过 30cm 的家具、寝具、电器产品、自行车等) 、罐装类、瓶装类、打印机墨盒类、摩托车类、废纸、干电池、喷雾器罐、液化氧气罐、白色托盘、塑料瓶和不可回收类 ( 这一部分要交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

另外,垃圾的回收也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住宅区管理人员给市民发放的日历中都有明确的标记。比如说新宿区在周二和周五是可燃垃圾的排放日,周四和周六分别为可回收垃圾 ( 资源垃圾) 和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的投放日,而且必须在 8∶00前,其它日期和时间不可回收。

除了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日本的街道上一般是看不到垃圾桶的,垃圾全部要带回家自己处理,而垃圾分类的时间限制又迫使民众养成一个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如果错过了某一N垃圾的投放时间,就要等到下一周,久而久之家里的垃圾便会堆积如山。这是日本政府为了保持街道清洁而采取的一项强硬措施,效果显而易见。

在日本,丢垃圾都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很多丢弃充满了感人的细节。丢弃的报纸会捆扎得整整齐齐; 丢弃的废电器,电线会捆绑在电器上; 扔掉可使用的自行车上会贴一张小纸条: “我是不要的”; 盛装液体的容器,是被空干、清洗干净后扔掉的; 带刺或锋利的物品,要用纸包好再放到垃圾袋里; 用过的喷雾器,一定要扎个孔,防止出现爆炸现象。

综上所述,德国和日本的生活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可归纳为:①建立以“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为核心理念的垃圾分类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实现产品生命周期的全程管理;②按照计类计量收费和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通过经济利益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活动;③完善的法规体系和高效的监督执法有效地约束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及居民付费等行为;④通过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共识和生活常识;⑤分类方式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6 建议

6.1 加快政策法规制定

加快《成都市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奖罚分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罚,从而起到提醒以及制止这类行为的作用;对于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鼓励,从而起到激励公众的作用。在如何对居民进行激励的措施上,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借鉴其他地区或者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巴西的部分城市,当地政府为了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制定了用可回收垃圾换取食物或其他日常用品的措施,通过这种激励的措施来加强居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财税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专项资金、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再生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低值可回收物、家用废旧电器和有害垃圾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分类积分兑换体系建设,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表现杰出的单位、家庭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转运站改造、社区回收网点、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将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分选场地等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生活垃圾溯源跟踪能力建设。

6.3 简化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这样可以加深阅读者的印象,也让阅读者更易接受; 也可以制定政策让企业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表明其所属的垃圾种类,如在牛奶盒上标注 “可回收物”字样,这样做可以让消费者更乐于实行垃圾分类。并且,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级学校大力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也可以建立环境博物馆p环境保护体验馆之类的场所,从多方面普及环保知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6.4 合理布局和设置垃圾箱

应增加垃圾桶个数,特别是在居民区,可设置每栋楼专有的垃圾桶。其次,目前我国垃圾箱仅仅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可以将可收回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6.5 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垃圾处理资本行业已初步培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营、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垃圾收运等几大市场。我国应从多方面入手努力改进以配合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化。

6.6 发挥行业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包装行业、再生资源行业、环境卫生行业、固废处理行业、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和培训,建立行业标准,推进本行业涉及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面的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专业优势,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涉及的专业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参考文献:

[1]薛丹丹,刘 丹,杨 敏,等. 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 广东农业科学,2008(11):100~102.

[2]成都市市管委.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处置体系报告[EB/OL].[2015-06-24].http://.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透视国外垃圾分类[J].北京观察,2009(4).

[4]陈兰芳,吴 刚,张 燕,等. 垃圾分类回收行为研究现状及其关键问题[J]. 生态经济,2012(2):142~145.

[5]陈冰花,井宝莉,左玉辉.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J]. 重庆环境科学,2001(5):49~52.

[6]彭少洪,卢舒麒,黄运凤,等.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问卷调查――以南华西街为例[J]. 环境卫生工程,2011(4):15~17.

[7]张宏艳,刘晓淳.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调查问卷分析[J]. 生态经济(学术版),2013(1):395~398.[HT]

[8]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 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9]张发闯.成都市生活垃圾现状与处理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6,41(2):27~29.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法篇8

摘 要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无法避免,但如何最少量的制造和最大化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智慧。文章通过介绍日本解决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对策,提出了我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法律、经济和教育措施。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回收利用 法律 经济 教育

从垃圾的来源可以把其分为三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的活动和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弃物。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普遍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而且这种方式占到了80%的比重,但是填埋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更重要的是还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因而,如何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同样是在面对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上,作为中国近邻的日本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

虽然日本政府早在1900年就制定了《污物扫除法》,但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致使该法一直没能得到贯彻实施。二战结束之后,为了使经济得到复苏和发展并达到于环境协调的目的,日本政府于1954年制定了《清扫法》;上世纪60至70年代,日本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发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日本国民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致害事件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公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在60年代末制定的第一个环境基本法;《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亦被称为《废弃物处置法》随之在70年代通过,该法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空气污染控制法》于1986年颁布,该法对哪些设备可以焚烧生活垃圾做了详尽规定;1993年实施了《环境基本法》,该法保证了在日本建立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每一个日本国民的心中,也为后续的其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为确保自然循环和社会物质循环,降低环境负荷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 该法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国民在环境保护行动中的职责,并重点规定了国家应该采取的措施,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之下接着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在环保领域更加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明确的显示了相关环保方面的范围、内容以及方式,相应方在环保和污染控制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旨在实现能源节约的《节能法》、旨在使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理的《废弃物处理法》和旨在使再循环得到推进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此三个法律之下还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操作法,如《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9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针对可能有害于环境的行为和设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和限制,《废弃物处置法修改案》于2003年12月正式实施,该法关于如何处置废弃物列出了详尽的规定。虽然上述法律都有各自的针对性,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关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主管和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依据的科学环保的良性机制已经在日本建立起来,自觉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日本国民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

(二)分类和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实现体系化

从日本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可知,日本全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接近六千万吨,那么用其于日本的人口计算得出平均每位日本国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约是1.2 千克,这个垃圾产生量相比中国家庭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要稍多一些。为了防止产生在本世纪初没有足够的垃圾场容纳生活垃圾的严重情形的出现,日本在比较早期就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体系化的分类和收集处理。日本的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四大类。可燃性垃圾有厨房垃圾、纸屑木块等;不可燃垃圾有陶瓷器皿、玻璃、金属、塑料等;资源垃圾主要是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日光灯、水银温度计、干电池、气体打火机、灭火器等。在日本各地,具体的垃圾类别细分有一些区别。按尺寸衡量垃圾并做出相应的分类,一旦超过规定尺寸那就不应归入“小件垃圾”(长度≤0.5米),而应该归入“大件垃圾”(长度>0.5米)的类属。但是当日本市民若要处理一些特定类别和大件的垃圾时,就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收集处理费,这些垃圾包括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另外,投放垃圾必须实行定点投放,收集也必须定时进行。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市民应于每周的指定时间把垃圾放置于固定的地点,并且用来盛放垃圾的袋子应符合相关标准,之后放置在居民区的垃圾会被垃圾清理车收集并被运往垃圾处理厂,运往焚烧场的都是可燃烧性垃圾。由于采用了科学、严格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所有垃圾就无法在露天的场所较长时间的暴露,因而,即便在夏天也不会出现因垃圾腐烂而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的法律还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保证不发生本单位产生的垃圾流散到社会上的事情。所以在日本的大街小巷不会发现成堆的垃圾,正是由于日本人的这种自觉意识和良好的习惯才保证了日本城市和乡村的干净和整洁。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多元化

实现垃圾科学分类和收集后, 如何处理垃圾就成为了管理垃圾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日本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这样的特点,那就是在收运和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很好的引入了市场机制。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就把预防优先和回收利用废弃资源作为重点方向,而不再是被动的抑制垃圾增量。对垃圾的预防从生产阶段开始, 制造商方面;通过征税政策引导其生产再循环产品。企业和个人方面;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并对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重罚。因为上述政策的实施,生产者会主动的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加工处理,从而得到新的产品或者中间产品,之后生产者亦能从中获益。这样, 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模式由三方共同组建而成,三方分别为家庭、企业、政府。这有利于对现有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也能达到把垃圾变废为宝的目的。

日本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多元化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垃圾进行直接资源化处理:垃圾在被丢弃前日本市民已对其做了比较细化的分类,日本州、道、府下设的各市、町、村(町相当于中国的镇一级别)就可以直接把回收的大部分垃圾实现资源化处理,该种类的垃圾主要包含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等,这些垃圾的回收利用率都比较高。根据2006年的统计显示:日本PET、铁罐、铝罐、玻璃瓶、纸、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分别为66.3%、88.1%、90.9%、94.5%、60.8%、72.0%;以焚烧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由于日本的国土比较狭小,土地资源十分匮乏,不但卫生而且实用的垃圾处理方式---焚烧,自然就成为了日本的首要选择。焚烧是日本最主要的生活垃圾中间处理方式,但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垃圾产生量及其成分的不断变化,日本政府制订了严格的标准用以控制垃圾焚烧后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为了控制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恶英量,日本政府把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从欧洲的瑞士、德国引进过来,并通过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把这些技术转化形成具有自己专利的技术优势,有效的实现了二恶英的削减。另外,日本政府还对燃烧效率和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加强指导;对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对可燃垃圾的焚烧灰和玻璃、金属、塑料等不适合焚烧的物品进行减量化与资源化回收后,直接作填埋处理,多数食品垃圾也被直接作填埋处理。关于填埋场位置,日本大多把其选在近海处,采用“三明治”式(每3米垃圾上盖上一层50厘米厚的复土)的填埋施工方式和其它科学的措施,确保了不污染周边环境,实现了围海造陆并达到了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目的;对垃圾进行再生利用:通过对食品垃圾实现饲料化或肥料化处理,对可燃垃圾进行燃料化处理并制成固体燃料,对焚烧灰、煤尘用1500度高温进行熔融处理或进行煅烧处理后用作建材辅料后,实现了对垃圾的再生利用。

(四)国民环保宣传和教育的常态化

日本的环保宣传和教育实现了受众的国民化,无论成人或儿童都要接受相应的环保知识。日本的多数学校安排了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定期在学校里举行垃圾分类比赛并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日本环境省编辑出版的《儿童环境白皮书》专门用来向少年儿童介绍环保的相关知识。经过日本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在环保方面日本人都比较自觉,其效果也比较明显。日本的市民在环保方面不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主动的去监督其他人是否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那些对垃圾分类和放置不正确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人员去指正。另外,在大型体育赛事和其它集会之后, 场地会被收拾得干干净净,不留下一点垃圾。这种良好素养的形成来源于日本政府在环保方面采用多渠道和多手段的不断宣传和教育。

二、日本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对我国产生的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更加细化、配套的法律

日本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有二十多个,并且这些法律有相当一部分是非常细化的具体操作法。因而,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做法,制订更加具体的与主要环保法相配套且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因为,更加细化和配套的法律是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首要前提和保障。我国有关环保方面的立法,在技巧和内容上与日本相比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我国相关人员和部门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和研究日本的环保法律,以期实现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更加科学化。

(二)实现垃圾的分类和收集处理

现今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中,垃圾都是在没有经过分类的情况下被放置于垃圾回收点,这种做法为垃圾的后续处理制造了很大的难题。因而,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已分类的垃圾相关部门要及时的进行收集和处理,实现垃圾的循环再利用。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垃圾处理中的良性作用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到垃圾的回收利用中,并对在垃圾处理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进行奖励。还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进行,奖励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其中。个人若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的分类处理,可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措施。从而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紧密结合的良性循环模式的构建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宏,涂晓玲.日本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理.城市问题.2007年(7):144.

[2]刘建华.日本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中国城市的启示———以山东省威海市为例.绿色科技.2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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