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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8篇

时间:2022-05-10 12:38:36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全面履职尽责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7]x号)和xx市环保局《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xx市纪委全会及赤壁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活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抓一优”决策部署和xx市环保局“六个三工作要点”,突出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转变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问题等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以执纪问责为手段,坚持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全局全面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推进我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生态赤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发力,把找准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推动建立全局履职尽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统一组织、全面实施。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要求,局里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民生为本、服务优先。把民生环境改善作为环保部门履职尽责根本所在,主动担当、务实作为、全心服务,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环保工作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映证良好作风。

4.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民意、凝聚民智。

二、迎接督促检查内容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主要包括局党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是否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赤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是否完成大气、水、土壤考核目标任务。

(四)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xx市委“新七条”要求,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是否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机构垂直管理改革。

(五)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否牢固树立“宁愿政府麻烦、不让企业费事”的发展观念;是否着力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是否着力解决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担当不主动、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为政不清廉等问题。

(六)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主要包括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三、组织领导

全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环保厅、xx市环保局、市纠风办的整体谋划与全面部署下进行,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新文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与督办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室,并从局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建专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副书记兼任。

四、方法步骤

全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份)

1.传达学习。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xx市、赤壁市关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局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工作。

2.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工作态度,明确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纠风办和xx环保局。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网络、政务公开栏等,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宣传环保系统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服务群众、加强系统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全局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氛围。

4.公开承诺。通过各种媒体就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服务效能和重点事项,向社会做出具体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践诺情况及时上报。

5.联络对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与省环保厅、xx市环保局和市纠风办联络对接工作的同时,及时汇报履职尽责督促检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份至6月份)

1.广泛征求意见。开门纳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及六大督促检查内容方面的问题,采取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信箱等形式,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基层干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和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政风督查员对我局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2.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广泛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仔细分析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认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积极参加“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处理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建立问题、责任、整改和结账清单。全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找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结账清单,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于5月30日前将清单报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备案。

4.开展明察暗访。局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至11月)

1.开展边查边改。全局针对督促检查内容,认真梳理存在问题,边查边改,确保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2.加强检查督办。认真接受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全面监督的同时,加强局内部督办。局领导对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党组成员带队督查和挂牌督办方式,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充分利用业务受理群众举报、代表委员考察监督、聘请政风督查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第三方监督。对典型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公开曝光,对在问题整改中动作不迅速、整改不彻底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和纪律处分等办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全面整改结账。对“四个清单”项目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注重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真实感受到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

4.强化责任追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严肃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启动倒查追责措施,实行“一案双查”,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迎接阶段(11月下旬)

1、积极迎接考核。认真做好此次接受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积极配合做好考核测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2、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分析总结测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深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11月10日前,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将全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纠风办和xx市环保局。

3、检查结果运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与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个人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对在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被问责行为的,在评先、职称聘任、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这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标准高、要求严、难度大,各股室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党组成员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通过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局上下个个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三是加大追责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坚持“以大局为重,以预防为先,以惩治为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单位分类、岗位定级、层级管理、动态防控”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覆盖全乡各村(居)、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纠自查、风险点查控、动态管理等途径,逐步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进一步增强全体乡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0月中下旬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村(居)、乡直单位要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所列“19个不准”与“22个不准”进行自纠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乡其他干部、各站所负责人、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各村居(社区)两委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报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全乡站所、各村居(社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原则上对各村居(社区)的督查面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将进行重点治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3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4

为贯彻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的重点

全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23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是今年新部署的9项工作。《关于印发<区2013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考评的形式

(一)自评。由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

1、主要内容:(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惰况,包括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经验。(2)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纠风工作情况。(3)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2、自评分为价段自评和年终自评两个部分。

(1)阶段自评。时间安排:8月底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评内容,对5-8月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9月2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制订分阶段工作计划的专项治理工作,不论该阶段工作是否结束,都要按时间要求进行自评。

(2)年终自评。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对全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重点是9-12月的工作情况。在2013年12月19日前将年终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3、自评的方法是: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王作进行自评;成员单位对参与该项工作的情况作出自评,交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汇总,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写出自评情况报送区政府纠风办。

(二)点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点评组对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点评。点评分抽查、评估、反馈三步进行。被抽查单位及具体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点评组抽查、评估结束后向区政府纠风办书面报告,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点评情况,提出改进的意兄和建议。市纠风办将不定期对我区纠风工诈进行综合点评。

(三)总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组织。主要根据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的阶段自评、年终自评材料和点评组的点评材料,对照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提出书面报告。由区纠风办汇总后上报市纠风办。

考评报告的要求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5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内监督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文法学院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

(一)学院党委党内监督责任

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按照党章党规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制度和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监督责任清单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2.加强对纪检委员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报告,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3.对党委委员、系(室)和基层党支部及成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向校党委汇报。

4.支持配合教代会代表巡视、审计等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

5.组织签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责任考核,每年底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对校党委、校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党委书记党内监督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部署要求,主持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2.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听取学院领导班子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

4.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向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终按时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6. 带头做好述责述廉述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纪检委员责任

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协助院党委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积极组织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活动。

4.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6.搜集师生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诉求,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积极排查化解,重要的信访隐患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7.协助院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展。协助校纪委查办案件,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8.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把党内监督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指导分管支部(系、室)制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分管支部(系室)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督促分管支部(系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向院党委报告问题线索。

4.定期对分管支部(系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党情况。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在所在系(室、班级)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2.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报告1次全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依纪依规对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

3.维护党的纪律,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进行监督,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

4.带头做好述责述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党员党内监督责任

1. 加强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学院党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严格责任追究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6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7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诚信履职”反思警示教育活动,促使矿区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破除麻痹大意和松气歇脚思想,持续推进安全从严管理,着力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职、诚信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的真落实、快落实、严落实,以依法合规的生产组织、持续平稳的安全态势为集团公司“爬坡过坎”筑牢坚实基础,以良好的改革发展成效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活动安排

(一)反思讨论阶段。(8月4日—8月10日)。重点开展“五学习五反思五提高”活动。对学习情况,由安监局牵头,于8月10日前分层级开展安全生产专业随机抽考,考试结果纳入季度考评内容。在抓好上述“五学习五反思五提高”的基础上,分层级开展“我与安全”大讨论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安全生产为了谁、自主保安怎么办、诚信作业如何干”大讨论。要人人作出认识深刻、方向明确、措施得力的诚信履职承诺。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职工的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凝聚广大职工对“安全诚信履职”的共识共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15日)。各矿井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要求,系统梳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制度,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在此基础上,各矿井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20日)。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内外部矿井单位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矿井单位、各安全生产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局要对活动结果进行验收,完善奖惩制度,持续巩固活动成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根据活动各阶段具体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引导,在矿区上下营造求真务实、严抓真管、众志成城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围绕服务安全生产,积极组织、参与、引导大讨论活动,形成全员合力抓安全、抓好安全为全员的良好局面。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8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日常监督要从严。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规定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承担的3项具体任务,并对派驻监督、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提出明确要求。在3项具体任务中,首先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共4类,既包括领导机关,也包括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把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具体化,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具体举措。比如,要求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等等。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和“探头”,必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选对人、用好人关系党的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行纪律要从严。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即“红红脸、出出汗”上做足功课、下足功夫,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这种警示和训诫,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这是拥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要突出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实施问责要从严。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要害和关键。纪委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2.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按照《中国共产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看出,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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