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辩论教学法体系的构建将是法学教育的福音,但实施效果并不如愿。心理学思维的引入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方法指引。辩论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引导性。透过心理学视角细究学生的主体性,辩论能力不足但积极进取的“中等生”群体,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应予积极关注。该群体大多有面众恐惧,易陷入集体行动与自尊心理的困境。教师需利用集体行动逻辑、自尊理论、社会支持、决策信心等心理学理论,采取共情、先抑后扬、多扬少抑、选择性激励等技巧,引导学生突破自我。
关键词:辩论教学法 心理困境 主体性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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