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句活告诉我们,语文课程的性质是综合性、实践性,因此,《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以加强语文课程内部诸多方面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全面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语文综合性学习 专题性 实践性课程 价值 文字运用
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教育局教科室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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