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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的幸福之维

张彭松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第01期

摘要:生态伦理思想探究自然的内在价值,论证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为保护自然提供道德根据。然而,基于对人与自然整体性认识与实践的生态伦理思想,却被定性为"自然中心主义",成为牺牲人类利益与幸福的"环境法西斯主义",陷入缺失人文价值的道德责难。究其原因,生态伦理探究常常受制于或限定在"现代性"道德框架内的规范伦理范畴,无法进入超越"现代性"道德展开的人类社会发展和伦理文化传承的历史视野中考察,遮蔽了生态伦理思想原本应该具有的人文精神与幸福之维。通过对现代社会"幸福悖论"的伦理反思,并借助于生态文学、生态心理学,生态伦理沿着精神生态的价值凸显与幸福之维的内在指引,寻求以德配享幸福的伦理信念和道德实践。因之,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止于生态价值论的外显层面,而要深入人类社会的"内部自然",唤醒或激活人与自然天然联结的"生态潜意识",探寻人对待自然的"环境美德",获得精神生态的内在平衡,逐步达到社会生活中消费适度、精神自足的生态幸福。

关键词:生态伦理幸福环境美德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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