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农村财务会计 > 农产品销售账务处理 【正文】
摘要: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对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合作社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年终,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关键词:农产品销售收入 账务处理 经营收入 项目设置 明细核算
单位:江西贵溪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