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纳税 > 企业自用自产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需进项税转出吗 【正文】
摘要:问:我公司是生产客车的企业,自用一台自产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同时也用于接送客户和供应商.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混用设备而准予抵扣或不做进项税转出?具体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另外,我们还有一子公司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在建工程.这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键词:进项税 自产 职工 车用 企业
单位:大华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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