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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支付“战疫期”工资

张佶 人力资源 2020年第03期

摘要:在隔离期间,被实施隔离措施的, 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先回顾一下发生于2017年的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例。王某到迪拜旅游,回家当晚发现自己出现了发热、咳嗽和气短等症状。王某十分担心,因为2015年曾经爆发了起源于中东地区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这些典型症状与他相符。次日一早,王某就来到当地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就诊。经过初步诊断,王某只是普通的流感。医生为王某开了处方药和建议病假单,并告诉他只需在家休息,居家隔离几天,防止家庭成员间相互传染即可。

关键词:工作报酬隔离措施初步诊断处方药控制预防

单位: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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