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确定与方法选择取决于其职能定位;并由此决定了绩效审计的实施“绩效”。政府绩效审计职能包含两个层面:解除或确认受托经济责任与决策有用性。通过对我国绩效审计研究与实践的考察,我们发现,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仍主要注重“问责查处”。本文通过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时代背景下政府审计职能定位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绩效审计的职能应向更高层面的对宏观政策决策有用性转变,并探讨了在实践中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绩效审计 受托责任 决策有用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100037;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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