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领域公共权力具有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双重属性,国家金融审计定位于对双重属性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既属于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也属于金融治理的组成部分。金融治理决定了金融审计的直接目标,国家治理决定了金融审计的最终目标。金融审计的职责界定应当遵循金融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功能路径,以对金融领域的审计为中心,辐射到对经济社会运行全局的监督。协同治理是金融审计的发展方向,应加强金融审计内部协同,金融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协同,金融审计与其他部门的协同。
关键词:金融审计 治理 公共权力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审计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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