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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和你想的不太一样

程啸 时事报告 2015年第02期

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进程上迈出的重要的、关键的一步,至此,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法律要求。在我国封建社会,官府并不为老百姓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当时的不动产权利主要是通过地契、房契等合同书的方式反映,极易发生纠纷。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和海域等不动产,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和登记,因此造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程序上的不统一。不仅如此,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有大量的土地、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机构太一新中国成立暂行条例法律要求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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