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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能否做原告或被告

张鉴真 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5年第11期

摘要:初二《思想政治》第十五课涉及到民事诉讼,要求学生自己分析案例,书写诉状。我市教科所编写的练习题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初二学生李明(14岁)在放学途中与同学张军(14岁)发生纠纷,张军动手将李明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李明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军父母赔偿医疗费。请代李明父母写一份起诉状。许多学生甚至包括一些教师在这份起诉状中对原、被告的确定感到困惑,对谁做原告、被告有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李明、张军年幼,不能做原、被告,只能由李明父亲或母亲做原告、由张军父亲或母亲做被告;

关键词:民事诉讼被告原告未成年人初二学生

单位:四川省内江市第一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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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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