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思考

魏东 中国房地产 2006年第02期

摘要:《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很显然,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亦包含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公开出让、租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显化商品价值;按照《宪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理所应当不应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立法

单位:重庆市开县国土房管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省级期刊

¥1240.00

关注 16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