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时申请人身份之确定 【正文】
摘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八十三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关键词:房屋 集体土地 村集体经济 人身 组织成员
单位:江苏省大丰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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