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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保护原则在房屋征收立法中的应用

马久健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05期

摘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房屋是群众拥有的重要、大额财产,通过房屋的合法营运,可以产生与房屋相关联的财产性收入。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财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新分配,目前正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工作,以房屋征收补偿立法为契机,在房屋征收补偿立法中确立财产性收入保护原则,通过创造法制条件,保护群众房屋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合法的财产性收益,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立法工作保护原则房屋财产征收

单位:南通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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