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房地产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省东阳市为例 【正文】
摘要: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前,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在集体土地上成功地开展了房屋登记工作,有187个村庄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一、坚持先地后房的原则,全面推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关键词:集体土地 东阳市 房屋 浙江省 登记机构
单位:浙江省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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