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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的立法重点

盛杰民 中国发展观察 2006年第06期

摘要:由于各种市场主体的实际市场控制能力的不同,进行反竞争能力的活动也是不同的。而当前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的是两类主体,即公用企业与在华跨国公司。我们可以预见,在今后的竞争执法中,针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的规制将是一个重点与难点。

关键词:立法重点反垄断中国市场控制能力在华跨国公司

单位: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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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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