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发展观察 > 中国反垄断的立法重点 【正文】
摘要:由于各种市场主体的实际市场控制能力的不同,进行反竞争能力的活动也是不同的。而当前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的是两类主体,即公用企业与在华跨国公司。我们可以预见,在今后的竞争执法中,针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的规制将是一个重点与难点。
关键词:立法重点 反垄断 中国 市场控制能力 在华跨国公司
单位: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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