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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及其启示

李忠 中国发展观察 2013年第07期

摘要:国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存款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依法缴纳保险费后,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吸收的存款予以保护,一旦银行破产,存款者依法可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存款保险机制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国外部分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美国是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体系的国家。1933年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创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该法案对FDIC的职能和组织也做了详尽的规定;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巩固法》,根据该法案设立了清理信托公司,负责处理有问题的储蓄与贷款机构,同时撤销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将其监管责任移交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外存款保险机制金融机构改革

单位: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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