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国有制下开征房地产税不存在法理障碍关于房地产税,目前国内仍有不少人认为在城市土地国有化制度安排下,开征房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后,不可以再征收房地产税。实际上,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的身份不同,政府以所有者身份收取土地出让金,而以管理者身份征收房地产税,二者并行不悖,不是“二者必取其一”的排斥性选择关系。政府这两种身份既有国际经验可借鉴,也有本国自身改革案例可援引。
关键词:土地制度变革 历史进程 市场化 城镇化 土地出让金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