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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肥料使用管理立法研究

彭世琪 中国农业科学 2014年第20期

摘要:肥料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然而中国过量施肥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市场上假冒伪劣肥料屡禁不止,带来农业减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甚至人身安全等问题,肥料立法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农民利益,许多国家都有与肥料相关的法律,其特点之一就是将肥料使用管理纳入了法律体系之中。国外肥料法或相关条例中关于肥料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定施肥必须测土;规定肥料养分标准;规定硝酸盐脆弱区及肥料施用的限量指标,规定水资源保护及相关区域的有机肥施用时间和数量标准,规定生产者有记录肥料使用的义务等。肥料使用者也要依法施肥。中国肥料管理分别归属在不同的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肥料监督管理体系。在肥料使用管理方面主要靠行政项目推动,肥料使用管理缺位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产品生产,肥料使用管理立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需求。中国一些相关法律中规定了肥料使用管理部门和职责内容,但多属于指导性条文,部门职责不具体,肥料使用标准不明确,对肥料使用者缺乏约束,强制性执法手段不足。肥料使用管理立法应把握3个关键点:(1)通过产品准入把好肥料品种和质量关;(2)通过使用标准和环境要求把好合理使用量和施肥时期;(3)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本研究提出肥料使用管理立法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肥料产品农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2)细化肥料使用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权利;(3)明确肥料使用管理中企业、经销商、使用者的责权利;(4)规范肥料使用技术服务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行为;(5)明确肥料使用管理的保障体系和机制;(6)明确中国肥料质量标准、使用限量、使用时间等关键标准。通过肥料使用管理的立法

关键词:肥料使用管理立法

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北京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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