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企业自行补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论处? 【正文】
摘要: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户电力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少记销售收入行为。在稽查局对其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第二天,该电力企业在稽查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向税务机关补缴了检查所属期的增值税税款(2007年5月补缴2006年度税款),现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这一做法形成两种处理意见:
关键词:增值税税款 电力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稽查局 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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