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4”)与原《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比,有些规定需要引起注意。本文通过对新旧政策的比较进行归纳总结,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政策 应税 行为 跨境 免税政策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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