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信息界 > 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4个基本思路 【正文】
摘要: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务信息公开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如果某项政务信息属于信息公开范畴,任何公民都有权获得此项信息,此项信息可以在不同政府部门共享使用是不言自喻的。因此,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定义如下:政府部门拥有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信息,为履行政务职能,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共享使用。
关键词:信息共享 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 范畴
单位: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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