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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纯化

宋志红 中国土地科学 2007年第03期

摘要:研究目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双重法律属性给土地出让实践、执法、司法带来的困境和弊端。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出让实务的发展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增加,土地出让实践中签订的出让合同同时具有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双重法律属性;(2)这种双重法律属性给当事人和司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带来困惑,使得出让合同所欲实现的民事目标价值和行政目标价值相互减损,也会导致例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权的竞合;(3)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剥离其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将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研究结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是土地出让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土地法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性质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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