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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分析

汪秋明 财经研究 2005年第02期

摘要:文章通过自然垄断产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前后的比较静态均衡分析,得出结论:自然垄断产业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出售生产能力)的最优比例取决于政府追求的社会总福利函数中政府收入与消费者剩余的权重和国企与民企的成本差异.如果抓住了民营化时机,随着政府赋予收入权重的减小,同时国企在外部市场竞争压力下与民企成本差异的缩小,则国企出售的生产能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应持续扩大.但是,如果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的改革错过前两个阶段,直接进入最后阶段,而成本差异又达不到临界值,理性的政府可能就错过了民营化改革的时机,将保持国有企业的垄断状况.这正是为什么我国的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民营化较早,则进展顺利,而某些自然垄断性产业改革较晚,则难以启动,往往要依靠强行的政策推进的原因.

关键词:自然垄断产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均衡分析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北京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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