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广东安全生产 > 食品安全法草案严禁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正文】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特别重申了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草案要求,
关键词:安全事故 安全法 食品 卫生行政部门 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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