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次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和界定。本文按照协商民主发生的逻辑、场域和议题,将之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协商、政策协商、社会协商。政治协商主要以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作为实施载体,执政党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等重要议题与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展开广泛协商。政策协商主要是就政府部门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议题与群众展开协商,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公共行政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协商是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自治范围内社区居民或村民就本社区或本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和协调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个层次的协商民主按照各自逻辑开展与发展,三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也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治协商 政策协商 社会协商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401120; 北京大学; 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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