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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论文8篇

时间:2022-04-07 23:16:40

银行论文

银行论文篇1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银行论文篇2

自从证券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从人民银行陆续分离出去以后,人民银行虽然还负责着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的监管,但银行业的监管已成为人民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能,因此,人民银行的体制变动就成为银行监管体制的连名词。1998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其在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惑,使人们对我国中央银行及其银行监管体制的问题产生了新的争议和讨论,争议的内容不外乎有三,一是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的关系问题;二是银行监管的体制问题;三是银行监管的路径依赖和基础问题。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的历史回顾与主要经验

从194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行使着国家银行职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从国家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过渡。1984年1月1日,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中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应该说,从1984年以来的18年间,中国的中央银行在调整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始终谨慎从事。这与我国各方面对中央银行作用的认识和要求不断发生变化有关,同时中央银行的地位在不断调整之中,中央银行的体制也在不断改革之中。大致来说,中央银行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4年开始,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主要目标,围绕稳定货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开展工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成为最主要工具,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成为主要任务。相应地,这一时期的矛盾主要是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是讲北京话、还是地方话,如何实现贯彻统一的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统一,成为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建与撤、权力的收与放大致围绕这一命题来进行。

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证券市场的发育、信托机构等的存在,银行和保险业的竞争,尤其是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人们对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对金融监管是否一定要隶属于中央银行开始产生争议。尤其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并从法律上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后,这一话题更引起人们重视。

第三阶段:从1998年开始,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局势和中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我国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其标志性的改革是建立跨省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相应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改革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在这一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和金融业竞争的全面展开,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被提到相应的高度,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三大职能的地位开始凸现。但金融监管的职能及其体制虽经频频调整,始终未理顺。

事实上,只要我们回顾一下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的运作过程,不难发现,中国人民银行自从专司央行职能以来,始终没有稳定过,前期围绕是否设立县支行几经争论,以后围绕要不要撤销又几多争论。至于在人民银行上中层,与证监会的权限划分及其人员分配,保监会的设立及其权限划分等,对中央银行权威性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即使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内设机构的调整,与外汇管理局关系的梳理等方面也始终没有停止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的权限划分也在不断调整之中。况且,在这期间,始终面临中国人民银行自办的三产脱钩问题,自身投资举办的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融资中心脱钩问题,更面临着与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的关系问题。正因为这样,中央银行的不成熟、不稳定、不规范是可想而知的,在金融调控方面力度的有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威性也因此打了折扣。

中央银行体制的动荡和多变所产生的副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我们必须澄清的是,这大多不是中央银行自身所为,而是我们在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体制时,学费和教训在所难免,但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下面就中央银行及其银行监管体制作些分析。

二、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本无必然联系,但保持必要的体制粘连为好

从中央银行制度的历史发展看,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其存在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信用货币的发行问题、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政府融资问题以及银行支付能力的保证,这实际上就是说,就其客观性而言,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支付清算与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最基本的职责。

但由于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办理集中支付清算等方面具有垄断性和优势,因此,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具有天然的联系,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具有“脱不开的干系”。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也为了保持金融业的集中统一,一般地,让中央银行同时行使监管管理职能为好。这实际上是说,中央银行既是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又承担金融监督管理职责。从我国实践看,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从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起一直是这样做的,只不过是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和证券业的监管职能另行分出而已。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的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从总体上来讲是合理可行的,也就是说,这种将货币发行、货币调控和银行监管统一于中央银行的做法,从实践上看有其优越性。其主要好处在于:一是信息共享。因为由于中央银行统管货币政策,又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其两者所需要的信息具有共同性,从而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功能互补。因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才有可能清楚地知道,它所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对商业银行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从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三是节省公共资源,也可节省办公设施等方面的开支,从而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效率,节省公共资源。

但我们也必须认真地看到,目前我国的中央银行其纵向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银行监管各部门之间也有不协调的因素,属地监管还是法人监管的问题多年来也纠缠不清,不少人对中央银行监管效率产生极大怀疑,也需要改进。因此,笔者主张,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情况而言,保持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的粘连是合理而必要的,但如何实施粘连,则值得探讨和研究。

三、在中央银行大体制内改进银行监管体制、梳理监管关系的思路

在明确了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的粘连关系后,我们就有必要探讨银行监管的体制问题,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总体格局和中央银行的体制改革,笔者曾有明确阐述,这里仅就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的梳理问题作一些分析。笔者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梳理银行监管体制现阶段只需要在中央银行体制内改革即可,目前尚缺乏彻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大动作基础。笔者的思考是:

中央银行内部体制的运作矛盾是当务之急,也即“中央银行总行如何布置工作”(即给谁布置工作,是给分行、省会中心支行,还是省会城市监管办),“分行怎样落实分配工作”(因为在外汇管理、货币发行、经理国库、财务会计、支付清算等方面省会中心支行对一般地(市)中心支行有直接管理和管辖权,省会城市监管办在国有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现场监管方面与支行具有不同地域划分),“一般中心支行怎样接受工作”(因为它要面对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和省会城市监管办的三重领导,地方党政在地方性金融性机构方面也有与中央银行的协调问题),“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怎样安排工作”(对一般地市中心支行管事不管人、行政上是平行关系,业务上怎样实施领导关系),“县支行怎样做工作”(工作职责越来越模糊,四统一后县支行职能弱化,监管农村信用社如何定位等),对此必须进行界定,梳理关系,明确职责。

至于中央银行与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关系,从长远观点来看,应该谋求相对统一,也即建立一个“大统一、小分设、能协调”的机制。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尚不完全稳定,综合化经营虽有端倪但尚缺乏大面积推广条件,分业监管尚有市场,作更大的根本性的体制改造会造成折腾和波动,因此,根据先易后难,有利于解决着急问题的办法,先推进中央银行自身体制的改革是现实的。

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于中央银行体系内部,防止出现外部负效应;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防止出现社会震荡;立足于加强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和增强中央银行权威。

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1)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银行监管局(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现国家外汇管理局模式,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统一、小分设;(2)综合省会中心支行和监管办职能,在省(市、区)设立银行监管分局,实施辖区管辖管理,组织现场检查;(3)大致在现中心支行所在地设立银行监管办事处,具体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在分行所在地设立银行监管分局,机构和人员从分行分离,管理范围为本省(市、区),下属地市设立监管办事处;(5)调整明确地(市)中心支行管辖范围,上属分行,下辖县(市)支行,避免多重领导;(6)建立人民银行各地后勤服务中心,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监管分局(办事处)共同实施后勤社会化服务,达到资源共享、节省支出的目的。

四、完善银行监管体制、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具体政策

对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体制进行大的体制变动,这对从根本上理顺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提高银行监管的效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银行监管体制要真正发挥作用,也有许多需要配套的措施。

1.组建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格局。

这样做,既可以确保中央银行监管体制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领导,确保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借贷关系的真正确立,更好地实施法人监管原则,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解决长期来银行监管鞭长莫及,顾此失彼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在金融监管的权限上也要适当放权,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银行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只负责全国性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监管,而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则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至于省及其以下的金融监管权限,则完全可由省政府确定,是再设派出机构,一竿子到底,还是继续分级层层设立。

对设立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这在中国尚属创新。笔者认为,从实践上看,北京、上海两市已设立了金融党工委,意味着地方有专门的管理金融干部和事务的机构,运行也比较正常;从理论上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拥有经济管理权限,也应该拥有其自办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地方金融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不会对地方金融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地方金融风险自然应该由地方政府出面解决。况且,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已相对分离,地方政府干扰货币政策、强迫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挽救地方金融机构已无体制可能。

2.加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在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有:(1)取消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级别;(2)尽快改变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地域层层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3)减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党政事务的机会,淡化其行政色彩,增强其企业意识;(4)积极推进国有银行综合改革,尝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因为从根本上说,不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就不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不改变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设置的现状,国有商业银行就不能真正实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活动。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制不改变,实施银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也是一句空话。

3.组建存款保险公司,认真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承载问题。

现阶段梳理银行监管体制,适当推进监管地方化,确保中央银行依法独立行使职责,确保全国性银行机构稳健运行,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其流动性由谁提供的问题。在目前体制下,唯有中央银行可以出面解决,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实行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平等的条件下和大型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消除地方政府和储户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也可以真正与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确立商业性融资关系,从而有利于货币政策体制的健全和健康运行。

银行论文篇3

本文时间序列实证模型选取在2006年7月5日到2013年6月21日期间重要商业银行的收盘价作为基本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色诺芬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每只股票时间序列的对数收益率ri=lnpi–lnpi-1,以中国银行A股(601988)为例,其对数收益率时间序列的统计描述:观测值1673个,均值-0.000203,中值为0,在区间[-0.1047,0.0967],标准差0.018397。假设符合正态样本,则偏度S应服从正态分布N(0,6/N),样本峰度K应服从正态分布,据此计算出偏度和峰度的标准差分别为σs=0.0863和σk=0.1727。与样本实际值对比发现,与正态分布相比,对数收益序列具有非常明显的尖峰、厚尾特性。用单位根的方法检验收益序列的平稳性,检验t统计量值为-41.26581,比显著性水平1%的临界值小,所以拒绝原假设,序列不存在单位根,序列平稳。

(一)检验收益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效应发现:分析时通常时滞的阶数取n。n为样本容量1674。因此我们取最大时滞为41。通过各个时滞的自相关函数和偏自相关图,收益平方序列的相关图得出,原收益序列不但存在着相关性,并且各项之间是不独立的。考察Ljung-Box的Q统计量和P值,发现在95%的检验水平下,Q统计量在前41阶都显著。因此,序列存在着强异方差效应。收益序列在高阶仍有ARCH效应,并引入自回归移动平均项以消除序列相关性。

(二)ARCH模型的建立为了消除原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性,采用AR(13)-ARCH(q)模型。通过尝试和考虑AIC和参数估计的显著性发现ARCH(3)最为理想。ARCH(3)模型参数估计和检验结果变量CR(-13)参数-0.0004260.067279标准误0.0003080.018191Z统计量-1.3820203.698468概率0.16700.0002R20.006190调整后R20.005590DW统计量2.014074该模型一定程度拟合了该只股票的收益率。经验证,上面的分析思路和结论适用于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A股和H股上市公司。通过ARCH类、GARCH类或EGARCH类模型的建模。模型可以得到基本的关于商业银行类股票的结论:

(1)存在条件异方差

(2)风险与收益。对于银行股票而言,预期风险同收益率同向变化。

(3)消息面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杠杆效应,利空消息能比等量的利好消息产生更大的波动。因此从政策来讲,应努力避免政策面消息面造成的过度波动。

(4)避险功能。条件异方差存在性说明中国银行股价波动具有持续性、集聚性,一旦出现较大的波动,该状态将持续一段时间。投资者应根据所处市道、趋势控制筹码避免波动的风险。

二、结束语

银行论文篇4

关键词:外资银行进入效率国内银行面板数据

我国已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人民币业务对外开放,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开放的新时代。自此,外资银行将与国内银行在各个领域和地区展开全面而且激烈的竞争,国内银行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构建以效率为核心的竞争力。研究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探讨应对策略,对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关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效率影响问题的研究,可概括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银行体系效率的改进,其通过竞争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对银行效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促进作用。Gray等开始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其结论是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RossLevine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是与新技术更优的资源配置和更高的银行体系效率相结合的,并通过竞争或模仿而迅速传播。银行竞争的加剧可以提高国内市场金融服务的质量,这有利于本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获得资本,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效率。在RossLevine研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通过对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东道国银行体系的效率。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取决于外资银行的数量、传导与示范能力以及东道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初始条件及本国的监管状况等等。这种不确定性的核心思想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土银行效率的改进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外资银行进入的效率改进会因本国经济发达程度、资本市场运作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Stiglitz,J指出,外资银行进入给国内银行、国内企业和政府带来了潜在成本,使得东道国政府控制本国经济能力的下降和东道国金融风险增大。国内的叶欣分析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与净利息边际和市场集中度都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外资银行进入实际竞争压力程度有限,尚未打破中国银行业低效率的均衡状态。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内银行按股权结构的不同分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两组对象,着重考察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对国内不同类型的银行的影响。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具有代表性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2006年的数据,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一)变量的假设

因变量。本文用利差(I1)、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反映银行的盈利性;不良贷款率(I5)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贷存款比率(I6)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经营费用率(I7)反映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外资银行的进入变量。对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现有文献常用两种方式衡量:第一种是用外资银行数目份额,即外资银行数量与本国银行总数的比例;第二种是用外资银行资产份额,即外资银行资产对本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一般认为当国内银行对外国银行进入的反应迅速时,采用前一种度量方法得到的结果显著性较强;而当外国银行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后才开始对国内银行的定价、利润等产生影响,宜采用第二种度量方法。鉴于我国的实际更接近后一种情况,用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Z)作为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变量。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控制变量。宏观层面控制变量用通货膨胀率(Y1)、GDP增长率(Y2)、市场集中度(Y3)来反映,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X1)、经营费用率(X2)、呆账准备金率(X3)。

(二)模型的描述

在对多元回归模型具体形式的设定上,现有的文献不尽相同。由于本文选用的各银行数据横截面数据可能存在序列自相关现象或统计关系不够显著,因此采取了对原始变量取自然对数再进行差分处理,最后再进行回归处理。考虑到各家银行之间横截面数据的差异,我们采取变截距模型。其次,考虑到通常会遇到样本个别数据不可得的情况,基于缺省变量可能引起截面截距和时间序列截距的变化,可以采用在模型中加虚拟变量的方法估计回归系数,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Djit是对应每一个横截面样本的虚拟变量,α0n是这些虚拟变量的参数。其中Iit表示时间t银行的效率变量;Zt表示时间t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变量;Xit表示时间t本土银行i的控制变量;Yt表示时间t的国家层面的控制变量;β,γi,δ分别是相应变量的回归系数;εit是随机误差项。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将国内银行样本划分为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从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从整体拟合优度还是单个外资进入变量的t检验值来看,股份制银行样本大都优于国有银行样本。该结果说明: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首先受到冲击的是股份制银行。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业对内开放不足,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尚未打破,使得股份制银行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冲击更大。

回归结果显示,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利差(I1)、不良贷款比率(I5)有所上升,同时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营业费用率(I7)有所下降,表明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技术示范效应”、“金融稳定效应”在我国均有体现。

在整个观测期,资本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与外资银行的资产市场份额均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资本利润率还受到呆账准备金率、通货膨胀率以及银行业自身的集中度的影响,体现了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但利差与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则呈正的相关性,这一现象与一般理论相悖,这主要与我国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市场的特点有关:自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随着我国金融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国内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竞争实力。

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降低,从上述表1、2、3中可以看出用以衡量资产质量和银行安全性的呆账准备金率(I5)和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变量Z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国内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率显著提高。

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内银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首先,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国内银行业盈利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但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将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内银行的效率。针对以上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树立以盈利性为核心的现代营销观念。首先国内银行要认清存贷业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但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创造利润空间较大的仍是附加值较大的中间业务。国内银行应主动向外资银行学习先进的业务思路,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采取分步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的效率不仅受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影响比较大,而且宏观经济因素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也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银行,才能尽快将银行建立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

必须加大对内开放。2006年我国已经取消各种非审慎的限制性措施,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要大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有银行的垄断,使得股份制银行陷入了经营的困境,所以银行业既要“对外开放、又要对内开放”,才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提高国内银行业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能力。由实证分析结果得知:外资银行的进入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内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未具备主动学习的动力和能力,国内金融体制导致银行业的长期垄断性,这种结果造成本国的金融企业没有按照企业的规则运行,因而不可能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所以必须加快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学习能力的企业。

参考文献:

1.郭妍,张立光.外资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

银行论文篇5

目前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效率影响问题的研究,可概括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银行体系效率的改进,其通过竞争效应和技术外溢效应对银行效率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促进作用。Gray等开始对外资银行进入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其结论是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东道国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RossLevine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是与新技术更优的资源配置和更高的银行体系效率相结合的,并通过竞争或模仿而迅速传播。银行竞争的加剧可以提高国内市场金融服务的质量,这有利于本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获得资本,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效率。在RossLevine研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通过对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东道国银行体系的效率。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对于银行体系效率的影响取决于外资银行的数量、传导与示范能力以及东道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初始条件及本国的监管状况等等。这种不确定性的核心思想是,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土银行效率的改进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外资银行进入的效率改进会因本国经济发达程度、资本市场运作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Stiglitz,J指出,外资银行进入给国内银行、国内企业和政府带来了潜在成本,使得东道国政府控制本国经济能力的下降和东道国金融风险增大。国内的叶欣分析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与净利息边际和市场集中度都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外资银行进入实际竞争压力程度有限,尚未打破中国银行业低效率的均衡状态。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国内银行按股权结构的不同分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两组对象,着重考察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对国内不同类型的银行的影响。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具有代表性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2006年的数据,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一)变量的假设

因变量。本文用利差(I1)、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反映银行的盈利性;不良贷款率(I5)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贷存款比率(I6)反映银行的流动性;经营费用率(I7)反映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

外资银行的进入变量。对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现有文献常用两种方式衡量:第一种是用外资银行数目份额,即外资银行数量与本国银行总数的比例;第二种是用外资银行资产份额,即外资银行资产对本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一般认为当国内银行对外国银行进入的反应迅速时,采用前一种度量方法得到的结果显著性较强;而当外国银行获得一定市场份额后才开始对国内银行的定价、利润等产生影响,宜采用第二种度量方法。鉴于我国的实际更接近后一种情况,用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Z)作为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度量变量。国内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控制变量。宏观层面控制变量用通货膨胀率(Y1)、GDP增长率(Y2)、市场集中度(Y3)来反映,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X1)、经营费用率(X2)、呆账准备金率(X3)。

(二)模型的描述

在对多元回归模型具体形式的设定上,现有的文献不尽相同。由于本文选用的各银行数据横截面数据可能存在序列自相关现象或统计关系不够显著,因此采取了对原始变量取自然对数再进行差分处理,最后再进行回归处理。考虑到各家银行之间横截面数据的差异,我们采取变截距模型。其次,考虑到通常会遇到样本个别数据不可得的情况,基于缺省变量可能引起截面截距和时间序列截距的变化,可以采用在模型中加虚拟变量的方法估计回归系数,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Djit是对应每一个横截面样本的虚拟变量,α0n是这些虚拟变量的参数。其中Iit表示时间t银行的效率变量;Zt表示时间t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变量;Xit表示时间t本土银行i的控制变量;Yt表示时间t的国家层面的控制变量;β,γi,δ分别是相应变量的回归系数;εit是随机误差项。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将国内银行样本划分为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从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从整体拟合优度还是单个外资进入变量的t检验值来看,股份制银行样本大都优于国有银行样本。该结果说明: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首先受到冲击的是股份制银行。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业对内开放不足,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尚未打破,使得股份制银行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冲击更大。

回归结果显示,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我国银行业利差(I1)、不良贷款比率(I5)有所上升,同时资本利润率(I2)、非贷款收益率(I3)、利润增长率(I4)、营业费用率(I7)有所下降,表明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技术示范效应”、“金融稳定效应”在我国均有体现。

在整个观测期,资本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与外资银行的资产市场份额均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资本利润率还受到呆账准备金率、通货膨胀率以及银行业自身的集中度的影响,体现了外资银行进入的市场竞争效应。但利差与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则呈正的相关性,这一现象与一般理论相悖,这主要与我国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市场的特点有关:自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随着我国金融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增强国内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竞争实力。

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降低,从上述表1、2、3中可以看出用以衡量资产质量和银行安全性的呆账准备金率(I5)和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变量Z呈现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国内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率显著提高。

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对国内银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首先,外资银行的进入对国内银行业盈利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但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将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内银行的效率。针对以上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树立以盈利性为核心的现代营销观念。首先国内银行要认清存贷业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但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创造利润空间较大的仍是附加值较大的中间业务。国内银行应主动向外资银行学习先进的业务思路,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采取分步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的效率不仅受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影响比较大,而且宏观经济因素对国内银行业的影响也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银行,才能尽快将银行建立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

必须加大对内开放。2006年我国已经取消各种非审慎的限制性措施,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要大于国有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有银行的垄断,使得股份制银行陷入了经营的困境,所以银行业既要“对外开放、又要对内开放”,才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提高国内银行业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能力。由实证分析结果得知:外资银行的进入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内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未具备主动学习的动力和能力,国内金融体制导致银行业的长期垄断性,这种结果造成本国的金融企业没有按照企业的规则运行,因而不可能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所以必须加快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使其成为具有真正学习能力的企业。

参考文献:

1.郭妍,张立光.外资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

2.李晓峰,王维.外资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06(8)

3.叶欣.外资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6(2)

银行论文篇6

1.促进金融脱媒,抢夺银行资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使传统银行面对金融加速脱媒的局面,即近年来由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形式的“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融资结构中人民币贷款占比持续下降,直接金融和金融去中介化趋势非常明显。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壮大了“影子银行”体系和规模,加速了金融去中介化。根据央行统计数据,2002~2011年间社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从91.9%下降到58.2%,2013年降至51.4%。作为直接金融工具,P2P、众筹融资等都绕开了银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中介地位受到冲击。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数据,2013年新增P2P贷款680.3亿元,未来两年将保持100%的增速,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而《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则显示,2013年P2P贷款规模已达千亿元。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虽然P2P行业规模尚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超过300%。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正在蚕食银行的市场。正因为动了银行的奶酪,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便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指责和反击。互联网金融引起资金脱媒和渠道脱媒,切断了银行与客户的直接联系,进一步造成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结算业务有替代性,因为第三方支付比传统银行支付手段更加快捷和高效,大量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形成资金脱媒。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理财产品,比银行渠道更加便捷和高效,并使客户获得更加良好的体验,侵蚀了银行中间业务,形成渠道脱媒和客户黏性下降,致使存款搬家。如2014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搬家规模达9400亿元,同期余额宝规模达5000亿元,业内普遍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存款搬家的幕后推手。存款是银行最核心的业务,存款搬家限制了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和资产扩张规模,从而加大了流动性和期限错配风险。渠道和资金脱媒附带着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因为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大量本应由银行掌握的客户身份、账户和交易信息,使得银行更加难以突破信息不对称的束缚,难以保证资本和风险定价的准确性。

2.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冲击银行盈利模式。“影子银行”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基本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利率限制,因此在利率管制的金融体系中,“影子银行”利率被认为是能够反映资金借贷真实成本的市场利率。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并基于透明、充分且对称的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利率以市场机制形成,互联网金融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手。2005年、2007年在英国和美国,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Zopa、Prosper、LendingClub相继诞生,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就在2007年诞生了国内第一家P2P信贷平台——拍拍贷。互联网金融率先在欧洲和美国诞生,但为何只在中国才具有颠覆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洲和美国基本上都是市场利率国家,而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2013年类余额宝互联网金融产品引起了存款搬家,颠覆了银行低息揽储高息转贷靠存贷利率差实现低成本信用扩张的生存环境,银行被迫上调存款利率,使银行的盈利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以余额宝为例,上市之初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7%,现维持在5%,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4~20倍和一年期定存利率的1.66~2.33倍(活期和一年定存央行指导利率分别为0.35%、3%)。互联网金融产品一般实行T+0的赎回模式,在高通胀形成银行存款负利率条件下,居民自然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而不是银行存款。余额宝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已累计分配收益75亿元,如果没有余额宝这些收益仍将归属银行,同期16家上市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增速显著下滑,利润增速与2013年相比下滑2.5个百分点。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和期限利益以及普惠性引起了存款搬家,存款搬家产生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货币市场对存款的争夺提高了存款利率,资本市场对融资客户的竞争使优质客户贷款利率趋于下降,以市场供求为诱因的利率双向波动有力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减少了金融扭曲。由于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和货币流通存在货币乘数效应,因而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出现数倍于存款负债的增加。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不再作为信用扩张的中介,资金流动脱离银行在体外循环。金融脱媒和存款搬家造成负债减少。而负债减少会导致资产增速和规模相应下降,银行盈利能力下降。传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扭曲造成银行对资金价格信号反应迟钝和融资成本高,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客户可以“用脚投票”,最终银行只能自身“割肉”,向利润开刀,银行“躺着赚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二、现行银行业税制亟须改革

现行银行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具体表现为: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税负偏重,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大力进行银行业税制改革。

1.现行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目前,银行业涉及的税种多达十几项(包括代扣代缴),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其中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中性理论,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会扭曲货币资金配置效率。一直以来,我国社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过多过重的流转税负担会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并通过资金流动转嫁给存款人和贷款人等银行客户。加之营业税不可扣除,其包含在融资成本中,从而干扰资本价格,不利于资本流动,扭曲资金配置效率,并从源头上加重宏观税负,违背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中性原则。因此,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荷兰、波兰、保加利亚、日本、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等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一些国家则对银行征增值税,但仅对非主营金融业务征税且税率较低,对于主营金融业务则免征增值税。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等主营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国对银行征收高达5%的营业税,而且将所有利息收入(而不是存贷利息差额)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全额作为税基,税基明显过宽,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国际税收惯例,削弱了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银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生存能力。银行业税制不合理还表现在企业所得税上,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范围过窄,核销审批手续过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的规定,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为1%,且允许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资产仅限于贷款、抵押资产、贴现等债权和股权,不包括中间业务形成的表外资产,但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资产也是有潜在风险的银行资产。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资产范围窄,不能完全覆盖风险,导致银行利润虚增、所得税多缴、资本充足率不真实和放大资产风险。

2.银行业税负偏高。目前,银行业综合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从行业比较看,2005~2012年间,金融业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累计年均增长33.5%,比工业、建筑业的主要税种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超出了17.8和10.2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增长力度分别为工业、建筑业的2.13倍和1.44倍。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3.9%上升至2012年的7.6%,提升了3.7个百分点和2.05倍。同期金融业税负不断上升,至2012年为29.25%,远高于交通运输业6.19%、住宿餐饮业6.41%和房地产业21.38%。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内,银行显然负担了金融业税收的绝大部分。而银行业之所以能够承受较高的税负,是因为利率管制和垄断使银行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又以低息揽储的方式实现税收转嫁。3.银行业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管制政策使实际利率偏低,表明对我国的储蓄行为存在较高的隐性税收,银行获得的隐性税收收入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对融资的结构性垄断也使银行税收容易转嫁,二者共同提高了银行的税收负担能力。不合理的税制和高税负给银行带来的巨大成本可依靠政策红利和税收转嫁来对冲,但银行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和垄断型社会融资结构,一旦政策红利消失,税收负担会严重制约银行的生存和盈利能力。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存贷差大幅缩小且波动幅度和频率扩大。与此同时,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更使银行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这都促使存贷款利率管制形成的归属银行的隐性税收红利将逐渐消失,不折不扣的税收收入效应会加重银行的税收负担。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自由竞争使税收替代效应得以显现。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引起的税收转嫁会提高贷款利息率,使部分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而不是从银行贷款,银行业所得税也会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需求量。互联网金融使银行无法有效实现税负转嫁,不合理的税制和过高税负将严重侵蚀银行利润,银行业税制如不变革将成为其应对挑战的税法制度障碍。

三、银行业税制变革构想

1.银行业税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1)要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和税收效应相对应的概念,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以税款为限,尽量不带来税款之外的额外负担,不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任何影响。税收不能扭曲价格、供求等市场信号,不能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由于营业税等间接税无法扣除,因而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转嫁、对银行征收营业税干扰资本价格信号、有碍资本配置效率,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作为融资的源头,对银行征收过多的营业税等间接税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不但通过资本流动而扩散和放大,而且银行会通过资本流动转嫁税收,从而从根源上加重宏观税负。因此,银行业税制应尽我国银行业主要税种及税率量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不征或少征间接税。

(2)要符合国际税收惯例。金融业对微小利差的变动极其灵敏,对其征收很小比例的税也可能使资金流向不征税或低税率地区,造成本国利益损失。所以,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卢森堡等都实行低税率和宽松的税前扣除政策。国际上一般对核心金融服务(如银行存贷款)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甚至实行零税率,仅对直接收费项目征收增值税。而我国对银行征收营业税,且税率较高。因此,为维持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银行业的税制应当与国际税收惯例一致。

2.银行业税制变革的具体构想。

(1)简化银行业税制,对银行信息化建设投入给予税收优惠。建议取消银行业印花税和契税。这两种税收规模小、税收贡献率低,但却增加交易成本、压缩银行利润,取消这两项税收对全国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能有效减轻银行税负,解决银行抵债资产业务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以抵押权为例,银行的贷款业务需缴纳营业税,但现行税制将设定抵押物权和抵押物变现视同销售不动产,在两个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契税等。抵押资产变现后一般难以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对该项交易重复征税扩大了坏账规模,对银行而言是雪上加霜和抱薪救火。因此,在抵入环节应放弃征收营业税和契税等。对该项交易征税应仅限于抵押资产的变现价值超过贷款债权的部分。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大幅增加,因此对该项支出中包含的增值税应允许全额税前扣除,而对于该项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给予扣除比例和期限上的优惠,以加速该项资产的折旧。

(2)试点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全国展开,并已经覆盖了交通运输业等六大现代服务业,税法对同为现代服务业的银行业应当公平对待,否则“营改增”可能背离税收公平原则。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也符合国际上税收惯例,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多数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试点应借鉴国际税收惯例,国际总体趋势是对核心金融服务免税,甚至实行零税率。因此,我国银行业“营改增”在征税范围上应对银行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业务等核心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仅对直接收费的附属金融业务征税。在课税方法上实行进项税额部分可抵扣免税法,即允许银行按一定规则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银行税负并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客户接受银行服务时的重复征税。在抵扣规则上实行按比例抵扣法,即允许抵扣的比例等于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的年营业额除以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可抵扣两个项目的年营业额之和。在税率上,应根据“营改增”试点中对现代服务业实行的做法,对银行业实行6%的税率。

银行论文篇7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和发展空间。

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大意义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银行论文篇8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2]常怀宇: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问题探析.福建金融,2005.9

[3]王文利:关于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趋势分析.商业时代,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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