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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1-26 01:59:28

民族学论文

民族学论文篇1

关键词:民族音乐绽放

重视本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已成为世纪开端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的民族音乐集中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凝聚着民族艺术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意志、力量和追求。我们音乐教育工作者应认识到这一点,精心设计我们的教学,引导学生欣赏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利用艺术帮他们知善恶,识美丑,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那么如何让民族之花在音乐课堂上绽放呢,我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尝试。

一、以流行元素作引子,进行比较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能力

现在的孩子被流行文化所包围,这是不能回避的事实。所以老师的思考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要因势利导,借助流行元素吸引学生注意,激发学生兴趣。在课前可以围绕所要讲解的民歌发动学生搜集当下的流行歌曲,之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学唱、聆听、分析评论歌曲的风格类型、乐曲旋律特点、歌词、配器、演唱技巧等。对于好的音乐我们还要给予肯定,这样便拉近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并加大了学生对音乐课学习的兴趣。同时,了解流行音乐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无严格的技术规范,强调倾诉、渲泄,力求演唱的大众化、生活化。在此基础上再给学生讲述民族音乐是讲一个民族的民族特性在音乐中的体现,直接生动地反映人民的生活习俗,语言,思想感情。我国幅员辽阔,不同民族、地域、都有着不同的蕴味,它不如流行歌曲表现的直白,需要认真品味,领悟。如在授课过程中可将广为流传的一首流行歌曲《两只蝴蝶》与民歌《敖包相会》这两首歌曲作个简单的比较,通过聆听,可以让学生感受到《两只蝴蝶》是一首极具流行特质的流行歌曲,旋律通俗,容易上口,倾诉性极强,风格迥异,但没有地方色彩,而《敖包相会》则有明显的浓郁的地方气息的传统民歌,旋律优美开阔,随歌词变化曲调也有所改变,形成分节歌形式,抒发内心情感。分析后,再和学生一起讨论流行歌曲为什么广为流传,结论是流行歌曲是有朝气的年轻人做它的听众,再加上唱片公司的大力宣传,它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和技术性,但究竟能否流芳百世,也要靠时间和诸多因素的检验。而我们的民族音乐却只是靠口传心授,然而它接受了时代的考验,流芳百世,是因为它凝聚着民族的精神、意志,有着较深的内涵。流行音乐无论多现代,它依然受民族文化的影响,目前有很多的流行音乐在创作中与民族音乐结合,并得到很好的效果,如歌曲《又唱浏阳河》等,听来别有韵味,很受欢迎。通过这种比较式教学,引导了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民族音乐教育。

二、扩充课堂容量,进行结合式教学,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开阔文化视野

在欣赏课中,避免教材中单一的曲目,可将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同一主题音乐作品有机结合。如在欣赏《绣荷包》这一作品时,可将各地区的作品让学生们集中欣赏,让同学们感受到陕北的《绣荷包》美丽动人,色彩柔和,略带伤感;云南的《绣荷包》旋律流畅,语言简洁,节奏强烈;黑龙江的《绣荷包》表现的浓浓北国音调,哀怨朴实的情感,四川的《绣荷包》则表现出浓郁的川辣味等,这样同学们在同一音乐主题下感受到不同地区的风格。还可以将同一音乐形象不同时代、不同风格、不同表现形式的音乐作品有机结合,如欣赏河北民歌《茉莉花》可以与现代流行歌曲《茉莉花》及萨克斯曲《茉莉花》集中欣赏使学生感到同是赞美喜爱茉莉花,却有这么多不同的色彩和表现手法。还有很多传统民歌都可以与现代新民歌、新民族音乐有机结合,灵活多变,增强音乐感受能力,使学生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有较深的认识,开阔文化视野。

同时在欣赏民族器乐曲时,也可以采用现代的多媒体与视听相结合的方式。多媒体视听技术对教育产生的巨大影响已经渗透到音乐教学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民族音乐教学中,我们不能停留在有限的几本磁带里。在现代化教学改革中,我们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欣赏《二泉映月》这首二胡曲时,结合运用多媒体的直观手段,使学生在出声入画的音乐情境中,更完整地理解作品,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能力。

三、欣赏民族经典,进行激发式教学,培养学生高雅的情趣,增强民族自豪感

对一个民族来说,音乐是民族文化的灵魂,是民族的血脉。一个民族音乐内涵的情感与精神,往往是它的灵魂和思想。智慧的发源地。通过欣赏民族经典音乐,让学生感受树根立魂的民族精神是进行激发式教学的初衷。

开设民族经典音乐欣赏课,赏析《赛马》、《梁祝》等经典。二胡独奏曲《赛马》曾被20岁的中国钢琴演奏家朗朗及身为专业二胡演奏家的父亲朗国任搬上了卡内基音乐厅。朗朗以其超凡的个人魅力与对音乐的痴迷和热情赢得了全世界乐评人和爱好者的青睐,他不忘自己是中国人,穿上了红色中式上装与父亲演奏钢琴、二胡二重奏《赛马》,父子俩你来我往,大有骏马飞腾、鬃毛耸立之势。朗朗自信的眼神飞扬的头发,兴奋的表情,无不显示出对中国民族音乐的骄傲。当学生们欣赏完这一片段后,他们非常兴奋……课后许多学生对我说,没想到民族音乐这么棒!:

《悲情而又浪漫的爱》,这是为欣赏经典名曲《梁祝》所起的课题。同时我设计了这样的导入语:世界顶级指挥家小泽征尔说,小提琴协奏曲《梁祝》是很神圣的,必须要跪着听。

民族学论文篇2

树立品牌意识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要得到受众的青睐实属不易,畲族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要赢得受众的认同,树立良好、独特的文化形象十分重要。1.正确认识畲族独特的文化形象及其积极作用畲族的传统文化是畲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识,它代表着畲族特有的文化价值信仰、思维模式、生活地域、民风民俗等特点。它对内发挥着民族认同与民族凝聚的功能,对外则起着展示畲族形象的作用。

任何一个自尊、自信、自觉的民族,都会促使自己民族积极塑造展示积极健康的民族形象。如在畲族的古老祖训中,有世代相传的“四不”:一是无食不讨;二是自丑不嫁;三是宁辱不屈;四是宁死不出卖朋友。这是畲族传统文化的精华,畲族历来把它作为治家做人的家规和准则。这种民族价值取向促使畲族人民形成一种互助、互让、协商、合作的道德风尚,树立了正面的民族形象。而民族形象的树立实际上是在打造民族品牌,在多民族的交往中,如果哪个民族在品质上存在污点,定会受到其他民族的鄙夷。所以,弘扬培育积极健康的民族精神,展示良好的民族形象,不仅仅是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要求,而且也是增强民族竞争力,使民族走向自强的必然要求。

2.利用网络塑造畲族传统文化品牌的良好形象

网络传播形式丰富多样,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坚持“内容为王”,将畲族传统文化的精髓转化成数字化产品进行传播。当人们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面对畲族传统文化时,网络媒介便因拥有符号权利而拥有了对民族文化的解释权,它所提供的畲族信息,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将间接地在大众心中塑造畲族的形象。因此,在网络上多展示积极信息对树立畲族良好的品牌形象十分有益。特别要强调的是,网站作为畲族文化最重要的网络传播手段,更要注意自身的品牌建设,这样才能与其运载的内容互相促进。笔者在调研走访中了解到,许多畲族人尚不知有畲族网站,更遑论依此促进畲族传统文化品牌形象生成的问题了。因此,畲族各网站应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不论是打广告也好,还是培养忠实的“意见领袖”也罢,需尽快完成推广的步骤。在积累了一定数量人脉之后,还需想方设法让畲族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尽量丰富和生动起来,用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占据网络资源优势。

搭建网络传播平台

1.官方网络平台

官方网络传播信息来源稳定、权威,经费有保障,因此官方网站势必成为畲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2009年11月,全国首家政府官方畲族网站《福安畲族网》成立了,它由福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办,重在展现畲乡的特色风貌、在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上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畲族文化传播还可依托政府官网来开辟专栏。比如依托政府网站开辟畲族专栏,把畲族的人文景观作为宁德的特色文化进行整合宣传,通过音乐、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传播给人以由表及里的冲击,这自然会吸引大量的眼球。对一些畲族乡开办的政府官网的建设与发展也应重视,如福安市康厝乡人民政府网站、穆云乡人民政府网站等,它们对于畲族民俗民情的展示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网络的更多功能也要加强利用,比如链接知名网站以增强点击率,扩大影响力。通过有意识的自我推介,使更多人了解畲族的民风民俗,在此过程中畲族同胞必然也会增加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民族自信心与凝聚力。

当然,搭建理想状态下的官网平台能够有效宣传畲族文化,但是,现实的尴尬却不可避免。《福安畲族网》目前正面临着自己的困境:网站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专项经费投入缺位,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深度也不尽如人意。与传统媒体之间缺乏联系导致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信息来源单一。但是这种种不足也恰恰为民间网络传播力量的崛起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2.民间网络平台

相对官方网络传播而言,民间网络传播是个人因某种兴趣或情怀建立起来的网络平台。民间网络传播方式更灵活,既可以在各级网站开辟专栏,还可以通过微博、QQ、个人网站、社区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传播。汇小流足以成江海,畲族同胞有意无意的宣传,虽然是自发的个人行为,但也弥补了官网的不足,使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被越来越多的外族人所认知。同时,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众多畲族同胞表示,如果他们特别关注网络上与畲族相关信息,积极的民族文化宣传能够激起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与自豪感,在今后生活中他们自然会更自觉地传承畲族传统文化。

尤其难得的是,一些民间人士自发建立起畲族网站,他们作为畲族文化的传播者,在自建的网站上信息,与受访者互动。这种民间自建的网站相比较于前述另外几种网络行为显得更加专业,虽然目前数量较少,但难能可贵,传播的内容也较官网更为丰富。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创办于2004年10月的《畲族网》,《畲族网》的横空出世搭建了我国第一个畲族网上互动平台,意义重大。

但是,民间网络平台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如民间网站的信息没有严格把关,转载报道相对随意,信源令人怀疑。有些在学术领域尚存争鸣的问题被民间网站定性引用并广泛传播,特别是有些敏感性问题的随意刊载极易伤害民族感情,这使从事民族工作的官方人士倍感头疼。可见,民间自办畲族网站不光要有热情,还应加强网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刻了解民族政策、积累民族工作经验,提升编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修养。

加强新旧媒体整合互动

虽然网络市场的开辟给畲族以一席展示自我风采的较为稳固的空间,不过,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办的畲族网站都鲜有专业记者的加入,也没有更多的新闻资源,这是畲族网站的软肋。笔者在福安调研期间,提及《福安畲族网》内容较贫乏、更新速度慢等问题时,该网负责人(福安民宗局干部)说,他们也想让网站更新得快一些、内容更丰富一些,不过苦于无人、无经费,也没有新闻信息来源。这是摆在畲族网站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障碍。人员与经费的问题多涉及到政策问题,何时能解决充满着不可知性。不过,在目前的状态下,拓展信息来源并非不能实现。

传统媒体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设置畲族的频道或专栏,却并不意味着畲族文化的传播要放弃这一块领地。面对畲族网站信息来源的窘境,整合传统媒体资源应成为畲族网站发展壮大的当务之急,因为这正是传统媒体的优势所在。宁德电视台及各县的电视台、宁德各广播电台、《闽东日报》等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它们对本地新闻的采集也有相对雄厚的实力,不论在新闻文字、图片、视频方面都给畲族网站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的空间。畲族网站可与之进行互动整合,这样不仅可以将一条条零散的民族信息重新集中编排,在量上给畲族网站带来及时丰富的图文资讯,开拓网友的视野;而且,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经过层层把关,是信息权威,较之一般网站的互相复制、粘贴在质量上要理想得多,对提升网站的美誉度大有帮助;此外,新闻媒体承载着记录现代历史的功能,随着越来越多的畲族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民族数据库也随之生成,对于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让畲族人,尤其是成长在网络时代的畲族青少年,在搜索、阅读中找到自己的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促进民族认同感的生成。为了实现新旧媒体更好地融合互动,网络在融合传统媒体资源上网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将网络媒体的内容“下网”。毕竟,就目前而言,传统媒体还是占绝对优势的媒体,既然宁德的传统媒体还没有畲族的专栏,畲族网站就该放下身段、主动出击,与传统媒体达成合作共识,创造条件在传统媒体上开辟专栏,用来刊播畲族网站的相关信息,着力塑造品牌,形成特色名牌栏目。做到网络上有传统媒体的内容———及时、全面,传统媒体上有畲族网络的内容———特色、精彩。

在具体操作上,笔者有一些建议:

1.进行项目策划畲族网站应加强与地方各大新闻媒体的联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大型活动。如畲族传统祭祀礼仪活动“、三月三”对歌等。同时还可以策划专题项目,如特色旅游活动、畲族文物展等,争取在畲族特色文化上突出专业水准并确立此类新闻报道的龙头地位。

2.加强栏目建设

鉴于畲族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的实际情况,网站要想扩大影响力绝不可走精英路线,栏目的建设一定要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网站应加强服务性、实用性和娱乐性信息的输出,以平民视角取胜。比如开办有关农牧业生产、卫生咨询、文化教育等实用性较强的知识栏目;或为畲族网民提供脱贫致富信息、生产生活咨询、医药卫生常识等内容;还可以设置专栏展现畲族名人或畲家艺术的风采,争取让栏目创出本族特色,扩大影响力。当然,由于力量有限,畲族网站可集中精力,争创一两个名牌栏目,并以此带动其他栏目共同发展进步。

3.拓展广告业务

为了网站的可持续发展,畲族网站大可不必不食人间烟火。不过,由于受众针对性强,畲族网站的市场相对狭小,广告源受限,这也是事实。好在网络的四通八达与传统媒体的分级传播不同,它不受地域的限制,任何可以访问该网站的人都可以成为广告的潜在客户。如旅游公司、酒店等服务产业,或畲族乌米饭、宁德茶叶等特色产品在此打广告都很合适。为了吸引广告商,也吸引广告客户,可以用更多的优惠手段来夯实基础。另外,还可以采用传统与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在畲族网站上投放广告的客户,如果同时在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那么联动传统媒体予以优惠;同时,在地方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的,畲族网站亦优惠予以投放。如此新旧媒体联动,强势推广,影响力大,易吸引广告客户。总之,民族网站也要遵循市场化规律,与传统媒体相互整合,取长补短,既可以节省畲族网站的建设经营成本,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提高网站的品牌形象,获得良好的知名度,这样,才能让网站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民族学论文篇3

关 键 词:民族文学艺术 语言艺术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民族文学艺术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劳动和多种社会需求,一个民族本质上的特点充分蕴含在文学艺术的内容和形式之中,“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只属于它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①所谓的民族性格是指一个民族在共同的文化背景和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定的、共同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模式。我们平时所说的基本人格类型、民族性以及社会性格等概念,就是指民族性格。

民族文学艺术可分为语言艺术(指神话、童谣、故事、谚语、文学等)、表演艺术(主要指音乐、舞蹈)、造型艺术(指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服饰等)和综合艺术(指戏剧、电影)等几大类型。每种艺术形式代代传承和发展,都深深地烙上了民族的印记。

一、语言艺术

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的间接反映。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风貌。

文学所具有的民族性格是受各民族语言、生活方式、精神信仰和神话传说的影响,这些影响又具体体现在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以中国少数民族蒙古族文学为例。在蒙古族文学中,再现了“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自然景象,“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形态,“毛毡帐裙”“食唯肉酪”的传统生活方式,使蒙古族文学散发着清新浓郁的草原生活气息和一种刚健雄浑之美。这种独特的文学艺术风格只能归属于特定的民族文化范畴,也只能在特定的民族生活土壤中萌生、发芽。反映了蒙古族独特的民族性和社会性格。

文学作家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创作时,总会把他所要塑造的人物性格注入民族精神,使整个文学作品渗透着本民族人民的共同心理素质、共同审美习惯和共同的情感体验。如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托尔斯泰的《复活》《安娜·卡列尼娜》,果戈理的《死魂灵》《钦差大人》等众多作品,都成为脍炙人口的传世佳作。众多文学大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大多个性鲜明,人们既能够在作品中寻找到不同历史时期的鲜明的人物性格,又能够捕捉到该民族所具有的共同的民族性。

二、表演艺术

各民族的生态环境不同,历史发展的轨迹也不同,因此不同种族、文化和背景下的不同群体会形成迥然各异的表演风格,不同民族突显出不同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

1.舞蹈

舞蹈是以人体为媒介的表演艺术,它同歌唱一样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伴随着人们的劳动和社会生活而产生。世界各民族的舞蹈是该民族历史、文化的标志之一,是民族风俗和民族生活的描绘和积淀,反映着本民族的民族心理、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格等文化现象。

在舞蹈形式的表演艺术中,朝鲜族舞蹈独具特色。鹤在朝鲜人民心目中是善良、纯洁、长寿的象征,是图腾崇拜的艺术形象。崇鹤心态经过长期的艺术加工与不断升华,形成舞蹈最基本的步态,这种柔韧、飘逸的鹤步充分展示出舞者典雅、飘逸、潇洒的风格,创造出不同的舞蹈境界。另外,朝鲜历史上曾多次遭受外来侵略,长期的反入侵斗争和抗暴斗争历练了朝鲜族人民勤奋团结、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反映在民间舞蹈中就形成了内韧外柔、柔中蕴藏着刚劲的民族性格。

塔吉克族是中国古老的高原民族,塔吉克人民世代生活在高原缺氧、风雪严寒的艰苦条件下,因此塑造了他们淳朴乐观、不畏艰辛的民族性格。正因为如此,塔吉克人把鹰作为英雄的象征,并且把对鹰的崇敬和喜爱之情融入民族舞蹈的表演之中:舞者展开双臂,像雄鹰般的勇猛矫健;身姿的起伏舒展、快速变化又表现了鹰起隼落的跳跃和扶摇直上的连续盘旋。塔吉克族舞蹈浓郁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是受特定的生态环境、民俗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各种要素,印刻着民族所独有的标志,是民族认同的语言符号。

2.音乐

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表演艺术,它的基本手段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构成有特定精神内涵的音响结构形式。音乐中体现的丰富情感反映了各个民族的劳动生活、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格,成为表现民族心理的特定符号。

肖邦的玛祖卡舞曲素材主要是以民间玛祖尔舞曲为基础的,表现了“人民的灵魂”。玛祖尔舞的音乐节奏通常是强烈多变的重音,它可以落在小节的任何一拍、两拍甚至有时落在小节的所有三拍上,最常见的是重音在第二拍。这些好像“顿脚”一般的强烈重音,活现出斯拉夫民族特有的民间舞蹈风格,形成鲜明的音乐气派和风格。

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初叶,俄罗斯出现了一批发展本民族音乐的作曲家——“强力五人组”。在音乐上除了继承和借鉴西欧古典和浪漫主义音乐的风格传统外,主要强调在自己的创作中采用民族的题材和民族形式,描写民族的风土人情和民间神话传说,体现自己民族的审美心理、美好夙愿和民族性格等。正是有了这样一批民族音乐家,才使俄罗斯民族音乐由自立走向世界,确立了俄罗斯民族音乐在世界乐坛不可撼动的地位,成为人类共同的、世界性的民族艺术。

三、造型艺术

造型艺术又称美术,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感性形式的艺术,故又称为“视觉艺术”或“空间艺术”,包括绘画、摄影、雕塑、建筑、工艺美术、服饰等。造型艺术带有显著的民族性格,集中反映了本民族对美的追求,在其作品中无不印着本民族精神的烙印。

1.绘画、雕刻

绘画、雕刻艺术在再现民族特有的生命形式时表现力尤为突出,传递了民族特定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生理心理诸多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民族审美情感,昭示着生命之光、民族之魂。

狩猎游牧民族用极具民族风采的绘画语言来表现民族独有的情。素有“世界屋脊上的民族”之称的藏族,其绘画追求流动卷曲的纹样,浑厚朴拙的造型,强烈对比的色彩,奔放刚劲的线条,充分显示出人对生命之渴望和对大自然的膜拜心理,强化着民族审美情感。另外,蒙古族用动态美的审美心理来刻画造型,(转第133页)(接第141页)捕捉大自然中奔腾跳跃、雄伟健美的生命瞬间;用放纵粗犷的笔触,凝重简练的线条,厚实雄浑的墨色来泼写民族精神和抒发真挚情感。

新西兰的毛利雕刻文化是毛利民族文化精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毛利雕刻记载了每个部落优美的故事和对祖先神灵的崇拜,渗透了毛利不同时期的社会特征与鲜明的民族性格。毛利的木雕、骨雕与玉雕构思奇特、细腻而又粗犷,具有强烈的民族气息与浓郁的古老毛利民族的文化特征。

2.工艺、服饰

工艺、服饰等艺术,同样体现着大量的民族文化信息、价值观、智慧和情趣。以服饰为例,各个民族的服饰文化都具有自己鲜明的,能够反映本民族历史、文化特点的个性特征。这种特征表现在款式、原料,也表现在工艺、色彩、刺绣图案等诸多方面。

属于渔猎采集经济文化类型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其服饰上留下了高寒地带和原始森林地理环境的浓厚印痕。为了适应寒冷的狩猎生活,鄂伦春、鄂温克人一年四季都要穿袍服,他们厚重的袍服都要用狍皮、旱皮、鹿皮等制成,呈现出古朴、粗犷、稚拙的美。赫哲人的鱼皮服同样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沿江而居,其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也在赫哲族的服饰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赫哲族早年穿的衣服从头到脚都用鱼皮为原料,如鱼皮帽、鱼皮衣裤、鱼皮套裤、手套、子及鱼皮等。

而草原畜牧类型民族的服饰,形成了特殊民族风格。草原大漠和延绵起伏的高山为草原民族提供了纵横驰骋的广阔场所,培养了他们的粗犷豪迈的个性,尤其在服饰方面体现出色彩艳丽、纹样线条分明的风格。如蒙古族、藏族服饰原料主要源于牲畜的皮毛。为了御寒,服装大多以样式宽大、厚重为主,尤其是藏族大部分地区都穿以水獭皮、豹皮、虎皮为边,锦缎为面的羊皮袍,头戴金花帽、狐狸帽、红缨穗白毡帽等。可见,服饰艺术是民族在特定环境背景下的产物,更是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外化表现形式。

结语

一个民族凭借什么可以被国际尊重,让世界认同?只有民族的本土文化才是对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才能不为其他民族所取代。“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文学艺术所具有的民族性格,不仅塑造了一个民族社会成员所独有的认知能力、审美心理、民族性和智力能力,强化了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更保持了世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注释:

①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77页.

参考文献

[1]王军,董艳主编.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王宏建.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3]方铁,何星亮主编.民族文化与全球化.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

[4]陈自明著.世界民族音乐地图.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

[5]梁一儒,宫承波著.民族审美心理学.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民族学论文篇4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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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9章中有关民事法律思想的表述。

笔者注:法律上的权利是该法所持的正义的体现,当然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被译为“财产权”。

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

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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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中译本已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

参见《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②。

2、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都

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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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87页

胡泰来《经济与法之学——经济法学科内涵另释》载《政法论丛》1999年第5期第22页。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仍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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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康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著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著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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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5—108页。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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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宗金:《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学史上,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经常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规范主义总是以既定的价值标准作为出发点,对法律行为的选择作出伦理判断,并力图通过这种价值来矫正法律行为,使之与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实证主义则不然,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任何先验的思辨,并力图将其自身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从而把学术研究的对象限定在“给定事实”的范围之内,这实际是把价值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把法学的任务局限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的范围之中。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脱胎于法学、经济学的母体,民族经济法学首先应当确立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实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社会的全面公正,这就耦合了法学的规范主义方法。同时,由于这种价值的核心是经济的世界观和公平的世界观的结合,它也和经济学的要求相一致。这样,规范分析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样由于民族经济法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血缘”关系,民族学强调的田野调查方法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然要继承这种传统,并将它发扬光大。具体地讲,应当通过对民族经济法律问题基本事实和现象的再现和描述,揭示民族经济法律运行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实然面貌,并对影响它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以说明民族经济法律现象背后的经济逻辑。如果说规范主义为民族经济法设立了价值目标,实证主义则通过实然性研究以便更好地实现民族经济法的应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须抛弃传统法学“即此非彼”式的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为民族经济法方法论开辟一片希望的田野。

参见欧阳康:《哲学研究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民族学论文篇5

当前,在绝大多数人的概念和意识中,多元化的艺术教育理念和思想是一种标准的外来文化,但正如前文已经提及的,我国的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民族声乐教育从诞生、发展之初就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质,可以说多元化是我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与教育发展的肇端,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在新的世纪,新的时期将这种思想和理念一直坚持继续秉承和发扬。总体来讲,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与形成主要分为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我国的民族声乐学科教育与建设还没有完全走上正轨,这时的民族声乐无论在教学和演唱上都受到传统民族声乐的深入影响,无论是在演唱方法还是作品艺术风格层面,如郭兰英演唱的《一条大河》、郭松演唱的《乌苏里船歌》、王昆演唱的《秋收》《南泥湾》等等。这时的民族声乐作品或改编自少数民族或地方性民歌,或源自戏曲曲艺的曲调,在演唱的处理与表现上也带有鲜明的传统民族声乐的唱腔和韵味。第二阶段是20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这一时期对于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来讲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这一时期因为很多特殊的原因我国的社会十分封闭,动荡不断,一切艺术都陷入停滞甚至倒退,但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却仍在夹缝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由于极端的思想影响,在我们的学术界出现了一种否定外来文化的思想,武断的否认一切外来文化的作用和价值,而一批早年有过欧美留学经验的声乐教育家则坚决的抵制这种思想,并与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主张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走一条“土洋结合”的道路,这便是我国现代民族声乐发展史中非常著名的“土洋之争”。而随着我国社会动荡的结束,改革开放的开始,我国开始再次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而争论的结果自然是“土洋结合”道路的胜利。而这次争论的积极意义则在于从此明确了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理念与发展防线,使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和教育重新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末。这一时期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也重新开始发展和完善,民族声乐也正式作为一种艺术学科进入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因为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一直完整的沿用西方音乐教育体制,因此,这时“土样结合”的音乐教育理念与思想在我国的民族声乐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和发展。通过以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代表的一批声乐教育家不懈探索和努力,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在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培养出了大量优秀的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演唱水平的民族声乐教育家与歌唱家,如、阎维文、宋祖英、等等,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也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和繁荣。而大量具有新时代气息的专业化声乐作品也大批的出现,这些作品同这时的民族声乐演唱方法和风格一样,鲜明的带有欧洲古典音乐的艺术特征,无论是在音乐形式还是在音乐风格上。可以说这一时期堪称是我国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黄金时期,无论是在演出市场的繁荣程度还是在教育教学的学科建设上。而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时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这时我国的高等民族声乐教育完全起到了民族声乐艺术进步发动机的作用,在借鉴和吸收外来声乐文化,尤其是欧洲美声唱法上完全做到了多元化的理念和思维,在坚持本民族艺术特征与审美特质的前提和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做到了开放性与包容性,兼收并蓄,才使得我国现代民族声乐的艺术形态最终确立。第四个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进步、发展和转型。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实际需求的变化,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演出市场和舞台上出现了很多新鲜的元素。

“原生态”的抬头“,跨界风”的盛行“,学院派”的坚守,等等。一批新生代民族歌手也相应而出,如融“民声”与“美声”为一体的吴碧霞,“民声”与“通俗”无痕跨界的谭晶,“神曲制造者”龚琳娜等等。多种多样的声乐演唱方式、表演方式、声音理念、审美理念纷至沓来,对我们高等民族声乐教育提出了严峻和现实的拷问和鞭策。我们的高等民族声乐教育在教育理念与思想、学科建设、课程设置等等层面上何去何从,是当前我们民族声乐教育工作者们必须要正视和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前文已有所提及,我国的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是在我国传统民族声乐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民族性是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想使其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和进步,我们在实际的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就一定不能忽视对于传统的秉承和发扬。而民族性的保持本身就是多元化音乐教育理念与思想重要部分与明显特质。重视传统民族声乐,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从传统民族声乐中发掘和提取艺术养分本身也是多元化思想更加全面和彻底的贯彻。“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我国的戏曲艺术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解的话就会发现,几乎我国每个地方和民族戏曲艺术都有着自己明确、鲜明的发声理念和规范系统的发声方法。例如我国的最大地方戏曲剧种京剧,其演唱发声方法就极具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与美声唱法相比甚至在很多方面更为具体,要求更为严格,有很多专用的声乐演唱学术名词,如:真嗓、假嗓、左嗓、调嗓、喊嗓、丹田音、云遮月、塌中、脑后音、黄腔、冒调、走板、不搭调、气口、换气、偷气、嘎调、长吭、杂夯等。每一个名词都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声乐演唱要求或声乐演唱标准,并且这些声乐演唱术语与西洋美声唱法中的学术名词相比更加易于国人的理解和掌握,如果能够在声乐教学中适当的运用和融入诸如此类的一些声乐名词和声乐演唱概念和要求对我们的民族声乐演唱与教学都是大有裨益的。”诚然,科学性的声音理念与意识对于我国民族声乐发展的作用、价值和意义是不容否定的,这是高水准声乐演唱声音质量的最基本保证,但如果在演唱中一味片面的强调科学性,而忽视或者忽略了民族性的概念和意识,或者对民族声乐作品本身没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知,那么无论如何完美的声音也不能引起我国听众的情感与思想共鸣。因此,在我们的民族声乐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将传统民族民间音乐和声乐艺术作为必修科目系统的纳入我们的教学计划,并有效的开展和实施,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艺术本质与内涵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知和理解,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建立起牢固的民族意识,才能最终在演唱中完美的表现出来。另外,加强对于各地方,各民族的原生态民歌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原生态民歌的概念,价值和意义我们已经有过很多研究,了解也比较详细,无需过多赘言,但需要之处和强调的是,当前,从民族声乐的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对于原生态民歌一定要避免矫枉过正的态度。我国原生态民歌众多,类型多样,举不胜举,每种原生态民歌的自身性质、类型、状态也都不尽相同,我们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我们学习原生态民歌,最重要的是要从其中理解和掌握更多的核心审美特质,并将这些潜移默化的应用于我们的民族声乐演唱,而不是浅显的学习某些特殊的发音方式、民族语言、方言或曲调,或是将其生硬的套装于课堂教学或者实践舞台、这样才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艺术发展的科学规律,切不要形而上学。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符合了多元化的艺术发展精神与思想,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们民族声乐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进步与完善。

二、在坚持民族与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多元实践探索与尝试。

近年来,谭晶、龚琳娜、吴碧霞等“跨界民族歌手”的不断出现,以宋祖英为代表的学院派歌手与其他类型歌手“混搭”取得成功效果,都不停的冲击着人们的视听感受,同时也在极大程度逐渐突破了人们以往对于民族声乐概念的认知和理解。但从严格的声乐学科种类划分的角度来看,这些看似不同类型的歌手都属于民族声乐的范畴,但又各自具有鲜明的特色,吴碧霞本身具有深厚的传统民族声乐功底,她在艺校期间学习的是湖南花鼓,进入大学后正式开始学习民族声乐专业,而在研究生阶段却转而攻读美声专业,这种中西合璧的学习经历极大的拓展了她的艺术道路,展现出更强的艺术感染力与表现力。但如果我们对整体声乐艺术或者声乐理论有一个较高的认知水平就不难发现,如果单单从演唱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来讲,吴碧霞的美声演唱只具其形,不具其实,是较为业余的,其根本性质上是一名非常标准的民族歌手,但即使她的美声演唱较为业余,只表现出一些皮毛,但这也极大的丰富了她的歌唱艺术层次,增强了她的艺术规格。再比如“民俗”唱法为代表的民族歌手谭晶,虽然她的民族与通俗唱法结合只是简单用民族声乐的演唱方法演唱流行性质的歌曲,在声音的运用于表现层面上并没有突破民族声乐的范畴,但至少为我们实际的教育教学和演出实践上拓展和丰富了曲目的选择。再比如凭一首神曲《忐忑》,以奇葩形象出现在人们视线里的龚琳娜,则以民族声乐为基点,开创了一条极为独特的蹊径,树立起自己鲜明的风格。如果我们深入的分析它的演唱风格,不难发现其实她无论从声音的运用还是表现的方式上人属于民族声乐的范围,首先,她的声音具有明显的非常正统和规范学院派特征,但在具体的艺术处理和表现上融入了非常多元的艺术风格。比如《忐忑》、《金箍棒》因为编曲和配器上完全由她的德国音乐家丈夫操刀,所以表面上带有一定的后现代风格,但究其实质,她此类型的声乐作品则运用了我国传统戏曲音乐的元素,也正是这种民族与现代结合所产生的非常独特的,甚至有些怪异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艺术效果才给人耳目一新的视听冲击,使人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认识了这位其实成名已久的民族唱法的歌手。同时,无论你对她的这种演唱风格是喜爱还是厌恶,认同或者唾弃,我们都无法否认其对于我国民族声乐演唱风格丰富和多元化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上述事例说明,首先,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多元化的基点是民族性为基础与科学唱法相结合,而民族声乐多元化的方向一方面是继续深入挖掘传统民族民间音乐中的艺术元素、精神与气质,同时要继续秉承包容性与开放性,兼收并蓄的吸收外来音乐的艺术元素,从艺术处理与表现上不断的丰富和拓展自己,而现有的成功经验也为我们的民族声乐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因此,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进一步更加彻底和完善的贯彻多元化的理念和思想,我们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坚持民族性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学生声乐演唱的科学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紧跟国际上美声声乐艺术发展的潮流,吸收先进的声乐演唱理念,另一方面还要在演唱的艺术处理、曲目选择、演唱实施上大胆的探索、创新和尝试,鼓励学生在合理的艺术范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展开多元的声乐演唱实践。我国民族声乐艺术与美声唱法的借鉴和融合对我们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概念和课题,这本身也是我国民族声乐发展多元化的最根本体现,但需要指出的是,美声唱法本身也是多元化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对于美声唱法的概念、意识都源自俄罗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于美声唱法的理解和认知才真正与国际接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可以说意大利的声音理念占据主流,而21世纪初,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意大利的美声艺术发展逐渐陷入停滞,但在德奥地区美声声乐艺术则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发展,这时德奥的美声声乐理念与风格独占鳌头,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与法国之间交流的广泛和深入,我们发现法国的美声声乐艺术风格与我们的亦有很多契合和相融之处,所以,可以说,我们对于美声声乐艺术的借鉴与应用要具有发展性和国际性的眼光和视角,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更具普世性,才能更好地走向国际声乐舞台。同时,我们要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市场意识。作为新时期的民族声乐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对当前社会的艺术发展形势与艺术市场需求有一个清晰、全面的了解与认知,并从社会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在教学中不断加强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我们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我们的高等教育不是空中楼阁,我们的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学习“高大上”的基本声乐演唱技能以外更要面对毕业后残酷的职业竞争,因此,在大学期间仅仅具有专业的歌唱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在保证学生专业演唱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拓展学生的艺术表现力。首先要不断的拓展教学曲目,传统的教学曲目固然很多是必须要学习的,但音乐是社会生活的实际表现,必须要积极鼓励学生演唱更多的新创作的曲目,而在选择类型上也不应拘泥于固有思维,无论是传统的民族声乐曲目还是新创作的曲目,无论是流行歌曲还是音乐剧选曲,只要是符合民族声乐演唱的风格与特质就可以为我所选,为我所用。而在演唱的表演形式上也要尽量的拓展,鼓励学生在课堂、考试和实践演出中选用对唱、重唱,甚至可以与流行唱法、美声唱法、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进行组合,然后教师要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这样不但能够极大的拓展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富有创造力的艺术思维和意识,在“授人以鱼”的同时“授人以渔”,使学生在走进社会后真正适应多元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实际需要,成为具有较高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民族声乐专业人才,同时这也能够最大限度的杜绝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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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瑶族民歌的发明者、传播者,人在瑶族民歌创新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瑶族人民以歌言志、以歌传情,以前瑶歌就是大家交流、抒感的重要纽带。瑶族民歌通过“自然习得”和“口传心授”的形式得以发展,承载着瑶族文化的传承。其一,保护常宁瑶族民歌的文化生态,为民歌传承人进行民歌文化传承培育好根基。文化生态包括文化生成、发展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历史根基。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是鱼儿与水的关系,没有合适的生态背景,当地的民族文化将不再成为特有文化。其二,提高民歌歌手的社会地位。历史以来的民歌歌手都处以一种民间的、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在发展封闭的原始经济和相对封闭的封建经济时期,这种自生自灭的状态对民歌的影响不太大,祖祖辈辈,父传儿、儿传子,仍会被延续下来。但在社会主义经济下,强调对外开放,这种民歌手的“自然状态”就存在很大的危机,现在很多年轻人认为唱瑶歌很土,跟不上时代,他们紧密的跟随着流行音乐的步伐,认为这是潮流。其三,建立民歌文化传承人补贴制度,让他们衣食无忧地从事传承活动,解决绝大多数民歌手处于经济贫困、生活困顿、年事已高的艰难境地。制度极大地促动歌手们的积极性,利于民歌的传承。

二、学校教育中瑶族民歌的传承

瑶族音乐的传承要把以前“自然习得”和“口传心授”的传承模式向现代教育模式转变,学校教育在文化传承和传播上有其它单位、组织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可在瑶族地区中小学、大专院校开设瑶族音乐、瑶族文化课程。音乐具有巨大的教化功能,瑶族音乐进课堂可以让学生们接触、了解到瑶族文化,感受到瑶族音乐的形式,培养对瑶歌的兴趣爱好。瑶歌风格古朴、曲调悠扬、节奏明快,有很强的感染力,更有其他音乐所不能替代的文化深层内涵,对提升学生对真、善、美的正确理解,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凝聚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一)编写瑶族文化教材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堂标准(实验稿)》的“课程开发与利用”中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除国家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幵发的课程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瑶族祖先在不断繁衍生息、发展壮大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灿烂文化,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教师在瑶歌进课堂的教学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音乐教师在音乐素养和声音技法上都有一定的基础,在瑶歌的学习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瑶歌的演唱特征和瑶族语言的表达上有很大困难。为此,要多向民间有经验有成就的民间艺人学习,培养热爱瑶族音乐、会唱瑶族民歌的青年教师;也可以定时请民间艺人进课堂给同学们带来最纯正的瑶族民歌,让同学们现场感受瑶歌,提高学生对瑶族民歌的学习积极性。音乐教师与民间艺人以及瑶族歌舞团专业演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对瑶歌的传承和传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开设少数民族班

瑶族人民世代生活在依山傍水的大山深处,风光秀丽、人文历史悠久,但交通不便,缺少与外界的联系。经济发展缓慢,多处于贫困山区,与经济相对应的文化发展也长期处于贫瘠的土壤中。可以说常宁塔山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和外界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瑶族少年上高中、上大学都有一定的难度。现有的地方政策是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在考生毕业升学考试分数的基础上,加少数民族优待分,总分录取。可因为基础薄弱进学校后的学习还是有诸多的差强人意,如果学校在招生对象的选择上,可以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源开设少数民族班,可以解决瑶族学生基础薄弱和同学差距大的难题,在少数民族班增设瑶语课程对瑶族语言的传播和瑶歌传承人的培养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使他们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生活技能,提高生活水平,对瑶歌的传承和发扬光大更好的做贡献。

(三)课堂教学凸显民族个性

在瑶族民歌的课堂教学中要凸显瑶族音乐的民族个性。在声音训练方法上要与“学院派”的唱法区别开来,充分保留瑶族语言的咬字、行腔特点,保留瑶族音乐最本质的感情基调,根据学生完成情况灵活的进行教学互动。可分组进行二声部的演唱训练,也可分男生、女生的对唱,在模拟和示范中穿插讲述发声方法和文化背景。形式多样的音乐课堂能更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快乐的学习氛围中更好的学习瑶族民歌。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族学论文篇7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理———事物的普遍联系原理。该原理提出:在事物与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结、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关系。在广袤的宇宙之中,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都存在客观的、普遍的联系,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阐释了“中国梦”之后,众多学者进一步地尝试着解读“中国梦”。程美东和张学成总结学界各方观点,将其归纳为三种:

(一)二元说

提出“二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汉语中“国家”是由“国”字和“家”字两个部分组成的,所以,“中国梦”也应当是由“国梦”和“家梦”两方面构成。

(二)三位说

“三位说”顾名思义就是从三个角度看待“中国梦”这个问题,即“从个体上看”、“从集体上看”、“从民族看”,它是富民梦、强国梦,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中国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所以,具体来说,“中国梦就是现代化之梦、社会主义之梦、民族复兴之梦”。这是“三元说”的基本思想。

(三)多维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梦”是由多个维度构成的。其分别从国家实力、幸福指数、文明形态、价值追求等多个角度阐述了“中国梦”———进一步加强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幸福感、演进中华文明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不难看出,这三种观点对“中国梦”的解读,其实是存在着某些必然联系的。“三位说”是在“二元说”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发展,而“多维说”又是以“三位说”为基点对“中国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解读。我们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对其哲学含义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第一个方面,词语。“二元说”认为“中国梦”由“国梦”和“家梦”组成,这是在“国家”是由“国”和“家”组成,也就是字面含义的层面来说的,继而才有了“国和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共同认识”,即“国梦”和“家梦”是有接洽的。第二个方面,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都是走在不断前进的大道上,这是纵向比较。从横向来看,我国尚有很多地方区域没有达到小康水平,所以说,“从个体上看,它是中华儿女的富民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力得到迅速提升,但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需改进之处,所以说,“从集体上看,它是强国梦”;纵观整个历史,中华民族起起伏伏无数次,经历了数次大朝盛世,也遭受过无数强权欺凌,有过辉煌,也走过磨难。很多外国人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总是充满干劲地力图发展,这是因为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所以说,“从民族看,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这是“中国梦”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二、“中国梦”的哲学理论思维矛盾无处不在

民族学论文篇8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其他各民族都是我们祖国这一大家庭的成员,而且有些民族的历史非常悠久,例如,西北的羌族,南方的苗族等,在汉族形成的同时就出现了。今天满族的祖先西周的肃慎,蒙古族的祖先商代的东胡,曾经十分强盛,并且建立过政权。秦汉时期,北方的匈奴族十分强盛,隔着长城与秦汉帝国对峙。魏晋南北朝时,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则更多,而且不少国家还进入到中原地区。宋朝时,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党项族建立的夏,就统治了大半个中国。元明清时期,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管辖的范围更广,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统一了中国,成为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封建王朝。满族建立的清朝,疆域广大,是当时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由于各民族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缔造我们伟大祖国的过程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我国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民族,就是一直受到华夏族歧视的犬戎族,在中原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商鞅变法,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期的强国,完成了统一六国的任务,推动了我国历史的向前发展。南北朝时期,鲜卑族建立的北魏,在统一北方后,经过孝文帝改革,逐步强盛起来,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大融合,为隋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到后来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不但入主了中原,而且统一了全国。我国今天的行省制度就是从元朝开始的,我国今天的版图,基本上是清朝前期确定的。

从经济上看,少数民族对祖国边疆的开发,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东夷族开发了沿海地区,苗、瑶族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开发了青藏高原,彝族和西南各族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突厥、蒙古族等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纥及西北各族开发了西北地区,高山族开发了台湾岛。正是边疆各族人民对边疆经济的开发,并与中原地区建立了密切的经济交往,才使多民族国家形成了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经济整体。

至于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方面,各民族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例如清朝时期,东北各族人民反抗沙俄入侵我国东北的斗争,西北各族人民支持清军反击大小和卓兄弟分裂祖国的斗争。到了近代,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事例就更多了。

当然,各个民族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既有先进的,也有落后的,他们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其中人数较多而又发展迅速的民族,对我们祖国历史的发展起的作用就大些,例如,汉族不论在政治经济上,还是在思想文化上,都起过巨大的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汉族的发展史。中国这个统一的国家,不是由某一个民族缔造的,而是所有的民族,包括历史上存在过而现在已经消失了的民族。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必须包括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没有少数民族的历史,就不能称之为中华民族史。我们在历史教学中,对于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历史上的地位,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而是要实事求是地讲述。

二、讲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要用矛盾的观点进行具体的

分析。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各民族友好相处、和平发展的统一时期,也有各民族互相对立、彼此争战的分裂时期;既有汉族建立的政权,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既有汉族内部的战争,也有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既有外族的入侵,也有反抗外来侵略的战斗等等。历史上,多民族的中国存在着统一和分裂的情况。

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分裂的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便不难看出,在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在各民族之间,当矛盾的同一性占主要地位时,彼此就友好相处,互相往来,和平发展,国家就表现为统一状态,例如,秦汉的统一,隋唐的统一,元明清的统一等。当矛盾的斗争性占主要地位时,民族之间就相互对抗,甚至爆发战争,国家就处于战争或分裂状态,例如,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南北朝的分裂,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等。同时,矛盾双方还可以互相转化,比如宋与西夏、辽、金的战争,双方统治阶级几乎动员了各自一方所有的人力和物力,但在战争之后,各民族之间,特别是各族人民之间,又出现了和平相处的局面。民族战争固然使各族人民遭到浩劫,千百万人死于非命,经济文化受到破坏,然而,战争也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接近的一种重要方式。历史上每一次战争之后,总有大批被征服民族的人民被强迫迁徙到另一个民族的聚居地,各民族杂居错处,相互融合。东晋十六国时,民族战争经常发生,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了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蒙古族、满族如果不入主中原,他们就不会有较多的成分融合到汉族之中。至于战争引起的经济、文化交流的例子,历史上更是屡见不鲜。这在客观上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促进作用。

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仇视、屠杀和战争,只是民族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历史上各族人民友好相处,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进行着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在向共同的阶级敌人进行斗争的过程中,相互支持,共同缔造和发展了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这才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本质和主流。

三、对于历史上的民族英雄,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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