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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业技术人员8篇

时间:2022-12-24 05:14:21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1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专业主义;困境;转向

新闻专业主义不仅仅指的是一种价值理念,更代表着一种系统化的职业规划及完整的工作模式。在当前新技术、新媒体相继出现的背景下,新闻的传播方式逐渐增多,给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媒体己经满足不了人们对于新闻的需求,使得新闻专业主义逐渐陷入了发展的困境。因此,在新媒体的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寻求新的发展方向显得十分紧迫。

1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发展的困境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在当前的形式下出现的新型新闻传播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陷入到了发展的困境,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出现了权力扩散的危机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的媒体技术已经逐渐应用到了.人们的日常生产及生活当中,导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参与到新闻的产生及传播过程中,使得新闻产生以及传播的权利逐渐出现了扩散的趋势,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的垄断。如在当前新媒体语境之下,有专业化的新闻运作方式,把新闻的产生及发行等环节融为一体,这就是专业化的新闻网站。也有类专业化的新闻运作方式,把新闻的产生日常化,稳定了新闻发行的方式。还有个体化的新闻运作方式,包括个人微博等,这类运作方式主要是以社会群众的兴趣为核心。除了这些,还有一部分更为松散的新闻运作模式,主要是人们利用论坛、贴吧等途径进行新闻的传播。在新媒体语境下存在的职业新闻机构及非职业化的新闻机构,共同形成了当前新的传媒形态,突破了以往的新闻生产、传播垄断的运作模式,使得专业新闻机构的权利逐渐扩散。

1.2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了危机

一般来说,新闻工作人员都是需要经过高等院校专业化的培训才能够加入到新闻行业当中,在传统的新闻媒体当中,新闻工作人员在新闻行业当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然而,随着新技术、新媒体的出现,任何人都能够参与到新闻传播的过程当中,既能够扮演传播者,也能够扮演接受者,使得正规的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了危机。并且,参与到新闻领域的大部分人往往是一些缺乏专业化培训及专业知识的业余新闻爱好者,新传媒语境为这些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得他们能够利用新型设备,如数码相机、智能手机等,作为新闻采制的工具,随时随地地记录身边所发生的新闻,并在后期进行剪辑处理,从而传播到互联网上,扩大了新闻生产的范围。同时,也使得正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的身份呈现出瓦解的趋势。

1.3新闻价值呈现出泛化的趋势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普通群众都能够参与到新闻的制作及传播过程中,导致新闻的质量及价值出现了危机。在新闻的传播过程当中,由于传播者缺乏专业性知识,使得新闻在制作及传播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带有个人的情绪,不能确保新闻的公正性及客观性,这对新闻的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新媒体的传播,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参与的机会,但是,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对于新闻的概念缺乏科学性的认知,使得一些故事或者信息都归入到了新闻当中,导致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够体现出新闻该有的价值。

1.4新闻的伦理出现了危机

新媒体的出现为所有人提供了新闻参与的机会,满足了人民的新闻知情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等,但是由于非新闻专业人员的参与,导致新闻专业正逐渐背离基本的新闻伦理。一般来说,新闻伦理要求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新闻的事实需要是真实、客观的,所代表的观点需要中立,不倾向于任何一方面。然而,在当前新媒体的语境下,新闻参与人群的范围逐渐扩大,非职业新闻人员在制作新闻时往往带有自己的喜好及个人立场,对于新闻接受者容易造成误导,使得新闻出现失真的现象,造成新闻伦理出现危机,最终使得新闻逐渐成为了一种娱乐性的手段。

2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转向

2.1传媒机构的转向

正规专业的新闻机构在新媒体语境下,需要正确认识新媒体技术的优越性,逐渐废除以往较为单一的新闻传播模式,融合多种新闻传播媒体的优势,重新构建自身机构,实现传统新闻传媒的转向。这就要求传媒机构在融合的过程中要做到:首先,实现内容的融合,即整合非职业新闻中的有效信息,融合自身的优势,建立强势的新闻矩阵;其次,实现形式的融合,即在转向的过程中,传统新闻机构要打破以往以文字或者声音为主的报道传播模式,构建起文字、声音以及视频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新闻传播方式;最后,实现媒体组织的融合,即传媒机构在转向的过程中,需要丰富新闻生产及传播渠道,与多种类型的媒体机构建立联盟关系,整合、优化配置新闻资源,最大程度地降低新闻生产及传播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提升新闻的质量。

2.2新闻工作人员身份的转向

在新媒体的背景下,新闻信息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新闻的内容也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普通民众的参与,使得新闻的种类繁多。因此,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工作人员需要转变自身的身份,不仅要制做好新闻,传播好新闻,也需要对新闻信息进行筛选、引导,做好新闻领域的“意见领袖”,提取有用的新闻信息,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也要深入解读新闻信息,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与广大群众互动交流,激发起群众对于社会热点新闻的关注,引导群众讨论热点新闻,让群众能够更好地利用新闻信息。

2.3新闻价值及其伦理的转向

对于新闻价值的转向需要立足于生产高质量的新闻方面,与社会公众实现互动交流,利用新技术,设置新闻交互的平台,并且在新闻制作时,要利用高端化的新闻内容及表现形式,注重新闻的真实性,为社会公众展现出精彩的新闻,满足社会公众对于新闻的需求,从而体现出新闻的自身价值。

对新闻伦理的重建转向需要借助新闻职业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职业媒体的表率作用,引导并建立良好的新闻理性,同时也要结合职业新闻媒体外部的力量,建立社会公众对新闻伦理的认同感,使其能够在新闻制作及传播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及维护新闻伦理,提高新闻的真实可靠性。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创新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以推动新闻出版技术进步,促进新闻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贯彻协调统一、广泛参与、鼓励创新、国际接轨、支撑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办事、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和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开展标准的制定、修订、宣传、实施,运用标准化手段促进新闻出版行业的技术进步,提升新闻出版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标准化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新闻出版行业各级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 新闻出版行业各单位不得无标准生产,应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鼓励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采用,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

(二)审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闻出版领域国家标准的申报;

(四)负责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的批准,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新闻出版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批准成立新闻出版领域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七)批准成立新闻出版领域标准注册管理机构;

(八)审议、决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标准化工作在新闻出版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

(二)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负责与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

(三)组织起草新闻出版领域国家标准;

(四)审核和批准行业标准立项;

(五)负责组织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工作;

(六)负责行业标准前的审核;

(七)开展行业标准的动态维护和标准符合性测试与评估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宣传、培训、实施,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建和管理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指导其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

(十)组建和管理新闻出版领域标准注册管理机构;

(十一)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提出制定、修订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标准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

(四)协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提出制定、修订标准的立项建议;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标准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新闻出版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开展新闻出版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新闻出版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归口管理的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按技术归口管理原则划分工作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起草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三)分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广泛征集标准立项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四)按照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负责对组织起草的标准的专业内容和文本质量进行审查;

(六)组织对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进行复审;

(七)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工作,协助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八)承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应本着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切实可行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进行。

新闻出版领域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应遵循《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技术归口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所提立项建议没有技术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

可以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直接提出,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定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接收。

立项建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闻出版领域内,有制定基础、通用、方法、产品、技术、管理等各类标准以规范生产与管理的需求;

(二)因现行标准不适用而应予以修订。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实行年度立项制度。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通过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标准立项申请,申请立项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标准项目建议书;

(二)标准草案或框架;

(三)项目立项专家论证意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立项申请的审查,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承担方等,并形成下一年度的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公示后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列入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中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贴。补贴经费的使用,须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增补、调整或撤销。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方应在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的起草应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充分协调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规则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方向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送审材料,由秘书处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如未达到审查要求应退回项目承担方修改完善。

送审材料包括:

(一)标准送审稿;

(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标准的审查由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由委员会秘书处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标准送审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全体委员以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完成标准审查。

第二十一条 标准的报批由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标准申报单;

(二)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送审稿;

(五)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表。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报批稿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编号,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向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权出版单位出版,相关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新闻出版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CY;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CY/T;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CY/Z。

第二十六条 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实施后,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形势,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管理的需要适时组织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七条 对只有通过动态维护方式才能有效实施的标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批准时指定其动态维护机构,由该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负责该标准的动态维护。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增减时,可以向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由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提交标准修改单,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做出相应决定。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标准后组织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相关标准对新闻出版领域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 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协助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及质量检验机构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应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任何单位开展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执行相应的企业标准或项目标准、工程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 新闻出版领域各类产品未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凡未通过标准检验和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的产品不得参评相关奖励。

第三十四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新闻出版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纳入新闻出版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质量检验机构和标准测试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3

网络新闻人才的素质要求

1 电脑专才

网络新闻人才首先要懂电脑、懂网络,是电脑专家,对网络传播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得心应手,具有综合的操作技能。美联社负责招聘编辑记者的工作人员面对蜂拥而来的大批应聘者,他们现在经常跳过一大叠推介材料不看,而直接上网查看他们的个人主页。一位工作人员说:“在网络时代,我们需要掌握传统和现代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能够将文本、照片、图表、音频和视频材料结合起来处理,而这正是发展多媒体的要求。”

网络新闻人才作为“电脑专家”所需要的综合的操作技能包括:熟练应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的能力,使用数字化设备的能力和应用各种相关的网络软件的能力。

2 全天候记者

网络记者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记者,他还肩负着编辑的职责,又是新闻分析家。

由于互联网的信息真伪较差、良莠混杂,这需要网络媒体工作者有自己的眼光和分析能力。专业媒体在新闻之前。其采编人员应当对自己的消息有所鉴别。对于从网上获取的信息,记者要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验证、分析的过程,把真实的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公众,而这种信息甄别能力是网络媒体从业者的基本素质。

3 厚实的知识储备

当前的网络新闻纷繁复杂。花样众多,受众不但要从形形的新闻中“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虽然,如今的许多网络媒体,都模仿电视新闻栏目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和评述,但这并不说明记者就可以以一个外行人的身份来报道和提问,反而进一步要求记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原因在于网络新闻记者不仅要如实地报道新闻的客观事实,而且要参与到与专家和受众间的互动讨论。因此,网络新闻从业人员应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础和较深的知识储备以及综合的心理智能。

培养网络新闻人才的取向――体现专业要求。

由于网络媒体在传播上的快捷和时间上的自由性,传播的交互性和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使得网络新闻正在悄悄地改变着受众获知新闻的传统习惯。为了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新闻消费需求。现代网络新闻人才亟待从“工具型人才”向“内涵型人才”转变。现代网络新闻人才的培养之路要走多渠道培养,与实践相结合,与技术培训相结合的道路。

与传统媒体相比而言,网络媒体有其特殊的一面。因此对网络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的培养也有其特殊的要求。

一方面,要使学生掌握网络新闻与传统媒体新闻采访一写作一编辑一播发整个过程的不同之处,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带给我们的便利,使采、编、传、播,变得高效和快捷,最大限度地挖掘网络新闻的优势,以创新的意识开拓出网络时代新闻活动的新领域。

另一方面,网络新闻的传播是以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所以必须使学生具备扎实的技术功底。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计算机辅助新闻学(Computer AssistedJournalism,简称CAJ)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所谓计算机辅助新闻学,主要是借助互联网特别是万维网服务进行新闻采集,借助公共或私有的数据库进行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计算机辅助新闻学包括四个方面:电脑辅助报道(Computer Assisted Reporting),计算机辅助参考(Computer AssistedReference),计算机辅助研究(Computer Assisted Research),计算机辅助采集(Computer Assisted Gathering)。

计算机辅助新闻学的加入。不仅让学生在课程中就开始接触网络技术,打下深厚技术功底,而且可以从源头培养学生的网络新闻创新意识,熟悉网络新闻的采、编、传、播的数字化过程。

――改变培养模式。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4

【关键词】媒体 采编 知识 观念 手段

面对新媒体给主流媒体带来的严峻挑战与竞争压力,传统的主流媒体靠垄断求生存的日子已经成为历史。要想使主流媒体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拥有一流的人才、 一流的实力。这是客观的必然的要求,因为媒体的竞争,最关键的还是人才的竞争。而一流的人才要靠不断进取的一流的继续教育来培养。因此,为了与时俱进,推动新闻事业的不断转型升级,笔者认为,主流媒体必须充分认识到,对新闻采编人员自身专业素养的培养教育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专业新知比较薄弱急需充电

在主流媒体工作的新闻采编人员,虽然绝大多数都是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但是不等于他就可以一劳永逸了。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经老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采编人员必须增强主观能动性,及时补充新知识,要把提高专业技能,深化自我认知,作为一种职业兴趣来培养。媒体单位也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深造机会。时展越快,需要学习的东西越多,对学习的要求越高越紧迫。对采编人员来说,善于学习是一种需要、一种职责,也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

从事新闻工作,只做掌握新闻学知识的“专家”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成为知识广博的“杂家”。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每天都要同社会上形形的人打交道,需要涉猎广泛的知识结构,对不同领域涉及各种专业知识都要通晓。如今采编人员要给自己的职业重新定位,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使自己成为“多面手”,适应新闻信息的传播趋势。为此,只有多闻、多读、多练、多想、多写,才能在不断学习中积累新经验,逐步形成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借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人文素养等。与此同时,媒体单位应设计并实行一系列制度和载体,为采编人员营造比、学、赶、超的浓郁的学习氛围,使学习真正成为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业务水平的自觉行动。面对网络复杂的舆论环境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网络背景,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每个人的优势和特长也不同,大家要互相学习、互相交流,老员工要做好传帮带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新员工带来的新鲜知识,与时俱进,共同发展。采编人员要注重锻炼,注重实践,遇到问题多思考、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影响力,为全面提高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摒弃旧观念学习吸收新观念

在新形势下主流媒体要坚守舆论主阵地,切实担当起宣传阵地的应有之责,就必须转变观念,在合理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如果我们的机关报、电台、电视台不思进取,不注重内容和报道体系的创新,报道和评论不能被大众接受和信服,不能影响相当数量的主流读者和受众,“主流”就会变成“支流”。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地抛弃旧观念、旧思维、旧手段,用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观念来从事新闻工作。

打铁还需本身硬。我们在转变观念中,不仅要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还要处理好权威地位与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补的关系。传统主流媒体承担着政策宣传、政策解读、主导舆论、批评监督的任务。这就要求传统主流媒体在继承优良的传统作风的同时,还要锐意进取,不断探索与创新。传统主流媒体在巩固原有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其原有优势的同时,要借多媒体之势,提升自身综合传播能力。在瞬息万变的信息面前,新闻采编人员转变观念,不仅要有强烈的新闻敏感意识,对新近出现的新精神、新提法、新课题,马上就要在头脑中迅速反应。同时,还表现在能迅速识别哪个是有传播价值新闻事件,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透过现象抓住新闻的主题思想,选择好角度来报道。众所周知,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意识到转变观念的问题,只不过我们理解认识得不够。如,早些年就提出了新闻工作的“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其实质是要求采编人员做到采写作风的深入,内容与民众的贴近。换个角度讲也涵盖了转变观念的问题。同理,近年来在新闻界中开展的 “走转改”活动,其目的就是要求新闻工作者从社会实际出发,为人民群众负责,彰显新闻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能。

现代传媒手段裂变急需掌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5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这是新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该方案突出强调了在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实践导向,旨在推动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完善新闻与传播人才的培养体系。

以新媒体时代为大背景,研究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方式,对于中国新闻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一、新媒体发展迫使新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近年来发展速度日益迅猛。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具有传播速度更快、信息量更大、内容更丰富、互动性更强等特点,在给新闻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也因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媒体为求生存,纷纷寻求转型,媒介融合的优势日益凸显,成为大势所趋。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这些都在向我们发射同一个信号,那就是媒介技术的革新,对新闻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自然成为当务之急。新闻学教育作为输送高素质新闻人才之根本,也自然迎来了更为巨大的挑战。

“在现阶段媒介融合的条件下,新闻业需要两类新型人才,一是能在多媒体集团中整合传播策划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二是能运用多种技术工具的全能型记者编辑。[1]”然而必须面对的现实是,长期以来我国各高校对于新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均以培养学术型研究生为主,这样的教育模式并不能完全满足新闻媒体对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专业人才的需求,造成这方面的优秀新闻人才本身就很短缺。在媒介融合对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大背景下,传统的新闻传播研究生教育显然更无法满足当下业界对于新型新闻人才的需求,因而我国新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必须要有新的思考与改进,以促进整个新闻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新媒体条件下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简称MJC,是我国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硕士研究生类型,该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现代新闻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深入了解中国基本国情,熟练掌握新闻传播技能与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的专门人才。[2]”因而可以说,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存在,正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因新媒体飞速发展而带来的新闻学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尴尬局面。并且,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存在,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传播学教育体系,提高新闻传播教育的整体水平,保证新闻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均具有积极的作用。

“培养具有现代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深刻了解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新闻传播技能与方法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这是2010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关于新闻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明确定位。近几年来,媒介技术迅猛发展,在为传播新闻创造了更多可能性的同时,也使新闻业的专业性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兴起,使得传播主体日趋多元化,只要有一部手机,就拥有了一个新闻中心。这对于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如何科学地把握新闻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从而创新新闻与传播人才的培养模式,也自然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在新媒体条件下,新闻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下两个方面必须明确:一是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决定理论,是理论的来源,是理论发展的根本动力。若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脱节,新闻学教育则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改变传统的以理论知识讲述为主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新闻传播业务技能的训练与提高。[3]”二是新闻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不能仅局限于某一领域,要多领域跨学科进行培养。媒介技术的革新,新闻传播速度之快、传播内容之复杂,已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因此,培养新闻传播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必须在培养过程中被加以重视和体现。

三、新媒体条件下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培养方式

对于新媒体条件下新闻传播人才的专业素养要求,曾指出,新闻工作者要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简而言之,就是要懂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这也为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培养提供了指引方向。

首先,在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的时间一定要保证。其实践教学的时间应相较于学术型硕士必须要长。这就要求学校不仅要聘请一批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任课教师,还应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请到课堂,向学生分享前沿资讯以及一些实战经验。以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为例,在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专业课程中,就安排了新闻实务界的专业人员做课程的任课教师。这样的方式无形中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习资源,增加了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

其次,课程的设置也是新媒体时代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不应被忽视。新闻学学科本身就是多学科的杂糅,不能局限于学科本身,加之当下媒体融合探索步伐的不断加快,新闻从业人员只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已经远远不够。因此,要想培养出适应行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跨学科,涉及多个领域。并且注意与学术型硕士课程的区分。

另外,媒介融合的大背景给新闻学教育带来的不仅仅只有冲击,也为新闻与传播课堂教学提供了便捷,随时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查找新闻并当堂分析、教学,现场模拟研究,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可见,善用新媒体技术,利用其带来的便捷,对于提高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课堂教学水平的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新媒体条件下高校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培养的问题与改进

首先,是对掌握新闻与传播专业理论知识的忽视。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两者不能割裂,孤立地强调一个方面。若在课程安排上忽视对理论课程的合理设置,只片面追求实践,一样无法达到预期的培养效果。因此,应将理论知识的学习阶段与实践经验的积累阶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设置。虽然相较于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更加注重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理论,没有理论做基石,必然是不可取的。

其次,是在校时间短而所学课程多造成超负荷的课业压力。人的精力有限,超负荷的课业压力会使培养效果大打折扣。调查显示,目前很多高校的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都是2年制,在校学习的时间为一年,而这一年间所学的课程基本上是学术型硕士一年半的课程。不难想象,这一年专业硕士所面临的课业压力自然是相当繁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延长学时才能解决问题。依靠改进课程设置,针对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合适的特色课程,去掉一些不必要的课程,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同时,这样也保证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再次,是高校课程设置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每个学校的情况不同,比如师资能力、校外资源、学生基础的不相同,所进行的课程设置也不会完全相同。然而,目前很多高校的课程设置都是在照搬一些有名气的高校。这样只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对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自身师资力量来设置特色课程,这样既能减轻老师和学生的负担,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优化资源,提高教学质量。若只是一味地照搬名校的课程设置,后果可能是老师讲不到精髓,学生也学不到真本领,这样实际上是对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有违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设置的初衷。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6

关键词: 播音与主持专业 教学方法 教学内容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和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与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办台观念、用人机制、经营理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广播、电视一线的改革直接影响着教学,我们急需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如何培养具有采、编、播合一的并具有个性化的广播、电视播音员与主持人这一问题。与之同时出现的就是对学生的培养问题,怎样培养人才才能适应市场需求,这是播音主持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学方法

在现阶段的教学中,我们应把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该专业教学中达到最好的效果。

(一)理论讲授要融合交叉学科知识,紧密结合实践的发展。

作为新闻工作者,播音员主持人肩负着一定的传播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引导舆论的职责,同时也是媒体的形象代表,这种性质决定了他们应该有鲜明的政治意识、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知识内涵和较强的专业水平。在专业课程设置中,一般院校都安排了新闻理论、传播学、文学类的课程,要把知识学活,就需要在专业教学中与实践紧紧结合,将各学科融合,让学生真正理解。

在播音教学中,除专业技巧的训练外,新闻理论、时事政治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现实中确实存在播音员由于一些对社会实际情况不了解,对记者所写的新闻的新闻价值不能领悟,或由于自身的知识、理论水平不高而将一条有价值的新闻播得平淡无奇,只是“见字生义”,真正要传播的内涵流失掉了。这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应该培养一种良好的新闻素质,这种素质能够把所学的知识融合在一起,而不是新闻播音与社会时事、新闻理论、传播学的脱节。

播音员更应该把记者的思想准确地反映出去,通过自己的声音传递信息的价值,这也需要播音员有一定的新闻敏感,这样才能透彻地分析出其背景及意义。新闻敏感的培养不能只停留在新闻理论的教学里,不能只停留在纸上,在新闻播音训练中我们也要培养同学们的这一能力,让同学们善于发现新闻,勇于说新闻,从而对新闻的本质有更深的了解,播报好新闻。因而在新闻播音的训练中,除了教材中的典型问题素材训练外,还需要加上即时新闻的播读训练,这样可以让同学们更好地联系时事分析新闻,同时可以与广播电视当中的播音员进行对比,找出自己的优势及劣势。

节目主持也是如此,理论讲授要和主持实践结合起来,不能纸上谈兵。在此就以谈话节目为例来谈一谈。谈话节目从理论上讲分为选题艺术、节目开头的艺术、节目结尾艺术、话轮转换的艺术、节目中调动观众情感的艺术、节目中即兴应变的艺术、节目中采访的艺术、节目中塑造自我的艺术、驾驭节目的艺术等,而这些理论需要在实践训练中逐渐掌握。

(二)实践训练要以理论为依托,营造媒体氛围。

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实践训练可以分为课堂之上和课后实践园地两方面。

课堂上要力争让每一个同学都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通过语音教学和电视教学,多听、多读,反复听说,做到有效地和自己、和其他同学进行对比,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为了达到以理论为依托的实践效果,在小班课堂上,老师应该实行让同学们讲课制度,即由同学们讨论所学内容的理论知识,让大家充分理解所学内容,最后由老师总结。这么一来,既可以让大家真正掌握知识,又可以锻炼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分析问题、语言表达的能力。对课堂练习的播音主持材料,每一名学生训练结束,就由同学们点评,互相学习。课堂上培育的是一种质疑、开放的学习精神,强调理论联系真实世界,关注学生的技能、行动、态度、情绪,强调理论、实践和应用与现实问题的联系。让同学讲新闻是将实践应用、理论现实相结合的好办法,它能使学生们对新闻事件进行深度剖析,既训练播音主持专业同学们的播讲新闻的能力,又培养他们作为记者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他们将来成为媒体人的多能力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课后实践园地是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不出校门就能体验媒体工作环境的空间。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设立的渤大电视台正是这样一个园地。我们鼓励广播专业的学生参与渤大电视台的选拔和节目制作,接触电视制作全过程,为将来工作打基础。

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体系应依据广播电视行业一线和各影视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相关部门、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来构建。技能点的遴选和设计应紧紧围绕上岗需要进行,做到教学整体目标明确、就业导向突出。

(二)区别性原则。

所建体系应和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有所区别,既区别于本科教育宽口径、广基础的培养模式,又区别于中专层次初中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

(三)主导性原则。

对高职教育来说,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是高职教育的根本所在,在教学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

(四)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不仅指构建结果的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而且指构建过程要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全方位、多角度。

三、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在构建教学内容体系时,必须根据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形成机制与规律,既要注意与理论教学的联系与配套,又要注意它本身的完整性和独创性。高等院校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具备以广播电视主持与播音能力为主体职业能力,兼具一定的策划、采访、编辑、制作能力和社交、谈判、引导、推广能力的动手能力强、操作水平高的高级技术型、应用型媒介传播人才。依据高等院校教育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特点,主持与播音艺术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模式应是按学生技能层次划分的递进式模式,可以按照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核心技能、专业拓展技能、专业综合技能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

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核心技能、专业综合技能这三大技能模块是呈阶梯状递进分布的,在教学过程中应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同技能模块的训练要求也有所不同,专业基础技能训练强调准确到位。专业核心技能训练强调语言功力的规范性和应用性,专业拓展技能训练对应的是“兼具一定策划、采访、编辑、制作能力和社交、谈判、引导、推广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强调学科的交叉性和技能模块的灵活性。专业综合技能训练的成果是以完整的播音与主持作品形式呈现的,在训练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努力营造真实的或模拟真实的工作场景,强调突破低层次、只限于感性认识的重复创作,鼓励尝试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文.播音与主持专业学生艺术实践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12).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7

作为培养新闻从业人员后备军的高等院校新闻专业,在此形势下也面临着变革。而且随着新闻职业的升温,各高校也纷纷开设新闻专业以弥补新闻从业人员不足的状况。尤其是在以技术学习为主的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的新闻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既要区别于本科院校,又要形成自己独特的、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专业体系,如何进行专业建设,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本文拟在以下内容中,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培养目标及定位

职业技术教育是针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技术技能的训练。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人才”。新闻传播由事业型传播向产业型传播拓展,媒体形态的变化正如美国新媒介技术专家罗杰・菲德勒所说:“……新媒体决不会自发和孤立地出现――它们都是从旧媒体的形态中逐渐脱胎出来的。当比较新的形式出现时,比较旧的形式就会去适应并且继续进化而不是死亡。”①应用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大改变了传统新闻专业的职业要求,如何去适应新闻职业的变化并继续深化,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是至为关键的一环。

信息高速公路宣告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也展示了新的传播观念,正如未来学家、《第三次浪潮》的作者阿尔温・托夫勒所指出的那样:随着信息革命的发展,知识的权力正在代替财富的权力成为主宰世界的力量。竞争实力体现在知识的资本上,尤其是信息知识的资本上。全球境况下的新闻传媒业,越来越重视新闻传播方式的转变、传输手段的变化,与信息化息息相关。在传播方式上注重信息的全球性、个性化和共享性特征,把传媒业适应市场、满足受众需要作为首要的任务;现代传媒业,尤其是广播电视及网络传媒的高速发展,数字技术正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取代模拟技术,智能方法正在取代线性方法。从节目的策划直到制作完成,所有的程序均可用数字技术完成,而且大大缩短了制作周期,提高了成品的质量。所以,高职高专的新闻专业培养目标应该在传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更强调掌握与信息化社会相关的应用技术,培养高层次的实用型人才。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站在行业的前端。

专业能力要求

中国的新闻媒体具有以下几种功能:舆论工具、信息媒介、交流渠道、舆论监督、教育载体、社会论坛、服务中介、娱乐休闲等,同时,还面临着海外传媒在文化与科技、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严峻挑战。所以,高职高专的新闻专业能力应有以下新的要求:

一是具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生动地融于各类新闻传播方式中的能力。新闻传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性地体现无产阶级党性原则,就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并具有特定的政治敏锐感受能力。所以,我们要首先培养新闻专业学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感受能力,这是新闻专业学生在改革开放和发达国家无可阻碍的传播技术与政治文化攻势面前最应具备的能力。

二是培养既具有传统又具备现代思维习惯的新闻叙事能力。中国的新闻叙事方式与传统的文学叙事方式是相同的、一脉相承的。都是以时间为序,讲究首尾相连,一以贯之。这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的。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对于现代青年人来说,传统的观念和思维习惯正在发生改变,他们虽然也接受传统的思维方式,但对新的传播方式更乐于接受。所以,新闻叙事方式也应随之发生变化。新闻专业学生要既具有传统又具备现代思维习惯的新闻叙事能力,把新闻做精、做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和发扬媒体的优势,立足于其人格化魅力,引导受众认同和接受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念,是我们培养学生的当务之急。

三是具有各种新闻文体的书写能力和规范的语言范式运用的能力。语言是人类存在和交往的重要工具。在用汉语作为载体进行交流的中国新闻媒体中,怎样用规范的民族语言传播民族文化,是新闻专业教育之本。如何在语音、词汇、语法上保持民族特色,不受外来文化侵蚀,体现民族内涵和民族感情,不仅是专业新闻教师,更是所有汉语教师在授课中要时时体现出来的。

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调整

针对新闻职业的转变,新闻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也应随之相应地调整。

一是压缩理论课内容及课时,增加必要的新的实践课科目。以往,新闻专业除公共课以外,各门课程的理论课时几乎占到80%以上,而且,一些学校的基础课(如文学或语言课)的课时大大超过了其专业实践课的课时。所以,我们主张传统的中文类课程,如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艺学概论等课程,在新闻专业就不宜分得过细,尽量综合并以大纲形式讲清脉络即可,把学科基础课的部分内容以作业的方式下放给学生自学或讨论,既压缩了部分课时又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

增加必要的、新的科目。比如,网络传播实务,广播电视实务,网页设计与制作,网络编辑,广告学,公共关系学,新闻栏目策划与制作,社会调查方法,新闻、出版伦理与法规,读者学、观众学,舆论调查原理与方法,新闻心理学等,这些科目大都是为满足目前新闻职业的新要求而开设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开设这些科目是十分有必要的。各高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开设新课程,既扩大了学生的视野,又增加了职业要求的内容。

二是增加实习、见习、实训的内容和学时。由于职业需要,新闻专业必须有大量的实践内容,因此,我们建议:尽量增加实习、见习和实训的内容与学时。原因有二:

一为一些学校由于资金、师资等原因,无法大量利用课堂时间进行专业实践训练,而新闻专业新的课程要求却把实践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所以,有必要增加实习、见习的时间,尤其是在实习外,可以每学期增加一至两周到新闻单位见习的课时,也可以在每学期灵活掌握见习的时间,比如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的新闻高发时段集中见习,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应对突发新闻事件的能力。

二为学生可以通过实习检验已学的知识和技术,以便对所掌握的知识、技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我们的学校专业教育体系往往和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差距,而且,新闻工作突发性强,对知识和技术要求比较灵活。所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个体差距与问题,在实习结束返回学校以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学习和补充,缩短就业时的工作适应期。另外,实习时学生的指导教师大部分都是一线的新闻从业人员,和在课堂上的教师相比,有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这是学生在课堂上难以学到的,但又是极其宝贵的知识,所以,增加见习时间,等于加强了学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培养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在职业技术日趋重要的当今社会,作为基础的职业技术教育的作用,因其实际性、快捷性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新闻传播专业的专业建设也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和完善。这是新闻教育工作者不可忽视的重要的问题。

注释:

①罗杰・菲德勒(美):《媒介形态变化》,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篇8

第二条国家在正式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下同)建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并实施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本暂行规定对所辖区域出版单位出版专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进行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出版管理机构协助新闻出版总署对其所属出版单位出版专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出版专业资格是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正式出版单位从事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校对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出版专业资格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凡在正式出版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七条凡新进入正式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主编(副主编)职务的人员,除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出版专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两年内通过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上述领导职务。

第八条凡在正式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否则,不能担任责任编辑。

第九条凡新参加工作进入正式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应当在进入出版单位后的下一年度内通过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方可参加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新调入正式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调入后的下一年度内,通过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从事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竞聘相应的出版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可以竞聘助理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可以竞聘中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

2大力传播和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3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进行出版活动。不参与任何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经营活动,坚决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活动。

4遵守社会主义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竭诚为读者和作者服务,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要强化质量意识和导向意识。在工作岗位上编辑制作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时,要坚持正确导向,保证出版物质量。

第十四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学习和钻研出版专业理论和实务,了解出版行业动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应聘在职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从具备出版专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适合的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对本规定之前,已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所在出版单位应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业务培训,使之在5年之内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出版专业资格。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资格考试的人员,5年之后不得继续在原岗位上聘用,出版单位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1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凭所在出版单位介绍信、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正规院校或省级以上教育培训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在一个登记期内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1年,缓登1年;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取消其出版专业资格,若再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须重新通过相应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九条出版单位要对在职的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度书面上报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备案。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在1个登记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1年;凡在1个登记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登记,发证机关取消其出版专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出版单位可以将其解聘或调离。

第二十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在1个登记期内必须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料者,缓登1年。缓登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要求,方可恢复登记。

第二十一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凡有1次缓登的,推迟1年报考上一级出版专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发证机关要取消其出版专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5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第二十三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发证机关要取消其出版专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今后不许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不得再从事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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