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15 15:01:10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1

立足学校实际,以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安全工作为基础,以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改善薄弱环节,争取在年检中有好的表现。

2、抓实学校的各项管理,让学生的行为规范、学业成绩等方面有整体性的提高。

三、重点工作

1、牢牢抓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

2、加强学校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3、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学“五环节”的较好落实,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学校管理

1、重新调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明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分年度、分部门的目标、措施等,增强规划的执行意识。

2、调整、充实行政干部队伍,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来提高分管工作的管理效能。落实过程管理,学期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可执行性;计划通过后就要照此执行;执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工作要做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资料积累。

3、建立行政干部的学习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拓宽干部的眼见,提高干部的思考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评价机制。

4、梳理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可以执行的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机制,以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5、明确学校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优化检查、评估履行岗位职责的机制;组织学习岗位职责,期末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履责交流,进行履责评价。

(二)师资队伍

1、分管领导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培训计划,计划要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评价等。本学期主要从专业道德(师德)、专业技能(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集体教研)入手,以听讲座、看录像、听课、评课、专题讨论、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

2、建立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做好新教师的拜师结对工作,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活动小组”,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形成关注自身专业发展的氛围,达到各类层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举行第一届“华武杯”教学大赛,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展示、交流、实践、研究和观摩的平台。本次大赛涉及教师专业素养(粉笔字等)、专业技能(备课、课堂教学、教学案例)等内容,力求做到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价的标准等,体现对此项大赛的全程管理。

(三)德育工作

1、建设好德育队伍

(1)强化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榜样意识,关注教师在教学中的学科渗透,与教导处加强合作,注意对教师在备课中在课堂教学中、在作业批改中、在个别辅导中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评价。

(2)开好“三个会”, “三个会”即:期初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计划会,期中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期末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总结会。每次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例会安排培训环节,每次培训做到有主题。针对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拟定本学期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3)以提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适时组织全体或部分班主任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以开拓班主任视野,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行为规范教育

(1)围绕学校既定的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成为拥有“仁、智、义、强”品质的华武好学生),制定分年级的培养目标,细化为行为规范的分年级要求,形成适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的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实践和评价体系。

(2)积极探索“生活德育”的目标、方法和实施途径,要把“仁、智、义、强”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注意生活细节中的德育,人际交往中的德育等,改善德育的落脚点,突出学生的道德实践。

(3)落实学校德育和班级德育,抓好全校集会和每周升旗仪式,力求每次集会、升旗准备充分,规范到位,学生受教育。抓好班队课、午会课,推行十分钟队会,开展“健康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对这些专题教育要根据年级的特点做出统筹的安排。

(4)结合学生行为规范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训练,本学期的前半阶段,重点强化学生的文明行为,改变乱扔垃圾、纪律性差的陋习。

(5)以橱窗、板报、温馨教室创建、校园广播为阵地,重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弘扬学生中的优秀事例,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做有道德的人。本学期学校橱窗更换两次,板报更换四次,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版面活泼、新颖,有吸引力,有观赏性和教育性。

(6)两大系列的德育主题活动,建设好班队活动课、全校集会、每周升旗仪式三大主阵地。坚持国旗升降制度。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组织升国旗,抓好国旗班子建设,国旗下讲话力求做到有时效、高水准、成系列。

(7)少先队大队部根据少先队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让少先队员、儿童团员在喜欢的活动中感悟、体验;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建立各种小岗位,通过岗位实践,增强自我教育,培养多种能力。

(8)举行以“好书伴我成长”的首届读书节活动,引导学生在有益的书本中汲取营养。

3、建立德育激励机制

(1)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契机,完善班主任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实行班主任工作的绩效与待遇挂钩制度。用好、用足相关要求,努力提高班主任待遇。

(2)继续开展好创“五文明班”、“五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活动, 以开展创“五文明班”和“五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三自”机制,并形成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相结合的“文明学生”评价制度。借助庆祝“六一”节之际,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表彰“五文明班”、“五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

(3)设置纪律、卫生、安全流动红旗,做到每周一流动,结果与“五文明班”的评选结合起来。

(4)少先大队要加大“安全监督岗”“纪律监督岗”“卫生监督岗”的监管力度。

4、完善家校联系

(1)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的主渠道,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2)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本学期至少一次)及部分学生会议。

(3)严格执行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进行五人次的家访并有记录,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至少电话联系或家长来校面谈一次。教师要通过家访,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也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为农民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或提供咨询。

(5)抓好寄宿生的保育服务,继续开设亲情热线电话,增强保育服务意识,提高保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常规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按照《上海市XX学年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类课程,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完善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快乐半日活动”。

(2)加强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

备课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备课评价标准,明确备课要求;第二,加强备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分享优秀备课,加强集体备课;第四,开展备课辅导,强调片断细节设计,强调目标设定与教学环节之间的匹配性。

上课管理:第一,加强随堂听课、行政走课、预约听课,提供课堂教学的评价和辅导;第二,切合学校实际,教研组讨论形成一堂好课标准,引导教师按照好课的标准去上课;第三,倡导听课,在听课中学习上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15节,三年内新教师、教导处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外出学习听课后,要在教研组内汇报。

作业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学生作业评价指标,明确各类作业要求;第二,加强学生作业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关注作业设计与课堂教学目标之间的匹配度,关注教师批改作业的及时性,正确性,突出强调作文批改不过周,其它学科批改不过日,关注学生作业的态度、正确率、订正的及时性。

辅导管理:第一,加强个别学生的课内辅导和课后辅导,减少学困生;第二,把“堂堂清、天天清”作为辅导学生的工作目标。考试与评价管理:第一,严格考试程序,做到出卷、考试、阅卷、登分、试卷分析规范有序;第二,探索多样的评价学生的方法。

(3)加强教学质量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教学环节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本学期,教导处将对语、数、英三个学科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对象是部分年级、部分班级。期中、期末学校统一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调研和考核。

(4)重视“培优”、“补差”工作,在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加强“培优”、“补差”工作。学校组织各类竞赛,培养和鼓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加强教研组建设

1、加强教研组长队伍建设。召开教研组长会议,通过会议加强教研组长的培训;明确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通过教研组长履责的过程,提高教研组长的工作能力。

2、落实教研活动,要根据学校平行班少、学科教研组组成人员任教年级跨度大的特点,每次集中教研活动过程中充分兼顾这样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选择内容、合理设计形式;本学期由教导处组织2次校级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组织4次学科组的教研活动,教导处、教研组长要精心设计好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目标、主题、过程,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吸引教师积极参与,让教研组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好地方。3、强化新教师培训

(1)组织新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

(2)采取师徒接对的传统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3)加强对新教师教学的日常管理,对新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后进行及时反馈,对教学检查中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将重点辅导和帮助。

(4)开展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供不断实践和锻炼的机会。

4、上好校本课程

(1)学校积极利用、开发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形成有学校特色的课程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武术教材。

(2)借助武术培训中心的现有资源,利用半天快乐活动日,在民办华武小学3—5年级开设武术特色课程,有计划地进行集体拳、刀、剑术的训练,积极参加校、镇、区各类汇演,开展面向社区和家长群体的公益演出活动,彰显学校特色课程,扩大学校知名度。

(3)学校根据部分学生兴趣要求,调动部分有书法和绘画特长老师的积极性,从4—6年级吸收学生参加毛笔、硬笔书法特色课程和美术特色课学习。

5、开展好学校科技、艺术、体育教育

(1)上好自然、唱游、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体育活动课,抓好学科的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体育、科技、艺术活动,举行首届艺术节。

(五)后勤工作

1、按照嘉定区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黑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坚持班主任每天检查督促卫生工作,校卫生室配合德育处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抓好保安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工作检查,努力把好校门进出关,要严格履行一切外来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的手续;把好校门口的秩序关,每天上学、放学值日人员要到岗维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的秩序,确保学生进出校园的安全;强化水电、校舍安全及所有监控设备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水电、校舍维修档案。

3、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把食堂工作做细、做实。食堂负责人要根据食品卫生要求,每天把好食品的入口关,食堂人员每天要把好洗刷关、烹饪关、消毒关,分管领导要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检查。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2

关于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沣东新城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为规范、平稳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依据《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8〕52号)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请

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补录前,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并于7月12日前,在其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二、补录办法

按照《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8〕52号)附件4《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补录。

三、补录对象

已在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中成功报名,且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录取的学生。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四、补录时间

7月16日—7月21日。

五、补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6日8:00—7月17日14:00;

2.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网址:mbcz.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7日14:00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

补录报名学生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7月17日14:00报名截止时,随即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导出报名数据,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进行补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补录办法执行。

(三)其他补录情况

补录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7月17日电脑派位工作结束后,随同派位结果一起上传至招生系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从7月18日至8月25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自主补录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6日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及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结果。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补录工作结束后,7月19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办理入学手续

7月20日,补录录取的学生持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其学区划片公办初中办理流出证明,7月21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8月25日前,全市统一补录工作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为通过免试自主补录录取且已办理流出证明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补录工作主体责任,依据本通知制定《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补录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民办学校制定《XX学校2018年招生补录工作实施细则》,经上一级教育部门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补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民办高校;工程教育;改革路径

作者简介:王冬良(1980-),男,江苏武进人,三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讲师;陈南(1953-),男,重庆人,三江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12)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14-0001-02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诞生的民办高校,办学历史较短,办学条件、基础普遍较弱,在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跟不上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发展速度。同时,随着我国制造装备业不断创新发展,工程人才的需求量逐年提高,诸多民办高校均已涉及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问题。人才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首要工作,内涵发展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要求。[1]面对新要求,如何对民办高校的工程教育进行改革,提高质量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民办高校工程教育的现状

1.民办高等工程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截止到2013年8月,我国开设工科专业的本科高校有1047所,占本科高校总数的91.5%;高等工程教育的本科在校生452.3万人,占高校本科在校生规模的32%[1];全国民办高校424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99所(不含独立学院)。

我国民办高校定位的市场导向非常明显,力图满足市场需求,依据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民办高校经过30多年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大部分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依旧定位于“特色+热门”[2],专业设置方面追求“热门”专业。目前,民办高校的学科结构已从以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向工学、理学、医学等学科拓展,其专业设置也更注意面向地方经济和突出应用性特点,其中与经济发展密切的专业的增长幅度较大,如工程类专业。此类专业的就业率较高,既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2.民办高校办学定位不够明确

民办院校在办学初期,大多是参照公办本科院校,或是依托母体公办本科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等方面,主要是参考公办本科高校,有些是参考“985”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民办高校必须思考在办学目标定位上,如何做到源自公办本科高校而又与之区别,且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新建本科学校。

3.师资队伍失衡,教师缺乏工程经历

民办院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以青年教师及退休的教授为主的专职教师队伍,其二是以源自公办高校的退休人员、校外在职教师为主的兼职教师队伍。这支教师队伍中中年骨干教师出现断层,未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专职教师从本科、研究生毕业后就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缺乏工程经历,实践教学能力弱。民办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是“教学型”,考核依据主要是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进行在职进修、科研、企业顶岗锻炼的时间很少,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同时,由于各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差异,兼职教师队伍不能完全适应民办院校的教学需求,同时在管理上也缺乏约束力。

4.专业设置缺乏特色

民办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主要是借鉴公办本科高校或者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主流专业或热门专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制造装备业不断壮大,人才需求缺口越发明显。目前,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都开设了工程类专业。

就国内工程专业特色而言,一些公办院校都在不断创出自己的特色品牌专业,而民办院校的工程专业建设还是随大流,没有开始自己的特色之路,对于研究工程教育模式的民办院校也很少,如何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大背景下形成自己的特色、如何进行工程教育改革已经成为民办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民办高校工程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

《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在制造装备、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资源、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500多万人的人才建设任务。在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人才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750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9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1000万左右。

同年6月,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统称“卓越计划”)。“卓越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目前共有194所高校参与“卓越计划”,占目前全国开设工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总数的19.1%。所有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中,“985工程”大学27所、“211工程”大学38所、普通本科院校110所、新建本科院校19所[3],民办高校无一入选“卓越计划”。面对公办本科院校进行的一系列工程教育改革,考虑到民办高校的长期性发展以及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形势,民办高校的工程专业学科建设、工程教育模式改革显得势在必行。

三、民办高校工程教育改革路径探讨

l.科学确定民办高校工程人才培养目标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高等教育大众化进一步提高的战略目标,坚持能力为重的战略主题,强化能力培养,促进各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了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卓越计划”追求的目标是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科技人才。民办高校应坚持“学用结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思路,如三江学院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民办高校工程专业可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参考已参与“卓越计划”公办高校制定的培养目标、相关行业标准等来科学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民办院校可根据就业市场对工程人才的需求以及工业界人才规格需求,结合办学特点、师资力量,准确地选择培养工程师的合适类型,作为学院工程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发挥自身优势,避免办学目标趋同的现象。

2.优化培养方案

“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是从专业培养角度对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提出的系统完整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措施。[3]

民办高校在制定培养方案过程中,可以依据“卓越计划”的四个原则“找准合适本校人才培养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注重人才培养的行业企业背景,强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出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切合办学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思路或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贯穿着学校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的实现过程,将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一体化。如三江学院提出了“三维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应用知识为基础的理论教育体系,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育体系,以职业素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3.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

在制定培养方案过程中,民办高校可以能力培养为导向进行课程改革,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突出“工程”性,如在课程体系中增设项目型课程、设计型课程,结合生产实习、顶岗工作、课程设计、项目设计等形式丰富实践类课程。同时,结合院校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根据企业人才需求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应遵循工程的集成与创新特征,以强化工程实践和设计能力以及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符合“卓越计划”要求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践是工程的灵魂与根本,也是工程教育的本质。“卓越计划”将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一项根本要求,明确提出“累计1年左右时间在企业学习”的要求。

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也是教育部质量工程强调的重点。民办高校在这一方面较公办院校而言,显得更加薄弱。面对工程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民办高校可以将校内实践教学与行业实际结合,通过真实的工程案例,设计教学形式,增加自选性、协作性实践,激发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可以将国内的各类工程竞赛与学生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结合,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设计大赛等项目。

在教学过程中,提倡知、行合一的教学方法,在专业课程方面引入CDIO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教学、讨论教学法等教学模式和方法。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双导师制”

“卓越计划”提出:每一届本科生在4年内达到有6门专业课是由5年以上工程经历的教师主讲。

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中存在严重的教师工程实践经历不足的现象,为解决这一不足,相应院校可从企业直接引进专职教师,吸收行业内有真才实学的人士。同时改革“教学型”教师评价标准,针对工科教师,可以强化企业工程实践经历,创造环境鼓励专职教师赴企业顶岗锻炼,将教师在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企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使得“教学型”转为“工程型”。

兼职教师队伍可以从企业聘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一改从公办高校聘请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的模式,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工程经历、知识结构和研究方向的互补,组建校内专职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教学团队,推进“双导师制”,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工程教育中的作用。

5.多方位加强校企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

“卓越计划”将校企合作作为成功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关键,提出“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实施原则。[4]

民办高校可以在行业企业原有合作基础上,寻求新的合作模式,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有深度的合作内容。民办本科高校在寻找合作企业过程中主要依托师生关系和领导交往等个人要素,缺乏长期稳定性。在探索新的合作模式过程中,民办院校可以摸索新的形式,譬如“预就业”等,此类模式可以提高企业开展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能提高工程教育培养质量。

建设校内工程实践中心或“教学工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发挥工程实践中心的效能,联合企业建设成符合企业环境的工程实践中心,将企业环境与教学环境有机融合,采用“双导师制”的模式,邀请企业工程师到中心做专题报告。

同时,民办高校可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成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根据企业人员的需求变化来修订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反馈机制,使得学生达到“零距离”就业。

6.构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研究工程教育人才质量与工程专业认证的衔接,逐步推进企业、社会来评价人才质量,推动民办高校工程教育人才国际认证的认识和实践。

加快民办院校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是培养未来卓越工程师的保障。民办高校可以从政策、经费等方面保障工程教育质量。

四、民办高校全面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议

高等工程教育是为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培养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在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民办高校可以“卓越计划”为契机,借鉴国内外工程教育实践积累的经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工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毕业后的工程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继怀,王力军.工程教育的理性回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140-142.

[2]柯佑祥,薛子帅.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定位现状的调查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55-60.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4

2017年太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8:00—7月22日18:00。录取结果与报名时间早晚和报名先后顺序没有任何关系,请您尽量错开报名刚开始时的高峰期,在7月22日18:00前完成网上报名即可。

通过对比今年和去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2016年30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为11200人,2017年31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为12010人。

今年民贤中学停止招生,太原市行知宏实验中学校开始招生,招生计划为200人,太原市小店区新时代双语学校开始招生,招生计划为360人。

其他29所学校中,五育中学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志达中学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师苑中学增加招生计划100人,令德中学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南校增加招生计划100人,新希望双语学校增加招生计划100人,太原杏岭实验学校增加招生计划200人,太原市晋泽中学增加招生计划300人,太原市晋阳学堂实验学校增加招生计划100人。以上9所优质民办初中学校共计增加招生计划1200人。

有6所学校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学校实际,减少招生计划共计600人。

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属于小区配建民办学校,在首先保证业主子女入学需求后,将空余的250个学位向社会公布,公开招收学生,学校总招生计划为500人,比去年增加100人。

市教育局要求,经市教育局审定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和学籍备案的依据。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5

用心帮扶,推进帮扶工作纵深发展

为将西安培华学院尽快建成国内一流民办高校,实现教育与人力资源强省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2011年3月,在陕西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倡导下,西北大学与西安培华学院结成对口帮扶院校并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书。经两校协商,西北大学根据培华学院需求,派专家学者帮助西安培华学院规划、指导专业、学科建设;为西安培华学院培养青年教师;两校共同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两校教师可合作申报或相互参与科研工作;为西安培华学院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加快西安培华学院内涵发展。2011年底,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对公办院校对口帮扶民办院校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并明确了有关规定和措施,促进了两校的对口帮扶工作更进一步深入发展。

为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两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多次互访、协商、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项目。2012年初,西北大学副校长杨春德带领该校有关职能部门十多位处长到西安培华学院听取意见,了解需求,共同座谈、研讨帮扶工作。对此,陕西省教育厅给予了高度重视,委派副巡视员张亮、民教处处长权秋虎亲自到会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西安培华学院姜波理事长深有感触地讲到:“民办院校从初创至今,一直离不开公办院校的支持帮扶。陕西省政府2011年7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组织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是对民办院校工作的极大支持,这项工作,收益于当今,见效于长远。我们一定要创造性的落实好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相信在我们两校的共同努力下,对口帮扶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张亮要求,两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校建设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大事来抓。他表示,教育厅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并积极探讨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起支持倡导帮扶工作的政策导向机制。权秋虎希望两校积极探索开展实质性的帮扶工作,为陕西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总结经验。

“五项计划”探索对口帮扶新途径

一年多来,两校在对口帮扶工作中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项目:

“青年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在陕西省教育厅师资培训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西北大学派出高水平、责任心强的专家学者为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举办了“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为西安培华学院部分青年教师学历和职称晋升搭建平台。目前两校正在积极协商探索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西北大学选派有教学经验的教授担任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的导师,实行专业对口一对一的“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的授课能力和教学水平,目前西北大学9名导师与西安培华学院9名青年教师结对帮扶工作已落实,正在商定具体培养计划。

“科研能力提升计划”。 2011年上半年,西北大学派出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刘丰教授到西安培华学院为青年教师举办讲座,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并向青年教师公布了西北大学在研课题项目和有关科研项目主持人、专家的联系方式,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受到西安培华学院青年教师好评。据悉,目前西北大学已将西安培华学院6名青年教师纳入西北大学科研项目组,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同时两校还达成一致意见,凡参与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可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干部培训计划”。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创新培训方式,专门为西安培华学院举办了一期干部培训班,西北大学积极配合,派出高水平教师授课,对西安培华学院100多名处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收到了预期效果。目前两校还在积极探讨如何针对民办院校的特点和实际,培养、培训适应民办院校需求的各类管理干部。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计划”。目前西北大学已派出5名学术水平造诣精深的专家教授担任西安培华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将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建设进行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整体上面临生源紧缩的严峻考验,在生存拐点的关键时期,民办高校要在激烈竞争的高等教育中生存和发展,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内练素质,强化质量,以向社会培养和输出高素质的人才赢得市场的青睐,而拥有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优”的专业辅导员队伍,是确保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民办高校辅导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成为制约民办高校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从我们课题组对陕西8所民办高校辅导员流失现状的调查来看,2008-2010年8所样本院校的辅导员年平均流失率为21.38%,该比例是比较高的。而导致辅导员离职的首要原因是辅导员对工作产生倦怠心理,感觉职业发展前景黯淡,而民办高校普遍缺乏对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人实现人生职业价值的指南,各民办高校要稳定辅导员队伍,必须高度重视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将辅导员的个人利益与学校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发展中的“双赢”。这也是推动辅导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民办高校加强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必要性

1.民办高校加强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实现高校和辅导员的双赢

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就是根据辅导员的个体情况和所处环境,结合辅导员个人发展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需要,对辅导员职业生涯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确定发展目标,设计相应的具体执行计划。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的主体是民办高校和辅导员双方,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可以把辅导员的个人利益和高校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民办高校在帮助辅导员发展职业生涯的同时,提高了辅导员队伍素质和能力,实现了高校自身不断发展的终极目标,而辅导员在实践职业生涯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生价值,双方相得益彰,共同进步。

2.加强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可以有效消除职业倦怠,促进辅导员自觉提高工作能力

当辅导员主动实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加强,辅导员会为实现职业规划目标,自觉学习,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体验工作的乐趣,感受工作的成就,工作中的困惑和迷茫随之消除。这与被动工作的状态和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同时,辅导员职业生涯的规划和实践,还有利于其工作的开展。

比如,规划强调目标性,这有利于辅导员加强自我时间管理,做事有计划有条理;辅导员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直接有助于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

二、民办高校应为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搭建好平台

1.切实转变理念,明确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职责和功能

民办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转变辅导员工作是低层次、谁都能做的错误观念,并从专业化的视角审视和完善现有辅导员工作的相关制度。特别强调要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强调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2.积极拓宽渠道,保证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有空间

民办高校应为辅导员的发展创造多种可行而灵活的职业路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当前辅导员的职业发展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二是学生管理行政岗位;三是专业化的辅导员岗位。对于教师岗和行政岗,民办高校要对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平等对待,积极鼓励其参与公平竞争,并提供条件使其实现职业生涯目标。对于专业化的辅导员岗位,民办高校应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尝试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强调专业化的学科建设、专业化的人才培训、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可行性高的、严格的辅导员职称评审体系,细化各级职称评定指标体系,确保辅导员努力有方向,学习有目的,参考有标准。

3.优化工作环境,保障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目标的实现

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的实现,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撑。民办高校应积极改善辅导员工作的软硬性条件,包括:改善辅导员办公住宿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辅导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完善辅导员岗位培训体系,帮助辅导员提升自身素质;关心辅导员的健康成长,丰富辅导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辅导员实现职业规划创造一个友好和谐、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

三、辅导员自身应明确目标,科学设计并积极实施职业生涯规划

民办高校的辅导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首先要客观认识和评价自我,运用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如帕森斯的人职匹配理论、金斯伯格的职业发展理论、萨帕的职业发展理论、霍兰德的职业人格类型理论等,认真分析自己的性格、志向、兴趣、价值观、自身具备的知识能力等,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辅导员的基本素质,明确自己的职业愿景,切忌盲目。其次,客观分析外在环境,包括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环境、学校发展中观环境,确定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最后,制定计划,确定行动措施,逐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在实施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中,辅导员要自觉培养自身的职业发展能力。职业发展能力是指个体所拥有的能促进其职业有序发展的各类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学习能力、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自我激励与调控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对于辅导员这一职业,重点在于培养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辅导员要灵活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职业生涯规划,践行职业计划,实现职业价值。

参考文献:

[1] 汪婧莉.高校辅导员角色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7,(5):87-88.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7

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第27号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条例》,依法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入学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市教委的主要职能与责任是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和制度设计,及对各区县统筹与指导、督政与监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实施区县基础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县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工作,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依法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配置和生源状况的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2、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按政策处理好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厉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学是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须通过政府网站和其它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和公布。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

(2)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文件;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本区县《2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附各学校的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1、由市教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2、由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和上网公示的信息: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政策。

(2)《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状况》(参考样表见附件);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信息(在本区县招生的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5)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和公示: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主要政策;

2、根据当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所确定的本区县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范围、招生报名与入园办法,以及收费标准;

3、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基本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布局合理地设置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就近入学;并使各校招收的学生中大部分为对口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予以公示。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或“特长班”、“尖子班”)组织教学。

1、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1)公办学校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公立转制学校作为公办学校,应当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免试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3)公办学校(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初中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可进行体育或文艺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4)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收住宿生人数和招生办法,必须向社会公示。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民办学校招生

(1)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评估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和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审核确定。民办学校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做好接纳新生工作。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

(2)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区县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社会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等法规的贯彻实施。

民办小学接纳新生工作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的学习成绩,或提供其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竞赛的成绩(证书)。

(3)民办学校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接纳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并由政府核拨生均经费。学生在校享受与其他学生的同等待遇。

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配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提供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或者劳动就业预备教育培训学习的机会。

(二)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

1、本市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均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录取无中考成绩和无报考材料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和无学籍的高中学生;不得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外省市学生。

3、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程序和结果,以及本市中招改革中的“推优生”和“零志愿”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健全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和规范本市寄宿制高中面向全国试招外省市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

1、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寄宿制高中外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在兄弟省市中考前,不得组织考生来沪或在招生地参加与招生入学相关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进行招生录取或变相录取工作。

2、各寄宿制高中必须严格审核和掌握考生报考条件(考生必须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生的成绩,且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省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方可允许报考),控制报考规模,保证生源质量。

3、各寄宿制高中须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考生在当地参加中考成绩和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考生报考时提供)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或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入园工作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划和配置好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在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同时,保障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学前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本市公办(含转制)幼儿园实行就近免试入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适龄儿童需求量,划定本区域内各公办(含转制)幼儿园的入园范围。

(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本市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下同)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六、违纪违规的处罚

(一)市和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和公布本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察。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

1、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1)公办(含转制)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公办(含转制)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民办学校违规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本市各类幼儿园为迎合少数小学招生考试选拔需要,违规擅自开设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科化教学内容,或组织幼儿参加学科化考试(测试)提供成绩证明的,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民办学校工作计划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七、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30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县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九、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本辖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年5月23、24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十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年5月9、10日。

十二、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年5月16、17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年5月30日、31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学校于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58号)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安排至本区县公办初中就读。

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十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十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结果;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招生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七、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十八、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