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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论文8篇

时间:2023-03-20 16:13:48

思维方式论文

思维方式论文篇1

关键词:实践思维方式;英语教学;教学方法

实践思维方式的概念、特点与功能

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指的是主体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它是认识的基础和最终源泉,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思维方式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的方法、形式、样式、路径等的总和。实践思维方式是以实践为中心、为对象、为目的的思维方式,即因实践而思维、对实践而思维、为实践而思维的思维模式,也就是人们通过思维解决为什么要实践、进行什么实践、怎样进行实践等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方式具有许多与其他思维方式不同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主体性实践思维方式是对主体即人的实践活动自始至终贯彻着主体原则的理论表现,体现着主体的目的、需要和本性,实现对现实世界的理想改造。这种主体性是在现实基础上对自身充分尊重的表现,是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

先导性实践思维在实践活动现实地进行之前就早已在进行着,它主要是在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的认识过程中进行的思维活动,主要是“精神变物质”的思维活动。

现实性实践思维方式以现实的态度对待客观事物和人的活动,把客观事物和人的活动纳入实践思维的视野之中,以实践为基础,着眼于新的实践和现实生活的生动发展,着眼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可操作性实践思维方式不仅可以直接指导人们形成实践理念,而且可以使人们用所形成的实践理念在实践中直接转化为实践的现实活动的操作方法。也就是说,实践思维方式不仅能够使人们明确知道应当做什么,而且能够使人们明确知道在实践中怎样直接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形成的实践理念所制定的计划、方案、步骤、措施、办法去做。

创造性实践思维方式能够使实践主体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主体的本质、利益、需要和能力等),根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思维中创造出现实世界本来没有的理想客体以及把理想客体变为现实的行动方案、计划、办法、措施等,观念地创造事物的未然态、应然态。

动态性实践活动是实践主体即人特有的感性动态活动。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实践主体在与事物、对象的直接感性互动中,一方面通过自身不断影响客观事物以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另一方面,随着实践工具的更新、自身能力的提高和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的变迁以及各种偶然因素的出现,必然不断调整实践目标和实践方案。因而,要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客观事物和人的活动,否定那种脱离现实的抽象而僵化的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方式具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实践的本质、规律和方法的认识人们要进行实践就应当清楚实践的本质、规律和方法,否则这种实践就是盲目的。而人们要真正做到自觉而非盲目的实践,就需要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对实践进行反映、研究和建构。

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实践中运用理论,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从客体的实际状况和具体条件出发,也要从主体的知识、技术、能力等实际出发,还要从能够实际运用的中介如财力、物力、信息资源等的实际出发。要把这一切实际情况与理论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形成方案、计划、决策等实践理念,只有运用实践思维方式才能完成。

对实践的指导实践思维方式对实践的指导功能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实践的准备阶段要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形成实践理念,在整个实践过程中要贯彻这个实践理念;另一方面,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必须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适时分析研究,以补充、修订,甚至改变原有的实践理念。

对实践的监控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情况,使原来的实践理念不能贯彻下去。这就需要人们随时运用实践思维方式观察实践理念的贯彻情况,及时反馈实践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一旦发现人们偏离实践理念,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正确贯彻实践理念。如果遇到意外情况,就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变化,尽可能避免不利因素,争取有利因素,使实践理念在变化了的条件下也能得到贯彻。

对实践的评价人们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活动之后就会产生一定的实践结果。但实践结果究竟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如果成功了,又究竟是在多大程度上的成功,成功的经验有哪些?如果失败了,又是在多大程度上的失败,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有些什么教训?所有这些都需要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去进行评价。这种评价不仅要在实践的全过程结束后进行,而且在实践的每一阶段结束时也要进行。

实践思维方式对英语教学的具体指导

英语教学是一种具体的实践形态,实践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课堂上的操练或练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实践的普遍特性与英语教学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树立实践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力求为学生创造足够的练习机会,并讲求练习形式,适当进行评价,注意课内外结合,确保练习效果。

树立实践理念长期以来,我国的英语教学往往只把英语作为纯知识来教,重视学生记单词、背句型、学语法,所采用的是课堂讲授形式,以教师为中心。在这种模式中,教师讲的多,学生大多处于被动状态,自主学习的机会少,实际操练的机会少,自然也就缺少自己建构知识的机会,因而很难将所学语言知识转化为言语技能。事实上,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英语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能使学生操练各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而使他们感受、理解、记忆、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形成言语技能。课堂上对基本语言知识等的讲解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学生自己大量的实际操练活动使学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形成技能。因此,教师要以实践理念指导自己的英语教学,充分认识到讲与练的关系,从讲开始,以练贯穿全课,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达到熟能生巧、学以致用的程度。

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如前所述,实践是主体有目的的活动。英语教学作为实践的一种具体形态,当然也不例外。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在原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主动对新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建构知识意义的过程。学习者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相反却是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处于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的知识是否为学生所掌握,关键取决于学习者是否对其加工以及加工的程度。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也就是说,教师“教”的效果必须建立在学生自己“学”的基础之上。只有学生自己动了脑筋,才能有所收获。所以,教师要特别注意学生主体能动性的发挥。

给学生提供英语实践的机会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当然要立足于“怎么教”来设计“教”的过程,但更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年级、不同教学内容等从“怎么学”的角度来探索学生的学习过程,精讲语言知识。所谓精,从内容上讲,要准确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抓住关键问题和核心内容进行重点讲授;从语言上讲,要剔除颠三倒四的重复话,避免牵强附会的题外话,在讲究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力求教学语言简洁、精炼,做到言简意明,表达最丰富的、最科学的教学内容,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收到全新的知识信息。具体来说,一些很简单的语言知识可以不讲,一些较简单的语言规则可以略讲;重点的词汇、语法以及学生容易出错的知识点则要详细讲。这样做的目的,旨在节约讲授时间,相对增加练习时间,创造出足够多的机会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卓有成效的训练,并通过这种训练加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认真听、大胆讲的良好学习习惯,同时通过学生的训练得到反馈信息,以调整和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率。

实践训练科学化英语的实践训练是一个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短到长、由简单到复杂、由个别到整体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避免忽视基础知识,不切实际地追求所谓技能的唯形式化倾向,也要防止停滞于基础知识而忽视技能训练、浪费宝贵时间的简单化做法,做到因势利导与因材施教的有机结合,实现实践训练的科学化。其中,因势利导是就基础知识的难度与学习基础知识的规律而言的。在不同的学习阶段,教师要安排不同的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训练方式。因材施教是就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而言的。由于不同的学生客观上存在着专业基础、知识背景、接受能力和学习兴趣等的差异,在实际训练中不可能、也不应该“一刀切”。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教学对象,在实践教学中做到扬长避短或取长补短,调动每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实践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确保练足练会这是就实践训练的时间保证和训练效果而言的。如前所述,在课堂上,教师应精讲多练,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以保证学生自己对语言基础知识进行多次的、有效的训练;同时,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变式等手段使学生真正内化所学知识,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将知识转化为技能,并在实际生活中灵活地运用,真正做到“五能”:听,能比较迅速、准确地把握语言信息;说,能语音正确,表达流利,语速适中;读,能语感强烈,理解迅速、准确;写,能语汇丰富,用词恰当,语法正确,文体得当,布局合理,语言规范;译,能理解正确,表达清楚,反应迅速,思路清晰。

评价实践活动评价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英语语言实践进行评价,可以培养学生判断、选择和处理英语语言信息的能力,可以激发学生对学习英语的兴趣,纠正英语语言实践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语言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评价要有科学的依据,即对学生的语言实践要从语音、词汇、语法、语义、结构、篇章等角度进行符合语言学原理和语言实际的评判,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指出其中的不足所在。第二,评价要择时进行。学生的语言实践活动是动态的,有时语言实践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教师要善于在适当的时候对学生的具体实践做出评价,做到评价恰到好处。

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学习英语仅靠课堂是远远不够的,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与学生课外的主动学习紧密结合。可以说,学生英语知识的增加,尤其是英语技能的提高,课外的努力是十分重要的。为此,教师要指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他人用英语进行交流,特别是与高于自己水平的人进行交流。指导他们多读,既要大声朗读,以加强语感,加强记忆,又要广泛阅读,以便吸收丰富的词汇,了解英语特有的表达方式、习惯用法、思维习惯和社会文化背景知识等等。指导用英语写日记、周记、小结、小论文,写他们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在课外学习过程中,还要指导学生学会查阅图书、杂志及其他相关资料。总之,要指导学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为自己的英语学习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金成.实践思维方式研究论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4).

[2]励汾水.语文教学要加强语言实践[J].小学语文教学,1998,(10).

[3]魏延繁.变英语课为语言实践课[J].辽宁师专学报,1999,(5).

思维方式论文篇2

把握网络经济时代特征

要建构与网络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必须对网络经济时代的特征进行科学概括和总结,总结起来其主要特征有:

第一,全球化特征。网络经济时代,比起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富有全球化的进程和趋势。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地理空间上,互联网可进行全球信息传播,全球性的交易没有地理位置的障碍限制,人们之间的距离被缩小到了咫尺,使网络经济的市场具有全球化特点。二是在信息资源上,互联网体系因适应无限制的信息存储空间成为全球最大的信息资源库,全球各地的网上信息可以便捷地检索和迅速地传播,使不同地域的经济联系更加便利。三是网络经济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可以全天候服务,24小时随便上网。

第二,整合性特征。网络经济的竞争是高层次的竞争。超时间性和地域性,使竞争广度大为拓展,企业着眼于全球市场,面对全球性竞争。这种高层次、全球性竞争极为复杂,竞争需要包括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文化、信息、法律等各个方面合力的作用才能取胜。

第三,变异性特征。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网络经济的竞争中,竞争方式花样翻新、各种各样,往往是所料不及。因此,谁能有前瞻意识,超前把握趋势的能力,谁才有可能在突然事变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高风险性特征。网络经济在发展中极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黑客入侵、网络犯罪、病毒侵入等都会造成风险。据统计,全球近年来的电脑黑客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每年以30%的惊人速度递增,其中金融业的发案率占61%。利用网络犯罪形式也多种多样,诸如利用系统缺陷、采用截取信息、使用网络窥探器等等。因此网络经济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经济运作形式,必须有对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和足够的承受能力。

第五,高注意力特征。网络经济具有直接性、快速性、信息量大等特点。直接性是指使用网络,企业可以绕过经销商直接与需求方沟通,客户也可以直接订货甚至指令生产。这种供求双方直接的关系,取消了中间环节。快速性是指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纤传输信息,可以高速度传播、收集、整理、利用信息。在直接、快速、大量信息面前,最引人注意的信息才有时效性,因此,高度的注意力是网络经济的一种客观要求。

第六,互动性特征。与传统经济相比较,网络经济强化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性,从而使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动性超出了以往任何时代。这种互动的方式更加以消费者为中心,甚至是消费者积极参与生产的全过程,其结果当然产生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企业通过和顾客的不断交往,也能了解每个顾客个性需求进行生产。

第七,虚拟性特征。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实物经济,它的基本表现方式是以虚拟化形式出现的。这种网上虚拟经济不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脱离,而是相互并存,相互促进,培育和发展虚拟经济的成长,己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第八,创新性特征。网络经济是创新性经济,这源于现代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要强调研究开发和不断创新。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需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等等的配合。

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的变革

针对网络经济时代特征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球化思考。经济全球化要求人们必须在思维方式上发生相应的变化,全球化策略思考是网络经济时代每个人都必需接受的事实,我们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受全球化的影响。

第二,整合性思考。网络经济整合性特征要求人们必需具有系统性的观念,将各行各业各门学科结合起来,而不再是独立的在自己的行业和学科中自我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从思维方式上着手改变人们的经济观念,使其真正意识到整合性思考的意义。第三,前瞻性思考。由于网络经济的变异性,决定了在这一时代,必须将把握趋势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来做。如果说农业经济时代重过去的经验,工业经济时代重当前的实际,信息经济时代重未来发展的话,那么作为信息时代的延伸,网络经济时代只有把握趋势,才能获得发展。因此加强超前意识,提高前瞻性思维的能力,就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重要使命。

第四,风险性思考。网络经济中所蕴含的风险比起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大,人们必须具有对待风险的正确态度,做好对风险的预测、预防、回避以及承受等等,这也同样需要首先在思维方式上的调整,真正使人们对风险性高度重视。

第五,互动式思考。网络上的交流使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改变,那就是把封闭的单向思维变为开放的互动式思维。因为只有互相的沟通才可以真正拉近人们之间的距离,就需要从自己的圈子里走出来,进入到对方的世界中,把握对方的真实信息,才可以使双方互相信任。所以互动式思考必然成为网络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一种思维方式。

第六,个性化思考。网络经济一改传统销售方式,而采用网上与消费者直接销售的方式,从而使每个人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这就是网络经济最有吸引力的地方。企业经营者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用个性化的思考去面对每一位消费者,个性化思考将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

第七,创新性思考。网络经济是以不断创新为动力的,创新是人们时时努力的方向。在网络经济时代,任何阻碍创新的旧的思维方式都将被淘汰,创新性思考是网络经济的时代精神。

建构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为建构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建构网络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离不开科学思想的指导,这就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网络经济的实际出发,分析研究网络经济运行的规律,冲破传统思想的框框,大胆创新,这是建构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网络经济属于高科技,高速发展的经济,其运行情况复杂多变,且体现的是高层次的竞争,这就要求思考问题必须坚持辩证法,全面系统的、多角度的看问题。特别是网络经济是新型的、复杂的经济,要建构其思维方式必须提高人们的理论思维能。只有理论思维提高了,才能正确概括和总结网络经济的概念和特征;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经济运行方式的规律;科学的适合网络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才能建立起来。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反映时代的特点,以其特定的方式,概括地反映了人们对历史的反思和对未来的展望,对建构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理念有指导作用。

第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网络经济思维方式具有时代性,它必须跟随时代的脉博,随时代的变化而更新。因此,网络经济时代思维方式的建构,要根据时代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这样可以为其注入活力,提供动力。

思维方式论文篇3

对于生活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文明的国度,又一直习惯于行政命令式领导方式的政党,其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必然要求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是在战争年代形成,但却不合时宜的在和平年代光大起来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政治斗争的至上性,强调法律对政治的依附性。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是缺乏理性的政治。法治之所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法治将政治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它将专制时代政治斗争的权术与阴谋转化为和平的、程序化的博奕与妥协。走向法治时代的领导者,“依法执政”就要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第一,合作思维。“依法执政”的“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因此,依法执政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思维方式,建立合作和妥协的思维方式。因为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法律式思维方式则主要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法律则是试图在各个阶级或阶层之间寻求妥协,维持一个和平的休战状态。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作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暂时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学会合作式思维,通过让步团结更多阶层,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

第二,权利思维。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围绕权利的实现而展开。所谓权利思维就是执政者要增强人权意识,清除封建义务本位的思想,保障和发展人权,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的运行而展开。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权利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的设立,旨在捍卫权利,抵抗权力的不当侵扰。因此,权利思维方式不仅要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而且还必须摒弃权力无限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有限职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报告语),同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法外之权,,或者职权不作为都违背权力授予者的本意,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三,稳定思维。政治的思维方式是多变和灵活。有些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的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玩弄权术,背信弃义。法律的思维方式则是趋于保守和稳定,反对朝令夕改和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勤奋而信息不灵通的那一部分人的圈套。法律反对那种脱离法律的所谓灵活性,它追求一般性或普遍性。法律的这一特点要求执政者要具有稳定的思维方式,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求执法行为要公正,同样的情况应同样地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方式是受思维方式支配的行为模式。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要求执政者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治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行为方式起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间接式。即执政党不是代替人民执政,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组织不是代替国家政权,而是通过国家政权实现党的领导。与此相对立的则是直接式领导方式,即以党治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党利益高于民众利益,政党意志高于国家法律,政党权力高于一切,政党机构包办一切。邓小平同志曾就此情况尖锐指出:我们共产党绝不能像那样搞“以党治国”,因为那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同志在1989年9月26日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也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间接式的领导方式,要求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础上,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各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公民、法人、机关、组织都依法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使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党的领导。

第二,宏观式。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是全面性的,但全面性不等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依法执政不等于依法行政。后者是指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和程序所进行的,区别于立法和司法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微观性和具体性;而前者是宏观式的领导。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开展工作。”这种宏观式领导方式主要表现为,把党的主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并带头自觉遵守这些法律,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思维方式论文篇4

[关键词】教学思维方式;教学理论;教学观;教学知识体系;教学思维程式

我国着名哲学家高清海先生在谈论如何认识人时说到:“首先不在于你把人看成什么,而在于你怎样去看人。”其实对于教学也是如此:首先不在于你将教学看成什么,而在于你怎样看待教学。用不—三同的方式去看待教学,将会看到不同的教学图景,—三进而会导致不同的教学行为方式和教学效果。用什—三么方式去看待教学,这实际上涉及教学思维方式的—兰问题。任何教学行为的改变,任何教学改革的实现,—兰首要的是要实现教学思维方式的变革。教学思维方—三式是教学行为的心理基础和内在根源,因而它应该—三是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长期以来,人们较—为注重研究教学理念、教学行为、教学原则、教学—三模式以及学方法等,而对这些因素的来源途径,即教学思维方式,缺少深人思考。虽然现在也有研—三究者提出要实现教学思维方式的转变等问题,但对于什么是教学思维方式,它具有什么特征、什么功—兰能等缺少说明和研究。本文主要阐明教学思维方式—兰的含义、构成和作用,以期为进一步研究教学思维方式提供基础。

一、教学思维方式的含义要弄清什么是教学思维方式,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既熟悉又复杂的概念,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人们对思维方式罗祖兵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430079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思维方式是一种稳固的思维样式,如有研究者认为“思维方式是表征人们在思维活动上不同结构、不同特征、不同类型的一个范畴,是思维主体用以反映客体的相对稳固的样式”㈦。二是认为思维方式是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如“思维方式是体现一定思想内容和一定思考方法、使用于特定领域的思维模式”㈤。三是认为思维方式是一种稳定的认知方式,如“所谓思维方式,是在一定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由人的各种思维要素及其结合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思维样式,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方式”?。四是认为思维方式是一定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化,如“思维方式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概括性的哲学范畴,它同一定的世界观、方法论密切关联,是一定的世界观、方法论在人脑中的内化”。五是认为思维方式是认识定势和认识运行模式的总和,如有研究者认为,思维方式是“人的认识定势和认识运行模式的总和”;其中,“认识定势,指认识活动开始前的一种认识态势,即是主体先存的意识状态,如思维的功能结构、认识图式、认识的心理状态,等等”;“认识运行模式,指认识运行中的方法、逻辑、线路、公式,等等”。㈣对思维方式的已有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思维方式的某些重要属性,但都显得不够准确与精炼。根据已有研究,笔者认为对思维方式作如下理解比较合适:思维方式是潜存于个体心理结构中的比较稳固的思考问题的模式。

对于教育思维方式和教学思维方式,近年来部分研究者也颇为关注。有研究者认为:“教育思维是人类的教育实践理性,是教育理论认识在教育实践面前的凝结,也是教育实践经验在人们认识中的凝结;就其实质来说,是一定的教育观及其支配下的教育操作思路的统一体。”17】从其解释来看,该研究者所说的教育思维实际上就是教育思维方式。还有研究者明确地说:“教育思维方式是‘已经形成的一种认识框架和思维路线’。”【8】对于教学思维方式,有研究者认为它“是教师一般思维方式在教学问题上的投射,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对教学本质、教学现象以及教学实践等基本问题的一种稳定、持久的认知方式或认识模式”?。这一认识基本上概括了教学思维方式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但略显繁琐。基于前文对思维方式的理解,笔者认为,教学思维方式是潜存于教师心理结构中的比较稳固的思考教学问题的模式。这一界定指出,教学思维方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潜在性,即它通常以隐性的状态存在于个体心理结构中,如果不经过反思,通常不为人们所知悉;二是先在性,即它一旦形成,就先于具体的教学思维和教学实践活动而存在(尽管它是在多次具体的教学思维过程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并对其起着统领、指导和制约作用;三是个体性,.即它必须寓居于个体的心理结构中,离开了每个具体的人,就不会有教学思维方式的存在;四是稳固性,即它是多次重复思维的结果,一旦形成,便不容易改变(当然不是说绝对不能改变)。

虽然每个人都可能具有自己的教学思维方式,但我们一般讨论教学思维方式时,主要是指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思维方式。教学思维方式是一种信念式存在,是教师思考教学问题时经常使用的“默会”的思维套路。教学思维方式的信念式存在告诉我们,当教师形成了某种教学思维方式时,就会对这一思维方式及其中隐含的假设深信不疑,并会按其要求进行行动。教学思维方式是一种主体式存在,它存在于每个教师的心理结构中,离开了具体的教师,就不可能有教学思维方式。教学思维方式的主体式存在告诉我们,不同的教师拥有不同的教学思维方式。教学思维方式是一种实践性存在,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才能发挥作用,才能确证它的存在。

教学思维方式的实践性存在告诉我们,不同教学思维方式下的教学通常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教学思维方式的构成根据已有的关于思维方式构成要素的研究以及我们对教学思维方式的理解,笔者认为,教学思维方式由以下三个主导性要素构成:基本的教学观、教学知识体系和教学思维程序。

(一)基本的教学观教学观主要是指教师对教学及教学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基本的教学观主要是指教师对教学中的根本问题的总体看法和概括性认识,它包括教学认识观和教学价值观,前者主要指对教学本质、教学目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以及师生关系等的根本看法,后者主要指对教学之于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的根本看法。教学观实际上是一种教学信念,即它反映了教师相信教学应该是什么样的,以及它对学生和社会的发展能起什么作用。如果某位教师拥有某种教学观,他就会积极主动地运用这种教学观所隐含的假设来思考教学理论问题和教学实践问题。不同的教学观会导致不同的教学思维过程和教学行为方式。教学观是教学思维方式中的深层的决定要素,它发动和推动着教学思维方式的展开与运行,并使教学思维朝着一定的方向前行,是三一教学思维方式的动力因素。所以,教学观从思维活三一动整体框架的确定或转移上来引导、规范和调节思三一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学思维方式同库恩的三一“范式”有某些类似之处。库恩认为,范式“代表着三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三一等等构成的整体”¨0I,他同时指出,个人做出选择三一的依据是价值而不是规则。教学观也是这样,它决三一定着教师会做出什么样的教学思考和选择什么样的三一教学行为。基本的教学观是教学思维方式的重要构.三,。

成因素说明,不存在纯粹的教学思维方式,它总是三三一受特定教学观的制约。三一(二)教学知识体系一教学知识体系不是指由客观的教学知识所组成==的体系,而是指由教师内化了的教学知识构成的体=系。通常人们认为知识可以独立于人而客观存在,三实际上,这种知识严格说来只能称之为“信息”。瑞三典斯德哥尔摩皇家技术学院哲学教授斯万·欧维·汉三森(Hanson,S.0.)曾对“知识”作了这样的说明:一jj“只有在我理解了这个信息,把它纳入到我的信念体三系里,才实现了这种从信息到知识的转换。如果我三把整本书都背下来,但是不懂它的意思,那么我是有了这方面的信息,但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借用汉森的“知识”概念,此处的“教学知识”是指纳入了教师信念体系中的教学信息,是教学存在的主观反映。教学知识体系是由教师所信奉的教学知识构成的体系,是由教师通过实践或学习而掌握了的教学基本概念及其结构组成的。虽然教学知识的获取要以教学存在为基础,但就具体的个人来说,不一定必须依赖于教学存在,因为通过系统的书本学习也可以获得教学知识。就教学思维方式而言,教学知识体系不仅是由教师信奉的教学知识组成的体系,而且包括相应教学知识的性质组成的体系,即在教师自己所拥有的教学知识中,哪些观念是抽象的、哪些是具体的,哪些是自明的、哪些是有待检验的,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派生的,等等。它还包括教学知识之间的结构关系体系,如观念之间是并列的还是从属的,联系是近还是远等。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结构的、紧密联系的教学知识才能构成教学思维方式的一部分,教师借此才能进行连贯的教学思维活动。教学知识体系形成了教师认识教学问题的一个框架,它如同一把筛子,对教学现象、教学实践、新的教学理念等进行着筛选,使符合者进人教师的意识阈中,对不符合者进行改造或排斥。

—三它类似于赫尔巴特(Herhan,J.F.)所说的“统觉—三团”,决定着哪些教学信息和教学问题可以进入教师—兰三的思维视野。教学知识体系是教学思维方式的静态—三构成因素,决定着教学思维的范围。不同的教学知—三识体系,代表着不同的教学思维方式。

—三(三)教学思维程式—三教学思维程式主要是指教师在思想中对教学观—三念以及教学现象作出逻辑变换和转换的比较固定的—三程序。实际上,教学思维程式指的就是教师对教学1.三概念和教学问题进行思维操作的过程以及惯用的操—三作理路,其中包括教师在思维操作过程中如何选择—三和运用具体的思维方法(如,是归纳还是演绎,是—三三分析还是综合等)来处理新的教学信息。教学思维—三程式是教师惯用的思维习惯和思维策略,它具有双—三面性,一方面,如果它是积极的,就能加速教师对—三新事物、新现象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如果它—三是消极的,就会严重阻碍教师对新事物、新现象的—三认识和理解。对于同样的对象,教师如果采用不同~的思维程式,将会得到不同的思维结果。教学思维三三程式是教学思维方式的动态表征,它使得教学知识三体系得以按一定的规则运动起来,进而形成教学思三维过程,其运作的结果是产生出某种教学操作思路和操作策略。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比较恒定的、基本的教学观,比较固定的教学知识体系和比较稳定的教学思维程式才能构成教学思维方式;反之,一时的教学观,零散的教学知识和临时的教学思维程式都不足以成为教学思维方式。因为,作为思维方式,它必须是稳固的。另外,这三者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各自在教学思维方式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基本的教学观是教学思维方式的决定性因素,它从整体上制约着教学思维方式的性质、方向等,没有它,教学思维方式就失去了根基;教学知识体系是教学思维方式的静态存在,它构成教学思维方式的架构,没有它,教学思维方式就失去了内容;而教学思维程序则是教学思维方式的动态存在,它构成教学思维方式的加工过程,没有它,教学思维方式就不能运转。

三、教学思维方式的作用教学思维方式是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和思考教学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它一旦形成,就具有强烈的统领性和惯性,会对后续的教学实践的发生和教学理论的形成产生规约作用。

具体而言,教学思维方式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教学思维方式的性质决定着教学的形态教学形态就是教学的样式,是一定的教学理论和相应的教学实践构成的综合体。教学思维方式决定着教学理论的建构,也决定着教学理论影响教学实践的方式,进而决定着教学实践的发生方式。如果采用科学思维方式,教师就倾向于得出普遍适用的教学理论,并认为教学实践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或教学理论)。在此,教学规律与教学实践是严格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如果采用实践思维方式,教师就会认为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实践而不是得出普遍的教学规律。在这种思维方式下,教学实践追求的是自身的合理性而不是与理论的一致性,因而必然会呈现出多元化实践的局面。有研究者指出,“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思维方式影响着教学实践的活动方式,进而影响教学效果”¨2J,这是非常有道理的。总之,已形成的教学思维方式能对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及其两者的作用方式产生深刻影响,最终决定着教学的形态。

思维方式论文篇5

对于生活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文明的国度,又一直习惯于行政命令式领导方式的政党,其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必然要求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是在战争年代形成,但却不合时宜的在和平年代光大起来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政治斗争的至上性,强调法律对政治的依附性。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是缺乏理性的政治。法治之所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法治将政治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它将专制时代政治斗争的权术与阴谋转化为和平的、程序化的博奕与妥协。走向法治时代的领导者,“依法执政”就要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第一,合作思维。“依法执政”的“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因此,依法执政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思维方式,建立合作和妥协的思维方式。因为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法律式思维方式则主要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法律则是试图在各个阶级或阶层之间寻求妥协,维持一个和平的休战状态。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作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暂时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学会合作式思维,通过让步团结更多阶层,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

第二,权利思维。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围绕权利的实现而展开。所谓权利思维就是执政者要增强人权意识,清除封建义务本位的思想,保障和发展人权,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的运行而展开。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权利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的设立,旨在捍卫权利,抵抗权力的不当侵扰。因此,权利思维方式不仅要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而且还必须摒弃权力无限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有限职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报告语),同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法外之权,,或者职权不作为都违背权力授予者的本意,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三,稳定思维。政治的思维方式是多变和灵活。有些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的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玩弄权术,背信弃义。法律的思维方式则是趋于保守和稳定,反对朝令夕改和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勤奋而信息不灵通的那一部分人的圈套。法律反对那种脱离法律的所谓灵活性,它追求一般性或普遍性。法律的这一特点要求执政者要具有稳定的思维方式,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求执法行为要公正,同样的情况应同样地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方式是受思维方式支配的行为模式。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要求执政者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治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行为方式起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二,宏观式。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是全面性的,但全面性不等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依法执政不等于依法行政。后者是指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和程序所进行的,区别于立法和司法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微观性和具体性;而前者是宏观式的领导。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开展工作。”这种宏观式领导方式主要表现为,把党的主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并带头自觉遵守这些法律,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三,程序式。程序是制度化了的方式和过程。法律程序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过程的总称,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马克思早就说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恩选集》第1卷第178页)。法律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其以公开的形式给人以公正感,它即能约束权力行使者的恣意妄为,也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的机会。程序将利益冲突的解决以文明的方式表现出来,排除了领导行为的恣意、鲁莽和专断。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领导行为的法律化和程序化。因此,依法执政在领导者的行为方式上就表现为依程序执政,不仅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也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仅领导和决策要经过法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程序(包括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等),而且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要依靠严密的制度和程序。遵循程序是法治的表现,党的领导行为的程序化,将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党的作为执政者的威信。

思维方式论文篇6

对于生活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文明的国度,又一直习惯于行政命令式领导方式的政党,其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必然要求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是在战争年代形成,但却不合时宜的在和平年代光大起来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政治斗争的至上性,强调法律对政治的依附性。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是缺乏理性的政治。法治之所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法治将政治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它将专制时代政治斗争的权术与阴谋转化为和平的、程序化的博奕与妥协。走向法治时代的领导者,“依法执政”就要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第一,合作思维。“依法执政”的“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因此,依法执政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思维方式,建立合作和妥协的思维方式。因为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法律式思维方式则主要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法律则是试图在各个阶级或阶层之间寻求妥协,维持一个和平的休战状态。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作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暂时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学会合作式思维,通过让步团结更多阶层,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

第二,权利思维。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围绕权利的实现而展开。所谓权利思维就是执政者要增强人权意识,清除封建义务本位的思想,保障和发展人权,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的运行而展开。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权利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的设立,旨在捍卫权利,抵抗权力的不当侵扰。因此,权利思维方式不仅要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而且还必须摒弃权力无限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有限职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报告语),同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法外之权,滥用职权,或者职权不作为都违背权力授予者的本意,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三,稳定思维。政治的思维方式是多变和灵活。有些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的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玩弄权术,背信弃义。法律的思维方式则是趋于保守和稳定,反对朝令夕改和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勤奋而信息不灵通的那一部分人的圈套。法律反对那种脱离法律的所谓灵活性,它追求一般性或普遍性。法律的这一特点要求执政者要具有稳定的思维方式,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求执法行为要公正,同样的情况应同样地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方式是受思维方式支配的行为模式。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要求执政者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治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行为方式起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二,宏观式。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是全面性的,但全面性不等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依法执政不等于依法行政。后者是指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和程序所进行的,区别于立法和司法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微观性和具体性;而前者是宏观式的领导。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开展工作。”这种宏观式领导方式主要表现为,把党的主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并带头自觉遵守这些法律,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三,程序式。程序是制度化了的方式和过程。法律程序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过程的总称,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马克思早就说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恩选集》第1卷第178页)。法律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其以公开的形式给人以公正感,它即能约束权力行使者的恣意妄为,也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的机会。程序将利益冲突的解决以文明的方式表现出来,排除了领导行为的恣意、鲁莽和专断。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领导行为的法律化和程序化。因此,依法执政在领导者的行为方式上就表现为依程序执政,不仅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也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仅领导和决策要经过法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程序(包括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等),而且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要依靠严密的制度和程序。遵循程序是法治的表现,党的领导行为的程序化,将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党的作为执政者的威信。

思维方式论文篇7

要真正吸取传统文化的积极合理因素,要真正把它们消融成为新体系中的质料,就得通过否定——扬弃。

没有容忍,没有兼容,就没有多元化。

不能光从民族观点看问题,还应有全球意识。

【正文】

近年来,有些不成熟的想法,在夏威夷时我曾与杜维明、林毓生两先生谈过。粗粗说来,我们的治学似与海外异(自然有些人也在力求与海外治学吻合一致)。海外多尊宋学,再融以西方现代哲学思潮,在兼综中外方面,是以后者为体,前者为用。而我们仍受被海外新起的诠释学扬弃的莱克(Ranke)的影响,重论据、论证、偏向客观主义,同时,也掺杂、甚至充盈着庸俗社会学的方法(此一情况乃十分复杂的问题,可惜海外学人无暇耐心探索,故多不谙其原委,不究其本末,以感情的厌恶代替理性的判断)。解放后虽以批胡适为名,一再对客观主义大张挞伐,但终难除其根株,去其影响,籍此说可见其生命的顽强。改革开放以来,海外现代思潮涌入,所谓绝对客观标准受到挑战,我以为这对推进我们学人的思考,十分有益。不过就我个人来说,对海外那种以六经注我或强人从己的诠释理论与实践,却不大能够接受。

十力先生曾称他恪守“根柢无易其固,裁断必出于己”的治学原则,此语精辟使人敬服。但他诠解古书,往往强古人从己意,以致其文虽颖脱迥拔,却因难寻文证,而终遭非议。檀岛之会时,我曾与杜先生谈过,不应把古人拔高或理想化,我认为孟子思想与杜先生所主张的多元化相违。这在阐述孟子民本思想时亦不可为之讳,要扬善但也不隐恶。在思想一元还是多元化问题上,依愚见,孟子不及庄子。庄书总是以对话方式,使仲尼较老子或隐者略逊一筹,这虽然是可笑的褒贬方式,但他并未将对手涂黑或骂倒,而且承认对手的一家之言的地位。孔子在容忍异见上似乎更要好一些,并不像孟子拒杨、墨那样偏激。胡适晚年曾引用他老师白尔的话并加以引申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句话虽平凡,却是真理。可以说,没有容忍,没有兼容,就没有多元化。我国早在两汉以前,就已存在着定于一尊的思想:先秦法家的专横独断的政治论固不待言,像孟子这样具有伟大民本思想的哲人,也有不息不行之论。此说开启了后世不塞不流、不破不立的先河。我们应正视这一点。

海外有些学者好作高屋建瓴、把握全局、统观整体之论,因此常常采用概括方法。黑格尔曾把由概括所得之普遍性,分别为抽象的普遍性与具体的普遍性两类,认为前者外延愈广,则内含愈空。后者不同,可涵盖并统摄特殊性与个体性于其自身之内。此类划分虽然理想,但实际上恐难付诸实现。我们只能说,在概括上可能有比抽象的普遍性较为蕴含具体一些的另一类普遍性,但要求普遍性能将特殊性与个体涵盖于自身之内,恐怕只是黑格尔同一哲学的幻想。不过,大陆所谓抽象继承法,却是从这种抽象的普遍性引申出来的。有人曾为此说辩护,但多偏重于感情上或道义上,认为冯友兰先生在当时提出此说,具有存亡续绝的良苦用心。冯先生在压力下经历了曲折过程,首先提出,再进行自我批判,终于复归于肯定,这一现象大陆学人倒能理解。但理论之域,更重要的是明辩是非,说出道理。抽象继承法是从形式上借用前人的说法,舍其原有的本义,使之成为一种比喻。在生活中用这种方法却是常见的,但一旦作为继承遗产的原则,势必会模糊原来对象的本来面目,以至篡改了它的本义。这无异把遗产当作一种与其思想内容无干的容器,从而只是在形式上继承了前人的思想资料。用这种方法从文化遗产中所能得到的东西,将是极贫乏、极稀薄的抽象。

多年来,我一直赞同独立之思想的说法,并曾援用“为学不作媚时语”这样的格言。在杜亚泉研究中,我更有了一些体会,产生了一些新的想法。“五四”时代的思想大师,无不具有此种精神。有的较多强调理性态度,有的则较多表现为启蒙思想,然而独立精神,则是他们那一代人所共有的精神气质。关于“潮流”,我想应作具体分析。第一,“潮流”可以体现历史的发展趋势,反映人民的权利、愿望要求等,也可以不体现这些东西,成为浮在历史表层的时尚。例如,忽然兴起一种什么“热”等就属此类。第二,一种思潮,即使它本身是属于上述第一种,但长江大河,泥沙俱下,潮流中所挟裹而来的糟粕却是应该加以警惕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往往容易迷失自己,以为一切只有顺着潮流走,才是进步,才跟上了时代。第三,潮流汹涌而来的时候,有人如果趁机借势压人,甚至宣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以否定、取消对手的不同意见,这不仅不公正、不正常,而且也将对文化的发展带来摧残的后果。我认为在潮流面前,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而不能采取趋附时髦或随波逐流的态度。胡适曾说他不趋附时髦,也不躲避危险,这句话很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所谓“批判继承”被理解和运用为一种机械理论。照这种理论看来,知识结构只是各种不同成份的混合与拼凑,而不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各部分之间没有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没有完整的系统或体系,因而可以进行任意分割和任意取舍。但是,就知识结构的整体、系统或思想体系来说,却不容这样割裂。正是由于上述机械观点长期成为批判继承文化传统的准则,于是古代某一思想家进行评价时,往往出现了不同观点的评论者从中各取所需,作片面的摘引,以证己说。这种摘句法可以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和截然不同的评价,形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奇异局面。我们很少去把握古代思想家的思想体系,从各部分到整体,再从整体到各部分,进行见树又见林与见林又见树的科学剖析。60年代初,理论界曾探讨了庄子哲学的思想体系。我觉得,不论这种探讨是否作出成绩,总比摘句法的引证要好。自然在探讨庄子哲学思想体系的时候,也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用“有待—无己—无待”的三段式硬去印证《庄子》各篇以至篇中的每句话,而忽视原则和原则运用之间、思想体系和具体观点之间的可能差距。从部分到整体,再从整体到部分,都应作细致的剖析,而不能采用简单印证的方法硬套。

就思想体系来说,我认为后一代对前一代的关系是一种否定的关系。但否定就是扬弃,而并不意味着后一代将前一代的思想成果彻底消灭,从而把全部思想史作为一系列错误的陈列所。前一代思想体系中积极的合理因素,被消融在后一代思想体系中,成为新的质料生成在后一代思想体系中。这是辩证法的常识,也是思想史的事实。但是,要真正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积极的合理因素,要真正把它们消融成为新体系中的质料,就得经过否定。正如淘金,就像刘禹锡诗中说的:“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批判得愈深,愈能区别精华与糟粕,愈能使传统中的合理的积极的因素获得新的生命。

东西文化融会调和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不少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持调和论者都主张开发传统资源,使之与西方文化接轨。但是在许多方面,传统资源十分贫乏。比如,民主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制度。不少学者举出孟子的君轻民贵、黎民不饥不寒之类,这是很不够的,陈焯撰《议院古明堂说》,称古代明堂有今议会性质。陈嘉异据《春秋命历叙》称循蜚纪(太古十纪中的第七纪)神皇氏执政,使神民异业,说这就是政教分离。诸如此类,更不足为训。民主制是需要法治来保证的,但传统思想乃内在超越,重修身,而治国则是修身的延续,故法治理论与法治经验在传统资源中极为稀薄。内在超越者必重道德而轻法律,外在超越者必重法律而轻道德。这是两种不同模式的文化。如何使之融化,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海外学者在对付这一难题时,也常常陷入困境。至于在个性、人权等等问题上,中西文化也存在很大的分歧。西方重个人个性,故这方面十分发达。但在中国传统中则很难寻觅这方面的资源,梁漱溟曾明白宣告:“宋以后所谓礼教名教者又变本加厉,此亦不能为之曲讳。数千年以来,使人不能从种种在上的权威解放出来而得自由,个性不得伸展,社会性亦不得发达,这是我们人生上一个最大的不及西洋之处。”杜亚泉在《论社会变动之趋势与吾人处世之方针》中,也说到传统思想以克己为处世之本。他认为这种思想也“并非没有流弊,以其专避危险之故,致才智不能发达。精神不能振起,遂成卑屈萎靡,畏葸苟且之习惯。我今日社会之所以对于西洋社会而情见势绌者,未始非克己的处世法之恶果。”

思维方式论文篇8

编者按:JeffryA.Timmons(蒂蒙斯)博士和QuintinG.Tan(陈昆廷)教授对企业家的思维方式抱有浓厚的兴趣,于是进行了认真的系统研究。蒂蒙斯博士是大学教授,著有多部专著,其中包括《企业家的思维》(TheEntrepreneurialMind)。陈昆廷是TheAsianInstituteofManagement(亚洲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的骨干教师。

你们是如何定义企业精神和企业家的?

蒂蒙斯:企业精神是人类的一种创造,使人们在一无所有的基础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东西来。不管人们手头有无资源或有什么样的资源,它是人们对机遇的一种执着追求。它要求创业者高瞻远瞩,孜孜以求地带领别人去追求自己的远景。

陈昆廷:企业家具有一套对他们取得成功至为关键的独特技能、个性和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家能够酝酿出一种创意,激励他们将这种创意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某种用户。这种产品与用户的对应关系需要企业家能够生动形象地设想出消费者及其喜好。

你们如何区分创意和真正的机遇?

陈昆廷:创意较为常见,各个年龄阶段的人都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些创意来。但真正的机遇却隐含在每个问题之中。只有企业家才掌握从问题中发现创造性机遇的窍门。

蒂蒙斯:绝好的机遇有一种我称之为非常令人宽慰的经济特点:附加值。但是,识别真正机遇的关键要素是日久天长的经验积累所生成的直觉。当机遇的大门渐渐打开时,发现潜在机遇、把握时机抓住机遇的能力和感觉非常关键。企业家很大程度上依靠直觉。

直觉能否学到?

蒂蒙斯:我们所说的直觉实际上是日积月累的生活经验。对大多数企业家来说,这种经验是在其它公司当学徒,或在观察父母如何做生意时得来的。他们总是在自己所熟谙的行业里创业。但我所说的直觉是那种要有各种不同的经历才能得来的智慧。这种智慧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非凡的记忆力、模式认知、诠释能力和良好的创造力。

陈昆廷:直觉无疑是可以学会的,但绝非一日之功。它是一个人经验的总汇及其信念的不断巩固。培养直觉的关键是:坚持不懈地在自己所做的事情中追求卓越。

你们如何看待“企业家是天生的,还是后天造就的?”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陈昆廷:企业家是后天造就的。在研究企业家的过程中,我还没有碰上一位天生特别出众或智力超凡的企业家。我认识的大多数成功企业家大概连亚洲管理学院的入学考试都通不过。他们之所以能成为企业家,是因为他们遵循一个简单的流程:找到某种需求、专注于其中、将它付诸实施,并尽其所能地不断改进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蒂蒙斯:我认为企业家既是天生的,又是后天造就的。有证据显示,早期耳闻目染企业之道的人,更有可能从事这一行。多数企业家都是通过一种学徒式的模式,从他们的工作中或者从自谋营生的父母那儿汲取经营经验及知识。他们在积累经验时不是偶尔为之或任其自然渗透。最好的教员莫过于好的榜样。

企业家的贡献是什么?

蒂蒙斯:他们的领导艺术、他们树立的典范及其处世的态度、行为和价值观。他们用这些去感染别人,提供一种学习型的文化及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他们承担责任,分享财富。

陈昆廷:他们最大的贡献是关心社会。企业家开始时总是惨淡经营,与一些不为大多数企业接纳的人共同创业。要与背景不同的人共事并非易事。这就迫使企业家与这些人寻求共同语言、促使人们根据自己的条件去学习。

对企业家来说,企业已不再为他而存在,而是为了他的员工。他们对社会的关注高于一切的故事不胜枚举。这种情操不是通过赚钱、而是通过与人共事得来的。

企业家如何对待失败?

蒂蒙斯:失败是炼钢的炉火。我认识的多数成功企业家都经历过某种惨败。事业上,失败出现得越早越好。企业家谈论起失败显得轻松自若。他们将失败化成学习的机会。真正的智者总会积极地看待失败。

陈昆廷:许多企业家并不认为失败就是不成功。多数企业家认为,失败是通向巨大成功的必经之路,会增强他们继续前进的意志和信心。

怎样才能成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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