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全球环境治理 公共产品 囚徒困境 雪堆博弈
全球治理几乎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然而,研究全球治理问题还是应该有一个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否则简直就是自说自话。全球治理是由国家或经济体构成的多权力中心的国际社会,为处理全球问题而建立的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制度、规则或机制总和。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全球治理是在没有世界政府状态下,各国际博弈者通过采取集体行动来克服国际社会中市场失灵的努力过程。
在厘清全球治理的问题本质之后,可以明确全球环境治理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各国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问题而采取集体行动,试图建立有约束力的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协议,来避免全球环境陷于日益恶化的局面。根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判断标准,全球环境几乎属于纯公共产品。此外,它还是一个具有巨大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好的环境则令其四周都受益,反则受害。事实上,这一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对称,维持环境的成本则相对集中,而环境的受益者则比较分散。在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表面上看存在着大量的供给者参与供给,其实任何参与者都不太可能成为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人物。
因此,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参与者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意愿不会提高,都倾向选择“不贡献”策略,期望其他参与者的有所贡献进而能坐享其成。“搭便车”的心理与“囚徒困境”的结局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会是参与者追求的合作解。因此,改变外在的激励条件,实现个体理性和激励相容的有效结合是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途径。
一、全球环境:一个公共产品
全球环境的保护可以被视为一个集体行动问题。集体行动最初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走进现代经济学的视野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来逐渐成为经济学中――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时至今日,集体行动问题已经成为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跨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体理的研究与讨论,总是绕不开集体行动问题,更确切地讲是绕不开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一根本问题。
(一)集体行动中的“理性人”
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会对行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计算,对参与行动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从心理活动到参与行为必须经过一个动员的过程。奥尔森在阐述集体行动的逻辑时,就指出在大集团这种“潜在集团”中,成员只有通过“选择性激励”才有可能被动员起来。但是,奥尔森否定了经济激励标榜为“唯一激励”的可能。根据性质和作用的不同,“选择性激励”可以划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并且指出“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他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然而,在奥尔森看来,这种社会激励只有在小的集团才起作用。
“搭便车”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集体收益是一个公共产品。在公共品的供给博弈中,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会导致合作无法实现,造成集体行动陷入困境的局面。然而大量研究表明,对搭便车的行为进行惩罚,是维持合作的有效途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惩罚是有成本的,它又会诱发二阶困境中搭便车行为,造成惩罚机制的瓦解,这种情形被称为二阶困境。以此类推,二阶困境解决了还存在三阶困境等等。如何化解这一困境,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叶航(2012)基于多行为主体随机演化博弈分析,认为在不改变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即使合作者在初始人群中的比例大到100%,他们最终都将被适应度更高的搭便车者所取代。在公共产品博弈中引入惩罚机制,背叛者仍然可以破坏合作,直至惩罚者建立的合作系统陷入崩溃。只有在公共产品具有高回报条件下,惩罚行为才可以获得稳定的演化趋势,而稳定的惩罚机制能有效地应对背叛者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保证合作的持续性。
显然,代价惩罚是促进博弈进程中合作产生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公共产品的高回报也是维持合作的必要条件。针对与公共物品的供给困境的研究,大多都能推出在一次性或者在重复博弈中参与人达到合作均衡,也能发现参与人对公共产品的贡献水平远远高于被预测的“零贡献”。但是在广泛变化的实验条件和现实观察中,一旦重复该实验,公共物品的合作水平就会不断地趋于下降。于是,高水平合作的持续性成为制约集体行动的又一大问题。
除了独立考察惩罚与奖励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或者考察个体之间的相互惩罚与奖励之外,兼具惩罚和奖励的机制设计对合作演化的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王龙等(2014)的研究再度肯定机制设计中奖励对于社会合作演化的重要影响,同时指出单纯地奖励并不能抵御背叛者的入侵。在一定程度上讲,惩罚与奖励一样也是必须的,适中的惩罚奖励比例能够促进最高程度的合作实现。事实上,一阶、二阶搭便车困境中的解决,会产生更高阶搭便车问题。于是,韦倩、姜树广(2013)在社会合作的动力研究中,将视角从物质利益转向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根据大量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成果,来说明人类天然具有合作的禀赋,正是这一先天禀赋使得社会秩序能够维持。
(二)集体行动中的“理性国家”
在讨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困境问题时,庞(2012)认为由于国家异质性特征的存在,霸权国家试图通过渐进方式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在合作中对待“搭便车”的现象呈现出包容态度,以此来吸引其他国家加入合作的队伍,随着成员加入公共产品的成本降低,包容开放的态度一直持续到成本可以分摊的阶段。而全球公共产品是一种对于人类以及不同代际之间可以从中受益或者免于受损的最终产品、服务(或中间产品、服务)。由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供给几乎是不可能的。
全球性问题是事关全人类的发展与福祉,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然而,问题的解决远超出某一个或某一些国家的能力承受范围,只有依靠国际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客观上,每一个国家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利益攸关程度不同,造成它们愿意承担的治理成本也有着较大的差别。于是,在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特别是涉及成本分摊的议题时,不同国家就在是否“搭便车”等问题表现出各异的理性选择。对于类似“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国际社会并不是一味地批评与打击,更多的是通过适当的激励来实现合作与分担的目标。
在缺少世界政府的状态下,超越各个国家之上的统一行动无法形成与实现。全球治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作为世界政府缺位情况下的替代品。为了解决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被迫转向寻求能够进行自我实施的制度或规则建立。在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上,各国对于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有着不同的需求。即使对于同一产品,它们的偏好程度也是有差异的。
因此,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之后才能形成共识。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家参与国际合作,进而凝聚力量直到形成规模优势,凭借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治理成本。在制度安排的初始阶段就设计出“选择性激励”等方式来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各个行为体进行贡献的意愿。可见,在全球治理行动中的个体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基于个体加总而获得的治理意愿与能力则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成为集体行动博弈之后的均衡解,进入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在这一均衡状态下,如果其他国家的选择保持不改变,那么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改变自身的策略选择。
(三)集体行动的博弈均衡
根据成本―收益的基本思想,一国参与治理行动则意味着它通过参与获得的受益不小于其支付的成本。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即使不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可以消费该产品,因此各方有着强烈的搭便车动机。具体到全球环境治理,除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外,还表现出较大的外部性,即不付出成本也可以坐享其他成员的成果。
如果一国决定采取进入策略,即放弃搭便车的机会主义选择,它必须在领导者和跟随者这两种身份之间进行选择。集体行动中的领导者和跟随者在行动的净收益上有所差异。当然,领导者由于其优势地位的存在,其获益的绝对值可能较大,但是考虑到其可能付出的成本也较其他成员较高,净收益不少于跟随者在集体行动中的净收益。当一国在治理的集体行动中获得的边际收益与边际贡献相等时,它就达到在此行动的最优状态,不再进行新的投入行动。当一国发现不履行在集体行动中的承诺将获取更大的收益,而外在的约束和惩罚无法施加的情况下,倾向于拒绝履行义务。这可能成为集体行动的巨大道德风险。
二、全球环境治理博弈
集体行动弈的问题并不是都可以转化为囚徒困境博弈,另一些博弈模型,如“斗鸡”博弈(chicken game)、“鹰鸽”博弈(hawk-dove game)、雪堆博弈(snowdrift game)就可以更好地描述关于合作的一些情况。从本质上看,在解释合作产生的问题上,雪堆博弈优于囚徒博弈。通常,基于囚徒博弈的合作分析,只能求助于改变外在条件促使参与者从背叛策略转向合作策略,从而形成合作的均衡博弈结局。
斗鸡博弈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众多竞争问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囚徒困境中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背叛,背叛),而斗鸡博弈中双方都试图选择背叛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双方真正同时选择背叛时将产生最差的结果。严格开来,斗鸡博弈中没有最优策略,在对方选择背叛时,自己最优的选择时合作;在对方选择合作时,个体的最优选择是背叛。于是,该博弈就出现两个纳什均衡分别是(合作,背叛)和(背叛,合作)。有些学者习惯将“鹰鸽博弈”混同于“斗鸡博弈”,原因两个模型的均衡解比较类似,都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鹰,鸽)和(鸽,鹰)。然而,从参与者的特征上看,斗鸡博弈中是两个个体具同质性特征;而“鹰鸽博弈”中的两个不同个体明显呈现异质性特征。
勿庸置疑,无论从人类社会还是生物界,都存在着大量的合作现象。在基于不完全理性的演化博弈框架下,博弈中个体采取策略的收益可对应于该生物种群中某种类型个体的适应度,并且决定该类型个体的生存能力。最终,个体策略决定该类型个体在长期演化中的命运,生存还是灭亡的结局。从现实的解释力来看,雪堆博弈比囚徒困境更适合阐述合作的涌现性。合作者对公共产品的贡献通常会被背叛者利用,然而公共产品最直接的收益还是属于合作者的。更多的时候,合作者的贡献是在除非自己贡献否则公共产品贡献的可能性为零,且成本在自身可以承受的最大成本范围之内。
囚徒困境博弈的设计理念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其设计的机制就是诱导参与人选择坦白,博弈的支付矩阵能够保证相互背叛的均衡解出现。理解囚徒困境出现的关键就在于,支付函数的设计满足了博弈规则制定者的目标。这一设计可以忽略参与者本身的道德因素,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被引导选择坦白来维护自身利益,或者至少不被加重惩罚。在运用囚徒困境博弈时,必须考虑机制设计的目标,才能理解均衡解的出现对于实现设计目标是否有效这一重要问题。如果,运用囚徒困境博弈来解释合作的产生,首先从改变博弈的支付矩阵开始,通过严谨的机制设计来保证合作的出现以及长期的维持。
“雪堆博弈”与“鹰鸽博弈”、“小鸡博弈”一同成为描述合作产生的基本博弈模型。“雪堆博弈”的基本模型是两人对称博弈,它的含义在于说明通过合作可以使双方共同受益,但是也有试图彼此欺骗的冲动和可能,但最终的选择还是取决于对方的选择,背叛与合作同时存在。一个人选择背叛还是合作,主要取决于对方的选择。雪堆博弈可以描述为: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两个人迫不及待地赶回家,他们相向行驶。不料,道路却被一个巨大的雪堆所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铲除雪堆才能使道路通畅,两人才能顺利通行回到家中。然而,铲雪是需要花费代价的,道路通畅的好处是无法排他的。假设,铲雪的成本是固定的,表示为C。铲雪的收益也是固定的,表示为R。负责铲雪的人是合作者,坐享其成者是搭便车者,也就是背叛者。事实上,一个人铲雪,成本由个人负担,收益是两个人分享。于是,背叛者收益是R,而合作者的收益是R-C,对于个人而言背叛的冲动是时刻存在的。但是相互背叛的结果是两人都无法回家,此时收益为0。相互合作一起铲雪的情况下,个人收益是R-C/2。权衡收益的大小,得知R>R-C/2>R-C>0。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个人在对方选择合作的情况下,最优选择是背叛;但是在对方选择背叛的情况下,自己选择合作是最优策略。在比较R>R-C>0的情况下,雪堆博弈的均衡保证了合作者的出现,避免了双方背叛结果的出现。雪堆模型与囚徒困境区别在于,遇到背叛者时合作者的收益高于双方相互背叛的收益。于是,相互背叛不会成为双方的占优策略。这样的机制设计保证了合作在系统中不会消亡。合作者与背叛者共存的结果,显然优于相互背叛的结局产生。本质上,它依然是在刻画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合作者即使在遭遇背叛时,依然会选择合作策略。
三、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
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气候变化问题。事实上,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根本无法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倘若,各国在国际协议的框架内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共同措施才有可能阻止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气候变化领域的全球治理在艰难中前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是在雪堆博弈中的两个“人”。气候变化就是那个挡在路中间的“雪球”。
回到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京都议定书》就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了具体的指标,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但是这一进程始终没有突破。在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世界气候大会,各国还是因为分歧过大导致并未签署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更有甚者,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宣布放弃《京都议定书》履约的缔约方国家。
但是,气候变化问题迟迟无法推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丝毫没有减少。发展中国家表现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金砖国家”,为南北合作的沟通和对话贡献了自身最大的力量。中国、巴西、印度与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表达了自身的愿望与诉求,更表达了支持大会达成一份全面、均衡、且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决心。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决定了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与担当,基础四国强调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重要原则,并不会削弱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反而可以提高集体行动的合作动力。但是,发达国家也应该不折不扣地履行责任与义务,必须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与能力建设支持等方面的承诺。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摒弃前嫌开始积极合作。从本次巴黎协议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对于全球公共供给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而发达国家也一改以往颐指气使的态度,双方都认识到在全球问题的解决道路上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成功。发达国家显然无法独自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成本,除此之外,环境治理的过程也需要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配合。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不顾环境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破坏环境的代价与维持环境的成本都是无法承受的。
正如雪堆博弈中的两个人,在面对风雪交加的夜晚时,只有选择合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合作的收益远远大于选择背叛,合作的理性之光驱散了自私的本能。发达国家成员经济实力强大,但是参与数量在群体之中较少;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成员经济实力较弱,但是参与数量较多;综合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相当。双方可以看作是全球环境治理中两大参与主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正是挡在路途之中的障碍,解除这一问题和威胁选择合作优于相互背叛。
除非存在外部强制性有约束力的实施规则,否则为降低集体风险而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普遍的看法是,制定一个强制性实施的全球协议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唯一”途径。全球协议是解决全球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只要各国领导人就全球环境治理的成本分摊等关键问题以及行动规则达成一致,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于是,历史见证了《巴黎协定》的诞生。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次大会在法国巴黎闭幕。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成为第一份由全体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力图为2020年后的全球性行动做出制度性安排。本次达成的《巴黎协定》共有29项条款,涵盖气候变化减缓、适应、损害、资金、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多项内容。
根据协定,各方同意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努力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并继续努力、争取把温度升幅限定在1.5℃之内。为了实现目标,各方认为发达国家应继续带头来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虽未对其减排目标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尽可能实现目标。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还是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控制碳排放量的增长。
协议设定了初期减排目标,但这并不足以支持长远目标的实现。正因如此,协定要求各方在此后4年内重新评估各自的减排目标,以便能够适时地进行调整。协定在透明度方面也做出规定,要求各方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减排进展,并且赋予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行动上享有适度的“弹性”。根据协定,发达国家应该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并减缓气候变化。同时,将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就曾提出的“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提议作为底线,各方最迟在2025年前提出新的资金支持目标。
全球环境治理博弈从“囚徒困境”到“雪堆博弈”的转变,关键在于各国采取国内气候行动和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动机转变。环境的外部性是巨大的,各个自身的环境好坏不仅与自身的努力相关,也与其他国家的努力有关,但是均不努力的结果一定是深受其害。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逻辑就在于,气候变化对全球及各国的利益均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不应是限制和损害一方的利益和发展,只有各国福利水平的共同改善,才会促进合作的更好开展。此外,环境治理的关键还是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和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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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庞.国际公共产品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克服[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7):24―42
全球环境科学治理几乎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然而,研究全球治理问题还是应该有一个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否则简直就是自说自话。全球治理是由国家或经济体构成的多权力中心的国际社会,为处理全球问题而建立的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制度、规则或机制总和。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全球治理是在没有世界政府状态下,各国际博弈者通过采取集体行动来克服国际社会中市场失灵的努力过程。
在厘清全球治理的问题本质之后,可以明确全球环境治理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各国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问题而采取集体行动,试图建立有约束力的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协议,来避免全球环境陷于日益恶化的局面。根据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判断标准,全球环境几乎属于纯公共产品。此外,它还是一个具有巨大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好的环境则令其四周都受益,反则受害。事实上,这一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对称,维持环境的成本则相对集中,而环境的受益者则比较分散。在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表面上看存在着大量的供给者参与供给,其实任何参与者都不太可能成为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人物。
因此,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参与者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意愿不会提高,都倾向选择“不贡献”策略,期望其他参与者的有所贡献进而能坐享其成。“搭便车”的心理与“囚徒困境”的结局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会是参与者追求的合作解。因此,改变外在的激励条件,实现个体理性和激励相容的有效结合是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重要途径。
一、全球环境:一个公共产品
全球环境的保护可以被视为一个集体行动问题。集体行动最初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走进现代经济学的视野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来逐渐成为经济学中——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时至今日,集体行动问题已经成为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跨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体理性行为的研究与讨论,总是绕不开集体行动问题,更确切地讲是绕不开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一根本问题。
(一)集体行动中的“理性人”
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会对行动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计算,对参与行动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从心理活动到参与行为必须经过一个动员的过程。奥尔森在阐述集体行动的逻辑时,就指出在大集团这种“潜在集团”中,成员只有通过“选择性激励”才有可能被动员起来。但是,奥尔森否定了经济激励标榜为“唯一激励”的可能。根据性质和作用的不同,“选择性激励”可以划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并且指出“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他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然而,在奥尔森看来,这种社会激励只有在小的集团才起作用。
“搭便车”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集体收益是一个公共产品。在公共品的供给博弈中,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会导致合作无法实现,造成集体行动陷入困境的局面。然而大量研究表明,对搭便车的行为进行惩罚,是维持合作的有效途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惩罚是有成本的,它又会诱发二阶困境中搭便车行为,造成惩罚机制的瓦解,这种情形被称为二阶困境。以此类推,二阶困境解决了还存在三阶困境等等。如何化解这一困境,是社会科学领域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叶航(2012)基于多行为主体随机演化博弈分析,认为在不改变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即使合作者在初始人群中的比例大到100%,他们最终都将被适应度更高的搭便车者所取代。在公共产品博弈中引入惩罚机制,背叛者仍然可以破坏合作,直至惩罚者建立的合作系统陷入崩溃。只有在公共产品具有高回报条件下,惩罚行为才可以获得稳定的演化趋势,而稳定的惩罚机制能有效地应对背叛者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保证合作的持续性。
显然,代价惩罚是促进博弈进程中合作产生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公共产品的高回报也是维持合作的必要条件。针对与公共物品的供给困境的研究,大多都能推出在一次性或者在重复博弈中参与人达到合作均衡,也能发现参与人对公共产品的贡献水平远远高于被预测的“零贡献”。但是在广泛变化的实验条件和现实观察中,一旦重复该实验,公共物品的合作水平就会不断地趋于下降。于是,高水平合作的持续性成为制约集体行动的又一大问题。
除了独立考察惩罚与奖励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或者考察个体之间的相互惩罚与奖励之外,兼具惩罚和奖励的机制设计对合作演化的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王龙等(2014)的研究再度肯定机制设计中奖励对于社会合作演化的重要影响,同时指出单纯地奖励并不能抵御背叛者的入侵。在一定程度上讲,惩罚与奖励一样也是必须的,适中的惩罚奖励比例能够促进最高程度的合作实现。事实上,一阶、二阶搭便车困境中的解决,会产生更高阶搭便车问题。于是,韦倩、姜树广(2013)在社会合作的动力研究中,将视角从物质利益转向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根据大量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成果,来说明人类天然具有合作的禀赋,正是这一先天禀赋使得社会秩序能够维持。
(二)集体行动中的“理性国家”
在讨论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困境问题时,庞珣(2012)认为由于国家异质性特征的存在,霸权国家试图通过渐进方式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在合作中对待“搭便车”的现象呈现出包容态度,以此来吸引其他国家加入合作的队伍,随着成员加入公共产品的成本降低,包容开放的态度一直持续到成本可以分摊的阶段。而全球公共产品是一种对于人类以及不同代际之间可以从中受益或者免于受损的最终产品、服务(或中间产品、服务)。由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供给几乎是不可能的。
全球性问题是事关全人类的发展与福祉,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然而,问题的解决远超出某一个或某一些国家的能力承受范围,只有依靠国际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客观上,每一个国家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利益攸关程度不同,造成它们愿意承担的治理成本也有着较大的差别。于是,在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上,特别是涉及成本分摊的议题时,不同国家就在是否“搭便车”等问题表现出各异的理性选择。对于类似“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国际社会并不是一味地批评与打击,更多的是通过适当的激励来实现合作与分担的目标。
在缺少世界政府的状态下,超越各个国家之上的统一行动无法形成与实现。全球治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作为世界政府缺位情况下的替代品。为了解决全球性问题,全球治理被迫转向寻求能够进行自我实施的制度或规则建立。在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上,各国对于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有着不同的需求。即使对于同一产品,它们的偏好程度也是有差异的。
因此,全球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各方通过平等协商之后才能形成共识。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家参与国际合作,进而凝聚力量直到形成规模优势,凭借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治理成本。在制度安排的初始阶段就设计出“选择性激励”等方式来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各个行为体进行贡献的意愿。可见,在全球治理行动中的个体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基于个体加总而获得的治理意愿与能力则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成为集体行动博弈之后的均衡解,进入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在这一均衡状态下,如果其他国家的选择保持不改变,那么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改变自身的策略选择。
(三)集体行动的博弈均衡
根据成本—收益的基本思想,一国参与治理行动则意味着它通过参与获得的受益不小于其支付的成本。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即使不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可以消费该产品,因此各方有着强烈的搭便车动机。具体到全球环境治理,除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外,还表现出较大的外部性,即不付出成本也可以坐享其他成员的成果。
如果一国决定采取进入策略,即放弃搭便车的机会主义选择,它必须在领导者和跟随者这两种身份之间进行选择。集体行动中的领导者和跟随者在行动的净收益上有所差异。当然,领导者由于其优势地位的存在,其获益的绝对值可能较大,但是考虑到其可能付出的成本也较其他成员较高,净收益不少于跟随者在集体行动中的净收益。当一国在治理的集体行动中获得的边际收益与边际贡献相等时,它就达到在此行动的最优状态,不再进行新的投入行动。当一国发现不履行在集体行动中的承诺将获取更大的收益,而外在的约束和惩罚无法施加的情况下,倾向于拒绝履行义务。这可能成为集体行动的巨大道德风险。
二、全球环境治理博弈
集体行动弈的问题并不是都可以转化为囚徒困境博弈,另一些博弈模型,如“斗鸡”博弈(chicken game)、“鹰鸽”博弈(hawk-dove game)、雪堆博弈(snowdrift game)就可以更好地描述关于合作的一些情况。从本质上看,在解释合作产生的问题上,雪堆博弈优于囚徒博弈。通常,基于囚徒博弈的合作分析,只能求助于改变外在条件促使参与者从背叛策略转向合作策略,从而形成合作的均衡博弈结局。
斗鸡博弈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众多竞争问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囚徒困境中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背叛,背叛),而斗鸡博弈中双方都试图选择背叛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双方真正同时选择背叛时将产生最差的结果。严格开来,斗鸡博弈中没有最优策略,在对方选择背叛时,自己最优的选择时合作;在对方选择合作时,个体的最优选择是背叛。于是,该博弈就出现两个纳什均衡分别是(合作,背叛)和(背叛,合作)。有些学者习惯将“鹰鸽博弈”混同于“斗鸡博弈”,原因两个模型的均衡解比较类似,都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鹰,鸽)和(鸽,鹰)。然而,从参与者的特征上看,斗鸡博弈中是两个个体具同质性特征;而“鹰鸽博弈”中的两个不同个体明显呈现异质性特征。
勿庸置疑,无论从人类社会还是生物界,都存在着大量的合作现象。在基于不完全理性的演化博弈框架下,博弈中个体采取策略的收益可对应于该生物种群中某种类型个体的适应度,并且决定该类型个体的生存能力。最终,个体策略决定该类型个体在长期演化中的命运,生存还是灭亡的结局。从现实的解释力来看,雪堆博弈比囚徒困境更适合阐述合作的涌现性。合作者对公共产品的贡献通常会被背叛者利用,然而公共产品最直接的收益还是属于合作者的。更多的时候,合作者的贡献是在除非自己贡献否则公共产品贡献的可能性为零,且成本在自身可以承受的最大成本范围之内。
囚徒困境博弈的设计理念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其设计的机制就是诱导参与人选择坦白,博弈的支付矩阵能够保证相互背叛的均衡解出现。理解囚徒困境出现的关键就在于,支付函数的设计满足了博弈规则制定者的目标。这一设计可以忽略参与者本身的道德因素,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被引导选择坦白来维护自身利益,或者至少不被加重惩罚。在运用囚徒困境博弈时,必须考虑机制设计的目标,才能理解均衡解的出现对于实现设计目标是否有效这一重要问题。如果,运用囚徒困境博弈来解释合作的产生,首先从改变博弈的支付矩阵开始,通过严谨的机制设计来保证合作的出现以及长期的维持。
“雪堆博弈”与“鹰鸽博弈”、“小鸡博弈”一同成为描述合作产生的基本博弈模型。“雪堆博弈”的基本模型是两人对称博弈,它的含义在于说明通过合作可以使双方共同受益,但是也有试图彼此欺骗的冲动和可能,但最终的选择还是取决于对方的选择,背叛与合作同时存在。一个人选择背叛还是合作,主要取决于对方的选择。雪堆博弈可以描述为: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两个人迫不及待地赶回家,他们相向行驶。不料,道路却被一个巨大的雪堆所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铲除雪堆才能使道路通畅,两人才能顺利通行回到家中。然而,铲雪是需要花费代价的,道路通畅的好处是无法排他的。假设,铲雪的成本是固定的,表示为C。铲雪的收益也是固定的,表示为R。负责铲雪的人是合作者,坐享其成者是搭便车者,也就是背叛者。事实上,一个人铲雪,成本由个人负担,收益是两个人分享。于是,背叛者收益是R,而合作者的收益是R-C,对于个人而言背叛的冲动是时刻存在的。但是相互背叛的结果是两人都无法回家,此时收益为0。相互合作一起铲雪的情况下,个人收益是R-C/2。权衡收益的大小,得知R>R-C/2>R-C>0。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个人在对方选择合作的情况下,最优选择是背叛;但是在对方选择背叛的情况下,自己选择合作是最优策略。在比较R>R-C>0的情况下,雪堆博弈的均衡保证了合作者的出现,避免了双方背叛结果的出现。雪堆模型与囚徒困境区别在于,遇到背叛者时合作者的收益高于双方相互背叛的收益。于是,相互背叛不会成为双方的占优策略。这样的机制设计保证了合作在系统中不会消亡。合作者与背叛者共存的结果,显然优于相互背叛的结局产生。本质上,它依然是在刻画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合作者即使在遭遇背叛时,依然会选择合作策略。
三、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
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气候变化问题。事实上,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根本无法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倘若,各国在国际协议的框架内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共同措施才有可能阻止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气候变化领域的全球治理在艰难中前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是在雪堆博弈中的两个“人”。气候变化就是那个挡在路中间的“雪球”。
回到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京都议定书》就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了具体的指标,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但是这一进程始终没有突破。在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世界气候大会,各国还是因为分歧过大导致并未签署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协议。更有甚者,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宣布放弃《京都议定书》履约的缔约方国家。
但是,气候变化问题迟迟无法推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丝毫没有减少。发展中国家表现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金砖国家”,为南北合作的沟通和对话贡献了自身最大的力量。中国、巴西、印度与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表达了自身的愿望与诉求,更表达了支持大会达成一份全面、均衡、且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决心。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决定了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与担当,基础四国强调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重要原则,并不会削弱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反而可以提高集体行动的合作动力。但是,发达国家也应该不折不扣地履行责任与义务,必须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与能力建设支持等方面的承诺。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摒弃前嫌开始积极合作。从本次巴黎协议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对于全球公共供给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而发达国家也一改以往颐指气使的态度,双方都认识到在全球问题的解决道路上缺少任何一方都无法成功。发达国家显然无法独自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成本,除此之外,环境治理的过程也需要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配合。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不顾环境问题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破坏环境的代价与维持环境的成本都是无法承受的。
正如雪堆博弈中的两个人,在面对风雪交加的夜晚时,只有选择合作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选择合作的收益远远大于选择背叛,合作的理性之光驱散了自私的本能。发达国家成员经济实力强大,但是参与数量在群体之中较少;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成员经济实力较弱,但是参与数量较多;综合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相当。双方可以看作是全球环境治理中两大参与主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正是挡在路途之中的障碍,解除这一问题和威胁选择合作优于相互背叛。
除非存在外部强制性有约束力的实施规则,否则为降低集体风险而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普遍的看法是,制定一个强制性实施的全球协议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唯一”途径。全球协议是解决全球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只要各国领导人就全球环境治理的成本分摊等关键问题以及行动规则达成一致,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于是,历史见证了《巴黎协定》的诞生。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次大会在法国巴黎闭幕。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成为第一份由全体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力图为2020年后的全球性行动做出制度性安排。本次达成的《巴黎协定》共有29项条款,涵盖气候变化减缓、适应、损害、资金、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多项内容。
根据协定,各方同意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努力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并继续努力、争取把温度升幅限定在1.5℃之内。为了实现目标,各方认为发达国家应继续带头来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虽未对其减排目标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尽可能实现目标。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还是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控制碳排放量的增长。
协议设定了初期减排目标,但这并不足以支持长远目标的实现。正因如此,协定要求各方在此后4年内重新评估各自的减排目标,以便能够适时地进行调整。协定在透明度方面也做出规定,要求各方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减排进展,并且赋予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行动上享有适度的“弹性”。根据协定,发达国家应该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并减缓气候变化。同时,将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就曾提出的“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提议作为底线,各方最迟在2025年前提出新的资金支持目标。
全球环境治理博弈从“囚徒困境”到“雪堆博弈”的转变,关键在于各国采取国内气候行动和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动机转变。环境的外部性是巨大的,各个自身的环境好坏不仅与自身的努力相关,也与其他国家的努力有关,但是均不努力的结果一定是深受其害。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逻辑就在于,气候变化对全球及各国的利益均会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不应是限制和损害一方的利益和发展,只有各国福利水平的共同改善,才会促进合作的更好开展。此外,环境治理的关键还是发展,特别是技术的进步和突破。
关键词:全球环境话语;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建构
Abstract: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Discourse (GED) and the UN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gimes (UNGEGR) can promote and restrict each other, which reveals the construtivity of their relationship in the durative process of their interaction. Therefore, the GED and UNGEGR are mutually constructed.
Key words:global environmental discourse; the UN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gime; mutual constructivity
全球环境问题没有国界,它关涉整个地球以及在这个星球上生活的人类的未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为有效地认知全球环境问题、应对全球环境事务付出了持续努力。一方面,一系列表达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或其相应事务的主流信念、价值、通则与共识的全球环境话语体系被建构起来,并在思考范式上得以不断更新,从谋求生存的“生存主义”到寻求可持续性的“可持续发展”,再到更加自信的“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呈现出一种演进的趋势。另一方面,以联合国为中心协调和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或其相应事务的一系列制度化的原则、程序与组织机构(即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也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形成,并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得以不断拓展议题领域、改进运作机制、强化治理期望或信念,总体上亦呈现出一种渐进或不断演进的趋势。
这两个方面都相应取得了众所周知的成果,并且,双方成果间的相关性也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对此,笔者以为,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是相互作用的,其作用形式包括促进与制约两种,并通过对其作用内容的探究以及基于建构主义理论所做的相应判断,可进一步把这种相互作用归结为建构性质,即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建构。认知并理解两者间的这种相互建构性,不仅有助于澄清或补充学者们有关环境话语与环境制度共同进化的初步认识①,也能为国际社会构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或全球环境事务的认知框架提供一种适当的借鉴和基础。
一、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促进总体上,全球环境话语不仅赋予联合国及其相应机构以特定的环境治理身份,还能为其治理行为确立特定的意义,从而使之在全球环境事务中能够获得应有的理解与认可。反之,联合国及其相应机构则在全球环境话语的创设、讨论及其教育培训、实践推广方面付出了持续努力。
(一)全球环境话语对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促进
这种促进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确定威胁、提供治理蓝图、定义对行为的期望、建构联合国在全球环境事务方面的相应身份。
1.确定威胁
这主要指针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话语讨论可以辨明并界定国际社会在环境事务中面临着哪些主要威胁。这些威胁可能由人类的主观活动导致,也可能由自然因素引发,但不论怎样,它们都已经严重损害或将要损害人类社会既有的生活与生产秩序,甚至危及整个世界的生存与安全。
生存主义首先对这些威胁进行了界定。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1972)中指出了5个方面的威胁:急速的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不可更新资源的衰竭、环境的退化;并认为这些威胁之间相互交织。 ①可持续发展话语则把这些威胁延展到了未来,并详细列举了人类在未来岁月中必须面临的贫穷、温室效应、遗传物种多样性的明显减少、臭氧层耗竭、森林消失、沙漠化等严重挑战,并认为环境危机、发展危机、能源危机实际上是一个危机。[1]31-49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威胁界定的明晰化,联合国已把环境事务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明确集中到臭氧层衰竭、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消失、土壤沙漠化等重大问题上来。
2.提供治理蓝图
这里所说的蓝图意味着全球环境话语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消除国际社会在环境事务方面所面临的主要威胁而规划的行动方案或行动路线。尽管不同的话语者所勾画的行动方案其细节或重点可能有些不同,但每一种话语体系所提供的行动方案在总体取向上却是一致的。
生存主义话语总体上所趋向的,是对一种统一的权威管制体系的需要。它要求“以必要的统一性为目标来建设人类社会”,试图基于“这个行星上相互依存的新知识”提出 “一种统一体系的蓝图”[2] 。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建立乃至其在全球环境事务中统筹协调功能的运作,正是这种话语的物质体现,或者说它是生存主义话语造就的产物。
可持续发展话语则在生存主义话语维护所谓“一个地球”的基础上向着所谓“一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前进,因为人类世界的分化已经严重阻碍了对“一个地球”的维护进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中从政策方向、国际合作、机构改革等方面向联合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高级的联合国系统领导中心”,“在联合国主持下,准备一个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普遍性的宣言”,并呼吁联合国大会把《我们共同的未来》转变成一个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规划。[1]13-29《21世纪议程》(1922)的出台以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的建立正是由可持续发展话语促成的。
生态现代化则更进一步,它强调市场、技术以及私营机构对环境与发展事务的重要性,支持更加集约、更加高效的所谓“硬技术”、“硬农业”、“硬动力”,支持“私人保护的积极性”和“私有化污染”[3],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执行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2002)中,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市场参与能力从而消除贫穷、促进公私合作以及私营部门的参与和责任、开发并使用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即成为与会各国所强调的重点内容。②
3.定义对行为的期望
人们在讨论环境问题过程中,不论是把威胁界定在哪些方面,也不论是打算遵循什么样的行动路线,总是要以特定的目标为指引,力图为自己构建一个美好的未来。环境话语如果缺乏一种适当的远景展望或追求,就会失去对社会公众乃至政治人物的吸引力。
对所有国家而言,它们最终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地球栖息地,需要一种洁净的、舒适的地球环境。为了维护这种环境,生存主义果断地舍弃了经济增长,要求实现罗马俱乐部米都斯等人所谓的“零增长”① 。而可持续发展话语则认为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社会公正都是长期可持续的,它们可以共同取得进展,从而为人们树立起一种可期待的远景追求,使其逐渐走出生存主义所引发的悲观氛围。生态现代化则确信“市场经济压力刺激和有能力国家推动下的更新可以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减少环境破坏,而不必对现行的经济社会活动方式和组织结构做大规模或深层次的重建” [4]。因此,发展将会继续,社会仍将进步;一种乐观、自信的图景在社会中变得清晰起来。
4.建构联合国在全球环境事务方面的相应身份
由于环境问题复杂关联,国际社会在探索环境问题解决之道时已逐渐认识到了国际联合行动的重要性;随着世界迈入一种快速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协作又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全球环境协作方面,联合国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角色,世界各国在历次联合国环境大会以及联合国新千年大会等会议上都表明了自己的基本观点与态度。
重点以2000年联合国新千年大会和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大会(WSSD)为例。在联合国新千年大会上,与会各国在《联合国千年宣言》中强调“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组织,必须发挥核心作用。” ①在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上,与会各国则在大会通过的《执行计划》第142段中明确规定:“一个充满生气和有效的联合国系统是增强国际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建立对每一个国家都有好处的全球经济体系的基本条件。”并在随后的第143至155段中对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环境规划署、人类住区委员会、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联合国机构在全球环境事务中的角色作了说明。 ②在大会最终发表的《可持续发展宣言》中,与会各国重申:“我们支持联合国发挥领导作用,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组织,是最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构。” ③
因此,尽管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全球环境事务方面的合法性与治理效能仍有待不断地讨论和改进,但国际社会还是对联合国表明了高度信任与期望,把统筹或支撑全球环境协作事务的主要任务与权威授给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
(二)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对全球环境话语的促进
这种促进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发动或组织全球环境讨论,并为之提供平台
自1972年以来,联合国已成为历次全球环境大会的发动者、组织者,这些大会所进行的相关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果也是富有生气和显而易见的。在会议之前,联合国往往要聘请专家或组织专门委员会召开筹备会议,拟定大会程序,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报告或撰写具有大会基调性质的研究报告。④ 会议期间除了召开所有成员都可参加的全体会议外,还要根据参会人员的性质与要求,按照不同的议题进行小组讨论、辩论甚或谈判。会议在结束时则往往发表能够总结与会人员观点、具有广泛共识性的原则宣言或行动计划。 ⑤
而且,为了能够包容各种相关行为体和利益,对全球环境及发展问题进行充分磋商或讨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组织了两个类别的全球环境论坛。一是自1999年起,对环境规划署理事会进行开放和扩大改造,在理事会年会召开的同时举行由世界各主权国家部长级代表参加的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GMEF);二是自2000年起,组织与前者平行的由市民社会成员参加的全球公民社会论坛(GCSF) 。⑥
因此,“关键的联合国环境机构与方案在向市民社会、私营部门、各种不同的行为体和利益保持开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不应当被低估”⑦。联合国在全球发起并组织了绝大多数环境大讨论,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行为体提供了相互讨论和沟通的平台。
2.为全球环境讨论设立议题,积极促进环境思考范式转变
自20世纪60年代末尤其是1972年以来,环境问题已经跨越国界而成为全球人类的共同经历和感受。但究
竟应当如何思考环境问题,进一步说,如何思考和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们由于各自所处的境况不同,会不可避免地从不同的视角和背景进行探索,发出不同的声音。联合国在汇聚、引导这些探索从而建立一种协调一致的环境思考范式上发挥了主导作用。
以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思考为例。尽管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在宣言中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而“在工业化国家里,环境一般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但由于大会的主要议题在于使保护和改善环境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因此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思考并不充分。 ①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发出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持续发展。”[5] 1983年秋,第38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专门调查研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1987年,该委员会在经过4年时间的努力工作后,向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递交了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与重视。在1992年召开的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探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设定的主要议题,大会在宣言中提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② 与会代表还达成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21世纪议程》。在联合国的努力下,追求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环境思考范式和新的全球共识。
3.在全球进行环境教育,促进话语学习、沟通与理解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环境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培育一种能够认识并关注环境及其相关问题的世界居民,使其在个体和集体层次上具备面向解决当前问题或预防新问题的知识、技能、态度、动机、承诺。 ③更为深层的,则是通过教育体系在社会中培育一种更为宽广的环境世界观④以及对这种环境世界观的积极感知,培育一种具有环境责任感的环境公民。⑤
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UNCHE)上,环境教育就已成为与会代表所讨论的重要议题。大会在行动计划的第96条建议中提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应当共同创建有关环境教育的国际项目。 ⑥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环境规划署即在第比利斯政府间会议上共同发起了国际环境教育项目(IEEP);1987年莫斯科环境教育与培训大会又把环境培训附加到了教育项目上。 ⑦《21世纪议程》第36章则概括了环境教育的3项主要内容:朝向可持续发展重订教育方针、增进公众认识、促进培训。⑧ 1996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又把环境教育方向明确为“可持续”教育。 ⑨
通过在全球层面、尤其是针对青年实施环境教育,设立诸如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国际日、保护臭氧层国际日等各类纪念日,并举办一系列环保推广活动,联合国在提高世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世界公众对环境话语的讨论学习、沟通和理解,从而最终有利于既定的环境原则、战略、计划等在全球各层面各领域的贯彻。
二、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另一面是相互制约,甚至可以说,这种促进本身就是对事物(务)发展路径的一种限制,它使得事物(务)朝着某种方向而不是另外一种方向行进。
(一)全球环境话语对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制约
诚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所说的那样:“地球只有一个,但世界却不是。”[1]31 北方发达国家与南方发展中国家由于所处的历史境域不同,其发展水平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他们因此具有不同的需求重点、不同的话语背景和思考方式,对同样的环境问题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乃至分化现象。
1.南北双方关注点不同
对北方国家而言,他们一般都是技术革新、工业化进程的先行者、推动者、受益者,处于全球化进程的核心位置,有着较强的避免工业化、全球化风险的能力。由于已经达到一种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认知水平,他们现在所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如何获得或保障高质量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对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建设及运作,北方发达国家注重其效力或效果,倾向于探查该机制有什么样的缺陷、优势和问题解决能力,对与此有关的因素或原因的发现被认为是对机制设计有着重大意义。 ①北方国家一般认为,南方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事务方面不负责任是造成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效率偏低甚至失效的主要原因。
但对南方国家而言,他们一般是工业化进程的跟随者、模仿者,处于全球化进程的边缘,处于一种致力于国家建设即秉持国家利益至上观念、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加强社会凝聚力、保持政治稳定、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恪守或强化本民族文化特色的阶段。他们所需要的往往是依靠持续的经济增长和自然开发所提供的更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源,环境事务被其当成是发达国家的“奢侈品”,贫穷才是他们所谓的“最大的污染”。② 对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建设及运作,南方国家往往注重其合法性问题,倾向于探查该机制在决策过程上所体现出来的代表性,这种决策过程被认为应该在国际层次上规制公共权力运行,能更好地受制于法律规则。 ①南方国家一般认为,贫困是环境问题的主要根源,北方发达国家在提供资金与技术方面的不合作、在贸易方面以环境标准所施加的种种限制使得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运作困难、效果不佳。
2.南北双方环境知识分化
由于南北双方关注点不同,更由于双方在产生和建构有关环境问题的新知识方面有着较大的能力差异,双方之间已经逐步形成了一种有关环境问题的知识分化现象。不论是在环境问题的研究资源、研究团体,还是有关环境问题的科研产出方面,南北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③ 凭着较强的知识基础,北方发达国家在全球环境议程上的活动能力越来越强,发言权越来越大,所谓的“负责任”形象也越来越清晰;由于知识基础较差,南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议程中的身影则越来越微弱,有关全球环境问题的所谓“全球”知识对南方来说越来越缺乏代表性,南方发展中国家也就不太可能平等地参与到全球环境议程中去。 在1996年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中,第1工作组有158位专家来自美国,61位来自英国,7位来自中国,3位来自印度;第2工作组与第1工作组相似;第3工作组有30位专家来自美国,5位来自英国,7位来自印度,2位来自中国。很明显,与北方发达国家相比,南方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比例非常小。
为了表示对南方国家的重视,提高其参与全球环境事务的积极性,联合国曾在成立环境规划署时专门将其总部设在了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但由于北方发达国家在环境话语方面的强势地位,有关全球环境事务的探讨与实践主要集中在诸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等北方发达国家,联合国后来组织的大量全球环境公约或多边环境条约的秘书处绝大多数设在了北方,这对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整体协调与运作造成了或多或少的障碍。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环境话语方面的不同理解乃至分化会使联合国在环境目标设定、环境事务安排上遭遇困难,从而会限制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统一建构和整体运作效果。
(二)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对全球环境话语的制约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有关全球环境事务讨论模式的限定将会制约讨论的广度和深度。该讨论模式主要包括参与讨论的行为体、讨论的方式与程序两方面内容。
1.对参与讨论的行为体的限定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召集和举行有关全球环境事务的讨论方面,尽管在不断地扩大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其他各类行为体的参与,也明确了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具有“天然同盟”关系,但它仍然首先是以各主权国家作为最主要行为体的,首先保证的是各主权国家的参与。在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大会的代表安排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定每个“圆桌会议”的席位是70个,而且首先保证50个国家首脑级代表的席位,其次才将剩余的20个席位分配给其他代表,这20个席位还要优先分配给联合国各有关机构或专业组织的代表。对于参加会议的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及其他代表,他们必须获得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认可方能参加大会讨论。 ①
2.对讨论方式与程序的限定
联合国所组织的讨论通常会被分成几种形式,包括全体会议、圆桌会议、非政府组织及相关利益者参加的论坛或其他活动等。在全体会议上往往先进行一般性的发言,然后进行一般性的辩论,代表发言的时间也受到限定;尽管发言者名单是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的,但发言的顺序则是首先确保主权国家的高级别代表发言,然后再视情况安排其他代表团的主要代表发言。与全体会议相比,圆桌会议虽然规模较小却更显重要,因为它主要是由主权国家的高级别代表参加,往往会就具体的环境事务展开辩论,有可能取得一些实际的成果。尽管非政府组织等其他代表也有可能受邀参加圆桌会议,但他们通常并不能在圆桌会议上发言。各圆桌会议主持人则由会议组织者按照地缘区域范围邀请。与全体会议和圆桌会议相比,非政府组织及相关利益者参加的论坛或其他活动一般比较简短,其召开往往需要得到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支持,其成果也要得到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或主权国家集体层面的认可才能发挥特定作用。
仍以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为例。在8月29—30日全体会议的一般性发言中,发言者名单是依照传统程序确定的,即先保证部长发言,然后由其他代表团团长和观察员发言。在9月2日至4日全体会议的一般性辩论中,参加者主要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言的时间限制在7分钟以内。在与一般性辩论同时举行的4个圆桌会议上,除了安排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言外,还邀请数量有限的联合国机构的负责人发言,非政府组织或其他代表尽管被邀请参加圆桌会议,但并没有发言权。4个圆桌会议的主席也分别来自亚洲集团、东欧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大会在9月4日闭幕前还举行了由主要群体、政府最高代表参加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简短活动,以重申对会议成果的承诺 ①。
因此,在参加全球环境事务讨论的行为体、讨论方式与程序方面,联合国仍然主要遵循了传统的讨论模式,把主权国家间的对话放在了最重要位置。而全球环境问题作为全球化时代的新问题,并没有特定的边界,不会因人为划定的政治界线而裹足不前。以主权国家或其相应集团的政治界线作为参照系的全球环境事务讨论模式,往往会把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渗入到新问题讨论之中,仍然是把同一个地球划成了不同的世界,从而限制了话语讨论取得广泛的、深入的进展步伐。
三、两者相互作用的建构性
通过前文论述可知,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两者间存在着促进与制约两种形式的作用关系。而且,笔者认为,基于以下建构主义理论方面的相应判断,这种作用关系在特质上可进一步被归结为建构性质。
(一)两者相互塑造
在建构主义理论中,“建构”主要用来指涉两个相关因素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塑造作用,即一方最终构造了另一方并促成对方的存在,但同时也制约着对方的存在状态与发展轨迹。 [6]
就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相互作用而言,有关全球环境事务的大讨论及其所达成的共识与通则、所树立的主要价值与观念赋予了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特定的身份和意义,并帮助其设计了行动路线图;这些共识、通则或主要价值与观念还直接转化为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重要原则。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则为讨论全球环境事务提供了平台、设立了议题,并通过在全球构建教育体系实施环境教育来促进世界公众对环境观念、价值、共识、通则等的学习、理解与沟通,有可能促进全世界环境思考范式的进步或转变。而且就目前实际来看,有关全球环境事务的许多共识与通则,也主要是在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组织的推动下达成或取得进展的。另一方面,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建设及运作又有可能受到全球环境话语分化的不利影响,对全球环境事务的讨论也会受到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某些传统的选择性限制。
因此,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之间既构建并促成了对方的存在,又制约了对方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轨迹,即两者都在不断地形塑对方。
(二)两者同处一个互动过程
建构主义认为,行为体与结构是在一种持续的建构进程或互动过程中构建起来的,如果脱离这一进程,双方都将无法得到有力的支撑。[7]230 若把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分别看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行为体,那么,由于两者都在不断地形塑对方,其促进或制约也是相互的,两者实际上就同处于一种持续的互动过程之中。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可能会不断地通过环境治理实践来检验环境话语的真实性、可靠性,推动环境话语逐渐朝着增加深度和广度或其他的某种方向发展。反之,环境话语也会把这种实践作为自己的讨论对象和思考范畴,通过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思考范式,为构建、加强或转变联合国在全球环境事务方面的制度建构作努力。
(三)与因果关系有别
因果关系的成立往往需要具备以下要素:在空间概念上,关系的双方是独立存在的;在时间概念上,一方必然要先于另一方发生;在预期上,如果没有此一方,另一方就不会发生。因此,因果理论主要用来解释“为什么”之类的问题。但建构关系则不同,关系的双方往往是同时存在甚至相互包含、相互依存的,更重要的是,一方会为另一方构建起特定的情境并赋予其相应的意义。因此,建构理论主要用来说明“是什么”和“怎样如此”之类的问题。[7]96-108
对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而言,我们不太可能把两者截然分开,断然说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必借靠于另一方,或者说独立于另一方。从前文分析两者相互作用当中可以发现,每一方都有可能把自己独特的内容或价值嵌入到对方中去,二者在某种层面上是相互包含、相互依存的;而且,每一方的进展都会成为对方运作的特定场景,一方只有在另一方相对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具备或展示其特定意义。
因此,根据建构主义理论有关建构概念、互动过程等内容的阐释以及建构关系与因果关系的区别,可以判定,两者的相互作用主要是建构性的而非因果性的。
四、结语
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两者间的相互促进表明它们可以协同演进,而相互制约则使这种演进趋势限定或稳定于某种范畴之内。由这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形成的持续塑造过程使其作用关系最终可以被归结到建构性质上来,即全球环境话语与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相互建构。两者间的这种相互建构也可表明,掌握全球环境问题的话语权,就能有效地影响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建构;反之,在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中占据主动或主导位置,也能有力地影响全球环境问题的话语建构。
参考文献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柯金良,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芭芭拉沃德,勒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M].《国外公害丛书》编委会,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258-259.
[3]彼得休伯.硬绿——从环境主义者手中拯救环境保守主义宣言[M].戴星翼,徐立青,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245-256.
[4]郇庆治.生态化理论与绿色变革[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2):96.
[5]张海滨.联合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的作用[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8):13-17.
摘要:自跨入“后冷战时代”至今,全球治理作为一种理论被国内外学者所熟知并加以研究。这不仅因为它是一个新的理论,更是因为这种理论以解决全球问题为目标。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类面临共同的问题,这需要全球治理,需要一种手段或方法甚至说理论体系来解决全球性问题。近几年来,学术界在全球治理的涵义、必要性与现实条件、治理的多角度、困境和实现途径等方面都结出了累累硕果。结合相关的研究材料,就全球治理的研究现状做一个大致的综述,即是本文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全球治理 研究综述 困境
全球治理理论作为西方的一种政治学理论,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国际形势剧烈变动,国际力量重新组合,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不断发生变化。当时国际社会提出了“世界向何处去”的问题,于是“全球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在1992年由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并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天涯成比邻》,初步阐明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和价值。实际上该理论在提出后的前十年内,基本属于沉寂状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破坏作用,令学者们重拾这一理论,并且中国学者也不断对其进行解读。
首先,对全球治理内涵的界定是研究全球治理的基础。就目前来看,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众说纷纭,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也没有一个确切的和一致的定义。俞可平教授在《全球治理引论》中关于全球治理的定义是这样的:“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概言之,全球治理本质上就是在全球化进程中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公共管理方式。俞教授认为,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五个:全球治理的主体(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正式的国际组织,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全球治理的客体或对象(已经影响或即将影响全球的跨国性问题:全球安全、生态环境、基本人权、跨国犯罪、国际经济等)、全球治理的价值(倡导者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凌驾于国家、种族、意识形态和经济水平之上的普世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蔡拓认为,全球治理理论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分析框架,蕴含于其中的全球合作模式深刻地反映了全球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国际合作的新特征和新问题。他指出“全球治理本身是一种权威,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权威,因为这种权威的确立和合法性不能适用于民族国家的民主理论加以解释,它是多种主体协调、对话、合作的结果”。[1]
以上可以看做是对全球治理持肯定态度的代表人物及观点。在全球治理的研究过程中,也有学者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尽管全球治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当下国际形势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但是这一理论构想的社会太过理想化。唐贤兴认为“治理概念的提出和全球治理的时间,并没有改变国际政治中一些本质的东西,赋予它‘革命性变革的评价’,未免过于天真。”、[2]“全球治理理论设计的国际社会太过理想化,一是忽视了强权政治对他人进行统治的残酷事实,而是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排斥了国家作为主要调节者的作用。”[3]他还指出,“全球治理的种种理论不过是隐藏在理想主义外衣下的新自由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的神话和欧洲的种族优越感在他们的话语中暴露无遗。”[4]陈绍峰等认为全球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他们认为“全球治理问题的兴起只是表明了国家间合作和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这并不是全球治理的充分条件;行为体利益的分散性和现存体系的严重不对称性导致各行为体难以采取集体行动;主权国家不同程度上对全球治理的抵制;国际权威的丧失;市民社会的孱弱等都是全球治理在实践过程中的难题。”[5]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全球治理的定义和态度具有多样性,争论的核心是在治理过程中的国家地位和作用以及围绕规则与制度的建立和全球合作上。然而,这些定义没能揭示出规则与制度的基础、影响治理模式类型的行为体、概念的演进属性等,定义不乏简单和模糊。[6]
近些年来国内对全球治理的研究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包含对价值的研究、环境治理的研究、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以及公共危机、法律、合作等方面的研究等等,在这里仅对前三方面进行代表观点的阐述。
张劲松教授从中西方价值的共存与冲突方面做了探讨。在共存方面,他从我国主流价值与西方多主体多重价值的共存、与西方非政府组织价值观的共存、与跨国公司文化价值的共存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他指出全球化过程将国与国之间的依存度加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在世界上独立生存;西方的主流价值观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全球治理的主体价值观,并已成为全球治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同时西方主流价值观中的关于人类进步的价值观正是我们所缺少的,因此在学习西方进步价值观的过程中,中西方主流价值观将有一个长期共存的过程。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他们所拥有的技术专长和信息优势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在冲突方面,仍然是从国家、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这三大全球治理的主体方面加以论证。在价值冲突方面作者认为,政治上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向资本主义做政治上的让步;经济上我国以弱势地位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文化上资本主义文化在全球范围的扩张等都使这种冲突不断加剧。他提出确立全球共同价值观、与西方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实现价值的互动的措施来消解价值观冲突。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孙辉在环境治理的困境方面作了研究。他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阶段、相对人类中心主义阶段(现阶段人类所处阶段)和未来共同体主义阶段。他认为目前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当前国际环境的治理结构、技术的异化和环保科技的引进扩展、人口问题、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伦理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从国际社会无政府性质和民族国家体系结构出发转嫁环境污染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分歧。他指出要树立“同一个地球,同一个世界”建立“新的共同体”的新的环境伦理观念,使人类社会对待环境的根本理念发生变化,摆脱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理念。在新的环境伦理观念的视野下,全球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环境伦理启蒙阶段、全球环境治理的国内阶段、最终实现全球环境治理的阶段。最后阶段中他提到,“‘具有共同利益的世界社会或者共同体’不再是‘一种理念、神话’而是世界真正成一个整体,形成人类共同利益观;各国把环境的全球治理作为本国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与其他国家进行博弈、妥协的结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按照自己的经济、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决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国际制度建设顺利发展、国际法成为调节各国环境国际治理行为的主要依据。”[7]
全球治理是一种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出现的世界秩序观。王丽娟认为,“全球化具有解构民族国家的根本功能,在很多方面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向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让渡部分职能。即非政府组织正在逐步取代国家的部分职能或是丰富与调整民族国家的职能,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8]不可否认地,非政府组织确实是全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鉴于其在立场上、信誉上以及自身关注的事件角度上的局限性,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不少困境: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性和中立性有待商榷、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资信度有待上升、非政府组织关注全球利益范围的狭隘性以及其监督机制的缺失。在参与治理的途径方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叶江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组织跨国活动是直接途径、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协调是重要手段、影响国家政策参与全球治理是有效方式。由于非政府组织采取的这些方法,加强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促进了全球公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并且对当代国际体系的发展变化产生深远影响。[9]
综上所述,就国内研究现状来看,国内许多学者致力于全球治理的研究,也获得一定成果。但就其研究本身来说,深度和广度不够,视角和方法比较局限,范围和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扩展,很多具体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研究。例如,关于全球治理概念的研究,全球治理面临的困境的研究以及在寻求出路时的具体路径的研究等等。全球治理研究的道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地持之以恒和不懈努力。
注释:
[1]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4.1.
[2]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3]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4]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5]蓝剑平,国内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进展:一个文献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12
[6]Eric K. Leonard , The Onset of Glob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SHGATE,2005,p.167.
[7]孙辉:从环境伦理视角分析全球环境治理困境,当代世界,2010.3.
[8]王丽娟,刘忠平:全球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角色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2009.5
[9]叶江,试论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途径[J].国际观察,2008.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2]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04.1:94-106
[3]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26-30.
[4]蓝剑平.国内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进展:一个文献综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12:70-74.
[5] Eric K.Leonard, The Onset of Glob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SHGATE,2005,p.167.
[6]张劲松.论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中西价值冲突及其消解[J].学海,2008.4:65-71.
[7] 孙辉.从环境伦理视角分析全球环境治理困境,当代世界,2010.3.:40-43.
关键词:全球治理 研究综述 困境
全球治理理论作为西方的一种政治学理论,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国际形势剧烈变动,国际力量重新组合,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不断发生变化。当时国际社会提出了“世界向何处去”的问题,于是“全球治理”理念应运而生。在1992年由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并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天涯成比邻》,初步阐明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和价值。实际上该理论在提出后的前十年内,基本属于沉寂状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破坏作用,令学者们重拾这一理论,并且中国学者也不断对其进行解读。
首先,对全球治理内涵的界定是研究全球治理的基础。就目前来看,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众说纷纭,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也没有一个确切的和一致的定义。俞可平教授在《全球治理引论》中关于全球治理的定义是这样的:“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概言之,全球治理本质上就是在全球化进程中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公共管理方式。俞教授认为,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五个:全球治理的主体(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正式的国际组织,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全球治理的客体或对象(已经影响或即将影响全球的跨国性问题:全球安全、生态环境、基本人权、跨国犯罪、国际经济等)、全球治理的价值(倡导者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凌驾于国家、种族、意识形态和经济水平之上的普世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蔡拓认为,全球治理理论是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分析框架,蕴含于其中的全球合作模式深刻地反映了全球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国际合作的新特征和新问题。他指出“全球治理本身是一种权威,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权威,因为这种权威的确立和合法性不能适用于民族国家的民主理论加以解释,它是多种主体协调、对话、合作的结果”。[1]
以上可以看做是对全球治理持肯定态度的代表人物及观点。在全球治理的研究过程中,也有学者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尽管全球治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当下国际形势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但是这一理论构想的社会太过理想化。唐贤兴认为“治理概念的提出和全球治理的时间,并没有改变国际政治中一些本质的东西,赋予它‘革命性变革的评价’,未免过于天真。”、[2]“全球治理理论设计的国际社会太过理想化,一是忽视了强权政治对他人进行统治的残酷事实,而是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排斥了国家作为主要调节者的作用。”[3]他还指出,“全球治理的种种理论不过是隐藏在理想主义外衣下的新自由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的神话和欧洲的种族优越感在他们的话语中暴露无遗。”[4]陈绍峰等认为全球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他们认为“全球治理问题的兴起只是表明了国家间合作和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这并不是全球治理的充分条件;行为体利益的分散性和现存体系的严重不对称性导致各行为体难以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同程度上对全球治理的抵制;国际权威的丧失;市民社会的孱弱等都是全球治理在实践过程中的难题。”[5]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全球治理的定义和态度具有多样性,争论的核心是在治理过程中的国家地位和作用以及围绕规则与制度的建立和全球合作上。然而,这些定义没能揭示出规则与制度的基础、影响治理模式类型的行为体、概念的演进属性等,定义不乏简单和模糊。[6]
近些年来国内对全球治理的研究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包含对价值的研究、环境治理的研究、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以及公共危机、法律、合作等方面的研究等等,在这里仅对前三方面进行代表观点的阐述。
张劲松教授从中西方价值的共存与冲突方面做了探讨。在共存方面,他从我国主流价值与西方多主体多重价值的共存、与西方非政府组织价值观的共存、与跨国公司文化价值的共存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他指出全球化过程将国与国之间的依存度加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在世界上独立生存;西方的主流价值观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全球治理的主体价值观,并已成为全球治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同时西方主流价值观中的关于人类进步的价值观正是我们所缺少的,因此在学习西方进步价值观的过程中,中西方主流价值观将有一个长期共存的过程。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他们所拥有的技术专长和信息优势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在冲突方面,仍然是从国家、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这三大全球治理的主体方面加以论证。在价值冲突方面作者认为,政治上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向资本主义做政治上的让步;经济上我国以弱势地位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文化上资本主义文化在全球范围的扩张等都使这种冲突不断加剧。他提出确立全球共同价值观、与西方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实现价值的互动的措施来消解价值观冲突。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孙辉在环境治理的困境方面作了研究。他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绝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阶段、相对人类中心主义阶段(现阶段人类所处阶段)和未来共同体主义阶段。他认为目前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当前国际环境的治理结构、技术的异化和环保科技的引进扩展、人口问题、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伦理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从国际社会无政府性质和民族国家体系结构出发转嫁环境污染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分歧。他指出要树立“同一个地球,同一个世界”建立“新的共同体”的新的环境伦理观念,使人类社会对待环境的根本理念发生变化,摆脱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理念。在新的环境伦理观念的视野下,全球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环境伦理启蒙阶段、全球环境治理的国内阶段、最终实现全球环境治理的阶段。最后阶段中他提到,“‘具有共同利益的世界社会或者共同体’不再是‘一种理念、神话’而是世界真正成一个整体,形成人类共同利益观;各国把环境的全球治理作为本国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与其他国家进行博弈、妥协的结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按照自己的经济、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决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国际制度建设顺利发展、国际法成为调节各国环境国际治理行为的主要依据。”[7]
全球治理是一种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出现的世界秩序观。王丽娟认为,“全球化具有解构民族国家的根本功能,在很多方面政府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向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让渡部分职能。即非政府组织正在逐步取代国家的部分职能或是丰富与调整民族国家的职能,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8]不可否认地,非政府组织确实是全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鉴于其在立场上、信誉上以及自身关注的事件角度上的局限性,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不少困境: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性和中立性有待商榷、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资信度有待上升、非政府组织关注全球利益范围的狭隘性以及其监督机制的缺失。在参与治理的途径方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叶江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组织跨国活动是直接途径、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协调是重要手段、影响国家政策参与全球治理是有效方式。由于非政府组织采取的这些方法,加强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促进了全球公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并且对当代国际体系的发展变化产生深远影响。[9]
综上所述,就国内研究现状来看,国内许多学者致力于全球治理的研究,也获得一定成果。但就其研究本身来说,深度和广度不够,视角和方法比较局限,范围和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扩展,很多具体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研究。例如,关于全球治理概念的研究,全球治理面临的困境的研究以及在寻求出路时的具体路径的研究等等。全球治理研究的道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地持之以恒和不懈努力。
注释:
[1]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4.1.
[2]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3]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4]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
[5]蓝剑平,国内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进展:一个文献综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12
[6]Eric K. Leonard , The Onset of Glob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SHGATE,2005,p.167.
[7]孙辉:从环境伦理视角分析全球环境治理困境,当代世界,2010.3.
[8]王丽娟,刘忠平:全球治理中的非政府组织角色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2009.5
[9]叶江,试论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途径[J].国际观察,2008.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2]蔡拓.全球治理的中国视角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04.1:94-106
[3]唐贤兴,张翔.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个“治理社会”的来临,[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1:26-30.
[4]蓝剑平.国内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进展:一个文献综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12:70-74.
[5] Eric K.Leonard, The Onset of Glob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SHGATE,2005,p.167.
[6]张劲松.论全球治理过程中的中西价值冲突及其消解[J].学海,2008.4:65-71.
[7] 孙辉.从环境伦理视角分析全球环境治理困境,当代世界,2010.3.:40-43.
关键词:全球环境管治体系;联合国;改革;争论;环境政治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3—0005—08
本文将概述目前关于全球环境管治(GEG)改革的争论与进展。但是,它既不是对时下有关争论的批判性评估,也不是要详细概括各种理论观点。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试图评价某种特定改革政策建议的可行性,也不倾向于某种特定的改革方向。本文的目标仅限于:一是简要阐述不断进化着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的主要方面;二是确定与这种进化相伴随着的挑战;三是对现已提出的改革建议做大致分类;四是对某些进展中的和新近的全球环境管治改革创议加以评述。
一、不断进化着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
全球环境管治是规制全球环境保护的组织、政策工具、财政机制、规则、程序和规范的总和。随着全球性环境政治与政策的不断演进,全球环境管治的最终目标是改善环境状况并导致更宽泛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语境下来探讨环境管治这一议题的。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主要决定就是创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其职能就是在环境全球管治中协调联合国相关机构的环境活动并担当新政策创议的发动者。自那时以来,国际社会已经在环境全球政策(以及最近在可持续发展政策)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创建了大量的条约、组织和机制。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和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就是全球环境管治体系迅速进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对联合国框架内环境相关机构进行较准确量度的是联合国秘书长创建的联合国环境管理小组(EMG)及其成员。创建该小组的目的是“改善联合国范围内的机构间协调”,其成员涵盖“联合国体系下的署司、组织和特殊机构以及所有多边环境协议的秘书处”。所有这些组织都有一个明确的环境授权,其中大部分都在从事着特定的环境活动。该小组成员的多样性充分表明了对全球环境管治可能产生影响的角色的宽泛程度。具体而言该小组成员包括:巴塞尔公约秘书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秘书处、迁徙物种公约(CMS)秘书处、非洲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A)、欧洲经济理事会(ECE)、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LAC)、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SCAP)、西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SCWA)、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全球环境基金(GEF)、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洋组织(IMO)、国际减灾战略(ISDR)秘书处、国际贸易中心(ITC)、国际电信联盟(ITU)、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OHCHR)、拉姆萨(Ramsar)湿地公约秘书处、防治荒漠化公约(CCD)秘书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UNDESA)/可持续发展局(DS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联合国人口基金(UNPPA)、联合国人类住区署(HABI—TAT)、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UNHCR)、联合国儿童基金(UNICEF)、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训练研究所(UNITAR)、联合国大学(UNU)、万国邮政联盟(UPU)、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气象组织(WMO)、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旅游组织(WTO)。
相应地,过去几年中,在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中间都出现了一个激烈争论,即是否和如何对现行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进行改革,以便适应其自身的迅速发展。尽管关于全球环境管治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联合国环境署,但这一议题本身要复杂得多。这是因为自1972年以来,全球环境管治涉及的事项和范围都大大扩展了。总体上说,这种进展是积极性的,并指向一种扩展的(也就更加繁忙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具体来说,它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一是更多的参与者。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环境制度历经一个数量迅速扩张的过程,如可持续发展委员会(CSD)和环境管理小组。目前,超过30个联合国机构和署司涉及环境管理。如今,主要机构像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宣称,可持续发展对于它们根本目标的实现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在联合国以外的国际和区域性组织也开始关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议题。
多边环境协议(MEAs)的扩张也导致了其专门性秘书处的骤增,同时还促成了一些认知共同体,致力于提供涉及全球环境议程不同方面的政府问论坛。
对全球环境的兴趣还受到了不断成长和日益活跃的公民社会角色的激励,并反过来促进了后者的日益壮大。不仅影响全球环境管治的非国家角色的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它们对于全球环境管治的兴趣和影响方式也都变得多样化。如今,它们不仅包括大规模的环境非政府组织,还包括大量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商业和知识共同体网络。
二是更多的资金投入。国际环境行动的多重资助已经成为可能。这些资金投入不仅包括各种组织的运行预算,而且包括作为特定条约部分或整体安排而带来的某些资助机制。如1991年创建的全球环境基金已经资助了480万美元的项目,并提供了1 560万美元的共同资助。
此外,还有大量的环境项目资助来自发展援助、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尽管这些资金相对于全球挑战的现实需要来说是杯水车薪,但其绝对数量还是相当可观的。当然,基金的来源和去向都存在着很大差别。
三是更多的规则和规范。据统计,目前正式签署的多边环境协议已经超过500个。尽管其中大部分是区域性的和少数国家之间的,但也确实有相当数量是全球性的。可以认为,环境是继贸易之后的第二个全球性决策的共同议题领域(尽管环境条约往往更多是宣示性的,而不像贸易条约那样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尤其是在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之后,类似的高调协议大量增加;这些协议直到现在才变得趋于成熟,其中很多仍处在落实前准备阶段。
环境规则与规范越来越多地由非环境体制——如世界贸易组织和千年发展目标来创建,从而获得了来自国际金融公司和大规模私人银行的政策落实担保。
国际组织、公民社会、民族国家政府和私人部门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更大程度信奉,也导致这些组织创制规范甚或政策来促进全球环境改善并追求可持续发展。
沿着上述维度对全球环境管治不断扩展的介入总体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变化。然而,尽管面向全球环境管治的制度、人力和财政资源投入的可观增加以及少数领域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全球环境整体上仍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在恶化。鉴于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减少的森林覆盖,不断下降的渔业资源储存和不断消失的生物多样性,显而易见的是,尽管全球环境管治的规模在扩大,但它在实现其实质性改善全球环境、走向可持续发展甚或扭转环境恶化趋势等目标方面并非是真正有效的。客观地说,我们也许还难以期待一种仍在进展中的制度能够产生如此深刻的改变。然而,似乎是全球环境管治体系的进化本身带来了难以应付的新的制度性挑战。换句话说,全球环境管治的迅速发展已经导致这一体系严重超载。概言之,目前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至少存在如下六个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多边环境协议的剧增和全球环境管治的碎片化。太多的组织参与到太多不同领域的环境管治之中,而且往往有着相同的授权。环境多边协议的秘书处不成比例地分散在世界各地,有着各不相同的自治权限,并集中于各自的但却是相互关联的环境难题。例如,气候变化秘书处是由联合国秘书处管理的,而臭氧秘书处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却要向联合国环境署报告。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位于蒙特利尔,防治荒漠化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秘书处位于波恩,而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秘书处位于日内瓦。碎片化可能会导致相互冲突的议程、地理上的分散以及规范与规则上的不一致,因为不同的秘书处很难做到充分的相互了解和彼此合作。地理上的分散会导致更多的旅行需要和人力成本、更大的汇报负担和“商谈煎熬”。尤其是,这将消耗发展中国家宝贵的人力与制度资源,而且往往会把最好的资源用于全球管治而不是在民族国家中的落实。
二是国际组织间缺乏合作与协调。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缺乏服务于全球环境管治的有效协调机制。从理论上说,联合国环境署承担的正是这样一种职能,然而,它从未被赋予资源或政治资本来履行这种职权。联合国环境署“协调”其他联合国机构的能力进一步受到了联合国环境保护相关机构巨大数量的制约。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机制、各种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削弱了联合国环境署的权威,并导致其复杂的内部与机构间的政治竞争。
三是全球环境管治中落实、贯彻和成效上的缺乏。全球环境管治体系已经演变成为一种“谈判系统”,似乎处于一种无休止的谈判状态,而且沉湎于持续的谈判而不是现有协议的落实。这种“落实亏空”进一步受到如下事实的影响,几乎不存在什么贯彻机制,更少有工具或手段能够确保实现其最初目标。环境管治体系不包括任何实质性争端解决机构,而且很少措施确保协议得到遵守。就像其他许多国际过程和制度一样,多边国际协议中的共识构建更多是受到政治可行性而不是科学性所推动。当然,这一难题并不仅限于全球环境管治体系,而是存在于所有国际组织。然而,无视复杂而长期过程中的科学性会带来比其他领域更大的成本和持久性影响。
四是资源的无效使用。这方面经常被指出的问题是,这一体系作为一个整体似乎拥有丰富的资源(尽管仍不充足),但体系内的重叠和缺乏协调意味着这些资源往往得不到有效利用。例如,在2000年,世界银行用于环境项目的投资高达50亿美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12亿美元,而全球环境基金的项目投入共计已达45亿美元。民族国家政府、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也已经向环境项目提供大量资助。尽管整体上有这种数量不菲的投入,但该体系的构成部分依然是严重资源短缺的。地理上的分散化和活动重复会导致更高的运行成本和更低的资源利用效率。如果管治和资助体系内部有着更高的一致性的话,这些既有资源完全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五是环境领域以外的全球环境管治。如今,数量不断增加的影响环境管治的重要决定发生在环境领域之外,如在贸易、投资和国际发展领域。尽管像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开始比以往更加关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议题,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全球环境管治的讨论之外,或者说,环境行为体仍然处在环境管治决策的边缘地带。在很大程度上,环境决策者往往只是相互间讨论,而很少被邀请或主动努力进入更宽泛的发展决策。此外,卫生和安全议题如今日益被与全球环境管治联系在一起。因为,全球环境管治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要想有效进行,就必须努力实现与其他全球政策领域的衔接,使环境考虑融入主流的经济与安全决策,确保环境与其他全球公共政策领域之间的高度一致。
六是一个以国家为中心体系中的非国家角色。参与全球环境管治的各种制度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而设计的。然而,公民社会角色如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工商业团体正在全球环境决策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环境非政府组织既可以在促成国际会议、起草条约、提供科技信息和监督落实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还可以在环境协议落实中担当重要角色。私人部门也通过自愿性承诺和公私伙伴关系而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全球环境管治之中。然而,目前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并非是为了适应这些多元性非国家行为体而创建的。因而,全球环境管治面临的挑战是创建一种使这些非国家角色充分实现其潜能的制度空间。
于全球环境管治体系中上述各种“亏空”的实际影响,学者和实践工作者中间存在着广泛争论。然而是一种共识性看法是,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如何改进这一现行体系。不仅如此,大家原则上同意,关于全球环境管治改革的讨论必须超越联合国环境署本身的改革,以便构建一种新的体系,其中不同行为体能够更加高效和有效地相互作用,从而服务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通过回顾全球环境管治体系的演进及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可以发现,问题不在于这一体系本身是有缺陷的,而在于体系本身已经远远超出了其设计负荷,因而难以适应新的现实。的确,我们前文分析的诸多关切恰恰是因为这一体系过快成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全球环境管治工具和制度的大量增加。如果上述看法成立,那么,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不是去“修补”一个已经破碎的体系,而是去革新这个体系,以便使其适应自身进化过程中面临的新现实与挑战。
二、全球环境管治改革的主要模式
改善全球环境管治是自从环境议题20世纪70年代进入国际议程以来一直在学术界和政策决策圈引起激烈争论的议题。自那时以来,无论是环境威胁还是国际社会的回应都已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大大增加。然而,全球环境管治面临的主要挑战依然未变:如何设计一种可以更好地保护全球环境的制度框架(体系)?
1 遵从模式
该模式信奉者主张创建这样一个机构,它能够提供约束性的决定,使得国家和私人部门为它们对多边环境协议的不遵从行为和由此产生的环境破坏行为负责。
沿着这一思路,他们已经建议提出了几个具有上述执行权能的机构:一是世界环境法院,它被设计为仿照欧洲人权法院的永久性机构,确保对多边环境协议的遵从并捍卫人们对于健康环境的新权利。二是提升托管理事会的地位以便有权掌管全球性共同财富,并代表潜在托管者尤其是未来后代的利益。三是重新解释对安理会的授权包括环境安全,正如它已经很好地适应了非传统安全,比如人道主义紧急状况和对人权的粗暴侵犯。
从理论上说,遵从模式可以克服“搭便车”难题,确保人们对全球性公共财富的关心,提供像其他领域中那样(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司法强制执行,改善环境法的可预期性和代际关切,并直接影响到对多边环境协议的遵从。但在实践中,国家不会愿意将自己置身于上述遵从机构的监管之下。国际环境法发展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是极力回避第三方的裁决,无力通过驱逐或罚款来惩处对全球公共财富的侵害者和对“执行”条款的低态支持。最后,各个国家自愿接受这种遵从模式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2 新机构模式
该模式信奉者主张创建一个联合国环境署之外的新机构,集中承担环境责任并协调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工作。
这方面最雄心勃勃的建议是在世界环境与发展组织(WOED)或世界可持续发展组织(WSDO)的新框架下合并联合国相关署司(包括联合国环境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其他建议还包括创建一个类似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环境组织(GEO),它具有应对市场失败的广泛权威,并推进由成员国负责落实的有关国际标准的谈判。还有的建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作为新机构设计蓝本,或主张强化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在监管体系性协调方面的作用,或建议创建一个环境谈判组织来实现环境产品贸易,或旨在强化G8和G20的领导作用以便逐渐创设一个新机构。
创建一个新机构是聚合现有机构的优秀品质并指导全球环境决策的机会。这样一种机构可以解决联合国体系内环境管治的离散化和软弱性难题。然而,把所有的环境协议置于一个构架之下将会是一个重大挑战,因为现行体系是严重分散化的,而各环境机构强烈拒斥兼并。把布雷顿森林制度也置于同一个构架之下尤其不现实。新机构的好处仍然是不确定的:它也许会促进合作和增进国家的环境关切,但也有可能成为另一个庞大官僚机构,排斥公民社会的影响,并忽视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移。
3 改进联合国环境署模式
该模式信奉者主张把联合国环境署作为改进环境管治的起点,将其改造成为不断强化其自身地位的专门性机构。
这一模式与上述模式的不同在于,它主张强化联合国环境署的地位而不是用一个超级新机构来取代它。联合国环境署长期以来是改革争论的积极参与者和焦点所在。它自创立以来就面临着诸多挑战(有限的法律授权、缺乏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该模式下广泛讨论的建议是,把联合国环境署提升为一个专门性机构,从而它可以缔结条约,拥有独立的预算以及全新的资助机制。联合国环境署可以强化自身地位成为全球环境的一个“支撑”性机构,致力于促进信息与能力交流,并确定全球环境部长论坛(GMEF)的大致政策行动指南。同样,还有建议把联合国环境署提升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联合国环境组织(UNEO)。该组织将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因而拥有自己的大会、执行机构和秘书处。它将结合联合国环境署和全球环境部长论坛,接管联合国环境署的日常职权,并作为联合国体系的环境监管机构。
关于环境管治的现有讨论,似乎聚焦于把联合国环境署提升为一个专门性机构这样一种折衷性建议,既不做大幅度的改变,也不无所作为。与创设一个新机构相比,提升联合国环境署的地位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和外交努力。鉴于联合国环境署有着制度成功和不断学习的良好纪录,一旦拥有更高的法律地位、更充足的资金和更多的职员,完全可以有着更为突出的表现。但是,改革争论仅仅集中于联合国环境署将会影响我们正视更宽泛的制度性挑战,而且我们并不清楚的是,一种专门性机构地位究竟能够带来多大改变。
4 组织理顺模式
该模式信奉者强调改进全球环境管治体系下各种机构间合作与协同的必要性。
改进协调是联合国体系正在开展中的工作和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使现有环境制度一体化或“聚合”已经被视为实现环境条约目标的措施之一,尽管提高效率和改进环境管治的一致性也同样重要。聚合可以是以议题为基础的、功能性的和组织性的,或者它们可以有着一个特定的区域性范围(位于同一地点和秘书处“合并”)。实现协同的另一方法是通过明晰对不同机构的法律授权、消除它们之间的冲突性议程和建立其相互联系而克服职权重叠和重复。全球贸易规则和多边环境协议之间的不一致性清楚表明了组织理顺化的必要性。最后,还有一个落实理顺化,各国要制订计划以协调对联合国关于气候变化、沙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的里约公约的落实。
制度分散化并非完全没有优点:它可以增加环境保护的可视性,促进专门化和革新,并提高秘书处所在国的承诺。某种程度上的机构冗余也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有效抵御制度的衰弱趋势②。然而,分散化有着许多缺点,如机构重叠、过高的资金与行政成本以及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汇报压力。这些缺点将导致国家参与的减少和环境法律落实的不足。各种组织理顺建议必须做到设计精致以便有助于克服上述难题。否则,它们只会使现状变得更加糟糕。
5 多重角色模式
该模式信奉者强调环境管治体系由众多的角色构成,而它们的行动需要相互加强和更好的协调。如果缺乏这些角色的一体化,单纯的组织重构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难题。
角色的多元化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全球环境管治的一种多维“体系”。它包括国家、国际环境组织、有关国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公众关切与行动。仅仅关注于管治的组织向度会让我们忽视如下事实:要想影响决策程序和改变制度界限,制度性意愿是必需的。这方面的第一个改革建议是把环境纳入到更大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之下,允许多元化组织蓬勃发展,但创设这些组织彼此间相互作用的渠道、偏好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环境的管治也许会导致环境难题在国际议程上的进一步边缘化、发展中国家的疏离和环境与其他相关国际体制之间的持续冲突,因而需要谈判签署一个《环境与发展总协定》来规范被普遍认可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并成为现存的多边环境协议的基石。第二个改革建议是创建多重落实机制。全球环境管治的质量将日益取决于五个主要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一体系通过全球公共政策网络来促进其相互作用的能力。
上述模式是基于对全球环境管治难题的一个宽泛定义。相应地,它所提出的应对建议也是总体性的,提供的只是体系改革应遵循的方向,而不是具体的组织改进举措。如果说组织性思考留下了一种控制而不是管治的幻象,那么,系统性思考承认了这一体系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今日环境威胁像气候变化及其回应的复杂性表明,各种落实渠道正在出现,但却可能缺乏方向感,除非全球管治体系能够解决这些难题。这一体系是否已足够成熟,能否通过战略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导来逆转环境恶化,尚有待观察。
三、全球环境管治改革创议及其实践
联合国似乎处在一种持续的改革状态之中,实际上,改革联合国的最早尝试发生在这一组织创立后不久。但是,国际组织的变革是非常困难的,增添新的因素和机构往往比较容易,但要变革既存机构几乎是不可能的。
全球环境管治的改革努力恰是这样的情形。这一轮要求改革联合国环境署的呼吁始于1997年的《关于联合国环境署职权的内罗毕宣言》,试图重新激活这一组织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持续衰弱的权威(然而,历史学家也许认为,改革努力要早得多,甚至可以追溯到1972年它成立之初的相关讨论)。
就最近关于全球环境管治改革的要求来说,我们可以发现,改革的呼声在过去十年中持续不断,越来越强烈,而且同时发生在联合国内部、民族国家政府、学术界和公民社会。具体包括:
一是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发起的联合国改革创议。安南在他1997年公布的《革新联合国》的改革计划中把改进环境制度的协调与效率置于国际政治议程之上。
二是1997年《关于联合国环境署职权的内罗毕宣言》把联合国环境署的角色重新界定为环境领域中的主要权威。该宣言被联合国环境署管委会接受,并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支持,以期重振联合国环境署及其权威,抵消它自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立以来所遭到的冷落和削弱。
三是1997年安南任命的联合国环境与人类住区特别小组,致力于联合国机构间联络和联合国环境署的振兴。特别小组的建议被安理会采纳,并导致成立了两个协调性机构:环境管理小组和全球环境部长论坛。
四是1999年成立的机构间环境管理小组,作为一种机制对联合国环境署提供联合国框架下环境议题的有效协调。
五是2000年由全球环境部长论坛接受的《马尔默宣言》。它请求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评估一种关于改进全球环境管治制度架构的需要,包括如何强化联合国环境署和拓宽其资金渠道,如何更高地把非国家角色纳入到全球环境管治体系。
六是2000年发起的卡塔吉纳(Cartagena)进程以评估改革全球环境管治的政策选择。联合国环境署管委会和全球环境部长论坛(GC/GMEF)的第21次会议组建了开放的政府间部长及其代表的国际环境管治工作组来评估强化联合国环境署的政策选择,提高多边环境协议的成效和增进国际决策的一致性。
七是2002年由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接受的《约翰内斯堡落实计划》,要求卡塔吉纳决定得到充分落实。
八是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联合国环境署管委会和全球环境部长论坛第八次特别会议,讨论卡塔吉纳决定的落实进展。
九是2003年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在联合国大会上要求建立联合国环境组织的建议。作为回应,一个非正式小组成立,以促进关于联合国环境署改革的对话。
十是2004年联合国环境署管委会和全球环境部长论坛接受的《巴厘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战略计划》。巴厘计划概述了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能力与经济以便落实多边环境协议的政策建议。
十一是联合国2005年峰会呼吁强化国际环境管治框架内的协调和把实践层面上的环境行动一体化进更大的可持续发展框架。
十二是联合国2005年峰会次年成立的联合国范围内人道主义救助、环境和发展领域协调高级小组。
此外,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学者也提出了大量关于全球环境管治的改革建议。美国的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法国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关系研究所(IDDRI)、联邦德国的生态政策研究所和耶鲁大学的全球环境管治项目只是积极参与其中的少数代表。在过去十年中,已经有大量关于全球环境管治的著作出版和期刊创刊。最近,法国总统和联合国秘书长等政治领导人都强调了全球环境管治改革的必要性。
虽然国际社会的持续努力对全球环境管治改革以及一直保持对改革本身的热情,但真正的改变依然是有限的。这其中的原因包括:
一是体系内存在着一种拒斥改革的惰性和维持现状的愿望。尽管联合国已经发起了许多自我改革创议,但体系内的行为体却有着维持现状的强烈动因。无论是民族国家的代表还是国际机构的官僚都不希望看到全球环境管治上的实质性改变,现行体系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但他们已经适应而且善于为己所用。那些确已提出的变革建议,如来自机构间环境管理工作组的建议大多是温和的和渐进性的。
二是缺乏领导者。除了来自全球环境管治体系内部的改革惰性,政治领导人中缺乏足够的意愿和领导者来实施这些创议。偶尔会听到一些行动呼吁,但这些呼吁往往停留在宣示性阶段。
三是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发展中国家有着对国际体系状况的合法性关切,它们已经变得不太信任国际体系,尤其关注环境工具的快速增加及对其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尽管发展中国家未必一定会留恋现状,但它们担心的是,任何改变只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四是各机构的地盘意识。联合国机构往往舍不得失去其任何权威或职权,即便职权重叠与重复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已经创建了一个相互制约和彼此交叉的复杂的立体性制度体系,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毫不奇怪,每一个机构都致力于其持久性延续。
五是缺乏政治意愿和民族国家利益对全球环境难题的平衡。国家经济和安全利益往往与环境关切相冲突,相应地,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希望有一个强大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实际上,即使当一个更强大的全球环境管治体系的逻辑明显存在时,它也往往受制于如下事实:这一体系中行为体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其狭隘的国家与机构利益。
六是环境议题对于国际社会的重要性明显呈下降趋势。这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数年中尤其如此。对国际安全的重新强调分散了人们对于其他议题的注意力,这当中也包括与全球环境相关的议题。
尽管上述制约性条件,改革的动力依然存在。在笔者看来,至少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仍会推动全球环境管治的改革,并且有可能会带来一些期待已久的真正变化。
首先,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这一体系内的政策制定者之间的一个共识是,改革是不可避免的。改革要求虽然缓慢,但却持续性地增加,相应地,体系拒斥改革的能力正在瓦解。的确,行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改革进程中的失望本身就会提供一种机会,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也许会付诸实施。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危机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这种关注从某个角度上讲已远远超过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共有的生态环境和生存家园--地球。对生态危机的关注迫使人类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原有的思维方式、生产及消费方式、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伦理观、发展观,以及世界各国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前途和命运。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得任何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又一次重新走到一起。
基于上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出现,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风起云涌的生态政治运动。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每年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而不断壮大,至今方兴未艾。80、90年代在生态政治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纷纷建立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生态组织和生态绿党(简称生态党或绿党),生态学与政治学由此联姻形成了生态政治学、政治生态学等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传统政治发展观也由此向政治生态发展观转变。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一)生态危机--生态政治兴起的动因和基础
所谓生态危机,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退化和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过程。
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后50年全球环境遭到空前严重破坏和污染,并被一些生态学家、政治家称为20世纪人类犯下的三大愚蠢行为之一和"第三次世界大战"。"地球日"发起人盖洛德·纳尔逊曾精辟说道:来自自然的威胁(生态危机)是比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从德国和日本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可以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起来,但没有一个国家能从被毁坏的自然环境中迅速崛起。50年代以后,世界环境相继出现"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物质扩散、人口爆炸、土壤侵蚀、森林锐减、陆地沙漠化扩大、水资源污染和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十大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正残酷地撕毁人类关于未来的每一个美好愿望和梦想,这一影响不仅会殃及一代、两代人,而且将影响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生存繁衍。
全球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从以下一些数据和事实我们就可窥见一斑。例如,目前地球上的动植物物种消失的速率较过去6500万年之中的任何时期都要快上1000倍,大约每天有100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20世纪以来,全世界哺乳动物中3800多种中已有110种和亚种灭绝,另外还有600多种动物和25000余种植物正濒临灭绝。生态学家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如要使其自然恢复至少要一亿年以上。水污染使人类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据统计有17亿以上的人没有适当安全饮用水供应,30多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项调查指出,在第三世界由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平均每天导致的死亡人数达2.5万人。再如1983~1984年埃塞俄比亚因植被破坏、土壤流失形成的特大旱灾使得100万人因饥饿而死亡,1991~1992年,非洲大陆12个国家持续旱灾,使得约3500万人濒临死亡。因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重,中国古文明中心的发源地--黄河,目前年断流最长达227天,与此同时,长江由于洞庭湖等大湖泥沙淤积加速,湖体面积和容量正逐年锐减,洞庭湖1825年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1949年减少到4360平方公里,到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时湖面面积仅为2653平方公里,据此缩减速度,洞庭湖将可能在不到200年的时间内成为又一个"罗布泊",从中国自然地理图册上消失。目前,长江中下游防洪大堤也逐年升高,古时?quot;黄河之水天上来"的悲剧在不远的将来又将可能在长江重演。今年我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多次发生的历史上罕见的沙尘暴天气,再次使得中国人感受到了环境破坏程度之深和距离之近。
全球环境恶化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损失。据估计,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人民币,这相当于20个唐山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仅1998年长江洪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亿人民币,而每年全世界因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低于2.5万亿美元。因此,生态学家指出地球生态系统正在遭受地球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已直接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文明的持续发展,生态危机已经超越局部区域而具有全球性质,来自于生态危机的威胁,已远远超过战争、瘟疫,保护地球家园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生态学理论认为,人类和其他任何生物一样,都必须以一定的生态环境、特定的生态系统作为其生存繁衍的基础,在整个地球生物圈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中,人类虽在整个生物界中一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并无时无刻不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所谓的"改造"和"征服";另一方面,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又无时无刻不依赖于其他生物和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它与国家及国际政治生活息息相关,而政治又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是人类社会的政治,政治是人的政治。生态危机既然已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因此政治就必然与生态危机发生必然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它必然延伸到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当今全球性环境问题引发的生态危机对全球人类所构成的巨大威胁,此时的全球生态危机就不可能不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及政治行为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生态危机的推动下,政治必须谋求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观:生态政治发展观。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生态危机的加剧使人类认识到,社会是身处自然环境中的社会,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辨证的双重互动效应,自然生态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又对自然环境有着深刻的正负效应。因此,到20世纪50、6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日益成为一个敏感而重要的政治问题,生态政治理论也应运而生。生态政治理论认为,人类不仅是社会的人,同时也是受自然环境限制、约束的人,如果政治行为仅仅去把握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社会属性关系,而忽略自然生态规律对人的影响,甚至违背自然生态运行规律,以人类自身生态环境及资源的牺牲为代价,去达到少数集团、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那么整个人类最终将自掘坟墓,走向自我毁灭的绝境。覆巢之下,焉有安卵?因此,生态政治理论是站在全人类生存利益的高度上指导生态政治运动有序地进行,一定程度上讲,它是超阶级、民族、种族、国家界限的。
最初的生态政治运动主要局限于民间自发组织的政治运动。60年代末,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导致生态政治出现最明显的标志是"生态运动的出现"、"生态党的产生"、"国际环境组织作用的提高与加强"。这标志着全球生态政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60年代后期,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关心的热点。到了70年代,生态政治运动的目的也已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生态政治运动已成为环保、和平、女权运动的多元全球性群众政治运动。最为著名的生态运动当属1970年4月22日美国爆发的有2000多万人参加的公民环保政治运动,正是这次运动促成了世界"地球日"的诞生和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90年代以来,生态政治运动从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为公众与政府共同关心"可持续发?quot;的全球环境问题。"公共决策"过程的"生态化"使生态运动真正成为生态政治运动。与此同时,从60年代末至今,世界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以及科普学家一道推出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发展与预测报告。如卡尔逊的《寂静的春天》、米都斯等人的《增长的极限》、加博尔等的《超越浪费的时代》,以及由58个国家152位世界著名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共同编写的《只有一个地球》等。
伴随着生态政治运动规模的扩大和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绿党"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影响的日益增强。1972年新西兰诞生了世界第一个绿党,此后的70~80年代,西欧国家出现了绿党组织兴起的高峰,其中德国的绿党组织对全球绿党组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到1983年,德国绿党以5.6%的选票出人意料地首次获得27个议席,这标志着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式步入历史舞台。由于德国绿党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展现在公众面前,其党纲将生态、经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反对核军备竞赛,谋求国际和平和女权、人权等,并提出相当完备的持续发展方案,因此在1987年议会选举中得票率突破了8%,并获得42个联邦议席,到两德统一后的1994年,绿党已在联邦议席中占有49个席位,成为联邦议院内第三大政党,到1998年,绿党领导人菲舍尔出任德国外交部长,首次成为国家政府中重要领导人。同时,80年代以来,欧洲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以及90年代东欧及其他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quot;绿党"组织。据统计,1979~1989年,西北欧15个国家的绿党共有117名成员进入11个国家的议会,并于1999年2月在巴黎召开了欧洲绿党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有28个国家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提出了许多"绿色国际"等国际生态政治发展新概念和新趋势。
在各国绿色组织纷纷建立和民间生态政治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像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unesco)、人与生物圈计划(mab)、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iucn)、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世界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地球之友(foe)等绿色和平组织政府和非政府间国际生态保护组织也纷纷成立,至今全世界已有7000多个非政府和政府环保组织活跃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他们用生态思想、环境意识、生态伦理、生态哲学、持续发展等理念为解决国际争端、冲突、战争,最终为维护国际和平,为国际间经济、文化、政治协调发展以及跨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作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60、70年代西方民间自发的生态政治运动意义有三方面:一是在生态运动影响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政治家选举和施政的口头禅,即使最狂妄的政治家也必须首先提倡保护环境,以"生态牌"来夯实其竞选实力和政治地位,例如1976年美国卡特成功当选总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提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承诺;二是在公众舆论压力下,西方各国政府不得不直接或间接介入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行动中来,并制定相应严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法规,增加环境开支比例;三是在公众生态政治运动宣传下,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文明时代逐步向生态文明时代过渡。到了90年代,公众生态政治运动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盛会召开以后,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发展中和不发达国家公众也从纯粹关注环境问题发展为政府与公众共同关心全球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生态政治运动几乎触及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权等每一个领域。
综上所述,全球性环境问题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又成为民众生态政治运动的源动因和基础,把环境问题作为政治范畴并纳入政治家的视野,用全球性的环保联盟来代替军事、经济联盟,这是全球政治生活和政治战略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由于世界各国绿党的参政,以及民众生态政治运动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使得各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向新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目前国际及各国内部政治发展的生态化趋势。
三、生态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生态化
(一) 政治生态化的内涵--政治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化"一词目前经常出现,比如经济生态化、教育生态化、科技生态化等。"生态化"是将生态学原则和原理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内,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去思考和认识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政治是人类的政治,人类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政治的发展与人类与自然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政治生态化"这一概念在国内外还鲜为少见。所谓政治生态化,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进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辨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全球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环境在宏观上影响着政治区域的结构、功能和政治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制约着政治区域系统的运行以及政府高层决策者的政治举措。因此,政治生态化的提出就是要正确地解决政治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问题纳入到政府决策、公民政治参与、国际政治行为和政治教育等过程中,使政治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这样政治与环境的内在关系就成为政治生态化研究的核心内容。政治生态化所遵循的是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循环再生、生态平衡等生态学基本原则和原理。在当今世界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过程中,它将成为传统政治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从而构成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新型政治生态观,以推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生态环境间的协调发展,使人类战胜生态危机,走?quot;人类中心主义"的阴影,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二) 政治生态化对国家及国际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政治生态化认识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过程生态化。广义上说,政治过程既包括国家内部的政府行为过程,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政治秩序的动态过程。政治过程生态化对政治发展的具体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生态化要求各国政府决策行为生态化。政府决策行为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同时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的影响又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决策行为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可以把各种权利、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科学素质,去调控人口数量和素质;通过政府实施教育工程去改变人们无节制地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培育全新的政治生态观。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曾因政府决策失误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世界面临的生态危机如此严峻,相当部分发展中国家还在继续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先污染、后治理。中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及人口问题也正是50~70年代政府决策的严重失误所致。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大跃进"、"大炼钢铁",没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错误政府决策,就不会出现我国北方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沙漠化和沙尘暴;没有对马寅初的批判,中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如此沉重的人口负担,而这些政治发展观念和政府政策的失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是无法用数学概念来衡量,这种破坏是快捷、持续、长期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不是一代几代人可以偿还的,往往需要数十代人的不懈努力才可能改变。而这种努力一旦失败,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可能就将付诸东流。这一点从人类曾经消失的古文明即可作为佐证:曾经灿烂一时的楼兰古国"、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文明、尼罗河畔的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流域的古代印度文明的兴衰都为人类当今面临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前车之鉴。未来政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重塑生态地球村的和谐。政府和政治家们将面临社会团体、公众越来越多的压力,政府官员和政治家也必须用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来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以此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这是未来各国政治和世界政治的必然趋势。因此,当今世界各国亟需一批具有环境意识的、富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政治家。将环境保护知识与法律等基础知识同等列为国家政府公务员报考、考核的内容之一是当务之急,同时考核政绩时应对经济政绩对等考核,以此来促进政府政治行为的生态化。
其次,政治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生态化是政治环境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当生态环境问题从自然向社会领域转移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时,生态环境问题就自觉转变为政治问题。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将对政府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的出现不自觉地促进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主要通过政治选举、投票、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等方式从而达到对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起作用;另一方面,公众政治参与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促进作用。因此政治生态化中广泛的公众政治参与及意识的增强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从而改变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传统消极的观念。广泛的政治参与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政治参与有助于和平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避免政治动荡;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对政府的监督,避免政府决策失灵;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基本环境生存权利。
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①,任何国家如果没有政治稳定,就没有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稳定的社会使人们把过多的物力、才力、财力投入到权利与财富的斗争之中,经济也因此没有和平环境和可持续的自然资源供应而停止不前,甚至倒退。他的这一论述实际上已经从政治环境生态化的高度上阐述了政治与环境协调发展这一跨世纪战略目标。这一点"文化大革命"就已经经受了惨痛的教训,不但经济倒退20年,而且因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导致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人口数量的膨胀造成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都难以偿还的恶果和环境债务。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又会反过来影响政治环境稳定和政治民主。例如,严重的粮食短缺、土地荒漠化、水资源污染与枯竭,人口剧增并超过环境承载量等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出现必然引起政治上的恐慌和不稳定的社会局面,因此,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退化,环境的退化又反过来影响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同时,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也具有紧密联系,在遵循环境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推进政治民主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政治民主的进程加快,又会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因此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在解决环境问题和生存危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建立国家、地区间平等、和谐、和平共处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地球村联邦"是政治生态化的另一基本要求。目前,世界政治秩序很大程度上还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1999年的科索沃问题即是有力佐证。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直接后果是地区、国家、民族间的冲突、战争、核军备竞赛等,这些军事、政治行为的最终后果是对生态环境最大的污染和破坏。由于国际政治旧秩序的混乱,导致60年代以来地区冲突不断扩大和升级。这种冲突最根本目的还是为各自的"狭隘生态利益"。中东地区长年不断的战火的根源就在于争夺水资源是全世界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国尤其是核大国,裁军和削减核武器是当务之急,强权、霸权政治不仅加剧地区动荡、国家冲突,更不利于环境的持续发展。目前全球每年军费开支超过一万亿美元,这些费用的十分之一用于环境,那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保护区就可有效地得到保护。
生态学认为,任何生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物种间不论强弱、大小、进化时间的长短,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国际政治新秩序中各国也应遵循这一平等性原则,减少或消除强权和霸权政治,避免地区、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对地球生态环境威胁最大的核军备竞赛,以此来保证全球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因此,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促进国际政治生态化,就必须建立全球伙伴新关系。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既要求推动国际社会间在维护、恢复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又要推动国际社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合作,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必须包含环境与发展两方面,改善国际经济环境,以利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可持续目标;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是公正平等的,建立在平等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之上,要实事求是地考虑造成地球生态环境恶化的不同国家间的责任,并以此确定相应的义务,在制定有关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不能不顾及历史和现实而用同一标准来要求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有国际社会共同有效、积极、务实地参与,在承担这一责任时各国之间也必须停止无休止的争吵,因为全球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才能建立这"新型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共同目标。
第四,政治教育生态化。教育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种实践活动,教育过程中蕴涵了人类与自身的关系、与身外自然之间的关系。教育对人类自身自然的改造及影响,是以人类对身外自然的改造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教育并非纯粹的精神文化现象,它并没有远离自然界,相反它是以人类自身自然为对象,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作为政治教育亦不例外,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政治文化与政治意识。政治教育生态化是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原则渗入到政治教育之中,将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政治意识提升到全人类的生存文化、生存意识上来,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环境素质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生态危机遍及全球的严峻形势下,现代政治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它推进政治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教育生态化时代。通过政治教育生态化过程,使人类认识到工业文明时代已走向尽头,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是时展的总趋势。
综上所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是全球生态政治运动兴起的根本原因,而生态政治运动及各国生态绿党的成立发展成为政治生态化产生发展的基础,政治生态化成为解决当今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政治生态化也就成为未来政治发展的新趋势和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王 进.我们只有一个地球(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2] 李泊言.绿色政治(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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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 p pojman, ed. 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m). ja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1994.
[9] 刘京希.生态政治论(j).学习与探索,1995,(3).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危机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这种关注从某个角度上讲已远远超过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民族种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共有的生态环境和生存家园--地球。对生态危机的关注迫使人类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原有的思维方式、生产及消费方式、发展模式、意识形态、伦理观、发展观,以及世界各国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前途和命运。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使得任何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又一次重新走到一起。
基于上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出现,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风起云涌的生态政治运动。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每年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而不断壮大,至今方兴未艾。80、90年代在生态政治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纷纷建立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生态组织和生态绿党(简称生态党或绿党),生态学与政治学由此联姻形成了生态政治学、政治生态学等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传统政治发展观也由此向政治生态发展观转变。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一)生态危机--生态政治兴起的动因和基础
所谓生态危机,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由于人为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退化和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过程。
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后50年全球环境遭到空前严重破坏和污染,并被一些生态学家、政治家称为20世纪人类犯下的三大愚蠢行为之一和"第三次世界大战"。"地球日"发起人盖洛德·纳尔逊曾精辟说道:来自自然的威胁(生态危机)是比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从德国和日本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可以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起来,但没有一个国家能从被毁坏的自然环境中迅速崛起。50年代以后,世界环境相继出现"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酸雨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物质扩散、人口爆炸、土壤侵蚀、森林锐减、陆地沙漠化扩大、水资源污染和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十大全球性环境问题。全球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正残酷地撕毁人类关于未来的每一个美好愿望和梦想,这一影响不仅会殃及一代、两代人,而且将影响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生存繁衍。
全球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从以下一些数据和事实我们就可窥见一斑。例如,目前地球上的动植物物种消失的速率较过去6500万年之中的任何时期都要快上1000倍,大约每天有100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20世纪以来,全世界哺乳动物中3800多种中已有110种和亚种灭绝,另外还有600多种动物和25000余种植物正濒临灭绝。生态学家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如要使其自然恢复至少要一亿年以上。水污染使人类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据统计有17亿以上的人没有适当安全饮用水供应,30多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项调查指出,在第三世界由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平均每天导致的死亡人数达2.5万人。再如1983~1984年埃塞俄比亚因植被破坏、土壤流失形成的特大旱灾使得100万人因饥饿而死亡,1991~1992年,非洲大陆12个国家持续旱灾,使得约3500万人濒临死亡。因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重,中国古文明中心的发源地--黄河,目前年断流最长达227天,与此同时,长江由于洞庭湖等大湖泥沙淤积加速,湖体面积和容量正逐年锐减,洞庭湖1825年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1949年减少到4360平方公里,到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时湖面面积仅为2653平方公里,据此缩减速度,洞庭湖将可能在不到200年的时间内成为又一个"罗布泊",从中国自然地理图册上消失。目前,长江中下游防洪大堤也逐年升高,古时?quot;黄河之水天上来"的悲剧在不远的将来又将可能在长江重演。今年我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多次发生的历史上罕见的沙尘暴天气,再次使得中国人感受到了环境破坏程度之深和距离之近。
全球环境恶化的直接后果就是经济损失。据估计,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人民币,这相当于20个唐山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仅1998年长江洪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00亿人民币,而每年全世界因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低于2.5万亿美元。因此,生态学家指出地球生态系统正在遭受地球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已直接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文明的持续发展,生态危机已经超越局部区域而具有全球性质,来自于生态危机的威胁,已远远超过战争、瘟疫,保护地球家园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生态学理论认为,人类和其他任何生物一样,都必须以一定的生态环境、特定的生态系统作为其生存繁衍的基础,在整个地球生物圈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中,人类虽在整个生物界中一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并无时无刻不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所谓的"改造"和"征服";另一方面,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又无时无刻不依赖于其他生物和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它与国家及国际政治生活息息相关,而政治又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是人类社会的政治,政治是人的政治。生态危机既然已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因此政治就必然与生态危机发生必然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它必然延伸到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当今全球性环境问题引发的生态危机对全球人类所构成的巨大威胁,此时的全球生态危机就不可能不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及政治行为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生态危机的推动下,政治必须谋求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观:生态政治发展观。
(二)生态政治的兴起、发展及意义
生态危机的加剧使人类认识到,社会是身处自然环境中的社会,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辨证的双重互动效应,自然生态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又对自然环境有着深刻的正负效应。因此,到20世纪50、6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日益成为一个敏感而重要的政治问题,生态政治理论也应运而生。生态政治理论认为,人类不仅是社会的人,同时也是受自然环境限制、约束的人,如果政治行为仅仅去把握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社会属性关系,而忽略自然生态规律对人的影响,甚至违背自然生态运行规律,以人类自身生态环境及资源的牺牲为代价,去达到少数集团、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那么整个人类最终将自掘坟墓,走向自我毁灭的绝境。覆巢之下,焉有安卵?因此,生态政治理论是站在全人类生存利益的高度上指导生态政治运动有序地进行,一定程度上讲,它是超阶级、民族、种族、国家界限的。
最初的生态政治运动主要局限于民间自发组织的政治运动。60年代末,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导致生态政治出现最明显的标志是"生态运动的出现"、"生态党的产生"、"国际环境组织作用的提高与加强"。这标志着全球生态政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60年代后期,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关心的热点。到了70年代,生态政治运动的目的也已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到了
70年代末、80年代初,生态政治运动已成为环保、和平、女权运动的多元全球性群众政治运动。最为著名的生态运动当属1970年4月22日美国爆发的有2000多万人参加的公民环保政治运动,正是这次运动促成了世界"地球日"的诞生和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90年代以来,生态政治运动从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发展为公众与政府共同关心"可持续发?quot;的全球环境问题。"公共决策"过程的"生态化"使生态运动真正成为生态政治运动。与此同时,从60年代末至今,世界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以及科普学家一道推出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发展与预测报告。如卡尔逊的《寂静的春天》、米都斯等人的《增长的极限》、加博尔等的《超越浪费的时代》,以及由58个国家152位世界著名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家共同编写的《只有一个地球》等。
伴随着生态政治运动规模的扩大和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绿党"组织应运而生,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影响的日益增强。1972年新西兰诞生了世界第一个绿党,此后的70~80年代,西欧国家出现了绿党组织兴起的高峰,其中德国的绿党组织对全球绿党组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到1983年,德国绿党以5.6%的选票出人意料地首次获得27个议席,这标志着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式步入历史舞台。由于德国绿党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展现在公众面前,其党纲将生态、经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反对核军备竞赛,谋求国际和平和女权、人权等,并提出相当完备的持续发展方案,因此在1987年议会选举中得票率突破了8%,并获得42个联邦议席,到两德统一后的1994年,绿党已在联邦议席中占有49个席位,成为联邦议院内第三大政党,到1998年,绿党领导人菲舍尔出任德国外交部长,首次成为国家政府中重要领导人。同时,80年代以来,欧洲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以及90年代东欧及其他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建立?quot;绿党"组织。据统计,1979~1989年,西北欧15个国家的绿党共有117名成员进入11个国家的议会,并于1999年2月在巴黎召开了欧洲绿党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有28个国家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提出了许多"绿色国际"等国际生态政治发展新概念和新趋势。
在各国绿色组织纷纷建立和民间生态政治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像联合国下属的教科文组织(UNESCO)、人与生物圈计划(MAB)、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IUCN)、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世界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地球之友(FOE)等绿色和平组织政府和非政府间国际生态保护组织也纷纷成立,至今全世界已有7000多个非政府和政府环保组织活跃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他们用生态思想、环境意识、生态伦理、生态哲学、持续发展等理念为解决国际争端、冲突、战争,最终为维护国际和平,为国际间经济、文化、政治协调发展以及跨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作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60、70年代西方民间自发的生态政治运动意义有三方面:一是在生态运动影响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政治家选举和施政的口头禅,即使最狂妄的政治家也必须首先提倡保护环境,以"生态牌"来夯实其竞选实力和政治地位,例如1976年美国卡特成功当选总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提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承诺;二是在公众舆论压力下,西方各国政府不得不直接或间接介入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行动中来,并制定相应严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法规,增加环境开支比例;三是在公众生态政治运动宣传下,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文明时代逐步向生态文明时代过渡。到了90年代,公众生态政治运动发生了新的变化,尤其是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盛会召开以后,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发展中和不发达国家公众也从纯粹关注环境问题发展为政府与公众共同关心全球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生态政治运动几乎触及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权等每一个领域。
综上所述,全球性环境问题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又成为民众生态政治运动的源动因和基础,把环境问题作为政治范畴并纳入政治家的视野,用全球性的环保联盟来代替军事、经济联盟,这是全球政治生活和政治战略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由于世界各国绿党的参政,以及民众生态政治运动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使得各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向新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目前国际及各国内部政治发展的生态化趋势。
三、生态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生态化
(一) 政治生态化的内涵--政治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化"一词目前经常出现,比如经济生态化、教育生态化、科技生态化等。"生态化"是将生态学原则和原理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内,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去思考和认识经济、社会、文化等问题,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政治是人类的政治,人类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政治的发展与人类与自然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政治生态化"这一概念在国内外还鲜为少见。所谓政治生态化,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进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辨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全球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环境在宏观上影响着政治区域的结构、功能和政治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制约着政治区域系统的运行以及政府高层决策者的政治举措。因此,政治生态化的提出就是要正确地解决政治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问题纳入到政府决策、公民政治参与、国际政治行为和政治教育等过程中,使政治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发展有机协调起来。这样政治与环境的内在关系就成为政治生态化研究的核心内容。政治生态化所遵循的是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循环再生、生态平衡等生态学基本原则和原理。在当今世界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过程中,它将成为传统政治发展的历史转折点,从而构成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新型政治生态观,以推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生态环境间的协调发展,使人类战胜生态危机,走?quot;人类中心主义"的阴影,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二) 政治生态化对国家及国际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
笔者认为,政治生态化认识和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过程生态化。广义上说,政治过程既包括国家内部的政府行为过程,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政治秩序的动态过程。政治过程生态化对政治发展的具体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治生态化要求各国政府决策行为生态化。政府决策行为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同时政府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的影响又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决策行为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可以把各种权利、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科学素质,去调控人口数量和素质;通过政府实施教育工程去改变人们无节制地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培育全新的政治生态观。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曾因政府决策失误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世界面临的生态危机如此严峻,相当部分发展中国家还在继续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先污染、后治理。中国的生态环境破坏及人口问题也正是50~70年代政府决策的严重失误所致。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没有"大跃进"、"大炼钢铁",没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错误政府决策,就不会出现我国北方近年来越演越烈的沙漠化和沙尘暴;没有对马寅初的批判,中
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如此沉重的人口负担,而这些政治发展观念和政府政策的失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是无法用数学概念来衡量,这种破坏是快捷、持续、长期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不是一代几代人可以偿还的,往往需要数十代人的不懈努力才可能改变。而这种努力一旦失败,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可能就将付诸东流。这一点从人类曾经消失的古文明即可作为佐证:曾经灿烂一时的楼兰古国"、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文明、尼罗河畔的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流域的古代印度文明的兴衰都为人类当今面临的生态危机提供了前车之鉴。未来政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重塑生态地球村的和谐。政府和政治家们将面临社会团体、公众越来越多的压力,政府官员和政治家也必须用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来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以此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球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这是未来各国政治和世界政治的必然趋势。因此,当今世界各国亟需一批具有环境意识的、富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政治家。将环境保护知识与法律等基础知识同等列为国家政府公务员报考、考核的内容之一是当务之急,同时考核政绩时应对经济政绩对等考核,以此来促进政府政治行为的生态化。
其次,政治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生态化是政治环境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当生态环境问题从自然向社会领域转移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时,生态环境问题就自觉转变为政治问题。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将对政府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的出现不自觉地促进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主要通过政治选举、投票、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等方式从而达到对政府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起作用;另一方面,公众政治参与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促进作用。因此政治生态化中广泛的公众政治参与及意识的增强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从而改变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传统消极的观念。广泛的政治参与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政治参与有助于和平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避免政治动荡;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对政府的监督,避免政府决策失灵;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基本环境生存权利。
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①,任何国家如果没有政治稳定,就没有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不稳定的社会使人们把过多的物力、才力、财力投入到权利与财富的斗争之中,经济也因此没有和平环境和可持续的自然资源供应而停止不前,甚至倒退。他的这一论述实际上已经从政治环境生态化的高度上阐述了政治与环境协调发展这一跨世纪战略目标。这一点"文化大革命"就已经经受了惨痛的教训,不但经济倒退20年,而且因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导致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人口数量的膨胀造成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都难以偿还的恶果和环境债务。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又会反过来影响政治环境稳定和政治民主。例如,严重的粮食短缺、土地荒漠化、水资源污染与枯竭,人口剧增并超过环境承载量等一系列生态危机的出现必然引起政治上的恐慌和不稳定的社会局面,因此,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退化,环境的退化又反过来影响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同时,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也具有紧密联系,在遵循环境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推进政治民主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政治民主的进程加快,又会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因此政治民主与政治环境生态化在解决环境问题和生存危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建立国家、地区间平等、和谐、和平共处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地球村联邦"是政治生态化的另一基本要求。目前,世界政治秩序很大程度上还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1999年的科索沃问题即是有力佐证。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直接后果是地区、国家、民族间的冲突、战争、核军备竞赛等,这些军事、政治行为的最终后果是对生态环境最大的污染和破坏。由于国际政治旧秩序的混乱,导致60年代以来地区冲突不断扩大和升级。这种冲突最根本目的还是为各自的"狭隘生态利益"。中东地区长年不断的战火的根源就在于争夺水资源是全世界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国尤其是核大国,裁军和削减核武器是当务之急,强权、霸权政治不仅加剧地区动荡、国家冲突,更不利于环境的持续发展。目前全球每年军费开支超过一万亿美元,这些费用的十分之一用于环境,那么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保护区就可有效地得到保护。
生态学认为,任何生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物种间不论强弱、大小、进化时间的长短,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国际政治新秩序中各国也应遵循这一平等性原则,减少或消除强权和霸权政治,避免地区、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对地球生态环境威胁最大的核军备竞赛,以此来保证全球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因此,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促进国际政治生态化,就必须建立全球伙伴新关系。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既要求推动国际社会间在维护、恢复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又要推动国际社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合作,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必须包含环境与发展两方面,改善国际经济环境,以利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可持续目标;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是公正平等的,建立在平等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之上,要实事求是地考虑造成地球生态环境恶化的不同国家间的责任,并以此确定相应的义务,在制定有关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不能不顾及历史和现实而用同一标准来要求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新型关系必须有国际社会共同有效、积极、务实地参与,在承担这一责任时各国之间也必须停止无休止的争吵,因为全球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才能建立这"新型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共同目标。
第四,政治教育生态化。教育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种实践活动,教育过程中蕴涵了人类与自身的关系、与身外自然之间的关系。教育对人类自身自然的改造及影响,是以人类对身外自然的改造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教育并非纯粹的精神文化现象,它并没有远离自然界,相反它是以人类自身自然为对象,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作为政治教育亦不例外,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政治文化与政治意识。政治教育生态化是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原则渗入到政治教育之中,将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政治意识提升到全人类的生存文化、生存意识上来,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环境素质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生态危机遍及全球的严峻形势下,现代政治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它推进政治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教育生态化时代。通过政治教育生态化过程,使人类认识到工业文明时代已走向尽头,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是时展的总趋势。
综上所述,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是全球生态政治运动兴起的根本原因,而生态政治运动及各国生态绿党的成立发展成为政治生态化产生发展的基础,政治生态化成为解决当今全球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政治生态化也就成为未来政治发展的新趋势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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