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农产品追溯流程8篇

时间:2023-09-28 09:07:53

农产品追溯流程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1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策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研究项目(编号:14SWC-025);商学院孵化基金项目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9日

一、引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042:1994)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可追溯性的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成果全世界都有目共睹。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今天,我国通过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加快了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步伐。而步伐的加快,带来的不仅是一系列的成就,同样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本文着重在对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植根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流的断裂,即信息不对称。(图1)(1)生产经营者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小生产、大市场的生产模式下,生产经营者之间混乱的产销关系,极易造成信息流的断裂;(2)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基于利益驱动和与消费者有限次博弈之间的不合作,生产经营者将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农产品的信息,而消费者更无法从外观直接获取农产品的全部信息;(3)生产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小农生产下复杂混乱的生产流通网络,监管网络无法完全覆盖,从而形成的监管空白、监管滞后和被动监管等都是生产与监管环节信息流断裂的外在表现;(4)监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监管者监察到的信息无法准确、快速地传递给有需要的消费者;(5)监管者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初级农产品生产归口在农业部门,企业原料把关又在质检部门,市场准入归口在工商部门,在农产品监管的各个环节中信息流往往无法进行充分对接。

三、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概述

(一)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基本思想。对农产品供应链实现可追溯,就是基于供应链思想、现代信息科技及物联网技术构建一个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养殖、种植、加工、防疫、检疫、物流与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储存并对整个供应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即实现正向可跟踪;农产品经过市场销售到达消费者手中后,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的追溯码进行信息的查询,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进行逆流查询,快速有效地找到有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有助于事后补救措施的进行,即实现逆向可追溯。

(二)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必要性。近年来,国际和国内苏丹红、疯牛病、瓜果时蔬农药残留超标等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爆发引起了人们对农产品的恐慌。而可追溯体系强调农产品的唯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可以强有力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农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已经成为了国际市场上农产品贸易的一大壁垒。例如,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就要求出口到本国/地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由此可见,对于我国而言,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不仅可以保障我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是打破国际市场上农产品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可行性。能否建立起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主要依靠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环境可行性。

目前,溯源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电子信息编码技术;二是综合溯源性技术。目前,我国多采用二维码、条码等技术,虽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足,但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在我国完全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可追溯农产品具备明显的市场优势与提价空间,然而面临着建立追溯体系的前期巨额投入,只有一些生产规模大、农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存在经济可行性。若地方政府或地域性组织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政策扶持,整个行业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都存在经济上的可行性。

我国现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农产品供应链实现可追溯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在各大农产品销售点,打着可追溯旗帜的农产品虽然价格虚高,但是有购买能力的消费者依旧选择购买,并养成了选择性偏好,媒体也借助其话语权希望尽快向西方学习构建起一个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在我国是大势所趋。

四、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现状

(一)成就。我国2006年通过并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4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继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等规范化应用指南。各个省、市也在推动,如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的《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这些都在制度上初步建立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

在具体落实中,商务部已经在全国多个大中型城市进行了肉菜流通追溯的多批次试点,如北京市“牛肉产品追溯应用试点”、新疆吐鲁番哈密瓜追溯信息系统等。而由地方政府扶持、地域性组织自建追溯系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信息可追溯的农产品也不在少数,这些农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日本、东盟、欧盟和美国等国家。

(二)不足。我国在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追溯体系的法律制度不全,落实不到位。农产品实现可追溯虽然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条例中有章可循,但是我国并没有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而一些相关部门出台的多项追溯应用指南与实用方案等都不具有强制性,在落实中也就大打折扣;其次,追溯体系多头推动。不仅有企业自主建设,不同的政府部门也都在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政出多门,不同的体系之间无法形成合力,生产特点不同的企业其追溯标准也不一样,该如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追溯体系成为了重点。此外,还存在可追溯农产品售价虚高、追溯信息参考价值低、消费者认知程度低等问题。

五、完善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一个健全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应由多个模块共同组成,各个模块相互之间形成合力,并落实在行动上,才能够有效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图2)

(一)全国范围内宣传与行业内阶段性试点双管齐下。目前,我国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的正确认知程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阶段性试点与推广的进行。因此,需要以政府、媒体为主,企业为辅的认知宣传,促使消费者养成优先选择具备可追溯性农产品的偏好,使可追溯农产品比非追溯农产品更具有市场优势,从而提高农业个体户与企业参与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并为以后的全面推广打下群众基础;其次,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需要一个由点到面的摸索过程,生产特点不同的企业其追溯标准也不一样,所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宣传的同时,有选择地在特定农产品行业、特定城市进行阶段性试点,探索出不同农产品行业信息追溯的可行模式。最终在全国统一的多方共享信息追溯平台上实现不同行业追溯体系的兼容。

(二)农产品追溯制度与追溯监管制度同步建立。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主要是建立标准化追溯的制度。我国目前的追溯体系杂乱无章。所以,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是政府与权威机构的操作指南来规范,建立农产品追溯码的标准化、追溯技术的标准化、同行业追溯标准的统一、监测技术的标准化、问题农产品召回及销毁流程的标准化等。标准化后,可追溯农产品不仅可以方便管理,确保信息流在各个环节点的充分对接,也方便与国际接轨,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优势;其次,由于可追溯不等于安全,而只有确保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建立追溯制度才有意义,对监管的问责才有依据,所以在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时也要同步建立起相配套的追溯监管制度。健全的追溯监管制度亦可以反向激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制度。对农产品供应链实施全覆盖监管,并在监管中添加现场环节,即存在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监察,并将监管记录储存实现可追溯。

(三)建立农产品追溯激励制度

1、供应链内部激励制度。建立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对农产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信息跟踪,从而达到对农产品产、供、销的规范作用和对不能实现产源信息追溯的农业个体户和企业的激励作用。此外,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与奖惩机制,以提高农业个体户与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减少用非追溯农产品冒充可追溯农产品的可能性。

2、政府外部激励制度。政府的激励侧重于解决建立追溯体系门槛高的问题。政府可以对已经实施或者有意向实施追溯体系的农业个体户或企业给予相应的正向激励,如经济上的奖励、技术上的支持或政策上的便利等,以此提高其参与追溯体系的积极性。此外,对违规生产或生产问题农产品的个体户或者企业给予反向激励,即加大处罚力度与监管力度,以约束其生产行为,甚至促使其参与追溯体系。

(四)搭建全国统一的多方共享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所购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部质量信息,是构建追溯体系的初衷,所以搭建全国统一的多方共享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是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外在表现与关键所在。从农业生产者开始对农产品的农田所在地、使用农药品种、使用次数、使用剂量、收获时间等信息进行记录并上传到共享平台;加工环节中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使用量等信息进行记录并上传到共享平台;流通环节中运输信息进行记录并上传到共享平台;问题农产品召回的重量、批次、时间与销毁的时间、地点进行记录并上传到共享平台;监管者对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信息和对于农产品的抽检信息等进行记录并上传到共享平台。从图3可以直观看出追溯信息的传递过程。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多方的追溯信息进行整合,实时更新并公示于多方共享的平台,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透明度,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并安心,这便是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的价值所在。(图3)

(五)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由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较为完备,所以在构建我国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时,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必然会少走不少弯路。如学习欧盟的食品追溯法律体系。欧盟以《第178/2002号法案》为核心的农产品/食品追溯法律体系主要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基本法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领域原则性规定;第二层次是在基本法案所确定原则指导下形成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所以,我国在进行阶段性试点的过程中需要摸索出适合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并对特定农产品行业制定特定的追溯标准。

六、结语

民以食为天,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则成为了重中之重,基于供应链视角下,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现可追溯,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一个健全的农产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应以全国多方共享农产品信息的追溯平台为外在表现形式,达到可追溯农产品价值增值、问题农产品责任到人、生产经营者增收、监管者监管便捷、有法可依、消费者食用放心的目的,实现多方共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秀萍,赵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J].中国蔬菜,2010.7.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2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概念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等进行规范的产地编码,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标识。二是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作产地信息标识码,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特别是对于本地生产、收购后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要加强服务和监管,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确保产地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规范包装、正确标识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3

关键词 农产品;追溯试点;建设;成效;问题;建议;陕西定边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296-03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地处陕、甘、宁、蒙4个省交界。全县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6 920 km2,有农耕地246 667 hm2。定边县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石油、天然气、食盐富集区。农业生物资源多样,盛产马铃薯、玉米、荞麦、油料、蔬菜等特色农产品,是全国马铃薯生产大县,世界红花荞麦原产地,陕西省政府确定的5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

农产品追溯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2012年以来,定边县按照“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基地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生产档案记录为起点,以产品信息标识为手段,以消费者查询为终端,通过挂接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链接生产、流通2个环节,实施从基地到市场全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的思路,积极开展农产品追溯试点探索,初步实现了事前预防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中界定清楚责任主体、事后产品质量可追溯的目标。

1 追溯试点主体企业选择

定边县纳入农产品追溯项目的企业共有10家,其中生产型企业6家,包括白泥井镇助民大棚蔬菜合作社、定边镇晨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白泥井镇绿恒蔬菜专业合作社、安边镇龙飞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科发马铃薯良种繁育有限公司、定边县绿康源有机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加工型企业2家,包括定边县鑫宏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定边县塞雪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流通型企业1家,为隆菁工贸有限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为定边县东园子农贸市场。

参与农产品追溯项目的企业,除批发市场外,其他9家企业既有省市级龙头企业,又有省市级以及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企业生产基地及产品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一体化认证,部分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转换产品认证。全县纳入农产品追溯项目的企业,生产基地面积3 021.5 hm2,追溯产品产量3.76万t,追溯产品种类涉及马铃薯、辣椒、西甜瓜、荞麦、葵花等14类。

2 追溯平台及运行制度建设

2.1 追溯平台硬件建设

一是建成县级监管平台1处。在县农检中心配备电脑、数据采集等监管追溯设备6台(套)。二是建成企业检测追溯平台10处。在纳入追溯的企业中,每家检测平台配备农残速测仪1套、检测附属设备(包括振荡器、水浴锅、冰箱)3套,追溯平台配备二维码打印机1台、针式打印机1台、密码U盾、电脑等。粮食类初加工产品为主企业,主要配套了黄曲霉毒素速测卡。

2.2 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建设

2.2.1 生产企业追溯运行管理制度。

(1)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设内检员、技术员,分别负责产品质量和技术宣传指导工作,是企业产品质量直接责任人。

(2)产地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安排布局农产品生产基地。具体生产基地编号由生产企业在生产记录档案内进行详细登记。

(3)投入品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指定农药、化肥等农资定点供应门市,建立农资购销台账,实行实名制销售,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合格肥料等农资流入生产基地。

(4)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详细制定各类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依标生产、依标经营。

(5)生产过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是企业落实专人,组织农户如实记录生产农事过程操作档案,重点记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使用次数及农药安全间隔期等事项。原始记录档案必须保存2年。

(6)产地产品自检准出制度。主要是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或合作农户销售的农产品,按批次在产品销售前,实施质量检测,符合标准的准予销售。

(7)产品信息采集录入网上上传制度。企业利用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网页系统,免费申请设立企业自有网页。落实专门操作人员,按照“生产企业版”网页系统设置要求,在产品生产周期内,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产品生产过程档案及质量检测等信息。

(8)产品准出加贴追溯标识制度。企业利用“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平台”的“生产企业版”网页系统设置要求,自动采用第1部分为主体码(2位数省份代码+4位数企业主体代码)+第2部分为追溯码(9位数)产品批次码的编码规则,将企业或合作农户销售的批次产品赋予二维信息码。在产品销售时,对包装或单个产品加贴追溯标识。追溯标识包括二维码标识、认证标识。

2.2.2 产地农贸市场追溯运行制度。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产地农贸市场(包括生产、流通型企业)利用“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平台”的“批发市场版”网页系统设置要求,免费申请设立企业自有网页。对进场产品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登记、检验检测以及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1-2]。

2.2.3 县级追溯平台监管运行制度。负责纳入追溯企业的预审备案上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检测追溯平台,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指导企业按规范实施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监督企业及时维护运行“企业网络追溯平台”;负责企业诚信体系考评和问题产品质量追责工作;负责县级监管平台网络系统维护。

3 追溯试点成效

3.1 初步探索出农产品追溯基本技术流程模式

按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定边县农产品追溯试点设计追溯的边界为从生产基地到农贸市场流通2个环节。

3.1.1 生产环节。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以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为前提,以生产过程档案记录为核心,以产品质量检测为关键,以产品身份标识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实现“生产有标准、过程有记录、质量有检测、身份有标识、产品准出可追溯”的目标。生产环节追溯技术流程模式见图1。

3.1.2 流通环节。选择农贸市场作为实施主体,对入市产品索证索票登记、质量检测、终端查询扫描,实现“入市产品有来源、产品质量有检测、产品责任可界定”的目标。流通环节追溯技术流程模式见图2。

3.2 建立健全企业产品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

落实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防止一旦出现问题产品,监管部门之间、产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边界不清现象。有力地推进了农业标准化,提高了企业和农户依标生产、依标经营的意识。

3.3 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通过追溯,实施产地产品准出检测、产地农贸市场产品入场登记复检,确保了不合格产品不出产地、不流入市场,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深化落实。

3.4 增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

通过追溯,提升了产品销售价格,增强了产品品牌竞争力,促进了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例如,助民合作社的“白泥井”牌西瓜、香瓜,隆菁公司的“一定”牌辣椒等产品,通过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上)加贴追溯标识,价格比同期上市的其他地区产品高0.6元/kg以上。据统计,10家企业完成销售产品追溯量达25 300 t,加贴二维码标识1 552枚,无公害认证标识97 356枚,出具食品安全合格证明216份,无一例质量投诉案件发生,实现了消费者明白消费,有效提升了质量安全水平。

4 追溯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4.1 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定边县农业局把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项目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监管职责责任分工要求,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局下属农检、农技、种子、园艺、综合执法等单位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总体协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在县农检中心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技术服务工作。

4.2 狠抓技术宣传培训

定边县近年来拿出1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培训工作。一是采取“送出去”的办法,选派县农检中心、试点企业负责人和内检员等45人次分别参加省市有关质量追溯专题培训,考察外地经验,有效提高了县级及企业质量监管人员追溯技术能力。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先后邀请北京中信国安公司追溯软件平台开发专家及市农检中心专家深入试点企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仪器现场安装及追溯软件操作演示培训。三是组织县级监管人员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会,培训企业负责人、内检员、检测员、农民技术员、示范农户等300人以上,有效提高了追溯项目参与人员的技术实施能力。

4.3 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采取省级财政补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确保了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4 加强追溯企业管理

县农检中心一方面深入试点企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场解决、现场纠正;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县级监管网络平台,对企业实施追溯情况跟踪监控,对多次不按项目相关实施要求操作的企业,通过诫勉警告、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措施,倒逼企业规范追溯工作。

5 追溯试点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追溯是一项集农业常规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质量控制制度、企业现代经营管理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相融合的新型技术工作[3-4],定边县虽然在项目试点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5.1 企业主动参与动力不强

由于农产品销区市场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不到位,市场对产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证明的索要、倒逼机制没有形成,追溯与不追溯产品之间没有显著的市场价格差异,企业认为,实行产品追溯是自找麻烦、自找责任,因而企业没有动力参与产品质量追溯。

5.2 企业实施产品追溯运行成本高

一般建一个检测追溯平台,至少需要硬件投资3万元,加上企业网络年费、雇佣1个专门从事质量检测和信息档案采集人员工资等费用至少需要6万元。同时,在追溯标识加贴方面,额外增加了产品包装成本。如此高额的运行成本,一般企业很难承受。

5.3 追溯软件系统设计过于繁杂

目前,定边县挂接的榆林市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系统软件平台,存在系统设计的信息量过多、内容庞杂,信息采集成本高,企业人员没有一定的网上操作技能,维护起来十分困难。

6 建议

针对目前追溯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出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用严格规范的法律条文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农产品追溯市场倒逼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变“要我追”为“我要追”。二是建议各级政府在今后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项目扶持资金安排上,要把企业是否实施农产品追溯,作为项目申报的首要条件,实行严格审核,一票否决。通过项目资金引导企业参与农产品追溯。三是优化追溯软件平台设计,分类设置产品追溯广度、宽度和精度。在当前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组织不健全,追溯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应以产品追溯到企业为主,只要消费者通过二维信息码查询到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就起到了追溯作用[5-8],生产经营主体再逐步通过生产记录档案细化到具体农户、地块。系统设计必须门槛降低,需要采集上传的信息内容尽量简化,能让每一个企业首先“追”起来,不断向深度、广度、精度“追”。

7 参考文献

[1] 杨信廷,钱建平,张正,等.基于地理坐标和多重加密的农产品追溯编码设计[J].农业工程学报,2009,25(7):131-135.

[2] 杨信廷,孙传恒,钱建平.基于UCC/EAN-128 条码的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的设计与实现 [J].包装工程,2006,27(3):113-114.

[3] 方炎,高观,范新鲁,等.我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研究[J].农业质量标准,2005(2):37-39.

[4] 余华,吴振华.农产品追溯码的编码研究[J].中国农业科学,2011,44(23):4801-4806.

[5] 修文彦,任爱胜.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8(S1):208-212.

[6] 周洁红,姜励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的农户行为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2):118-125.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4

关键词:QR二维码;反馈机制;跟踪和回溯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0-2503-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5.10.054

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检监测。2014年农业部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合格率为93.1%。目前,农业投入品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农资批发企业进货把关不严、农资产品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信息上下交流不畅、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能不高,这些因素对农业投入品溯源造成一定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溯源的效果。因此,探索和建立农业投入品溯源机制对农资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21世纪初就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开发出基于物联网的RFID射频电子标识应用系统[1];孙传恒等[2]设计了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是基于嵌入式Linux技术;文斌等[3]设计了基于QR二维码和数据聚合技术农业产品追溯服务系统,这些系统更多用于农产品流通服务。相比而言,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追溯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尚二莹等[4]利用RFID技术建立了种子溯源系统,系统可以查询种子品种、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信息。方薇等[5]采用混合编码模式追溯,介绍了农资溯源服务系统。然而,如何弥补溯源信息的缺失,如何进行有效快速的溯源,如何共享溯源平台信息[6,7],还有待去研究。

本研究在农资监管的背景下,利用反馈机制进行了有效追溯,通过提炼出追溯的核心信息编码,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有效地解决了进货关、销售台账电子化、假冒伪劣农资信息平台共享等现实问题,提高了监管手段,强化了溯源能力。随着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系统逐步推开,应用平台资源的企业队伍和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引入云计算技术使其具有更广的适用性[8]和更高的追溯能力。

1 溯源机制与模型

1.1 溯源机制

追溯实质上是对客观事实的各种信息进行反馈。在农资监管的背景下,利用反馈机制作为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转的基本方法。该方法的思想就是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体系,跟踪各环节多种的信息,结合反馈机制(职能部门的监管),利用数据的相关性,融合成回溯信息源。

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中,采集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实体单位(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农资零售店、农资购买使用者)、产品(农资)的有效信息流,并融入职能部门的监管(反馈机制)信息,是整个追溯体系需解决的问题,而可追溯有效信息的载体可由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可以通过不同的载体有多种表现形式,信息反馈是实现可追溯的前提和条件。该方法的实现需要采集大量数据,并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

1.2 溯源模型

模型由两个信息环和内核信息组成。外环是实体单元信息,包括作为监管的职能部门信息,内环是产品信息;内核包括与产品相关联的必要信息。追溯模型如图1所示。

农资生产企业在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主动报告生产过程信息并备案,合格的产品获取准出证明。农资经销商(或农资批发企业)在流通市场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产品准入证,并对产品进行备案。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以实名销售的形式获得农资批发企业(或农资零售店)销售的产品,并获得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

产品生产过程信息通过主动报告(生产过程备案)由质量管理系统采集到追溯平台数据库,属地管理系统及时反馈给出了产品准出证明信息。流通市场信息通过市场准入(产品备案)进入流通市场实时监管平台(与追溯平台数据共享)。终端通过实名销售系统,产品的销售信息上报农资产品数据中心。各环节使得农资实体间进行活动时,追溯平台可跟踪到农资实体信息、产品信息、监管信息。回溯时,通过系统的信息融合,相关产品各环节的信息可清晰组成信息链。终端消费者获得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二维码不仅包含有该产品的生产、流通、监管、销售过程的综合信息,还有农资实体的相关信息,具有较强的追溯功能。该模型配有销售终端查询机,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通过扫描打印销售小票的二维码,消费者可即时追溯查询产品各相关环节的信息。

2 溯源编码

针对追溯信息的相关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管理系统异构数据结构,必须采用统一标准的信息编码体系。实现农资产品质量二维码追溯,必须要考虑追溯码所包含的必要信息,二维码所载有效信息越丰富,就越具有较强的追溯功能。追溯码信息的构成有农资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本省、外省)、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监管部门基本信息(属地和流通管理部门)、农资批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农资零售店的基本信息。为了便于对追溯信息进行管理,对赋予二维码上的农资实体和产品信息进行统一编码。核心的农业投入品信息编码元数据如表1所示。

3 信息溯源实现

3.1 信息融合

由于表1中单条元数据信息编码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对于全流程追溯,如果能融合各环节的编码信息,呈现出来的溯源线条是明晰的。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作为农业投入品追溯信息的载体,融合其中的信息需要下列步骤来实现:

1)农资产品信息和编码网上下载入库:农资零售店与省数据库中心联网,并下载供货批发公司的农资产品信息,作为本地店销售的农资产品。

2)农资送货单采购入库:根据批发公司的送货单,从网上引用公司编码(EBC)和产品经营编码(OBC),在店内完成采购办理操作,并编制农资零售店内编码(SBC),最后保存入库。

3)农资零售店销售:建立农资零售店内码与公司经营码之间的关系,并经过数据聚合处理,按照零售店内码和公司产品批号进行销售。

4)数据报送:农资零售店管理软件通过接口将采购和销售信息(包括EBC、UBC、OBC和SBC编码)送到追溯平台的数据中心。

5)销售小票打印:农资零售店管理软件根据本地销售系统的产品融合信息生成二维码(包括EBC、UBC、OBC和SBC编码),通过小票打印机,将二维码和销售信息打印出来。

消费者手中的销售小票信息量丰富,通过扫描二维码,方便地实现溯源查询。

3.2 溯源实现

对农资零售店来讲,信息追溯的实现如图2所示。追溯采用分层设计,信息逐级细化完整,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物流、批发、零售等环节的4级溯源信息层。依据下层信息节点所带编码,依次类推父节点属性信息,完成回溯功能。图2实线为追踪某一农业投入品某一环节的信息路线,虚线为回溯某次购买品各环节的信息路线。

4 溯源平台

从表1设计的核心编码中,利用QRcode.jar提供的编解码库函数对其进行编解码,实现二维条码图形生成和图形扫描解析的功能。由于追溯平台与各农资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二维条码生成的图形文件即可由本地生成,也可通过部署在服务器端的具有编解码功能的网络浏览器中即时生成。

4.1 平台架构

根据用户需求实际,在分层设计的基础上,设计“1+3+1+3”的农资追溯与服务平台,平台总体架构如图3所示。第一个“1”指数据库中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中生产过程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农业执法、信用评级等信息汇集形成的数据库中心。第一个“3”指3个平台,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平台、农资流通市场监管平台和农资信息服务平台。第二个“1”指数据交换和采集中心,农资批发经营企业、农资零售店的经营数据与平台的数据库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和采集中心。第二个“3”指3个管理系统,农业投入品生产质量管理系统、农资门店零售管理系统、农资批发企业经营管理系统。

4.2 公共数据接口

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农资流通市场的统一监管的目标,设计了基于互联网为总线的网络访问控制的规范协议,实现对农资流通市场的经营、监管和使用的三大主体的互联互通。由图4可以看出,IDC是基于公共标准的集成数据接口(Integrated data connector),具有双向数据交换能力,IDC根据需要可以设计IDC-1、IDC-2和IDC-3分别为零售店、批发公司和生产企业连接监管平台的公共标准接口;IDC-4公共的数据输出标准接口,以及一个服务器端的IDC交换系统。IDC-1标准接口已经封装到农资店实名销售系统中,其他IDC标准接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原系统对接。①IDC-1标准接口是农资零售店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②IDC-2标准接口是农资批发公司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③IDC-3标准接口是农资生产企业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④IDC-4标准接口是农资监管平台互联网连接上级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⑤IDC交换系统是服务器端的农资监管平台的通用数据交换系统。

4.3 实例应用

依托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的后台大数据,开发手机客户端APP,方便用户进行追溯。随着微信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沟通通过手机微信来实现,为查询追溯提供一种便捷的方式。平台是为微信用户提供服务,而追溯平台开发接口则是提供服务的基础。表1中元数据URI作为打印小票上二维码文件的标识,通过追溯服务平台的资源链接,可方便地展现在用户面前。图5是扫描二维码后通过农业投入品追溯公共账号查到的追溯信息。

回溯信息由3部分组成,分别是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类型、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流通信息(零售商、批发商、销售商、生产企业等法定代表人实体信息)、流通地的监管信息(是否备案、是否准入、是否准出、抽检情况)。通过信息回溯再现,消费者了解到产品信息以及流通的实体企业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进入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清晰可见,更重要的是产品的抽检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关联到追溯信息栏,让消费者有了信任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5 小结与讨论

针对农业投入品具体领域,设计并开发一种质量追溯体系。通过研究在生产、流通、监管、批发、零售全质量周期中,农业投入品内在的信息流程规律,设计一种“多码并举”的编制方式,实现农业投入品的二维码追溯应用。搭建的质量追溯系统,有效解决农业投入供应链中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为农资实体及产品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出了一种新的实战可行模式。

参考文献:

[1] 徐焕良,陆荣和,彭增起,等.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肉品车间生产跟踪及追溯体系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7,23(12):161-163.

[2] 孙传恒,刘学馨,丁永军,等.基于嵌入式Linux技术的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设计与实现[J].农业工程学报,2010,26(4):208-213.

[3] 文 斌,梁 鹏,罗自强.基于QR二维码和数据聚合的农业产品追溯服务系统设计[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4,35(2):261-265.

[4] 尚二莹,孟未来.基于物联网的种子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11,26(9):14-16.

[5] 方 薇,崔超远,宋良图.混合编码模式的农资溯源服务系统现[J].农业工程学报,2012,28(14):164-169.

[6] 锁 放.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D].合肥:安徽大学,2011.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5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意义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实际上指的就是通过编码标注的方式,使生产出厂的农产品,在销售流转以及使用的过程之中,能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可追踪性。农产品的消费者在使用或者食用相应的农产品时,可以通过信息码查询的方式,查找到指定农产品生产和种植的整个过程。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的构建,根据其具体追踪方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致划分为追踪和追溯两个不同的信息构建层面。据相关资料记载显示,我国现今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农业药物种植使用两最多的国家之一,在市场销售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之中,经常会见到农产品化肥农药用量超标影响到其食用安全的现象,在短时间内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调查体系,对全面提升农产品销售质量、维系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经济发展秩序,有着重要的保障意义。

优化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方式

建立符合国际发展水平的质量标识系统。在世界范围内,许多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大国,已经在头类产品、水产类产品的销售经营过程之中,成功建立起了安全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为更好的缓解农业产品种植生产质量低下的发展现状,我国也要在结合资本主义国家现今追溯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与之相同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一方面,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相应监督追溯管理体系的构建,实现对农产品整个生产销售环节的实时监督。另一方面,技术生产人员还可以通过安全追溯管理体系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使中国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以及科技投入水平,能够与社会同行业的发展步调接轨。在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之中的综合竞争实力的前提下,减少世界经济到过对我建立贸易壁垒,影响到本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

通过试点测验,健全可追溯管理体制。

为保障追溯管理体系构建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技术工作人员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重点农业种植区域,作为相应追溯体系构建的示范点。在监测追溯体系示范运行的过程之中,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试运行地区内农业经济的实际发展态势,适当调整和优化检测追溯体系的管理标准。当出现较为突出和显著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时,可以通过问责制的管理方式,在短时间内找到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追溯体系试点运行方案的设施,能够使全国范围内部分农业种植大省,成为其他城市体系构建和应用的典范。在试点运行合格后,其他农业种植城市以及农产品销售企业,可以将试点测试的运作流程作为校方和规避风险的参照依据。需要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尤为注意的是,在试点测验开始之前,技术管理人员除了要选取农业经济种植大省作为试点运行城市之外,还要在追溯测验开展时,尽可能创建与多家大规模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强强联合的试点发展模式。通过不断扩大追溯单位的整体发展规模,不断提升追溯模式的覆盖范围,实现其追溯精准度的逐步提升。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6

关键词:农产品 大数据平台 追溯平台 质量点评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c)-0104-0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最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目的,构建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集成农产品质量评估于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平台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所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的对接;通过平台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体现供需关系;搭建供需渠道,解决供需矛盾;区分农产品等级,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1 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确立了食品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近年来,随着问题农产品的频频出现,国家和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农产品追溯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一种发展战略方向。且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追溯,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对追溯的认识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对追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我国在北京、河北、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就蔬菜、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及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然而这些试点或收效甚微,或成效不持久,大多声势渐息。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虽然具备了可追溯性,却也没有强调对追溯过程标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势在必行[2]。

2 建设必要性

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面临农产品生产分散、溯源的“源头”不明确、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使数据信息真假难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分段式监管造成信息割据,形成数据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由低到高,逐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该意见指示下,同时考虑现有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过程加结果监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者安全。基于该平台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链条;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建立新平台、新渠道,将农产品产销带入全面信息化r代,扫除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为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市场契机,并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智能化、管理透明化、经营网络化、服务灵活化,颠覆传统零售模式,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

3 技术方案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展示、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机制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溯源平台。该平台采用C2C模式,直接对接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并从农产品平台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生产信息、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描述信息、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监督、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奖惩、消费者点评7个环节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3]。平台提供:(1)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2)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开辟农产品C2C营销模式;(3)品牌塑造服务,基于平台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将农产品进行区分,形成农产品质量比拼竞争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形成;(4)宣传推广服务,基于平台推广放心的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带动农产品产销全面信息化时代,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新点

充分考虑平台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将来的可拓展性,采用大数据架构,保证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1)为了适应不同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平台能够针对具体要求进行定制,以适应生产者、农产品类型各异、品种繁多、特色明显的现状。(2)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平台、农产品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3)提出将农产品追溯过程与质量检测、质量点评相结合进行质量监管,综合追溯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5 结语

该系统通过农产品产地信息的实时获取、农产品定期质量检测及用户质量点评,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这些实时监控数据以云的方式分布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监控、预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市场整个供应链全程可控,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品牌塑造、宣传推广服务。

(1)经济效益: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拓宽农产品市场,借助该平台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等级及品牌形成,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速通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了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开放的流量平台创造了商机,丰富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部分解决农民创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保、健康和科学种田意识,提高了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产品开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生态效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学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同时有效地防止了土壤、水源、农产品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红华,师严涛,田志宏.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博弈模型分析[J].经济师,2007(7):10-12.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7

乏力的农产品追溯体系

我国并非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而是数年前就开始有所应用,并拥有了一系列规范制度。但是其产生的效果微弱。

2004年,我国开始开发应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和国家即将施行的食品法的精神,指派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于2004年6月承担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推进工程”中“EAN/UCC编码体系在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

此后几年,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开始扩散。2007年7月,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海洋与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各厅局政府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追溯国家标准草案起草工作组。2008年7月,农业部在北京举行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签约仪式,农业部农垦局与15个省级主管部门及23家企业签订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同年7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的食品追溯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2010年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在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基础上,逐步将产品延伸到其他畜肉、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食品上。商务部去年也在建设肉莱的产品追溯体系,已在上海、无锡、青岛、宁波等10个大中城市中试点。

众多的规范制度也在制定和出台中,如《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等。

然而这许多的规范制度和监控建设并没有挡住近来大规模曝光的有毒食品。

目前来看,在食品安全领域,追溯系统的推广动力主要以农业部、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项目和少量成规模的食品企业为主。比如农业部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和商务部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元集团北京金星鸭业中心的北京鸭鲜冻产品的全程质量可追溯系统。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54641万吨,肉类总产量7925万吨。其中能够追溯的农产品份额微不足道。

可追溯的农产品本就量小,而在大多数农产品的追溯中,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追溯链条不完整。建立全链条的追溯系统,要涉及到种植养殖基地、原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二次加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销售终端等多个环节,某一个环节或者某一家企业建立追溯系统比较容易,但是整个供应链都要建设则难度很大,一个环节出问题,将使整个链条断开。最近出现的双汇瘦肉精就是如此,企业对自己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能够控制和追溯,但对于上游却无能为力。

缘何乏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何没有发挥出真正的效用?据资深业内人士分析,这主要是由于以下障碍造成的。首先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大部分产量由分散的农户提供,生产种植的集约化程度不高,标准化水平低;其次,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踪到责任法人,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第三,相关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滞后于现实发展,第四,食品与农产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够统一;第五,在没有政府强制要求下,企业缺乏追溯系统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农产品供应链来具体分析,首先,上游的广大散小种植农户一直都无法有效组织起来,难以追溯到户,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即使有实力也没有动力去追溯。某大型水果企业负责人向本刊记者透露,以他们的经营规模和实力购买农药残留等相关检测设备并进行检测不成问题,但他们一直没有去做,原因在于首先自己种植的水果,其种植过程、用药份量都在掌握之中,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容易出现问题的水果来自于从农户那里收购来的。但是作为水果企业,收获期通常很短,只有一两个月。在收获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来不及,哪有功夫和精力挨个检测每个农户的产品。再者,政府确实没有这方面强制的要求,也没有相关部门的严格查验,企业也懒得为自己增加成本。

在中游,批发市场一直在尝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不过收效甚微。

批发市场里眼观鼻闻口尝手摸的传统的质量判断方式已不足以判定农产品的真实质量,必须用科学的手段和科学的工具来鉴定。为此,商务部等部门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设立了一些专项资金,用于批发市场修建和购买保证食品安全的设施,比如冷库的修建、一些检测设施的购买、信息化建设等等。但这并没有真正改变问题。

原因在于,批发市场目前还是盈利企业,以经营牟利为目的,本身就不会主动承担监督食品安全的责任,管理部门要求批发市场检测鉴定农产品的质量,这并不现实。再者,目前的农产品检测,检测一个指标,普通蔬菜需要几十块钱,水产品上千块钱,这仅仅是一个样本的检测,一个批发市场里有众多品种,一个品种又有众多样本,要真正全部检测到位,将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批发市场不会愿意承受。北京农通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济师、北京农产品流通协会秘书长王兢认为,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深入的改革才可能克服,而非简单地投入一些资金和提出要求就可以改变的。

北京市新发地作为北京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障质量安全上做了众多工作。据了解,新发地购进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培训了专门人员,常年对进场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加以监控,同时,加大同全国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和合作,积极组织和安排这些基地的农产品优先进场进京销售。在鲜肉副食的食品安全上,新发地市场于2001年6月联合丰台、大兴、朝阳等9家市级定点屠宰场,成立了以市场方、定点屠宰场、政府监管方为主的北京市首家跨区、县猪肉产销联合体。2006年,新发地市场在新建的肉类交易大厅里实施条码管理方式,2008年下半年,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试点推广使用了畜禽产品食品安全追溯码,消费者在购买畜禽产品时,经营者能随机提供该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码,消费者则能根据追溯码上网查询所购产品的养殖、屠宰、运输等相关信息。但即使这样,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顾兆学还是表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不是市场检查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市场对进场的农产品进

行检测和实施准入机制,主要是为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起到引导作用。

在下游,传统的农贸市场面临的问题和批发市场一样,并且由于几乎全是小个体户经营,检测监管的难题更大。在另一重要终端――超市,该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这主要得益于农超对接的实施。沃尔玛(中国)采购部鲜食高级总监黄志平表示,农超对接最关键最重要的好处还在于,农超对接和以往的采购模式有很大的转变,通过此项目超市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监控农产品的质量,从入口食物的角度出发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农超对接中,每批农产品从哪个采购基地而来,在哪里入库,什么时候到门店,整个过程可监控。而通过一些商或者批发市场进行采购的生鲜食品则无法找到生产源头,在食品安全方面也就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监控。

追溯技术集合

照目前的现实条件来看,对于全社会而言,要建立其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还是项很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体制上的问题得依靠政府出力,技术上的问题广大企业可帮忙。

各种追溯系统主要由自动识别类产品、软件以及集成企业提供,推广较多的有食品加工溯源及生产线管理系统、种禽育种饲养管理系统、牲畜养殖管理系统,以及蔬菜生产销售溯源系统、区域特色农产品追溯系统、有机蔬菜种植管理系统等等。

目前,应用较为成熟的为牲畜养殖与肉制品追溯管理系统。肉类的追溯技术主要依照“饲养――屠宰――加工――消费者”的链条。在养殖场通过耳标为每头牲畜建立牲畜养殖档案,在屠宰厂通过称重平台和为生肉佩戴钩型标签记录整个屠宰过程,在加工分割过程中,通过标签打印机打印条码标识分割肉制品,建立相关的信息追踪系统,最后在无线网络可通过移动标签或者序列号对肉产品进行查询。

应用到的具体技术主要有包装物的标识技术、物流过程跟踪技术、信息交换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

如条码技术和射频技术等自动识别技术是将数据自动采集和识读、自动输入计算机的技术。在基于RFID技术的农产品配送追溯系统中,每单元农产品被贴上具有唯一ID号的RFID标签,在配送过程中,用户通过RFID阅读器读取标签内容,并将产生的配送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配送记录数据库,实现配送过程追溯。还可以将产品的温度变化记录在RFID标签上,以此来对产品的生鲜度、品质进行实时管理,可实现农产品信息的快速、准确采集和农产品追踪、质量监管。

GPS、GIS技术主要用于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跟踪与三维导航、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自定位、跟踪调度等,可解决物流配送路线优化、实时监控等问题。

根据欧美等国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过程来看,条码标签技术和系统是追溯的基础技术。

农产品追溯流程篇8

按照国际惯例,评价追溯体系的监管效率,通常通过“深度、宽度和精确度”三个标准进行评价。“宽度”指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范围,“深度”指可以向前或向后追溯信息的距离,“精确度”则指可以确定问题源头或产品某种特性的能力。

精确度:追溯信息须增加“预防功能”

1月初,《新京报》等京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了终端机“黑脸”故障的新闻,但即便是可以使用的终端机前,一小时内,前来查询的顾客仍然寥寥。据了解,“放心肉”工程由于是小范围试点,每个城市投资只有几百万元,覆盖的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等等追溯节点有限,进而造成部分追溯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设备故障、追溯信息不足,使得部分地区的放心肉追溯体系利用率较低。而“放心肉”遇到的问题,同样也是肉菜追溯体系将会面临的问题。

如何解决设备故障频发的问题?在“放心肉”基础上推出的肉菜追溯体系变革了招标采购的方式。负责追溯体系招标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第五业务部总经理岳小川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从第三批试点城市开始,追溯体系需要的溯源秤、查询机、平台软件等开始由15个试点城市联合采购,与此前各城市分散采购相比,不但将价格整体降低了15%~20%,也为系统的后期维护提供了保障。

“特别是像青海、甘肃这样相对偏远的省份,很多设备供应商不愿去安装,后期维护的积极性也不高。”岳小川表示,但15个城市集中采购,供应商想拿“好生意”,就要为其他地区提供同样的服务。

相对联合采购这一创新,如何解决追溯信息不足的问题,提高消费者主动追溯的积极性,追溯体系选择了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增加了追溯节点和覆盖范围,以“宽度”带动“精确度”。据了解,目前首批10个试点城市已建成的肉菜追溯体系共覆盖了3007个企业,包括134个屠宰场、77个批发市场、1766个菜市场、631个大型连锁超市、399个团体消费单位,基本实现了主城区内机械化屠宰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及大中型连锁超市的全覆盖。

在商务部看来,增加追溯节点,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保证追溯信息的完整,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从而提高消费者主动追溯的积极性,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然而专家提醒,除提高覆盖率外,增强“精确度”的关键在于设立反向的“预防功能”。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冯力更指出,目前在试点市的农贸市场,消费者购买蔬菜的同时索票,仅可追溯到生产基地和零售摊位号,或商户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这些信息仅能在出现问题后方便索赔,是反应性机制,而没有预防功能。如果根据蔬菜产品标签上的编码,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可以实时查询其生产过程,例如包含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信息,就可以帮助消费者货比三家,做出最佳选择,避免人力物力损失,减少麻烦。

宽度:先把已有的4批试点城市做好

不过,覆盖率的提高、追溯节点的增加,亦存在微妙的平衡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追溯体系在规范肉菜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可能会提高经营者的成本,反映在菜价上,就会造成肉菜价格上涨,一些消费者追求便宜,可能会从正规流通渠道之外购买食品。

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追溯体系解决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在追溯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政府承担全部成本,不会加重企业和经营者负担,也不存在对农户、摊位经营者不利的情况,相反还能让合法规范的经营者做大做强,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

但“二元市场”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一方是可追溯、保安全但价钱高一点的食品,另一方是没有严密追溯体系但却也不一定有危险并且价格相对较低的食品。在梅新育看来,短期内强行要求所有食品都纳入追溯体系并非明智之举,未尝不可允许这种“二元市场”存在一段时间,特别是应当给农民的小规模生产留有空间。追溯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或许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对从事农业的大资本有利,但是对小资本、农户打击相对较大,不能强迫这些农户在不利的条件下加入追溯体系。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建设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方向是对的,在日本,几乎所有上架商品都带有条形码,条形码与商品一一对应,简单一照就能知道商品的生产商,甚至能追溯到哪个车间哪个小组。但具体到中国而言,我们现在大面积普及追溯体系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部分地区流通体系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部门的分头监管使得追溯很难一通到底。

“很多菜市场都是露天的,摊贩推着车,或者干脆在地上铺块布卖农产品,还有大量的早市、集市、机动市场,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也很常见,推广溯源秤连电都找不到。”商务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各城市市场流通条件还相对落后,若不改善流通体系条件就直接推广追溯体系这样的先进技术,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

2013年11月25日—27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举行了第四批15个城市加入追溯体系的签约仪式。第四批试点城市公布后,2015年是否还会扩大试点,推出第五批、第六批?

上述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在重点抓好前四批试点、确保成效的基础上,视情况扩大建设范围,形成完整的全国肉菜流通追溯网络。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原计划是要进一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然而以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工作的重点是将已试点地区的工作做好,2014年是否继续推动试点,还要看前4批的运行情况。对于已完成考核验收的试点城市,要将已建成的追溯体系运行好,再在这一基础上扩大覆盖面。

深度:全程监管呼吁标准法规并严格执行

追溯体系“深度”的关键问题在于突破“分段监管”的制度障碍。

2013年,“镉大米风波”引发广泛的食品安全之忧。不仅是湖南,国内多个省份出产的稻米被查出镉超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特邀专家魏益民表示,之所以产生镉大米,是因在镉污染土壤上种植水稻,才导致出产的大米镉超标。

刘恒(化名)是湖南东部攸县大同桥镇的一家米厂老板,自从去年厂里出产的大米被检测出镉超标,他几乎每晚都辗转反侧。在刘老板看来,厂里出产的大米从收谷、脱壳到最后的包装都按照标准程序操作,出现镉超标的事情,只能是来自大米的种植环节。

对于肉菜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出现的安全问题,追溯体系可以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快速跟踪,防止其流向餐桌,为追回有问题农产品提供必要的依据。然而专家提醒,要想真正在源头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还要对农产品的种植、饲养环节加强监管,防控生产源头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监督”模式,商务部、农业部、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产业链中,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商务部则负责流通环节的监控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产销的紧密结合使得监管很难分家,“分段监督”的模式,为类似于追溯体系这样需要贯穿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带来了挑战,常常会引来“九龙治水”的困扰。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然而据了解,目前各部委监控数据沟通仍然尚有不足。

冯力更表示,追溯体系目前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还缺少详细记录,不能有效指导生产,改善蔬菜供应环境。例如以蔬菜农残为例,中间商到产地收购蔬菜,现场仅以比较简陋的方法粗略检测农残。

冯力更指出,这种办法受制于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检测操作者个人的技术水平及诚信,忽略了蔬菜种植过程灌溉、施肥、杀虫的原始生产记录,如果将这些记录文件,例如使用杀虫剂名称、用量、时间、采收时间、责任人等,作为蔬菜收购依据之一,再以现场农残鉴定抽查,才是比较完善的追溯体系。

在冯力更看来,当前应支持对农业生产环节建立追溯体系,但是有些农民劳作辛苦,文化水平低,不了解生产记录的重要性,往往疏于进行生产管理记录。建议采购农产品的机构或个人,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同时发放生产记录表,一方面可方便农民填写,简单快捷;另一方面也督促农民,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并可通过定期抽查监督效果。

此外,追溯体系并不能完全替代对各环节的监管。冯力更指出,从食品供应链角度,追溯体系非常重要,但每个节点还需有各自的配套规范,如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过程要遵循的良好农业规范;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ISO 22000);根据流通领域特点,健全管理规范等等。从业人员的诚信固然很重要,但不能完全依赖他们,要明确标准法规,违规必究,违规必罚。

“我们现在应用的这些体系都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最好的经验之一就是工作细致,执行度高,法规严明。”冯力更说。

各国追溯体系建设扫描

欧盟

2000年,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内部建立牛肉产品追溯系统,2002年进一步将追溯范围扩大到全部食品,并明确提出禁止进口非追溯产品。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推出的“EAN·UCC ”系统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要求为每一地块建立农药、肥料等的使用情况报备体系,以监控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其中英国率先建设了基于互联网的牲畜跟踪系统(CTS),实现了牲畜整个生命周期的情况记录。

美国

2002 年,美国通过“生物反恐法案”,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同时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和召回追溯系统、强制召回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

日本

日本引入欧盟所推动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于2001 年建立了肉牛可追溯系统,随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农产品种类,到目前为止,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均已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应用方面,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环节,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产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于2001 年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国家牲畜标识计划( NLIS) ,即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由NLIS 认证的瘤胃标识球或耳标对牛、羊进行标识,来实现对牲畜的标识和追溯。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