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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方法8篇

时间:2023-10-13 09:34:06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村;秦皇岛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038-02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民以食为天,全面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证农民吃得安全,是解决三农问题关键的一环。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就秦皇岛市而言,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还关系到秦皇岛“旅游立市”战略形象问题。本文通过对秦皇岛市四县农村市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认知、购买行为实施调研,反映群众呼声,进而提出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措施,切实指导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助力“旅游立市”。

一、秦皇岛县区农村食品安全调研

1.调研对象与方法。选取秦皇岛市四县农村为调查地点进行一对一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为83.33%。问卷采用无记名调查,问卷调查表经反复研讨、修改,正式调查前实施预调查对易引起歧义个别条目修改后形成。问卷当场回收,不配合者不予调查,问卷内容涉及食品安全关注和态度、购买行为、安全管理情况认知等问题。

2.调研结果。(1)对食品安全关注和态度。调查显示,问及“最关心的食品问题”时,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质量安全”,还有26%的被调查者选择“质量安全”和“价格”并重;问及“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现状如何”时,65%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23%的被调查者认为很糟糕,12%的被调查者认为很好,七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饭店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问及“最不放心的食品”时,被调查者首选担心酒、油、肉类的质量安全问题。(2)购买行为分析。在购买食品时,集市、村里商店、市场等场所出售的食品由于新鲜、价格低、购买方便等优势,成为八成被调查者首选购买途径。品牌代表着一定的质量水准,关于品牌对购买行为的影响问题,被调查者中有30%的人认为自己在购买食品时是“注重品牌”的,35%的人则是“一般”,而有35%的人在购买食品时“不注重品牌”。多数被调查者没有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选择品牌,问及原因,六成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注重品牌的习惯”。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等信息必须在包装袋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列明,它反映着该商品的基本情况,是消费者鉴别产品真伪、确定产品质量的要依据,查看这些信息以作取舍,将有效地保证购买食品的安全性。然而,只有38%的被调查者“每次都看包装袋上的信息”,42%的被调查者只是“简单看看”,20%的被调查者则“不看”。问及“不看包装袋信息的原因”,六成被调查者认为“没有习惯”,两成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问及“对食品质量如何鉴别”时,被调查者首选是看保质期,其次是通过肉眼观察其新鲜程度做出判断。(3)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认知。八成被调查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部门是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所知甚少。平时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问及“是否会主动去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时,只有32%的被调查者表示会主动获取。在所有曾经遭遇过食品安全问题的被调查者中,三成的被调查者“自认倒霉,不去追究”,二成的被调查者“主动索赔”,九成被调查者认为应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食品安全。

二、农村食品监督管理长效措施

(一)监管长效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门间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食品安全各环节、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成效作为年终考核项目,使农村食品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2.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质量巡查监管、质量管理责任、食品退市等制度;二是农村所有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经济户口”,“户口簿”记载经营户基本情况和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三是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即“一户多档制”、“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登记制”、“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加大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曝光,广泛形成部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氛围;五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对商品实行在线溯源追踪,锁定目标,变地毯式检查为网上巡查,实施精确打击,实现动态和目标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3.继续加强日常检查。要使检查日常化,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在专项检查前,注重调查摸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科学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好基础,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食品市场、时令食品市场以及节日市场专项整治,狠抓重点场所(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和经营者(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禽蛋及其制品、饮料(酒)、糕点、奶制品等品种,切实保障食品质量,有效地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食品产业链条长,监管环节多,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支撑缺乏,不易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因此,要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软实力。将农村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所有市场主体按地理位置定位到相应网格,实行“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监管模式,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网格化监管的关键是要实施 “四网共建”,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行业自律网,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并将整个网络信息汇总通报各监管部门,使各部门共享这一社会监督资源,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行为规范”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1)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执法合力的形成,实现严格、有效、到位的市场监管,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建立三个层面的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在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从田头到餐桌的分段监管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一是初级产品抓治理;二是生产加工重疏堵;三是流通领域严准入;四是消费终端防事故。(2)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构建反应快捷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监督效果。(3)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注重整治与建设相结合,有条件地区增设连锁超市网点,条件不足地区要建立“食品安全放心店”,引导大型超市以“流动放心店”的形式,向农村市场配送安全食品,延长放心食品供应网络。(4)行业自律网。行业协会是社会生产专业分工和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发挥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建设行业自律网,自管、自律,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5.设置网络监控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网站,该网站包括商店、小作坊经营人、位置、联系电话、经营种类等,能够直接从网络上调出所要的信息。由于农民对食品安全方面知识了解的较少,或者根本就不了解,该网站可以建立一个相应的界面进行宣传,并不断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更新,同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6.建立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将食品生产、加工与零售企业区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经营户诚信经营。培育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生产、加工与零售企业。运用失信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列入“黑名单”,使其在农村也寸步难行。促进自律式监管,进而守信经营。

(二)保障措施

从各国经验看,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下降除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有效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等,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知识增加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1]。

1.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农村消费者是弱势中的弱势。因此,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宣传车、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农村实际对农村消费者开展普及性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维、观念上。一方面,增加他们的食品安全知识,使其认识劣质食品的危害并能做到基本识别,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改变不良消费观念;另一方面,不断增强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劣质食品,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2.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建设是一对互补关系。道德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覆盖领域要比法律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2]。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呼唤人的良知、抨击丑恶现象,以群体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自律。农村食品安全不能仅靠单一的政府强制性监管,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既有助于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又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3.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监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工作技能和自身素质,应对食品安全执法中的复杂局面。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2

【关键词】 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0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12-02

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是否合格将直接影响学生的身体发育以及学习质量。为了了解我镇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情况,保障师生的用餐安全,本次调查研究选取了25所学校的食堂进行调查,以发现食堂食品卫生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改善我镇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研究中的调查对象为我镇5所学校的食堂,5所学校中有3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

1.2 调查方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调查依据,根据当中的相关要求制作调查表,调查表中需包含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卫生设施、食品卫生的管理等方面的调查项目[1],此外,还需从受调查食堂中随机抽取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等进行知识问答,调查相关人员对食品卫生常识的了解。

2 调查结果

2.1 食品卫生管理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发现,5所学校食堂中,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占食堂总数的100%。5所学校食堂中共有23名从业人员,其中持有健康证的有22名,占总人数的95.65%。4所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健全,2所学校食堂在食品原料方面有索证索票的制度。另外,调查现场抽查相关人员的卫生常识中,抽查人数为20名,抽查合格的共16名,占抽查总人数的80%。

2.2 食堂卫生设施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发现,5所学校食堂中,仅有2所学校的食堂在布局流程方面较为合理,占食堂总数的40%。另外,在基本设施方面的分布情况,见表1。

3 讨 论

3.1 调查状况分析 经调查发现,我镇学校食堂在方面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食堂管理人员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较为薄弱、食堂所配备的基本设施不健全、食堂卫生的管理制度方面仍存在漏洞等。另外,少数学校食堂的冷藏/冷冻设备或是其他设备较为老旧,无法保障食品的安全。近年来,个人承包学校食堂的情况较为普遍。然而,相比食品安全,承包商更重视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在个人承包的学校食堂中常有投机取巧的现象[2]。例如,在采购原料时以次充好,在从业人员的体检上通过少检或是拖延体检时间等不良手法,减少体检费用。此外,本次研究还发现不少学校食堂还具有布局流程不合理的现象,该现象的出现多是因为大部分食堂在建造食堂前,未向相关卫生部门提出申请,食堂的设计方案也为进行审查便落实,直至装修完成了才向卫生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该问题属于基层工作的一种常见问题,同时还是相关人员对这方面认识不足的引起的问题。

3.2 改善学校食堂在卫生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

3.2.1 学校应建立与落实校长负责制,在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上,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相关的营养知识以及食品卫生知识。其次,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完善,例如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以及岗位责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另外,要求学校食堂在健康证有效期内安排从业人员再次接受健康检查,并确定其取得健康培训的合格证明后,方可允许其回到工作岗位上[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过的工作衣帽。在食品采购方面,建立进货记录档案,在进货时需所取票证,并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应从固定的商家处采购食品,从而确保食品质量。

3.2.2 学校应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学校食堂的设施配备情况,增加对配备卫生设施的投入资金,并做好食堂设施的管理工作,为食堂设置独立的用餐场所以及食品的出售场所、加工操作场所、原料存放场所。另外,食堂厨房需做到四防一消,即防蝇、防鼠、防腐、防尘、消毒,以确保学校师生用餐的安全性。

3.2.3 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进行加强 相关卫生部门应针对食品卫生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稽查。一方面,在审批发证方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在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中,需保证食堂在流程布局、基本卫生等方面均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要求。教育部门可将食品安全这一项设为学校考核项目中的第一指标,以此加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进而改善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保障学校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1] 姜楠,徐凌忠.2008年济南市部分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10,16(01):32-33.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3

关键词:农村居民 食品安全 知识-态度-行为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a)-0230-02

食品安全问题是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食品安全中起着“把好最后一道关”的重要作用[1]。由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2],为其身体健康埋下安全隐患,而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针对以上问题,课题组于2013年4月对河北省某农村居民进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消费行为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调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按照地理分布状况,分别选择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和邢台市三个地区的2个农村,共计6个农村作为抽样单位,分别抽取80名18~60周岁的城镇居民总计480人。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态度、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四个部分。食品安全知识对其中5个问题赋分,满分12分;食品安全行为题对其中6个问题赋分,满分12分;知识得分与行为得分及格标准:

1.3 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双录入法进行调查问卷的数据录入,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80份,回收445份,合格率92.7%。被调查对象平均年龄39.93±11.493岁,其中男性211人(47.4%),女性234人(52.6%),具体人口学特征详见表1。

2.2 食品安全知识

2.2.1 食品安全知识及格率比较

调查结果分析,445名农村居民7道题的平均得分为6.78分(满分12分),总及格率为71.9%,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和平均月收入农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及格率有统计学差异,高年龄组、低文化程度、平均月收入较低的调查对象及格率较低。见表1。

2.2.2 调查对象对食品安全知识关注情况

调查对象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关注:31.0%从未关注过,57.1%偶尔看有关新闻,仅11.9%经常关注。对具体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程度:三鹿奶粉(98.0%),地沟油(89.9%),而对一滴香、二英、毒血旺等知晓率均小于10%。

2.3 调查对象对食品安全的态度

40.2%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做的食品就一定安全,55.1%对驰名商标食品的安全性存在怀疑;对不同食品安全问题态度的应答率,排在首位的分别是: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制假造假(27.6%),最大的问题食品是食用油(28.2%),存在安全隐患最大的环节是批发零售(36.0%),产生这些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商家利欲熏心(39.7%)。

2.4 食品安全行为

2.4.1 食品安全行为及格率

调研对象的食品安全行为的平均分为3.78,总体及格率仅16.2%。居民的年龄、文化程度、经济水平对居民的行为得分及格情况均无影响(P>0.05)。见表1。

2.4.2 调查对象相关行为

调查对象中仅2%能够做切菜案板生熟分开,86.3%在盛装直接食用的食物时用塑料袋。42.9%的调查对象的购买场所为小卖部,36.7%路边集市,去大型超市购买食品的仅占19.6%。对包装上食品成分及生产日期关注情况:42.7%购买时必看,37.3%偶尔看,20.0%从不看。购买了“问题食品”后的处理方式:30.3%居民自认倒霉,30.1%丢掉不吃。

3 讨论

3.1 河北省农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受不同人口学特征影响,知识-行为不一致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人口学特征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行为得分情况不同,高年龄、低学历和低收入人群知识得分较低,与董晓梅等[4]的研究结果相似,这与农民健康意识低、接触信息途径少、人际交往等因素有关。因此,高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应该是当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重点人群。河北省农村居民(16.2%)的食品安全行为及格率远低于知识及格率(71.9%),说明农村居民的知-行不一致,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一致[5],因此在对广大居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同时应注重行为习惯的培养,做到知-行统一。

3.2 河北省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维权意识亟待增强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获得食品安全知识仅停留在常曝光的相关报道中[6],但仍有不常关注且危害较大的知识。农村居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重视食品的安全质量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同时要针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现实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7-8]。

3.3 建议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增加食品监管力度

根据健康教育的K-A-P模型理论,健康行为的转变是由知识态度行为的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首先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良好的接受教育的态度,特别需要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制定科学、可行及有效的健康宣教方案和传播策略。同时食品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尝试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中实施风险管理原则和信息公开透明原则[9-10]。对不合格食品严格处置,净化食品环境,保障农村居民自身利益。

参考文献

[1] 韩希军,董玉.关于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齐鲁药事, 2010,29(2):72-74.

[2] 武文涵,孙学安,唐晓纯.农村食品安全新问题及其思考[J].食品工业科技,2012,7(33):397-399.

[3] 李国霖.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第一威胁[N].证券市场周刊,2011-3-28.

[4] 董晓梅,何志佳,麦承罡,等.广州市部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态度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3):578-584.

[5] 李建富,邢广杰,贾建平,等.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知信行对比研究[J].医药论坛杂志,2011,32(20):18-19.

[6] 王新甫,王永中.枣庄市部分社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状况调查[J].预防医学论坛,2005,11(2):182-183.

[7] 沈丽.深圳市居民食品安全知识、态度和行为的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10, 37(13):21-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立法决策理念

作者:何晖1,任端平2,*,郭泽颖3(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06;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100820;3.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科学决策部署和法规规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科学严格监管,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然而由于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的问题,食品安全立法领域也存在一些决策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基础性矛盾和问题解决速度迟缓,决策部署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政策措施反复调整等决策不科学的问题。本文就是通过总结食品安全立法及立法决策工作的得失,来分析食品安全立法科学决策应当遵循的理念。

1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的含义

立法决策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理论基础是20世纪70年代的新兴学科——决策学[1]。立法决策是指决策主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根据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利益合法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需要,通过权衡为维护这种利益与满足这种需要所能采取的各种策略与手段,从而做出是否采取立法的手段和选择立法的方式的决定[2]。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决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法规、规章做出立法决策),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组成的科学理念体系,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状,为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立法做出规划的行为。

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食品安全立法的需求与供给情况;决定一定时期食品安全立法的方针和政策;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把握时机,及时做出立法反映,出台新的监管体制和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立法迈上新的台阶;选定食品安全的立法模式和类型,如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适时出台等。

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是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的前提,它是在食品安全立法决策及食品安全立法及监管的实践中发展完善起来的。遵循科学系统的决策理念,就能针对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做出正确的立法决策,弥补现行食品安全立法的缺陷,从而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前发展。坚持错误、片面的立法决策理念,就会导致错误的立法决策,不但食品安全立法固有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出现新的问题,给食品安全工作造成损害。

2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的丰富、完善和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又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行了修订;国务院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进行修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日常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部门规章;内蒙古、广东、陕西、河北、江苏、湖北等27个省份还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了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了食品安全相关刑事民事司法解释[3]。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强化食品安全依法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根本也是因为对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问题不够重视、对其中的某些方面认识有失偏颇。

2.1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随着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理念完善和发展,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立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立法工作自然更有针对性,取得了全方位的进步,全面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1.1许可制度取得积极进展

严格主体准入是食品安全严格监管的基础。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大约共有13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15.9万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3695件;食品生产企业14.9万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685家。共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1284.3万件,其中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896.3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旧版)267.5万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旧版)120.4万件[4]。

2.1.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率稳步提升

2017年,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抽检了23.33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平均抽检合格率为97.6%;婴幼儿配方奶粉抽检合格率为99.5%,比2016年提高0.7个百分点[5]。农业部2017年按季度组织开展了4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测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94个,抽检样品42728个,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8%。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7.0%、98.0%、98.9%、99.5%和96.3%,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6]。

2.1.3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效果明显

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5.7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454件[7]。从复议诉讼案件来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受理食品类诉讼案件92件,行政复议申请378件[8]。

2.2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2.2.1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

例如2007年8月,为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12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并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实现[9]。2008年1月,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宣称,截止2007年12月20日,专项整治的八大任务、12个100%和20个量化整治目标已经实现。但实践中,2007年12月开始,三鹿集团陆续收到三鹿奶粉致害的投诉,2008年5月份事件开始不断发酵,直到2008年8月大规模爆发,危害严重,教训深刻[10]。客观地说,12个百分之百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和实质问题。

2.2.2破解难题决策的有效性不足

例如我国单位耕地面积农药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农药平均利用率仅为35%。农作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倍,化肥的利用率约有30%。针对农业投入品滥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2004)43号)提出,要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残留超标问题的集中整治[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提出,要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禁止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的生产。加强技术培训,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对出现的突出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进行集中治理[12]。可以看出,我国一直在深化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像农业投入品等问题确实具有复杂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多年来政府一直紧抓不放,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破解食品安全难题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深入性、针对性不足等问题。

2.2.3部分决策的执行效率不足

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的难度较大,同时解决相关问题需要协调和调动的资源过于庞大,因此决策执行的效率不足,导致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如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和产区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将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13]。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要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切断污染物进入生产环境的通道,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14]。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国务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15]。土壤环境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土壤污染不能得到及时治理,严重污染地块不能及时被划定,将对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2.2.4部分食品安全决策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

《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并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的“2016中国平安小康指数”调查结果,结果表明,食品安全连续6年位居中国最让人担忧的十大安全问题之首[16]。

3现阶段食品安全立法决策应遵循的理念

3.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党的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17]。“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18],关系着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着千百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着消费的信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在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形成过程中,正确的决策理念要求政策法规制定者坚持以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目的,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安全重大实际问题,要比较论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效,避免出现华而不实的决策,避免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决策措施,出现决策空转。坚持速度服从质量,要着力提高政策法规的决策质量,避免出现立法进度一味求快的急躁情绪,避免将出台法规政策的数量作为政绩的价值取向。要有体系思维、宏观思维、战略思维,避免形式主义和表征主义,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顾头不顾脚”的思路,避免前后冲突,左右冲突的政策措施。

3.2坚持党对食品安全重大立法决策领导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的立法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有的立法未能反映客观规律,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部门规章的立法中,部门之间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所以,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19]。2017年10月18日召开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为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20]。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1]。

党的领导是形成食品安全立法科学决策最重要的保证。在《食品安全法》修订期间,恰逢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出台密集期。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对《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的决策部署精神[22],《食品安全法》修订强化了问题导向,强化专题调研论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修订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立法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保健食品监管、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法律责任追究等50多个问题,通过实地调查、专题研究、比较论证等方式,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逐步取得制度构建的共识[23]。

再如根据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最严”的决策部署[24],新《食品安全法》在以下4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强化严惩重处。强化刑事责任追究,要求首先对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判断,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增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新政累犯增设处罚,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二是强化源头监管。禁止将农业投入品中的禁用物质如剧毒农药用于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三是强化全程监管。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全过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开除、撤职、降级、记大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求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25]。

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于食品安全立法及决策十分重要。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党对食品安全战略性、全局性重要问题的领导。《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党中央做过专题汇报。

3.3坚持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我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坚持实事求是,我们的事业就会不断取得胜利;反之,离开了实事求是,我们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失甚至严重挫折[26]。

目前,在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形成过程中,在一些环节和领域还存在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善于调查研究的问题,存在关起门来做决策的现象,不擅长调研论证而只重视稿件文字修改的现象。这种不重视调查研究的作风和倾向往往导致食品安全立法决策没有能够针对真正的、深层次问题,导致不产生实效的政策措施,耗费时间与精力,导致政策空转,使得制定了无数政策,却无助于真正问题的解决。

3.4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

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现实的突出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公共安全水平[27]。科学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是做出科学决策判断的出发点和基础,也是确立食品安全立法决策目标的前提。食品安全立法及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都是基于对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的正确判断。2004年以来[28],我国一直在深化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对具有复杂性、顽固性和反复性的问题,多年来政府一直紧抓不放,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

3.5坚持解放思想与改革创新

党的报告在谈到进行伟大斗争的时候强调,要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在食品安全领域,一些基础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如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监管执法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方面不能适应保障食品安全的需求,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这些基础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要依靠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立法采取的是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并行的体制,将行政违法行为交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查处,将犯罪行为交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关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依法审判,食品安全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以此来判断是纳入行政法律规范,还是纳入刑事法律制裁[29]。根据我国《刑法》,在考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不但要看其行为的性质是否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的规定,还要看行为的危害程度是否符合犯罪概念“但书”的规定[30]。

这种二元立法体制对于判断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带来极大的困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查明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查处设定了不同的主体、权限和程序。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10条,食品监管等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行政执法措施[31]。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比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措施要丰富得多。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传唤、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二是搜查措施。如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身体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物品、住处进行搜查。三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于跨地域以及多环节、多领域的食品安全犯罪,没有技术侦查措施的支持,很难查明真相。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四是查封扣押邮件。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与公安机关侦查措施相比,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行政调查措施受到诸多限制,往往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如对于以家庭为场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来讲,食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束手无策,往往使犯罪份子逍遥法外;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通过搜查住所等措施可以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在全国大市场的背景下,行政调查严重受制于不同地域、不同部门、当事人是否配合等因素的影响。而刑事侦查,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保证,而且可以降低不同部门、不同地域、当事人是否配合等因素的制约。

但是,行使侦查权的前提是刑事立案,在我国目前二元立法体制之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很高的,其标准也是统一的,这当然也是保障司法秩序的需要。因而,这种行政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的配置失当是有些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的一个重要原因[32]。再比如,《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6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所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33]。但实践中,由于违法犯罪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风险,有的实行订单生产,有的不做记录,往往查实的违法产品数量的货值金额达不到5万元,受行政调查权性质的制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彻底查明根源和违法产品数量,而公安机关又不能启动刑事侦查权,导致我国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对于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探索降低刑事侦查权启动标准[34]。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5

2012年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研究制订《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八)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九)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在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继续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强化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及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重点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实施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密切配合各级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各级政协开展“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标准评审、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序。依托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为企业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的服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及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快推进筹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组织实施2012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监测结果的共享和应用,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和优化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加强应急检测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检测及其技术研究。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及技术装备建设,分级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员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订全省市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通报机制,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评估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工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组建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开展政策规范研究及咨询、开展问题食品关键工艺的改造研究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八)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管理,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九)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二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十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乳品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进一步推进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共享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生产经营宣传。

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优势,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媒体信息员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十三)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有奖举报制度规定,抓紧制(修)订本地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启用全省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规范“96317”的运作和接报处置。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及时稳妥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食品抽检结果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6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问题;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方法。承德市2014至2106年食品检验合格情况统计。食品抽样方法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进行样品批次抽样检查。按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严格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1.2人员培训和问卷调查。2014-2016年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采取年度培训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局组织每年举办承德市食品卫生监督员培训班1期,对监督员进行全面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时,利用视频资料、发放宣传手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手册,现场答题合格者发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式进行培训;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调查问卷,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从业人进行问卷调查,35个选题,考评100分制,了解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知晓率。1.3统计学方法。本研究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数据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014-2016年承德市食品安全样检验结果

2.13年间食品抽检样品合格情况。3年间承德市共抽检样品合计为5397份,合格率为91.6%,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调查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检验报告结果年底没有出来,出来时已经跨年度;有些不合格产品如果公告,对企业会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2.22014-2016年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3年间食品监管员对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培训效果,经过培训的食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问卷得分合格率为98.0%,未培训人员合格率为20.0%,(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接受培训的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知晓情况问卷得分合格率78.8%,未接受培训的接受培训的合格率为12.0%,经过χ2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3讨论

3.1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测的基础文件,而监管部门则是这一职能实现的载体,两者缺一不可。加强人员、设施、经费的投入是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3年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明,食品达标率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承德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食品检验需求;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检验机构建设,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快速检验设施。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3.2加强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问卷调查表明,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知晓率的有效途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工作,要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成绩与人员奖惩挂钩;要采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专业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者、质量检查人员等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使企业可以更好的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在准确理解以后可以有效使用。3.3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准确适用标准,当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企业标准发生冲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择适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这一食品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技术性法规的属性,是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和技术保障,将食品检验信息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可以节省资源,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重要的作用。

作者:高艳海 辛明霞 赵丽霞 封燚 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食品药品稽查局 河北省承德市中心医院营养科

参考文献

[1]杜敏.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31):22-24.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7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监察机夷要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严肃查处在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升我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控制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联合查处协作机制

(一)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牵头部门。其工作职责是:按照

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根据需要成立“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负责提出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建议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成单位及主要任务。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组成单位,由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严肃事故责任查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追踪源头,处理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执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按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四)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调查处理工作需要,提出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建议方案,牵头成立“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跨市(州)、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案应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1.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需要,组成“XXX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责任组。

2.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发生地,深入事故现场搜集相关证据、证物;询问有关人员;查封和妥善保存相关材料、资料、样品、残留,必要时应送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3.形成联合调查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联合调查组在进行研究分析、专家论证、技术鉴定基础上,应及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定性,评估事故影响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调查结论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形成“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提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内。

三、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审定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参加,在联合调查组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初步处理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责任审定会议由市监察局局长主持(也可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形成《XX较大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结案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市政府。不涉及市管干部的行政责任追究,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审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会议上通报。涉及市管干部的行政责任追究,立案请示报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审定,处理决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审签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市政府形成“XX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结案通知”并下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处理决定。

四、加强对查处工作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心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和运用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动和促进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的落实。

食品安全调查方法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动员会议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精神,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社区(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为:

1、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低于5%;按照我镇总体规划,争取建立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三鸟批发市场。

2、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按照我镇总体规划,争取建立大型豆制品加工基地。

3、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4、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

5、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主要负责食品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交流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如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后平、赵彩云、李颖、牛明建、蔡耀坤、黄伟年、黄进求和赵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工商分局抽调4人,经贸办、农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医院防疫科、文广中心、公安分局、综治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供水、供电各抽调2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经贸办负责,联系*

办公室下设计划工作组、资料综合组、宣传资料组、业务协调组、实施督查组,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编制材料、宣传教育、分工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社区(村)也要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社区(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制定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方案、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社区(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向镇委、镇政府以及领导小组报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镇经贸办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检(督)查行动,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2)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3)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4)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加强食盐流通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不及格食盐退市制度;依法彻底查处、曝光食盐非法经营及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镇经贸办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镇农办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我镇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镇农办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镇技监站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指导。通过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地检查、监测,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状况,分析存在质量问题的因素,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和条件,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提高质量水平。

(2)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管、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4)增加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频率,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每季度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全年覆盖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对出现严重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媒体曝光。

(5)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网,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6、工商分局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失效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水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重点抽查和专业市场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专业市场抽查以消费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分局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7、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要职责:

协助镇经贸办做好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镇经贸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8、*医院防疫科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医院防疫科要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9、财政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10、镇宣传办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党政办、镇纪检监察办、镇教育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科技办、镇曾医站、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社区(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执法队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并将工作方案上报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1月)

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应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社区(村)整治工作的指导。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分阶段、分季度进行督查,确保各社区(村)、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等落到实处,并将日常的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评价总结阶段(*年11月~*年12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社区(村)、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社区(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先进社区(村)、先进单位。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社区(村)、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构,监管到位。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解决我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机构缺失的实际问题,我镇将组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镇食安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监管到位,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具体的管理职能。

(三)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社区(村)领导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社区(村)要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同时,把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社区(村)要根据自身实际,把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实绩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在年终检查验收中不能达到标准的社区(村),不能评为先进社区(村),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我镇将结合本辖区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成立镇食品安全联合巡查队,履行日常巡查和查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保证监管到位。

镇食品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监测作用,充实专业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镇财政要保证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监测工作的经费。

要加强社区(村)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情报交流和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要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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