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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商机8篇

时间:2023-12-04 10:01:02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1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企业社会”、“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个阶段,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完善,在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导致支出远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剧。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着历史欠账,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需要相当数量的养老金支出;二是在就业压力下,一部分劳动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四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等等。因此,具有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无法实现同比例扩大,二者之间形成矛盾体。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在扩大。直接的后果是离退休老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最终将制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与健康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解决养老问题的优势条件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解决养老问题,关键是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积极的姿态和得力的措施去应对,要让老年人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该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意义上,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要求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保险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体现出独特的作用。

(二)国家积极支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一个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高低,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对于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快向养老服务业渗透的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应该包含养老服务内容

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业在“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面对的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保险业延伸服务,实现服务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鉴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会对于保险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必将不断拓宽。保险业应该也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针对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保险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养老的服务问题还没有真正触及。在现今和未来社会,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日益减少,而原有的养老机制也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成立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公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可行选择。

三、抢抓机遇,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中国统一

目前,党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国务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下发《若干意见》,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动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该讲,保险业已经进入到又一个充满希望的“黄金时期”。

在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面前,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抓抢机遇,巩固好业已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恰好符合这一发展思路。

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轨时,老年人口增长引发的对其衣、食、住、行、医疗、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费在社会总体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将影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促使老龄产业的兴起,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

按照人生成长特点来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该是一生财富积累最丰厚的时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有能力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公司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可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实现。对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既拓宽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也有利于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常规思维,以超常规的措施来保证和促成。在全社会都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而积极努力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加快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宽,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向养老服务领域渗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地位、服务网络、财务实力、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具备诸多优势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转型。要确保商业保险已形成的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和完善服务的能力。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三)建议商业保险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设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采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议采取参股、收购、策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在保险产业链条中增加老年服务产业,这也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养老和敬老的主题,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以满足、改善和丰富老年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为老服务”的宗旨。

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三是有养老服务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群众的消费资金;四是吸纳社会上有爱心人土的捐款资金。同时,还可以针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资金筹集方式。如,对于农村老年人,可以将其个人使用与经营的责任田转让给土地经营组织,形成责任田养老资金,发挥“责任田”的养老保障作用。对于城市贫困老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到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作为养老资金的来源(此观点来自于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田雪原)。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兴办产业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可以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上,积极争取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标准的老年社区为着眼点,投资参与社会养老公益建设。老年社区建成后,可以采取会员制租住、产权发售及公寓式整体出租等多种方式。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有较高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偿提供公寓式养老服务;对于具有较高消费水准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鸟式”异地养老的特殊人群,可以为其提供购买产权、短期租住、长期预租等多种选择,建立乡村度假屋,满足其阶段性自由灵活入住的需求。只要这些新型养老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经营理念先进、服务功能健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市场供求将相当大,必将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2.

[2]李宝库.老龄社会和孝文化[J/OL].人民网,2006—03—07.

[3]田素雷,李惠子.中国感受到人口老龄化压力[J/OL].新华网,2006-02—23.

[4]李鸥.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导向与制度安排[J].社会保障制度,2005,(11)。

[5]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S].2006.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2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 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企业 社会”、“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个阶段,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完善,在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导致支出远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剧。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着历史欠账,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需要相当数量的养老金支出;二是在就业压力下,一部分劳动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四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等等。因此,具有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无法实现同比例扩大,二者之间形成矛盾体。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1 000多亿元的规模在扩大。直接的后果是离退休老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最终将制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与健康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解决养老问题的优势条件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解决养老问题,关键是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积极的姿态和得力的措施去应对,要让老年人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该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意义上,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要求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保险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体现出独特的作用。

(二)国家积极支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一个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高低,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对于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快向养老服务业渗透的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应该包含养老服务内容

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业在“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面对的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保险业延伸服务,实现服务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鉴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会对于保险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必将不断拓宽。保险业应该也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针对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保险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养老的服务问题还没有真正触及。在现今和未来社会,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日益减少,而原有的养老机制也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成立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公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可行选择。

三、抢抓机遇,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中国统一

目前,党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国务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下发《若干意见》,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动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该讲,保险业已经进入到又一个充满希望的“黄金时期”。

在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面前,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抓抢机遇,巩固好业已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恰好符合这一发展思路。

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轨时,老年人口增长引发的对其衣、食、住、行、医疗、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费在社会总体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将影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促使老龄产业的兴起,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目前我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 2020年将达到2.4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

按照人生成长特点来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该是一生财富积累最丰厚的时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有能力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公司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可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实现。对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既拓宽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也有利于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常规思维,以超常规的措施来保证和促成。在全社会都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而积极努力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加快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宽,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向养老服务领域渗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地位、服务网络、财务实力、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具备诸多优势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转型。要确保商业保险已形成的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和完善服务的能力。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三)建议商业保险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设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采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议采取参股、收购、策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在保险产业链条中增加老年服务产业,这也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养老和敬老的主题,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以满足、改善和丰富老年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为老服务”的宗旨。

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三是有养老服务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群众的消费资金;四是吸纳社会上有爱心人土的捐款资金。同时,还可以针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资金筹集方式。如,对于农村老年人,可以将其个人使用与经营的责任田转让给土地经营组织,形成责任田养老资金,发挥“责任田”的养老保障作用。对于城市贫困老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到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作为养老资金的来源(此观点来自于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田雪原)。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兴办产业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可以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上,积极争取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标准的老年社区为着眼点,投资参与社会养老公益建设。老年社区建成后,可以采取会员制租住、产权发售及公寓式整体出租等多种方式。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有较高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偿提供公寓式养老服务;对于具有较高消费水准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鸟式”异地养老的特殊人群,可以为其提供购买产权、短期租住、长期预租等多种选择,建立乡村度假屋,满足其阶段性自由灵活入住的需求。只要这些新型养老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经营理念先进、服务功能健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市场供求将相当大,必将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2.

[2]李宝库.老龄社会和孝文化[j/ol].人民网,2006—03—07.

[3]田素雷,李惠子.中国感受到人口老龄化压力[j/ol].新华网,2006-02—23.

[4]李鸥.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导向与制度安排[j].社会保障制度,2005,(11)。

[5]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s].2006.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3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 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企业 社会”、“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个阶段,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完善,在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导致支出远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剧。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着历史欠账,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需要相当数量的养老金支出;二是在就业压力下,一部分劳动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四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等等。因此,具有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无法实现同比例扩大,二者之间形成矛盾体。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1 000多亿元的规模在扩大。直接的后果是离退休老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最终将制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与健康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解决养老问题的优势条件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解决养老问题,关键是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积极的姿态和得力的措施去应对,要让老年人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该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意义上,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要求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保险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体现出独特的作用。

(二)国家积极支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一个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高低,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对于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快向养老服务业渗透的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应该包含养老服务内容

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业在“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面对的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保险业延伸服务,实现服务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鉴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会对于保险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必将不断拓宽。保险业应该也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针对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保险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养老的服务问题还没有真正触及。在现今和未来社会,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日益减少,而原有的养老机制也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成立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公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可行选择。

三、抢抓机遇,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中国统一

目前,党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国务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下发《若干意见》,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动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该讲,保险业已经进入到又一个充满希望的“黄金时期”。

在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面前,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抓抢机遇,巩固好业已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恰好符合这一发展思路。

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轨时,老年人口增长引发的对其衣、食、住、行、医疗、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费在社会总体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将影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促使老龄产业的兴起,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目前我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 2020年将达到2.4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

按照人生成长特点来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该是一生财富积累最丰厚的时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有能力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公司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可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实现。对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既拓宽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也有利于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常规思维,以超常规的措施来保证和促成。在全社会都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而积极努力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加快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宽,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向养老服务领域渗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地位、服务网络、财务实力、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具备诸多优势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转型。要确保商业保险已形成的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和完善服务的能力。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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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商业保险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设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采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议采取参股、收购、策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在保险产业链条中增加老年服务产业,这也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养老和敬老的主题,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以满足、改善和丰富老年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为老服务”的宗旨。

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三是有养老服务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群众的消费资金;四是吸纳社会上有爱心人土的捐款资金。同时,还可以针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资金筹集方式。如,对于农村老年人,可以将其个人使用与经营的责任田转让给土地经营组织,形成责任田养老资金,发挥“责任田”的养老保障作用。对于城市贫困老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到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作为养老资金的来源(此观点来自于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田雪原)。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兴办产业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可以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上,积极争取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标准的老年社区为着眼点,投资参与社会养老公益建设。老年社区建成后,可以采取会员制租住、产权发售及公寓式整体出租等多种方式。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有较高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偿提供公寓式养老服务;对于具有较高消费水准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鸟式”异地养老的特殊人群,可以为其提供购买产权、短期租住、长期预租等多种选择,建立乡村度假屋,满足其阶段性自由灵活入住的需求。只要这些新型养老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经营理念先进、服务功能健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市场供求将相当大,必将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2.

[2]李宝库.老龄社会和孝文化[J/OL].人民网,2006—03—07.

[3]田素雷,李惠子.中国感受到人口老龄化压力[J/OL].新华网,2006-02—23.

[4]李鸥.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导向与制度安排[J].社会保障制度,2005,(11)。

[5]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S].2006.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4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新型的险种,起源于美国,由残疾人收入保险发展而来。美国纽约州保险部对长期护理的定义是:“长期护理是指那些由于意外、疾病及衰弱的人因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丧失从事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而需要较宽泛的医疗、个人及社会服务。”美国健康保险学会认为长期护理包括医疗照料、社会照料、居家照料、运送照料或其他支持性的照料。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长期护理机构,譬如安养院等接收长期的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收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功能在于,在人们年轻时,通过个人或单位雇主缴纳保险费的方式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在其年老自理能力出现困难时,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保险金赔付,用于护理费用的支付,使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笔者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建立的长期护理制度进行分析,认为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采取自愿保险的方式,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以美国为代表;二是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以日本、德国为代表。以下笔者分别对这两种制度模式进行分析。

1.美国的长期护理制度模式。美国是长期护理保险出现较早的国家,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属于商业性健康险,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承保内容是被保险人在医院或在家中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其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包括护理院、辅助护理设施和家庭健康护理三种方式。这种长期护理保险是在美国发达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和较高的人均收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美国最为重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之一,能够充分满足美国社会各阶层的保障需要。

2.日本、德国的长期护理制度模式。日本于1997年12月制定《护理保险法》,决定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并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长期护理保险计划。这样,日本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加入社会保险体系,由日本3300多个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它强制性地要求40岁以上的日本人必须参加这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护理费用支出时,通过申请和认定,将会得到护理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各种护理服务,包括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两种。德国于1995年将长期护理保险引入社会保险,与日本不同的是,它是一种在强制的基础上自愿参保的保险,法律规定每个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在他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护理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必须参加一项商业护理保险,这就是“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原则”。这些发达国家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对建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影响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显著,这对在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对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大1.2006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经过相关预测分析,我国将在2028年进入到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以上),从200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8年进入老龄社会,仅用时27年,对于其他发达国家,德国用时40年,美国用时71年,法国用时115年,相比之下,我国老龄化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2.由于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老龄人口激增,老年人口的健康问题也日趋严重。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口增多,据资料显示,城乡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1208万,占老年人口比重的6.8%,有部分自理困难2824万,占老年人口比重的15.9%。老年人中,认为自己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比例为13.7%,其中79周岁及以下10.2%,80周岁及以上39.9%。以上数据说明,未来几十年内,我国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问题将显得尤为突出,社会对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会非常大。

(二)“未富先老”和地区差异

1.我国老龄化存在“未富先老”的现象。我国于2001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但由于人口众多,虽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良好,人均GDP低,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现象就是“未富先老”。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与经济水平不同步的矛盾背景下,我国在解决老年人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问题上就显得困难重重。

2.我国老龄化现象还存在着地区差异的问题。其一,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年)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年)比较,时间跨度长达33年。其二,城乡倒置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往往造成老年人和少年人口留守农村,这会大大促进农村的老龄化进程。

(三)家庭结构逐渐缩小我国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出生率显著下降,家庭结构逐渐缩小,出现大量的“四二一”、“四二二”的家庭模式,未来独生子女照料一个或多个老人的现象将会普遍存在。目前社会竞争压力巨大,如果仅仅依靠家庭养老,让子女承担老年人的护理工作,会让子女背上沉重的包袱,工作和家庭很难两全。总之,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加上我国家庭规模逐渐缩小等问题,老年人对医疗护理、日常照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果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不仅无法保证老年人的权益,并且会影响到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引发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非常有必要。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且人口众多,对于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需要借鉴但不能照搬,应当结合中国的世纪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上文所述的两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单独在我国实行是行不通的。

1.美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美国的商业保险模式是建立在美国较高的人均GDP和相对成熟的商业保险市场的基础之上的。若我国采取完全的商业保险模式,会有许多老年人无力支付高昂的保险金,放弃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无法解决整个社会老年群体面临的养老护理需求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在医疗保障事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太小,在这样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建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例如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全、道德风险高等。因此,在我国建立完全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不可行的。

2.日本、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日本、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有极高的覆盖率,这是建立在两国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雄厚的经济实力的基础之上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经济不够发达,若建立社会保险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会出现很大的困难。其一,国家和地方财政无法支巨额的护理保障费用;其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地区差异和城乡倒置的特点,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长期护理保险仅能保证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高质量的要求,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参加的,部分低收入人群可能无法负担保险费用。因此,在我国建立统一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是不可行的。由于上述理由,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不能完全按照美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进行,也不能完全按照日本、德国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进行。

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建立起以强制性护理保险为主,商业性护理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1.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前文提到,由于老龄化趋势显著,城乡及各地区老龄化水平有差异等一系列原因,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十分有必要,笔者认为,必须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险中来,才能保证所有老年人享有养老护理的待遇。但是,我国建立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属于基本长期护理保险,有自己的特点:(1)范围广:长期护理保险应当覆盖城乡所有人口,满足其基本的养老护理需求;(2)水平低:我国经济实力不足,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应当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水平相适应,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服务;(3)三方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应当由个人、社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老龄化程度不同,在承担比例方面应当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在极度贫困地区,社会和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用,个人承担较少费用;中等收入地区,单方承担比例大致相等。分别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可以满足各类人群的需要。

2.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辅。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发展迅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减弱,都导致老年人对于养老护理的需求增多,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是最基本的养老护理需求,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及收入水平高的行业来说,这种护理保险完全无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可以给这部分老人提供更多地选择机会。作为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的补充,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出可以提高养老护理的水平,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以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既可以保证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程度,又可以提高养老护理的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应当建立起高层次的政府强制执行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公民只承担少部分的保险费用,享受更高层次的养老护理服务。

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日本的《护理保险法》为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护。青岛市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长期医疗护理覆盖人群、办理方式、护理保险资金来源、资格准入等内容,对于在青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应当尽快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法》等,明确长期护理的内容、运作方式、投资方式等,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同时,还要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行业法规,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管理部门,确保护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明确护理服务的等级划分上由于护理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而被保险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划分护理等级,对确定护理服务保险金支付额、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至关重要。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护理等级评定标准,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的现代医护服务需求。我国应当建立适宜的护理等级政策,将护理等级科学细化。建立起专业的审查机构,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来评判老年人是否应当接受长期护理,接受什么程度的长期护理,应当缴纳的费用等等。在接受护理服务时,专业的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老人的身体状况,定时测评,决定是否更改服务等级,以便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

(三)加快培育我国护理产业市场医疗护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存发展的根本,我国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缺乏,无法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这会导致长期护理服务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需求,不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应当加快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立,提高护理机构数量和护理人员专业水平,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求。

1.健全护理机构,建立护理公司。我国长期护理市场有极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发展更多地护理机构,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各项服务。一方面,应当加强护理机构的设施建设。政府应当发挥作用,通过财政筹资完善医疗护理机构的硬件措施,给老人提供功能齐全、安全舒适的环境。同时加强护理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护理需求,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力求护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依靠市场之手,促进养老护理走向职业化道路,成立专业的护理公司。护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可以促进护理机构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水平,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更好地护理服务。

2.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发挥志愿者力量。其一,要强化医护人员的专业培养,建立起专业的服务队伍。例如在卫生院校开设长期护理服务课程或建立专门的护理培训学校,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对医护人员进行细致划分,明确医疗、康复、护理等各个阶段的服务标准,提高护理的效率质量;拓宽护理培训内容,加入心理培训课程,在护理服务中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心理慰藉。其二,建立长期护理志愿者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力量。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纳入志愿者制度,一方面可以解决老年人精神养老的问题,年轻的志愿者可以极大的安抚老年人寂寞的情绪,充实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充实年轻人的生活,还能促进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进步。建立志愿者制度还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是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护理服务与技巧培训,使他们能较为专业地处理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问题,二是建立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对于参加长期护理服务的志愿者,把他们的服务次数和质量以一定形式记录下来,在他们年老后可以依据这些记录有限享有护理服务。这种制度会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五、总结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5

关键词:VEC模型;人口老龄化;商业银行;流动性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4)-0016-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受医疗服务改善、预期寿命延长、出生率下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91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7.01%,依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划分标准,标志着我国自21世纪开始就已进入老龄化国家。国家统计局2012年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12年年末,65周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于政府来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便是养老金赤字压力下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和变革问题。在改革中,一种从依靠公共财政工具向依靠私人金融工具转变的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商业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养老金“私有化”无疑创造了巨大的商机,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参与机构,商业银行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市场化带来的机会,从养老金金融发展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为了顺应养老金“私有化”,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的需要,所以研究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之前学者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并没有进行直接研究。王刚2004年以某商业银行对北京市经济影响进行分析,得出2020年前,北京市的储蓄率仍将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后,人口老龄化对北京市居民储蓄率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石莹、赵健以国际数据为经验,探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商业金融需求,提出商业银行介入养老金金融业务,既可以规避由于“金融脱媒”带来的收入风险,又可以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进而提供专业的养老金服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徐丹通过分析我国老龄化社会对养老金融特殊需求以及现阶段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表明我国养老金融处于“零散”发展状态,养老产业涉及较少以及产品服务较弱的不足,并且指出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很可能是导致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刘嘉伟、项银涛通过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分析,提出实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下行的困难,有力地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实践中,应该选择成熟的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陈煌生、陈天玮结合国内人口现状和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影响的分析,认为随着老龄化的推进,居民的储蓄率会下降,贷款需求将放缓,从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会大大提高;娄飞鹏认为人口老龄化为商业银行老年金融业务提供了机遇,但却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分布不平衡,间接地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之前学者对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的研究都未进行直接论述,大都是研究商业银行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社会现象所应该采取的策略以及建议。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并相应地提出策略与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

人口老龄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受限,居民储蓄下降,贷款减少,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裕。因此本文所要分析的变量应包括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居民储蓄率、商业银行流动性等。

1、人口老龄化指标。根据国际通行的老龄化衡量标准,为避免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偏差,选取老年抚养比(ODR)作为参数。

2、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本文采用存贷比(CDB)来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只分析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从数据来源方面看,ODR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CDB的数据来源于国研网数据中心。ODR均选取1996-2012年的年度数据,并进行相应处理;CDB选取1996-201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据,并且进行处理。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情况,将上述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变化后的变量相应为LODR、LCDB。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

由于经济变量中绝大多数的时间序列数据并非是平稳性的,这样所研究的结果存在伪回归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了ADF检验法对上述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中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LODR、LCDB的ADF统计值的绝对值小于5%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这说明这两个序列在95%的置信水平都是非平稳的。进一步检验显示,DLODR、DLCDB在95%的置信水平上都是平稳的,即LODR、LCDB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三)协整检验分析

协整检验是分析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由单位根检验中可以得知,LODR、LCDB都是同阶单整序列,满足进行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进一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对多变量序列进行向量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协整检验结果中的迹检验统计量大于5%显著水平临界值以及伴随概率0.0362,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无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这说明我们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对应原假设最多一个协整关系,我们在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其相对应的伴随概率为0.4643大于0.05,说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接受原假设,因此可以得出各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并且由分析可知标准化后的均衡方程为:

LCDB=-0.0830*LODR+2.7216

(1.2315) (0.1683) (1)

从长期来看,人口老龄化与存贷比存在负相关相关,其中人口老龄化每加剧1%,将引起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这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导致储蓄率下降,使得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下降的事实相符合。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分析只能说明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稳定关系,但是不能说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为了确定人口老龄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文中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在5%的显著水平下,商业银行流动性不是人口老龄化的Granger原因,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对人口老龄化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另外,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说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显著影响,事实也正是如此,1996-2012年以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加剧,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存比也是逐年减少,并且在2005年以来贷存比都低于75%的界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过剩的现象。

(五)VEC模型估计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但是这一均衡并不是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均衡。当均衡系统受到冲击,这种均衡会被打破,而系统又会通过一定的误差校正机制逐步恢复到均衡状态。在此,笔者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VEC)来考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关系。通过检验发现VEC模型的所有特征根都落下单位圆内,如图1所示,因此VEC模型分析的结果可靠。由于本文重点讨论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在此仅讨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短期方程,得出VEC模型如下。

在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而言,贷存比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协整关系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负,所以当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出现过剩时,误差修正机制将会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减弱。对人口老龄化而言,虽然老年抚养比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正,但是老年抚养比的滞后一期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滞后二期的正面影响,因此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会降低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也就是说在短期内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具有正面影响。

(六)脉冲响应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用来衡量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能够比较直观地刻画出变量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其效应。由于上文建立的VEC模型经检验是稳定的,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图2给出了LCDB、LODR对LCDB的冲击响应图,其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阶数(单位:年),纵轴表示响应的大小。

图2(a)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对自身的脉冲响应。在第1期对存贷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存贷比脉冲响应会在第2期达到最大,然后开始下降,在第5期后稳定,并且从响应图上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对自身冲击所带来的响应都是正向的。从图2(b)中可以看出,在第1期对老年抚养比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后,商业银行贷存比脉冲响应会在前3期出现下降的负向作用,并且在第3期达到最低点,表明当期老年抚养比对贷存比的抑制作用达到最大,从第3期后,脉冲响应开始上升,并且在第6期达到负向作用的稳定状态,从而可知,在长期老年抚养比对商业银行贷存比具有抑制作用,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总之,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与上文的协整分析的结果一致。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对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在长期,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每增加1%的老年抚养比,将引起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降低-0.0830%,也就是说人口老龄化会加剧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过剩情况。从短期的VEC模型来看,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之间存在动态非均衡,误差修正机制的存在使得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在长期中逐步趋于均衡,这一点也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商业银行贷存比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相一致。(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表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Granger原因,并且是一个单向因果关系,说明当前人口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由上述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人口老龄化这一趋势所带来的老年金融业务,积极地开发老年金融产品,用来疏导过剩的流动性。针对不同老年客户的需求,开发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组合,不仅可以大大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还能很大程度上削弱商业银行流动性。其次,加大老年金融产品的创新,降低金融产品风险。由于养老医疗等项目占用资金大、期限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长期、大额养老产业信贷资产进行重组创新,降低其风险,改变原来老产业信贷资产流动性差的特性。最后,组建老年金融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降低商业银行流动性。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不仅催生了以老龄产业为代表的行业发展,也将带动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单独由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显然无法满足其需求。为此,商业银行在为老年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时要注意做好异业合作,以此扩大客户来源,减少信息不对称,分散服务老年人口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刘嘉伟,项银涛.老龄化社会与商业银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J].中国金融,2005,(12):43-44。

[2]石莹,赵健.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市场发展与商业银行养老金业务策略[J].理论学刊,2012,(6):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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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丹.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策略分析[J].新金融,2013,(11):36-41。

[5]张昊.老龄化、非中介化机制与金融体系变迁[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7):66-69。

The Empirical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ging Population and the Liquidity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HUANG Mingqing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激发了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并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生成与发展。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培育。本文通过对商洛养老服务的调查分析,提出了促进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以此为该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8亿,占总人口的13.3%;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将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照顾等造成巨大压力。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在整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远远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需求与社会供给矛盾相当突出。

陕西省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老龄化程度(按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计算)达到12%。商洛的老龄化起步时间和达到老年型的时间均比全国、全省晚了4-5年,但发展速度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国进入老年型后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年递增3%,而商洛则为4%,这就是说,商洛仅用了6年时间就走完了全国、全省10年的老龄化历程。根据2009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市总人口243万,60岁以上老人30.59万,占总人口的12.59%,65岁以上老人20.45万,占总人口的8.42%。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动了商洛养老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但同时也给商洛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推动商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相处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养老机构、老年照料服务、老年旅游、老年保健康复、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等等。它既包括满足老年人的物资生活的需求,也包括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要求。这项产业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为目的,以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为途径,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为目标,是集老年经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二、理论基础

“代际伦理关系”理论,就是人类代与代之间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是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现代社会的家庭养老职能正在逐渐被社会养老职能所取代,但在中国现代社会,有两个基本因素制约着这一过程,一是文化的因素,即传统孝道文化仍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道德观念;二是现实的因素,即社会经济条件使完全由社会来承担养老职能的能力十分有限。代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将会对我国的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起到决定性作用。

“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是以社会共同责任为理念基础,通过社会福利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社会化和服务队伍的社会化,实现福利对象的公众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使原本由政府单方面承担的社会养老服务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针对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渠道单一、服务对象狭窄、管理方式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民政部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概念和设想,依靠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亦称“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该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过去,老年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基本都可以在家庭内部得以实现,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不强烈且可以在家庭内、家族内就得到部分满足,但这三种需要往往是作为生理和安全需要的补充。家庭户均人数的减少,一代户比重上升与二代户比重下降同时发生等家庭结构小型化现象越来越常见,表明更多的老年人可能不再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当老年人面临生活自理能力欠缺、健康状况欠佳、高龄老化和空巢家庭等问题时,其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小型化结构家庭中常常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更不必提其他更高层次的需要了。家庭照顾功能在弱化,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如果仍要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至更高水平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向家庭之外寻求更多的支持就成为必然。

三、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商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逐步从单一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籍等全方位服务的方向发展。

(1)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87家,床位5663张,其中光荣院1家,床位12张;县级中心敬老院1家,床位320张;乡镇敬老院79家,床位5050张;五保集中供养点6处,床位281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基本建成尚未正式投入运营以及已立项筹建的养老机构12家,总床位2810张。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5家,床位数1600张;乡镇敬老院3家,床位450张;老年公寓4家,床位760张。到工程全部竣工时,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将达到847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将达到26.6张。

(2)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初步启动。依托部分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组织志愿者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如打扫室内卫生、拆洗被褥、洗衣、理发等简单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站已在部分县(区)建立。商南、商州正在个别重点乡镇和城市社区筹备建设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试点。全市社区服务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正在逐步探索。

(3)老年医疗保健逐步完善。全市已建成老年医院1家(市老干诊所),床位25张,商山老年公寓被陕西省确定为“爱心护理示范基地”,拥有护理床位50张。在市县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农村区域医院设立有老年专科门诊、老年专科病房的4家,老年专用病床86张。全市有老年护理床位161张,占老年人总数的0.5‰。全市农村共有乡卫生院159家,卫生服务中心4家,标准化村卫生室1690家。依托基层卫生组织普遍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为其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4)老年文化丰富多彩。目前,全市共有老年人协会1078个,会员11.9万人;老年学校3所,在校人数740人;乡镇老年活动站、健身广场72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城镇社区和农村老年活动室633个,农家书屋1452个,配送出版物价值2904万元,平均每个书屋有图书1600册;配送音响、锣鼓乐器、演出服装等价值1900万元;在城镇和重点村活动场所安装了健身器材,如商南县167个村(社区)中,已有100个建起了活动室,除省市投入外,县上累计投入150多万元为其配制了图书、音响、钟鼓乐器、服装和健身器材,并统一制作了标志牌和规章制度牌。

四、商洛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洛养老服务业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商洛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养老服务仍然处在一个相对较落后的水平,根本满足不了日益扩大的养老服务需求。

1.养老机构需求。希望能多建立一些养老机构,同时降低养老院收费标准,增加养老床位,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

2.医疗卫生需求。希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各社区、各村都建立医疗点,方便老年人治病;适当减免老年人医疗费用;经常举办健康讲座。

3.养老金需求。希望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现在领取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养老需求。

4.精神生活需求。希望开办老年大学,老年人艺术中心,定期举办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陕西省商洛市的一些敬老院进行实地调研,从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机构发展两个角度考虑,从中发现以下问题:

1.养老服务资源紧缺,供求失衡。从数量上看,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04家,床位5007张,收养4682人,集中收养床位数仅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其中商南县有五保对象2504人,现有11所乡村敬老院,集中供养院民222人,集中供养率仅有8.9%。养老服务资源紧缺,供求关系不平衡,是制约商洛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首要原因。

2.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尽管商洛市下发的重要文件都提到了要重视和发展养老服务业,但很多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缺乏具体配套的政策。即使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上,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例如,在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等优惠政策时,自来水和电力企业的效益谁来保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不配套。这种不配套会制约相关政策的落实,导致水电等相关部门的优惠打折扣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3.服务人员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情高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关键。目前,商洛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严重缺乏,现有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难以满足开展养老服务的要求。

4.群众接受程度低,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落后。受传统的养老模式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去专业养老机构,对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存在一些偏见。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落后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看病难,养老机构没有匹配比较专业的医疗机构,给老年人看病带来很多不便。

五、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1.三个“结合”

(1)生活照料与心理慰藉相结合。发展养老产业不能仅局限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上,更要注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

(2)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应制定合适的政策、法律和规划,充分发挥综合引导的职能与作用,为养老服务业的参与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养老产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产业,尤其是服务类别的行业,比如精神安慰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等等,必须始终坚持为老年入服务为宗旨,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但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方针,决不能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一批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康复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市级和各县区要各建成一处代养能力达百人以上的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代养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

3.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养老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向老龄化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它是一项全社会范围内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政府起主导作用。建立养老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养老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商洛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文件,让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章可循。老龄部门要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等,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4.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资金筹集多元化

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发展养老服务业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县区财政制定老龄事业专项经费预算标准,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市、县区发行的福利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金融部门应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下转第57页)(上接第54页)利率优惠。发展多元投资主体,改变政府投资模式为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寻求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团体的社会捐助,使养老服务得到充分的财力支持。

六、结论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更离不开民间的广泛参与,只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妥善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建国.榆林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对策[A].陕西老年学通讯,2011(87).

[2]市、区统筹巧规划 社区服务人人夸――榆林市和榆阳区统筹规划养老事业,开创社区助老服务新途径[A].陕西老年学通讯,2010(84).

[3]方世信,张兴国.对民办养老机构应当进一步优惠政策优化环境[A].陕西老年学通讯,2011(86).

[4]宝鸡市渭滨区老年学学会农村调查组,冯玉良.农村经济大发展 老年人越活越幸福――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农村养老情况调查[A].陕西老年学通讯,2010(84).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7

1.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优质的老年产品,使老年人在有保障以及健康的社会条件下安度晚年生活,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前提之一。

1.2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只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才能够充分满足和改善老年人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应,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健身娱乐、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需求,才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3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老年人是总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与进步。发展老龄产业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的进步。

1.4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老龄产业是一个新型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它的适时构建和发展不仅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老龄问题的解决,还会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老龄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我国老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在国内各个产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市场条件下,老龄产业这个细分市场逐渐显现出其无限的商机,这主要由于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人口老龄化加速为老龄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客观需要和外在的基础条件。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过程,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近11%,2025年到2040年又将从2.84亿增长到4亿多。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一直呈迅速增长的发展趋势。

(2)我国老年人的需求市场已经发展充分。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我国老年人市场的年需求达到1万亿,而目前我国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商机。

(3)家庭结构功能的变化要求社会必须建立老龄产业。空巢家庭的增多使部分老人往往难以得到家庭的照料。家庭结构的变化,要求社会必须承担起照料老人的责任,老年服务的社会化势在必行,家庭结构变迁呼唤老龄产业的建立。

(4)老年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我国城市60~65岁的老年人口中约有45%的人还在业,他们除有退休金之外,还有额外的收入;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城市老年人中有42.8%的人拥有储蓄存款,另外,退休金一项到2020年就将增加到28145亿元,2030年为73219亿元。这将为厂商提供巨大的商机,使老龄产业的发展前途无量。

3我国老龄产业现状

虽然市场潜力巨大,但老龄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链,其发展严重滞后于老年人口的增长和老年消费群体的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3.1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发展动力不足

我国还没有一套全面系统的老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鼓励和推动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指导较为滞后。同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在老龄产业的管理上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而且管得多,服务得少,这都造成老龄产业发展后续乏力。

3.2政府和社会投入不足,缺乏资金来源

一方面,政府对老龄产业的资金投入增长缓慢,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资金来源单一,多为依靠民政等部门拨款,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产业政策支持及获利周期长等原因,老龄产业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一些民办老龄产业面临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困境。

3.3缺乏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发展秩序混乱

我国老龄产业的市场管理和运行机制大多延续计划经济的模式,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许多产品和服务质量无法进行评测和监督,企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培训。无权威行业标准、无专业行业分类与知名品牌、无规模化生产基地、无成型商业渠道、无专业交易市场是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而这种情况直接或间接制约了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

3.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效消费需求不足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职工退休金和养老金显著增长,但与老年人口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制约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使相当一部分现实购买力转化为储蓄。同时,我国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重积累、轻消费,消费结构单一。这使得老年人口有支付能力的现实消费需求相对不足且增长乏力,制约了老龄产业的发展。

4促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老龄产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遵循“政府扶持、需求导向、公平优先”的原则,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老龄产业发展道路,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层次的产业模式。

4.1加快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应制定全国老龄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老龄产业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明确老龄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重点领域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措施手段、政策机制。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强对老龄产业的研究,制定具体的老龄产业发展规划,把发展老龄产业提上议事日程。

4.2加强对老龄产业的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

政府应该制定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老龄产业的政策,及时产业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和中介服务,吸引资金、培育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把老龄产业所需资金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项目,优化公共财政投向,完善养老保障网络。二是要制定产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如可以对老年生活服务市场采取抵税或免税优惠,可根据老龄产业发展的投入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营销和流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简化老年产业企业的审批、立项等准入手续和程序。

4.3完善法律体系

建立老龄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是老龄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和实施了与老龄产业相关的法律,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个领域。相对于国外很多国家,我国相关老龄产业的法律法规仍需健全。一是各级政府应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引导、鼓励、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规和规章。二是加强对老年产业企业和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4.4鼓励全方位多渠道投资老龄产业

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其一,政府直接投入。国家和地方财政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应地增加对老龄产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提供企业发展用地等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其二,鼓励民营资本自主投资经营,政府帮扶。其三,积极引进外资,多形式经营。其四,实施信贷政策优惠。对资金不足,但有偿还能力的老龄产业机构,银行应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给予低息照顾。最后,通过政府或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老龄产业风险基金,并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该基金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投资风险,也可以促使科技含量较高的老年产品开发项目得到充足的资金,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4.5培育老年产品市场

投资主体应重视老年人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层次的差别,进行合理的市场划分,不断开发简单方便、人性化的新产品和服务项目。同时通过舆论引导老年人树立新的消费观,帮助老年人形成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心理。

4.6规范行业标准,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分级管理制度

一是政府应尽快制定老年产品和服务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控,加大老年产业人才培训,加快培育老年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实现老年产品多样化、市场化和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二是国家及各地区应建立统一的“非赢利”老龄产业鉴定、评估、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分级管理制度。比如养老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高龄老人护理等级、护理师等级、老人家政、心理工作等级和社区工作等级标准;老人心理、生理健康状态等级标准(如生活自理型、半自理型、不能自理型),这样以质收费、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和发展。同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资格认证和管理。日本就成立了由消费者和厂商代表及学者等组成的“银色标志认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老龄产品和服务及其厂商等进行认证并公布于众。

4.7加强老龄产业决策和管理科学研究

老龄产业是一个新型产业,发展老龄产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领域与各行各业。对于其许多基本的理论我国仍处于探讨之中,老龄科研部门应该加强有关理论的研究。建议国家通过设立老龄科学研究基金,支持开发、研制老龄产业项目,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机制、政策的研究,为政府制定老龄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老龄化社会的商机篇8

关键词:中国;老龄化社会;机遇

中图分类号:C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90-2

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这已经不是新鲜话题。根据联合国颁布的标准,中国已经毫无异议的跑步进入了这个行列。

人口老龄化问题之所以在最近几年备受关注,原因在于人们担忧中国经济会被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拖慢了增长速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的养老负担,不利于个体家庭的物质资本积累;(2)教育投资率下降,资源过多地向老年一代转移,人力资本积累受到影响;(3)老龄化将会导致劳动力不足,影响社会整体劳动力在经济发展中投入不足,从而致使经济增长潜力变小;(4)社会负担加重还将导致劳动力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水平降低。

事实上,中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还没能做好相应的社会准备,这也加剧了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社会现象频生,老年人遭遇欺诈,城市空巢老人比率增加,养生保健品肆虐等诸多问题随之而来。实在是“穷国患上了富国才有的人口病”,就目前的国家经济能力,要满足这样庞大的老人群体的需要是力不从心的。

据人口经济学家分析,世界通行的养老产业,按照社会功能分类,大致可分为五类。

第一,老年服务业。不管是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是目前老年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第二,老年产品制造业。包括机械、器具、用品和视频的制造和销售,都是众多企业分相进军的行业。

第三,老年房地产业。包括老年公寓、退休者居住小区和健康设施等。

第四,老年金融保险业。包括老年人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各种老年险种。

第五,老年休闲文化服务业。其中,老年旅游和老年婚恋发展较为成熟。

很多国家在养老产业发展上,已经有了经验积累。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就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让老年人加入到社区照顾的模式中,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援。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还计划构建一种全智能化老年公寓。通过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将电子芯片装置安装在地板和家电中,从而实现远程监控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日本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以此为基础日本的老龄人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在日本,具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产品、具有看护性质的住宅产品、与家人共同生活的住宅产品很受老年人欢迎。这与其他有出租、出售性质的住宅混合设计在一个生活区里,更能突出老年人住宅的自助自理性。

自助养老社区是目前丹麦最流行的养老方式。在社区里,老年人可以尽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还可以约着自己的老朋友,或者志趣相同的朋友住在一起,一起运动、聚餐、聊天,共同建设他们自己的家园。这种独立住宿空间,共同生活空间,个性化配套设施,都是老人们梦寐以求的,住在这里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还可以得到共同租用的特别护理服务,而且价格也不过是每月1000欧元。

始建于1960年的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太阳城,原本只是建些住宅供美国寒带一些农民在冬季农闲时到这里度假,结果来此度假的基本是老年人。太阳城的建筑规划完全按照老年人的需求建造,无障碍步行道、防滑坡道、低按键、高插座的设置,低层建筑成为社区的主流住宅。在社区内,空间导向性被强调,并且强调了方位感、交通安全性、道路可达性,对于人车分流做了严格区分。还采用CCRC精细化服务,满足老人在不同生理年龄阶段,对居住和配套服务的不同要求,老人不需要搬家就可以在社区中安享晚年。

老年如何养老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并非单个家庭的矛盾,我们可以发动社会的力量,例如,有的国家就有“储存时间”的养老机制,发动年轻人去照顾社会上的老人,等自己老了,同样可以享受对等时间的照顾。甚至有时,老人之间可以照顾老人,因为并不是所有老人都不能自理,就看社会如何调动这些力量。

我国政府机构是养老市场上的最大运营商,但随着政府要于2015年末将机构养老床位供应增至600万的这一目标提出,近年来,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私营机构参与其中。可是,由于政府对提供中档设施的养老机构缺乏支持,运营商还未能成功地发展出一套针对大众市场的商业模式。同时,在业务和营运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其中包括市场的接受程度和负担能力、资金和受训人员的匮乏,以及难以将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中国市场。

尽管困难重重,但由于中国人口老化加剧,以及高层政策的配合下,确保了养老机构的长期稳定需求,故很多投资者和国外运营商对中国的养老市场深感兴趣。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有更多在规模、设计、经营模式和地理位置上更精准、更成熟的老年住宅项目推出中国市场,并最终成功地把这个银发产业变为金色商机。

在国际上,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形成独特的老年住宅模式,政府对老年住宅产业的支持形式各有不同,但支持针对各个方面,包括实施详细的管理规则,规定老年护理设施应怎样为老年住户提供对应和合适的服务及设施。同时,还有认证计划,定期对各个机构的表现进行评级,没有通过评级的,很难吸引到住户。相反,中国针对老年护理的许可申请,只制定了非常基本的要求,并且尚未推行有系统的认证,从而导致目前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但是,政府和行业必须首先为老年住宅建立行之有效的商业模式,才能让这一产业在中国大陆成功崛起。

现有大多数的福利型护老院只能是满足基本的老年人的需要。同时,这些现有的护老院也存在很多管理问题,其中包括设施陈旧、床位不足、护理人员缺乏等。而且很多老年人不能入住护老院还有一些社会的负面的信息,更有人认为将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的行为。

我国现阶段高级老年住宅项目进行缓慢,其中原因众多:政策支持欠缺、管理不健全、缺乏开发经验和开发商、投资商进入市场准入资格过高等因素。应对此种局面,政府应在整体规划进程中将老年住宅项目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同时,给予老年住宅开发商政策支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土地,建立一套服务准则从而规范私营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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