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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分割及其在农地所有权制度设计中的运用

周猛 贺韶伶 刘雅埙 经济学 2015年第01期

摘要: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分割包含内容分割和级次分割两个层次,其实质是土地财产分配,体现了共同体性质和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历史上出现的英国永佃制、我国农地承包经营制,我国古代均田制和时期的"三级所有制",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分割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土地所有权分割是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当前农地所有权制度创新,应该以马克思土地所有权分割理论为指导,设立"农地两级所有权"。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分割土地所有权制度农地两级所有权

单位:湖南医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部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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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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