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确立了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自1979年12月19日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施行细则》拉开改革开放后我省法制建设的序幕以来,至2005年底以前,浙江法治建设完全是遵循这一方针进行推进的。
关键词:改革开放 法治建设 浙江省 光照 中央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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